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註解〕(創 10-11 章)第三講(創 11:10-32)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30308;
講解日期:20230325;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11:10-11:32.
壹、閃的後代年歲統計表
| 人名 | 生子年歲 | 又活年歲 | 合計年歲 | 看見巴別事件 | 看見亞伯蘭生出 | 看見西伯蘭被召 |
| 閃 | 100 | 500 | 600 | Y | Y | Y |
| 亞法撒 | 35 | 403 | 438 | Y | Y | Y |
| 沙拉 | 30 | 403 | 433 | Y | Y | Y |
| 希伯 | 34 | 430 | 464 | Y | Y | Y |
| 法勒 | 30 | 209 | 239 | Y | N | N |
| 拉吳 | 32 | 207 | 239 | N | N | N |
| 西鹿 | 30 | 200 | 230 | N | N | N |
| 拿鶴 | 29 | 119 | 148 | N | N | N |
| 他拉 | 70(130) | 135(75) | 205 | N | Y | N(到迦南) |
| 亞伯蘭 | 100 | 75 | 175 | N | 他拉 130 生亞伯蘭 | 被召時 75 |
他拉生亞伯蘭時年歲,按計算應是 130 歲,生亞伯蘭後又活 75 年(創 11:32; 12:4);
亞伯蘭生以撒時 100 歲,又活 75 年。從洪水出方舟到亞伯蘭被召共計 436 年。
他拉帶亞伯蘭出吾珥時,列祖閃到希伯都還活著(假設無斷代史的情況下)。
《撒瑪利亞五經版本》記載,他拉共活 145 歲,因此他拉生亞伯蘭為頭生子,符合(創 11:26; 12:4),但卻無法說明他是否在一年內生下三個兒子,因他生子後又活年數總計是符合經文數目。
貳、地理位置
1、吾珥
實際位置何在?有「北美索不達米亞」和「南美索不達米亞」之爭,前者為「迦勒底的吾珥」,後者為蘇美名城(巴比倫的吾珥)。
最近考古文獻出土,有「迦勒底的吾珥」一詞出現,則北部說更接近聖經記載,這城是靠近哈蘭不遠的小鎮。
「巴比倫的吾珥」距「哈蘭」有近千公里,在古代又是帶領牲畜前行,行進速度極緩,曠日廢時,難度極大。
2、哈蘭
位於幼發拉底河上游一支流巴里卡河(Balikh)左岸,在今士耳其境內,長久以來都有人居住,為古代重要交通要衝,供奉月神(Sin)。
亞伯蘭妻子「撒萊」一名意為「公主」,是月神配偶的稱號。
「密迦」一名意為「王后」,是月神之女的稱號。
按(書 24:2, 15)他拉是崇拜異教神明。
參、比較(創 1:1-6:8)與(創 6:9-11:32)記事
| 事件 | (創 1:1-6:8)經文 | (創 6:9-11:32)經文 |
| 創造:媒介 | 靈(1:1-2:14) | 水(入水而亡,出水得生)(6:9-9:2) |
| 創造:時間 | 一週 | 一年 |
| 創造:地點 | 伊甸 | 巴別(示拿地) |
| 創造:人物 | 亞當 | 亞當眾子 |
| 警告與立約 | 樹果(2:15-24) | 彩虹(9:3-17) |
| 犯罪主因 | 奪神權(3:1-24) | 奪父權(9:18-23) |
| 被咒詛與記念者 | 該隱與亞伯(4:1-16) | 迦南與閃(9:24-27) |
| 家譜:第一次 | 該隱(4:17-26) | 挪亞三子(10:1-32) |
| 家譜:第二次 | 塞特(5:1-32) | 閃(11:10-32) |
| 集體犯罪 | 神子(6:1-8) | 人子(11:1-9) |
以上呈現出「重覆性」,正是妥拉律法「重覆教導」的模式。
肆、經文註解
一、(創 11:10-26)閃的諸後代
1、背景
2、記載模式
A、類同(創 5 章)塞特家族模式,幾歲生、再活幾年、生育兒女。共計十代。
B、省略事項:不計共活幾年和死亡。
C、沒有插入任何特殊事蹟。年歲明顯在遞減,數字已無特別意義。
D、最後記載他拉生三子,同(創 5:32),最後結語挪亞生三子。
3、長子的疑問
A、(創 11:10)閃一百歲生亞法撒,但按(創 10:22)閃的眾子亞法撒排第三。
B、(創 11:16)希伯生法勒,但按(創 10:25)希伯有二子,未記誰是長子。
C、(創 11:26)他拉生三子,亞伯蘭列首位,但按(創 11:32)和(創 12:4),亞伯蘭絕非長子。
D、聖經記載習慣按長幼次序排列,但並非每一次都這樣,有時根據救贖史目的,按立約繼承者意義,賦予屬靈長子權。
4、隱藏的對比意義
5、本段家譜記述意義
A、比較(創 10:21-31)首次閃的後裔記述,是為說明挪亞後代如何分散居住,按宗族、言語、土地、邦國而區分。
B、記載中不記「死亡」一詞,且由亞法撒至他拉、哈蘭,都可在哈蘭地區找到相同的城名。
「亞法撒」是迦勒底的堅堡;
「沙拉」是一外邦神明的名字;
「西鹿」是哈蘭西部一座城名;
「拿鶴」是哈蘭附近一座城名;
「他拉」是月神之名,也作城名位於哈蘭附近;「哈蘭」是人名也是地名。
由以上特徵,一方面表明亞伯蘭的祖先確實是定居在哈蘭,日後聖經經文也以哈蘭為以色列的祖居地。
這家族也與外邦神明相聯;且不記死亡,並非是正面記述,因罪的工價是死亡,既拜他神卻無死亡,是暗指不服神的審判法則,直到(創 11:22)才記他的死亡,因他至少有遷移的動作。
神對人會有「重覆呼召」的情況,因人初期可能無法完全順服的緣故,前人如此,今人亦如此。
二、(創 11:27-32)他拉的諸後代
1、(創 11:27-32)結構分析
說明
AA’:「他拉的後代」對應「他拉的一生」;
BB’:「他拉的生育」對應「他拉的遷移」;
CC’:「哈蘭的死」對應「撒萊不孕」;
D:核心「兄弟娶妻」。
其他結構分析參見〈創世記〉結構分析
2.主要人名地名出現次數
「哈蘭(人名)」五次;「哈蘭(地名)」二次;
「他拉」六次;
「亞伯蘭」五次;
「拿鶴」四次;
「撒萊」三次;
「羅得」三次;
「密迦」二次;
「亦迦」一次。
「迦勒底的吾珥(地名)」二次。
3、經文註解
A、(創 11:27)
B、(創 11:28)「死在父親之前」
C、(創 11:29)
a、娶妻之事比較(創 6:2),本處未予評語,然而古代近親通婚,常是作為保持信仰和血統純正的最直接方式,日後為以撒和雅各娶妻,要求回到哈蘭去娶直系親屬,也是出於相同因素。
b、日後在(利 18:16-18)禁止近親通婚,是在人口擴大之後,律法已成保持信仰和選民身分的最佳方式,因而禁止此類婚姻,可保持家庭內部純潔關係。
c、經文描寫方式,僅提密迦身分,且多加上哈蘭也是亦迦的父親,卻未說明撒萊身分。
D、(創 11:30)
a、「成為不孕者,沒有給她孩子」
b、不孕者撒萊、利百加(創 25:21)、拉結(創 29:31),她們的不孕都帶來極大困窘,也都因雅威賜與才得生育。
c、遵行雅威律法者,就沒有不孕者(出 23:26; 7:14),因不孕就成為不遵守者的咒詛。在吾珥因異教崇拜,撒萊一直保特不孕,只有來到迦南地,經過考驗,神才解除咒詛。
d、不孕比死亡更可怕,(創 9 章)神祝福出方舟者結果、增多、充滿那地,在(創 11 章)結束卻提到不孕,沒有後繼者,是因經文已暗示巴別的異教崇拜,帶來更嚴重的咒詛,要扭轉此咒詛,(創 12 章)開始才帶來契機。
E、(創 11:31)他拉帶領的旅程
F、(創 11:32)他拉的死亡
「不記死亡,並非是正面記述」:例如以實瑪利、羅得等,均不記其死亡。
a、在決定亞伯蘭是否為長子時,大多學者會採用撒瑪利亞的五經經文,以他拉死亡是 145 歲,而亞伯蘭 75 歲被召,他拉 70 歲生育,符合他們的觀點。
b、他拉的死亡,為(創 11 章)家譜記事作一完結,也為列祖事蹟作一結語,離開伊甸的人類其必然的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