《創世記》12~13 章(創 12:10-13:18)
講論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30517;
講解日期:20230527;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12:10-13:18.
壹、(創 12:10-13:1)亞伯蘭的權宜之計
一、(創 12:10-13:1)結構分析
說明
二、事件如何詮釋?
1、希伯來聖經故事常未直接評判
希伯來聖經故事,常常未直接評判故事人物的是非善惡,除了少數故事在結束語前,加上評語或結果,而得知其教導準則,否則常常使讀者不明其意涵。本段經文正如(創 19 章)羅得的結局,有相似的經文安排意義。
2、正面詮釋本段經文的理由如下
A、亞伯蘭從法老得著財富,使他的「名為大」,合乎神第三個應許(創 12:2)。
B、亞伯蘭在生命危機關頭,神仍賜福他,保守他妻子,合乎第二個應許。
C、亞伯蘭因妻子對埃及人的吸引力,使用丈夫權柄,以曖昧手段保障前途,或許是遺憾的,處境卻是可以同情的。
3、負面詮釋本段經文的理由如下
A、在最初字句,對亞伯蘭匆促離去迦南有責備之意;雖是逃避饑荒,也不應如此。比較以撒遇饑荒時(創 26:1-2),他先到基拉耳,而非直接下埃及。
B、到達埃及前,對妻子建議,騙稱為妹子,在此背後顯出他的膽怯。
C、經文未提撒萊被取走亞伯蘭的反應,事件發生中亞伯蘭沉默了,反而法老才是主動者;降災對象是法老和他家,回應而說話者是法老,最後發出命令驅逐亞伯蘭也是法老,亞伯蘭都無作為,對比(創 12:1-9)他的行動是在無言語中,現在是言語之後無行動。
4、正確解釋的方式
A、比較上下文
首先要比較上下文的事件中,經文如何描寫,其用法、行動、說話者等差異上比較。
其次在相關事件中,有三次類似事件(創 12:10-20; 20:1-18; 26:1-11)比較記載的異同點。
最後在鄰近事件中,主人翁對發生的事蹟,處理的模式有無不同。
a、本處經文有幾處提到事情進行的理由
ⅰ、亞伯蘭下埃及,要寄居在那裡,因那地饑荒甚嚴重(創 12:10)。
ⅱ、亞伯蘭要撒萊說是妹子,因撒萊的緣故,對他是有益處,且因她而性命得存活(創 12:13)。
ⅲ、法老因撒萊緣故善待亞伯蘭,他得了許多財富(創 12:16)。
ⅳ、雅威以大災擊打法老和他的家,因撒萊,亞伯蘭的妻子緣故(創 12:17)。
亞伯蘭因某種原因的行動都是利已,卻造成他人的傷害,撒萊和法老和他的家,都是受害者。
b、撒萊的身分用詞比較
ⅰ、女人(H802):出現 11 次,而稱她為亞伯蘭的女人(妻子)有 7 個(創 12:11, 12, 17, 18, 19, 20; 13:1)
ⅱ、我的妹子(H269):出現 2 次(創 12:13, 19)
ⅲ、就身分而言,兩者都是事實,但神救他們卻是因為撒萊是亞伯蘭妻子。
c、因撒萊是妻子身分,亞伯蘭和法老說話內容不同
d、對比其他類似事件
e、事件類似,但教導上有差別
三個類似事件,明顯在故事的教導上有差別,(創 12 章)是彰顯男人的怯懦,藉由女人的順服得神保守,符合新約評論:順服自己的丈夫,不信從那道(的丈夫),經由妻子品行被賺得。(彼前 3:1-6)。
(創 20 章)則彰顯神是保守義人,亞比米勒得神警告,使神應許亞伯拉罕(原名亞伯蘭)生後裔的事不落空,撒拉得以恢復名譽,亞伯拉罕禱告有功效。
(創 26 章)則彰顯以撒確實是真實的後裔,他聽從雅威吩咐,神就在事情未發生前,就藉亞比米勒的命令,排除難題。
三個相似重覆的故事,教導的事項不同,但中心思想卻一致:神因人的義行(撒萊、亞伯拉罕、以撒)報賞人,此即律法的法則。
f、比較亞伯蘭和以色列民在埃及之況
比較亞伯蘭在埃及和以色列民在埃及,他們的處境相似,但法老的態度截然不同。
對亞伯蘭是命令他離去,他來埃及如瘟神;對以色列民是勉強讓他們走,卻又不捨再追回,因他們在埃及是如奴隷。
亞伯蘭在法老心中是不可信任之人,法老未收回他的禮物而讓亞伯蘭帶走,但以色列民卻是他壓迫和奴役的象徵。
神對兩者的拯救,出發點是完全不同:亞伯蘭是因肉體軟弱落入埃及,以色列民是因神要保守,昌盛他們族群而落入埃及。
B、律法教導事項
a、容貌美麗的引誘
ⅰ、撒萊的美貌造成丈夫的擔憂、害怕(創 12 章),利百加也是如比(創 26:7)。
ⅱ、拉結的美貌造成雅各的偏心(創 29:17)。
ⅲ、約瑟的俊美造成波提乏妻子的引誘和誣陷(創 39 章)。
ⅳ、被擄女子美貌造成以色列男子戀慕而取為妻(申 21:11)。
在以色列的歷史中,因美貌與俊美,常造成許多事端,雖然美貌並非罪過,但卻常在他人眼目上產生極大引誘而行出違反律法之事,新約則直接警戒眼目的情慾。
b、法老的控訴與判決
ⅰ、「你對我做這個是什麼呢?」(創 12:18)用詞同(創 3:13)神對女人的控訴「你做這個是什麼呢?」。法老與神都提出相同的控訴。
法老知道遭災是亞伯蘭的行為造成的,他才是罪過的根源,法老的控訴是合宜的。正如新約說:首先犯罪的是女人。
ⅱ、「為何不告訴我⋯⋯為何說⋯⋯」(創 12:18-19)。
控訴的具體事證是亞伯蘭說謊,隱瞞事實真相。話說一半等同說謊。
ⅲ、「你的妻子,當要帶著,當要離去!」(創 12:19),法老的判決,將亞伯蘭驅逐出境,視若瘟疫般隔離。
律法對於謊言的規定:
(利 6:3)「虛假起誓」是有罪的;
(利 19:11-12)「不可偷竊,不可虛偽待人,不可違背應許,不可以神的名起誓以致成欺騙」,這是干犯到雅威;
(民 23:19)「神非人,人會說謊」,人的謊言善變,是與神形象相反的。新約耶穌說:「是就是,不是就不是,比這些更多的話,是出於惡者。」(太 5:37)。
舊約中確有因謊言而拯救義人(喇合),生出後裔(他瑪),但都非常態,且都出自外邦女子。反觀因以色列人誇大的言語,造成便雅憫支派險些滅族(士 20:5)。
c、無知而犯之罪行,仍要承受罪責
C、神僕的弱點在他們力量所在之處——史屈安博士的〈希伯來理想〉
引用史屈安博士的〈希伯來理想〉——《每日研經叢書》:
貳、(創 13:1-13)兄弟隔離
一、(創 13:2-18)全章結構分析
(創 13:1-13)結構分析
說明
AA’、亞伯蘭的遷移重回迦南地,對比羅得遷移至罪惡之城所多瑪。
BB’、羅得的跟隨同行對比與弟兄分隔;築壇呼求對比雅威敗壞。
CC’、客觀事實與主觀判斷(地容不下同居對比你我分隔)。
D、不要爭鬥,因是弟兄。
二、描述事件中插入五句說明背景
1、(創 13:2)亞伯蘭在那牲畜、那銀子、那黃金上是極其多的。
2、(創 13:5)對於羅得,那與亞伯蘭同行的,他也有羊群、牛群、與眾帳棚。
3、(創 13:7)且那迦南人和那比利洗人那時正居住在那裡。
4、(創 13:10)在雅威敗壞所多瑪與蛾摩拉之前,它有如雅威的園子,有如埃及地,向著你往瑣珥(方向)。
5、(創 13:13)而所多瑪的男人們是邪惡的、又諸罪的,對雅威而言是極其地(多)。
解釋經文時,插入的句子是極其重要,是作者編輯時的寫作目的說明。
三、事件詮釋
1、故事的主題:不離應許地,才是真後裔。
A、因土地的緊張造成兩家分離,這成為了對羅得極大的測試。
羅得選擇了約但河東的平原區,因其肥沃,似乎是更美之地,如同伊甸園、埃及地,但卻隱藏更深危機。
羅得的選擇造成與亞伯蘭的隔離,背後也意味與雅威之約隔離。日接提及羅得及他的後裔,只有在亞伯蘭的立約關係上才出現,其後裔也只在與選民以色列的關係中,才出現於聖經,而不再是正面描述他和他的後裔。
這是離開應許之地的悲衰,今日也應驗在不理會舊約律法的外邦信徒身上,他們如羅得與承受神約者隔離,自以為覓得更美好的路程。
B、與羅得相似,河東地的以色列兩個半支派
C、憑信心行事與憑眼見行事
由(創 13 章)全章結構分析(參上文),中心焦點是亞伯蘭定居迦南地,他自埃及重回南地走到伯特利,再次築壇宣告雅威的名,他的信心恢復可由(創 13:4, 18)兩節表明出來。
雖然果斷提出兄弟分離,仍然保持在應許地,證明他沒有違背當初的呼召。
他不選那看來是更適合畜牧維生之地,而住在已有地主之地,且相對不舒坦之地,才有雅威再次應許的啟示保證。
憑信心行事與憑眼見行事,雖然經文都提羅得舉目看見,和神吩咐亞伯蘭舉目觀看,卻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看見,一是眼目的看見,一是信心的看見。
D、是否離應許地,才區分出真的後裔繼承者。
據古代習俗慣例,一路相隨的羅得,對於無子嗣的亞伯蘭而言,羅得等同是他產業的繼承者。
然而,艾倫·羅斯在他著作《創造與祝福:創世記註釋與信息》中卻反對此看法,提出兩理由:
但是在神再次對亞伯蘭說話內容中(創 13:14-17),「土地」出現 4 次,「後裔」出現 3 次,且兩次與「士地的塵沙」相連。
說話的時機特別記載是在「羅得從他那裏被分隔之後」,神的話中之意難道沒有針對亞伯蘭的失望(失去繼承者)提出再確認其後裔嗎?
其次,河東地直到所多瑪,從未在神應許的土地範圍。《民數記》兩支流半的抉擇是摩西所厭惡的(民 32:6-15),雅威所賜列祖之地,是過約但河的河西之地(民 32:7, 9, 11),羅得的離開已是失去繼承權。
本章經文關注主題,不只是在應許地發生紛爭,要如何和平解決,雖然它確實可視為(創 13:1-13)的中心焦點,但整體內容卻是後裔的主題。
以撒一生未曾離開迦南地,證顯他才是真後裔,其他如羅得、以實瑪利、庶出眾子都往東方去(創 25:6, 18),代表他們都非亞伯拉罕的真後裔。
2、故事的副題:兄弟關係重於產業,看見應許重於舒坦的生活。
A、用詞特點
按全章經文,亞伯蘭和羅得二詞都出現 9 次;未再提及叔侄關係,卻兩次提到「兄弟」關係(創 13:8, 11),兩次提到「男人」(創 13:8, 13)。
a、由經文顯示,亞伯蘭站在兄弟關係的地位說話,而非叔侄關係去吩咐。
b、由埃及回到伯特利路程遙遠,其中必有兩者牧養牲畜之地,也必然有無法供應兩者一同畜牧之地,卻獨獨走至伯特利才發生牧人爭鬥。經文未直接言明事端生發的主因,卻言明那地無法負荷同住,因財富眾多,因此埃及所累積的財富一直到兩、三個月之後才爆發問題。
c、原先在南地時,饑荒是沉重的(創 12:10),現在重回南地,財富是沉重的(創 13:2),這都成為對亞伯蘭的考驗,前者他財富縮水,卻仍同羅得一起,後者他財富太多,以致和羅得分離。
B、男人(H582)
a、(創 6:4)那勇士、即自古有名的男人們。
b、(創 12:20)法老為著他緣故就吩咐人們,且他們就送走⋯⋯。
c、(創 13:8)我們是男人們,是弟兄們。
d、(創 13:13)所多瑪的男人們是邪惡的,又是諸罪過的。
《TWOT》以為本詞按字根意,並按古代希伯來神學思想,都指軟弱、必朽的意思。然而本詞也有人以為是(H376)「強壯的男人」,但無論是(H582)或(H376)的「男人」,都表達男人就是決定家族命運的人。
亞伯蘭要羅得像個男人採取行動,去阻止屬下的行動;所多瑪的男人自決其行為(創 19:4-5),故雅威裁決之(創 18:20)。
羅得最終的行動,正如所多瑪男人的行為,是經文所暗示的。
C、「爭鬥」H7379(創 18:7),H4808(創 18:8)
a、兩者都源自動詞(H7379)「相爭、爭論」。(7 節)是陽性名詞,(8 節)是陰性名詞。
b、〈鄺炳釗〉認為:這兩字雖同字根,卻是不同字。但他並未指出意義有何不同。
c、在五經中都指「言語上的爭端」,也可用在訴訟上的相告。在此處應指爭執水草分配的問題。
D、迦南人和比利洗人正住在那裏(創 18:7)
a、〈鄺炳釗〉認為:經文意義只在於指明當地人口稠密,土地不足的問題。
b、《中文聖經註釋》提出,記載當地人,是表明他們牧人相爭,會惹來當地人笑話,甚至遭受干預、被驅逐。
c、艾倫·羅斯認為:兩人的衝突使他們容易受這些驍勇善戰的部落攻擊。
d、除以上事項都可能是事實,然而比較上下文,亞伯蘭說:「既是兄弟就不可相爭。」對比迦南人和比利洗人並沒有相爭,更是作者強調的。
由(創 26 章)基拉耳的牧人與以撒的牧人爭鬥水井,(創 31 章)雅各控訴拉班在工資上不公,則與外人相爭是合宜的。
律法說:「以色列人若有爭訟不可偏護,要按公平審判。」(出 23:2, 3, 6; 申 25:1),然而亞伯蘭甘願退讓給兄弟,更是律法沒有禁止的。
E、全地豈不在你前面嗎?(創 13:9)
a、亞伯蘭降低自己身分,在請求和平時,言語是謙和(請讓爭鬥不存在),在選擇上是退讓(全地在羅得面前),他的眼中是神的應許而非財富。
b、羅得眼中是財富,輕看兄弟所得的啟示應許,由(創 13:10-13)兩次提及雅威對羅得選擇定居之地的評價。
一是「如雅威的園子,如埃及地」,其意非單指土地的美好而已,更暗指內藏慾望易於被挑起,如伊甸園的樹喚起夏娃的私慾,埃及地的美好造成以色列民不願離開,終成法老奴僕。
另一是「所多瑪人邪惡又諸罪過」,在原文用詞上是一種加強語法,將「罪」的不同用詞結合使用。「罪」的動詞字根一為「成為邪惡」,一為「岔出標的、出錯」;其名詞可譯為「邪惡、罪人」,有學者以之譯成「邪惡的罪人」,且經文再加上副詞「極其、非常地」以表達加強語法,則成「所多瑪人是極其邪惡的罪人」。
c、雅威對亞伯蘭的呼召,是「去到我使你看見的」。經文在(創 13:10, 14)羅得和亞伯蘭都舉目看見,羅得憑自己看見約但河東區城,雅威卻叫亞伯蘭看見迦南地,兄弟分隔的最終原因在此被顯明。
參、(創 13:14-18)明確認定土地和後裔的應許
一、(創 13:14-18)結構分析
說明
二、用詞特點
A、與前段羅得的行動有相同或相異的用詞比較
| 上一段經節 | 用詞 | 用詞 | 下一段經節 |
| 9、11 | 分隔 | 分隔 | 14 |
| 10 | 舉目觀看 | 舉目觀看 | 14 |
| 9 | 向左向右 | 向北南東西 | 14 |
| 10、11 | 全圓形區域 | 全地 | 15 |
| 12 | 支搭帳棚 | 支搭帳棚 | 18 |
| 11 | 為自己選擇 | 我要賜它給你 | 15、17 |
| 13 | 邪惡罪過對雅威 | 築壇歸雅威 | 18 |
| 12 | 定居 | 定居 | 18 |
| 12 | 所多瑪 | 希伯崙 | 18 |
a、所得的士地不同:約但河東、與約但河西。
b、取得方式不同:為自己選擇、與神賜與。
c、評價不同:邪惡罪過,與築壇。
B、本段最終行程有兩個意義
a、對應(創 13:1-2)從埃及上南地到伯特利,首尾相應,也都提及亞伯蘭築壇(創 13:4, 18),故而本章要視為同一單元(參見結構分析)。
b、對應(創 11:31-32)「他拉的行程」,也有首尾相應,他拉來到哈蘭,定居在那裡。亞伯蘭來到希伯崙,並定居在那裏,故而(創 11:31-13:18)也可視為同一單元(參見結構分析)。
(創 11:31-13:18)結構分析(按地點遷移分析)
C、特殊用詞意義
a、「現在,當要舉目」
(創 13:14)「現在,當要舉目」,原文使用語助詞 na’(H4994),加普遍祈使句,在一般用於人與人之間,多意指懇求或勸誡,可譯為「請、願、容、讓」之意,但用在神對人說話,舊約僅出現 4 次。
對此〈鄺炳釗〉提出解釋,是指要求人接受並做出人難以理解的行動:
ⅰ、雅威要求亞伯蘭接受他無法想像的事實:眼見四方的土地會屬乎他。
ⅱ、(創 15:5)要求亞伯蘭相信他會有後裔如天上眾星。
ⅲ、(創 22:2)要求亞伯蘭將心愛獨子獻上。
ⅳ、(出 11:2)要求以色列民出埃及時,向鄰舍拿金銀器冊。
此四處經文,都可視為神對人發出信心的挑戰,而被挑戰者也都實際付諸行動,以成就應許。
本處神的要求,由舉目觀看,到起來走遍這地;由下節亞伯蘭確實做到了,且築壇給雅威,表達他以信心承接應許了。
b、「塵沙」(H6083)
(創 13:16)「後裔如地的塵沙(H6083)」
(創 2:7)神用「塵沙」造人;
(創 3:14)咒詛蛇吃「塵沙」;
(創 3:19)咒詛亞當出於「塵沙」,歸於「塵沙」。
「塵沙」意指「微小、沒有價值、貶抑」的喻意用法。
比較神對亞伯蘭後裔的應許:「天上的眾星、海邊的沙(創 15:5)、地的塵沙⋯⋯」,以上三種,或許可以隱喻指三種子民,即「屬靈界的、屬外邦的、屬肉身的」,人難以理解(數算)其構成份子。(以上解釋是作者自己以靈意解經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