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卷、路加福音講解

(路01:01-01:38)《路加福音》講解,2012-07-28,安息日

(路01:01-01:38)《路加福音》講解,2012-07-28,安息日

路加講章1,要點

路加獨特用詞:

  1. 有許多字只出現在路加或路加和行傳中
  2. 對聖靈特別愛用,且是”聖靈”而非”那靈”,路加13次,,行傳42次
    (新約86次、太5次、可4次、約4次)
  3. 對耶穌稱謂有7種:神子、人子、至高者之子、我的愛子、大衛之子、約瑟之子、復活之子

結構上的使用模式:

  1. 三的架構乃是常有
  2. 二的重複和對比、對映模式更是常用,成為他最常使用模式
  3. 七的使用有,但不多

整體的架構:

  1. 引論:1:1-4:13
  2. 第一主論:4:14-9:50   在加利利之事跡
  3. 第二主論:9:51-19:44由加利利經撒瑪利亞、比利亞到猶大之事跡
  4. 第三主論:19:45-24:53 在耶路撒冷之事跡

三個主論記載方式相似的地方:

  1. 都以耶穌傳道開始被拒:在拿撒勒、撒馬利亞、耶路撒冷
  2. 都以耶穌教導門徒結束:9:1-50  對門徒教導

                       19:1-28  對門徒教導

                       24:13-53對門徒教導及安慰

路加獨有的事蹟和言論:

  1. 在引論中,除約翰事奉和耶穌受洗(3:3-22),耶穌受試探(4:1-13)外,其餘事蹟都是路加獨有的。
  2. 在第二主論中(9:51-19:28)有一些特別記載的故事和耶穌比喻及言論,在這一大段的內容,幾乎是其他福音書所無的。
  3. 在第三主論中(19:29-24:53)獨有的資料如回頭看彼得、先到亞拿處受審、為兵丁禱告、對強盜應許、交託自己的靈魂、治好大祭司僕人馬勒古,被彼得刀削的耳朵、在以馬忤斯和二門徒對話、復活的早晨向婦女們顯現等等。
  4. 在第一主論中則僅有命令彼得下網打魚、復活拿因婦人的兒子特別記載。

 

路加特別強調禱告事宜:

  1. 禱告用三個詞共計25次
  2. 記耶穌本身禱告有七次:(3:21; 5:16; 6:12; 9:18; 11:1; 22:41, 46; 9:28, 29)。
  3. 記耶穌教導禱告有三次:(6:28; 11:1-13; 18:1-14)。

 

路加對婦人的事蹟特別多(以下為代表性內容):

  1. 以利沙伯受孕和稱福(1:5-25, 40-45)
  2. 馬利亞受孕和讚美詞(1:26-39, 46-56)
  3. 女先知亞拿(2:36-39)
  4. 拿因寡婦(7:11-17)
  5. 供給耶穌的婦人(8:1-3)
  6. 血漏婦人(8:43-48)
  7. 馬大和馬利亞(10:38-42)
  8. 被鬼附18年的女人(13:10-17)
  9. 為耶穌哭號的婦人(23:27-28)

 

引論結構分析(1:1-4:13)

一、以經文模式

1:1-4  總序言

   5-7 第一段序言

   8-80第一段內容

2:1-7 第二段序言(該撒亞古士督即屋大維,該撒的繼任者)

   8-52第二段內容

3:1-6  第三段序言(該撒提庇留為屋大維之後的第二位繼任者)

   3:7-4:13第三段內容

 

二、以內容為模式

  1. 序言 1:1-4
  2. 耶穌和約翰第一次對比 1:5-56
    1. 預言約翰出生 1:5-25
    2. 預言耶穌出生 1:26-38
    3. 在腹中第一次相交 1:39-56
  3. 耶穌和約翰第二次對比 1:57-2:52
    1. 約翰出生和長大 1:57-80
    2. 耶穌出生和長大 2:1-52.
  4. 耶穌和約翰第三次對比 3:1-4:13
    1. 約翰職事  3:1-20
      1. 序言 3:1-2a
      2. 職事中心內容 3:2b-14
      3. 職事延續:介紹基督 3:15-17
      4. 職事暫停 3:18-20
    2. 耶穌職事的預備 3:21-4:13
      1. 受洗 3:21-22
      2. 家譜 3:23-28 (普遍認為是馬利亞的家譜)
      3. 試探 4:1-13

1:1-4總序言:

  1. 特有字詞,僅新約出現一次的1:1三個、1:2一個。
    1. 1:1)中出現一詞“因為眾所周知的事實”,中文和合本未譯出。
    2. 1:1)按著次序:意為有許多的人按著次序寫出了。
    3. 1:1)敘述:意為此事已有許多人證實了。
    4. 1:2)從起初:意為“從上頭、從以前的、重複的”,表示此事的傳述是極其慎重的。
    5. 1:2)親眼看見:此字名詞代表“驗屍官”,表示實際見證目擊者。
    6. 1:2)
    7. 1:3)定意:法律上用法意為“決議、決定、決心要……(後接不定詞——包爾辭典)”,此指多人議決之事,用法同(徒15:28)。不是個人自己的決定,而是議決之事。
    8. 1:3)詳細考察:是追查、領會之意。
    9. 1:4)所學之道:口授教導。
    10. 確實的:是穩固的、確定的、真實的,是強調(1:1)所傳的內容是確實的、顛撲不破的內容。
    11. 1:2)道:指神的道。不稱耶穌,而是用道這字,表示神的道。
  2. 強調所言是事實
  3. 針對”道”的說明

 

用舊約名詞:人名

用舊約規定:原來24班,但被擄至巴比倫,後僅回來4班,之後又將之分為24班,沿用原來名字稱呼。總人數約上萬人,許多人一生抽不到機會進主殿燒香。服事規定為30歲至50歲。估計當時撒迦利亞已近50歲。

 

1:5-38耶穌和約翰第一次對比

  1. 相同的模式啟示、用詞雷同、天使預言事項第一次都用八個預言句子
  2. 相異的部份:撒迦利亞和馬利亞對天使預言,反應大不同,成為事情成就方式也不同。
  3. 用舊約名詞:人名
  4. 用舊約規定:原來24班,但被擄至巴比倫,後僅回來4班,之後又將之分為24班,沿用原來名字稱呼。總人數約上萬人,許多人一生抽不到機會進主殿燒香。服事規定為30歲至50歲。估計當時撒迦利亞已近50歲。
  5. 與撒迦利亞對話,(1:13-17)使用8句未來式描述,關於施洗約翰。
  6. 與馬利亞對話(1:30-33)使用8句未來式描述,分為兩組,前3句關於馬利亞,後5句關於耶穌。
  7. 以上兩對話的相同點:是加百列天使、天使說兩次。
  8. 以上兩對話的相異點:撒迦利亞存疑心,結果成啞吧;馬利亞表示不明白如何成就,但仍情願按天使的話成就在其身上。
  9. 天使的啟示是承繼舊約經文中的預言、神的話,而非天使自己的意思。
  10. 這兩個啟示是直接對人說話啟示,如同摩西被直接啟示律法。因此表明,這些啟示均不能離開舊約內容及律法。
  11. 一切誡命禮儀(1:6):應譯為“一切誡命律例”,表明對義人的要求標準。

 

TJD:

忠心的僕人將確實之道寫下傳出。

目的:要見證這一位已經死而復活的耶穌基督,對相信者,是舊約諸先知所預言將要來者。對不信者,認為耶穌是不守律法的叛亂份子。路加欲向提阿非羅大人,將可信確實之道,按次序寫出。

每一位欲作真道的見證者,當如路加,詳加考查,下苦工,絕不人云亦云、道聽途說。

約翰和耶穌不是偶然出現的,是神所安排的。

人可從(路)中的三段主論中可以學道、並行道。

猶太人在受到啟示時,多會要求確據,只是撒迦利亞心態不同於馬利亞,故後果不同。

施洗約翰是先鋒,當先來,以應驗舊約預言。耶穌基督乃承繼施洗約翰之執事,且所行更加寬廣。

每一位欲作真道的見證者,當效法路加的精神,詳加考查,並加以力行。

 

LYH:

“定意”:(G2803)對應希伯來文之“計算、謀略”。這同於(徒15:28),是長老執事們議決。故可說路加是代筆者,將決議內容寫出。可能由於路加身為醫生,受過良好的文學訓練,及舊約內容訓練。有人認為,路加是安提阿人。據(徒15)當時教會差派巴拿巴和保羅,用語為“他們”(徒15:30),後來變為“我們”(徒16:16),表明了同工團的關係。

(路1:6)“禮儀”:原文是“律例”。同字根(羅5:18)耶穌基督的義行。對於安息日,耶穌並未違反神的誡命律法,而是違反了當時猶太文士法利賽人所規定的內容,因而被他們所恨。祭司在安息日也在神殿中作工,安息日,人是要服事神,使神得榮耀。路加強調,要遵行神的一切律例典章,如此方為義人。惟有遵行神的一切律例典章之義人,神才會向之顯現、啟示。(約)中主耶穌也說:“摩西要控告你們……因你們不守律法”。故為人父母者當行神的一切律法。

“這道”:這是主詞,是所談的主題。(約1:1)這道是神——不能改成神是這道。傳講的主題是從舊約中的那位基督(受膏者)開始談,證明是新約時代的耶穌。現今基督教界對基督之說法,並不符合舊約內容。

馬利亞:信天使所說之啟示,並被聖靈充滿,說出預言。

“主”:(路1)中大部份“主”均是指至高者雅威真神。而現今許多人不明白這點,將所有的主等同,因為不明白舊約內容。(詩110:1)“主對我主說”。此為LXX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而希伯來文馬索拉本聖經為“雅威對我主說”。

“聖靈充滿”:

目的:為使為父的心轉向兒女。

叫悖逆的人轉從義人的智慧。“智慧”是指不糊塗的明達知識。不是世界之智,而是指遵行神的律例典章。

使人有救恩的知識(1:77)〔和合本譯為:知道救恩〕。而下一節,平安的路(1:79),同於(弗)平安的福音。

批判“自由神學派”:他們認為神的啟示在各時期是不完全的。——如此是否認了神的啟示,叫人無法完全,不去遵行神的律法。路加中不斷強調行為上要符合神的律法,否則就如同“佛教”所說的“一切在心,不重行為是否符會神的律法”。

“自由神學派”又認為不可能有童女懷孕生子之事,認為(路1,2)兩章是後人加添——這是謬論。

聖靈充滿之人,高聲喊說祝福之話(路1:42)。胎動:在胎中就互動,何等奇妙!你若是聖靈充滿之人,你的話能得到印證嗎?

有福的女子:如同過去的哈拿,蒙神憐而孕。

卑微的升高:這是救恩論。要使原來的罪人後來成為義人。

 

相信神的話永不改變。

 

(路01:05-01:80)《路加福音》講解,2012-08-11,安息日

(路01:05-01:80)《路加福音》講解,2012-08-11,安息日

內容提要(文字僅為輔助,請仔細聆聽錄音,以免遺漏精彩的詳細內容)

路加講章2(路1:5-80),要點:

一. (1:5~80)架構:

  A. (5~7)二人沒有孩子,在他們的日子上

    B. (8~25) 撒迦利亞受天使預言:

           先行在祂前頭(16),預備主的子民(17)

      C. (26~38)馬利亞受天使預言;以利沙伯有孕六個月了

             將生子(31)、命名(31)、主和你同在(28)

        D. 中心點,馬利亞印証天使之言 39~56

          a. (39~40)二人見面

            b.  (41~45)以利沙伯對馬利亞的稱福

            b'. (46~55) 馬利亞對神的頌歌

          a'. (56)二人分手

      C'. (57~66)以利沙伯生約翰

             生子(57)、命名(59)、主的手和他同在(66)

    B'. (69~79)撒迦利亞說預言:

             先行在主前頭(76)、預備祂的道路(76)

  A'. (80) 這孩子長大,直到他顯示的日子

 

重覆強調:神的話必然應驗。

 

約翰的職事:(1:16-17),這是根據於《瑪拉基書》(瑪4:5-6)。

按黃迦勒解釋:1. 對比平行法;2. 語意法。較贊同對比平行法的解釋。

約翰是救主的先鋒,是要預備人的心,使人對神的話有正確的理解,免得救主來時仍是無知。

“道成肉身”是透過聖靈充滿而成就(1:35),若不透過聖靈,則無法成就神的救恩,過去如此,現今亦然。

. 1:39~56架構

(1:39~56)第一次相交過程,經文以ABBA模式呈現:

 A. (39~40)兩人見面

   B. (41~45)以利沙伯稱福

   B'. (46~55)馬利亞讚美

 A'. (56) 兩人同住三月而分離

 

對馬利亞的啟示,其中心點是:(37)出於神的話,沒有一句不帶能力的。

馬利亞的回話也緊扣此中心點:(38)情願照你的話成就在我身上。

同樣地,回顧對撒迦利亞的啟示,其中心點是:(20)到了時候,這話必然應驗。

以利沙伯所說的話,其中心點是:(45)因為主對他所說的話,都要應驗。

 

. 1:41~45架構

(1:41~45)用詞結構(如詩歌般)

 A. (41)聽見問安,腹中嬰兒跳動

   B. (42)蒙祝福

     C. (43)我主的母親

 A. (44)問安的聲音,腹中嬰兒跳動

   B. (45a)有福的

     C. (45b)主對她說的事

 

以“我主”、“我主的母”為稱呼,是為中心。

 

. 1:46~55架構

(1:46~55)詩歌體,分兩大部分,文詞使用上特徵如下:

 “二”:充分發揮對稱、對應、對比的方式

 “三”:結構上的強調法在兩大部分上是相同的

 “七”:“聖”的組成在第二部份上凸顯神的作為

 

(46~50)“我”出現五次;三個因為構成頌讚理由,對神的稱呼三次,分別為:主、神我的拯救者、全能者。

 A. (46~47)對稱句構成對神的頌讚(動詞+主詞+受詞)。

 B. (48~49a)三組套句(因為……因為……因為……)構成頌讚理由。

  卑微:低賤的,也意指受苦的。神因見人的苦情而助之,稱為“眷顧”。

 C. (49b~50)對應句:頌讚的內容(中心點)。

  神言必成就。神不僅眷顧憐憫她,也會眷顧憐憫一切敬畏他的人。

 

(51~55)七個主動直述動詞。

 A. (51~52)雙重/二個對應句,表彰神的權能。

  (51)“妄想”本意是“人心中的心思意念”。神是用人內在意念來驅趕人的狂傲。

 B. (53)對稱句,表彰神的公義(分詞+動詞+形容詞)(A+B共三組套句對神頌讚)。

 C. (54~55)說明神施恩的目的(中心點)。

  神對以色列的列祖所說的話

   

兩部份之間的對映和對比關係:

 1.都提及卑微(48、52),憐憫(50、54)

 2.由我轉成我們(55);他的使女(48)轉成他的僕人(54)

 3.那敬畏祂者(50)就是我們的列祖(55)

 4.50節:他的憐憫直到世世代代

   55節:紀念憐憫……直到永遠

 5.都有對稱句、對應句的文詞形式

 

. 157~66架構

1:57~66

 A.57 :以利沙伯生子

   B.58 :   眾人聽見主對她施展祂的憐憫

 A.59~64 :給孩子命名為約翰

   B.65~66 :眾人聽見主的手曾與他同在

 

結構,ABCDCBA,七段,往返結構。

A,聽見:57-58;66

B,發生,生成(egeneto);59;65

C,名字:60;63-64

D,叫/稱呼……(名字):61;62

 

. 167~79架構

【按語詞】

A,“眷顧”:(68)對應(78)。

B,“贖放,救恩”(68)對應(77)。

C,(69-70)“眾聖者的先知們”;(76)“至高者的先知”。

D,(71-75)對應(73-75)。

 

【按語法】

1:67~79以頌歌形式說預言,如舊約先知的形式。分兩大段

  68~75 對神:再分兩小段68~69、70~75(70~72、73~75)

  76~79 對孩子:再分兩小段76~77、78~79

 

中心點(71-75):神的救恩

 

68主以色列的神當受稱頌的:

   因為他眷顧並施行贖放給祂的子民,

69   且祂在祂僕人大衛家中為我們興起救恩的角。

70   是按照祂從古時藉祂眾先知那聖別者的口所說的:

71     (就是)脫離我們的仇敵和一切恨惡我們者的手之救恩,

72          (目的)為要向我們列祖施行憐憫,

               並為要紀念祂的聖約。

73     (就是)祂向我們祖宗亞伯拉罕所起誓的誓言,

74          (目的)為要賜給我們從仇敵手中得救援,是無所懼怕地,

75              為要盡我們的日子在祂面前以虔敬和公義事奉祂。

 

76而你孩子阿!你將被稱為至高者的先知!

   因為你將先行在主前頭,

      (目的)為要預備祂的道路

77        為要在他們罪的赦免中之救恩的知識賜給祂的子民。

78因著我們神的憐憫心腸緣故,

   由此,旭日(指這位神)將從高處眷顧我們,

  1. 為要照亮坐在黑暗和死陰中的人,

為要引導我們的腳到平安的道路。

 

虔敬和公義:指遵守律法的,尊重神的律法及人的律法。又出現在(弗4:24);(申32:4)用在神的身上,表示是用來形容神的作為。“虔敬”(G3476),和“公義”共用時兩者幾乎是同義詞。

 

被聖靈充滿的表現:

以利沙伯,能如先知說預言;撒迦利亞亦然。

施洗約翰,從母腹中就被聖靈充滿,要用以利亞的靈和能力告知。

耶穌:不犯罪。

會顯出喜樂:眾門徒、施洗約翰在胎中時跳動。

會講道:眾門徒也會。

 

聖靈充滿的目的:

(弗)在靈的裏面被充滿——聖靈是媒介。

充滿:基督的完滿,神的充滿(弗)。

被聖靈充滿的人,是要應驗神的話,行出神的旨意。

 

一(1)68a主旨               二(1)76a 主旨(事實)

    68bA理由                  76b 理由

    69 B 理由                  77c  A目的

  (2)70引証                    77   B目的

   1. 71事實                 (2)78a 理由

     72a  A 目的               78b 事實

     72b  B 目的               79a  A目的          

   2. 73事實                    79b  B目的

     74   A 目的

     75   B 目的

 

約翰和耶穌的出生,都用三段式來記載

約翰

1:57~66出生

1:67~79撒迦利亞預言

1:80 長大

耶穌

2:1~24 出生

2:25~39西面和亞拿預言

2:40~53長大

 

1:8~23架構

A 8~10撒迦利亞供職,百姓在外禱告

B 11 天使站在香壇右邊顯現

C 12 撒迦利亞嚇住了

D 13~17 天使預言約翰出生和職事

C’18 撒迦利亞質疑天使的預言

B’19~21 天使是站在神前,回答撒迦利亞質疑

A’21~23 百姓等候,撒迦利亞供職日子滿了

 

1:26~38架構

A 26~27天使奉差到馬利亞那裡

B 28~29 天使說她是蒙大恩的女子

C 30~33   天使預言耶穌出生和位分

D 34      馬利亞求問(中心點:沒有認識男人,怎能有這事?)

C’35~37 天使回答馬利亞問題

B’38a 馬利亞說她是主的婢女

A’38b 天使離開她

 

 

回應:TJD

在談施洗約翰和耶穌出生之內容中,強調天使是奉差的,是奉神的命令所差的。

加百列之名,舊約《但以理書》中記載。

神的使者代表了神,有神般的聖潔和能力。但奉差的使者必然有差遣他的主。

作者路加用此筆觸,目的為使讀者(當時是提阿非羅)明白,神的話、先知的預言必然成就。

路加重視談論聖靈的同工、內住、驅動。

讓我們學習,如何在神面前成為義人,及其重要性。

  從撒迦利亞、以利沙伯、馬利亞的表現。

 

回應:LYH

(8-25)約翰的職事,中心點(16-17),要以色列人回轉、悔改。要人在心思上的轉變,必須要對神的律法有所理解,否則無法承接神的約。故強調“義人的理解力”,對應到(76)“救恩的知識”。

談到“義人的理解力”,是與人的內心狂熱有關。由(51)狂傲的人……人的心思……;可看出。

現今基督教說法,狂熱地認為:“耶穌是三位一體,或稱其為獨一真神”。

人的回轉/悔改的心,是神所賜,並且赦罪的恩也是神所賜。

律法本來就是對人的肉體及心思加以束縛,免得人放縱,但悖逆神之人不願接受而極力掙脫。惟有悖逆之人轉變心思,願意接受神的律法,如此神的救恩才能臨到。

 

神的名是聖的,他差來的靈是聖的,差的先知是聖的,(72)神的約——神的律法典章——也是聖的。

  “聖的”反義是“俗的”,就動詞而言,是“成聖”對比“褻瀆、俗化”。

目的在於“神的名是聖的”。以色列人悖逆,不願倚靠神,反而倚靠外人的力量求,希冀從世人得保護。以色列人屢勸不聽,故神的救恩臨到外邦,以激勵以色列人(羅11)。

(結36:16-31)以色列人被擄,被“褻瀆、俗化”。神做這些事不是為人,是為了神的名被顯為聖,讓世人明白“我是雅威”。故1.使其歸回;2.用清水潔之;3.使其石心變柔軟之肉心;4.使神的靈入人心中,作神的工。被神的靈充滿,表現出基督的完滿,也是神的完滿。使人住應許之地。

 

“聖潔”是重點,故對於律法中一切的聖別條例(食物,女人、土地、聖節期等),必須要遵行!但現今的基督教卻不遵行,只重視內心的喜樂平安,初信時喜樂,後來原形畢露,無法勝過私慾。而他們的工人們,重視人的榮耀,追求世上的成就。

 

神的憐憫

(1:50)他的憐憫;(72)施憐憫;(78)憐憫的心腸。

一般望文生義:人遭困難,需要他人憐憫救助。

按舊約經文用字,恩惠(hen)慈愛(hesed)兩者同義詞。

(詩51)人的心憂傷/破碎,之後神所要求的是“公義”,表示人對神的忠誠。

(出3)摩西被差時問神的名,神答曰:“自有永有的”……“雅威是我的名,我的記念,直到萬代”,這表示“以神的名為中心點的約,是神所不斷記念的”。

神的約是雙方面的,但現有錯誤的說法,認為神的約僅是“單方面”的約,僅是宗主國對附屬國的約定。基督教普遍認為(以加爾文主義為代表),認為恩典的預定論,而反對阿民念主義——認為人當有自由意志去遵行神旨意。

 

若沒有基督的代贖,人的確無法來到神面前,因為罪的根源是“撒但”,就是保羅書信中所說“人格化的罪”,表現在這罪有其主觀意志,有其僕人等。我們承認且支持這一點,因為我們絕不是在談“律法主義”。

但不能僅僅只有基督的代贖,而是人當活出新人。

人不能自救,因為人在罪和死之中,但是人還得自救,就是要按神所定的步驟、方法,讓聖靈在人的身上,行出合神律法的果子,這包含真實的悔改,就是(徒2)使徒對人們所教導的內容。

如以利沙伯長久不孕,受人歧視,在苦難中堅守、不懈禱告。如義人約伯得病,被人視為有罪,只能繼續堅守。

 

要用詩歌頌讚神,用基督的敬畏,用愛自己身體的方式去愛妻子,教導之;教導兒女們;主僕之道。

 

願人不要只怕在地上無財無勢,願神憐憫這些人。

(路02:01-02:52)《路加福音》講解,2012-08-25,安息日

(路02:01-02:52)《路加福音》講解,2012-08-25,安息日

內容提要(文字僅為輔助,請仔細聆聽錄音,以免遺漏精彩的詳細內容)

LYX講道內容提要:

全章架構以三為主架構,以重複、對映的二為記載重點

<一>(1-20)耶穌誕生事蹟

  1. 事件發生於…(1-5)結束於馬利亞有孕在身;
  2. 事件發生於…(6-14)結束於天使天兵頌讚神;
  3. 事件發生於…(15-20)結束於牧人們榮耀頌讚神;

中心點:天使兩次的話語(10-12)和(14)。

<二>(21-39)耶穌嬰孩時期事蹟

  1. 按律法行事(21-24)行割禮、命名、獻與主、行潔淨獻禮;
  2. 按律法規定(25-38)西面和亞拿的見証;
  3. 按律法履行(39)   履行律法的一切事宜;

中心點:西面的兩次話語(29-32)和(34-35)。

<三>(40-52)耶穌成為律法之子的事蹟

  1. 耶穌漸長,被智慧充滿而變強壯,神恩在身上(40);
  2. 耶穌在耶路撒冷的學習和順服父母(41-51);
  3. 耶穌智慧、身量、恩典都取得進展(52);

中心點:馬利亞和耶穌彼此的對話(48-49)。

 

全段的主要鑰詞是

  1. 話(G4487) ῥῆμα rhema :出現於(15、17、19、29、50、51)六次。都帶定冠詞,表示特定的話。
  2. 說(G2980) λαλέω laleo :出現於(17、18、20、33、38、51)六次。指所訴說的話題。

 

(1-20)

  1. 三段落都以希臘文”發生”(G1096)為段落的起首。
  2. 事蹟發生地點由拿撒勒開始,本章結束時也以拿撒勒(51節)為止。
  3. 1-2節歷史考証,耶穌應在西元前4-6年時誕生,則耶穌死時,年約34-36歲。
    1. 亞古斯都,即屋大維,締造了羅馬和平時期。此時救主降生。
    2. 三百多年後的君士坦丁大帝,將異教太陽神之生日定為聖誕節,這原是為了使原信異教者接受,以便於統治,因此我們反對這點,因這不是真理。這如同以色列北國的耶羅波安另立節期。也因君士坦丁大帝定下了尼西亞信經,其中的三位一體說法也不合聖經真理。現許多人也知聖誕節不合聖經真理,但仍積極地支持此日,並認為是傳福音的好機會:我們認為,這反而更易使人跌倒,故不應如此!
  4. 8節在野地露宿看守羊群,按猶太伯利恆地區,其緯度約30度,標高約800公尺,則野地夜間放牧只能在春秋兩季,絕非冬季。牧羊人:
    1. 只能守住律法基本規定,但對於猶太人傳統額外加上的潔淨禮儀要求,無法持守,而為一般百姓鄙視。
    2. 多數牧羊人都非牧自己的羊,而是雇工,社會地位低,很可能是受雇看管聖殿獻祭所用之牛羊,因為伯利恆處的草地佳美,適合此事。正好應驗(賽62),是由卑微的看守、守望者來傳報佳音。。
  5. 天使的信息如今新聞報導:
  1. 性質:是喜訊,”大大令人歡喜的事”(原文)
  2. 對象:一切的子民(原文用單數,故指以色列民)
  3. 內容:拯救者,是主基督被生出了
  4. 時間:今天
  5. 地點:在大衛的城(伯利恆而非耶路撒冷)
  6. 記號:安置在槽中的嬰兒(以色列人基本上不養馬,而是指牛、驢槽)
  1. 天軍:新約另出現於(徒7:42)是負面說法。另相似詞則在(啟19:14)指羔羊成為天軍的元帥。則(13)節天軍的頌讚,指神所設立天上軍隊的元帥已誕生,將為神爭得最後勝利参(啟十九章)。
  2. 14節的頌讚,由用詞上的比較:
  1. 榮耀在至高處,另出現於(19:38),則天使的頌讚呼應於耶穌進耶路撒冷
  2. 平安歸於他所喜悅的人,由(12:3)2耶穌說:”父喜悅把國賜給你們”,則神所喜悅的人,即指有信心祈求神國的人。
  1. 經文特別強調馬利亞對所發生的事情反應,由(19、51)兩次相似用法,以及(35, 48)針對馬利亞的情傷特別強調,則作者藉此凸顯屬肉的關係如何轉化成屬靈的關係,其間所受折磨的苦難,才是當受的。参(8:19-21)
  2. 反對守聖誕節的理由:
    1. 它不是聖經真理
    2. 它會造成偶像崇拜
    3. 若藉以當作傳福音機會,會使聽見者更易跌倒

 

(21-39)

  1. 三段落都以律法的遵行為其中心
  2. (21-24)
  1. 對初生兒行三件事:行割、起名、獻頭生禮(新約僅此記載這事)。
  2. (21)和(22)節用相同句法描寫兩種日子的滿足,則行割禮和潔淨雙重日子強調法,經文重譯如下:

21: 當給他行割的八天滿足了,並他的名被稱為耶穌,就是他在腹中受孕以前,天使所稱名的。

22: 並當他們潔淨的日子滿足了,按照摩西的律法,他們帶他到耶路撒冷 去獻與主。

由以上譯文清楚指明獻與主,是在三種情況都完成了:行割、命名、潔淨期滿(40天),才去獻。

  1. (23)節引律法規定重新記載一次,來說明為何要獻耶穌與神(由此可知受信者非猶太裔,故需引述摩法律法的規定)
  2. (24)節是接續22節的動作(獻),但是只為女人生育後的贖罪祭,且是窮人才獻的祭物,而非指嬰孩的獻禮(律法規定頭生子的獻禮是五舍客勤,(民3:47-48; 18:15-16),不分貧富均一價)
  3. 三條律法規定的意義:
    1. 割禮:代表與神立約成為亞伯拉罕子孫(對付肉體)
    2. 買贖頭生子:代表被救贖歸神奇      (對付世界)
    3. 生育潔淨律:代表從夏娃之惡中得赦免(對付罪)
    4. 以上這些律法,均是為了對付我們的肉體、今世的掌權者,就是“那罪”。
    5. 這些律法並未廢去,現今我們仍當按新約的教導來遵行,例如不是在肉體上受割禮,而是心的割禮等等。
  1. 對西面的描述用三個”存有”得過未完成式來記載(25-26節),且聖靈也用三種方式來記載(靈是聖的,這靈這聖,那靈)。對亞拿的描述也用三個代名詞”這人”來記載(36-38節)。(38)節《和合本》譯”正當那時”是採用(10:7, 21)等希臘文格式來譯,但原文在本節少了介詞,則非指那時間本身或同樣的時間,而是當譯為"這人在那時候",將這代名詞置於句首而未加定冠詞或介詞,《BDAG》指緊接上文的人,即剛剛被提到的人,即亞拿本身。

則由兩人的描述是故意相似方式來介紹,則(25-39)呈現對映架構

(25-27)介紹西面:公義又虔誠,素常盼望以色列的安慰。

(28-32)西面的頌讚

(33-35)西面的預言和祝福

(36-39)介紹亞拿:禁食又祈求,素常盼望耶路撒冷的贖放。

  1. (25-27)西面是義的、虔誠的,聖靈在他身上,由徒十章介紹哥尼流也是相似用詞(10:2, 22, 44-47)則以色列和外邦人蒙恩,都是相同條件。路加更加強調聖靈在人裡面,並啟示人,不只是耶穌一人,更不只在耶穌復活後才賜下聖靈在人裡面,他表明神藉聖靈工作是由古迄今持續不斷的。
  2. (27)律法的規矩:原為“律法的習慣”,路加不用律法的規條一詞,而用”風俗、習慣、慣例”來表達,是因為受信者非猶太人。既是外邦人,就按當時敬拜神明的習俗讓受信者明白,這是猶太人對雅威神敬拜的方式。經文並非在指遵守律法的習俗只是猶太人的習慣,外邦人並不需要按相同習俗來敬拜,反是強調對真神的敬拜只有猶太人的方式才是神所啟示的唯一方式,這已經成為猶太人的生活形式。惟這一方式是要給予外邦人來遵守時,已將外在可見的耶路撒冷改變成天上的耶路撒冷,因此敬拜條例的執行由《希伯來書》來看明。
  3. (31-32)重譯:

(31)就是你在所有眾子民的面前預備的。

(32)就是光作為外邦人的啟示,並就是榮耀,屬乎你的子民以色列的。

這兩節是首次提及救恩要臨到外邦人,(2:10)”是關乎每一子民”用單數詞,新約中”子民”若用單數是特定指以色列人,若用複數形才指以色列和外邦的總合,新約除了徒4:27”以色列的眾子民”是複數形而指以色列之外,其餘如(路2:31、徒4:25、羅15:11、啟7:9;10:11;11:9;17:15;21:3),都是指所有人類。

活泉希臘文解經針對32節用詞的差異,提出其見解:

耶穌乃是啟示外邦人的方法,見(賽52:10),對以色列而言,則是他們的榮耀(見賽46:13),外邦人要就近以色列,因為這是神啟示救恩的地方。

這見解尚好,但由(賽49:6)神僕是要使以色列和外邦人同得救恩的,故(31)節本身就已先提及”萬民”,神的救恩不光給外邦人,告知救恩方法,同樣也是對以色列告知,真正得救恩的道路只有這位神僕。由(賽40:5)”雅威的榮耀”,在(路3:6)作者改成”神的救恩”,可知作者將榮耀等同救恩,故32節用詞的差異,實際上兩者是一樣含意,應按作者習慣來了解,不致造成誤解。

  1. (34-35):西面第二次發言,是一種預言,他等同先知說話,經文雖未說他是先知(如一章撒迦利亞預言)。預言內容分成兩層面,重譯如下

 

(34b)看阿,這人被設立以致以色列中許多人要跌倒和復起,也成為反對的標誌。

(35)而你自己的心將被刀刺透,以致可以讓許多人心裡的盤算被顯露。

 

首先針對耶穌被設立的預言,由(4:14)以下作者所記耶穌在世的遭遇來應驗。其次針對馬利亞的心破碎的預言,由(19:25)以下耶穌在十字架上的遭遇來應驗。

  1. (36-39)對亞拿的描述,可看出三個要點:
  1. 以她是女人的身分,一再強調,用詞如下:女先知、女兒、同丈夫生活、童女身分、寡婦。
  2. 她年紀老邁,至少106歲了,北邊支派亞設人,不提猶大等主要支派男人。
  3. 生活的中心在殿中,以禁食和祈求來事奉神。

由於是女人,只能限於聖殿的女院中活動,也在此向其他女人傳講。另外,西面向馬利亞預言,馬利亞也只能在女院中,故西面也是在女院中說,故知道消息最多的也是女人們。

則作者只引述她的稱謝(原文有贊同之意),是接續西面的公開言論,卻省略她講論的實際內容,這符合聖經啟示原則,當有男人在啟示神的話語時,從未記載女人也有傳講,只有贊同。除非男人不能得啟示時,神才用女人來傳話。從聖經中的事例看,但凡有女先知出現,表示當時的男人大有問題,因此這是神特別使用女人,為特例,並非常態。現今有些教派推崇女先知,這是反常的。

 

(40-52)

1. 本段亦可以七小段成對稱結構來了解:

  A.(40)孩童三方面的長大

   B.(41-45)孩童同父母上耶路撒冷守節

    C.(46-47)孩童在殿中的學習(他明白所受教的)

     D.(48-49) 孩童與母親間的應答(中心點)

    C’.(50)孩童之言父母不明白

   B’.(51)孩童同父母回拿撒勒

  A’.(52)耶穌三方面的成熟

2.(41-45)

 (1) 逾越節:作者由耶穌孩童時期以此節期為場景,在本卷結束時(22章)再提此節期,是相似於《約翰福音》——(2:12)至(19:14)止至少三次的逾越節——惟約翰是記已出來服侍的耶穌作開始。《四福音書》都共同強調此節期,因耶穌要應驗神的救恩,希伯來聖經最顯著的就是逾越所代表的意義。

 (2)逾越節期有八日,逾越日加上七天除酵,並非一般人以為只有七天。(43)節日子的滿足,是指八日後,而非指守前兩日而已(如《活泉解經》所言),由(徒2章)聖靈降臨的記載,敬虔者來耶路撒冷守節都是長時間的,且此節期按律法更是首尾兩日都要守為聖日,耶穌父母更不可能只停留兩天就回拿撒勒。今人不守神定的節期,反守外邦神明(太陽神)的節期,或守世人自定節日,就不明白經文所記的要義。

 (3)十二歲成律法之子

   A.須遵守律法規定:守節期成為代表性;

   B. 須學習律法規條,以明白神旨意;

   C. 心志上需以天父旨意為最中心;

(2:46-47)耶穌學習的過程用三個詞表達:

1. 聽(46)、詢問(46)、回答(47);

2. 坐在教師們中間:即徒22:3保羅坐在迦瑪利腳下;

3. 聰明:原指將事物引在一起比較之而理解(動詞即2:50明白)。

 

(2:47-48)兩個稀奇:

(47)節:原指使地位改變,意境上如眼球落下而改變另一角度觀看。

(48)節:原指被用力推出,被嚇呆,意境上如被重擊一下。

 

(2:48-49)母子對話

  1. 母親以肉身父親為句首,指其痛苦的尋找;
  2. 耶穌以天父為句首,指其必須存在於父之處;
  3. 兩者都以疑問句對話。

 

(2:40, 52)兩句話相同:

同指三方面:智慧、身量、恩典。

要從屬肉的眼光,轉變為屬靈的眼光。

 

TJD講道內容提要:

 

一、對牧羊人啟示

天使對牧人報佳音:牧人地位低微,但仍堅守崗位。

使者出聲:和《創世記》聯結。這些內容不是空談、神話;這些都是神的定旨,是神所主導,由祂差遣的使者,按祂指令去進行的,這大大有別於泛神想法的希臘思想(《路加福音》受信者提阿非羅,應該是希臘人。)

施洗約翰之父撒迦利亞,受了天使啟示,卻是不信,因此成啞巴。對比於——牧羊人受了啟示,得了記號,查證後確認。

 

二、對西面啟示

他長久盼望得見救主,終得實現。《路加福音》忠實地記載下這人的盼望及其舉動。

 

三、女先知亞拿

她晝夜事奉神:指他竭力地事奉神;這是具教導含意。按《保羅書信》中看,當時許多婦女們常常不能竭力事奉神,而是浪費時間、遊手好閒。

 

四、以神的事為念

耶穌留在聖殿中邊聽邊問,而其肉身的父母為找他而因此心焦。

馬利亞把這一切的事存在心裏,反覆思想(路219, 51)):她就算不明白(路2:50),仍然存記在心,反覆思想。《路加福音》特意如此記載,是推崇之,也勉勵此書讀者提阿非羅大人,就算是不明白,也要存記在心,反覆思想。

 

LYH講道內容提要:

 

一、馬利亞

  • 對天使說有關於童女懷孕之預言,反覆思想(路1:29)
  • 對牧羊人之言存記在心,反覆思想(路2:19)。
  • 對耶穌十二歲時在聖殿中所說的話不明白,但仍存記在心,反覆思想(路2:51)。

耶穌留在聖殿中,之後對其母說:“豈不知我當在我父的家裏嗎?”看來馬利亞當時還是不明白,就算她在子孩子出生前至今經過了十二年,其中也受到了啟示,但至今還是不明白。

馬利亞能蒙福的重要原因:她不似許多女人遊手好閒、浪費時間,而是會將不明白的話存記在心、反覆思想,由此可看出這女人是很理性的——一般說女人多屬感性的,而常說男人多為理性,但並不盡然!

 

二、女先知亞拿

另一位理性的女人是女先知亞拿,他應當是寡居了八十四年,84是12個7,寡居也是7年,7是完全數。她在如此長久的時間內,必會遇到許多肉體情慾問題及諸多引誘,但她都能勝過,按經文說是靠“禁食祈求,晝夜事奉神”。她必須很冷靜,很理智地面對這些問題。

而當時的聖殿,根據主耶穌的話,被當時服事的人當作“賊窩”,想必當時存在諸多敗壞。但這位女人卻能持守聖潔,克制肉體情慾,實屬不易!

他和西面一樣,等候又等候、盼望又盼望、煎熬又煎熬,神並沒讓他們失望;在苦難中堅守神的律例典章,克制自己的肉體情慾,從孤單寂寞、無可奈何中,專心地以神為他的主,盼望神的救恩——這位“主的基督”(路2:26 原文)來到。以“禁食祈求,晝夜事奉神”的文學描述來表達出,他是一位真正的、屬於神的祭司。

 

三、有一個人西面

路加不記載西面的出身如何,而特別記載他的人品,在信仰上如何傑出。

“公義”:他是公義的,即他是實行神的律法的人,表明其他人的不公義!突顯出當代的全面敗壞。因此,就算當世代普遍敗壞,神仍會留下長久忍耐的見證人。

他們來見證這“光”,就是“主的基督”(路2:26 原文),換句話說“雅威的基督”,表示這位基督是屬於雅威的,是從雅威那裏來的,而不是說“這位基督就是那位雅威真神”,這是很荒謬的說法!

“虔誠”:(徒2)中記載,由海外回來的,“虔誠”的猶太人。此種特別的說法也用在西面身上,看來似乎是指西面也是猶太僑民,原居外地。儘管少之又少,當時還是有人堅守神的律法、持守節期,每年定期回耶路撒冷朝見神。

他能得知此事,是得了聖靈啟示,而非靠個人能力。一位一直保持有聖靈同在的人,他必是一直持守律法的人,保持聖潔,因此聖潔的靈才能一直同在。律法的功用是要引人到真正的救主那裏。

在(路2:25)西面盼望以色列的安慰者來到,這裏指的是主耶穌。主耶穌也稱聖靈是“保惠師”也就是“安慰者”,是他升天後要求父所差下來與同徒同在的。另一個盼望是(路2:38)一切盼望耶路撒冷得救贖的人。

 

四、耶穌基督的救恩

耶穌為何得以成為以色列人的榮耀,又是萬民的,外邦人的啟示的光?(路2:32)

 

耶穌是女人後裔,帶有肉體

(加4:4)耶穌要與我們一樣,成為女人後裔,與蛇爭戰。應驗(創3)女人犯罪受咒,女人後裔與蛇爭戰。故耶穌要成為女人後裔,與我們一樣,道成了肉身,率領天軍對蛇宣戰。(來2)他是我們救恩的元帥,要領許多兒子……。因此(路)要特別記載耶穌出生的況,絕非希臘神話式人的想像;而是符合歷史、實際存在。

按歷史,奧古斯都有兩次報名上冊之要求,最後一次是公元前8年,故推算耶穌出生時間在公元前8年之後,是確有其事的歷史人物,絕非神話人物。

對於耶穌確切出生的根據,另可由:是大衞的後裔;有確切的地點,是伯利恆(大衞的君王之城),客店之馬槽中;

他們是窮人家庭,因只獻得起斑鳩或雛鴿;旅居時也住不了好地方;

馬利亞也十月懷胎,受產難之苦,我們也是十月懷胎;馬利亞產期到了,對應於(加4:4)時候滿足;《摩西律法》滿了潔淨的日子;《傳道書》凡事有定時、定期,生有時死有時。神所做的事都有祂的定時定期,絕不更改。這是要讓人知,人不能做什麼,只能在神面前存著敬畏。神也永生放人裏面,也把敬畏放人裏面,要告訴人:時候不是人定的。

生了頭胎的兒子,(路2:23)“頭生的”原文是“打開子宮”,這是引用(出13)之用詞,原文是一致的。

 

對馬利亞的正確認識

天主教始終認為馬利亞是貞潔的,沒有和男人同床過的。認為馬利亞後來沒生子,是一直童貞,這是不對的,因耶穌是頭生子,故就表明有後來的孩子。天主教至今仍不改過,仍高抬馬利亞是上帝之母,認為要向馬利亞禱告,透過馬利亞代禱更有功效。因此就人開玩笑說:“若由馬利亞的母親來代禱豈不更有功效?”如此推下去,到底要向誰禱告呢?!此乃天主教的謬誤之處,因此才有後來的抗議宗,就是新教改革,反對馬利亞崇拜。

由於抗議宗的反對,導致人們忽略了:神揀選馬利亞的目的。《路加福音》記載馬利亞的信心、順服、認真求告、她如先知般的預言內容(路1:46-55),神升高卑微者等,均是《路加福音》的主要內容。他所說的話絕非平常!

 

“結婚”與“獨身”的教導

馬利亞是處女,另外女先知亞拿是寡居不婚,而新教抗議宗反對天主教的神父修女制度,認為不結婚不對,例如馬丁·路德本是修道士,後來結婚。事實上我們看新約聖經中有許多人不結婚,如耶穌、約翰等,保羅也強調有一種恩賜,如主耶穌所說,不結婚的比結婚的更好,因為不結婚的更能專心事奉神(林前7)。保羅的明確教導,寡婦若能守素安常更好,父親若能將女兒(處女),身體與靈魂都聖潔,完全歸給神更好。

若保羅如此教導,我們就不當忽略!現今之人說:“一定要結婚,一定要生子。”這種說法不見得是聖經真理。

 

在肉體上受苦,學習律法,克服肉體的軟弱,得以完全

就新約的角度而言,強調的是:“天上的福氣”,故由天上的天使來傳報,榮耀要歸給天上的神,而地上的人要作為神所喜悅的人,神把平安歸給人。所以人的盼望,首先是由天上來的救主,透過一個女人和我們一樣同帶肉體,在肉體中同樣遭受苦難試驗,還可以順服神的律法,得以完全,這是一生的學習,一生學習律法,克服肉體的軟弱,使人得以實行神的律法:而非因為肉體軟弱而不能實行律法,絕非如此!反過來講,那是因為罪在人的肉體上作工所造成的。

如今,神的救恩就是要透過一個在肉體上和我們一樣,在苦難當中、饑餓當中、貧窮當中、卑賤當中……種種肉體上的難處中,他可以不犯罪,可以完全地、樂意地順服神的律法,來得以完全,像耶穌一樣。

 

耶穌要生在律法之下

耶穌要生在律法之下,要成為律法之子,和一般猶太人一樣。(路2:22)是按律法潔淨律,女人生子潔淨律而行。

(出13)頭生的要獻給神,因為神是用埃及的頭生子作為贖價、來贖出以色列人,日後神以利未人作為贖價來歸給神。耶穌是頭生的,理當要事奉神;他作為救主,理當以他父的事為念。若耶穌不在律法之下,他不可能成為救主。

 

耶穌要將律法下的人贖出來

人當按律法的規定去行人才得以活著,可是律法卻成為一種綑綁,把人圈在罪中。這不是因為律法不良善、不屬靈(律法是聖的),而是因為人賣給罪了,因人是屬肉體的。

 

倚靠神的靈幫助,可以勝過肉體

何謂屬肉體的?是指:聽肉體的意念而行的人。這樣的人甘願聽從“這罪”在人的肉體中所行的引誘,由於不願聽從神的靈,因此不能克制肉體,以致不能服從神的律法,不能成為神的選民。耶穌是肉體(由肉體所生),但他不是屬肉體的,能倚靠神的靈幫助,可以勝過肉體!

 

只能仰望神、單單倚靠神

人若是抗拒聖靈的,就是屬肉體的,就無法成為被神拯救的選民;反之,神要拯救的是,雖身處肉體的軟弱無力、病痛當中,深深了解到人只能仰望神、單單倚靠神,而不靠人的能力、外在、財物而得救。如同亞拿,沒有可倚靠的人、無記載有兒女,只有寡居,只能單單倚靠神,只能以這位神作為他的榮耀,作為一生的盼望,好像西面一樣。

為何我們今天對救主不了解?是因為我們太重視肉體上的事情、太重視世界上的事、太重視這罪要給我們的很多教導、很多習慣,我們卻沒有好好分辯清楚。

 

對付肉體、對付世界、對付這罪(撒但)

所以的確,“割禮”要對付肉體,“頭生的”要對付世界,“女人的生子條例”是因那罪轄制了人,這三個是救主要救我們出來的內容——如保羅所說:“我們已和耶穌基督同釘十字架”,也就是在肉體上,不再屬肉體,而是屬神的;而“釘十字架”就是對比於世界;耶穌基督把我們從這罪(撒但魔鬼)的權勢下救出來,透過聖靈他能救我們。

現今有多少人似西面、女先知亞拿一樣?有多少人像處女懷孕的馬利亞一樣,一生中他的心要遭受多少的刀刺之痛,來顯明出他所要生的、撫養的、面對的這一位救主,要付出多少苦痛!

 

凡是合乎聖經真理的,就當好好地去遵行

天主教有些道理是對的,因為他們有堅持、有強調(守獨身的要求),因此透過許多的神父修女才能夠去行很多常人所不能行的事工,所以我們不能說天主教就是邪教異端。凡是合乎聖經真理的,若是忽略了,我們就當好好地去遵行。

 

耶穌、馬利亞、西面、亞拿,他們都成為了我們要如何得救、要如何得勝的重要榜樣!

耶穌生於一個貧窮的家庭中、生在律法轄制之下、生在屬肉體的地方,但耶穌卻是“出淤泥而不染”。耶穌在那樣的時代中長大,我們就不能挑剔說:“由於今天身處的教會很差勁、很多人不遵守,所以就埋怨,起誓……”。(要好好想想:)耶穌生在這樣(糟糕)的時代中,耶穌是怎麼樣的?馬利亞是怎麼樣的?西面是怎麼樣的?亞拿是怎麼樣的?他們都成為了我們要如何得救、要如何得勝的重要榜樣!要告訴我們:就是教會黑暗、眼睛是瞎了——光是要給明眼人看,但現今許多人甘願作瞎子,蒙住自己的耳朵。由於自己看不到光,所以就不能說:神不願救他們。

所以,這光是以色列的榮耀,是外邦人的啟示的這光!你得到了神的啟示了嗎?

 

在這個黑暗又不實行神的律法的時代中,你也能成為光嗎?

如果你現今仍然遊手好閒,只光會埋怨、不存記神的話又反覆思想、又靠聖靈實行出來,(因此)在這個黑暗又不實行神的律法的時代中,你也能成為光嗎?這是我們最大挑戰!

願榮耀歸給神。

(路03:01-04:14)《路加福音》講解,2012-09-08,安息日

(路03:01-04:14)《路加福音》講解,2012-09-08,安息日

內容提要(文字僅為輔助,請仔細聆聽錄音,以免遺漏精彩的詳細內容)

3:1~20架構

A. 1~6:      七政治和宗教領袖對比約翰的宣講

B. 7~9:     約翰指正受洗者的心態

C. 10~14:約翰對三種人的教導

B’.15~17:  約翰指正百姓的錯誤期待

A’.18~20:    政治人物代表希律對比約翰的傳福音

 

A與A’ 都提到分封王希律,宣講等同傳福音,罪對映惡。

B與B’ 群眾對映百姓,都是約翰針對人民有錯誤觀點時的指正,也都以神的審判為終結。

C      中心思想:按律法所定規對人最基本的要求,而非苦修主義。

 

4:1~14架構

A1a        耶穌從約旦河回來,充滿著聖靈

  B1b      受魔鬼試探

    C2~4   第一個試探:你若是神子就變餅

      D5~8 第二個試探:你若拜我,一切將是你的

    C’9~12 第三個試探:你若是神子就自己跳下

B’13      用完各樣試探,魔鬼離開

A’14       耶穌回到加利利,帶著靈的能力

 

路加描寫耶穌受試探,有別於馬太之處如下:

  1. 將第二和第三個試探次序互換,而針對第二個試探魔鬼的話,特別增加內容,並以兩個第三條件句(有可能是事實)來試探耶穌。
  2. 耶穌被引領受試探,所用動詞字根是相同的,馬太則用兩個不同助詞。在第二個試探中,馬太將地點高山特別強調,則其地點由曠野到殿簷到極高山,是逐步增高位置,反觀路加未詳記地點,只用一個動詞”帶上”,則地點由曠野到有人居住的大地(“天下”原文之含意)到殿簷,如同出埃及到應許之地的行程。
  3. 經文本身強調”四”的使用:

   耶穌(帶定冠詞)、魔鬼、神(以上亦都帶定冠詞)各出現四次。

   引用希伯來經文四次,三句為申命記律法,強調神的規定,一句詩篇,強調人的感受。

   四句條件句,其中3、9節兩個第一類條件句(與事實相符),6、7節兩個第三類條件句(有可能與事實相符)。

  1. 經文用了”三”的詞:

帶領(1、5、9);回答(4、8、12);經上說(4、8、10);靈(1、1、14);試探的字根(2、12、13)。

 

3:1~2七位政治和宗教領袖,以六句話來界定約翰服事時間點:

  1. 福音不是經由政治和傳統而來啟示人的,而是由神的話臨到特定的人才有的。
  2. 福音的宣傳也不是經由政治手段,更非藉人的傳統教導,去使人認識福音。
  3. 福音宣傳結果不是要更替今世政權,也不是取代神原定次序。
  4. 福音必帶來對於政治和宗教傳統的衝擊。

 

3:2神的話臨及約翰:

   此句話在舊約中常使用在先知身上,但新約僅此一次。作者強調正如耶穌針對約翰所說:在婦人所生的中間,沒有一個是大過約翰(7:28),他是律法和先知預言的終結者,針對彌賽亞來臨角度,再也沒有另一位先知被興起來預告基督,亦即日後耶穌歿後所興起自稱為基督的,都不是和律法和先知書所預示的那位,因他們沒有一位約翰來事先預告。

   然而這句話並非新約不再有先知了,而是就預告基督來臨的角色之先知,不再被興起,同樣亦指基督第二次再臨時,不再有神所指示的先知,作此宣示。則以此可作為信徒對那宣稱得啟示、預告基督再來時間的人,斷定他是假先知。

 

3:3罪的赦免:聖經所列舉的條件如下:

  1. 流血:太26:28 ; 弗1:7 ; 來9:22
  2. 救恩的知識:路1:77
  3. 悔改:路3:3 ; 24:47 ; 徒2:38 ; 5:31 ; 可1:4 (包含浸)
  4. 他的名:路24:47 ; 徒2:38 ; 10:43
  5. 相信:徒13:38 ; 26:18
  6. 在愛子裡:西1:14

 

3:3悔改(G3341):來自動詞(G3340),指改變想法、後悔、悔恨。

   此字在七十士譯中是對應H5162”深深歎息”,其被動態指後悔,其強調主動態指安慰。

新約的作者們都未使用”回轉”,”離開”的希臘字來對應舊約先知們所強調的人”離開”罪,”回轉”向神,但用本字的希臘文原意來解釋舊約經文所告知的真意。因此悔改和轉向神兩者是互補性的,共同說明人對於自己的行為懊悔,而改變信念,轉向神的心意,尊重神的律法所教示的內涵。

悔改代表對救恩之事有基本認識,而此知識是經由律法教導而得,律法指明罪的赦免必有代價,而血是最珍貴的(它代表生命)。當人相信神所立下得救的方法而行,由愛子信心將此代價付出,則新約作者們會將罪的赦免用不同詞語來表達,是基於同一律法原則而來。那麼當外邦人要歸入基督身體時,也必須對此律法知識有基本認知,進而悔改、相信、受浸、歸入愛子名下而得罪的赦免。

   今人談赦罪、得救,不能只單提某一層面並僅憑此而認定為有功效的,如有人單談只要呼喊耶穌是主,就以為得救了,或者單行施浸行動,就以為受浸者已得救了,以致今日有靠聖禮得救論,或呼喊派的生產,造成教會充斥著假信徒、假教師。

   路加對悔改受浸者,特別添加3:10~14內容,是為要指出悔改得赦,是由其行為改變來印證是蒙神拯救的。心思改變即是行為更正,樹木是由其所結的果子來証明它是值得保留下來,否則光有一時的感動而悔改,一時激動而呼求,乃至受浸,若無真果實顯在神與人面前,那都歸於無用。

 

3:4~5對比賽40:3~5的差異(70士譯文):

  1. 以”祂”取代”我們的神”(4節最後一字)
  2. 省略”一切”彎曲的,而只寫”彎曲”
  3. 以 “ 平的路”,取代 “ 平坦的”
  4. 省略“主的榮耀被顯露”。

差異的生產原因在於:

  1. 以賽亞是對以色列人說的,故記”我們的神”,路加是對外邦人說的故改為”祂”。
  2. 省略第三個”一切的”,是因希伯來文亦只使用兩個”一切的”。
  3. 平的路,原指無石頭、光滑的路,正可對比”高高低低’:原指崎嶇的、粗糙的石頭地,而”平坦的”,一般指地勢是平的,另只出現於路6:17。故路加更改七十士譯文,使熟悉希臘文的讀者更易明白其文意。
  4. 七十士譯文在對希伯來生經翻譯時,添加”神的救恩”,其譯文是對希伯來經文的解釋,路加接受此解釋,故直接省略譯文的上半句。故”主的榮耀被顯露”,意同”一切屬肉的要看見神的救恩”。(呼應2:32以色列的榮耀,其意同以色列的救恩)

 

3:8  以為 (G756),另出現於3:22。【古典字典】意為1.開始2.準備3.中動:開始獻祭4.統治、管轄5.被動:被統治(者)。BDAG:本節為”甚至不要起意”,不要懷疑不恰當的想法。

對映3:23耶穌的開始,是按照習慣來承認(他是屬約瑟的),則約翰是對來受洗者說,按以色列習慣,他們常高舉他們是屬亞伯拉罕的,由3:38以屬神的為結束,正呼應約翰說神從石中興起子孫。

本段約翰和耶穌的對應:

約翰施洗 ---- 耶穌受洗                                   對付行為

約翰對受洗者開始(毒蛇的後裔) ——耶穌的開始(神的兒子)    對付血統

約翰對罪的對付 ---- 耶穌受罪的試探                       對付罪

 

3:7~9約翰的第一篇講章:

  1. 他稱受他浸者為毒蛇的後裔,路加未如馬太指明受浸者是法利賽和撒都該人(太3:7),他是直接指明受浸者就是毒蛇後裔,即那忤逆神者。
  2. 他用”別開始…”與馬太用”別以為…”不同,差異點如前述。
  3. 經文內容架構為:

A 7b逃避將要來的憤怒

B 8a當結果子                         要逃避忿怒就結果子

C 8b  高舉自己是亞伯拉罕子孫

C’8c神另興起亞伯拉罕子孫

A’9a斧子放樹根,忿怒已快臨到

B’9b不結好果子,被砍入火中         忿怒已近,不結果就被砍下

 

3:10~14三問三答:

  1. 群眾的詢問,以類似賽59:5的文意回答。(對付人的自私)
  1. 衣裳:指男子穿在裡面貼身的長衣,長及腳面或膝蓋,外出時再加外衣,如(G5511)太27:28、31或(G2440)太5:40等。BDAG:犬儒主義者有兩件外套,一支手杖和一個背包。耶穌是穿內衣和外衣兩件,是較尊貴的穿著,窮人一般只有外衣一件,冬天再加一件外套。約翰是針對有兩件內衣者才分給沒有的人,則他不是在講中世紀修道院精神,不在要求人一貧如洗般的生活方式,而在人可行善時,就當行善的精神。這個符合律法規定的救濟原則。不是苦待自己和家人,不是如佛教一切成空,而是按蒙福感恩原則去照顧缺乏者。
  2. 食物:一般指固體食物,複數詞,則如衣裳的分給原則是一樣的。
  3. 分給:VMAA現在就要分給。

當行:VMPA要一而再的行這樣的事。

作者用不同時態的命令動詞,就表達”現在就作”且”要持續作”兩層面。

  1. 稅吏的詢問,以他們最容易干犯的事回答。(對付人的貧婪和欺詐)
  1. 羅馬帝國對屬地的徵稅,以人頭稅和關稅為主,但一般代徵機關會另立名目或私添稅額,充作稅吏報酬。
  2. 若在規定之外不多取,則稅吏無法靠此為生,因帝國本身給予報酬工價極低,故約翰在於禁止人的貪婪和欺詐。
  3. 則按照約翰教導,稅吏幾乎成為無給職,約翰要求人不可利用權勢為己謀利,但他不禁止人去成為外邦統治者的代理者。
  1. 當兵的詢問,以人的知足回答。(和稅吏一樣,利用權勢去欺壓人)
  1. 當兵:在當時羅馬帝國特准猶太人不用服兵役,而以稅金取代,故當兵非成為羅馬軍團成員,而是聖殿的警衛、稅吏的護衛。
  2. 強暴:原指極力搖撼,轉指恫嚇、勒索。

訛詐:原指做告密者,轉指用告密威脅以勒索金錢敲詐。

錢糧:由”煮好的肉”和”買來”組成,原指買來和麵包同時的食物,轉指軍隊的供應、兵丁的酬勞。

  1. 以上三個教導,對映耶穌受三個試探的內容,其涵意是相互呼應的。

 

3:15或許他是基督:

   本句用”指望”(原指等候、期待著)和”猜疑”(同1:29”反覆思想”一詞,其名詞出現於2:35”意念、盤算”)兩動詞表達群眾的心理,他們由約翰的教導中彷彿找到彌賽亞的影子,而期許約翰就是基督(希臘文用祈使語氣,表達一種盼望)。

   本節是路加獨有的說明,作者在說明何以約翰要說16~17節的背景因素。和合本私自添加”基督來”,但原文是百姓對關於約翰所做和所說的的內容產生期待和盤算,造成他們期許約翰或許就是基督。

   由16~17節約翰回答的內容,比較7~9節內容,都有相同末世警語意含。則來到約翰那裡受洗的人,並非全然是真心悔改者,正如馬太福音三7就直接套用於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身上,他們以為若受約翰的洗,就可以直接免除將來的審判,他們仍然可以在今世如先前一樣的生活型態。今日在教會中更多這類假基督徒,雖受洗,在知識上亦相信基督,但實際生活中仍然拒絕按照神公義、聖潔、良善的律法來行事為人。

 

3:16約翰的水洗和猶太教入教洗禮的比較:

  1. 相同之處
    1. 都是全身走入水中受浸,由施洗者將水由上傾下受洗者身上。
    2. 都是入會儀式,使受洗者加入新團契中。
    3. 都包含道德要素,要求受洗者與昔日之惡斷絕,過新生活。
    4. 都由律法中的潔淨禮之水洗含意延伸而出的。
  2. 相異之處:
    1. 約翰的洗屬末世性質,目的在預備人迎接將近的屬天國度。
    2. 猶太教入教是針對外邦人而行的,約翰的洗起先只針對猶太人,耶穌門徒施洗對象亦是猶太人直到太監和哥尼流事件(徒八、十章)才將對象拓展到外邦人身上。
    3. 施洗地點由耶路撒冷受洗池改到約旦河流域,日後門徒受洗不在受限於地點(不分室內或室外,如保羅給禁卒全家)

 

3:16~17

   “一方面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洗,另一方面那比我更有能力者來到……他是用聖靈和火給你們施洗…”。

和合本在馬太3:11和本處,都未譯出原作所強調”一方面…另一方面…”,經文本身的用法,是故意將這兩者並列,水與聖靈和火,同是施洗的媒介,且是兩種施洗而非成為一種(正如有人就以為當他水洗時,就是靈洗也同時發生)。約翰水洗,日後耶穌也水洗,門徒也給人水洗,但是當五旬節後,聖靈的洗才在門徒中展開,由撒瑪利亞信徒、哥尼流、保羅、以弗所十二位約翰門徒、,都經歷水洗和靈洗不同時候、方式的兩種洗。若是將兩種洗混為一談,則水洗所帶出的審判亦當同時臨到,但是事實上這是指基督再臨時的審判之洗,由17節即在說明這火洗所代表的是最後區分麥與糠之間不同的賞懲,這話絕非只信主時就已經歷的。

   基督用聖靈和火施洗,三福音書都用未來式表達在約翰水洗之後所要發生的事。馬可不記火洗之事,他未強調末世審判的光景,但馬太和路加都強調末世性質。日後門徒按耶穌吩咐也吩咐悔改重生者,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將領受聖靈賞賜(徒二38),門徒並未能用火去施洗,他們只能在世上宣告末世審判的來到,但真正執行這審判的,是當耶穌第二次再臨之時。聖靈雖有火的煉淨功能,但聖靈不等同審判之火,他只能做預備工作,使信者最終能成為成熟的麥子被收入天倉,新約聖經未直接講明聖靈就是審判之火。

 

3:18~20

“于是一方面他用許多不同的勸勉向百姓傳福音,另一方面分封的王希律,他受約翰的責備,關於他的兄弟之妻希羅底並關於希律一切惡的行動…”。

和合本同樣未譯出原作所強調的兩種不同行徑,約翰尚有許多且不同的教導,但福音書未再多記載下來,惟作者特別用傳福音一詞來表達他的教訓就是福音,就等同日後耶穌所承繼而傳講的內容。反觀當代政權的代表人物:分封王希律卻行出律法所認定的死罪,娶兄弟之妻,並行出諸多違反律法的惡事。作者再次強調福音與政治之間的衝突,呼應3:1~6的內容。

 

3:21~22

  1. 首先耶穌受洗和禱告,經文用不同時態的分詞法,受洗是過去分詞,禱告是現在分詞,則受洗在先,而後耶穌禱告。由此時態的差異,可以反駁受水洗就有靈洗的效果。耶穌是先水洗,洗後由可1:10他從水裡上來,才開始禱告,而後受聖靈,明顯兩種洗是不同的時間和方式去承受的。
  2. 路加特別強調(也是他獨有)鴿子是”藉由身體的形象”(間接受格)而在他身上,表明聖靈的降下是可見的,故太3:16”他看見”,指明耶穌本身在受聖靈之事,他是親眼看見、體驗,而非只是一種感覺、感動,日後門徒也同樣經歷相似方式,在徒二章聖靈以彷彿火的方式臨時。可見受聖靈絕非人自身相信有了,曾經感動了,就代表他真的受聖靈了,而是人必須經由禱告祈求,當神賜下聖靈時,他必有親身體驗,雖然有許多人曾有過這樣經歷,但因受錯誤教導而有所誤判,以致雖受聖靈而不自知。
  3. “天開了”,新約只出現七次,太3:16;路3:21;約1:51;徒7:56;10:11;啟4:1;19:11。另馬可用”天裂了縫”來表達。每一次的天開了,都代表一個見証,不論是耶穌、門徒未來要見的(約1:51) 、司提反、彼得,都是一樣。
  4. “我喜悅你”:這是希伯來文語法,在七十士譯本的賽62:4,撒下22:20、瑪2:17、詩43:4,或是新約其他出處太3:17;17:5、可1:11、林前10:5、來10:38,都用介詞片語”在你裡面”,表達受詞”你”。不能將受詞片語譯成”因著你,我喜悅”,這是因按希伯來語法直接翻譯所造成希臘文的結果。

 

3:22~38

  1. “依人來看”:原希臘文是指按照習慣來承認或受古老法律和習俗制約。[古典]在2:44和合本譯為”以為”一詞。這詞表達當人按傳統習俗來看耶穌,這位兒子是屬約瑟的,但經文最後連接到神本身,按神角度來看,這位兒子是屬神的。作者故意強調其間的差異,是在指正當代人以肉身身分來認識耶穌,就造成耶穌開始傳福音時,在拿撒勒他家鄉中,被人棄絕了。但作者並非在論述耶穌的神格問題,反而是指明他是一位年約三十歲的人,成為神所使用的僕人。
  2. 經文倒數第二詞用”屬亞當的”,耶穌按肉身是亞當之子,但按神旨意他成為另一位亞當,所以四1~13耶穌必須受和亞當一樣的試探,當他不犯罪時,他才由亞當之子真正成為神之子。

 

4:1~14

  1. 經文明確指出耶穌、聖靈、神完全不同的獨特位階,神是聖靈的差遣者,也是耶穌的主與父。聖靈是媒介、僕役、幫助者。耶穌是亞當之子,會餓,需要幫助。因此由本段更可反駁三位一體論的錯謬。(他們將這三位同尊同榮)
  2. 藉著聖靈被引導到曠野:靈是媒介,並非主導者。耶穌是被引領者,更非主導者,魔鬼是試探者,也非主導者,則只有這神才是背後掌控者。
  3. 引領和試探,一個未過去未完成式,一個是現在分詞,則四十天期間耶穌同時受那靈引領和被魔鬼試探,是同時進行的。
  4. 路加以”他沒吃任何東西”來強調耶穌以亞當之子身分受試探。馬太則以”禁食”是宗教上分別為聖的行為來強調耶穌本身的認知,兩者之間所強調的有別。
  5. 第一、三個試探的中心目的,在引導耶穌行神蹟來印証魔鬼所宣稱,他是神的兒子。就魔鬼(毀謗者)原是控告耶穌(亞當)不配當神子的,現在牠反其道而行,以話激動耶穌,正如伊甸園中古蛇以話引誘夏娃回應而陷入牠所設立的網羅中。
  6. 耶穌引第一個申命律法,申8:3(只引上半句,古抄本都只記此上半句,而較晚期抄本私自添加下半句,以和馬太一致性)。此申命律法首在強調神的管教是要人知道神的管教是美好的,有意義的,而魔鬼的試探就在於讓人逃避神的管教,以自己的能力去取代神的苦煉,則人成為神,正如夏娃聽古蛇之言,以為吃了就和神一樣。
  7. 第二個申命律法,申6:13。此句話的背景是當神引領百姓入迦南得一切美物時,神告誡要投以極大關注,免得忘記神的恩和神的作為,因祂才是一切福分的來源。魔鬼就是在挑戰這點,牠的立足點是當人犯罪時,牠就能掌控罪的世界,則牠向耶穌的試探就等同要耶穌成為犯罪者以服在牠之下。
  8. 第三個申命律法,申6:16。同上段,當魔鬼只引用詩篇的一句話而忽略上下文意來試探耶穌,則同以色列在瑪撒(出17:1~7)對所遭遇困境發怨言,以為神必須時刻都與他們同在,祝福他們,神成為人的僕役來服侍人,而非人對神的尊重和相信。亦等同始祖對神的吩咐視為綑綁、限制,不加看守而輕呼。且此試探地點在殿上,代表已蒙福仍不知足,只被眼前事物所迷惑,如始祖眼目上的失敗。
  9. 13節和合本未譯出”直等到合適的時機”,而譯為“暫時”,代表魔鬼試探只是暫時性停止,以後牠是透過代理人來試探耶穌,直到十字架才終止。
  10. 試探能得勝的要訣在於是站在做為人的兒子而非神的兒子的身分,不高舉自己,而是高舉神本身,這是任何一位人都能發表的答案,因神早已將這利器交付在律法中,來保守任何一位願投身在神律法中者。

再者經文的開首和結束,強調耶穌是充滿著聖靈,是帶著靈的能力,則得勝的另一要訣在於我們有無被聖靈充滿,聖靈有無同工。

 

提要:

  • 約翰傳水洗——悔改。
  • 福音之目的:要對付罪,使人能勝過罪。福音讓人有能力不犯罪。
  • 人對神的態度。

 

  • 約翰的水洗、猶太教的水洗之比較
    • 最大的不同:末世性的,有關於罪的赦免
  • 欲得到罪的赦免,需要多項條件,不可偏廢。
  • 神的話只臨到聽從者。福音不在於推翻政體、改變執政者。
  • 福音是基於律法原則,而非以律法的字面意來解釋。
  • 約翰的福音和耶穌的福音是一脈相承的,不能視為相異!

 

 

第二個試探,《路》的用詞有別於《太》,是《路》特別強調,重要。保羅也提到過,人若犯罪,就在罪的權勢之下。

要透過律法,人才能知道罪/魔鬼的詭計,但要能勝過罪,不犯罪,必須透過倚靠聖靈。

 

TJD回應:

施洗約翰的職事與耶穌的職事之異同:

約翰

  1. 預備主的百姓。
    1. 在曠野、約但河邊。
    2. 宣講,語帶責備,對三種人的問答。
    3. 明確表示,他不是基督。
    4. 指正政治人物的醜惡,並因此受害。讓人儆醒於不要受迷於政治。
  2. 耶穌,照人看是人的兒子,但最終表明,他是神的兒子,這有別於(太)。
    1. 他不是以神兒子的身份來行神的事,而是以人子的身份,以神的僕人的身份來行。例:耶穌被釘於十字架上,兵丁、百夫長看異象後說,(路)中是“這人是義人”,(太)中是“這人是神的兒子。

 

 

LYH回應:

毒蛇的後裔
就是人因錯誤的傳統,陷在罪中。

 

(路3:2)神的福音一定是聯結於神的話,是忠實地傳講神過去在舊約聖經中,經由先知所傳講的話。

 

“道路”:罪人之道路是彎曲的、不正直的,而神的道路/律法所教導的是正直的。

人的道路表現出人心所想的,人口所說的,道路若彎曲則盡都彎曲,反之亦然。

 

以色列人被擄歸回至當時約五百年,但敬拜神的道路卻受當時領導人的誤導,並自以為是唯一得救的選民;現今許多教會亦然,自以為是唯一得救的。

 

約翰嚴厲地責備,若人是悖逆的,則不聽責備,如同畜類,現今許多人亦然!若人願聽責備,則才是有智慧的人。若人甘願作畜類,則必要先審判。

 

神的話是唯一標準,要審判眾人。

水洗審判、神的話審判、聖靈的審判。

 

現今之謬傳:嬰兒洗,奧古斯丁原罪論。——若原罪論成立,則父母信了,他們的孩子就不用信了,因為信的果效也應該能遺傳——這是荒謬絕倫的說法!!!

 

水洗:紅海是吞沒、審判那些毒蛇的後裔——埃及法老和軍兵。

 

神的忠僕忍受羞辱:

耶穌被釘死,沒有活著從十字架下來。

約翰被殺害,順服至死。

我們的信心要放在永遠的審判,永遠的生命。

 

 

(路04:14-05:11)《路加福音》講解,2012-09-22,安息日

(路04:14-05:11)《路加福音》講解,2012-09-22,安息日

內容提要(文字僅為輔助,請仔細聆聽錄音,以免遺漏精彩的詳細內容)

講章5

前言:一13-四13

 

開始在加利傳福音。1. 福音的內容?2. 傳福音的人是誰?耶穌的身分(受膏者:祭司、先知、君王)

 

四14~九50架構

一、四14~六11在選召十二門徒前的教導(門徒一詞出現三次)

A. 四14~30:在安息日家鄉裡公開自己受差的職分卻被棄絕

B. 四31~37: 在安息日迦百農會堂使用聖靈能力除去污靈   

C. 四38~五11:藉神醫、教訓而選召彼得等四人

   D五12~16:成全律法的事證:潔淨大痲瘋

C’. 五17~39: 藉神醫、教訓而選召利未

B’. 六1~5: 在安息日宣稱自己是安息日的主

A’. 六6~11: 在安息日公開治病卻被棄絕 

A與A’ 都提到在安息日,宣講和治病等同傳福音,卻被棄絕。

B與B’  都提到在安息日,都是針對耶穌擁有權柄除去污靈和解釋律法。

C與C’ 都藉神醫、教訓而選召門徒

D中心思想:按律法所定規對人施行拯救

 

二、六12~八56選召十二門徒後對門徒的訓練(門徒一詞出現九次)

 

三、九1~50差遣十二門徒後對門徒的教導(門徒一詞出現六次)

 

四14~30:在安息日家鄉裡公開自己受差的職分卻被棄絕

1、惟有路加將這家鄉被棄絕之事,安排於耶穌事蹟之首,比較四福音內容:

  a.太四12~17等同路四14~15的序言,太四18~22召彼得等四人,等同可一14

~20。則馬太與馬可開首記載是相同的(到加利利並召彼得等四人)。

b.約一35~51耶穌召彼得兄弟、腓力、拿但業四人,則相似馬可所記載召彼得

  兄弟、雅各、約翰四人,但呼召方式有所不同。未記耶穌受試探和試探結束

  後,到加利利的傳福音。

c.家鄉被棄絕之事,太十三54~58和可六1~6兩者經文相似,被拒理由是“ 木匠的兒子…家屬在我們這裡…”,耶穌的回答僅記先知在家鄉不被尊重(G820),結束時以耶穌不多行異能為結果。

d.路加增加許多編輯資料:

(1)在安息日的日子,照他平常習慣進會堂

(2)念賽61:1~2經文並說這記載已應驗

(3)眾人為他作見證,並希奇出自他口的恩言

(4)耶穌首次比喻說法:醫生醫自己罷

(5)眾人求神蹟:耶穌行神蹟如在迦百農所行(證明他是先知)

(6)先知不被悅納稅(G1184)

(7)引證以利亞到西頓的撒勒法寡婦那裡和以利沙時代敘利亞的乃縵得潔淨

(8)會堂群眾的反應:攆出城,推下山崖(殺他),他卻直行而去

 

2、路加將這事置於開首的用意:

 a. 耶穌的職事是應驗先知的預言:神悅納人的福音(19節)

 b. 但人因眼見而不接納稅(24節:猶太人的最大問題,求神蹟)

 c. 福音因猶太人不信而傳給外邦人(25~27節)

 d. 猶太人因耶穌的話而欲殺他,在耶穌的職事開始時就發生了

 

3、4:16照著他的習慣(規矩):

 a.人一定有其習慣、常例,無規矩不成方圓,尤其是眾人聚集時,否則必大亂

 b.耶穌站起來要宣讀,人就遞聖經給他,這是當時會堂的習慣,但是日後猶太人更改這規矩,限定特別指定的人來宣讀,以致耶穌可以自由在會堂中講話

   方式被限制住(今日基督教會都學猶太人方式了)。

 c.人的規矩若符合律法的規定,則是好的,當持續保持下去,正如耶穌守安息日的敬拜。但人的規矩若不符合律法,則規矩是拿來打破的,印證這是出於

   人的規矩,而非出於神的規矩。

 d.今人不守安息日的敬拜規矩,而以天主教的規矩來行,為辯護自己的行為是正,就曲解新約經文有關安息日的教導,來使自己的良知被安撫。這等人才

   是真正需要耶穌傳福音給他們,因他們才是被撒旦擄走,心眼瞎了,完全被

   罪壓抑而不知。然而這等人都像猶太人一樣,拒絕福音,厭棄先知,只願聽

   他們想聽的恩言,就是神是仁慈施愛的神,是使他們被釋放得自由的神,必

   賜福與他們,而非限制轄礙他們。他們聽不了以利亞和以利沙的見證。

 

4、4;18~19

     要明白耶穌何以引述賽61:1~2經文用意,必須了解賽55~66章所描述的內容。由開首以安息日為評判蒙福的依據,而直指以色列人干犯諸多律法規定,行事偽善。59章開始以色列人所行而遭殃,無人代求,神就應許一位救贖主臨到,來轉離過犯之人。60章神應許因救贖主的拯救,使錫安有榮耀的復興。61章這位被應許的救贖主開始自明其職責而施行拯救之事,一直到66章最後再以安息日做為得以在新天新地者的記號。

     因此耶穌宣讀此段經文,又說這記載今天已應驗了,他一方面指出他是神所應許的救贖主,要來使人轉離過犯,離棄罪的轄制,得以入神新造的國度。另一方面也向以色列宣告,當認清罪在自身所造成的轄制,若認明自己是貧窮、被擄、眼瞎、被破碎的,藉這位救主代求,使神再次接納。

     經文本身與七十士譯本及馬索拉版略有差異,但在文意及文章架構上是一致(架構上都以四個不定詞組成對稱結構)。主悅納的年,在希伯來文為神的恩年,則悅納等同恩惠,由林後六2悅納的時期等同救恩的日子可印證。因此耶穌的意思是現在為神重新拯救的時候,但由耶穌在4:24用同一詞表達人並不接納先知所傳遞的信息,因為人只看見屬肉的事實,而看不見自己屬靈的殘缺,不以為自己是貧窮、被罪所擄、心眼蒙蔽、心思剛硬的。

     窮人、俘擄、眼瞎、傷者這四詞,就字面意指肉體上的受限,他們需要救助,然而就延伸層面而言,指心靈上的限制,按經文本身兩者都是神要這位拯救者去援助的,故而,以下記載耶穌釋放、解救是兩者兼顧。

 

5、4:14~44對稱用詞:

14耶穌名聲傳遍四方             37耶穌名聲傳遍四方

 15在加地利利各會堂教導         44在加地利利各會堂宣傳

  16在安息日進會堂起來宣讀       38在安息日起來出會堂進西門的家

   18差遣我                       43我奉差遣

    29起來攆他出城                 39起來服事他們

     30他從他們中間離開了           42留住他,不使他離開

 

經文將14~30和31~44作互相呼應、對比的模式呈現,兩次安息日的事蹟,除了呼應六1~11兩次安息日的事件,本身也彼此呼應。作者將耶穌開始的宣講與能力彰顯,藉由不同的對象的反應來說明,福音的接受與否。其中17~27耶穌的傳講內容,與31~36趕逐污靈事蹟,雖然在用詞上並無彼此呼應之處,卻是作者故意對比的所在,因為都以迦百農(23、31節)的神蹟為中心所引發的。

 

6、4:20定睛看他:

  這動詞表達仔細、認真的看,以明白所看到的真實現象。大祭司的使女看彼得而認出他素來是同耶穌一夥(路22:56)。彼得、約翰在殿的美門口看一位求賙濟的瘸子,而認明他真正需要的是身骨健壯(徒3:4)。在會堂的眾人看著耶穌,要明白他是怎麼樣的人,結果他們認出耶穌屬地的身分,卻認不出他屬天被差先知身分。

 

7、4:21耶穌開始對他們說:

  當眾人在看著他以認識他時,耶穌再次點明他所宣讀經文的用意,在於指明他就是神所應許差遣的救贖主。眾人因這話而不住見證和希奇,表示眾人一時間得以承認耶穌的話是真實的,但是敵不過人的眼見,22節下半句另一個反面之言擊潰屬靈的光射到他們的果效。

 

8、4:23

 a.俗語:即一般譯成比喻一詞,原指將某事並列以比較之,引指比喻、寓言、諺語。這是路加第一次使用這詞(本卷共18次)

 b.比喻的含意指出眾人要求耶穌行出能證明他自己的話,由下半句在迦百農的神蹟也要行在家鄉人面前,來證明他確實是神所應許差遣的。由此可知猶太人一開始就以神蹟為辨識神僕的標誌,然而由申13:1~5和18:15~22兩段查驗先知的準則,是以他所說的是否應驗和是否符合所教導的兩層面來印證,而絕非以顯神蹟奇事來評定。

 c.耶穌在迦百農所行的事,路加記載在兩段經文中,4:31~43和7:1~10。由此可知作者故意將在家鄉被棄絕之事,置於文章開首,並不按事件發生先後來記載,表明作者在1:3按次序寫作,不是按事件發生次序,而是按明白福音本質的次序來記載。

 

9、4:24~27

  耶穌藉由先知沒有一位在他的家鄉是受接納的這句話,將家鄉這詞轉指全以色列都拒絕先知。在以利亞和以利沙時代,北國以色列屬靈光景是最低落時期,絕大多數的以色列民厭棄雅威和祂的律法,神最終藉西頓的撒勒法寡婦接待以利亞而得存活,亞蘭國的將軍乃縵聽從以利沙之言,到約旦河洗七次而得潔淨,這兩件外邦人蒙福的見證,在屬肉層面饑餓者得供應,在屬靈層面犯罪者得赦免,都因他們肯真實面對先知,雖然起初都有疑惑,最終出於信心而得拯救。這一原則在本段落以及彼得蒙召事上都一體適用。耶穌所宣讀內容,猶太人原以為經文是指神會再次恩澤以色列人,絕非指神拯救污穢的外邦人,但耶穌之言的含意,不在乎是以色列人或外邦人這血統問題,而在乎人如何對待神所差的先知,更在乎人如何認定那人是先知,這就是信心和啟示原則。

    本段經文是路加獨有資料,將外邦人也能蒙福之事記於前頭,表明受信者必是外邦人,也正如保羅一再強調救恩原是先給猶太人,因其不信轉而給相信的外邦人。

 

10、4:28~30

    本段經文是與4:42~43經文含意互相呼應,猶太人因耶穌貶低他們而欲殺他,耶穌卻能通過他們而離開,反觀被醫治的群眾看見耶穌的神奇能力,而不斷尋找他,來到他面前,拘限他不使他離開,耶穌同樣以他必須到別城傳神國福音而離開他們。

    一個是求神蹟而不得,就反目成仇,一個是神蹟顯示卻放不下神奇能力,沒有看見神國福音的本質而拘限耶穌的職事,作者向讀者表達神蹟本身造成人的迷失,往往勝過神蹟本身所要作見證的目的。

 

四31~37

1、4:31~44記載耶穌一天的職事都相同於可1:21~39,除了少數幾個用詞略有不同知外。將四16~30和31~37兩段安息日事件,對映六1~5和6~11也是兩段安息日事件,作者故事編輯在一起做為四14~六11這大段的前後呼應,他要表達:

 a.都以安息日這個立約標誌為象徵,安息日所代表的意義都要與這四小段內容相連結。安息日是神所親定分別為聖的日子,它代表神的創造,生命是掌握在神的手中(出20:11),它也成為以色列人出埃及後與神立約的十條誡律,代表神的救贖(申5:15),一切生活次序都由神定規。

 b.在會堂的安息敬拜中,猶太人求神蹟來印證神的工作,和會堂中有污穢鬼靈同在卻不能除去,以聖別敬拜的場所,都使安息日敬拜神的意義大大失色,神的名無法在會中被稱讚。同樣,無法使臨舍同得安息的安息日敬拜亦是如此。

 c.作者在這四次安息日事件介紹耶穌,他是神所膏立的,神所差遣的,是神的聖者,是安息日的主,是使人在安息日得到安息的。因此耶穌正如他所宣告的,他是來應驗神悅納人的使者,使神所應許之約的福分臨到那真正看守神的約者身上,得著與神同在的安息。

 d.但那破壞神的安息者,就是看重肉體,只憑眼見者;也是污靈要轄制人的;或是那些只看重傳統教導,以人意曲解神的話,私自添加自以為敬虔種種束縛作法;或是添加自以為代表蒙恩記號的外在禮儀條件;更是那些只按字句來遵守神的律法,或是全然靈意化神的律法,而反對與他們不同作法的人,這等人失去憐愛而自義者。

e.安息日本身代表神的應許,它等同那位救贖主,使人得到在神裡的安息,只有當被呼召者看見這位救贖主所教導的律法內涵,是讓人得以在神的律法規範下進入真安息,這等人才是遵守神的安息日者。

 

2、本段記載耶穌第一次趕鬼的記號,作者在耶穌於加利利境內最一次神蹟(9:37~45),亦是趕鬼的事蹟,則4:14~9:50呈現一個完整前後呼應的結構。耶穌對於魔鬼的試探,他的反擊是明確的,藉由三次的逐污靈,分別置於本大段前、中、後(4:31~37;8:26~39;9:37~45),正是本大段架構分成三小段的第一個理由。

 

3、作者在用詞上特別強調幾個詞都出現兩次:教訓(31、32),權柄(32、36),這(32、36),話(32、36),污靈(33、36),鬼(33、35),耶穌(34、35)。耶穌教訓即是他的話,是帶有權柄能命令污靈、那鬼去遠離人。他是神的聖者,新約只出現於路1:5,4:34、可1:35、約6:69,應是引用詩106:16七十士譯本對於亞倫的稱謂,則耶穌被視為像亞倫的大祭司,而成為神的聖者,也就能對付污穢的靈。故而,只有當人在全人是神的聖者,不只在身分、地位、性質,在身體上更進一步是聖的,才能帶著權柄去勝過污穢的沾染。

 

四36 ~五11

  經文用三個“ 發生…”(4:36、42,5:1)將三件事串聯成一完整述說內容。以群眾因耶穌的醫治神蹟,造成群眾對耶穌的風靡,藉此指出一條正確的道路:撇下而跟隨。

   接續迦百農會堂中逐污靈,以斥責一詞表達耶穌滿有聖靈能力,行在眾人面前。本段亦用兩次斥責,此為與馬太和馬可同事件上,用詞上最大差異。耶穌對於污鬼和熱病都用相同方式來醫治,作者未如馬太和馬可以耶穌手摸來醫治彼得岳母,他在強調無論是肉體的軟弱或屬靈勢力,要對付它們只能以聖靈能力去斥責之,不容許它們有任何做工的機會(作者將手摸的動作用在40節對群眾的醫治)。

   有關群眾對於耶穌的反應,記在三處4:36~37、42,5:1,由彼此交談到群眾尋找,到群眾摧逼、壓迫他,表明群眾對於耶穌所行的神蹟何等瘋狂,但耶穌兩次談話4:43和5:10,就指出惟有跟從他,將他的職事延續使更多人聽聞神國福音,才是對耶穌的正確回應。

1、4:38~39“ 有人為她求耶穌,耶穌站在她旁邊斥責這熱病”:

   作者記載此醫治過程不同於馬太和馬可,主要在表明耶穌的神醫是當人祈求時,他才站立而斥責,並未如馬太和馬可是主動手觸摸而醫治。這是作為醫生的路加所強調的主題之一,耶穌的神醫背後一定有其目的,或為教訓、或為指正人的錯誤觀點、或為人的信心被堅定而行出聖靈能力。會堂中斥責逐污靈是在潔淨敬拜神的場所,成為神願意接納人的敬拜必要條件。在西門家醫治他岳母是在於人的祈求,表明耶穌是顧念人的軟弱。在湖邊叫彼得下網打魚,是為讓他再次認識他當跟從的路。

2、4:41“斥責而不容許它們說話,因為它們早已知道他是基督”:

  作者特別記載“ 誰是基督”出現七次2:11,3:15,4:41,22:67,23: 2、35、39。此句型由對等動詞(G1510)帶基督一詞所組成,但七次除第一次由天使宣傳(2:11)之外,其餘六次都非正面描述方式呈現。眾人誤以為約翰是基督(3:15),污靈知道耶穌是基督(4:41),最後四次則都是耶穌受害前,眾人對他的嘲諷。因此作者在指明能真正認識耶穌是神的基督,是出於屬天啟示而得,由九20彼得的宣告可以証明。

     因此耶穌不容許污鬼說話,因這不是為耶穌作見証,反是成為阻礙耶穌基督事工的手段,他只能容許神所啟示的人,在神所預定的時間下為他作見證。

 3、4:42~43  

“群眾不斷的尋找他,來到他面前,就一直攔住他不使他離開他們,他卻對他們說:我也必須在別城傳神國的福音,因為我奉差遣是為這緣故”:路加不用馬可所記,是門徒在尋找他,且強調是群眾拘住他,因他行出神蹟奇事。群眾不是因耶穌所宣傳的福音而來到他面前,是看見神蹟才來的,耶穌不將自己交託在這等人身上,他更指明他是奉差來傳神國福音的,能聽明而來跟隨的才是他所要呼召的。

 4、5:1~ 11   

路加用比馬太、馬可更加詳盡的細節描述呼召彼得的過程,但在10節處將雅各和約翰一併加入在同一次的呼召中,此手法雖與另兩位作者所記分開呼召有所不同,但其目的在於將呼召的意義一次講明清楚,對這兩對兄弟的呼召和他們的回應是相同的。

眾人擁擠(希臘文原指摧逼、施力壓迫)他,要聽神的話,耶穌不得不要求一隻船稍微划出去,從船上教訓眾人。但是耶穌最終只呼召彼得等人,並未呼召群眾中的人。

藉由耶穌吩咐,彼得雖不明白卻尊重耶穌而下網,結果圈得一大群魚,以致彼得驚恐而認罪。耶穌既上彼得的船來教導眾人,彼得他們應有聽到其教導,但由口頭教導轉換成實際操作,且此操作是違反他們的經驗,他們仍然願意順從,雖然已經洗完網收工了,卻再次下網。真實情形又再次超乎原先預計的結果,彼得對於耶穌的認識,由律法的教師或能行異能的人,轉成認識到耶穌是先知,原先尊重耶穌只是對律法的尊重,但是現在他親自經歷耶穌不只是另一位律法教師,而是擁有能力去實現律法應許在現實生活中。他自慚形穢,自覺不配與耶穌同行,耶穌卻安慰他而應許日後要活捉人,其意即不要再作打魚者。他們對這呼召是明白的,因此他們跟隨作門徒,就是撇下所有的。

 

 

LYX 講道提要:

20120922 (路 Luk 4:14-5:11)

開始在加利傳福音。1. 福音的內容?2. 傳福音的人是誰?耶穌的身分(受膏者:祭司、先知、君王)

註:①十二門徒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②福音的擴展:耶穌一人→十二門徒(以色列十二支派)→外邦人的使徒保羅→外邦人、萬國。

以利亞:使寡婦之子復活,耶穌也行同樣神蹟,也應驗。
以利沙:(行了十多件神蹟)使乃縵大痳瘋得潔淨——是對外邦人。耶穌(路 5:12-16)也應驗潔淨大痳瘋。

人如何得潔淨,如何得解救?
     律法告訴人犯罪之標準,也預告拯救者是哪一位。

(賽 56-66)所預言的那一位。要人守神的約,守神的律法,而守諸安息日就是守律法的代表記號。(諸安息日:指每周第七日安息日及每年的諸節期安息日)。

主耶穌先引用(賽 Isa 61),之後再到(賽 Isa 66)之新天新地也守安息日。(路)之安息日事件。

(路 Luk 4:18-)膏立——目的是要傳福音。差遣——就是膏立的解釋,等同。禧年——原文是神悅人之年份。

瞎眼——認不出、看不到神所差遣之人。不認識這位耶穌是神所差遣的基督。

若我們自認所傳的是福音,卻沒有承受諸多的逼迫,那這福音並不和主耶穌的福音相同。跟隨主耶穌的人,就會和主耶穌有相似的遭遇。

世人求神蹟:說醫生你醫治自己吧。又在十字架上說:你自己救自己吧。

先知:1.所說的成就。2.照律法所說的去遵行,完全應驗律法。

2.照律法所說的去遵行,完全應驗律法。
     神的話(食物潔淨條例)不會因人的傳統(洗不洗手)去改變。

(路 Luk 4:27)因為耶穌說神只施恩給外邦而不給以色列人,眾人就氣憤!——因為他們認為:神應當先施恩給受割的猶太人。

乃縵因為婢女之提醒而聽從先知以利沙而得潔。撒勒法的寡婦因為聽先知以利亞的話先給他做餅而得存活。

《路加》的編寫次序不是《編年史》,而是以先知的角度來解明福音。
     時間上迦百農的事先,但是編寫次序上卻先寫拿撒勒事件(路 Luk 4:23)。

(Luk 4:33)污穢的靈竟然在安息日的敬拜中存在!只有通過神所應許的這位安息日的主、耶穌基督才能得潔淨、趕出污靈。

----------

TJD

第一點:
《路加》描寫,(賽 Isa 61:1-2)強調以色列人的苦況,是因撒但之迫害。主耶穌來就是要打敗敵對的勢力、撒但魔鬼。

第二點:眾人的對耶穌的反應:
     家鄉人的棄絕,甚至要推他下山崖。
     迦百農人:因主在會堂中趕鬼而驚訝。
          在西門岳母家,家人請他醫病。而眾人直等到日落(安息日結束)才來找耶穌。西門岳母服事主(主為服事眾人而極為辛苦,還時常要退到曠野禱告)。
     西門彼得因耶穌的話應驗,且合乎雅威律例典章——因此是神所差的先知。因此就跟隨。

第三點:耶穌退到曠野(路 Luk 4:42)
     耶穌清楚知道,他當時刻與神親密交通,而不能因世人之擁戴而改變。
     描寫類似(撒上 1Sa 10)膏掃羅後,被神的靈充滿,受感說話。
神的工人一定要領受神的靈,有領受神的話,才能行神的工。

----------

LYH
1. (4:14)滿,聖靈能力充滿     ,(4:28)滿,人的怒氣,(4:33)被污鬼靈附着。

有聖靈充滿的人才是神所差的。而被污鬼之靈所附着的會反對神的工人。
如何判斷污鬼靈所附之人?就是反對神的律法之人。
神的差的人,有神的聖別的、溫馴之靈所充滿。
怒氣滿胸——他們對耶穌講的律法、所講神的話而發怒,反對他!

現人執拗認為,先知要先給我!可是以利亞是先要求撒勒法之寡婦先給他活命之僅存糧食,這表示她捨了他自己和她兒子的需要,而先愛了先知,聽先知的話,因她知道神派先知到她這裏必有特別用意。她不求自己的利益,而先給先知。

這些以色列人雖說是聽律法的,但卻是多多地要而不給人、不愛人。如施洗約翰也要人先分給人,去愛人!

2.《路加》對象是提阿非羅,(4:16)耶穌是神的愛子,是君王,卻在拿撒勒小城中長大。當地人都應該知道、親眼看到耶穌是充滿智慧,充滿神的恩(2:40),但他們卻因聽不下耶穌所引用的經文,所說的內容不合他們的意,因此便發恕。

平常的規矩:神的工人、耶穌基督,要經歷種種苦難,死而復活。

神的話為他作見證,所行的事作見證,施洗約翰作見證。

耶穌被自己長大之城,被趕出城。如司提反被趕出城。

先知的話,純正的神的話,人們不願意聽。許多人都說我們聽神的話,但是活生生的人來到,所講的神的話人們卻往往不聽!

西門彼得卻不同!他的家人敢於安息日求耶穌醫治,這時他的家就成為了聖所。

西門的工作場所,生財工具,供耶穌使用,傳講道理。

西門願意擺脫個人的經驗,而聽從耶穌:雖然他整夜勞碌打不着魚,雖我也不太認識你,但是知道你在我家中行的醫治,因此就下網,而驚奇。

不信耶穌、神所差來的人,是有罪的人:彼得表面上沒有干犯律法,但是他過卻不認識神所差來的人,將神的工人當作平常,這就是罪。

要抓的是人,而不是魚。要去活捉人,要救人,要以福音去救人,這才是最要緊的,因此就撇下一切所有的跟從了耶穌。

 

(路05:12-06:11)《路加福音》講解,2012-10-06,安息日

(路05:12-06:11)《路加福音》講解,2012-10-06,安息日

內容提要(文字僅為輔助,請仔細聆聽錄音,以免遺漏精彩的詳細內容)

#(路 Luk 5:12-6:11)2012-10-06 #

##LYX主講

「改革始於知識」

主耶穌和法利賽人和教法師(律法教師)辯論的內容是:律法。人若沒有律法的知識,則不能明白此處真義。

三次醫治,三場辯論:

醫治癱子、辯論赦罪;
召利未、論禁食;
安息日搓麥穗、……。

(路 Luk 5:12-16)

醫治大痳瘋:是耶穌向施洗約翰作見證的內容之一。舊約中醫治大痳瘋:摩西醫治米利暗的大痳瘋,以利沙(以利亞的傳人)醫治乃縵的大痳瘋。故耶穌是律法和先知的繼承者——律法以摩西為代表、先知則是以利亞為代表。

這一段表明了耶穌是完全遵照神的律法,是末後的亞當,是以人的身份(不是以神的身份)來面對罪,來勝過罪。猶太人不明白這一點,也不認為人有如此的赦罪權柄;而現今許多教派,卻把耶穌當成至高神(三一神),正好符合猶太人反對的理由,實在是謬誤!

對於犯罪的代價(罪價),一方面是人要對神付出罪價,另一面是人要對受害者付出罪價,這是按照律法的規定原則,如同撒該受呼召後所說的:「若訛詐了人,就賠四倍。」

###耶穌退到曠野去禱告

「退」是故意閃避人。身為人子,要和父神保持良好關係,就是時常禱告,否則無法完全實行神的旨意。禱告是他力量的來源。

醫治癱子和召稅吏利未合起來談,因為教導內容是一致的。呼召和罪的覺醒是相關聯的,如同召西門彼得時,也談到西門彼得認識到他自己是個罪人。而利未撇下所有的,和西門彼得一樣。利未為耶穌大擺筵席,因為他希望他的同伴們有機會得恩典,如同彼得也和同伴分享,使他們有機會跟從。

###醫治癱子

耶穌行了神蹟後,要通過對律法的解釋和辯論,使人們明白神的旨意。

對於律法,一般人有兩個難題:罪的難題、肉體的軟弱難題。一般人對此無能為力的:無力赦罪、肉體軟弱無力。

文士和法利賽人認為只有神能赦罪,而許多教派(三一神派、獨一神派)也都如此認為。

「人子」,舊約中

(詩 Psa 8:4;但 Dan 7:)是將人子當作是受膏者。(但 Dan 8:)的人子是指但以理本身。故人子就是意指以人的身份來到的,就是亞當之子。那一位人子,是不按原先犯罪的亞當的樣式來的,而是末後亞當,是新的亞當。而我們也是要成為新人,要成為新的亞當之子。是以人的身份來行神的律法、旨意,而不是以神的身份來實行。

關鍵在於,這一位人子是神所差的,符合神的律法規定,就有權柄,就能解決罪的難題、及肉體的軟弱難題。

文中也談到「人的意念」,若人的意念有誤,就無法執行神的律法,或是執行錯誤。

另外又談到「新觀念」,即異於傳統觀念的想法;另又談到(路 Luk 6:11)「滿心大怒」。

耶穌與稅吏並罪人同席,並不是說他違背了律法的潔淨律,而是和那些認罪悔改的罪人,此時這些罪人已經因認罪悔改、付出罪價後,得了赦罪,成為義人。因此,耶穌並不是和罪人同席,而是和義人同席。

###「禁食」

三種禁食:

1. 為弟兄代求;2. 特別求神指示帶領;3. (如但以理)……。

耶穌也教導門徒,禁食禱告時不要叫人看出來。按(路 Luk 5:35)這是指耶穌離開門徒後,門徒就要禁食禱告。門徒以後也是有禁食的,並不似有些人解經說以後沒有禁食了。

###「新舊難合」

不要如此行,而使在舊傳統中的人們不能得助,也傷害了有新觀念的人們。

###耶穌是否有犯安息日?

禁止生火之規定,是為使人們從勞務中得釋放,可以對敬拜神。一般而言,生火、勞務都是落在僕婢們身上,主人們應當要體會神的律法之本意,使僕婢們也能得到安息,去敬拜神。

在安息日中治病也是要使在病苦中的人們得到釋放、安息,這是神的律法本意,絕對不是破壞神的律法,也絕不是要人更改安息日的日子規定。

--------

##TJD回應:

###一、耶穌人之身份

大痳瘋,按《利未記》律法規定,必須離羣索居,若見有他人臨近,必須大聲呼叫「不潔淨……」以提醒他人。但律法中並未見有醫治的方法。

這病人說:「主若肯,必能叫我潔淨。」《對觀福音書》記說,主耶穌動了慈心:「我肯,你潔淨了罷!」

對於患大痳瘋者,惟有得潔淨後,才能回歸正常的生活,得以敬拜神。而對於癱子而言,他毫無行動能力,生活完全無法自理,只有得到醫治方能行動、敬拜神。

###二、文士和法利賽人們之反應

、在醫治癱子時,文士和法利賽人們是「心裏議論」,而在召利未並同坐席時,他們則是「發怨言」,只到安息日治病後,他們就「滿心大怒」,彼此商議,怎樣處治耶穌。——他們是由心,到口,再到行動表現出反對耶穌的行為。

路加所寫的,先是偏重耶穌是怎樣的人,而被呼召的人當如何地與所蒙的恩相稱。而跟隨者們如同當時大衞的跟隨者們一樣,主人受逼迫,跟隨者們也同受逼迫。

對於跟隨者們、即主的羊羣,必受主的保護。

--------

##LYH回應:

###整理園子

飛鳥們會啄食果子,主人來驅趕之。雜草叢生會阻礙作物生長,主人除去之。體會到,要拯救人的,必須具備能力。

耶穌退到曠野禱告,目的是要知道主(神)的旨意,才能去行正確的事。

為何耶穌要退到曠野去禱告?

因為這個大痳瘋者雖因有信心而得潔淨,卻因不順服主耶穌的吩咐,不去按照律法的規定去獻、去作,反而是去傳耶穌的名,導致耶穌的工作受到影響,只好退到曠野去。

這個患者本是有大罪的,如同米利暗是因嫉妒而譭謗摩西而得大痳瘋。他若不按律法規定去行,會造成別人的誤解,以為不再需要按律法去行,這完全有違耶穌的本意!現今的許多教派亦然,以為有了耶穌就不必再守律法了,這完全是大錯!

按保羅教導,的確,我們不應和不潔、有罪的同席。但此時主耶穌是要救這些稅吏們,這些人原是被文士、法利賽人所輕視、所排斥的邊緣人。這些人如同撒該聽到主的呼召聲音,就跟從了耶穌。而這些宗教領袖們卻不接受主耶穌的教導,反而是反對。好牧人知道羊兒們的需要,會為羊兒們做必要之事。

###你的罪赦了

是因為那人的信心而得赦罪,耶穌是依據他的信心而宣告他得到赦罪。他的罪那時已得赦免,且狀況存留至今。

「你的信救了你」,罪女膏主「因為他的愛多」,他用最好的香膏、用眼淚、用頭髮、用嘴親吻等,他因感念到他過去的罪大,因此對耶穌有許多的愛,表明出他的信心。

真正的救恩,絕不是守某種外在洗禮儀式、外在的洗腳儀式等,而是要有真正的愛,就是受了洗,真正地愛主、跟從主,並且真正地出於愛而為弟兄洗腳,且真正地明白聖餐的意義,真正地效法主而捨己為人。

人會因自己的地位、財物、家人等而受到轄制,不敢去跟從主。

跟從主耶穌的難處極大,但只有願意跟從的人才是真得勝的人。

###「滿心大怒」

原意是「滿是狂心」,這些人是發狂了,失去了理智。主耶穌知道他在安息日治病的後果是會因行善而被定罪,但他仍是去行,真不簡單。而被醫治者也有可能被定罪。跟從主的人也是不簡單的,因為也會因此被逼迫。這是個窄門小路,若沒清楚認識的人不要隨便跟。

 

講章6

(路 5:12-16)〈基本意義參見(可 1:40-45)的詮釋〉

    耶穌潔淨長大痲瘋者,新約記載三次,一次即本段落,同(太 8:2; 可 1:40);一次為長大痲瘋的西門,但未記他如何得醫治(太 26:6; 可 14:3),有以為他就是這裡得醫治的人;一次為(路 17:12)撒瑪利亞十位長大痲瘋者。醫治大痲瘋成為對施洗約翰作見證(路 7:22、太 11:5)中的一項記號。耶穌差十二使徒出去傳福音時,也賦予他們潔淨大痲瘋的能力(太 10:8),但未記使徒有事例證明他們也潔淨大痲瘋了。

    潔淨長大痲瘋事例在希伯來聖經中只有二次,一是米利暗因摩西代禱得潔淨,一是乃縵事件。其他得大痲瘋者如約押(撒下 3:29)、基哈西(王下 5:27)、撒瑪利亞城四位長大痲瘋者(王下 7:3)、烏西亞王(王下 15:5),都未得醫治。當摩西得啟示受差到埃及領以色列人出來,神給摩西三個記號,第二個記號即摩西手長大痲瘋又復原,但是前後二記號杖變蛇,水變血都顯示在埃及法老面前,獨獨手長大痲瘋事蹟未再記載行在眾人面前。

    因此使大痲瘋得潔淨成為一個非常獨特的記號,只有摩西、以利沙和耶穌曾經真正被記載行出此記號,作者要證明這位耶穌就是承繼律法和先知,故而他一方面擁有權柄使人從罪的轄制中得釋放,另一方面他既承繼摩西和以利沙的職事,必然按照律法和先知的教訓而行,且他對律法和先知的解釋是真實而不是錯誤。14節對眾人作證據,一方面是為得潔淨者作見證,證明他確實已潔淨了,另一方面也是為耶穌作見證,證明他是遵守律法規定的。

    醫治大痲瘋事件成為(路 4:14-6:11)的中心焦距,耶穌所行的每一件事,都是遵守律法、成全律法,也將律法所應許的福分帶來。因此當這位承繼律法和先知者,他以人子的身分臨到這世上,遵照律法真意而行,他就有權柄宣告他是神所差遣的(路 4:16-30),他能逐出污穢之靈佔據人的身體(路 4:31-37),他能醫治人身體的軟弱而呼召人撇下所有來跟隨(路 4:37-5:11),他也能赦罪並呼召罪人跟從(路 5:17-39),他更能夠正確解明安息日律法的真義,使人得著真正的安息(路 6:1-11)。

    (路 5:15-16)本段記載與(可 1:43-44)是相同事件卻有不同的內容:

  • 馬可強調被醫治者未聽從耶穌的勸戒,反而主動去宣傳這次醫治,以致耶穌不能公開入城,只得到外面曠野,而人们從四面來到他那裡。
  • 路加則以關於耶穌的事越發散佈出來,群眾聚攏要聽並要得醫治,他卻退到曠野去禱告。
  • 馬可注重這次醫治對人们的影響,耶穌雖不能公開入城,群眾仍然主動去到他那裡。
  • 路加則注重耶穌本身因眾人的擁擠求醫,他反主動撤退並尋求與神建立關係。

    路加在強調作為人子的耶穌,他需要時刻保持在父神的旨意和幫助之下,雖然他有聖靈能力與他同在,使他能醫治病人(路 5:17),但是一切源頭都在乎僕人和主人的溝通是否通暢,耶穌的行事都按父神計畫而作的,就在乎他的禱告。禱告成為(路 4:14-6:11)人子見證的力量來源。

 

(路 5:17-39)

    經文將兩件事:醫治癱瘓和呼召利未結合在一起,其記事次序都與(可 2:1-22、太 9:1-17)相同。但是路加由文章結構安排而對稱於(路 4:38-5:11)所記事件,藉以重複表達所要教導主題:「呼召」絕對與「罪的覺醒」相連。

 

(路 5:17-26)〈基本意義參見(可 2:1-12)的詮釋〉

作者首先點出事件發生的背景,一是法利賽人和教法師與耶穌同坐,他們來自三個地區(耶路撒冷當時被試視為獨立教區),等同當代猶太教法師的代表全部到齊。其次主的能力與他同在去醫治,成為耶穌能向這批律法教師们見證的背後原因。此兩點是路加特有也是作者要詮釋這事件的背後意義。

與律法教師談論,能折服他們的,不是用言語論證解釋,而是用來自神的權柄能力。因此當癱子被抬到他面前時,耶穌第一句話是:「人啊!你的罪對於你已經被赦免了」。癱子和四個朋友的信心透過實際行動被看見了,耶穌藉此信心行動引出其結果是罪得赦免。律法帶給人的第一個功效就是使人知罪,但是這些律法教師们只按傳統教導系統來認識律法,他們在意的是如何從生活細節中遵行律法規定。對此,耶穌則以「身體的軟弱(如癱子)如何能遵行律法規定?」來回應法利賽人的觀點,當人們因身體軟弱而犯罪,律法不能被實行時,最重要的是如何挽回這樣困境!他們的信心成為一切問題解決的關鍵,而不在律法條規的細節研究。(並非意指律法細節不重要,而是指當人已不能遵行律法時,再多的律法細節也不能拯救人重回律法之公義、聖別的路上。)

    癱瘓的產生,耶穌歸咎於罪的刑罰,他首先需要的是滿足罪責,而能為他付出罪責的是人子。作者將「律法教訓」和「醫治癱子是透過罪得赦免」兩者並列,此異於《馬太福音》、《馬可福音》的記載,是為詮釋律法的執行要在兩項事上先解決其難題,才有成全律法的道路來實現。

    一為罪的難題,另一為肉體的軟弱,(路 5:23)節的提問就指出這兩點,都是世人所無能為力的,沒有一項是容易的。耶穌先對付罪的難題,他能說罪赦了,是按(徒 5:31),支用神賜給他的赦罪權柄,因他是神所差的工人,就有神的權柄。這權柄耶穌也對門徒預先告知,日後他們也有審判和釋放的權柄,參(太 18:18; 路 24:48-49; 約 20:13)。

    文士和法利賽人質疑唯獨神一位以外,誰能赦罪呢?(路 5:21節),路加不同於馬可的筆法,他將疑問句寫成:「這人是誰」和「誰能…」,耶穌和神兩個位格作比較,造成三一神觀者以為他們是向耶穌的神性挑戰了,若果真如此,由耶穌的回答正好可反駁這錯誤觀點——耶穌說人子在地上有權柄赦罪,是一個完全的人在執行赦罪權柄,正如日後門徒也執行赦罪權柄。我們無法依此推論門徒像耶穌那般有同樣的神性特權,除非我們認定基督門徒和基督一樣,同擁有神人二性。

    「人子有權柄赦罪」和「人子是安息日的主」(6:5),都是今日的教會常錯解的經文,惟有明白「人子」一詞是何意,對象是指誰,才能判別經文意義。

    「人子」一詞來自希伯來聖經,(申 32:8)是最早出現的地方,用複數詞表世人,用與以色列之子區分。以色列之子是限定以色列人,他們在大範圍上也是屬「亞當之子」(希伯來文人子的原意)。其後人子有單數詞和複數詞出現,複數詞都表世人,但是單數詞在(詩 8:4; 但7:13)是預表基督,然而在(賽 51:12; 耶 50:40; 51:43; 伯 16:21; 25:6; 35:8)單數詞都指世人,(詩 80:17)指以色列民,《以西結書》92次都指先知本身,(但 8:17)亦指先知本身。。因此人子一詞並非是限定用詞,並非指亞當的後代,而是只要他是人,就是亞當之子,是人的兒子。但是當耶穌以第二個亞當出現,在肉體上他是亞當之子,在屬靈上他是神之子,亦即當耶穌是完全符合神原先創造的目的,擁有神的形象和樣式,就是遵守神一切的話,他是新的亞當,日後門徒同受一樣的靈成為新人,就是按基督模式重新計算,我們也成為人子,有權柄赦罪,是安息日的主。

    能赦罪,使人得安息,不是只有耶穌才能執行,他是元首、開創者,我們是他的身體、他的跟隨者。都要去對付罪,去使人得神的安息,是以人的身分來執行,而非以神的身分。耶穌原本要糾正猶太人傳統錯誤的認知,所以他說人子能赦罪,是當人子是神所差的,就擁有神的權柄。今日教會反而跟隨猶太人相同的思維,以為只有當耶穌是神,他才能赦罪。如此導致,耶穌的教訓中心要旨被遮蓋;耶穌的教訓中心要旨就是「只要是神的僕人,當他是符合神律法規定的,他就能行神的救助,不論是對抗罪或是對抗肉體的軟弱」——這要旨已被今日教會的傳統所遮蓋了。

    傳統教訓與耶穌教訓的差異,在於其出發點是:以人的思想意念對神的律法有錯誤的認知。經上說:「耶穌知道他們的意念」(和合本譯成他們所議論的),同樣用詞出現在(路 6:8),當人的意念是錯亂時,對於罪的處置就無法按照父神所期望的去對抗,這事同樣發生在安息日的律法執行面上。

    (路 5:17-6:11)耶穌與法利賽人的衝突,作者告訴我們:

  1. 這些問題都是在意念的問題,即針對律法認知上的問題。
  2. 由(路 5:26)非常的事,原意為異於傳統觀念的事,表示群眾看見一件與他們原先傳統認知有別的事。
  3. 由(路 6:11)反對者滿心大怒,原意為他們被無理智所充滿,表示法利賽人因耶穌作為違反傳統,在理智上全然拒絕。

 

    因此作者在表明反對者是:

  1. 他們習於傳統所教導給他們對律法的解釋,也習於傳統作法。
  2. 他們排斥新觀點、新作法,若解釋者不是出於傳統當中的人。
  3. 他們否定人可以代表神執行赦罪權柄。
  4. 他們否定人有責任使他人也同得安息的權利。

 

    耶穌由其言行表明他是:

  1. 證明他是遵守律法,而非違背律法者,更非改變律法既有規定。
  2. 他成為人子而使用神差遣給他的權柄能力,並非以神的身分在行事。
  3. 他帶來律法新觀點、新作法,是對律法正確解釋所帶出的果效,必然使人得到律法的美善,能勝過罪勢與肉體軟弱。
  4. 他帶來律法中應許的真正安息,使窮乏者和無助者同得神國裡的歡樂。

 

(路 5:25)立刻起來:

    路加記載神奇的醫治,共用七次立刻得醫治,(1:64)撒迦利亞的口立刻開了,另六次由耶穌醫治,(4:39)彼得岳母立刻起來服事,(5:25)癱瘓立刻起來拿所躺臥的回家,(8:44, 47)十二年血漏立刻止住,(8:55)睚魯女兒立刻起來,(13:13)十八年駝背女人立刻再次直立,(18:43)耶利哥瞎子立刻看見。「立刻」一詞新約19次,路加和行傳共17次。(比較今日教會中的神蹟,絕大部份都只是片面改善病況,而未根治,卻被過分高舉宣傳)

 

5:25-26榮耀神

    作者特別強調癱子本身和眾人都在榮耀神,此記載方式由彼得在美門醫治生來是瘸腿的(徒3:1-26),在用詞和醫治果效及最終結局都是一樣。它們都將肉體癱瘓不能行與罪的赦免轉回相結合,也都提及醫治能力的來源,同樣證明人可以成為神的醫治工具,最後醫治結果重複強調神得到應有的榮耀。

    就醫治的過程,癱子和右手枯萎者有相同方式,他們都是耶穌吩咐,而基於對耶穌是神所差來的身分深信,就聽從去行動,都在眾人面前作見證(5:25,6:8),也因耶穌一句話而順從就得醫治。兩件事背後都是要對付文士和法利賽人在意念上的錯謬(5:22;6:8),在結果上一個是眾人看見異於傳統觀念的事(5:26),一個是文士和法利賽人被無理智所充滿(6:11),都直指耶穌所行是相反於傳統的觀念。

 

5:27-39(基本意義參見馬可2:13-22的詮釋)

 

    本段將呼召利未和禁食的教訓合在一起,基本意義參見馬可2:13-22的詮釋。對觀福音都將這兩件事合併記載,指明這兩件事實為同一教導主題,後面耶穌對禁食的解釋以及新舊難合比喻,都在回應前面文士和法利賽人針對耶穌和罪人同席發怨言的辯解。

    耶穌是否打破猶太人不與罪人(或外邦人) 同席的見解呢?若果這人是犯罪仍然不悔改,耶穌是否仍舊會與之同席呢?耶穌並非打破潔淨律法所教導與罪和不潔分離的命令,由保羅對哥林多教會吩咐要與犯淫亂者分離(林前5:1-13),可知耶穌和保羅對於死硬不悔改者的對付是一樣的。因此本段經文是為耶穌作辯護,耶穌和罪人同席並非指耶穌不重視潔淨分別的要求,反在指證真正潔淨分別的真義是由人的內在觀念的改正開始。

    經文首先強調利未對於耶穌呼召的反應是和彼得一樣的,並且當他得到拯救之後,在家中為耶穌大擺宴客,召集同樣需要拯救的人來與耶穌同席,同得救恩之樂。這是路加異於馬太、馬可之處,也是作者解釋這段事蹟的要點之一,另一要點在文章結束時(39節)只有路加增添耶穌對比喻的總結論,這兩點是作者解釋呼召罪人並與之同席的鑰匙。

    呼召罪人並與之同席,由利未本身的行動可以說明耶穌此舉的目的。這些罪人知罪、認罪、付出代價來跟從,他們已經不再是罪人了。耶穌不是與罪人同席,好似他違反律法的分別要求,耶穌是與義人同席,因他們自知有病,是罪人,需要重得神的呼召、悅納。耶穌的呼召代表神悅納人(4:19),呼召的目的是去悔改,接受呼召者即是神赦其罪者,就成為義人。

    悔改需付出罪的代價,由律法書早已指明此事,施洗約翰宣傳悔改的洗,由3:7-14內容已說明,耶穌接續約翰的職事,他所呼召悔改的,同樣的要求更在其中被強調出來,本段對利未的呼召,19:1-10對撒該的呼召,都同樣的強調罪價的付出,不只是耶穌日後的捨身而已,更重要在於悔改者本身有無按律法規定去賠償受傷害者。今日教會接納被呼召的罪人,將福音的門大開,使窄門成寬大的門,以致假信徒充斥在教會中,這才是與罪人同席。

    當這批人首次發難被耶穌駁倒後,他們另以禁食為題攻擊耶穌和門徒是好食、放縱身體的。希伯來聖經提到禁食刻苦己魂的時間,除了贖罪日當日以外,另三個例證,一是詩35:13為軟弱的弟兄代禱,一是拉8:21當遭逢危難時,求神給予一條通達的路,一是但10:12為求明白神未來對選民的安排。法利賽人禁食都與此無關,禁食反成為他們自誇虔誠的舉止。現在耶穌幫助弟兄的軟弱,賜人一條到神面前通達的路,更給予選民未來盼望的啟示,則禁食的理由無一成立,這就是新郎同在的意義。但當耶穌被取去後,門徒只能藉著禁食禱告,透過聖靈指教和幫助,才能面對這三項難題,所以耶穌說他們就將要禁食了。

    摩根(Campbell Morgan)認為耶穌的回答分成兩部分,新郎之事是局限於當時、當地的,只適用於他被釘死到五旬節期間,當聖靈降臨與門徒同在,他們不需禁食禱告了。這話誤解耶穌的意思,自34-39節以三個比喻為說明,都是同一主題:新觀念需新作法來配合。耶穌帶來神國福音的信息,這一新觀點需要人以全新思維來承接,當耶穌同在時,如喜宴般的歡樂臨到人間,神與人和好的宴席中豈能禁食,正如在節慶中必然不禁食。然而耶穌教導門徒日後若遇難以逐出的污鬼,需禁食禱告來應付(可9:29),並且教導門徒禱告中禁食,不可讓人看出你在禁食(太6:16-18),安提阿教會禁食禱告差派巴拿巴、保羅(徒13:2-3),保羅在首次傳道時,選立長老後禁食禱告交託於主(徒14:23),都證明耶穌說那些日子他們就要禁食了,都符合希伯來聖經提到禁食三個時機。

    後二個比喻,路加比馬可多添加了36節”他講比喻對他們說”、”從新衣撕下一塊來”、”免得新的撕裂且舊的也與新的補釘不相稱”,以及39節全句子。對攻擊者他不再直接回應他們,也提醒門徒與舊傳統分離,,不要為救在舊傳統裡的人,而犧牲所得著的真理去俯就他們,因為這樣作對門徒是傷害而無益。願意待在舊傳統裡的人,他們的心思未被神更新,總以為陳的好,不能接受新觀念、新作法,反以為他們才是正統。

 

6:1-11(基本意義參見馬可2:23-3:6的詮釋)

    事件的焦點在於耶穌和門徒違反猶太人的Toldoth(遺傳、儀文),但未違反律法本文。律法條規本身是明確的,也是死板板的,但條規原先立下目的為何更是重要。安息日原是為人設立的,使人得安息而與神交通。安息日是神的手段、方法,使神人之間的交往不被罪的刑罰所阻隔。六日要勞碌作工,因這是人類帶著肉體必為肉體需要所付出的代價,也為表明身為亞當之子,承繼亞當之苦,但第七日是恩典之日,人類得以休息來親近神。若為守安息日而添加儀文傳統,反使人不得安息,則此儀文是不當加上的。同樣當神命令人不得生火作餅,是為不讓人去作勞碌的工,以致失去和神親近交通的時間,神得不著當得榮耀,人失去神的福分。且這些工作在當代多是僕婢所作的,他們就失去這日的休息。現在門徒如僕婢不得休息,法利賽人沒有憐憫心去資助缺乏者,反而控告門徒不守安息,即因他們活在傳統裡,被傳統弄瞎心眼,看不見安息律法的真義。

    耶穌對律法解釋的權威,不在表明他是不受律法條規限制,也不在於他要提出一個全新的律法,更不是在他的教化下,使安息日可以隨意更改日期、遵守方式。耶穌並未放鬆律法規定,反是更加堅固律法成為神國可實施的條約。

    路加對於兩安息日事件的記載和解釋,比其他作者省略許多,但他多了兩個細節之處,一是門徒用手搓着吃(1節),一是右手枯乾(6節),都強調手部動作,對應申5:15神用大能的手領出埃及,因此吩咐守安息日。手的功能不只在為自己去勞動掙得食物而安息,這手更能幫助他人得安息,這是耶穌對安息日律法更深的解釋。

    由11節原文意思,當傳統人士再次被刺激到他視為珍貴的事時,理智已不存在他們裡面。人會拒絕耶穌所帶來新的律法觀點,總有傳統因素在作祟,不論是猶太人還是今日基督教,都不能也不願保持開放的心,知錯則改。然此常更改的作法,雖會失去權威,不再有人跟隨,卻是追求真理者惟一得啟示的路。

 

(路06:12-06:49)《路加福音》講解,2012-10-20,安息日

(路06:12-06:49)《路加福音》講解,2012-10-20,安息日

內容提要(文字僅為輔助,請仔細聆聽錄音,以免遺漏精彩的詳細內容)

#(路 Luk 6:12-49)20121020 #

##LYX

講章(附註資料)

6:12~8:56架構分析:

A6:12~19揀選十二使徒             A’8:1~3十二使徒和婦人們同行

B6:20~49長教導                  B’8:4~21長教導

C7:11~17醫治百夫長僕人(權柄)     C’8:22~25平靜風浪(權柄)

D7:11~17使寡婦之子復活           E’8:26~39格拉森逐鬼(對外邦人的見証)

E7:18~35論約翰(對猶太人的見証)    D’8:40~42,49~58使睚魯女兒復活

F7:36~50罪女膏主                F’8:43~48血漏女摸主

  基本上本大段是以重複為原則,但在事件和次序上不是以完整對稱方式呈現。A“能力從他發出”對映F’“能力從我發出”,使全段首尾相連。A和A'以耶穌和十二使徒關係為主。B和B’都是耶穌一段教導的一段合集編輯,以三個主要項目呈現。C和C’都指出信心和權柄彰顯相連。D與D’則復活是其關聯。E和E’是猶太和外邦對耶穌的接納問題。F和F’則都提到兩女的摸耶穌和你的信救了你,平安的去罷。

  汙靈的附著出現在A.E和A’.E’上,用詞雖非完全一致,但都相似。信心(名詞)也出現在C.F和C’.F’上,百夫長的信心反稱出門徒信心軟弱尚待學習,罪女和血漏女的信心成為她們得赦被醫治的原因。

  長教導中B段以四福禍、愛仇敵、四比喻三個主架構論到同一主題,B’段以撒種比喻,點燈比喻和真親屬三項亦是論同一主題。

  權柄的彰顯C和C'都以一句話的吩咐就成就事實表現,而結論也以耶穌對事件的評斷為結束。

  復活的事耶穌的動作一是按住棺一是握住她的手,相似記法。都用相同詞”起來罷”使之復活。

  對耶穌的態度,猶太人棄絕施洗約翰,就棄絕耶穌,亦即對律法的指責仍不悔改,就不認為耶穌是使人得義的(7:35)。外邦人要不潔的豬和鬼附的人,以為平常,不要耶穌是使人得救的(8:36),亦即對律法的無知(不以污穢的豬為污穢)和不以心思清明為寶貴(8:35),就不認識救主的救恩的意義。

6:12~19

  1. 全段記載耶穌有七個簡單直述動詞的動作:

他是整夜禱告神(12b),他召集他的門徒而揀選十二個(13b),他稱呼這些人為使徒(13C),他稱呼西門為彼得(14),他與他們同站在平地上(17),能力從他發出(19b),他醫治眾人(19c)。

  1. 全段用三個“發生”(G1096):

在這些日子裡發生他出去到山上禱告(12a),當天亮生成了(13a),加略人猶大,就是成為背叛者(16)。

  1. 當眾人來找耶穌亦用三個直述動詞的動作:

他們來要聽他並從他們的疾病中得醫治(18a),那些被汙靈纏磨的,持續被醫治(18b),全群眾都持續想法子去摸他(19a)。

  1. 十二使徒被記下其名子,有六位特別備注:

西門那位他稱呼為彼得,安德烈他的兄弟,雅各亞勒腓的兒子,西門被稱為狂熱份子,猶大雅各的兄弟,猶大加略人就是成為背叛者。

 

作者以猶太人寫作習慣,用三和七的數,由以上分析可証明之。

 

6:12

希臘原文指明耶穌上山禱告,並非如和合本或新譯本所指,耶穌只一次的禱告,而是如呂振中譯本和天主教思高譯本所指,耶穌的禱告是持續一段日子。下半句則是“他過去持續熬夜在神的禱告處裡”,這是新約聖經唯一用“神的禱告處”。禱告一詞原文有二意,一指一般的禱告,一指禱告的地方,如徒16:13、16。在耶穌時代這詞常指猶太會堂的同義詞。日後基督教興起,這詞也轉指教堂。摩根引用兩點來說明這詞是禱告室,而非大多數譯者和學者所以為將所有格的神當受詞所有格(即譯成禱告神),一是雅各在路斯蒙神啟示時,稱所在地為神的殿,另一是約四20~24耶穌和撒瑪利亞婦人談論敬拜神,最重要在乎靈和真,只要有神的靈同在,按著神的真實(話語、律法)就是敬拜神之場所。若由本節上下文來看,前句已提耶穌上山去禱告,對象是神,下句若再指耶穌在禱告神,則禱告一詞,前者用動詞,後者用名詞就無區別,而形成重複累贅之詞。若視為禱告處,則耶穌的禱告就表明有神的靈同在,按神的真實實現的用意,選立十二使徒就成為符合神心意的動作,這不光只在表明耶穌選十二是神的指示,更在乎揀選十二是耶穌要完成神的欲願的動作。

  由下節“他為自己揀選十二個”,關身語氣,表達自己親自挑選,所揀選的這些人是為他自己。耶穌必須為自己所做挑選負起完全責任,包括他所挑選的背叛者猶大。因此選十二使徒的意義表達神要藉此十二人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救恩是先給以色列的,耶穌帶領、訓練十二使徒,如同摩西在曠野帶領以色列一族一般。然而這最後一位的背叛,也代表以色列人對摩西的背叛,而摩西在山上為以色列民作中保的角色(出33~34章),由耶穌在十架上的代求應驗(路23:34)。這一條路是耶穌自己揀選的,是為著父神的欲願所做的決定,是他在神的禱告處裡決定,是經過長時間禱告,藉聖靈而定下的。

 

6:17~19

  1. 本段與馬太中(4:23~5:1)所描述的內容有些不一樣,路加是在耶穌上山揀選十二人之後下山和門徒及群眾站在平坦的地上,馬太則是群眾來跟著他,他就上了下坐下。則馬太和路加是否記載同一次教導的事件,就兩者的文意比較(即太4:23~5:1和路6:17~19之間,而非指教導的內容而言),是兩個完全不同的事件。兩作者各有其寫作的目的,不必強加當作一件事。路加的記法,首先百姓來到的地區不如馬太的詳記(他提加利利、敘利亞、低加波利、耶路撒冷、猶太、約旦河外),只以三個不同區域為代表:猶太全部、耶路撒冷、推羅西頓的海邊,這樣記法只出現這一次,意指海內外的群眾來到是要聽和得醫治,馬太只記他們一切患者被帶來,路加強調耶穌工作的兩個面向:教導與醫治。最後路加以全群想盡辦法要摸他,因能力從他身上發出醫治眾人作結束,這樣6~8章得主要行事:講道、醫治、摸而釋放能力三項被告知了。
  2. 馬太山上教導以耶穌坐下為開始,路加以山下平地耶穌和眾人同站立為開始。前者為猶太拉比教導的模式,是一同坐著講與聽,後者是希臘哲士教導的模式,一同站立聽講。就教導內容而言,路加省略馬太五章針對律法公義的觀點和猶太拉比對公義的觀點之間的對比。則路加所編輯內容是比較適合外邦信徒來聽的,不需要有猶太拉比教導背景,亦能明白他所記載的內容。

 

6:20~49

    文詞特徵如下:

  1. 就用詞相似性而言,本段區分成三小段:

20~26:四福禍對參

27~38:愛仇敵

39~49:四比喻

2. 就內容而言,本段與馬太五~七章、局部的十、十二、十五章是相似的,但在用詞和句字的次序以及結構上,和馬太有相當多的差異。

3. 就整體用法,是以四為主的寫作方式,可區分成七小段:

  A.20~23a 四福                23b   理由

  B.24~26a 四禍                26b   理由

  C.27~28  四善行

  D.29~30  對四惡行的回應      31~34理由

  E.35~36  四善行              35b   理由

  F.37~38a 四善行              38b   理由

  G.39~49  四比喻              43~45理由

  根本上寫作方式是相似手法,先提當行的事項,後提何以如此作為的理由。31~34節的理由,是說明27~30節兩種類別行為的背後因素。

  E和G段有相似結構,其理由都在三個要求或比喻後寫出,最後再加上一個要求或比喻。C、D段所論內容,是等同E、F段所論內容。

 

    文章寫作目的而言:

1.  作者整體寫作採用箴言三十章的模式,以三加一共四項呈現所要傳遞的內容。在七小段落中此模式幾乎都可以找到相對應的模式,則作者意圖透過格言式,以智慧為本去教導受信者。在明白耶穌智慧的處世之道商,沒有一言中的之事,只有重複思考,多方多面的觀察,從中學得耶穌智慧所在。耶穌對門徒的教導既是採用這般重複而逐步添加新意涵的模式,要明白此用意亦當是從重複的言語中,持續挖掘不同意涵而組成。今世人對神的話無耐性,多求速食行果效,若能一言概之是最容易接受的,因此人對於神的話單以愛字來解,則本段落作者如此重複編輯相似內容,就易被今人忽略其用意。

2.  全段內容耶穌沒有一句是全然套用律法和先知之言,甚至有些教導已超出律法和先知之言字面意義,不再只受限律法的最低道德要求而已,而是提出律法的另一層次的要求。他引用以賽亞書的模式,將摩西五經背後意涵重新詮釋,正如以賽亞書中神的應許,是對於背叛、悖逆者的重新施堅愛之應許,則全段主題明確,我們如何學習父神是憐憫又有恩慈的,來面對現實生活中反對我們,排斥、攻擊我們的人。

3. 誰是敵對、逼迫我們的人?絕非與我們無關聯的人,而是與我們生活在一起的人。人的仇敵是自己的家人,他們是直接恨惡,與我們劃清界線,以噓聲噓我們下台的人,才造成我們最受傷害的人。沒有愛就沒有怨,但愛不只在順境中呈現出來,更在被排斥、拒絕時,仍然能不絕望於這人,這樣的愛,神給的工價才是大的。愛不是沒有理由、純感性的行動,反而愛是符合理性,是發自神性品質的,是符合神最終公義的。對人不絕望,事實上是對神存有盼望,不以今世所擁有的財物、名聲、地位、親情為寶貴,而是看明天上的報酬遠超過今世之物,信心就是建立在這等盼望上。這是耶穌教導的中心,也是作者經由前段經文被文士和法利賽人所棄絕之後,在編輯上的安排所要呈現的目的。

4. 經文一再用比較手法來強調作門徒與罪人的差別所在。愛,要知當愛的對象,要明愛所付出的代價,要達到愛的最終目標:神的全然公義,而這一切的動力來源,是知道我們真實的報酬在那裡。福與禍的差別不再只按今世所承受的為判斷,這是文士和法利賽人的價值觀。他们以字面意來理解律法的福與禍,這雖是最直接可領會的律法觀,但這不是律法惟一且最要緊的觀念。作者特別添加人對先知的作法,當作評論結語,,是路加特有的記載,類似太23:29~37的記載。因此明白律法的福禍真價值,是神對祂的旨意被祂所揀選之民實踐與否的反應,才能對聽此道的人要求去愛仇敵。反之,罪人之愛是違背律法真意的,這等的愛不能滿足神的公義,只滿足個人所願意的,看似有愛,卻達不到神所欲願的。

5. 經文架構既是線性而非交叉對稱,則第一個和最後一個組合才是最重要的。第一個組合告訴我們擁有神國、未來有飽足和喜笑、配稱是為義受逼而得天上工價,這個福才是信徒當追求的。而要擁有這些福,就必須成為貧窮、現今饑餓、哀號,堅守義道而受逼迫的,正是當代宗教領袖所以為恥的,正如約伯的三友攻擊約伯遭殃的理由。與當代傳統相反的,卻符合神律法本意的,都要受排拒,古今通然。耶穌、約伯、眾先知是如此,真門徒受教完成不過是像我們的先生一樣。最後一個組合四比喻,前面兩個都指出誰是你的引導者,是瞎子還是那智慧者,能去分辨自己的領導者是屬乎那一種,這人才配是智慧之子。瞎子領路和先生教導,其結果是一樣的,屬瞎子的只能掉到坑裡,屬智慧先生的,只能和先生一樣承受同樣被人棄絕、逼迫的路。前者只能看見他人眼中刺,後者能看見自己的梁木。世上有多少人能看見自己的梁木呢?多少人在不知不覺中跟隨瞎子,不願見自己的梁木,他們不是看不見而是沒有除掉梁木的心。那願意除梁木者,才是開掘並加深而立下根基者,將隱藏在自己裡面的汙穢、雜物全數挖出、查究,並立基於穩固盤石,就是耶穌所教導神的律法真義者。反之,是那些追求速成者,不願付出真實代價,就只能逐波隨流而去。

 

6:20~23

    路加對於耶穌所指稱的對象,由第一個福的用詞上,他省略馬太的”靈裡”,則作者更加重視現實生活中是貧窮者、饑餓者、哭泣者、受逼者。馬太的用詞指出耶穌的用意,可指貧窮本身,也可指貧窮的心靈,但路加更加直接挑明是真實生活的遭遇,由27~38節所引述內容,是當代人常會發生的事。現今世代物資過度充裕,一般信徒已經很少能理頡解在物資缺乏的時代,如何憑藉信心渡日。靈裡的貧窮、饑餓以致愛慕靈糧,這是求道者必要條件,但在身體上也處於同樣環境下,就不是在指一種條件,而是真實考驗求道者對神話語的信心。作者藉由耶穌的教訓所編輯內容,,他更加重視耶穌對跟隨它的,所提出的考驗問題。若來到耶穌面前只為尋得好處、受安慰、得醫治,那就是建屋卻無根基者,一些些的苦難考驗,就將使跟隨者成為反對者。

    面對考驗是逐步加重其難度,作者以當代常有的事為證,在希臘城邦政治中,被以為是叛國者所經歷的步驟就是恨惡、劃清界線(和合譯本為拒絕)、辱罵、革除名號,在蘇格拉底身上就經歷這事。路加不是引猶太人的模式(馬太才是,參見太5:10~11,比較兩者用詞的差異),而是羅馬帝國裡的公民都知道的模式。因此最後一個福的得到是更難、更寶貴的。

    基督的救恩也講工價,是在成為基督門徒之後。能被赦免遷入愛子國度,是出於神的堅愛施恩,但是成為神國一份子,都要像那首生者一樣,走十字架的路,付出相關的代價,才有天上的工價為報酬。今日太多教師指稱這樣付出工價,不是對價關係,他們指稱能付出代價亦是恩典。這話只講一半真理,另一半真理是若人付不出代價,他就有禍了,連他原先擁有的恩典,神也要奪去。

 

6:24~26

    作者引用先知们的指責來呼應前面的四項,首先以摩六1~6責備國中領導份子的安逸放縱,不為百姓的苦難難過,耶穌指出他们已受安慰。受過一詞原指計算結帳,得全工價之意,故指承認已收足報酬。因此今世他们得到富足就是工價已結,末世他们有禍,神必追討他们為神國未付的代價。

    其次由賽65:13~14原指神僕们從神得報賞,而行惡又悖逆的民必有災禍為例證,耶穌轉指現今飽足、喜笑者即這些悖逆的民,他們隨自己欲望行惡,是隨己意敬拜,內裡有污穢隱藏,現在得飽、歡樂,神在末世必報以他們先前所行的量給他們。

    最後以賽30:10彌2:11百姓對假先知要求只說好兆頭為例證,對象亦如首禍般,假若日後門徒成為領袖,只說、作討好人的事,他們就如假先知般虛偽,是中了文士和法利賽人的酵,神必刑罰降禍。

    本段內容是馬太所無的,,路加卻故意安排使之成福禍對參,正如律法書中利二六、申二八章兩段福禍比較。對外邦信徒,神對之獎懲原則是和以色列人一樣,由此可知作者文章寫作編輯的目的。

 

6:27~30

耶穌不是在教門徒成為沒有脾氣,不分敵我,沒有對錯的人,而是要認清誰是仇敵,而對他仍存盼望。愛,不是沒有目的,而是存有盼望(林前13:7),只要目的和盼望是符合神原先創造人的旨意,這樣的愛才是無私的。。

    新約論愛仇敵只出現在太5:44、羅12:20以及本段裡,而誰是仇敵,在太10:36指自己家裡的人,在羅5:10信徒成為神的仇敵,加4:16保羅成為教會的仇敵,林前15:26死亡是仇敵,腓3:18奉割禮者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因此馬太、路加、保羅所論到的仇敵,絕非指魔鬼、死亡、背道者,而是在我們生活周圍中會與我們起衝突的人。當這些人不認同我們為義而堅持時,會去敵擋、汙辱、攻擊我們的人,會去劃清界線、去掉我們名號者,才是經上所論到當正面回應他們的。

    愛與善待,祝福與代禱是成雙的重複強調詞,打與求是反面強調詞,奪東西時不攔阻和拿走東西不要回來,是相似重複強調詞。經文八個命令句,都在講同一真理,且意指不光只有面對這些狀況才如此,而是要讀者知一反三,有智慧和愛心去面對一切考驗。

 

6:31~34

    本段和太7:12;5:46~47比較,路加少了”因這是律法和先知”,”問安你們的弟兄,外邦人也這樣行”,,而且用罪&取代馬太用的稅吏,另多了33~34兩句第三類條件句來補充強調32節的第一類條件句。

    由用詞的差別,可以斷定路加是寫給外邦人看的,所以他不需要將31節的原則歸源於律法和先知,也省略外邦人也這樣行的句子,且猶太人將稅吏等同罪人的觀點,在外邦人並沒有,故需改成罪人一詞。

    34節是指借給人不指望收回利息而言,而非指借給人等同放棄,不用回還所借出的。收回一詞是譯希伯來文”咬回”一詞,在律法中指借貸的重利息,故經文等同律法書出23:25利26:36申23:19的重述。

    “有甚麼可酬謝的呢?”原指”有甚麼恩典給你們的呢?”或譯成”對你們而言甚麼是恩典呢?”前者指我們的善行從神那裡得到甚麼樣的回報呢?若我們只作我們自以為喜悅、美善的事,只對善待我們的人如此作,豈能從神得恩典呢?這裡恩典一詞不在強調免費、無代價,反是指神給我們的報酬、工價。後者則是在強調善行若只行於與我們相合的人身上,這不是恩典,而是責任。

 

6:35~36

再次重述27節用詞以強調主題,然而中文譯本在第三個命令詞的翻譯上,除了呂振中譯本在附注欄說明:或譯”總不絕望”,而在西奈與威遜頓兩版本(第四、五世紀)則指”對誰總不要絕望”(此譯法正確)之外,都譯成不指望甚麼,失去原文所強調的內容。本節是接續34節借出不收利息的主題,而進一步提出不光借給與自己相合者不求利息,對仇敵要求借貸時也要一視同仁,對這等人絕不絕望而借出。這樣行為是符合律法最高原則,就是視對頭為鄰舍,正如耶穌所講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猶太人世來敵視撒瑪利亞人,但當猶太人遭難時,那撒瑪利亞人仍然伸手援助他,不因對方的敵視而縮手。經文不是在談借給敵人就不存任何希望收回原物,而是對仇敵仍然不絕望,仍然施堅愛於他,如同神在我們仍是祂的仇敵時,憐憫而施恩於我們。

我們將是”至高者的兒子”,這詞另只出現於可5:7路1:32;8:28都指耶穌身分,馬太5:45則用”在天上的父的兒子”。作者故意用這詞以表明門徒若行出耶穌教訓的標準,他們和耶穌是弟兄,這在路八4~21詳細說明。

36節用慈悲一詞取代馬太的”完全”, 慈悲原指有憐憫心,它和上句恩待一詞共同出現在出33:19;34:6裡。作者引摩西代百姓求神寬恕民的悖逆,摩西深深體會神是恩待又憐憫那行惡且忘恩負義的百姓,仍然不放棄這等人,存留機會給他們悔改,則門徒亦當和父一樣,對反對者不絕望。

 

6:37~38

別論斷與別定罪,要釋放與要恩給,也是成雙的重複強調詞,則神的回報是按我們的量器量還我們。這是按申15:1~11律法原則的解釋,也是智慧人對律法的解釋(箴19:17)。

38節”要恩給,就將恩給你們,他們將用好的量器,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進你們衣兜裡”。這句子是路加獨有的,用以強調下一句內容,回報是豐富的,是超出原先想像的。然而經文雖用”他們”在回報,可指受恩者的回報,但經文更指向未來是神在回報。

 

6:39~49

    43~45節不是另一個比喻用法,經文用了三個”因為”(和合本44節句首未譯出這詞),表達三個說明理由,第一個理由是好樹必結好果,第二個理由是觀果知樹,第三個理由是善者必然行善。三個理由都在說明同一個真理,人是由行為來斷定善惡,絕非是因其身分、地位、思想。今人言神不按行為評判信徒是否得救,他們將得救和得賞賜(工價)區分成絕然不同的層面,是完全錯解經文用意。神的工人们做工果效和本段經文門徒對律法真義的實踐,才是兩個不同層面,得救後卻不行耶穌的道,怎能是稱為屬基督呢?

    誰在稱呼耶穌為我主阿?信徒都稱呼耶穌他為主,但正如主所說,呼召的多,選上的少,誰能建成他的房子而不搖動,誰才是真正稱他為主的人,其餘的人都倒斃在人生曠野裡,不能得天上基業。

    前三項比都可視為與眼睛有關,學生若以為可以高過先生,他是自視過高,仍然不明白先生的教導。也都與假冒為善一詞有關,瞎子演戲在騙瞎子,學生演戲自認為將必高過先生。這三項比喻都以誇大手法為媒介來表演聽道者,日後是要成為甚麼樣的人。是一個聽智慧之言成智慧人,還是仍然頑梗,自以為是眼目明亮,可以高過先生,不必承受先生的被棄之路,可以論斷人眼中之刺,而不被定罪自己眼中之梁木呢?

    最後一項比喻,以希臘建築程序詳加說明所建之屋何以堅固之因。在馬太中強調受試驗的複雜和難度,僅簡略記下蓋在盤石和沙土的區分,是聰明和愚蠢的分別。路加則強調建造的模式是正確的,就可以經得起考驗。和合版採用”因為根基立在盤石上”,是取用西方經文版本,而較古老版本(西奈、梵蒂岡版等)是和合版小字注明的”因為蓋造得好”。這一說明更凸顯耶穌比喻路加所要強調的內容:人要建造得好,才能通過考驗。遵行耶穌教導的,才是能進入神國的人,聽見福音而不實行的,神的審判就在其中。    

43節:此節成為第二世紀馬西昂的惡之起源問題,他錯誤引用耶穌比喻含意,提出神倘若真的同時是善的、全知的和全能的,祂又怎能容許人類的敗壞和墮落呢?所以他斷定神不可能完全具有這三種屬性,因為一棵好樹不結壞果子。此錯謬推論造成日後有後繼者提出撒旦自存論說法,以為惡與善在創造之前都已同時存有,神並不創造惡。以上解釋在歷代教會中都被評定為異端,他們所犯根本錯誤,在於將比喻說法當作教義來爭論,這是解經學上常有的錯誤,另一方面經文本身耶穌是論人的一生果效而言,其果效善惡源於人的心對神的話承接,是出於惡心(太9:4、路6:45),還是出於善心(太12:35、路8:15)所致,並非在論神的本質,更非論創造起源。對經文解釋不能離開前後文的主題,更不能過度延伸出經文本身未曾論及的範疇。

 

----

使徒,就是領兵出征的將領。主耶穌對不同對象,說出相同的教導和真理;在重覆的過程中加上新意。

###能力、信心

有能力從他身上發出(路 Luk 6:19)連結到醫治血漏女之描述。故不斷強調能力。沒有信心就無能力、就無權柄,就無法領兵出戰。

###經文結構

(參考附註資料)

###禱告

耶穌是時常禱告神,他的能力是由於他和神的關係。

整夜禱告神:整夜在神的禱告處。

###揀選

他深知要揀選一位賣他的人,深知他將來要走的路是十字架的路,並且要由這些使徒承繼他的工作。
耶穌教導的對象是門徒。

###救恩的工作並不停止

耶穌的救恩工作並不因他不在世上就終止,還要使徒們接續進行。主說:「我父做事直到如今,我也做事。」耶穌要不斷教導門徒。使他們能承繼他的工作。

###病

跟隨耶穌的人,要將身、心都交給父神。

###摸

三個福音書都談七次的「摸耶穌」,很奇特。因着摸而使病人和污穢者得到醫治和潔淨。律法中的潔淨律,惟有人來到耶穌基督裏,便能得到潔淨,使人得以滿足律法的要求。

###三加一描寫法(路 Luk 6:20-49)

(箴 Pro 30)三樣不知足的……加上……共四樣……

四福、四禍、對仇敵應有之善行、如何面對仇敵之惡行……。細節參考附註。

由於是智慧之言,因此要從多方面、多角度來理解,不應簡化為一以概之。

中心點:門徒要走和老師相同的路,否則就不算是他老師的門徒。

###貧窮

跟隨者就應該暫時拋下家產,才能去跟隨老師。由於跟隨了主,沒有收入,並且並沒有很多人資助他,因此就會落入貧窮之境地。

###仇敵

主要是熟悉的、有關係的人。由於有關係,門徒去向他們說話,但卻不被接受。由於想法、做法不同,以致於受到周遭的人逼迫。在此情況下,門徒更應堅持到底。

###

成為主門徒,受苦難是理所當然的,否則要思考是否還是門徒。若是一帆風順,受人愛戴,就要思考是否我們是在附和別人?法利賽人就是求從人來的稱讚。

善待那善待你的人,這是責任,是應有的回報,並不值得稱讚,惟有善待那惡待你的人才值得稱讚。

###恩待、愛仇敵

(出 Exo 33:19;34:6)摩西之禱告祈求。、

盼望仇敵能悔改,因此發出愛,為之禱告。這愛是有目的,是為了顯明神的公義。這愛不是個人自私的給予,也不是為個人自私目的之愛。

###利息、借貨

借而取利息,會咬住他人。耶穌教導的是:借給弟兄卻不要取利息,本金還是要收回的;他不是教導人借給弟兄而不取回本金,今人有誤解之況。

對於仇敵,要存着盼望去借給他,因為他在急難中;不要因為他是仇敵就不借給他。這是完全滿足律法的公義和慈愛的。

###饒恕、釋放

當人在錯謬中,你要饒恕他、要釋放他。

###給

要給人,也會受人給予。
有人說救恩是沒有代價的,這話只說對一半。蒙救恩者也應付出。所得的報償不在今世,乃在天上的報償。你若沒付出應有代價,就是不公義,將來會被追討。

###學生不能高過先生

學生若自高於先生,就不會跟隨先生一同行。

###遵行

若聽從主言而去行,這才是將房子蓋造得好。

---------

##TJD

###講道的對象

對門徒說(6:20);聽道的人(6:27);你們為何稱我主阿主阿……(6:46)。

(太)真門徒是不會被棄絕的。(路)將真、假先知所受的不同待遇相比較。假先知是受人額首稱慶。

###對仇敵

(路)是生活化的教導。

文士法利賽人視稅吏如罪人。

###論斷與定罪

(太)中沒有:借給人不絕望。

--------

##LYH

本國人如何對待外邦人及如何對待稅吏。以及對於提阿非羅如何在外邦世界中自處?

(路 Luk 3)中施洗約翰就談到:百姓、稅吏、兵丁所當行的。

對於「不要論斷人」這一段,不能誤解。由於這是如箴言般的精義之言,故不能簡單地解釋。

「論斷」,相當於「定罪」,也相當於「去掉弟兄眼中的刺」。

(雅 Jam 4:11-12)是以律法的角度而言,強調若論斷律法就不是去遵行律法。神是用律法來判斷人。

在受人論斷時,我們的心態要正確。門徒會受文士法利賽人所論斷、定罪。

「去掉」眼中刺(路 Luk 6:42),用字同於「棄掉」你的名(路 Luk 6:22)這是猶太教中最大的刑罰,趕出會中,就是除名,他們的祖宗還會殺掉這些人。

「當那日」,表示不是現今。「待先知」,表示當門徒就如同當先知。門徒在今世的苦難是不足掛齒,與將來要得的賞賜對比,是無法相比的。

過去的掃羅王以其權勢逼迫弱勢的大衞,大衞因此逃難,因受苦而寫出許多詩歌。大衞極為尊重神,絲毫不敢加害掃羅王。掃羅王後來向大衞認錯。

現今有許多人不服體制,認為順服行惡的領導者是順服罪,這想法是有違大衞的作法!大衞善待掃羅王,甚至責備押尼珥沒有盡到保護掃羅王的責任。

你若身處某一教會體制下,卻又不順服長老(儘管他行惡如掃羅),不等候神將來設立的王,那麼你與掃羅王、或文士法利賽人有何不同?

###

動物尚且因知危險而遵守規則,人豈不更當遵守神的律法?

人和獸有相同處,有不同處。相同都要得救,能以牲畜來獻祭來替代人。而不同處是在於人是按神的榮耀和形像所造,人當按神的律法活出神的榮耀。

人當高出禽獸之處在於:不是單說愛而沒有公義,不是光說信而沒有行為!

要先了解耶穌是如何走過來的,就是路加福音四到五章(路 Luk 4-5),之後學習耶穌教導門徒的內容,就是路加福音六章之後(路 Luk 6)。

(路07:01-07:50)《路加福音》講解,2012-11-03,安息日

(路07:01-07:50)《路加福音》講解,2012-11-03,安息日

內容提要(文字僅為輔助,請仔細聆聽錄音,以免遺漏精彩的詳細內容)

======(路 Luk 07:01-07:50)《路加福音》講解,2012-11-03,安息日======

講章8(參考資料)

7:1~50架構分析:

    經文分成四小段,前兩小段成一組,後兩小段一組,兩組之間的記載方式有異,而每組之間則呈現相互呼應,為ABB’A’結構:

A  1~10  醫治百夫長之僕    (信心)

B  11~17使寡婦之子復活    (大先知)

B’ 18~35 施洗約翰求證      (先知)

A’  36~50罪女膏主求赦     (信心)

 

    兩組之間的差異列舉於下:

  1. 對耶穌稱呼上:

前組提耶穌之名三次(4、6、9節),但人對他的稱呼和作者對他的稱呼,以主(6、13節)和大先知(16節,肯定語氣),而後組則以耶穌(19、40節)和先知(39節,否定語氣)。

  1. 在地點上:

   前組明確指出在迦百農和拿因兩城,後組則未記地點,最後小段僅記在一個法利賽人家中。

  1. 記載事蹟上:

前組是兩個神蹟,後組是兩次教導。

  1. 記載方式上:

   前組無耶穌和對象之間彼此交集對話,都是單向說話,後組耶穌與約翰門徒以及法利賽人西門有對話。

  1. 記載獨特用詞上:

   前組以死亡為鑰,後組以義和罪為鑰。

  1. 記載世人或耶穌的反應上:

   前組以耶穌希奇、眾人敬畏,後組以世人或眾人對耶穌的排斥。

 

    AB之間相互呼應點上:

  1. 百夫長的愛和耶穌對寡婦和其子的愛。
  2. 百夫長求耶穌一句話,就必使其僕得救,耶穌一句話使死人復活。
  3. 百夫長在人的權下受安排,耶穌在神的權下被興起為先知。

 

              

    B’A’ 之間相互呼應點上:

1、都以耶穌回答說(22、40節)為教導開始。

2、以比較用詞來闡述:更大(26節)、更小(28節) 呼應更愛(42節)、更多(43節)、更少(47節)

3、約翰和耶穌的外在表現差異,對映西門和罪女對耶穌對待的差異。

4、都以比喻手法為教導的切入點。

5、耶穌提七種人因他得福(22~23節),罪女因自身七個動作(37~38節)得救。

 

    路加與馬太在文章安排上的差異點(馬可都無本章內容):

1、路加獨有拿因城復活事蹟和罪女膏主,分別插在百夫長事蹟和施洗約翰求證之後,成為這兩件事的補充說明。路加將百夫長求醫僕人置於耶穌長教導之後首件事,馬太則置於耶穌山上教導後連續施行十件神蹟的第二件。

2、路加以百夫長兩次差派人來求耶穌去醫治,百夫長未曾面見耶穌。馬太以百夫長來求耶穌,耶穌答以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彼此間似有交談。路加特提百夫長因愛百姓配得耶穌去醫治,配得一詞強調三次,馬太則強調耶穌的回答內容(太8:11~13a),是馬太獨有的。。

3、約翰求問之事,路加特別提求問的時機,是在耶穌治好許多患者時(21節),且添加29~30節百姓和稅吏與法利賽人和律法師兩群人的差異比較,但馬太則以努力進天國為其特有教導。最終結語時路加以她的兒女,馬太則以她的諸工作果效作為見證智慧的正當性。

 

7:1~10

    經文本身從頭到尾一氣呵成,雖然1、3、4、5、10五節與馬太不同,但事蹟主要表達含意是一致的。外邦人對耶穌的認識而擁有的信心,是耶穌在以色列中未曾發現的。對照7:18~35耶穌感嘆以色列人對他和施洗約翰的認識,竟是如此膚淺。做者在表人信心的建立,往往智慧者能夠從他的生活經歷中,對於神的行動有所察覺,從而反推回應而成就之。百夫長能從軍旅生涯中認知權柄的意義,他反推到耶穌身上亦如他自己一樣,既都被權柄者所安排、託付,就擁有權柄去執行。他自身是軍人,以服從為要務,因此相信神既將權柄交付給耶穌,主就能在屬天權勢上掌權而醫治他的僕人。

    由經文1、3節”耶穌完成他一切的話進入百姓的耳”以及”他聽見有關耶穌”這兩句話,路加將六章耶穌的長教導與七章耶穌的行事相連起來。”完成”一詞原意為充滿,和合版常譯成應驗(如1:20;4:21;21:22;24:44)。亦可指成就、完滿,如本處;9:31;22:16。則作者意圖表達耶穌不只是講完他的話,更是要成就他自己的話,而成就他的話首件例證就是百夫長。話本應進入色列人的耳,但現在話卻被外邦百夫長聽見了。希伯來聖經一再指出人本當將神的話入其耳而遵行,因此聽神的話者就等同行神的話者。然而人的愚昧使人雖聽仍不解其意,無信心與所聽見的結合,以致神的話不能通行在人的生活中,反怪罪神的話太難執行,今人就隨意更改、曲解,如猶太人般。

    路加強調百夫長兩次差派人來求耶穌,連猶太人長老也甘願受差,因他們指出百夫長配得的。證明百夫長的平常行為是義的,願意善待猶太選民,建造會堂給以色列人,這行為在當代和救濟窮人、埋葬死人同列為最大善行。但雖然如此,百夫長仍然以為自己不配耶穌移駕到他家中,更顯出在屬天層次上百夫長自知地位低微,反照第三、四小段中猶太人自視高等,視耶穌是低微的,評判他是放縱肉慾,與罪人同伴。外邦人能認識耶穌到這等地步,是他聽見耶穌的事蹟,然而猶太人也同樣聽見,其認識卻截然不同。

    百夫長認清自己身分不過是一個執行帝國權柄的器皿,反觀耶穌由其言行證明他是執行神國的元帥,而這正是被囚的約翰疑惑所在。神國的元帥自有其權柄按其意願來執行,因此百夫長只求耶穌一句話就夠了。約翰原先也是和百夫長同樣有這樣認識和信心,只是在獄中等不到耶穌執行神國的證據,才需同樣差派門徒來求問,讓他的信心能夠繼續堅持下去。路加由6~7節百夫長之言來點明,外邦人得福原是不配得的,作者強調百夫長來和耶穌見面都自認不配,,此用語等同視耶穌如羅馬皇帝般的尊貴。得耶穌一句話就滿足他的期望,他既非為自己求醫,卻仍然自謙,他的信心表現不光在信耶穌一句話能救他僕人,更顯示在他表現出來的自卑上。

    10節是路加特有,為要呼應耶穌在以色列中的尋見(9節),奉差者回家同樣尋見僕人是康復了,用詞一樣。耶穌在以色列中的尋不見有如此大的信心者,因他們對主認識是不足的。奉差者能在家中尋見那康復的僕人,因他們和其主人一樣有同等認識。這點成為第七章的主題。

 

7:11~17

    描寫手法是對比方式,耶穌按其同行的群眾,對比寡婦和其送殯群眾,耶穌與寡婦成為主角。耶穌叫少年人起來,對比群眾說大先知興起,所用動詞起來和興起是同詞,新約常用於復活之意。主看見寡婦而憐憫她,對比神在上注目祂的百姓,都以看見的動作表達愛的流露。

    此段經文是路加獨有,作為前段醫治事蹟的對映說明。前段強調人對耶穌的認識而稱他為主,,外邦人以信心來順服他的權柄,本段則故意未提猶太人有任何信心的動作,卻出於耶穌的憐憫而主動使死人復活。眾人因耶穌的作為而稱他為大先知,作者也未提耶穌的名字,直接記載他是主,這是本卷中作者稱呼耶穌為主九次(7:13、10:1、11:39、12:42、13:15、17:6、18:6、22:61、24:3)的第一次。百夫長的愛被以色列長老所讚許,耶穌的愛卻使群眾被敬畏抓住了(16節),因這愛的力量是如此大以致勝過死亡,而使人敬畏。

    迦百農意為安慰之城卻有將死之人,拿因意為愉快同樣有死人被運出,但都因人的信心和主的憐憫,使死亡變成健全。勝過死亡的兩項因素在本組中被強調出來。信心和憐憫的關聯由本段指出死人復活是在人無能作為時,主仍有憐愛,願意施恩救助,當人雖無法直接回應神的行動時,主仍再次給予機會,有重新建立信心的機會,本卷經文一再重複這一信息。

    12節”獨生的”,路加使用三次(7:12、8:42、9:38),他為將這詞用在耶穌身上如約翰福音(有四次),,不帶有神學意味。這詞指出是人所珍愛的,對寡婦更是盼望所在。作者藉經文將耶穌的人性強調出來。憐憫一詞希臘文有三個同義字,只有路加福音都出現。G1656出現於1:50、55、58、72、78,10:37。G3629出現於6:36。G4697出現於7:13、10:33、15:20。就希臘文而言它指人的情緒良善的流露、認同,即惻隱之心。七十士譯本用這三詞來譯希伯來語的H2617、H7355、H2550三字,意指堅愛、悲憐、愛惜。它們不在強調人的情感上的感受,而都在強調為別人緣故而採取行動去幫助、安慰他們,重在實際作為,,而非只是個人感同身受而已。

    耶穌有七個直述語氣主動詞的動作:去(11)、接近(12)、憐憫(13)、說(13)、摸(14)、說(14)、交給(15)。都在強調耶穌本身主動去救助人。

    14節”按著槓”原文為”摸棺材”,這是耶穌七次身體接觸(5:13大痲瘋、6:19群眾、7:14寡婦之子死亡、7:39罪女、8:44~47血漏女、18:15小孩、22:51大祭司的僕人之耳)的第三個。以色列人因律法潔淨要求以致不與大痲瘋、死人、血漏者等不潔有身體接觸,但對觀福音三作者都分別記載不同的七次耶穌和這些污穢接觸,則透過接觸使死亡遠離、大痲瘋得潔、血漏止住、瞎子看見、罪人得赦免等現象。作者们不是強調以色列人的守律分別所造成人際關係疏離感,也不是在指分別潔污不重要,而是在應驗律法潔淨要求所要達成的應許,就是神是使親近祂的,都成為聖潔、擁有生命、不再犯罪的應許,這由耶穌來成全了,日後也將成全在跟隨他的人身上。

    16節”敬畏抓住眾人”:此描寫法新約僅此一次,這是希伯來語法,在希伯來聖經中常有相似用法。和合本譯成”眾人都驚奇”,失去與下句他們榮耀神相關聯。敬畏與榮耀神成為同義詞,耶穌的作為使看見者產生敬畏神的心而去榮耀神。由他們說出的兩句話”大先知在我們中間興起”、”神眷顧祂的子民”,其含意也是相同。耶穌被認定是神興起的先知,是眷顧以色列選民的器皿,就功能性而言耶穌和百夫長是一樣的。

 

7:18~23

    兩次的神奇醫治後,作者安排約翰求問耶穌,他是否是神所應許將要來到的基督,前後經文關係明顯互相呼應。耶穌對約翰得回答,由前兩小段事蹟已經證明他就是已經來的基督。耶穌提七種人因他的來到而得福,前四項由賽35:5~6已提出作為證明神的拯救臨到的記號,後三項死人復活記號在前面經文已證明,福音傳給窮人由賽61:1提及,最後一項”因我緣故而不跌倒者”由賽8:14~15提及。則此七項是綜合先知書預言所提的驗證記號,卻無一項是直接可以拯救在獄中的約翰,耶穌之意並非只在安慰被囚的約翰,反而是要約翰堅持他原先的異象。約翰先前對耶穌的認識在三15~17已記明,雖然目前耶穌尚未用聖靈和火施洗,但耶穌所展示神的能力上,就可以向約翰證實他就是當初約翰親自見證的那位。

    如何從耶穌所行的諸項記號,看到它們所代表的意義,百夫長已經明瞭了,約翰也應當要明瞭同樣的意義。作者故意重複約翰所求問的問題,且在耶穌行出眾多記號之後,約翰已經知道這些事,耶穌仍然再要約翰門徒向約翰說同樣的事。可見對記號的背後意義,是耶穌和約翰共同語言。此雙重重複:求問問題和告訴約翰相同事蹟,作者在表達求問之事本身就是一個問題,而答案早已向約翰告知了,就在乎約翰有無像百夫長的信心,不用耶穌來到,只要他的一句話就夠了。作為一位先知,約翰明白記號的意義,他一生以悔改的洗為記號向世人作見證,耶穌要他對於耶穌目前所行的記號,理解背後所見證內涵,是做為先知當有的智慧。今日讀福音書者也當擁有相同先知的認識,對經上所記的諸神蹟記號明瞭其意含,否則只是如同當代猶太人一樣,看也看不明,聽也聽不明白。

    原是不能看、不能走、是污穢、不能聽、是死亡、是窮乏無助的,都能夠因耶穌而改變,則原已看見、行走在正路、是神所聖別、能聽見神啟示、擁有神生命的約翰,怎能一時困惑而失去他原先先知的職責呢?

    19節和合本採用西方經文而非東方經文,將耶穌改為主,是本段惟一名稱。由經文架構1~17節以主稱呼耶穌,是要對比18~50節以耶穌稱呼之,則東方經文是比較可信的經文。

 

7:24~35

    耶穌藉由談論約翰在世人的眼中被評定為何,進而引延自己同樣被世人評定。人對約翰的認識就使人同樣以何種眼光來認識耶穌,當代人是這樣,現今也是一樣,惟有真認識約翰和耶穌的職事,才是神國裡的人。

    經文以猶太拉比教導方式呈現耶穌的講論,首先三問三答,點出約翰的職事以及人如何接受這個職事,其次孩童遊戲的比喻,點出世人無智慧去認識神國工人。兩者都以比較手法來闡述,風吹搖動的蘆葦和在王宮穿華麗衣服宴樂度日者的比較;婦人所生的和神國裡最小的比較;約翰的禁食和耶穌赴宴的比較。三個比較是為使受教者更深認識所要闡述的主題:人當以何種眼光來認識神僕们,是如眾百姓和稅吏们,願意認罪悔改受洗,表達自身的卑微、無義而以神為義,還是如法利賽人和律法師,不願意受洗,為自己緣故廢棄神的計畫(就是神安排約翰為先鋒以水的潔淨如獻祭者的淨身,而後才能接受血的贖罪即耶穌的靈洗)。

    24~26a:就耶穌提問三個對象,問題的答案耶穌已自行解說,則第一個問題的答案風中蘆葦是何意義呢?這話是雙關語,一方面指出人不是到曠野觀戲(經文的第一個看G2300,在希臘文中指在劇場中觀看、注視),風吹動蘆葦絕非當代人所願意勞師動眾去觀看的,另一方面指約翰亦非風中蘆葦,他不是一個無定見之人,他來求問驗證耶穌,表達他是有主見之人,他對主的認識不會因獄中苦難改變他的心志。第二個答案被披上細軟衣服的人是何意呢?同樣指出一方面人不會到曠野參見王者,那被披上王衣的不在曠野而在宮中,另一方面指約翰亦非貪圖安逸之人,不是在今世享樂之人,而是為著他的職事甘願受苦,遠離世人以為可享受的權益。他是祭司後裔,本可在耶路撒冷中如祭司们享受人们所供給的衣物美食。耶穌不是在反對工人得工價,而是針對當代怎整個體系是違反神原先設立的目標時,作為神僕要拒絕接受他們的供給,免得同流合污。第三個答案則讓人震驚,更大於先知,有誰比先知更大呢?有誰比傳神的旨意者更大?這個答案由26b~30節解釋之。

    26b~30:經文為ABA’B’結構

A  26b  我告訴你們是的且更大於先知,

B 27    這人是關於經上所記的:看阿!我差我的使者在你的面前……

A’ 28    我告訴你們,婦人所生中沒有一個大於約翰,然而……

B’ 29~30 聽見的百姓和稅吏以神為義,因受約翰的洗……

約翰大於一般先知,在於他不只是一個神的傳聲筒,更在於他用自身為記號在執行神國臨到前的預備。沒有為罪慟悔,返回律法公義的心志和行動,就不配迎接神國元帥所帶來的救恩。約翰所傳遞的信息,猶太宗教領袖拒絕,因這將使他們喪失權威去領導百姓,惟有聽見的百姓和稅吏,就是認識約翰所代表神的記號之意義者,他們明瞭神的義在約翰身上被證實了。得成為神國的一份子,必然要經歷約翰的洗所代表對罪認識而痛恨,亦即知己身的不足求神赦免寬容,急迫渴望能夠行出律法的公義行為者,當基督的血滿足神公義要求時,這等人就從約翰職事進入耶穌職事裡,則正如約翰所證,那要來者是比他更尊貴的(3:16),有耶穌職事者(神國裡最小的)是比約翰更大。然而拒絕約翰者必然也會拒絕耶穌,因而引出31~35耶穌再進一步的解釋。

31~35:經文開始就指明以下是一個類比說法,意同比喻說法,用來解釋人對約翰和耶穌所行的職事何以無回應。耶穌將這世代的人和約翰與自己視為人生玩伴,本當同心對待,但是現在二人的作為不能起任何回響,反而成為受攻擊、批判的對象,則誰才是義的呢?耶穌將它歸於智慧去作判斷,因為個人都按自己所相信的去堅持,,就堅持角度,耶穌和約翰所堅持的,與當時法利賽人和律法師所堅持的是在內容上有異,而非在態度上有別。因而如何斷誰是義的、是符合神心意的,才是重要,則惟有擁有神的智慧者從自己所行的工作果效來印證。馬太用工作果效(和合本譯行為),路加用所有兒女,它們是同義詞,因神是按人的工作果效來審判。工作果效或所有兒女不是指誰的跟隨的人多,誰就是對的,否則約翰和耶穌的門徒比較法利賽的門徒,一定是人數較少的。故在於誰讓跟隨者能走上以神為義的路,行出義來,才是被證為義。在現今世代何嘗不是如此?判斷的準則在神沒有改變,誰行出義符合神要求,誰才被神最後稱義的。

 

7:36~50

    經文編輯目的正如前述,是為繼續說明前段的主題,如何認識誰才是神所稱義的人。藉由法利賽人宴請耶穌的場合,來呼應前段耶穌最後比喻。法利賽人原是不回應耶穌的職事,他們現在卻要邀宴耶穌,由經文內容證明他的邀宴不是出於接受耶穌是神所興起的先知,反是只在凸出他自己的身位高過耶穌,藉耶穌赴宴來榮耀自己,正和百夫長所認知的截然不同。

    經文開始用詞就和百夫長要求耶穌入他的家一樣,法利賽人也要求他進入他家。為ABB’A’結構:

A  37~38 罪女信心的行動求赦免     女人(37節)

B  39~43耶穌回答西門的質詢       女人(39節)

B’ 44~47 耶穌指責西門的自傲        女人(44節)

A’  48~50耶穌回應罪女的行動赦免之  女人(50節)

    女人一詞出現在每一小段的開頭(最後一段則在結尾),貫穿全場。

37~38:女人七個動作(知道、拿、站、哭、擦乾、親吻、抹上)對映耶穌的腳出現七次(38、44~46)。作者詳述她的動作表達她的信心行為,對比她是罪女。女人知道憋耶穌坐席於法利賽人家,對比法利賽人說耶穌會知道摸他的女人是罪人。女人知道,耶穌事實上也知道,反襯出法利賽人不知道,他雖宴請耶穌,卻不知道赴宴的耶穌是怎樣的人。

39~43:西門心裡說,而同席的人也心裡說,對照5:21~22法利賽人從心裡排斥耶穌是神所差的先知。經文用第二類條件句表示與事實相反,即西門不認為耶穌是先知,不會知道摸他的是罪人,不知道已被罪污染。耶穌和西門在本段三次對話(包括西門心裡說),耶穌以一個勸導者角色對他說明,比喻的目的在使西門重新思考他對耶穌的認識,但西門雖然回答斷定是對的,卻沒有驚醒自己的缺失不亞於罪女。罪債使人都無法償還,是債主開恩才能免除,不在乎債務大小,而在乎人是否清楚自己所欠為何。

44~47:耶穌轉身向著女人而對西門說,此句對比7:9耶穌轉身向跟隨者說。向著女人卻對西門說,表達責備之意,正如耶穌在跟隨者中找不到有這麼大的信心一樣,西門的接待違背當時常態,是非常藐視的行為。洗腳親嘴是基本待客之道,油抹頭則代表尊敬被邀請者的尊貴身份。47節比較用詞顯示西門對耶穌的愛是極少的,並非指人犯錯少而赦免就不需要多,而是指人對自己犯錯認知少,就對主的愛慕少。愛主的多寡就在於對罪的認識清潔與否。

48~50:首尾指出罪被赦免是因信心行動,反襯同席者不認識耶穌是誰,竟能赦罪。將事與人結合在一起,赦罪之事和被赦罪之人是劃上等號,不認識神所興起的人,就無信心來面對他,也無得赦免的機會。神在歷代都有興起祂所使用的人,在歷代中只有智慧人才能跟隨、聽從神僕,今世呢?聽見神僕所說的,才能得到正確之路蒙神拯救,聽從假先知的,如同同席者雖眼見亦不信,神並未賜給他們智慧之眼去看見、認識神僕。

事件:百夫長、拿因城婦人、施洗約翰的求證、罪女膏主。

前二件用詞相似,同比。施洗約翰的求證,帶出神的作為,也顯出人的作為——有認罪的以神為義,有不認罪的不以神為義,即廢棄了神的計劃、作為。只有透過智慧和其結出的果實,才能評判是非。

法利賽人宴請耶穌對比罪女膏主,顯出對罪的評判和了解。要知道這位耶穌基督是勝過罪的,有記號——約翰本身也不斷表徵出記號,故耶穌也提醒他不要忘記主所行出的記號,使之勝過在獄中的煎熬。

(1)

「講完」:講的動作「完滿了」,是「成全、應驗」,他所說的,是會被應驗的,會實現的。

外邦人對耶穌基督的認識。

「對百姓」:進入到百姓的耳朵。這百姓本是指猶太人,但是他們幾乎沒有反應,反而是外邦的百夫長認識,並有信心——(3)百夫長聽到(用耳朵聽)。

這百夫長透過人生的經驗去體會主的話:吾人亦然!這百夫長也在羅馬皇帝的權下,使他這卑微的器皿能承受皇帝的權柄而有能力去執行。這百夫長體會到耶穌基督也有屬天的權柄,能以執行此權。耶穌對這百夫長的信心極為訝異,也顯明出猶太人竟然無人如此!

拿因城婦人:此事件中並無人向他求,全是耶穌主動。耶穌有七個動作,但這其中他並未對周遭人們講任何話。

耶穌「憐憫」……神「眷顧」百姓:意義等同於神人。

(11-17)這一段,只稱耶穌是主、是先知,這是作者稱呼他,而百姓卻不如此認為。

耶穌和神愛人的目的是為了使人產生對神的敬畏。

(18-)

對約翰:是問與答(22),交談的方式,等同於在法利賽人西門家中的方式也是如此。

(21)是回應、解釋(1-17)所行的兩件神蹟,使約翰能明白。

神本是要人按神律例典章去行,使人得神稱讚。但人落在軟弱中而行不了,因此耶穌基督就是要救拔人,使人能不再軟弱,能行出神的律例典章。

(20)是(太)和(路)間的不同,是重覆兩次——約翰求問兩次,和耶穌也回答兩次,故「約翰的求問兩次」這本身就是個問題,因為約翰早已對主耶穌有所認識,與百夫長的認識無異,因此耶穌希望他能堅持原先的認識。約翰的求和百夫長的求,模式是一樣的。

世人對耶穌的認識是基於對約翰的認識,只有正確地認識約翰才能正確地認識耶穌,這樣的人才是神國裏的人,就是承受救恩的人。

經文多用「三」重描述筆法。

「三問三答」:去曠野中看……在王宮裏——互為對比。受過洗……沒受洗——人對神的僕人的看法、眼光如何?自以為有罪……自以為義。

(24)「看」(GK2300):去劇場看。約翰本身雖是求問,但他仍是心中有定見。約翰本有身份地位,本可受人供奉,但他卻為行神的旨意而到曠野而不住在王宮中。

約翰是大於先知,因他是神的傳言者,本身是個記號,也是神的國臨到前的預備。若僅以作為記號而論,過去有以西結和何西阿先知等,但仍不同於約翰。

渴望耶穌基督來,因他行出了神的公義,達到了神的要求,使進入神國裏的人也能行出神的公義來。

(31-35)拒絕約翰的人也同樣會拒絕耶穌。耶穌和約翰共同向這世代的人發聲,希望互動,但這世代的人卻不回應。

判別誰所信的是對與否?「智慧之子……」:智慧是從其工作的果效(或其兒女)被證明是義的。工作的結果不是指:跟從的人數,有多少人來聚會。若以此標準判斷,則耶穌也不符合,因為法利賽人的門徒更多。寘正的工作果效乃是:門徒是否能行出神的公義。這如同是保羅的工作果效,使各教會能行出真正的公義、憐憫。惟有如此,才能真的被驗證出:誰是義的!

對於法利賽人的宴請:這法利賽人並不同於百夫長。

(39-43)三次的對答,(44-)責備西門的罪。(36)「法利賽人要求耶穌來他的家」,用法相同於「百夫長要求耶穌到他的家」。

「耶穌的腳」有七次。突顯這女人知道耶穌來到法利賽人的家、知道他是主,也顯出這法利賽人不知道這位耶穌是何人!

耶穌是用勸勉的話對西門說話,為要使西門去思想主言之意。用人的錢債喻人的罪債,要西門思想自己的罪債。

西門不給主洗腳,不給膏油,表示他藐視主,不認識主是神所興起之人,不如這罪女所行的。

人若不認識神所興起的人,就不會聽從神的僕人的話,就不會得到罪的恩免。

這些所記下的話,雖是過去所記,但卻是不變的。

--------

TJD回應:

第七章延續於第六章

第六章中論福與禍,主旨要愛仇敵,第七章談,猶太人長老為百夫長求耶穌。可以看出這百夫長雖是外邦的統治者,卻是愛猶太人,這在當時外邦羅馬人欺壓猶太人、種族對立與衝突不斷的情況下是極為特別的!

凡不因我跌倒的就有福了:這回應第六章中談到,跟從耶穌的人會受人逼迫。

對約翰而言,小於神國裏的人。談到婦人所生的,是有關血統的角度,就是猶太人所自誇的血統,若僅是如此,是遠小於在神國裏的人。

法利賽人西門心中對這女人有論斷,定他為罪人。但這女人所行的,卻是西門所沒作的,他是很失禮的,表示他並不敬重主耶穌,所以他得的赦免少。

作者要使受信者明白,耶穌是要使人無瑕地被帶到神前。

--------

LYH回應:

智慧:智從中文字而言,乃每日知道一些。神是造物者,分別光暗的,他是不混亂的。他看光是好的,暗是不好的。他又命名之,表明其不僅有智慧,也擁有權柄。

「在人權下」:原文有「次序安排好」,表兩軍對陣,必須要列隊好,否則無法爭戰。百夫長從其工作生活上,得以明白這位耶穌是主。(徒17)神安排好在某個環境下,存留、動作也是神所安排。有智慧的人能明白神的安排,因此活得有意義、有目的。

百夫長愛猶太人,而猶太人認為,愛那些愛我們的人,是一種公平,這種想法是和孔子一樣,不要以德報怨。要以直報怨‚惡人也是愛那些愛他們的人。

之後百夫長又趕緊更正,不配讓主到他的家,因為他也不配讓羅馬皇帝到他的家。但長老們卻認為他配讓耶穌到百夫長的家,因為長老們認為耶穌並不是高高在上的、尊貴的人。但是百夫長後來表現出,他認為耶穌是高高在上的,因此不配請耶穌來。

一個兵丁或是僕人,必須去行上級主人的命令,否則會受責罰。

我們當學習耶穌的言行,他成長情況(路 Luk 2:40-52),其智慧和身量是逐漸增長。他也是去求問律法師(拉比)、去學習律法。今人為何無智慧?因為不學習律法。而這百夫長會幫忙建會堂,表明他應該是常去會堂的人。要學習律法並應用在生活中,例如愛仇敵,也是在律法中體現,例如去救仇敵的牲口脫離危險(申)。

寡婦的獨生子死了,而猶太人只能陪同,並不能解決問題,只等到救主耶穌來到才能真實地幫助他。

耶穌先說「不要哭」,意指“從今開始停止哭”¸因為真盼望來到了。先前在路5:30被說:「耶穌來了、又吃又喝……」的確是不需要哭,要歡樂!因為新郎娶媳婦和陪伴的人同在的時候豈能悲傷?

百夫長事件中兩段話,使他僕人好了的,並不是耶穌所說的話,而是他在生活中所表現出的信心和知識救了他的僕人。

沒有真的實行神律法的人,就沒有真智慧。信心和愛心是基於對神律法的真認識。

許多人以復活寡婦兒子的事,認為耶穌就是獨一真神,這種三位一體的說法實是荒謬!猶太人認定耶穌是大先知的看法是沒有錯的!

心裏所充滿的,口裏就說出來:當代人說耶穌是鬼附的,表明那些人心中充滿邪惡!又說耶穌是貪食好酒的,表明他們就是如此。

約翰是耶穌基督的先鋒——《瑪拉基書》的預言。耶穌基督的來到,是代表着神國的來到。耶穌基督是銜接施洗約翰的職事,但兩者職事內容差異極大。耶穌也要人明白,不要停留在只作約翰的門徒,而要轉變成耶穌基督的門徒。

讓百姓來到曠野受約翰的洗,之後有耶穌來到,讓人受耶穌的洗。這如同是摩西和亞倫的工作,讓人行曠野、進迦南。受約翰的洗,是要人真的悔改,要人真的認自己的罪。若一個人說他受了洗,卻沒有真的認自己的罪,那那他所受的洗是什麼洗?

廢棄了神的「旨意」:原文是「計劃」。

法利賽人、律法師:他是為了誇耀自己的好客,因為他連最起碼的待客之道都缺乏,他們和同席的人都不是真的認同耶穌的話,同樣地,他們也不聽從約翰的教導,也不認罪悔改。他們都是「心裏說」,不願口中承認,表明他們的偽善、假冒為善。

當時的女人,若如寡婦喪子,則無所依靠,而由於當世代的缺乏公義、憐憫,因為無法維生,而被逼無奈而去從事娼妓賣身。一旦他得到幫助,便不再從事。主耶穌強調,要從當世存在娼妓的事情中,去體會當世的不公義!如同當時的稅吏也有不得以的苦衷,也有良心責備。誰能真心地體會到這些身不由己者的痛苦之處?

這罪女以自己最尊貴的一切,以行動來表明他的愛心及信心。他何時信,有愛的行為,就何時得到赦免,反之,若無信及愛,就不得赦免。

「耶穌的腳」:就是這些卑微之人(路 Luk 6:21-23),就是這些作「腳」的人,而不是作「頭」的人,就是那些尊貴的人。耶穌就是來服事這些作「腳」的卑微之人,也包括我們這些本來身在罪中的外邦人。而那些自認為尊貴的人卻不願意聽從耶穌的教導!為何現今許多人也是不願意聽耶穌的話,不願意遵行神的律法?不按照神所指示的方式生活——在飲食、男女、生子、日子上按神的規定而活,就是按照「鬼樣」而活。
 

(路08:01-08:56)《路加福音》講解,2012-11-17,安息日

(路08:01-08:56)《路加福音》講解,2012-11-17,安息日

文字內容提要,請進入查看。(文字僅為輔助,請仔細聆聽錄音,以免遺漏精彩的詳細內容。)

======(路 Luk 08:01-56)《路加福音》講解,2012-11-17,安息日======

講章9(參考資料)

八章架構分析:
  經文以三大段,每段再分兩小段,兩小段都由前小段引出後小段,使前後的教導所表明的意義完整呈現出來,架構如下:
A. 1~21 聽而遵行者與主的關係
    A1. 1~3跟從與服事主的人與主的關係
    A2. 4~21對神的話持守而遵行者與主的關係
B. 22~39靈界爭戰者如何教導跟從者
    B1. 22~25與風和水爭戰
    B2.26~39與汙靈爭戰
C. C.40~56 得勝死亡者如何教導跟從者
    C1.40~42、49~56死亡中復起得救
    C2.43~48 流失生命中站住得救
    經文所要教導主題是接續6:12~7:50,正如前面所述,本段是重複教導前段經文內容。惟前大段將耶穌教導的中心置於神國福音的內涵為何,本大段則以門徒如何面對神國福音,其回應為何。前大段的耶穌行為是對付死亡和罪,本大段耶穌行動在對付空中掌權者和污穢、死亡。同以信心和認識為教導關鍵,然本大段更強調人的堅持與實踐。經文第一段鑰詞為聽(出現在八節經文8、10、12、13、14、15、18、21共九次),第二段鑰詞為出來(出現在八節經文27、29、33、35、38共六次),第三段鑰詞為立即(or當場)(出現在44、47、55節三次)。而貫穿第八章的鑰詞則是因信得救,出現在12、48、50節,得救另出現在36節,則相信神的話等同相信耶穌是神所差來的。
    經文的編輯次序絕大部分同可4:1~5:43,而馬太將本大段拆散,大部分放在8:23~13:23之中。與馬可不同處在於8:16~18耶穌的母親和弟兄事件,馬可置於3:31~34,亦即路加將這事實置於撒種教導之後,當作總結,而馬可置於撒種教導之前,成為引言。(本章釋義大概含義參見馬可註解)另8:1~3置於全段之首,亦與馬可不同,成為路加特別之處,作為本大段的引言。
    靈(2、29、55節)和鬼(2、27、30、33、35、38節)的用詞分別出現三和六次,風(23、24、25節)亦三次,死(動詞,42、52、53節)亦三次,都成為耶穌要去爭戰得勝的對象。
    特別強調門徒的同在,在1、3、9、19~21、22~25、45、51節耶穌和門徒的同在、對話,成為本章耶穌教導的主要對象,則本章的訓練成為第九章耶穌差遣十二門徒出外宣傳神國的基本訓練。

8:1~3
    作者特記耶穌服事團隊的組成成員,由十二門徒和幾位婦女成員共同參與神國的宣傳。與耶穌同在的用詞(1節),路加僅出現五次(7: 7,8:1、38,22:14,23:32),而8:38鬼被逐出者求於耶穌同在,耶穌未同意,則只有以色列長老,十二門徒,兩釘十字架的犯人三組人與耶穌真實同在。他們分別代表耶穌的醫治、訓練、死亡三項主要服事內容。
    婦人的名單可比較太27:55~56、可15:40~41,與約19:25。其他三卷作者未詳述婦人何以在耶穌釘死時仍跟從到底的理由,然由路加本段記載她們都曾經被醫治通靈惡靈和疾病,其中以抹大拉的馬利亞為代表,並且她們以她們所擁有的來服事耶穌和門徒,則婦人三項特點:得恩經歷、財務供給服事、與耶穌同在,成為她們中心跟從到十字架的理由。
    1節:”在相繼之事發生,他旅行…”,作者表明本章內容是接續前大段的事蹟,耶穌已將神國福音宣告出來,並藉由他本人來應驗成全這福音內容,現在他持續在各城各鄉傳此福音,帶著十二門徒是為訓練他們明白神國征戰所要經歷的考驗。”傳道宣講”:作者用兩個相似詞來強調耶穌持續傳揚神國福音。
    2節:婦人們得醫治的事蹟在四福音書都未曾詳記(就馬利亞、約亞拿、蘇撒三人而言),福音書作者們似乎都省略耶穌對她們的救助過程,而路加強調她們回應耶穌的救助就是盡她們所擁有的服事他,正如彼得岳母一樣。

8:4~21 
前段經文藉由耶穌的宣傳神國福音,”傳”是其鑰字,引出本段對於所傳內容,人應當有的回應是”聽””問””信””持守”與”遵行”為本段鑰詞。
    本段內容參見太13:1~23、可4:1~25,就內容編輯次序,路加和馬可相同,馬太則將路8:16~18、可4:21~25的內容整併在太13:10~18之中,則路加、馬可將耶穌對門徒警戒之言分拆在解釋比喻的前後兩端,馬太則都先置於比喻解釋之前。在用詞上馬太強調聽(14次)要明白(6次),馬可強調法則再用耶穌七次的說更詳細的將本段比喻含意以更多比喻來解釋之,但路加強調法在於描寫過程中添加細節用詞,例如五節灑在路旁的”被踐踏”;6節落在磐石的生長起來時枯乾了”因為沒有(水氣)滋潤”;7節落在荊棘的,荊棘”一同長起”就把它擠住了;8節落在好土的”生長起來時”結了果實。作者用詞上更加符合植物生長過程細節上的描述,而其用詞略與太、可不同,更符合農業上詞語,這是路加的特徵。
    8節:作者省略用法,只提一百倍,但是增加”他大聲說這些話”。此句亦出現於23:46耶穌死前最後一句話,而相似用詞對比出現在8:28格拉森鬼附者的喊叫。此用語在強調說話者欲使他人注意到他所說的話,則耶穌下句內容被強調出來。”有耳可聽就應當聽”此格言對觀福音八次(馬太三次、馬可三次、路加三次),用聽的不定詞加命令語氣重複使用,是仿照希伯來聖經常使用來加強動詞含意的模式。希臘人重視”看”,要詳細觀察以明白事實;希伯來人重視”聽”,要仔細專注的聽以明白說話者的用意。在新約作者使用看和聽二詞,其用意是相同,都在要求讀者能夠明瞭所記載的用意。由10節的用詞可以參照之。
    9節:他的門徒問他:”「 這是什麼?」這個比喻”。此用法另出現於1:29;18:36;22:33三處,為路加特有用法,表達間述句的祈願語氣,故當譯成”這比喻意指為何?”等同直述句的”這比喻是什麼意思呢?”。門徒問耶穌,用詞上同8:30耶穌問鬼附者,則8~9節門徒與耶穌的問答,對比在耶穌與鬼附者的問答。路加故意用相同詞表達(大聲說話、問(G1905)),將本段教導與下段內容連結,則神國福音不光只給猶太人也給外邦格拉森人,不只對神志清明者說,也對鬼附者說,而其果效是相同的,並不分猶太外邦,而在乎人對道的重視與否。
    10節:”看”(G991):原指目光瞧見,另可指信賴、依仗,如9:62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意將心依仗在家人身上的,不配進神國;本字更轉指留心、當心、謹慎、防備等用意,由18節將看和聽,合用,看和聽在10、18節的含意是相同。則本節的用法第一個看等同聽,第二個看等同明白。人的感官器具眼和耳原要使人理解所接觸的事物,但神的話卻不能單憑人的器官去明白接受,更要緊在於神願否將啟示的靈置於人裡面。而神賜祂的靈的條件在於人的自卑低微和渴慕,此道理在希伯來與希臘聖經一再出現,表明神是樂意讓人知道祂行事準則,使人按此原則到神前求得啟示的靈,正如耶穌門徒們。相反的,其他的人並不願照神已定的準則來行,則已啟示的話對他們仍如奧秘般,他們總不能曉悟其理。
    11~15節:作者獨有用詞如下,12節”免得他們因信可以得救”,13節”那暫時相信而在試煉時離棄的人”,14節”生活的歡樂”,15節”在良善而美好的心裡””在恆久忍耐中”。在耶穌所講解的每一類型,路加都有與太、可不同用詞的添加和解釋。
在第一類型:落在路旁的即被魔鬼取走的,魔鬼的作為是為要免得人能夠因信而得救,這表明神的道聽入人心,卻沒有說服這人,不能將神的道堅立起來成為穩固支撐,就不能成為抵擋罪的控告之辯護。亦即罪的控告者(魔鬼)隨時有權柄在這等人身上執行牠的意願,神的道對聽入者無任何幫助,他們只能仍然像先前一樣服在罪下。
在第二類型:落在盤石上的即用喜樂接受卻沒有根者,就是暫時相信卻在試煉時離棄者。這等人能藉神的道勝過罪的控告,卻勝不過考驗,正如出埃及的以色列民,離開埃及法老權下,卻遇見紅海阻攔,後有追兵,他們就懼怕而埋怨摩西何必救他們。磐石雖難扎根,但若肯去扎根者,正如耶穌對彼得說要將教會建在這磐石上,則教會是經過考驗而深扎於磐石之上,才是基督的教會。但不能扎根者是沒擁有水氣者(6節),亦即他們不能靠聖靈幫助來扎根,神的話的實行必須有神的靈同在,否則人只會看見眼前的諸般阻擋,卻看不見盼望和背後的幫助者,就被曬乾而離棄神的道。
第三類型:落在荊棘中者,就是被生活型態的掛慮和財富和歡樂之行動中窒息而不能使果實成熟者。作者用了兩個字生活方式(G979)和生活行動(G4198動詞)來強調掛慮、財富、歡樂這三種內容都是人生必然經歷的,則這等考驗是更勝一籌的,如同以色列民已過紅海在人生曠野漫長之路四十年的生活考驗般,有喜有憂,有失有得,卻不能像傳道書中的傳道者一樣,經歷這些人生磨練後知道”神一切的造作是要人在祂面前存敬畏”(傳三14),”這些話聽見,就是敬畏神,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的全部”(傳十二13)。在曠野本不該四十年的流浪,但以色列民在首次進迦南的考驗中失敗了(民十三~十四章),則四十年曠野生活是刑罰亦是再次給予考驗機會,若如約書亞和迦勒般的信心者,就能結出成熟果實,否則生活擔子憋死神的道,雖有經歷諸般屬靈恩典,亦曾有信心敵擋罪與患難,但無成果回報神。作者用一詞表達(G5052)結成熟果實,這字意指生育健全子女(新約僅出現這次)。工作果效再次被強調如七章35節,沒有義行在神面前者,就是不能謹守祂誡命者,仍是達不到神國撒種的目標。
最後一種是在好土裡的,就是以善良且美好的心聽那道而持守且以恆久忍耐結出果實者。作者以重複的相似詞”美善”的兩詞來形容心,則此心與12節的心就有了區別。路旁者的心是不以為意的心思,等同惡心,而好土者的心是如耶穌的心低微卑下(太11:29),聽道後能持守。不同的心去聽神的道,而區別出道對人的影響。且這等人進一步能以堅忍去結實,代表他們通過第三類型者的考驗,在人生考場成功,歸榮耀與神。
16~18節:此三節成三句格言式教訓,馬太將之分別置於5:15、10:26、13:12,馬可則置於4:21~25,中間加入可4:24量器教訓,被路加置於6:38b。由此可知耶穌語錄中,有許多類似箴言的用法,福音作者们將之應用在所描述的內容之前或後,作為主題的前提或結論,以前強化主題的重要性。本三句話路加將之組合成一起,作用和馬可相同,都在強調耶穌的比喻最終目的不是要向人掩藏而不知其用意為何,反而是透過間接手法使人有尋究之心,去明白比喻所要表明的真理,這才是耶穌要用比喻的目的。對照10節的含意,更加凸顯人若無心追求神的道,神藉工人所解明的真理,亦不能入其心,行於生活中。
16節:點燈是為要使進來者持續看見光,這表明耶穌的教導不是要向人隱瞞神國的奧秘,好似只有門徒才得知道。事實上比喻用法,反是要使有心者學習如十二門徒,惟有放下一切跟蹤耶穌的,他們才不會像路旁的、盤石的、荊棘間同長的,度能結出神國子粒。耶穌樂意凡進前來的都得看見真光,現他既已將燈點上了,神國信息已講開了,就看人是否願意去找到窄門小巷。
17節:以重複語詞來強調先前的奧秘透過耶穌的解明,不再是隱藏不讓人知道,而是更加指出神早已要讓人知道祂的旨意。他願意萬人都擁有神的知道,愛子來到就為使父的心意成就,若愛子仍將神國的奧秘掩藏,世人都不解其意,則愛子就未盡全責。今日三一神觀者一再強調其神學是奧秘的,人不能理解其理是正常的,以致迄今沒有一種解釋能清楚講明三位一體的道理,他們亦不以為意而堅持此奧秘神學。由本段耶穌的講解闡明,神是要祂所選召者都明其話,而堅其理,行其果以滿足父神欲願,則可佐證所謂三位一體奧秘不能解,正是撒旦深奧之理。
18節:”應當專注於怎樣聽”,指聽的態度。而可四24”應當專注於所聽的事”指聽的內容。就路加記載耶穌出來傳神國福音,至此所描述內容,論人對神的道上的態度問題,其篇幅遠比神的道之內容多得多。就本段4~21節而言,態度是關鍵,故而作者講論撒種比喻的篇幅是對觀中最精簡的,但由其鑰詞和關鍵字,讀者可以能明白教導主軸。”凡沒持續擁有,連他以為擁有的,將要從他奪去”,耶穌指出神的態度是如此嚴厲,人怎能輕忽自己對待神道的態度呢?不全然在乎明瞭多少甚的話,而在乎已明瞭的是否慎重來成就、遵行,這等人才是落在好土者,才是真門徒。
19~21節:耶穌母親、兄弟因人多不得見他,對映許多人來見耶穌,則母親與兄弟此時並未如門徒和服事的婦人,與耶穌同行傳道。眾人得見耶穌,聽他聲音,是因他們有求道之心,反觀此時母親、兄弟並無此心,故而不得見他。耶穌言中之意並未否認親屬關係,而是將此親屬關係延伸為以神為父的關係上,不光是以人為父的關係上。耶穌認同與之為親屬者,是聽而行神道者,即15節聽而持守這道,且以忍耐結果者。就作者用詞,聽與行兩詞原是相同的,如六47”聽我的話而遵行它們”,但由撒種比喻耶穌故意引出三種聽而不行的人,可見並非神的到難以聽見,也非難以明白,更非難以實行,而是人心太詭譎,才留給魔鬼、罪惡、私慾許多機會去阻擋、消滅已進入人心的道。

8:22~25
    對觀福音中馬太本段最精簡,同樣馬可最詳細,路加則以獨特用詞來強調前後關係。湖、開船、入睡、被(水)完全充滿、危險、夫子、止息、吩咐等八詞都是路加在本段特有用詞。猶太人稱加利利海,羅馬人稱革尼撒勒湖,因此路加應是寫給羅馬官員的。稱耶穌的名稱,馬太用主,馬可用教師,路加用G1988監督(即和合本譯為夫子),此字原指站住旁邊的人,可指懇求者、乞丐、幫助者。在軍事上特指戰爭列陣時,列在第二陣的士兵,即比較老練的士兵。在政治上指公共事務的主席、主持人、工頭。在此應指幫助者較合宜。
    22節:”在這些日子的一天發生,他上了船…”,參見1節。路加將22~56連成一串如馬可記載方式,此四件事是息息相關,好似一天內完成,如同路四31~43、可一21~38的模式。此種緊驟記載模式,為要強調耶穌行事是有計畫性,卻又能面對突發事件。過湖到格拉森是耶穌主動、有計畫的,湖中風波是突發臨到,但在教導意義上是相關的,正如醫治睚魯女兒和血漏女之間的關係。比較24~25節門徒與耶穌的對話內容,和38~39節鬼所離開者與耶穌的對話內容,有耶穌同在的門徒们,仍然因外面風浪而害怕,失去信心;但那求耶穌同行卻未得同意的,能憑信心去各城傳揚耶穌作為。經文故意藉此前後事件比較,而教導讀者思考何為真信心,是那凡事求即得成全者有信心,還是求卻未遂其願但仍知己職責而盡職者呢?
    25節:”你們的信心在那裡?”,太8:26”為什麼你們是膽怯的,小信的人阿”,可4:40”為什麼你們是這麼膽怯的,怎麼沒有持續擁有信心呢?”。三位作者都以疑問句表達耶穌的訝異,門徒被訓練至今,在信心的考驗上仍是薄弱。對映他們同樣也希奇,亦以疑問句表達”這人到底是誰?”,表明他們對耶穌仍有所不知。耶穌吩咐風和水,用詞上同耶穌吩咐污靈(4:36、8:31)。同是屬靈層面爭戰,耶穌看清背後運作的勢力而得勝之,反觀門徒尚待學習。人不能只見眼前的現象而被迷惑、嚇住,如同格拉森人見耶穌所行就大大懼怕,門徒反應即如格拉森人。因此,風浪的攻擊成為耶穌對門徒的訓練項目,沒有這次的學習,就不明白為何要到格拉森。

8:26~39
    整件事門徒都被隱藏起來,未見他們發言或反應,且格拉森是希臘化城市,屬外邦之地,猶太人較少。與耶穌同到格拉森的,僅有門徒,其他猶太人不會隨之。因此耶穌特到外邦地拯救外邦被污靈轄制者,是路加記事中惟一一次。馬太、馬可都曾記載耶穌亦曾到過其他外邦地,例如該撒利亞腓立比境內彼得認耶穌是基督,但在路加中卻故意省略此外邦地名,造成本卷福音書耶穌僅此一次到過非猶太人之地。
    外邦人對耶穌所行的拯救,反應是大大懼怕,被強調兩次(35、37節)。未提豬的數量和價值,豬一詞只用兩次(馬太三次、馬可四次)。鬼求別吩咐它們到無底坑去,僅路加有記載。無底坑僅羅10:7和啟示錄(共七次)提及,此詞為間約期間「禧年書」五6、「以諾一書」十4、11所提及,指邪零污鬼住處,在此這詞指污鬼被拘禁的所在。
    因此整件事件成為對比,格拉森人拒絕耶穌求他離開,40節耶穌回到加利利時眾人迎接。外邦人若非耶穌主動去施救,他們原不配得此救恩,由百夫長事件已先提證此理,但外邦人如何得救(36節),正如12節魔鬼的阻攔,是在罪的認識上無知成為阻攔外邦人得救的原因。沒有認識律法,就不以耶穌的拯救為寳貴,就是看見神蹟也不能使他們心裡扭轉回來。
在用詞上”出來(離開)”、”鬼”、”耶穌”原文都出現六次。鬼和耶穌出現相同次數,他們之間的對話成為本段主要焦點,而在結局上”鬼出來”亦用三次(33、35、38),這人由不穿衣服,不住房屋(27),成為穿著衣裳且神志清明在$腳旁。穿衣且心志明白是馬可、路加共同作為鬼離開者的記號。衣服代表知羞恥,心裡明白代表鎮定、清醒,這是接受神道必要態度,外邦人沒有律法約束,則良心成為判斷的依據,若無羞恥心和自制,就不能判別是非曲直。這已是現代人所輕忽的,他們反而追求解放與放縱,如格拉森的眾民,要求那實行律法者速速離開他們。
    28~32節:三次對話,首次為28~29節,以倒敘法呈現,耶穌吩咐污靈從那人出來,而擁有鬼的人高聲喊叫且拜伏耶穌說。此對話焦點在鬼所說的三句話:”我與你何干?”,”耶穌至高神的兒子”,”我求你不要讓我受苦”。第二次為30節,由耶穌問其名,答以軍團。表明污靈不光數量眾多,更以軍隊型態佔據,則耶穌以一人敵一軍團,屬靈爭戰上教導門徒不畏它們的數量多寡。正如2節從馬利亞身上趕出七個鬼,鬼習好群聚。第三次對話為31~32節,鬼兩次求,耶穌准了。此對話對映格拉森眾人對耶穌要求離開,耶穌亦准其所求,則污穢不信者與污靈是同夥人,他們不以鬼為懼,反懼那擁有聖靈者,因他們都求不要受苦。
    38~39節:在耶穌事蹟中僅此一次不要人跟隨他,反要他回家傳說神的大作為。也是惟一一次外邦人成為福音的宣講者,然而傳播內容只是神蹟的事實,成為福音的預工,直到外邦人的時候來到(即猶太人拒絕而殺害耶穌之後)。這事也成為9:1~6的伏筆,門徒看見耶穌竟差使一個外邦人去宣告神的作為,他們豈能遜於他呢?

8:40~56
故事場景再回到加利利猶太人區域,就對觀福音比較,耶穌是回到自己的城,即迦百農,此為七章百夫長事蹟之地點。睚乳魯來俯伏在耶穌腳前,也許他是七章百夫長所建造會堂的執事。比較兩者事蹟有相似情節,都是年少者快要死亡,也都強調信心成為得救根源。惟耶穌對睚魯的信心建立,是藉由血漏女的見證而建立,路加都特別提到彼得的臨在見證(45、51節)。
40~42a節:群眾大大歡迎耶穌回來,因眾人都期待他,作者描述將群眾視耶穌是神所差的基督般來對待他,等候一詞即3:15;7:19、20對基督的等候。這是福音書中兩次群眾對耶穌的迎接之首次,另一次則在耶穌入耶路撒冷時。則此時耶穌處於傳道的高峰期,會堂的領袖(即管會堂之原文)都來俯伏他腳前求他。獨生女是路加特有說明(參7:12獨子),表示她的珍貴,然而只有十貳歲,其父母的信心決定她的拯救,符合聖經一貫原則,未成年者一切所有,都由其監護之父母決定之。這個律法次序原則迄今尚被世人應用。
42b~48節:參照馬太十19~22,馬可五24~34,馬太最精簡,馬可最詳細,路加則省略血漏女的自言自語和病情詳細描述,按古版本43節僅為”不能從任何人得醫治”,記事簡單明瞭,反而強調耶穌三次的說話內容(45、46、48)。首次說話眾人都不承認,彼得甚至反駁之。第二次說話,有能力從身上出去,符合6:19眾人摸他,因有能力從他身上出去醫好他們。本段內容印證6:19耶穌醫治的事蹟由此可說明8:1~56是6:12~7:50的再次加強教導主題。女人知道”不能隱藏”,”在眾民面前述說她摸他並如何立即得醫治”,此兩句子為路加獨有。由這兩句,作者指明耶穌何以要再次說有人摸他的原因,是要女人能公開作證得醫治。摸就立刻血漏停止,得醫,對映下段醫治睚魯女兒,她也是立刻復活。第三次說話”妳的信心已救了妳,平安去吧”,信心是在拯救之前已建立的,而非在拯救之後才建立,這是律法原則。神是按公平看待世人,人願意接受而相信神的道,這道才能救他,正符合撒種比喻的教導。福音書作者们都將耶穌視同神的道(而非神本身),則對耶穌回應就是對神的道回應。。耶穌本身將道與人結合,正是應驗道製作肉身的意義。
49~56節:以相同記事手法呈現,耶穌三次說話(50、52、54)為主軸,對比眾人在認知上的錯誤。首次對話眾人宣告女兒已死,別再麻煩教師了,但是這話是沒有信心的,同樣用詞在百夫長口中(七6)卻是信心的宣告。眾人的已往經歷使人認知死亡就是完結,任何人都無法逆轉。”不要怕,只要相信而他將得救”,第一句子對比格拉森人的懼怕(35、37),第二句子對比向血漏女所說的(48),耶穌的反駁和禁止他人進入家中,且最終耶穌吩咐不可將這事告訴任何人,,都顯示此事違反世人常理,,是世人尚未能接受之事,現在時候未到,死而復活的事尚被隱藏,日後門徒才明白此事的代表性。三門徒得同入家中是為日後作見證,死而復活不只是在耶穌身上發生,也在耶穌在世時至少有三起同樣的見證這事是真實發生的。第二次對話(52~53)在用詞上”別哭”出現在七13寡婦之子復活事上,表明死亡的傷痛是人自然的反應,但對人子的認知卻是錯誤的。相似情景出現在約十一31~33拉撒路事件,人子亦流露情感,卻不被情感限制。”她還未死,只是睡著”,這話日後成為眾使徒的用語,死亡只是另一種睡覺(參太27:52,約11:11,徒7:60,林前15:6、18,帖前4:13~15,彼後3:4)。事實而言女兒是已經死了,但眾人卻因耶穌之言而恥笑他,他們只認識耶穌是律法教師,卻未認識他是律法實踐的應許者。”凡遵行律法者,必因律法活著”(加三12),這位遵照律法者耶穌將神的應許帶到世上,相信這事的就必得救,這就是作者的用意。
第三次對話(54~55)耶穌緊握她手呼叫說,對映8:8撒種比喻最後一句”他大聲說這些話”和鬼附者亦”大聲說”。由此可知真理教導與屬靈爭戰以及生死之爭三項都是相同的,就連耶穌亦需如此費力來爭勝,沒有一項是容易的,且這三項也息息相關,不可分離。路加特記”她的靈返回”,此用法新約僅此一次。返回一詞在神學上指人的悔改歸向(徒3:19,26:20),但無他處可佐證死亡是靈肉分離。此處靈的歸回只是引用創一~二章神生命之氣(靈)臨及人,使人有生命之用法。
血漏女要當眾說出如何得救,此時門徒不信有此神奇醫治,對比睚魯女兒得救後不得說出,此時三位門徒親見此神奇醫治。耶穌帶著門徒所經歷的事件,向讀者見證神的道要如何成長,由遇風浪到鬼被逐出到聽見血漏女的見證到女孩復活事蹟,都可以看見撒種比喻所顯示人的態度問題,而正確且惟一的態度就是經文一再重複的”信而將必蒙救”的態度。

講解

======(路 Luk 08:01-56)《路加福音》講解,2012-11-17,安息日======

LYX:

(馬可)的內容最細,不同點在於(路 Luk 8:1-3),(路 Luk 8:19-21)聽道而行道者是親屬,是作為結論,而不像其他福音書是作為引言。

(1-3)
耶穌和蒙恩者、跟從者們的關系。
供給:服事。也用於:耶穌治好彼得的岳母後,她起來「服事」。故這些蒙恩的婦人們後來就服事耶穌。

(22-25)
風浪成為阻攔:約拿奉差,但不願意去,而遭大風浪。
耶穌以風浪之事教導門徒,是屬靈之爭戰。

(26-)
格拉森,鬼,名為「羣」,本字指的是「羅馬軍團」,數量約六千人。
耶穌教導門徒,如何和屬靈界的爭戰。

(40-)
(可、太)記他回到迦百農,這等同於(路 Luk 7)在迦百農醫治百夫長的僕人及寡婦之子。因此(路 Luk 8)是接續(路 Luk 6:12-7:50)之內容。(路 Luk 8)是強調人當如何回應「神的道」(此字眼本章多見)。

 

和耶穌「同在」,此字眼使用多次,表達了耶穌有三方面的工作:醫治、訓練門徒、以他的死完成奉差的工作。

婦人的名字:和耶穌死亡時同在的婦人們幾乎一致。

=====撒種的比喻=====

中心點:人對神的道,應當以何態度回應。
耶穌強調:人應當信,才能得救恩。而人要如何信?這會在(路 Luk 8)中說明。

在風浪事件中,門徒的信心問題。睚魯和血漏女事件:耶穌要該女見證,也強調:「你的信救了你!」這也成為對睚魯的教導,使其能信。

撒種的比喻中,多次使用「聽」,若聽不明白就要「問」,明白後就要「信」,並要人「持守」。落在磐石和在荊棘裏的也是會信。

落在磐石的就如同出了埃及,過了紅海的以色列人,他們因遇困難而發怨言。而落在荊棘裏的,也是這些在曠野中的人,卻被人生生活上的考驗而無法「結出成熟的子粒」——原意:生出健康的子女。

神撒種的目的:是要人結實纍纍。人生的意義及價值乃在於滿足神的要求,而不在於滿足人自己。

人聽道之態度,若是以撒但的惡心——有也好、沒也好——就無法接受神的道。

神的道極其寶貴,故要好好持守,視之如「珍寶」,以重價買來而持守住。

(16-18)
這一段被(太)分置三處,(可)和(路)編輯較類似,只是路加將「量器的教訓」放在(路 Luk 6)中。

(9-10)談神國的奧秘不讓世人知道,因為世人不願聽。(19-21)表明了神的道要人去遵行,因此關鍵在於人是否願意去行,但世人卻不願意。

我們應當知道的真理,乃是父讓子知道,並且向世人所傳的內容。而若沒有向世人知道,子也不知道的內容,就不是我們目前應去追求的。

持三一神觀者,承認其中有「奧秘」而至今不能解,這完全違背了「聽道明白而去行道」的要求,如此完全無法滿足神的要求,因此,這「三一神觀」乃是保羅所言之「撒但奧秘之理」。

=====格拉森事件=====

人是否接受耶穌,就表明了他是否接受神。

(24)「夫子」:原意是站在一旁的。此字獨特,僅出現在(路)中有七次。在軍隊中指列陣在中後排的老練士兵,是前方士兵的幫助者。在政治上用於稱呼總督等人。(可、太)中的稱呼是:主、夫子(導師)。

(25)門徒害怕,他們跟從了耶穌許久,卻還不能真認識他是誰。門徒害怕、格拉森人害怕、睚魯也害怕。

耶穌一人對抗六千多的鬼,不害怕,是因為他深知他是誰的兒子,就是天父的兒子,就有能力去趕鬼,能吩咐風和水平靜。耶穌也以此教導門徒要有相同的認識,也要知道門徒自己也是天父的兒子,因此不要遇困難而害怕。

耶穌不要這「鬼出來了的人」來跟隨他,這是耶穌唯一一次的拒絕。他要這人在外邦地好好地去傳神為他所做的大事。這不是指傳這神蹟,而是傳神的道,讓人知道神藉耶穌來拯救世人,要人因此來聽耶穌所說的道,並且去信從。

這「鬼出來了的人」是外邦人,本沒有受律法的教導。他沒穿衣,表示他不知羞恥。始祖因犯罪後自知羞恥而穿衣,但這人失去了對羞恥的判斷。今世之人強調「解放」,要人脫開一切的束縛,表示他們就如同格拉森人一樣,求耶穌離開他們,拒絕神的道。

在記載上,有諸多用語使用「三次」,表示使用三重描述加以強調。

=====睚魯=====

睚魯之女約十二歲,在律法上尚未成年,由父母所監護,故父母的信能救其兒女。

血漏女得到「即刻」的醫治,是即刻的回應。這女人聽而信,並去摸(行動),馬上就得到醫治。也是呼應(路 Luk 8:18)凡有的還加添,凡無的還要奪去。

(49)夫子:是教師,不同於門徒所用的(23)。睚魯家裏來的人,認為人已死了,就沒救了,就不要勞動夫子來了。

死而復活之事件:寡婦之子、睚魯之女、拉撒路(約),加上耶穌基督後來的死而復活。

耶穌在沒死而復活前,不要門徒傳此。耶穌自己也是按其所言:「不要怕,只要信……不要哭!……不是死了,是睡着了。」

信徒只要是遵守律法的人,也會因着遵行律法而活着,如同耶穌也是因着遵行律法而活着。信徒雖然在世上死了,但只是睡着了。

屬靈的爭戰:遇風浪,趕鬼,醫治血漏女。教導門徒。

--------

TJD回應:

十二門徒是耶穌經長時間禱告而挑選出的,而與之並列的是這些蒙恩的婦女,她們本是可憐而卑微的。因此,無論何人、男女,都能因蒙恩而被重視抬升。

人們會聽而不聞、視而不見,如以賽亞先知所言,是因人心之剛硬。

耶穌說:「聽神的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親屬和弟兄了。」這表示這些跟從的人是實行供給服事的人,如同主說的「兩樣根基」、「兩種的果樹」之意義。

耶穌的工作主要是針對以色列人,但神的救恩並不受限於以色列人中,也要施與外邦人。

對於風浪事件,我們可以得到對於不成熟之人時,當如何行的教導。一般年長者對年幼者犯錯時,多是先責備再解決問題,但耶穌示範,先解決問題再教導他們。

有人誤把耶穌能趕鬼羣,視之為三位一體神,這是無稽之談。

這蒙恩者想要跟從耶穌,但耶穌要他去傳。教導我們:蒙恩的人不應當按自己想法去服事神,而是要按主的吩咐去行。不要像主曾對那大痳瘋得潔者說,不要傳耶穌的名,只要按律法上的要求去獻禮物、作證據。但是這人卻不聽耶穌的話,四處傳耶穌的名,導致耶穌不能再公開在當地傳道。

奧秘的事是屬神的,不要受人誤導而聽信不正確的道理。

 

--------

LYH回應:

(路 Luk 6)教導:人因為許多問題,如眼有梁木的問題,導致人無法得建立並無法結果。

(路 Luk 7)教導:對於施洗約翰,他有疑惑,但仍是派他門徒去求問,這是對的態度——而不是存疑,導致懷疑生暗鬼,這就不好了。
之後耶穌談到施洗約翰是耶穌的先鋒,是婦人所生中最大的,但更大的是神國裏的人,表示人要好好地聽主耶穌所說的話。
接下來,耶穌在法利賽人西門家,並有位罪女來膏主。這時有很多人聽,但並不是真的在跟從。耶穌要人好好地聽,並且跟從他,這跟從指的是要好好地學習。

(路 Luk 8)教導:有許多人聽道,但是很少人讀聖經,多是在會堂中聽,但是很少有機會可以問。這時撒但也會來阻擋人接受神的道。人會受逼迫,不論在何情況,不同的宗教之內也會有。

人若掛慮人生的需求,就會分心,不能掛慮神的國。而且希望有錢財,能解決人生的需求,並且能夠享樂。「擠住」這字意為「悶住而窒息」,也用在「眾人擁擠」(45)中。

撒種比喻是神國的奧秘。(15)誠實善良的心:佳美良善的心。要好好地持守。

《羅馬書》中,本於信,以致於信的人是義人,要義人因信得生,能夠成聖,能夠結果子。現人多講「得救」,但是,沒有「成聖」如何能「得救」呢?因為現今的教會不探討律法,也不了解。新約談「不要沾染污穢」,但若不懂律法,就不懂得何為潔淨。福音是律法的實行。按律法規定,「血漏」是污穢不潔的,律法規定是得潔後所當行的事,但是律法並沒有能力使人得潔淨,換句話說,律法的功用並不能使人得潔淨。真能使人得潔淨的是屬靈的「福音」。

血漏女由於找不到醫生可治他,所以來找耶穌。重點在於,他因病而軟弱無力,並且受律法限制不能以污穢之身去接觸他人,但是她的信心使他突破了她的軟弱無力,突破眾人的擁擠封鎖,突破了律法的限制,因他信只要摸到耶穌就能得醫治,這就救了他。

我們不當受到世上的事而悶住了,而應當好好地結出更多的果子,效法耶穌
 

(路09:01-09:50)《路加福音》講解,2012-11-17,安息日

(路 Luk 09:01-09:56)《路加福音》講解,2012-11-17,安息日

文字內容提要,請進入查看。(文字僅為輔助,請仔細聆聽錄音,以免遺漏精彩的詳細內容。)

======(路 Luk 09:01-09:56)《路加福音》講解,2012-11-17,安息日======

=====LYX主講=====

====經文分段====

(1-17)耶穌對門徒信心的訓練;分三小段(1-6);(7-9);(10-17)
(18-50)耶穌的教導:分三小段,分對應於上述的三小段。

====(1-17)====

耶穌差門徒去傳道,是完全仰賴神的供應。對於不接待的人,則視為不潔的——以跺腳上的塵土為表現,這是出自於舊約律法。門徒所行的,也是耶穌過去所行,乃是實現:「人活着不是單靠食,乃靠神口裏所出的一切話。」希律王因耶穌所行的一切事,就不明白耶穌到底是誰?也猜想與施洗約翰有關。

(10)「伯賽大」是(路)獨有的字眼。(11)「接待」也是(路)獨有的字眼。這表明了他實現/應驗先前所教導門徒的內容——「使無變有」。真正的接待,不僅是口頭上的教導,也包含供應人們生活上的需要。

(15)「……食物不夠」表示門徒的信心不足。要門徒明白,是否有如耶穌般,對願意聽道者的「愛心」。

(14)「一排一排」原文為「一團團、一堆堆」。這表示他們在赴天國的筵席,全都坐下享用。

(16)人們大多習慣於獲取,而較少付出。耶穌訓練門徒要多付出。

====(18-50)====

耶穌主動去受苦,是來自於他人添加的苦。跟從耶穌的人則也要如此受苦之心。

(23)「捨己」:要捨棄人自己所欲願的,而選擇主所欲願的。「天天……」:要持續地如此行。

「如何背起自己的十字架」: 1. 為了救自己生命,與耶穌作比較。  2. 與世界作比較:何者為要? 3. 與主所要給的榮耀作比較:何者為要?(27)「看見神國」:並未明講某些人才能看到。

(31)「去世的事」:希臘原文是指「戲劇中最後一場表演」。(32)「打盹」:表示門徒不明白耶穌在山上變貌的意義。(34)「雲彩」:指神的靈。(36)「只見耶穌一人」:不可誤解為福音要取代律法和先知。福音是神要將律法和先知所應許的內容,透過耶穌基督來應驗、完成,也就是成全了律法和先知所應許的,使應許的成為現實。

(37-42)這世代沒有信心。(41)「悖謬」指轉離正道。許多人謬解神的話,如今亦然。律法有命令人去行的事,如愛人,這點有許多人強調;律法也禁止人去行某些事,如不可沾染污穢,這點卻被許多人所忽視、扭曲、反對——如此也就不行律法了。

(44)「存在耳中」:由於門徒不明白耶穌所教導的話,耶穌要求他們先存記。若不明白就不要任意強解。——有感於最近在TJC有一個小孩見了異象,有人任意解釋。

(46)由於門徒「爭論誰為大」,因此他們失去了趕鬼的能力。
(49)「禁止不跟從者奉主的名趕鬼」:門徒的心態是,我們十二位跟從的人還是優於其他不跟從的人。這是爭論「誰是正統」,理由原是要除去異端,但這些自認為正統的,所說的也不正確,反而與異端一樣,這是數千年來反覆出現的情況。

若真有信心的人,就當存真實的愛,切實地行出愛的行為,否則便為虛假。

=====TJD回應=====

關於耶穌差門徒出去:傳講福音的人,要對神的旨意絕對地順從。因着「接待」,門徒領受了供應,並且也表明,接待門徒的人是有信心的,例如亞伯拉罕接待了天使。

關於希律的反應:施洗約翰、以利亞、古時的一位先知等,都是行神的旨意的人。希律想見也見不着。

(37-43)撒但對一孩子的攻擊,有誰能為此與受苦的人同在,趕出污鬼?

(20)「神所立的基督」:神的受膏者。受膏者身份為:祭司、先知、君王。
(48)為主名接待小子的就是接待了主(受膏者),接待了差主來的。
(23)要捨己,就是不要按自己的想法不接待人,反而要接待五千人。由於門徒自知擁有的少,不足以接待五千人,因此打算不接待五千人。但是主耶穌要門徒明白,不要因自己的缺乏而裹足不前,反而因完全付出而顯明神的大莫大作為,如同舊約的一寡婦接待了先知以利亞所行的。

=====LYH回應=====

====信心與愛心====

信心:信神使無變有、使死者復活。(路 Luk 8)談到血漏女的信心。(路 Luk 9)對於鬼附、疾病,只要有信心,都能解決,都不是難事。
(林前 1Co 13)若沒有真的愛,則信心的行為也算不得什麼。有人憑信心,重視神蹟;中國內地會的建立,有諸多信心的見證。但「愛是不喜不義,只喜真理」,因為有許多行神蹟異能的,卻傳的不是真理,這就不正確了,因為異教徒也能行許多異能。

關鍵在於:誰才是神的先知,誰是真的被主耶穌所差。被差者回來必須向差遣的主報告,被差遣者不能忘記自己的身份,不能忘記了差遣他的。耶穌也是被差遣的,他也不忘記他是被差遣的,不能違背、偏離了差遣者(天父)的旨意。天父的旨意是要向貧窮者、受苦者傳福音。

哥林多教會因為失去了愛,便不顧念軟弱的人,而認為可以吃祭偶像之物。

門徒要學習如何接待別人,首先要憑「信心」。不能因見到自己的缺乏而認為無能為力,反而要相信神是使無變有的神,是可以倚靠的,如此使能顯出神的大能。

施洗約翰被殺一事,也預示耶穌將被殺。以「捨己」、「擘開」來表示,是以自己所擁有的來擘開,雖所擁有的少,但有的還有加給他。就算什麼都沒有,還能好好地聽,好好地學習。但許多人憑一時的感動,但後來因自己的慾望、宴樂而離開。要主動地去受苦,持續地跟從主。對世人認為的羞恥不以為意,反而看重將要得的榮耀。耶穌是受極大的羞恥而死,是被當代的宗教權威、當權者所棄絕。

====背起十字架====

當全界都在反對主耶穌時,你是否還能支持主耶穌?「賺得全世界」指得到全世界的認可,這世界指的是撒但統治的世代,是使人神志不清。
「不能明白」:指的是不能明白神的旨意,故不能「亨通」(原文的另一意思)。
許多人扭曲神的話,搞出了很複雜的「神學」,事實上,願意行神律法的人並不難明白神的旨意!
撒但扭曲了神的話,說謊欺騙了夏娃。許多人扭曲了律法,只強調「愛」,就如同夏娃相信撒但的話,只看重「可喜愛的」而忽略了遵守神的話,公然違背律法,還自以為好!

惟獨這位耶穌基督,為了我們的罪而死,為了我們的稱義而復活,我們絕對要承認他,不論他人是否承認他。若把主耶穌和他所講的道當作可恥的(不承認),則當主再來時也會被當作是可恥的。我們不要理會那些不聽的人,而要好好地聽主的道。

====如何認出真先知、真門徒?觀果知樹====

有些教派重視聖禮,如洗腳禮、聖餐禮等,守之如同舊約的獻祭,但卻失去了真正的愛,不為弟兄捨己、擘開自己身體,如此的教派便「沒有好果子」。按主教導「觀果知樹」如何認出是好樹?要憑是否有好果子。是否是真先知、真門徒,就憑是否有好果子。

 

=====  講章十    9:1~50 =====

   講章十    9:1~50          
  經文以三為架構,呈現彼此呼應模式如下:
壹、 訓練門徒經歷使無變有、死裡復活信心
A.9:1~6  差十二人宣傳神國
    B.9:7~9  分封王希律聽見而困窘
  C.9:10~17變餅給五千人吃飽                    
貳、 訓練門徒走十字架的道路
A.9:18~27 上山前認耶穌是基督,就當捨己跟從
B.9:28~36 上山啟示基督將以死成就救恩
C.9:37~50 下山啟示人子將被交付

    第一大段9:1~17是如同8:40~56夾敘法模式表現,在馬可6:7~44有更詳細記載。路加另一次夾敘法在11:14~26之中。
    第二大段9:18~50則以連續時間模式將相關教導同置一處,使教導主題更明確,馬可8:27~9:40有更詳細記載。
    第一大段耶穌差門徒所作之事有兩項:傳神國和行醫治,當門徒回來而眾人跟從他,耶穌也對眾人行同樣兩項(比較2、6、11節希臘文)。差門徒時吩咐有關接待的事宜(5節),當眾人跟從他,耶穌也接待他們(11節)。門徒被要求不可攜帶任何多餘東西去傳福音,等同耶穌接待眾人時,在眾人無使食物時,耶穌給他們吃飽所代表的教導。使無變有的經歷在前後兩段被強調出來,中間夾著約翰被疑為死裡復活之事蹟,則經文正符合羅四17”在他所堅信的神面前,就是那位賦與死人生命,並呼召那不存在之事務如同存在的神”。經文前面已有兩大段對門徒的訓練,6:11~7:50揀選十二之後神國福音內容的教導,以及8:1~50神國福音正確回應態度的教導,是耶穌與十二使徒同行時的教導。進入本大段時,是第三層次的教導,先是差遣出去的訓練,為以後耶穌不再同在時,門徒仍能為成就神國福音而當有像耶穌般能力和心志,以及如耶穌的信心和認識的訓練。此為做為神工人日後經得起磨難的教導。
    第二大段經文以相同句法開始:”當…時候發生了,他就…”,出現在18、28、37節重複著。三段內容都圍繞著捨己的主題,耶穌要求門徒捨己跟從,他自己在山上和下山,也都以他將離世為中心,以成就神交付的職事。門徒對此事的理解是遲鈍,也一再被提出。捨己不只是自己生命的捨棄,經文最後以門徒爭大和他人不與門徒一同跟從時門徒的錯誤反應兩件事作結束,來教導捨己的另一方面意義。

9:1~6
    路加記載本事蹟是對觀福音中最精簡的,尤其耶穌對門徒的吩咐3~5節上,作者筆觸簡潔,只提重點兩項,一是不要預備任何食物與物品,一是坦然接受接待。
1節:”叫齊”原指一同召集、一齊邀請,用在軍隊召聚(可15:16),公會召開會議(路23:13,徒5:21),也指平常呼朋喚友(路15:6,徒10:24),在本處用意等同徒28:17”保羅請猶太人首領來”,有特別目的要告知而召喚。
“賜給他們能力和權柄”,路加獨有加上”能力”一詞。能力和權柄是重複加強語調。”制伏一切的鬼”,以介詞(epi)片語表達能力和權柄的目的,其用法同樣出現於5節”作為見證反對他們”,見證的目的是為反對那些不肯接納使徒者。則作者將鬼和不接待者視為同一種類。
2節:耶穌第二個直述主動詞是”差遣”,而以兩個不定詞表其目的:宣傳和行醫。由第一個直述主動詞是”賜給”,而制伏眾鬼和治好疾病表其目的。則兩節經文呈現相同結構,同以雙數詞表達這次差派的真實性。
3節:比較22:35~36,有解經學者引用後者而否定本節耶穌對門徒的要求是通則,而只是當時特定要求,日後此要求不適用於福音工作者。然而比較兩處經文背景,確有極大差異處,本節是耶穌尚未受死前,猶太人尚未反對耶穌的職事到全面性,只是宗教領袖的反對,一般百姓仍然期待先知傳講的風氣,因此接待客旅,尤其是傳播神的話者,在當代仍有被接待的可能。反觀22章是耶穌預知死期將屆,猶太人將因耶穌被釘死而群起逼迫門徒们,故而耶穌言中之意,不在於要門徒自備糧餉,而是要門徒明白日後所遭遇的逼迫如主一般,在心中要預先謀定,所以反而22章耶穌的吩咐才非通則,本段傳道者要依靠神的供應才是通則。今日福音在外邦地被傳開,保羅工作的例證可以說明在外邦地的工人们,當如何預備自身所需。保羅偶有自己工作養活他和同工们,但這非常例,反是特例,因當西拉和提摩太從馬其頓來之後,保羅就專務福音事工,接受馬其頓(腓立比教會)的供給。工人得工價是應該的,除非在特殊情況下才需另有打算,耶穌對門徒教導出外服事神,不必為自身需求憂慮,神必會預備,這正是每一位神的工人必須學會的功課,這個才是神國的通則。
4~5節:連續兩個第三類條件句,表有可能事實如此。第一句”若入何家,就當住那裡,也從那裡出發”,表示有接待的人,就當接受款待,不要避諱也不要挑戰。第二句”若不接待你們的…,當從你們腳抖去塵土…”,表達拒絕神國福音者,不需憐惜,當視為可恥之地,與之無關。則耶穌教導門徒對他人接受福音與否,在態度上是堅定的,沒有模擬兩可。神國之道是珍貴無比,不配承受者,就無需顧惜,他們是不潔者,就毅然與之絕別。
6節:”出去”第三次出現,前兩次和合本譯成”起行”(4節),”離開”(5節)。耶穌吩咐門徒出發,門徒就出發;耶穌吩咐門徒傳福音和行醫,門徒就傳福音和行醫,門徒信心由此見證出來,他們願意接受託付,也願意憑信心去經歷耶穌基督一切教導,事實上也因而造成當時極大回響,7~9節即是回響之一。

9:7~9
    馬太對十二的宣傳所造成回響,以施洗約翰求問耶穌是否是將要來者為內容,約翰在獄中聽聞耶穌和門徒所行,表達此現象廣被傳說。馬可和路加則同以分封王希律聽聞這事,造成他極大疑惑,因他以為只有約翰才能有這等影響力,耶穌怎能如約翰般造成當代風潮呢?因此門徒受差出去傳道的結果,造成當代人重新評價耶穌為何!
經文以希律的反應為主軸,他聽見眾人對耶穌的評論,三福音書用詞是一致,首提”約翰從死人中復活”,其次為”以利亞被顯現”,最後”古時的某一先知復活”,三個詞句都指向復活顯現的含意。但希律本身的反應先是”游移不定”,原指困惑、不知所措,為路加獨有之詞。其次他說”關於我聽見他的這些是,這人是誰呢?”,再次表達希律的困惑,因此他尋法子要見耶穌。由23:8希律最終見到耶穌,竟是要求耶穌行出一件神蹟,為要印證他心中的疑惑,耶穌是否真是約翰復活了。由馬太和馬可的記錄,都提希律說”是約翰復活了”(太14:2,可6:14),路加雖未直接記載這話,但由他的困窘之情可知,復活之事是他所長久困惑的。
耶穌雖非約翰復活,但作者们都以復活為引子,代出所要教導主題,也同樣都接續變餅給五千人事件,則正符合亞伯拉罕的信心,是以神為使無變有,死人復活的神,也正是耶穌基督對神的信心,更是他要教導門徒也有這等信心。

9:10~17
    本段內容馬可最詳細(可6:31~44),馬太和路加最相似,用詞上亦多雷同。
10節:”撤退到一座城,被稱為伯賽大”,此為路加獨有資料,其他兩卷僅記到曠野。耶穌帶著門徒撤退,比較5:16耶穌退到曠野去禱告,可6:31耶穌同門徒到曠野去休息,經文意指門徒出外傳道回來後,最需要的是重回到神面前再次得力,亦即今日退修會的來源。在身體上的休息和在心靈上與神交通,,是工人重新得力的契機。
11節:比較可6:33所強調群眾的諸多動作:看見、知道、步行、跑向、先到達,表明群眾對耶穌的渴慕求道,路加反而強調耶穌的動作:接待、講論、醫治,表明耶穌對群眾的憐愛,也正呼應9:2他對門徒差派目的。主不只差門徒去作,自身更是以身作則,接納一切渴慕求道者。
12節:作者再次強調是十二使徒對耶穌要求解散群眾,為要”他們可以投宿和尋找必需品”。對比3~4節耶穌對十二的教導,此時十二使徒無法從他們自身所經歷的,轉化對群眾的供應。十二使徒可以經歷神在他們身上行出使無變有的果效,卻不能主動去使他人同樣得着神那使無變有的信心果效,是因他們定睛在他們現在所有的,而未看見在神手中所有的。
13節:耶穌說”你們給他們吃”,門徒說”我們只不過是五餅二魚,除非去買食物給全民”。耶穌以命令語氣吩咐給他們吃,門徒答以第三類條件句,除非去買給他們,語氣上的差異,顯示門徒此時並不解耶穌的用意。他們知道自己的不足,卻不能憑信心去作主要求的,只能設想其他解決之道,或許可能解決問題,卻非耶穌要他們學得的功課。
14節:比較可6:40”一排”原指菜畦或花床般排列,路加的”一排”原指赴宴席圍成一團。將領受餅魚的五千人,視同赴宴般的舒服躺臥來吃。
16節:拿著、望天、祝、擘開、給予,連續五個動作,三福音書都同用,約翰福音則省略望天和擘開。這些動作只是一般猶太人在節慶時領受宴客時所行的禱告方式。前四個動作都是一次性的動作(簡單過去式),只有給予是過去未完成式,表持續的給予,則五千人吃且飽足,是由於不斷的給予所造成的結果。
17節::”十二碎片兒的籃子”,作者由1、12、17節使用”十二”一詞,將全段經文串聯起來,是路加特有用法,目的在將教導的意義連結成一起,訓練門徒多重的體會何為使無成有的信心。

18~27
    架構分析如下:
  A、18~27  啟示耶穌是基督,必經死而復活
    a.18~19  眾人對耶穌的認識:三種對象
    b.20     彼得對耶穌的認識:神的基督
c.21~22  耶穌自身的認識:苦難中被復起
  B、23~27  啟示跟從者必要條件
    a.23~26  捨己背十字架跟從:三要求(23)、三理由(24~26)
b.27     跟從到底者的賞賜

    以上分段都以耶穌說(G3004與G2036兩字)為段落分隔點,上下兩段,一以耶穌走向十字架為啟示焦點,一以門徒亦當背負自己十字架為焦點,,則捨身成義的道路成為前大段使無成有、死裡復活信心實踐的見證。
18~19節:耶穌同門徒私下禱告時,耶穌才向他們提問,此為路加特有強調法(參見9:28)。當門徒能夠同耶穌禱告,他們才足配得到更深的啟示。只有當與神交通充足,才配與他們的監督得同樣啟示。先問群眾觀點,重複9:8的用詞,可知此認識是當代百姓對耶穌的認知,群眾基本上並不以基督由耶穌應驗了,他只不過是神所興起的眾僕人之一。然而耶穌既已訓練十二使徒到現今地步,他們應當被預備承接耶穌的職事已近,耶穌才需要告知未來的道路方向。
20節:”神的基督”,”你是基督,永生神的兒子”(太16:16),”你是基督”(可8:29)。用詞略有不同,含義相同。比較2:26”主的基督”,路加獨特用法之名號,神的或主的,都指明基督是來自神所差,是神所膏立,而神要特立一位基督,是為完成當初第一位始祖亞當或第一批被選召出埃及的以色列民,他們所未完成的使命。由1:31~33天使啟示耶穌將達成的高位,就是基督所顯於世界的目的:神有掌權的王:基督,有治理的法規:律法,有按神法則行事的子民:得勝的聖民,使萬有服在其下,使榮耀歸於神。彼得認耶穌就是神的基督,就是承認耶穌是國度君王,但耶穌知道他的國非地上的國,是目前門徒尚未了解的。
21~22節:因此特記耶穌魘嚴詞警告門徒,命令不告訴任何人這事,因連門徒都不知道基督作王的途徑,更未明白神國的範疇,在事未明顯前,正如2::19、51馬利亞尚未明啟示的意義時,只能存在心中直到時候滿足。然而耶穌仍需開始解明神國建立的途徑,使門徒心裡預備,因而啟示人子就是第二個亞當,第二個被選召出埃及的真選民,他必須經歷苦難,為宗教領袖(以三名詞來代表)視為不配而棄絕,並被處死,且第三日被復起(此處用第三日而非三日,有引述約拿三天三夜在魚腹中(太12:40),則耶穌必也按他所比喻對映,三完整白天三完整夜晚才能復活。此解釋將比喻用法來限制明確的經文,犯了解經上的錯誤)。所用動詞”受苦”為主動詞,而後三動詞為被動詞,表明受苦是耶穌自願選擇的路,然而經歷苦難是他人強加於上的,得神報償亦非他自身所能作的。則神國君王尚需經歷這些才能就王座,,那麼跟從者呢?
23節:”無論何人想要來跟在我後面”當人有此欲願,渴想跟隨主後的,就表明他要按主所行的標準、所遭遇的阻難,來承受而行。。主怎樣行出神的律法一切義的要求,跟隨者也要像他一樣,主怎樣遭受惡者在當代人中間設下各樣阻撓、反對、棄絕、乃至殺害,跟隨者也要像他一樣,則跟隨者的心志就必須和主一樣。”否認自己並天天拿起自己的十字架而持續跟從我”三個第三人稱命令語氣,前兩個為簡單過去式,表示”現在就得…”,後一個為現在式,表示”要繼續不斷的…”。”現在就得否認自己”:指對來自老我的一切情感、慾望、目標,都需先否定、棄絕,才能容下神的欲願、愛好。亦即以神所願的成為自己所願的,神的欲願(何合本常譯為旨意)已啟示在律法和先知上,則否認自己就是以律法和先知所記為一切準則來行事為人,而不在以自己所掛念的,為之生活。先否定、棄絕自己,才能承受他人的否定、棄絕,因此第二句”現在就得天天拿起自己的十字架”,就指出實施的道路。能按律法先知準則行事為人,就在乎天天背負十字架的行走,是以走向死亡的心志,是明知前方是無有的,仍以為這是神已交付的職責而堅持走下去。正如主所說他”必須以我父的事為念”(2:49),”必須在別城傳揚神國的福音”(4:43),”我必須前行,因先知在耶路撒冷之外喪命是不被容納”(13:33),”必須要應驗在我身上,因那關係我的事,必然成就”(22:37),路加一再記下耶穌天天背負他的十字架,他因而走向他職責終點,這也是跟隨者當行的。” 要繼續不斷的跟從我”,走在十字架路上,就需能持續走下去,否則惡者的逼迫、引誘阻擋這路,常使人走不下去而功虧一簣,故而只有堅持跟隨的,才能得著神要我們得著的果效和賞報。
24~26節:三個”因為”來解釋前面三個要求的正當性。第一個因為帶兩句第三類條件句,救與喪之間的關係,正如中文常話”置之死地而後生”含意,它們是極可能發生的事。這話要按律法角度來理解耶穌的用意,何人不愛自己生命,遇見生命危機時總會設法拯救,但也因而可能傷害到別人,更可能違反神公義聖別的律法規定,連神都受虧損,則一時的拯救卻帶來更大的審判,以致在神面前的生命可能流失了。反之為義人受逼喪失生命,是堅固律法公義要求,他在神面前因而得以永存。第二個因為以世界和他自己作比較,是眼前世界的喜樂、享受為美好,還是自己才是重要。多少人為世界一切美好事物而喪失自我,成為今世之奴,賠上自我價值,有何益處?這個比較已較前一個比較低階,由將主和自己比較降為自己和世界比較,卻更符合人心價值判斷,讓人更清楚來分辨何者為重。第三個因為更降至羞恥上的比較,是今世一時之恥為重,還是永世之榮為重?作者特提三種榮耀,人子的、父的、聖天使的,表明這榮耀極大,對比在今世以耶穌和他的話引以為恥,不與之同行,如同眾長老、祭司長、文士對耶穌視為不配而棄絕,在救恩的路上神終亦將棄絕這等人。
27節:首先耶穌是針對僅有某些人能未嘗死亡前見到神國,這些人是特定對象,耶穌未指明是誰,則需先界定耶穌所指神國意義何在。。馬太增加人子降臨在他的國裡(太16:28),馬可則記神國大有能力臨到(可9:1),何時應驗這話成為歷代以來末世論爭辯焦點,,結論莫衷一是,無一真確定論。然而由下節經文”當這些話發生知後,約八天,他帶著…”,第二段經文開首語,就文意而言耶穌上山變貌啟示,就成為應驗27節的開始。這個應驗不是一個時間點而已,而當視為持續不斷被應驗中,由27節開始,到十字架上,到復活升天,到聖靈降下,到福音傳遍世界,到基督再臨,都是在應驗神的國,則站在此地者都有可能經歷這些,亦即跟隨他到底者都必經歷神國的應驗,這是耶穌最大應許。

9:28~36
    同樣以三種說話為分段,前後帶著前言和結局,注意三個時間點:29節禱告時、33節分離時、35~36節聲音發出時,架構分析如下:
A、 28~29前言:上山禱告中變貌
B、 30~35主論:山中的談論對話
  a. 30~31:摩西以利亞和耶穌談話
  b. 32~33:彼得的說話
  c. 34~35:雲中聲音的說話
C、 36   結局:發現耶穌獨在,門徒閉口

    本段記載雖與太17:1~8,可9:2~8相同,但作者添加許多獨有內容和特有用詞,使山上變貌的用意更加清晰明白。
28~29節:”約八天”的算法,馬太、馬可都記”過了六天”,他們以羅馬人表達時間方式,是完整六天過去了,但路加以猶太人計算時間方式,在27節說話時算一天,經過六天後,到山上時是第八天,故言”約八天”。因此計算耶穌復活的時間,亦應參照作者是採用何種時間計算方式來理解,參見後續討論。
    禱告被強調兩次,且是正在禱告中變貌,比較18節禱告所帶出的教導內容,在山上再次同樣發生,作者何等強調啟示是建立在個人與神的關係是正常的狀況下才會發生。”他的臉面的樣子變化了”,其他兩作者則用”他改變形狀”,馬太再補充”他的臉面發光像日頭”。下句”他的衣服如星閃爍般的白”,作者们都以天體發光來形容耶穌的變貌,他如同神創造首日的光,也如第四日的光體,正如約1:14”從父而來獨一族類的榮光”,林後4:6”神榮光的認識之光耀在基督的臉面上”,來1:3”神榮光的閃耀和實體的像”。新約啟示耶穌基督是神完整的像,這原是始祖當有卻失去的形象,現在耶穌顯給三門徒看,是要證顯神國之人本有的榮光。
30~31節:第一個談話是耶穌去世,就是他在耶路撒冷將要應驗的事。榮光和死亡並提,去世一詞可指戲劇的結局,劇場最後一場,則耶穌將他一生如戲劇演在世人眼前,如保羅所言(林前4:9)成了一台戲,現在要預備退場了,卻是藉由榮光初現來證明,死亡是為領受榮光的途徑。律法和先知都一同談論基督如何成就神救恩的事,代表律法和先知早已啟示恩典,基礎則是成就恩典。三人的談論更要顯示兩約的啟示是相通的,沒有間斷也沒有差異,更沒有時代上不同的成就方式。由這段經文(對觀福音共有)可以否認馬西昂獨舉恩典論,也否認正統派靈義解經法(事實上他們是寓意解經,否認希伯來聖經字面意義的權威性),恩典和律法在山上榮光中共同顯給使徒看見,代表使徒傳統就是承繼律法和恩典的傳統。這經文也否認時代論說法,正統派都以為兩部聖經的差別是以同一位神在兩大時代的作為為基礎的,,因而他們謬論推斷律法只給猶太人遵守,恩典是給外邦人承受。如此說法何必傳福音給猶太人呢?啟示竟被進化論所佔據,成為正統派的思維辯論準則,他們引用來1:1~2來贊同時代論。然由本段經文三福音作者共同證明,沒有時代的差異,神的旨意沒有改變,神的作法和啟示內容也沒有改變,律法先知恩典三詞是永遠併存,直到新天新地。36節”獨有耶穌”不是否定律法和先知已過去,現僅存恩典的含義,而是律法和先知只有藉由耶穌才得成就。太5:17基督自言他來是要成全律法和先知,成全和31節成就(或譯應驗)是同一詞,兩處經文都在證明,基督是以死亡亦不能阻隔他遵守律法和先知之道,來成全神的欲願。
32~33節:經文前半段描寫彼得談論之前的背景,此為路加獨有資料。當摩西和以利亞與耶穌談話時,彼得三人正被重壓而困倦睡覺了,則彼得並不了解三人談話的意義,以致清醒了看見榮光,卻不明白其意。32節兩句子都表示彼得對第一個談話內容不明白,33節首句特提當他們和耶穌分離時,彼得才提議要搭棚同住,也再次強調彼得的無知,因而下山後絕口不提山上異象,因他們尚不解異象含義。彼得不明白他所提議的內容,是因他的談論是與第一個談話相抵觸。人只以為活在榮光中是美好的,卻不明白榮光是用犧牲換取的。榮光從來就不是白白得到的,神給人恩典,是為要人能走基督的路來贏得榮光,此時的彼得正如今日眾多信徒,以為得恩典就是保證日後亦得榮光的錯謬與迷失。
34~35節:雲中聲音第三個談論,雲在聖經中都代表神的靈同在,則只有神靈同在才能啟示人明白,耶穌基督是惟一成就律法和先知的路,只有聽從他(第八章主題),人才能得着律法和先知實踐的道路。彼得三人進入雲中而懼怕,等同摩西走到焚燒的荊棘前的害怕,約書亞見雅威軍帥的害怕,靈裡的敬畏才能聽見神正確的啟示。聲音指示兩項,一為耶穌是誰,一是人當對耶穌的態度。”我的兒子,那被揀選者”,”我的兒子,那蒙愛者”(太17:5,可9:6),被揀選者意同蒙愛者,都指天父才是施恩者,愛子是承受者,天父才是源頭,愛子是倒映、像模,惟有認識兒子的身分,才有天父的救恩臨及,錯誤的敬拜,救恩是空談。”你們務必持續聽從他”,命令清楚不容曲解,耶穌和他特選的使徒才是聖經啟示的來源,接受且惟以為他們的言論寫作是一切真理的根基,而非正統派所倡言接受且以大公教會的傳統為惟一啟示的準則。當馬丁路德高舉惟獨聖經時,他仍然接受大公教會的傳統為惟一啟示,而非真以聖經為惟一啟示。新教改革迄今近五百年,大公教會的傳統取代聖經的啟示,仍未被一般教會看明此事實。今日教會真聽耶穌教導呢?還是仍然聽從第二、三世紀以後眾主教们的注解所歸納的尼西亞信經和使徒信經呢?(它們是大公教會的傳統的根本),歷史早已向我們說出答案了。
36節:律法和先知再次隱藏,獨見耶穌一人,彼得由其寫作記錄這事(彼後1:16~18),指出異象的結局是要使徒擁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認識”(彼後1:8)。聽(35節)和看(原文為尋見36節)再次同用來指明相同意義:了解而遵行。聽他和見他,都在指出了解耶穌的教導含義並在生活中遵行出來,這人才是將律法和先知成全在他裡面的人。門徒不傳說此異象,他們是不知為不知,是知也。不明白異象含意就不要隨處傳講,造成自己和聽者的困惑迷茫,就當學馬利亞存在心中直到其意義顯明時。

37~50
    經文分成兩段,前段以一個男人為其子喊叫和耶穌回答為焦點,後段以耶穌三次對門徒吩咐和教導為模式,藉由用詞上雷同和時間上特意安排,將上下兩段經文文意結合,表達寫作主題:以愛實行權柄。
A、37~43a   下山趕污靈
   1、37    背景:時間、地點、人物
   2、38~41 男子與耶穌對話
   3、42~43a結局:鬼與耶穌交鋒,眾人驚訝神的威嚴
B、43b~50   耶穌三次吩咐
   1、43b~45 當將耶穌吩咐放入耳中,門徒卻不明白
   2、46~48  門徒爭大,耶穌拉小孩為喻指明何為大
   3、49~50  約翰禁他人奉主名趕鬼,耶穌指正之

    時間用詞僅在開首時提及,”當次日時,他們…”,B段時間點故意引用眾人針對逐鬼而希奇時,開始三次耶穌說話,將時間和前段連在一起,造成後段耶穌的吩咐成為說明前段事蹟所代表的意義。用詞上,39節那靈抓住孩子,對映47節耶穌抓住孩子;40節逐出鬼,對映49節逐出鬼。
    男人提到他的兒子的用詞”我的獨生子(G3439可譯為獨一族類)”,路加另出現於7:12;8:42,約翰福音用在耶穌身上(1:14、18;3:16、18),因而山上異象和山下逐鬼成為鮮明對比。雲中聲音說”我的兒子”,男人說”我的兒子”;山上啟示兒子要去世,山下說兒子受折磨;山上有榮光,山下是不信又扭曲的世代。證明山下的世界是棄絕人子的,正符合山上啟示人子必將以死成就神恩。
37節:背景資料,接續28~36節山上變貌,時間是次日,地點是下山,人物是一大群人迎面碰見。作者省略馬可諸多細節(參可9:14~16),專注在兩人的對話。
38~40節:男人的呼喊而說首句為”祈求去看顧…”,他的心迫切和卑下,使得主願意施憐愛救助之。次句描述那靈抓住孩子,以三個動作描寫折磨情節:尖叫、抽瘋(原指撕扯,表達悲痛,喻指凶猛地攻擊)、難以離開。又當耶穌面對孩子,鬼還故意顯露它的能力,再次抽瘋,來抗拒耶穌的救助,表明這鬼難纏,難以對付。男人第三句話提到門徒的無能,作者未直接針對這問題作說明,但由44~50節的內容就在回答門徒無能的原因。
41節:耶穌感慨這世代的無信又被扭轉,對象並未指明,或以為耶穌是針對門徒的問題而發的(參太17:20),但路加不提門徒暗地求問何以他們不能趕鬼,反由本章文章安排顯示門徒是有信心要去趕鬼,卻是無能力逐出,因此作者指出問題不光在信心上而已。他們對耶穌的話也不會隨意扭曲改變,而是群眾對耶穌的話沒有信心來聽,且隨意曲解耶穌的話,這在其他經文上已佐證,也正呼應山上啟示何以耶穌必要受死的原因。然而耶穌仍然對這世代容忍,只是時候將近。容忍一詞也用在保羅身上(林前4:12),保羅也勸教會要彼此容忍(弗4:2,西3:13,帖後1:4)。容忍是愛的表現,原指堅持,緊抓不放,意指對他人仍存信心和盼望去改變成為符合神欲願之人,而控制自己不輕易發怒,這是門徒此時尚待學習的功課。
42~43a節:耶穌三個動作:斥責污靈、醫治孩子、交還他。主未理會鬼的表演,作者也簡略記載它的表演,反而添加了”眾人驚訝於神的威嚴”。威嚴(G3168):原指浩大、壯麗,如金字塔是令人生畏的景象(BDAG),用在神明上如徒19:27女神亞底米的崇高、莊嚴。彼後一16彼得指耶穌被宏偉的榮光所帶領。在本節中指耶穌將山上的榮光顯示在救助事宜,使神的威嚴顯露在世人眼前而被嚇呆了。
43b~45節:作者將焦點轉向對門徒的教導,當眾人還在希奇耶穌的一切作為時。”這些話現在要放入耳中”,這些話是指18~42耶穌在三處教導,當走十字架的路,而必被這世代所棄絕,門徒此時仍不明白耶穌的含意,故而耶穌要他們放入耳中思考以備將來得以了解,正如馬利亞一樣。因為人子被交付的時刻近了,他期盼門徒不被外面神蹟所驚奇,能轉向內在自身問題的解決。門徒不明白的原因由46~56節三次對話所表明,是他們欠缺耶穌愛心的接待、包容,沒有謙卑服事的心,以致當初能被交付逐鬼的權柄能力(9:1),現在失去了。馬太和馬可將問題放在門徒欠缺信心和禱告上,但路加以另一面來解說,問題是在乎信心沒以愛的態度來實施,以致信心行不出果效,就等同耶穌說的”小信”(太17:20)。耶穌的話現在竟也對門徒是被遮掩而不明白,對比八章撒種比喻,門徒落入和世人一樣的困境,他們的心出問題了。
46~48節:再次以接待一詞來回應門徒爭大的問題。前面兩次接待(5、11節),門徒是承受接待者而非施接待者,那裡是信心學習的功課之考驗,現在則是愛心功課。經文用議論一詞,原指結算、算帳,轉指盤算、考量,負面則指爭論、爭議。46節可指負面之意:爭議,47節可指心裡的盤算,一詞兩意,顯出問題所在。會去爭大,是內心為自己盤算,而非為神榮光愛慕而犧牲,但耶穌指出神國裡為大的,是藉由為別人考量而成就的。由小孩到耶穌本身到差主來的神,逐步提升地位,都是在表明藉由接待比自己軟弱、缺乏的人,來顯示自己的內在尊貴,而非打壓別人來顯出自己的尊榮。
49~50節:約翰稱耶穌為”監督”和彼得一樣(8:45;9:33),也同樣和彼得犯相似錯誤。彼得兩次稱呼,一為否認耶穌說話的事實,一為不明白耶穌何以要變貌,約翰此次是藉否認他人來抬高自己。23節耶穌要跟隨者否認自己,約翰卻市否認他人可以行出和自己一樣的權柄去趕鬼,只因他人不與門徒同跟隨。門徒無包容的心,是自己爭大心態另面表現,他們雖然常見到主謙卑服事軟弱者,卻總以為自己既有權柄行和主一樣的事,他人理當要向他們看齊。門徒彼此爭大被糾正,約翰回答之言,指出那麼與他人比較,他們總可算是較優秀罷!主卻同樣指正神國之路不在乎爭誰是正統,而在乎誰是戰友。沒有否認自己的,這人只有他人來服從他,他沒有真正的戰友、諍友,在神國爭戰上,神不會將對付污靈的權柄交付給他,正如山下門徒無能力對付污靈。

(路09:51-10:42)《路加福音》講解,2012-12-15,安息日

(路 Luk 09:51-10:42)《路加福音》講解,2012-12-15,安息日

文字內容提要,請進入查看。(文字僅為輔助,請仔細聆聽錄音,以免遺漏精彩的詳細內容。)

====== (路 Luk 9:51-10-42)《路加福音》講解,2012-12-15,安息日 ======

===== LYX主講 =====

==== 簡介 ====

「將到」,原文是「復原」,即耶穌要恢復他原在天上的身份。

向耶路撒冷,是因「先知在耶路撒冷外受害是不可以的」。

約半年時間,據(約)是逾越節、修殿節、住棚節三次進耶路撒冷,但(路)作者刻意編輯,看似只有一次,刻意表現出緊迫性,這是在解釋上必須要注意的。

對於神的國和人的家,經文刻意作對比,並不是說耶穌缺乏人情味。

不論對是否接待之人,傳道的人都要向他們講,傳神的國。

七十人回來,耶穌談到天上和地上爭戰的對比。

耶穌的歡樂,所談的內容,也是有所對比反差,這和耶穌母親馬利亞向的禱告內容可相對比(路 Luk 1:46-55)。

==== 架構 ====

(9:51-61)
(10:1-16)三重架構。(2-4)三要求、(5-12)三種當說之言、(13-15)三城之禍。
(10:17-20)ABBA架構

==== 解釋 ====

=== (9:51-62) ===

(9:55-56)某些古抄本無此內容。
對於不願接待的人,門徒缺少對他們的愛,這是接續(路 9)的內容。
門徒也不明白耶穌面向耶路撒冷的心,反而是要滅不接待之人。
後人所添加的內容目的是為了使人更加明白這內容。
以利亞降天火記載(王下 1:9),當時奉王命去找以利亞的五十夫長,認為王權大過神權,他們是認識先知的。但是(路)中,撒瑪利亞人並不認識耶穌,因此不能等同。

「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是因為沒有人願接待耶穌,但耶穌仍愛他們,故門徒是否明白也向耶穌同心?

「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不要和死人有份,耶穌要人明白。不要讓世上的事來打斷神國的事業。要持續地傳神的國。
人當看明,在這特別的時間點,當跟從誰?

「容我先……」:這是人之常情,耶穌並非無血無淚。而是要表明:若人一心看重自己的家,則不配作先知的門徒,惟有看重神的國,方能作先知的門徒。

=== (10:1-) ===

「七十個人」:希伯來人多用「七十個」作為完全數,而且也用來代表全世界(七十個國),包含外邦。

「打發、差遣」到各城各地:這是耶穌一直要去之地,而這些奉差之人就是代表耶穌前徒。這等同於耶穌向全地、世人宣告,神的國要臨到。

「莊稼多、工人少」:「打發」之原意是「扔擲出來」,也用於「拿出銀子」(10:35),就是挪移物品位置。
這些人是代表主耶穌出去,主耶穌要他們求莊稼的主「扔出他們自己」。並沒有說他們是否已經裝備完全,而是要進入狼羣,雖有可能被傷害,但仍要前行。他們也沒有自己選擇的餘地,在進哪一家時問安,不要計較接待方所給的待遇,而要計較神的國是否被傳出。這樣的方式,是以帝王的使者,向藩屬國們宣傳帝王的旨意。

「推羅、西頓」之喻:這是以約拿先知向尼尼微城傳道之情況而喻。

「撒但之墜落」:這並非如戲劇演出,而是憑信心所看見的,表示撒但在天上已經失敗,但撒但並不因此就停止攻擊,而門徒必須堅持到底。

(20)要因你們的名「已被記錄」在天上而樂:門徒當持續地、保持此種狀態。

(21)耶穌之樂,如同其母馬利亞之讚美。卑微的,就是嬰孩。

對父的信心和認識,門徒和神愛子必須相同,這是保羅所祈求的(弗 1、4章)。啟示的源頭是這位父。

「看見」(23-24):看見的內容不是指神蹟奇事,而是指得到啟示。

=== (10:25-) ===

律法師所說的內容並不能說是錯的,而是他的心態是有問題的。

「愛神、愛人」:只要讀神的律法之人,就會得到相同的結論,如同耶穌後來說「律法的總綱是愛」。問題不在於他不知道,而是在於他不遵行,且他的心態要自以為義。

律法是要去行的,但人們又害怕無法全行律法,因此就「縮限律法」:此律法師便將鄰舍的範圍「縮限」為只有猶太人,不含外邦、撒瑪利亞人。現今的人亦然,有的將律法縮限為十誡,或是只和耶穌所說過的有關的範圍等等說法,這都不合真理。

猶太的祭司、利未人都不願意去救助受傷者,惟有好撒瑪利亞人去救之,這是真的愛,突破了限制。耶穌亦然,動了慈心,不怕染上不潔,就盡一切所有的去愛人,按着憐憫的心去愛人。這愛是勝過了不義(惡人),也將照顧傷者的責任視為是己責。

律法師在良知上也知要愛人,但缺乏遵行。難就難在於人習於現今安穩的環境、不明白所受的束縛。

但也不能走另一個極端,認為毫無區別的眾生平等。還是應當要注意到仍然是有先後次序,而不是泛愛。

(38-)在原文上表明,馬利亞也接待了耶穌,在他接待後就坐下來聽耶穌講道。

「挪移」:馬大的心思不斷挪移,而馬利亞的福份不能挪移。

「思慮」:字根同於馬利亞的福「份」。

耶穌是要馬大明白,要回到敬拜的最中心點。

律法師、馬大都落在工作上,是自己所關注的點上。而耶穌強調,真正的中心點應是「神的啟示」。

===== TJD回應 =====

撒瑪利亞人不接待,是傳統的情況(約 4)。
兩位門徒欲降天火燒滅不接待之人,表示他們應該有這樣的權柄。
「你們的心如何你們並不知」:耶穌最親密的三個門徒心有所想,如(路 9:33)彼得所說的。
門徒以為耶穌是要上耶路撒冷要作王,故他們就開始爭地位。

從耶穌對跟從者的對話,要表明「手扶着犁頭向後看的,不配進神的國」。

主耶穌教導奉差者們,對於不接待的人,就當着他們擦去腳上的塵土,而其他類似經文是跺下腳上的塵土。

這些不接待的城,所要受的刑罰是大的,不比古時受罰的例子要輕。

耶穌說「撒但已從天上墜落」,門徒沒有親眼看見,只能憑信心相信耶穌所說的。

律法師是自義心態,他被耶穌比喻成,他是一位被惡人打傷的人,需要人幫助。而耶穌自比為好撒瑪利亞人——在其他經文中有人視耶穌是撒瑪利亞人。

馬大和馬利亞的接待:馬大有許多煩惱,(42)的意思是「但需要之物是很少的,或只有一件」,這也可以視為,耶穌所需要的並不多。他所要的是:願意喜愛神的道,願意聽的人。

===== LYH回應 =====

==== 今天此時,你的神、你的鄰舍在哪裏? ====

今天所讀的經文,與我們有何干?

耶穌打發使者,目的是要人說話。耶穌遭遇兩種:(一)不接待的和接待的(馬大和馬利亞);(二)試探人的律法師。

不是神所差的人,會講似是而非的話,而神的差的人,會說神的話。

很多人解經,說人當持守的,最大的是愛。很多人說,有了愛,那麼這些聖別條例就不要了;這豈不是說:有了愛,所以信心就不要了,或是有了愛就不要恩賜了,或是有了愛,就不需要接待了……這是很荒謬的!

從比較的角度而言,名記錄在天上的確比趕鬼的神蹟更重要,但是在人的程度是幼稚時,還是需要有神蹟。

(彼前)七層的要求:信心、德行作為基礎、還要有知識——不可沒有信心和德行之基礎。

神的律例典章,在本章中談到「愛」,人當行在其中,就是行律法,也有高的標準「盡心、盡性、盡力、盡意地愛」。

就如律法的要求「安息日」,有人解釋為「恩典的安息日」,沒有基於律法去解釋而偏離。

律法師的「試探」,這竟被馮蔭坤解釋為:律法師是出於好意。也有很多人同意他的說法。——這豈是好意?聖經使用「試探」一字,絕對沒有好意!

聖經稱過紅海得救,但並不是馬上就能進入迦南地,還要走曠野,但現今之謬論充斥,竟說「一信得救,永遠得救」!

一談到要守律法,就會有背後的力量、聲音就會來干擾你;馬利亞要好好地靜聽主的道,也會受到馬大的干擾;當你要好好地學習、研究聖經時,就會受到干擾,質疑你:讀聖經有用嗎?好好地去作事工吧,去盡你的責任吧……。

真相是:撒但已經失敗,從天上墜落。我們現今當盡快成熟,要好好地先明白律法,才能真明白福音。但是撒但一直要人去傳「福音」——是被撒但所更改過的福音。

要明白誰是你的鄰舍?家人——可能是和睦相處、也可能是成為仇敵的。

根據(申)中的律法,出征的人要看是否剛成家,或是不怕死。到了一城要先對那城說和睦的話,不接受再爭戰。

要解釋福音,就不能脫離律法。不要斷章取義,不要受撒但的誤導。

讀經上,對於和合本翻譯的問題,要參考其他譯本,可行的話就研究原文。學到一點就行一點。每天都有記錄,並加以反省。

===== 參考資料 =====

==== 講章十一    9:51~10:42 ====
          
9:51~13:21架構分析如下:首段到耶路撒冷旅程
壹、    9:51~10:42經撒瑪利亞到伯大尼
  A.9:51~61   雅各約翰的自義和主的三次說明跟從者的心志
  B.10:1~24  主差遣七十門徒出去傳神國臨近
  C.10:25~42  律法師的自義和主說明接待的心                    
貳、    11:1~54    在某地禱告而教導門徒與眾人
  A.11:1~13   教導門徒禱告
  B.11:14~36  說明趕鬼和求神蹟的意義
  C.11:37~54  邪惡的世代和文士法利賽人罪過
參、12:1~13:21 在同時,耶穌開始說話
  A.12:1~59    警戒門徒假冒為善等數項教導
  B.13:1~9     說明悔改的意義
  C.13:10~21   假冒為善者不使人得安息

    第壹大段:以前後耶穌進入一個村莊,撒瑪利亞和伯大尼(馬大的家),作為前後包夾,彼此對映的教導內容。
    第貳大段:以三個”正當…時候”的時間用詞,將耶穌的教導串聯起來。
    第參大段:以三個時間用詞”在這時”(12:1),”在同時”(13:1),”正在教導時”(13:10),也連貫耶穌以假冒為善為主題的教導,與第貳大段法利賽人的攻擊相連接。

9:51~10:42架構分析:
A、9:51~61
  a.9:51~56  面向耶路撒冷方向
  b.9:57~62  行路的時候
    1.57~58:人子無枕頭之地
    2.59~60:任憑死人葬死人
    3.61~62:手扶犁向後看的,神國不合用
B、10:1~24
  a.10:1~16  差七十門徒傳神國臨近
    1.前言:10:1     七十位受差者代表耶穌
    2.吩咐:10:2~4   受差者當有之三項要求
         10:5~12  三入何家(或城)受差者當說之言
         10:13~15 三城之禍
    3.結語:10:16   受差者代表神自己
  b.10:17~20 門徒回報,耶穌回答
      17:  鬼順服,七十人歡喜,耶穌的名
      18:主早已在天上見撒旦失權
      19:主現已在地上賜門徒權柄
      20:  靈順服,名錄天上而歡喜,門徒的名
  c.10:21~24 主在聖靈裡歡樂
      21~22:父的旨意由子啟示
      23~24:門徒有福得子啟示
C、10:25~42
  a.10:25~37律法師的試探
     1.25~28:首次對話,律法怎麼寫,你怎麼讀
     2.29~37:再次對話,你以為這三人誰是鄰舍
  b.10:38~42 行路的時候
     1.38:    馬大接待主
     2.39:    馬利亞坐主旁聽他的道
     3.40~41: 馬大被許多事煩擾
     4.42:    馬利亞只揀選一件,那美好的部分

    9:51~19:44由耶穌走向耶路撒冷到他入耶路撒冷為止,經文六次提到他走向耶路撒冷(9:51,13:22,17:11,18:31,19:11,19:28),將之分成三大段落。首段9:51~13:21兩次提及明確的地點:撒瑪利亞和伯大尼(馬大的家);次段13:22~18:30未再提及明確的地點,而以一連串的教導組成;末段18:31~19:44再提及明確的地點兩處:耶利哥和橄欖山,作為進耶路撒冷的結束。對比約翰福音7:2~12:1耶穌似乎一年三入耶路撒冷,在住棚節(約7:2、10、37),修殿節(10:22),逾越節(12:1),且由地點的轉換,先提伯大尼(10:38)後提耶利哥(18:35),與實際路程前後相反,則本大段落可視為耶穌三段旅程的結合體,正如約翰福音三次到耶路撒冷。故而本大段落並非按時間先後來安排,而是按作者所要闡述的真理次序作安排。
  強調面向耶路撒冷,由9:51的原文直譯”當他復原日子屆滿的那段時間裡,它使臉面固定走向耶路撒冷的方向”,表明耶路撒冷就代表他職事結束的地點,而上耶路撒冷的意義由13:33”祂不容納先知在耶路撒冷外喪命”,指出到耶路撒冷就是受死,則面向耶路撒冷就代表主甘願走上十字架,他以苦難為完成神使命的方法,坦然面對。反觀這段旅程對門徒是極大考驗和學習,由耶穌自身體認時間上的緊迫性,反映在他的教導語氣和用詞上,充滿反差和比較性例證。耶穌說話內容需要考量這時間緊迫性來了解,否則將過度分析耶穌的要求,以致有前後矛盾發生。以七36~50法利賽人和有罪女人對耶穌接待的差異,對比十38~43馬大和馬利亞對耶穌接待上不同作法為例證,若不加入時間上的緊迫性因素,將會造成在接待上很大誤解。
    9:51~10:42同樣在反差和比較性上,經文一再使用這樣用法,由主的心與門徒的心之差異,來看撒瑪利亞人的不接待;跟從者與家庭的關係來看耶穌的要求之間的反差效果;接待門徒與否的後果之間的比較;天上爭戰與地上得勝之間的關連;聰明通達者與嬰兒的反差;祭司利未人與撒瑪利亞人的對比;馬大和馬利亞的差別,都是相同手法。
    本段內容亦有許多路加獨有資料:9:51~56撒瑪利亞人的不接待;9:61~62與家人的辭別;10::1、7~9、16~20差七十人出去的特有資料;10:29~37好撒瑪利亞的比喻;10:38~42馬大的接待。再加上對觀福音分散在不同場景所說的內容,組成本段經文,則作者編輯手法和目的,讀者可以查究。

9:51~56
    經文在版本上有兩段內容是較古老版本(P45、P75、西乃版、梵諦岡版)所無,在9:54”像以利亞所作的麼”,9:55~56”說你們的心…救人的性命”,和合本小字都有注明。此後人增添門徒和耶穌說話內容,是為使本事件教導意義更加顯注而已。
   51節“被接上升的日子將到”:上升一詞原為名詞意指拿起,轉指復原、修復,動詞出現於徒1:2、11、22,都是被動態可譯成”被提、被取走”,七十士譯本亦出現在王下2:10~11以利亞的被提。然而本句是名詞用法,則應指耶穌復原他原來的地位,故而他要重新回到在天上的身份,他就必須走向耶路撒冷完成使命,使他的復原才得成就。
    “將到”:新約只出現三次,路8:23指水將灌滿船隻,本處及徒2:1都以介詞片語表達時間的滿足。現在式不定詞,則應譯為”在那段時間裡持續填滿的時候”。故以本句話作為9:51~19:44的開首句,表達整段內容都在同一時段內發生的,其時期約半年(參照前論約翰福音的比較)。
    “定意向耶路撒冷去”:定意一詞原指使某物固定,在此接臉面為受詞,則主將自己臉面固定在同一方向,就是往耶路撒冷去的方向。
  52節“在他前頭走”:同樣用詞在10:1(和合本譯成在他前面往…),也都用”他差遣”,因此當主一心面向耶路撒冷走去,他就一再差遣使者的用意可以明白了,他到耶路撒冷雖是受苦難甚至於死的地步,但就神國而言,他是去就王位之職的,故他必須先差派使者到四處宣告他的來到,此事到19:28~38騎驢進耶路撒冷時完成。
  52~53節“他們進入一個村莊,屬撒瑪利亞的”:同樣用詞在10:38耶穌到馬大家。但是撒瑪利亞不接待主,而馬大接待主,接待一詞字根相同。兩者故意反差,強調53節”因他的臉面是走向耶路撒冷”,撒瑪利亞人對主要到耶路撒冷的用意不理解,故受傳統猶、撒之間世仇所限制,以致他們不接待。然而10:29~37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耶穌故意將猶、撒傳統仇恨拿掉,這人只見憐憫未見仇恨,是文章上有意安排。
  54節“你願意讓我們吩咐火從天降下而燒滅他們麼?”:用詞同王下1:10、12以利亞對兩位五十夫長的回答。五十夫長明知先知是神人,卻以王權壓制神權,而為先知所刑罰,但撒瑪利亞人並不知耶穌是神人,門徒此言是以怨報怨,他們的心如撒瑪利亞人的無知,仍不知主到耶路撒冷的心意,不知走耶路撒冷之路即是走被棄絕之路。
  55節”他轉身而責備他們”:路加記主轉身七次(7:9、44;9:55;10:23;14:25;22:61;23:28),轉身之舉都帶有指責及期許人改正之意,他期許門徒不要落入自義和無憐憫中,這些不能成就走向耶路撒冷的路。耶穌知門徒如撒瑪利亞人般無知,在走上耶路撒冷十字架路上,他們尚有很多學習之路。

9:57~62
    經文以三個”跟從”(57、59、61)串聯,前後為人對耶穌主動說要跟從,中間則是耶穌要求人持續跟從。
  57~58節”人子無枕頭的地方”:表示走向耶路撒冷之路是不受人歡迎的,沒有人願意接納這樣子的人子。受難的先知總不受人尊敬,真先知總是孤獨的,為世人的罪勞心勞力,卻無人接受他的信息。耶穌一言道盡先知之苦,對他人而言,他們總不接待一個被眾人棄絕的先知,對先知而言,被棄絕已是常態,卻仍為罪人擔憂,不得安眠。要跟從主走向耶路撒冷,就必有先知的心志,否則就不要走這條路。但是又有何路可走?保羅到外邦傳道,每到一處雖有接受福音者,但必伴隨反對和逼迫發生,今日傳福音者廣受世人景仰、愛戴,何來反對和逼迫,何來棄絕和攻擊,若是真工人就必自問所傳真是神啟之路,還是傳統知路,是十字架苦難之路,還是只見恩未見義之路。
  59~60節”現在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參見約五25的用法。第一個死人是未聽從主福音的道之人,在神來看他們是已在神的生命上無份的人。第二個死人是肉身滅亡之人,他們在世亦未得見神國之福,則兩種死人都與神國無分,想要跟從主的人,都當速速與他們分別,去為神國盡力,免得也和死人一同埋葬。”你當持續去遍傳神國信息”:前一句是過去命令語氣,指現在就當留下死人去…,本句為現在命令語氣,指應當持續不斷去…。時態上的轉變,再加上前述時間緊迫性,耶穌言意是指不要被現今世界之事打斷神國事業,尤其在特別時刻上,當看明時機。埋葬父親是否是藉口,詮釋者各有不同看法,但經文以三個事件都與家有關,文意上應與太19:29、可10:29、路18:29相同。
  61~61節”沒有一人手扶犁而向後看的,是合適於神的國”:耶穌將自己臉面固定向著耶路撒冷,若跟從者卻將臉面向後看,他怎能合適於神國呢?經文在59、61兩節人所說之言,都提”首先”去作家中之事,埋父辭家都是人之常情,耶穌不在反對、拒絕人倫之親,而在乎跟從者是將何事列為首要之事。以家庭責任為重的,不能成為先知門徒,只有看明神家為重的,才配得上神國。

10:1~24
    設立七十人(另較古版本為七十二人)是路加獨有資料,何以在主要到耶路撒冷途中行這事呢?由13~14節特別提到外邦的推羅西頓兩城,雖然七十人所到之處仍是猶太之地,並非向外邦人傳講,但整體事件卻另有所指。七十人之數在希伯來聖經意指全數,對人指全民族,對地指全世界,對時間指完整時期。故用在以色列中,以七十代表以色列完整治理,如當時公會人數或在埃及組織翻譯希伯來聖經時所召集之文士總數。此為引用出1:5;24:1、9;民11:16。但在創十章特記當時列國為七十之數,亦泛指全世界。則此七十人不只代表神國治理之數,更意指不只猶太人要聽聞神國將近之事,日後全地也將聽聞此福音。對於外邦受信者而言,基督信息同樣要臨到。
    就編輯手法而言,九章差遣十二門徒,用詞簡短,事件交待急速而過,但本章詳細編列許多在差十二門徒時所無的內容,藉由第二次的差派,將主為何差派使者的用意再次強調出來。

10:1~16
  1節”設立”(G322),原指再次將某物(人)顯示使人知道,另只出現於徒1:25。名詞則僅出現於路1:80”耶穌顯明的日子”。耶穌現在將七十人顯示出來,向世人宣告,他差遣他們兩兩在他的臉面前,到他過去一直想要去的各城各地。這七十人是代表耶穌自己,到他想去而尚未去的各城鄉,等同耶穌在昭告全地,也向撒旦宣告全面開戰了。
  2~4節:受差者既代表主本身,是神國戰士,向屬靈權勢開戰,他們必然要在三方面有所預備。”莊稼多,工人少”,這是第一件事實。世人多未接受神國呼召,成為神國工人太少了,因為人多承擔不起走向耶路撒冷的考驗。所以工人要得同工幫助,只能求莊稼的主,使祂將工人扔出為著祂的莊稼。”打發”原指擲出、扔出,使某物(人)離開原先位置,路加福音出現20次,多譯成趕出、去掉,本章35節”拿出”二錢銀子,亦是本字。則本字都指受詞是人或物為被動出現,離開原來位置,工人被扔出,表示時間緊迫,主人不得不摧趕工人到莊稼去。七十人現在就是被扔出的工人,自己要體認這事實,他們可能不是完全合適、裝備完整的工人,但在神國宣戰後,他們就需代表主去爭戰。
  “如羔羊在狼群中”, 這是第二件事實。受差者知道自己是趕鴨子上架,仍然願意上戰場,視自己既是神差派的,雖在狼中必有傷害,依然坦然接受苦難,仰賴差他們的主。神國工人不能挑選戰場,只有勇往直前,隨時都有被吞吃的危機,還是要堅持。由保羅傳道事蹟,可以佐證耶穌這三句話都應驗他身上。
  “不帶錢囊、口袋、鞋子,也不要沿路問安”,這更是一件挑戰,除了憑信心仰望神供應的功課,更需放下人情事故。受差者不能藉由路旁問安事先得知那一家是願意接待他們的,耶穌要求他們直接進入一家來問安,將會造成許多誤解。也會造成他人誤解他們是高傲的,因問安是猶太人常態性表達友好的方式,法利賽人喜愛人在街市問他們的安(11:43),但耶穌要七十人看清時候緊迫,到耶路撒冷時間已近,無法再浪費時間於無用之事。
  5~12節”無論你們進入那一家(城)”:連續三次(5、8、10),將受差者三種狀況下當行的事講解。經文以三個命令句表達受差者在第一種狀況時所當處置。首先”入何家就當說平安歸這家”,這與沿路問安不同,這不在於示好,而是表明受差者是平安使者,正如亞伯拉罕所接待天上使者,是傳報神悅納人的平安使者。以鳥類擇木而棲為喻,類似芥菜種比喻,天上飛鳥宿在蔭下,是這樹為天國種子所長成。受差者與接待者若果同為平安之子,他們就可以因神所賜平安中和睦同居,共享神的平安。否則平安將折回到受差者身上,這意表不接納受差者即不接納神的福音,由16節結語來表明。其次”當住在這家吃喝同他們,因工人配得工價”,當受差者傳平安福音給平安之子,配得與平安之子共享神賜之物。”不要搬遷”,代表不可計較所受待遇,不以所受接待良莠不齊為意,只當在意平安是否傳出。
  第二種狀況亦以三命令句表達,”要吃擺在你們前面東西”,這句話並無改變食物潔淨律法的要求之意,因為他們都是猶太人,不吃污穢食物,保羅在林前10:27也引用相同手法,是針對食物是否獻過祭來論,而非指改變食物潔淨律法的要求之意;這話意指受差者要學習接受神所預備的供給,無論這供給是豐富還是貧瘠。”要醫治接待你們的病人”,當接待由一家轉成一城時,表明受差使命已為眾人知悉,使者就當回報神的平安於接待的城裡之人,這是傳福音的次序問題,也是第一種狀況的擴大。”要對他們說,神的國已臨近你們”,臨近用現在完成式表示神國早已臨到,現在持續臨到你們這裡,這句話有祝福和咒詛双意。接待使者即接納使者的信息,他們就理當按所傳信息而行,則神國之福將臨到這城,反之即第三種狀況。
  最後不接待使者即拒絕使者信習,他們抗拒神國統治要求,以兩命令句表達其後果。一是在街道公開宣告,罪污與使者無干,但另一方面亦當使該城知道神國已臨近,審判已到。
  本段內容以帝王使者受差到各籓屬國,宣告帝王旨意般來描寫神國信息傳遞方式,各城之民本當承受王的意旨而遵守。但是主的使者又非真如帝王使者般的行頭,可以在外周告人知其尊貴,只有內裡謙卑、窮乏者才看清受差者使命的尊貴,他們才配得神國臨到之福,反之那只見外觀而棄之民,他們的罪已定。
  13~15節:神的大能在加利利區域已由耶穌發出,猶太人早已看見卻仍舊拒絕神國要求。以推羅西頓二城作比較,二城在希伯來聖經代表外邦文明極致象徵,它們的文化、商業是以色列人所不及,但在眾先知預言中(以賽亞、以西結、阿摩司),它們都將受神報應,這已應驗在亞歷山大大帝東征時期。因此加利利人拒絕耶穌大能顯示的信息,代表他們不在追求神律法的通行,而是如外邦人追求物質文明。”坐在麻與灰中”,是引用約拿傳信息給尼尼微城時,全城悔改的表現(拿3:6)。外邦人因先知信息知悔改,以色列民反有眾多明確大能的記號顯在其中仍不悔改。14~15節即成為以色列人受審的結局,他們原在誰國地位是高於外邦人,福音和律法也都先傳給他們,但如今在前的將要在後,以為自己被神高舉到天上,將被推下陰間與神隔絕。
  16節:再次以逐步推高層次來說明受差者的尊貴身分,正如九24~26、48的方式。太10:40約13:20以正面接待來表達受差者的尊貴身分,但路加以反面棄絕來表達。這是由10~15節都在論拒絕使者段落所引致的結語,但由文章如此長的一段落來強調以色列人的抗拒神國,是為凸顯耶穌面向耶路撒冷的信息,不只撒瑪利亞人拒絕,猶太人也拒絕。

10:17~20
    經文以ABBA架構呈現,七十人的歡喜對比名錄於天的歡喜,撒旦從天墜落對比主賜權柄勝過仇敵。七十人只見現今鬼被屈服而歡樂,代表神國信息使撒旦之國敗亡,但主提到他們的敗亡是因天上的爭戰早已完成,他已事先看見這事實,所以現在他可以賜下權柄給受差者。
  17節”因你的名”,介詞片語,等同保羅書信的”在基督裡”。可作位置用法也可作憑藉用法如本句子,參見9:49同樣用法。名代表全人,是猶太人習慣用法,因你的名即因耶穌這人所作、所代表的一切。使者使鬼順服,,即因他們代表耶穌,現在他們嶜親自體驗這意義而歡樂,證明前述經文耶穌的吩咐是被驗證了。
  18~19節:”耶穌過去以來一直看見”:表示看見的不是一幕撒旦如閃電從天落下的戲劇演出,而是用信心眼光看見一件既成事實,所以用過去未完成式動詞,表示過去持續發生的事實。耶穌能看見這事實,由21~22節是父啟示在他裡面,經文並未指神子的先存性來說的。地上所行的,是因天上已完成的延續,這個啟示是沿自創三5,由啟12:9詳細說明。由創世記古蛇被咒,直到啟示錄最後應驗,路加特別加入本段內容,說明耶穌走向耶路撒冷是清楚他的使命,是為將天上爭戰結果在地上實踐出來,正符合11:2耶穌教導的禱告詞。他要他的跟從者明白屬靈的爭戰結局早已成定局,跟從者若明白這點,就能憑信心堅持下去,門徒正需要這屬靈眼光看見,否則一時的得勝,只會讓跟從者自傲,以致空歡喜一場。
  20節”你們的名過去已記錄且現在仍在諸天上”:類似用法在啟13:8,17:8,20:15,21:27,”名錄在生命冊”。希伯來聖經中,出32:33賽4:4但12:1都有相似用法。希臘城邦時期公民資格被造冊登錄,在名冊中者才能行使公民權。這觀念自古就在各民族中實施,非城邦之民甚至有被禁止入城的要求,則耶穌要門徒知道,惟有最終得勝而名錄天上未被塗抹的(啟3:5),才是神國之民,才值得歡喜。一時的信心與捨己,而有一時的爭戰得勝,不能成為天城公民的永久保證,也不能完成神國的使命。21~24節將接續本段的指正。

10:21~24
    本段是新約福音書僅有一次耶穌親自歡樂的記載。歡樂的理由由21節兩個”因為”子句來說明:神的啟示方式一是由人的自卑、渴望而賜下(21b),一是神將此權柄交由愛子的意願而給予(21c~22)。歡樂一詞另見於1:47馬利亞的頌詞,在用詞和結構(1:47~49與10:21~22)都相同,則本段”聖靈”等同”神我的救主”,嬰孩等同卑微,神的美意等同神成就大事。
  21節”你、父、天地的主”:耶穌對神的稱呼引自創14:19、22;24:3。第二次稱呼則省略為”父”,22節再用三次父,11:2教門徒禱告亦稱神為父,此父子關係引致子才能得父的恩愛,因此耶穌以神啟示給他奧秘為樂。他不是在神奧秘事上甚麼都知道,而是父先啟示給子,子才能啟示給跟從者。而子能啟示給人也同樣按父啟示原則而行,就是嬰孩與聰明通達者的比較原則,因子在世同樣自卑(腓2:8)才得神啟示。
  22節”萬有由我父已被交付給我”:這話兩個含意,一是子所有是父給予而非子自有的,一是子已成為父的代表,正如太28:18約3:35,子可以按其意願分賜跟從者。下一句路加比馬太多添加”是誰”一詞,知道子和父的身分成為啟示的中心點。子的身分只有父知道,因此保羅在弗一17~23求父啟示讓教會知道子的身分。父的身分只有子和子願意啟示的人知道,同樣保羅在弗四11~13說明子賜下各種職事使教會達到神兒子信心和認識的一致性,亦即教會受子啟示,達到和子一樣對父的信心和認識。
  23~24節”他轉身私下對門徒說”:經文再回到17~20節對門徒的更正上。外面的神蹟異能彰顯,只是記號不是實體,神國的啟示才是主體。轉身私下說,一方面是啟示只給門徒知道,正如22節子所願意啟示的;一方面對門徒亦是改正他們偏差而說的,真正福分是看見神國奧秘,而非看見鬼的屈服,歷年來神蹟異能不希罕,但能認識神國奧秘啟示,才是先知和君王所想看見的。
    17~24節經文組合的內容是路加獨特見解,將主所看見的和門徒所看見的作比較反差。門徒看見神國福音被傳開,甚至鬼都屈服,好似走向耶路撒冷是一片光明,耶穌登基時刻到了。耶穌看見的卻是天上爭戰,神已得勝,但撒旦氣呼呼的下到地來(啟十二7~17),牠將逼迫神子。走向耶路撒冷由事後所成就的來看,門徒所看見只是假象,他們沒有真正看見神國建立的模式,是捨己跟從的模式,耶穌卻看見神國建立在地上,必須按神的計謀來成就,這是父指示他的惟一道路,他何等期望門徒也能看見。

10:25~37
    本段內容有別於太19:16~19可10:17~19路18:18~20一位少年官對主的詢問,雖然提問內容一樣,但整體回答及編輯目的都不相同,這是路加特有資料,編輯目的在於凸顯門徒的心和律法師一樣,犯下自義毛病,雖有律法和耶穌教導,兩者內在問題都未根除,為都未看明律法和耶穌教導中心價值為何。知其然而不知所以然,造成他們的偏差,律法和耶穌的話同樣是神的啟示和要求,不了解律法的真義,也就不了解耶穌教導的真意。
    經文分成兩段對稱記載彼此對話內容,每一段都是律法師發言作開始,耶穌回答作結束。每段也都各兩次的對話,同樣在律法師說話前,都先提及他說話的原因,一是極度試探(25),一是想使他自己為義(29)。鑰字為”做”(G4160),出現四次(25、28、37、37和合本有一次未譯出),每段個兩次。
  25節”當我先做甚麼,將來可承繼永生”:經文不在指出他的問題是錯的,而是指出他提問的心態是錯的,由以下耶穌和他的對話中,證明這人是明知故問。聖經應許永生不是在耶穌以後才顯明,讀律法和先知書者,能夠從希伯來聖經得知神的救恩,歷代教父見證如下:德爾圖良認為,任何傾聽舊約者都能發現神就在那裡,倘若他想理解它,他就產生信心。塔提安說,舊約它的文學風格、預言性異象、道德力量和神旨意說,都使他相信舊約。狄奧菲魯斯說,當他還不是信徒時,他從舊約眾先知感召,從而導致皈依。承繼永生,由耶穌對他的回答,兩次的結語都是”你當持續這樣做”,證明主亦是說,在乎行為而非只要信心即可,是出於信心的行為。
  26節:耶穌未直接回答問題,而反問他如何念律法所寫的,即是他本身對律法的認識和理解才是重要。約五39”你們探索這經,因你們設想在它裡面有永生”,律法師若真追求神的話,他自己可以知悉律法的總意,並不需他人教導。
  27節:心、性、力、意四項在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用法都是一種重複加強含義,包含全人之意,再加上四個”盡”(原指完整、全部),又是再強調之意涵。律法師的回答和耶穌在殿中回答另一律&師的試探是一樣的內容(太22:37~37,可12:29~31),同是引用申6:5和利19:18。
  28節:耶穌贊同他的回答,而再加上”你當持續行這個,而你將活著”,是引用利18:5,也為保羅引用於羅10:5加3:12。律法本身即有告知得永生之道,只是人不願按神所定次序來行。不是不能知,而是不願行。保羅的文章常被人誤解他在貶低律法,若果如此他就不是耶穌揀選的外邦使徒。由本句話可以佐證保羅的用意是和耶穌一樣的,人是可以按神應許得生的,只要他遵守這律法。耶穌不能推翻神的原則,也不在改變神拯救原則,而是幫助人去完成神拯救法則。律法師明知卻不行,是因他自義,企圖改變神律法準則,以致他要將鄰舍的定義縮限,這也是今日基督教界的問題。他們提出律法是難行的,犯一條就等同犯全律法,無人能夠遵守全律法,因此有人縮限在十誡,有人縮限在道德性律法,更有人縮限在有關耶穌的應驗上。保羅只是將主的教訓再詳加解釋,當人面對律法首先難題是如何對付罪,其次如何對付自身肉體軟弱,他將解決之道由耶穌對撒旦、死亡的得勝,和耶穌應許聖靈同在的幫助,兩項來堵住破口,使人今日遵守律法不再有藉口。今人對保羅的話不理解,正如律法師對耶穌的回答不理解。
  29~37節”誰是我的鄰舍?”這指明人對愛的意義自我限制,他對愛神愛人的真義曲解成以自我為中心的愛,而非律法本意是以神為中心的愛。撒瑪麗亞人的比喻,耶穌要突破猶太傳統的轄制,雖是祭司、利未人神職人員,沒有神的愛,他們的職事無法助人,反觀敵對的撒瑪麗亞人擁有神的堅愛,動了慈心如主對死了兒子的寡婦(七13),他們都越過傳統束縛(一是世仇、一是怕染不潔),那愛完整的流露出來,這才是律法所說盡心盡性盡力盡意的愛。人若有如此的愛,他來行神的律法就不再有阻礙,就是死、肉體也不能阻擋人來行神的律法。不再有藉口,也不再推諉,真心愛神愛人的,神一切律法對他都是有益的,如此行他將得永生。”誰是落入強盜者的鄰舍?”:不再是自我選擇鄰舍,真愛是按憐憫需求而行,不當阻塞憐憫的心,而是主動去成為落入軟弱、無助者的鄰舍。愛的真義是為勝過不公義(強盜所代表),而不是為聖別自己(祭司利未人所代表)顯出自己的高超;真愛也不光是一時憐愛,而是成為責任,”你(他)所需用的費用,回來時我還你”。有傳福音者只知傳福音于人,卻不知如何照養接受福音者,任其自生自滅,這不是真愛而是不負責任。生他、救他,就當養他、教他,這才是盡一切所能得愛神愛人。
    律法師的良知使他能正確判斷何為真實,不論在律法的要求上(26~28),還是在事務正誤的判斷上(36~37),但正如他所提問”我該作甚麼?”,是他迄今只有知道和判別,卻無行動。只要突破傳統的枷鎖,認識神律法的真義並不困難,如同愛子樂意讓跟從他的人得同樣啟示,看見神國內涵;難在人仍願服在長久習慣、安穩的日子裡,多不願思考何為傳統束縛,他已被撒旦似是而非的道理欺騙而不自知,耶穌向他啟示的機會都沒有了,更不用談該如何行動。然而經文常讓人造成另一種誤解,由比喻中以為一切人都是鄰舍,將所有區別因愛而打掉了,成為佛家的眾生平等,造成另一種極端,神的愛變成泛愛,失去律法分別本意,更當警惕之。

10:38~42
    注意作者細緻用語,才能明白所要傳遞的真理。首先他們走路時,進入一村莊,馬大極力接待入家中,對比9:52~53撒瑪利亞村莊不接待。其次”馬利亞「也」坐在主的腳旁持續聽他的話”,表達馬利亞是作完基本接待工作後,才坐著聽。第三:馬大心亂,經文原意為”她被許多伺候的事不斷的轉移”,轉移一詞原指思想從某事務轉移到另一事務上,對比耶穌最後一句”那不能從她被挪移的”。第四:耶穌說馬大為許多事思慮煩擾,”思慮”一詞的字源即馬利亞揀選那美好的”部分”,思慮指將心思分成許多部分來關心。馬利亞只關心一件。第五:煩擾一詞原指太多聲音在喧嘩以致人被混亂了,是再強調馬大的情況。
    接待本身是件美事,撒瑪利亞人不接待主,因他們不知耶穌面向耶路撒冷的意義,也失去神國福音傳播知悉的機會;馬大極力接待,因她知道耶穌的身分,”接”原指在下接納,表示這個接待是由在路上門外直到家中極力款待之意,她的熱忱、愛心流露無遺,也對比律法師缺乏如此的愛。耶穌並未指責她所操勞的事不好,而以馬利亞智慧揀選,美好的一份,就是能靜心聽他的道,只有一種聲音、一件事是當專注的,因主已將走到耶路撒冷了,作為對比來點醒馬大。
愛的表現不只在接待、服事上、更重要在學習當一位跟從者。不要只定睛在好撒瑪利亞人所行的,那原是好的,但尚有更要專注的事,就是學習如何專一愛神。愛鄰舍是由愛神所延伸出來的,但人常被愛鄰舍的事獨佔,落入許多繁忙的事上,以致當專一敬拜服事神的事被遺忘了,馬利亞能從眾多雜聲中安靜坐在主旁聽,她為自己揀選一份不能被挪移的,是安定在天的。
門徒、律法師、馬大都落入自以為義的陷阱中,他们歡樂於自己所看見的事,而不辭辛勞,但主是歡樂於父所啟示的道路,他因看見當承受的而將自己固定在向耶路撒冷上。明白愛神之道,才能行出愛人之道,而這一切都由律法和耶穌親行力為表明了。

(路11:01-11:54)《路加福音》講解,2012-12-29,安息日

(路 Luk 11:01-11:54)《路加福音》講解,2012-12-29,安息日

文字內容提要,請進入查看。(文字僅為輔助,請仔細聆聽錄音,以免遺漏精彩的詳細內容。)

====== (路 Luk 11:01-11:54)《路加福音》講解,2012-12-29,安息日 ======

===== LYX 主講 =====

前言:本章是接續自(路 Luk 9:51)起,耶穌將他的臉面向耶路撒冷並前往之。在此前耶穌的教導內容,主談到他要到耶路撒冷,目的是成就:神的國要臨到。

談到耶穌來到一處禱告,《路加福音》共記七次耶穌的禱告,最後一次是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

第一段(1-13):(路)共記七次耶穌的禱告,這是第六次的禱告。前三次是耶穌自己的禱告,後三次是與門徒一同禱告,其中第四、第五次記於(路 Luk 9),分別是在該撒利亞腓利比及山上變貌時的禱告。
這是第三次耶穌和門徒一起禱告,產生了門徒求問,並教導禱告。

==== 分段 ====

  * 第一段(1-13):耶穌教導門徒禱告的內容 ===

禱告內容參考古版本(莎草紙抄本P45、P75、西乃抄本、或是梵締崗版本),其內容均按《和合本》的小字所述,是較簡短的,省略處有三。後來的版本有所添加。(路 Luk 11:5-8)是特別添加的資料,說明禱告的態度。

  * 第二段(14-36):耶穌趕出一鬼 ===

「趕出(鬼)」,使用過去未完成式動詞,表示過去進行中的事情,以此作為引言,述說猶太人對耶穌的二種批判:一為耶穌靠鬼王趕鬼,二為求從天上來的跡象/徵兆,讓他們來看得見。如此耶穌有較長的回答。

  * 第三段(37-54):有一法利賽人請耶穌吃飯,論吃飯前洗滌 ===

猶太人飯前會洗手,甚至是洗身更衣,以表慎重。這法利賽人評耶穌飯前不洗手是違反律法規定,耶穌以此批判文士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及實行的方式。這是兩兩對稱的,也對稱於(14-36)對耶穌的兩種攻擊,是以「二」的方式為主。

以「二」的方式為主還有(5-13)是兩個比喻——為友求餅,父應允子所求的。主架構是「三」的方式,而見證的內容是以「二」的方式敘述,是相同或類似的內容組合在一起,成為見證的內容。這樣的架構是在(路 Luk 11)不斷出現的,兩兩的出現可使我們了解到其前後文的關聯性何在,尤其是在於:如何確定耶穌所言是否為比喻?要從前後文內容來了解。

==== 第一段(1-13):耶穌教導門徒禱告 ====

=== 禱告 ===

自(2)起出現三個命令動詞:「你們要說」、「你們要尊……為聖/把……分別出來」、「要降臨」。命令語氣並不一定表示是命令,要視其上下文、動作對象等而定。

你們要持續地祈願、禱告,對象是:父(古卷僅此,而不是「我們在天上的父」)。

確認禱告的對象:天上的父。(路 Luk 10:21-22)先前的內容中曾說過,耶穌和天上的那一位是父子關係。而我們與天上的那一位也要確認是否為父子關係。

禱告的中心點不在於人,而在於神,在於神所欲願的,他的旨意。

教導禱告的方法:用三個連接詞 kai (而且)帶出子句,表示後者補充說明前者。

=== 「神的名」是關鍵 ===

摩西在被神呼召時,也詢問:「你的名是什麼?」,答曰:「我是自有永有的」,另可解為「我是那我所是的」。神的名代表了神自己,即他所說、所行,在聖經的律法書、先知書中所敘述的一切,就是表明了神的所說、所行、本性。

耶穌不斷高舉神的名,但是後來卻許多人不斷高舉耶穌的名為至高,此乃謬誤。

神的國,就表明神的統治,要透過祂的律法典章來統治。

對於我們,要成為神國的戰士,其要點有三:

  * 「日用的」:此字是罕見字,另有譯為「來日的」。按耶穌先前的「五餅二魚」教導,這餅的意義不僅是針對物質的餅/食物。我們不當只顧慮今生的需求,而應重視神國的需要。
  * 對於「罪」,要赦免人的虧欠,如此便能得神對我們自己的赦免,而不受撒但的控告。
  * 對於撒但的攻擊,要求神的幫助,使我們不落入在撒但的攻擊中。

主耶穌之比喻內容,是針對於朋友的需要的方式來講。重點在於「情詞迫切地直求」。禱告是為了朋友的需要,是為了教會羣體的需要,要認識我們的戰友是誰?我們的同伴是誰?我們要互相幫助,為此,我們就應勇於說出個人的需要、軟弱,才利於互相代禱。

聖靈要成為我們的幫助者,為我們代求。對於聖靈要如何幫助我們,要直到《使徒行傳》中才詳細談。(路)中主要談,天父是樂意要賜聖靈給我們,我們當「情詞迫切地直求」。

==== 趕鬼 ====

試探者是要他行從天上來的記號(神蹟的原文),而認為耶穌所行的是從地上來的。

耶穌之論點:1. 一個團體若內部紛爭,則會敗落,故撒但不會趕自己。2. 你們的子弟也趕鬼,他會會斷定你們的是非。3. 我若靠神的「手指頭」(能力的原文)趕鬼,是神的國臨到。——法利賽人自己連一個「手指頭」也不肯動。

不與耶穌相合的,不加入神國中的人,就是與耶穌為敵,是分散的。

耶穌有神的手指頭(能力),能夠勝過撒但;我們要成為神國戰士,也要有神的手指頭(能力),否則不能勝過撒但,傳福音也沒有果效。我們要穿上神的全副軍裝(弗 6),有六項,才能攻克撒但,搶佔營壘。

撒但被喻為壯士,而污鬼和人身屋子也是比喻。這七個更惡的污鬼,是喻:當代的許多錯謬傳統,透過文士法利賽人的教導而進入到人心中,使人的景況更加的不好。現今亦然,也是有諸多錯謬的傳統,不斷地要進入到人裏面,要污染人!

==== 女人說話 ====

懷胎乃乳養耶穌的人是其家人,而耶穌強調的是與眾人相關的是:聽從神的道(話)而看守(遵行的原文)的人。

==== 邪惡的世代 ====

=== 約拿的神蹟 ===

並不是說約拿行了什麼大能記號(神蹟),而是約拿本身就是一個記號,因為他去傳神的話,尼尼微人就全悔改了,這就是記號(神蹟之原文)。

=== 南方女王 ===

大約是從現今的衣索披亞(埃塞俄比亞),前往以色列地去聆聽所羅門王的智慧話。

==== 裏面的光 ====

耶穌就是代表這光。

人的眼睛就是人的分辯能力,要「瞭亮」(單一的、純潔的),就是要看得純全,不受污染地看。

你要「省察」,就是要專注地看,不分心地仔細看。

==== 潔淨 ====

=== 食物的潔淨,對比於人內在的潔淨 ===

文士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解釋,着重於外在對於食物的潔淨,但耶穌將之強調為人內在的潔淨。

神在律法上要求人外在潔淨,也應當擴展至人內在潔淨。人若僅外在潔淨卻內在不潔淨,就不能來到神前。

對法利賽人,他們外在潔淨,但還要加上內在潔淨,才是真潔淨。

對於外邦人,也要內外都潔淨,才是真潔淨。現在許多的錯謬說法,誤以為只要內在潔淨而不在乎外在潔淨與否,這是誤解了主耶穌的話!

=== 對神的獻上,對人的愛心 ===

法利賽人只重對神的什一奉獻,卻忽視對人的愛。他們所喜愛的是讓人尊敬他、問他的安。

若是教會中缺乏神的公義、信實、慈愛等,而只重規模、擴張人數,則這就如同保羅所說:「草木禾稭的工程」。

耶穌批判法利賽人如同不顯露的墳墓——墳墓是死亡、不潔的代表,本應該會以墓碑作為標識,但現今卻是「深藏不露」,令人難以覺察。

=== 律法的解釋 ===

猶太法典就是律法師們對律法的解釋,內中諸多不對之處,把難擔的擔子放人身上,自己卻不肯行。

猶太人殺害先知,其後代又修造先知之墓,但卻不認真反省祖先之錯,仍然持守先前的錯誤傳統。

奪了知識的鑰匙,表示掌握解釋律法之權柄——這是極其重要的。自己不開門進入,也不許人進入,是極可惡的!一旦有人與他們所說的不同,他們就羣起攻擊。現今的教派亦然,承續許多錯誤傳統,也不容異己,例如不許人質疑三位一體論。

 

===== TJD 回應 =====

==== 主禱文 ====

神的名、神的國、神的旨意:是主心之所繫。而後之飲食、赦罪、離凶惡等是與後文相關之內容。

對於「求赦與赦人」之理,可參照(路 Luk 10:25-37)自義的律法師問「誰是我的鄰舍?」。

對於半夜求餅:這求的人是為了朋友的需要,他是厚着臉皮地(情詞迫切的原文)一直求。被求的人不得不「起來」(這字也用於死人復起)。朋友的需要可解釋為教會的需要。

按人的天性,父母再不好也會善待兒女,俗諺曰「虎毒不食子」,因此天父樂意將聖靈賜給他的兒女們,天父絕不會吝於賜給兒女們聖靈,因這聖靈是極好的禮物。

先前耶穌對於欲跟從之人所說的話,人子無枕首之處,還不如狐狸與飛鳥。又談到他進了一村莊,對於人的接待,在乎人選擇。而此處談到「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因為這裏有人誣蔑他是靠鬼王別西卜趕鬼——這別西卜是外邦之污穢的蒼蠅王。因此這種人絕非盟友,而是敵人。

(路 Luk 11:16)求從天上來的神蹟;(路 Luk 11:29)這邪惡的世代求看神蹟。他們聽見過耶穌所傳的福音,卻不願相信,甚至於輕視、污蔑之,就成為耶穌所說的「邪惡的世代」。而經上所記之悔改的尼尼微人、不遠千里尋找聆聽智慧之言的南方女王,就成為了審判這邪惡世代的見證。

門徒將來要面對與撒但的爭戰,就必須要在此好好學習主耶穌的教導及作法,才能在將來好好執行任務。因為將來主耶穌不在身旁,他們將來要如何能克敵制勝?他們要明白何為神的全副軍裝,要好好裝備自己。

神國與撒但國的爭戰是不可迴避的!而對於自己的弟兄、鄰舍要以不顧顏面地向求,互相代禱。

===== LYH 回應 =====

==== 解釋聖經 ====

今天的教會對於解釋聖經,多重個人的領會,也喜愛以少數經節,大大地發揮,並且將他們的傳統強行插入到解釋中。

則才LYX弟兄講解時,重視從經文結構來解明經文的本意真理。我們重視去明白經文的本意,就是神的真理,而不是要聽個人的意見。

==== 靈 ====

有撒但、污靈。

=== 對於求聖靈 ===

第一種錯誤:有人認為「聖靈不必求,信就有了。」

    這是違背耶穌本意的說法,因為耶穌是在教導禱告時,強調要求聖靈。

第二種錯誤:有許多靈恩派誤以為,所有求到的都是聖靈,殊不知,他們可能求到的是污靈。

    他們以為,天父喜愛將聖靈給人。但是,污靈也可能趁虛而入!那些意識不清、嘔吐的靈不是聖靈,要注辨別諸靈。

第三種錯誤:有人求得聖靈,卻只是重視個人的得救及需要,而不關注他人的需要,不重視神的律例典章是否被滿足。

    這樣的教派只強調靈言禱告,卻不提倡悟性禱告(僅在少數情況下進行),因此無法在會中大家共同為着眾人的需要而禱告。因此這樣的教派就變成諸多自私的情況,並且不重視神的律法是否被遵行。

有的人沒有好好地分辨,讓許多世俗、錯誤的教導、傳統說法進入自己裏面,導致污靈入侵,如此就會使神的律法(神的道)被擠住,就無法實行!

有的教派認為自己的惟一得救的,就是將「不與我相合的」解釋為「不與我這個教派相合的」,這是極其自大、極為謬誤的。

故步自封,以自我為中心的教派,在耶穌當代存在,在現今亦存在,邪靈大大充滿在其中。

剛才弟兄已經講過,主耶穌並不是反對食物潔淨條例——並不是反對律法上的潔淨律——而是更正他們,要重視內在的潔淨問題。

現今諸多基督教派錯誤地認為,只要重視內在的潔淨,而不必注意外在的潔淨。這樣的想法是與希臘哲學、諾斯底主義的說法如出一轍。他們並且會引用耶穌不定罪行淫婦人的經文來佐證——這段經文是公認為後人添加的,卻被當作立論根據!他們因此就視「律法」為洪水猛獸,只要談律法就冠上「律法主義」而大加指責!

撒種的比喻中,對於神的道是否能生長並結實,在乎是否除去一切的阻礙,並提供良好的土地。而(路 Luk 11)此處主耶穌沒用土地,而使用了「屋子」來比喻人。

今人設立「真理研究會」,視其決議內容為真理,以此來審判持不同意見之人。猶太人殺先知,而後來的人互相殘殺,如舊教殺異己,新教殺舊教,號稱基督教國家(美國)去殺伊斯蘭國家等。

《路加福音》中強調,(路 Luk 11:54-55)極力(厲害地、可怕地)去催逼耶穌,是埋伏着要殺害耶穌,這是犯了(申)神的律法。因此神的憤怒極大,直到現今已數千年,以色列國還不能恢復過往之強盛。

人當受水浸,並受聖靈;先是與主同死同埋葬,並且後來能從靈生。耶穌要呼召神國的勇士,建立神的國度。一開始人少並沒有關係,只要堅持到底,因為往往是從少數人開始要成就大事。

願榮耀歸給神,阿們。

--------------------------------------------------------------------------------

講章十二  11:1~54
11:1~54架構分析:以三為架構,以二為見證內容  
壹、11:1~13  耶穌教導門徒禱告
  A、11:1  背景說明  
  B、11:2~4  教導主題
    1、11:2  為神而禱
    2、11:3~4為己而禱
  C、11:5~13  比喻說明
    1、11:5~10為朋友求餅比喻
      a.11:5~8 比喻內容  
      b.11:9~10比喻說明
    2、11~13恩給兒女比喻
      a.11:11~12比喻內容
      b.11:13  比喻說明.
貳、11:14~36  耶穌回答兩種攻擊和試探
  A、11:14~16 背景說明
    1、11:14  背景
    2、11:15~16攻擊和試探  
  B、11:17~26  針對鬼王趕鬼的攻擊答覆
    1、11:17~20一國自相分爭就成荒塲
      a. 11:17   答覆中心內容:撒旦之國不會自相分爭
      b. 11:18~20以三個”若”的說明:神國與撒旦國的戰爭
    2、11:21~26 敵我分明
      a. 11:21~22 以兩個”一旦”的說明:國與國爭戰在乎能力
      b. 11:23  答覆中心內容:不是戰友就是敵人
      c. 11:24~26 第三個”一旦”的說明:不加入神國的惡果  
  C、11:27~36  針對要求神蹟的答覆
    1、11:27~28答覆中心內容:聽而行比肉身福分更有福
    2、11:29~32 定這世代的罪
      a.11:29~30 人子的宣講代表約拿的信息
      b.11:31~32 由南方女王和尼尼微城來定罪
    3、11:33~36  比喻說明
      a.11:33~34  點亮心眼看見光明(兩個”一旦”)
      b.11:35~36  省察自己以照亮自己(兩個”所以”)
參、11:37~54  耶穌駁斥假潔淨
  A、11:37~38  背景說明  
  B、11:39~41  教導中心內容:把裡面的給人,一切於人是潔淨  
  C、11:42~52  針對法利賽人和律法師的虛偽指正
    1、11:42~44 法利賽人的三禍
      a.11:42  不行神的審判和愛
      b.11:43  只愛高位
      c.11:44  不顯露的墳墓
    2、11:45~52 律法師的三禍
      a.11:45~46 不摸難擔的擔子
      b.11:47~51 修先知的墓證明是逼迫先知的
      c.11:52  獨占知識的鑰匙
  D、11:53~54   法利賽人和律法師的硬心和惡謀

  第壹大段:為馬太五~七章山上寶訓的節錄版,只增加5~8節為朋友求餅的比喻。。
  第貳大段:是馬太十二章的改寫版,同是針對兩種攻擊的答覆。將馬太中耶穌母親求見之事改成為婦人的呼喊稱福,另將馬太5:15、6:22~23內容置於耶穌的結語,架構上與馬太不同。
  第參大段:是馬太二十三章的改寫版,另將太15:2,可7:2~5的場景,置於段落之首,作為引言。
  由以上編輯上的差異,可以探知作者故意排列這三項主題在一起,有其獨特用意。其關連性就再神國要建立在地上,其間的爭戰成為耶穌教導中心點。

11:1~13
  第1、5~8、12節是路加獨有用法,反而他精簡耶穌的禱告教導內容,在較古老版本中,正如和合本小字注解,有三處是省略未提,應是後人參考馬太內容而添加上去。作者精簡用法反而更加凸顯禱告的焦點。神名、神國(省略神旨)兩項對映要成為神國戰士的三大要件:人的憂慮、罪責、試驗,再以兩個比喻來說明禱告者的心態和父神如何回應人的禱告,作者並未如神學家般去探討禱告的預知論(即神在人未求之前已事先知道人的需要)和自由意志論(即禱告者能否自主為己祈求)兩方面。由經文第六次提及耶穌自己的禱告,以及引約翰教導其門徒禱告,兩個理由成為門徒求主教導的原因,為要說明何以需要知道如何禱告。禱告是需要教導的,,雖然每一為子的,自然會向其父要求所需,但是所要求的內容是以父的欲願得滿足為前題,才是父神所喜悅的禱告,而非只為滿足子的需求而給予之,因此耶穌的教導內容偏向神國的成就這一方向,經文用意並非限定禱告內容僅為經文所提及的而已。
  比較馬太五~七章耶穌教導內容,禱告中人的食物、罪、試探三方面有詳細說明,故可按馬太所記載來呼應之。人的食物等同人的掛慮,在太6:19~34詳加記載;人的罪責由太7:1~5、12來對映;人的試探考驗由太5:21~48對律法遵行的正確作為來表明。路加既未詳加說明禱告細節內容,而以大綱式用詞籠統概括,就在指明禱告的焦點不在於人的需要,而在於神的需要。那位行路的朋友是代表誰?天父所給予的聖靈又是何意?是了解本段經文的關鍵。
  1節”正當他在某一地方禱告的時候,這樣他自己停下來”,路加記載耶穌前三次禱告(3:21,5:16,6:12)是自己一人,尚無門徒相隨,自第四、五次禱告(9:18、28~29),門徒已跟隨且和他一同禱告,最後一次客西馬尼園(22:41~46)門徒亦同他在一起禱告,則本次禱告門徒理當同他禱告,只是門徒突然求主現在教導禱告,好似耶穌先前並未教導過般。猶太人從小就被教導禱告事宜,但作者以此求教導的背景,為要指出耶穌的禱告有別於常人所禱,更與約翰教導其門徒有更深廣的內涵。另外由九章耶穌兩次禱告,都有特別行事和啟示教導,則本次耶穌禱告又呈現在門徒面前,讓門徒渴慕之心由此流露出來。
  2節”每當你們禱告時,應當持續說,父阿!祢的名現在理當被成為神聖,祢的國現在願它臨到”,禱告首詞”父”,指明禱告對象是父神,意為禱告者是神子身份如耶穌,神將禱告者視為兒子,而非單是禱告者視神為父,由11~13節即可證明。則禱告者首要關注是確認自己與神的父子關係,為子的就當為父所欲所願來祈求,正如出33~34章摩西代求,是符合父神所願而得以保全以色列全族。能蒙神垂聽的禱告,都是為成就神所欲的計謀,就是為人(己)的祈求,也是如此才得神應允之。非神是自私,而是惟神是真實,只求神所欲願才是符合神人利益,禱告者首當有此確知。
  次提神名,代表神一切所是所為,包含祂的創造、救贖之工,也包含祂由聖言所啟示的本質:公義、信實、堅愛等等。神名非單指”雅威”一詞之意,雖則此名本當尊重分別,”名”在猶太人用法是含括這位的一切,故而神的身份、地位、權柄、能力、作為,都包括在內,則神之言行和神性可概括其意。動詞”成為神聖”,意為將之分別歸神,它與其他諸名有別,如神子之名、天使之名、神僕之名,乃至其他神明之名、撒旦之名。這名由摩西五經所啟示,就是透過祂的律例典章所表明的一切真理都被視為神聖的而顯於世間之意。故而本句話實指神的律法被世人視為當尊重而實踐之,才是真正將神名分別之意。這不單包含十誡的意涵,更是希伯來聖經律法和先知的總合,被分別出來與今世撒旦之國的總合有別之意。
  第三個命令詞神國臨到,臨到一詞指已來到現場,而另一詞”神國近了”(10:9、11)原指接近,尚未到達,但又用現在完成式,則呈現似乎到了又未到的錯覺。對觀福音喜用此二詞來表達神國與世人的關係,就神而言,祂早已將其統治臨及全地,不只在天上有其統治的事實(10:18),在地上神從未失去祂的統治,從亞當犯罪到如今,神從未失去對祂所造萬物的治理權柄。就人而言,只有相信神言者,他們被告知神國臨近,則因著信心,神國已臨到他的周遭生活環境中;但對未信者而言,雖被告知神國臨到,但因著不信的惡心,神國被隔鄰在他的生活之外。因此禱告者是為神的統治通行在他所造之萬有(也包括人類)而祈,是屬靈爭戰的祈求。當撒旦仍占據人的心思和身體,阻礙神權治理,則此禱告永不終止。”國”一詞原指統治,轉指統治的疆界,則神國即神的律例典章所治理的疆界,神國臨到意為神律法被通行於地之意。棄絕神律法,不遵守神律法,就等同將神國隔絕在外。
  3~4節再以三個命令詞成為祈願句。首提”我們的食物就是生活所需的,持續按著日子賞賜給我們”:本句用了一個馬太(6:11)和路加共同獨創之詞”生活所需”,在古希臘文中,此字是兩作者獨有之字,按希臘文本身特性,文詞可以由二或三個字根組成新詞以表達作者用意。惟在以後其他文獻中極少被引用,以致其含義眾說紛紜,莫衷一是,學者基本分成兩大說法,一指今日一指來日。由主動詞為現在命令語氣,意為持續性的給予,則不論是指今世生命維繫所需,或是來日神道屬靈生命所需,禱告者都需交付神來負責供應,正如太六19~34耶穌教導,本句話等同先求神國神義,不要為明天憂慮之意。作者既用如此精簡用詞,正如前述,是一種概括式用法,則食物一詞既指麵包亦指天糧,由耶穌變餅給五千人,擘餅分給門徒兩大是蹟,可以佐證”餅”的意義不當只被限定在某一層面而已。禱告者不是為憂懼無餅而祈,而在乎神國臨到不受阻斷而祈,因惡者總是藉由人所缺失之處成為它的攻擊點。亦如耶穌言”人活著不單靠餅”,缺餅缺神糧都是惡者可以利用的,在耶穌的試探中所教導的意涵裡可探知的。
  次提”現在開始就赦免我們的眾罪,因我們也持續赦免所有虧欠我們的人”:解釋這句的關鍵在於”我們”是誰,由文章開首即已道明,是門徒、已蒙耶穌揀選呼召成為神國戰士的學習者,而非不信者。摩根(Campbell Morgan)說得對”國度之外的罪人,不會對他說如果你赦免人,你就會被赦免。還在國度之外的人,只要信,就可以無條件的被赦免。但國度之人是活在國度律法之下,除非他肯赦免人,否則就不得赦免”。在相信神國之人,由本句話可佐證神律法準則對他仍是同樣效用,神的公義在此被顯明,這正是神國臨到的證明。正如上一句是証顯神的信實,祂必供應祂的眾子所需,同樣本句証顯神的公義,必按祂的眾子所行報應之。因此、信者按祂堅愛憐憫去對待同為受造之人,善待那逼迫攻擊我们的,神必同樣善待我们這些尚有軟弱、虧欠者,不因一時過犯就被視為無可救藥之人,免除我们的罪債,重新視為完全無虧者。禱告的意義就在於確信神必為成就祂國度統治而要成全聖徒使惡者無可控告的餘地。
  第三點:”不要帶我们進入試探”主動詞可視為假設或命令語氣,但基本含意是相同的,都是禁止句子。假設語氣則有請求禁止之意,而命令語氣則強烈否定之意。正如前面兩句都指不要讓惡者有機可乘的防備事項,本句更是如此。故而試探是針對惡者而來的,藉著人自身的缺失成為攻擊目標,另一面也由人對神律法認識的不足,造成錯解神意,以致失去律法本意,無法遵循。正如太五章以傳統教導和耶穌講解之間的差異,可知當代猶太人被迷惑失去真道而不知,以致落入惡者那似是而非的教訓中,行出不義之事,尚以為自己所行是義的。來自神本身的試探是美意的,為要煉淨我们的雜質,故而不符合本句的用意;來自惡者的試探是為擊垮神國戰士,落入它的權下,這才是當向神祈求得勝之處。在屬靈爭戰上,若非神靈幫助,我们的肉體太容易陷入各樣陷阱中。  
  3~4節這三句子的句型和2節兩個句子不同,2節兩句都以動詞為句首語,是獨立句、3~4節句子則以連接詞”並且”將之串聯,因此後三句子是彼此補充說明同一主題:為神國臨到所作之預備事項,賜天糧、赦罪、勿陷誘都為防堵撒旦計謀。
  5~8節:所用比喻和11~12節同是一種反差性比喻,亦即神不同於那位熟睡的朋友,祂比這位朋友更加樂意去幫助,供給我們所需的。比喻焦點在於能為需求而不怕羞恥的表達出來,不只是相信可以得到所需用的,更在乎去表達自己的不足。屬靈爭戰不是個人戰事,由2~4節用六個”我們”,表明這是一場群體戰,因惡者在今世已形成結構性犯罪模式,由政治、經濟、宗教、思想多方面改變世人思考價值,再由國家、社會、家族各層面來轄制人去同流合污,要讓神國臨到以改變世人重歸神的治理,絕不是個人而是國與國的爭戰。比喻中人的缺乏是由朋友來到才知曉,若為個人緣故,他不必去祈求,但因朋友需要他能坦然告知自己的不足,並且知道從另一位朋友中,可以滿足這個需求。這就是教會的意義,在一個能彼此幫補的團隊中,才有能力去得勝那強壯的敵人,則每一個個體就需要為自己和同伴去祈求得到完整的裝備。
  9~10節:首先9節是命令語氣後接未來式構成一種條件句的形式。意味人當按命令而行去祈求、尋找、敲門,就將帶來未來成就的應許。反之,若不去祈求、尋找、敲門就沒有成就的可能。故當持續不斷的行這樣事,直到成就的時刻,這是耶穌對比喻的說明,重點在祈求的態度成為誰查驗的關鍵。神不是延遲祂的賞賜,也不是需要我們苦苦哀求以顯祂的高貴,而是總在等候眾子按祂的欲願,符合祂的計謀來與祂同工。
  10節用相同字詞不同語氣和時態來加強祈求所帶出的結果是立即可見的。”凡祈求者就必得着,那尋找者就必尋得,那敲門者將會得開”,然而應用本節經文,必要先決條件是符合前述神國利益。本節不是開一扇寬廣之門,如似天國窄門在此突然變大了,只要人出聲求,神必答應。今日多少人誤用本節,將神視同隨喚隨到的僕人,或視神成萬應公了。
  11~13節:第二個比喻同是比較性,蛇蠍對比魚和雞蛋,人父對比天父。蛇蠍與魚和雞蛋,在外形上有相似(蠍若捲曲如雞蛋樣),在食用功能上卻截然不同(巴勒斯坦地區非如華人世界,不食用這等動物)。同樣人父與天父都有同理心,知兒子祈求就必按其所需給予,正如美好的禮物對比聖靈,但是天父比人父更有美善智慧與計謀。人美好的禮物都是今世的,雖能滿足人肉體需求,卻無能在靈界上助人得勝。天父所賜聖靈卻是靈界得勝關鍵。路加對聖靈的記載,在1:15~4:1引論中出現九次,來表達耶穌和約翰出生和日後職事,這些都與聖靈相連;10:21~12:12第二主論中出現四次,指出聖靈要成為啟示的媒介。因此作者對聖靈所要成就的分為兩部分,一是聖靈成為信者重生的證據,受聖靈者如同耶穌和約翰的出生,他們也都是神的兒子、神的僕人。一是聖靈成為教導信者明白神的話,如何與撒旦之國爭戰,使信者得助如耶穌和約翰能盡忠職守於神所託付的職責。聖靈成為禱告成就的要件,但作者未再詳細說明聖靈之事,直到使徒行傳中,他才讓我們見識何為聖靈工作。

11:14~16
  路加和馬太一樣,以記錄耶穌某次趕鬼的故事,來說明屬靈爭戰中猶太人的迷思。但路加將之連在耶穌教導之後,就使文章呈現後事例是為說明前教訓的含意,尤其13節提聖靈,對比本鬼王、污靈,所以14~36節兩種層面的答覆應視為禱告所帶出靈戰的範疇。
  14節:經文用过去完成式表示趕鬼事件是過去發生的事,這是一件實例,但與24~26節污靈重返是一假設例子不同,卻構成文章更完整的說明。兩位作者都提這鬼是啞巴的,正呼應禱告的呼求聲,更有前後對比效果。啞巴說話,就代表他能祈求,但祈求是為迎進聖靈,而非空置無主,否則更惡之靈進入,就失去原先的拯救。這事例正說明今日教會不求聖靈內住,以洗禮等同靈洗,雖前已逐出污靈,但終又被更狡猾之靈占據,造成教會失去神國見證資格。
  15~16節:由同一批驚奇耶穌神能彰顯者,產生兩種不同的反應。一種是攻擊耶穌靠鬼王趕鬼,另一種是要求耶穌從天上顯神績。前一種攻擊提鬼王別西卜,這詞原指非利士的以革倫人偶像之名,意為蒼蠅之主,飛翔之巴力,希伯來文H1176,首見於王下1:2,被視為污穢之王。這等人言中之意如太10:25稱耶穌是別西卜一樣,認為他的權勢來自鬼魔賦予的,是雅威神極為厭惡的,耶穌成為撒旦國的代表。後一種攻擊是同樣不信耶穌趕鬼是出自天上來的記號,因而要求一個從天上來的記號。他們試探主用詞上即4節試探的動詞,”求”即9~10節的”尋找”(這詞原指要求、得着)。故而這等人言中之意否認耶穌是向神求得能力,惟有從天上來的神蹟才能證明他是神所差遣的。趕逐污靈算不得是特別記號,他們的子弟亦能行此記號,心態上等同摩西時代的法老王,其術士亦能行同樣記號。
11:17~20
  17節”意念”(G1270),此自常被柏拉圖使用,心約僅此出現,指人的思想、概念,轉指意圖、打算,與10:27盡”意”同字根。馬太12:25則用G1761,常為亞里士多德使用,其意等同G1270。”分爭”(G1266)被動態用法,則僅路加使用,意為引起爭論。馬太12:25用G3307,則指分成若干份、瓜分。不論是國中引起爭端或一國瓜分成多個派系,都指國內鬥必致被棄置、放棄而成荒涼。”敗落”(G4098)原指落下、跌倒,或指倒塌、被摧毀,活泉解經將其直譯為”一個房子倒在另一個房子上面”,更生動表達一國分裂,自相分爭的後果。本節是耶穌駁斥的中心論點,意為撒旦國不會如此愚昧,自相殘殺,果若有此事,那是演戲給人看的,以欺瞞人的眼目。
  18~20節:以連續三個假設句(第一類,表與事實符合)作為詳細推論的理由,佐證17節的主旨。三個推論將會成為事實來駁斥耶穌市靠鬼王趕鬼,一是撒旦國是槍口一致對外的;一是猶太子弟兵若能趕鬼,它們將成為攻擊者的審判官;一是耶穌靠神指頭趕鬼,以致神國臨到猶太人中。撒旦、子弟兵、神三方面都可以證顯耶穌行出這等能力,是得自他禱告的力量。他仰望神,接受神所賜聖靈,憑藉聖靈趕鬼。”神的手指”來自出8:19摩西在行出第三災後,法老術士们不能行出而說這是神的手指(和合本譯成手段)。作者故意用這詞,在46節中再出現,將神的手指對比律法師的手指,一個使人得解脫,一個不願行憐憫救助人。耶穌基督話之意,指出他知神欲願,行神憐憫作為,神的統治就臨到世人,他如摩西欲救以色列人,而今猶太人如其先祖否認摩西一般,來否認耶穌的呼籲。
11:21~26
  三個時間質詞”一旦、當其時”分成兩處,中間插入格言式結論(23節),構成本小段結構。34~36節有相似結構。三個質詞三個假設動詞,表達無論何時若有偶發之事。意為耶穌所提出的三件事,都是隨時會發生的,則趕鬼的意義不只在神蹟的意思上,耶穌將之提升到分辨敵我關係的層面上。
  21節”當那強壯者將自己全副武裝起來看守”:撒旦是那強壯者,它隨時裝備自己看守屬乎它的產@,不是隨便一人就能攻克它的爪牙,使他人得解脫它的轄制。這個比喻是為說明撒旦國在今世裡是勞固的,故而為神國而戰絕非易事。
  22節”當比它更強壯者來到,勝過它,奪去它的全副裝備”:耶穌因與天父的交通禱告成為更強壯者,能將撒旦所憑據的全副裝甲奪走,並且分贓它的戰利品。相似用法在耶穌被釘十字架時,羅馬兵丁亦是分贓耶穌的衣服一樣。在古代戰爭中這種行為是理所當然,耶穌用這情境來指明撒旦國必然敗亡,但是真實手段不在於一時的趕鬼功效上,反在他被釘十字架時。這是惡者所無法知悉的方法,卻是神奧秘智慧的作為(參西二15)。全副裝備的比喻說法,由弗六章信者也當穿上以敵擋魔鬼的詭計,此六項軍裝:真理、公義、和好福音、信心、救恩、神的話,可對比撒旦在法利賽人和律法師身上所武裝的傳統教導,由37~52節所責備之諸虛偽來代表。
  23節:比較9:50耶穌對約翰的更正說法,本節是以耶穌自己作評判準則,不是朋友就是敵人,沒有中間路線。9:50則是反面真理的述說,不是敵人就是同伴。句子本身是格言式重覆語詞,聚散用法可指軍隊召集參戰和驅散,在凱撒與龐培爭雄時,亦使用這二詞表示敵我分明。
  24~26節:應視本段為一比喻說法,以呼應21~22節的比喻。”我將回到先前我所出來的房子”,比喻中心市惡靈從未甘願認輸,在屬靈爭戰中,它千方百計要占據人心,反面而言,人雖一時得脫離先前罪惡的轄制,卻未迎進聖靈來作主安居,如此只是讓鬼魔優機會以更細緻的說辭來迷惑人,造成最後犯罪更大而不知。馬太引用這比喻而應用在這邪惡的世代也要如此,似乎歷史事實已應驗比喻內容。猶太人雖經歷被擄到巴比倫事件而蒙潔淨脫離偶像崇拜,但因現今不信的惡心以致對神的律法曲解,犯比被擄前偶像崇拜的罪更惡地步。路加雖未直接套用,但由下段經文37~52節內容,同樣指出此錯亂也在猶太人中間。
11:27~28
   在這一段路加獨有資料中,記載兩項說明,首先婦人之言符合1:42以利沙伯對馬利亞的頌歌,也應驗1:48馬利亞的預言,可是她說的是女人家的話,只顯露血統關係。耶穌答以8:21的話,將焦點由個人肉身福份轉向眾人的屬天福份,他要糾正人與他之間關聯錯誤的觀念。在23節中既在神國評斷上是以他為基準,人與他的關係就不再按肉體來看,而是屬靈上。這話對天主教將馬利亞神聖化有絕對性否定,神看重的不是一時為祂所用的工具(二、三世紀教父即以此推論馬利亞的尊貴),雖然他們是有福的,但如亞述、巴比倫帝國怎能是神所喜悅呢?神更看中聽而極力看守祂的話之人。這人才是神國裡的人,正如7:28在神國裡的比約翰還大。
  這對話也成為29~36節的教導中心。人常只見外面顯赫的事,卻無屬靈眼光看見真正黑暗的事。無論神蹟、趕鬼、眾人跟隨、肉身條件美好,外在現象的迷惑,不只是不信的猶太人,連耶穌的門徒也會同樣受迷(10:17)。能否點亮心眼看見這位耶穌所代表的真實意義,才是神向世人所顯示的中心徵兆,能聽而行他的教導者,才證明他們是蒙神賜聖靈於內。
11:29~32
  耶穌的說話被婦人打斷後,現在又重新對群眾說話,文章藉以轉折再回到16節的問題上。”這世代”:帶指示代名詞用法,出現於29、30、31、32、50、51六節,馬太12章只用四次。”是邪惡的世代”,馬太增為”邪惡淫亂的世代”。”邪惡”一詞同字根詞本章出現於13、26、29、34、39五節中。作者使用以上兩詞將趕鬼、求徵兆、法利賽人和律法師受責備三件事相聯起來,正與耶穌禱告教導內容作反面對比。不聽從耶穌禱告教導者,就等同被更惡的靈進駐,他們是不聽智慧之言、不悔改之民,是如猶太傳統限制人知道神律法真義以致成為虛偽者。
  約拿的徵兆由30節”正如約拿怎樣成為對於尼尼微人是個徵兆,同樣人子也將對於這世代是個徵兆”,是以人為徵兆而非以所行的能力作為徵兆。猶太人要求耶穌行出徵兆,耶穌答以他本身就是徵兆。耶穌從未以其出生作為他是神所差的愛子身分證明,本身就是徵兆不是在論他的神格,而是他所說所行的為證。約拿怎樣藉一日口傳信息(拿3:4),尼尼微人就信服神悔改離棄惡道,現在耶穌同樣傳神國信息要成為猶太人的徵兆,他們卻不如外邦人。南方女王風聞所羅門智慧,不辭千里之苦來聽,這世代卻棄絕耶穌智慧言語。作者同馬太一樣用兩個復活的不同字眼,表達外邦人因信悔改聽從智慧,將來在神的審判作證這世代人的罪。”在這裡有比所羅門、約拿更大者”,耶穌的信息比所羅門更有智慧,比約拿信息更美好的拯救之道,猶太人卻棄之如敝屣,因他們看重眼見之物,求血統純正(如法利賽人和律法師的出身),由27節婦人之言所暗示;也求神蹟能力大顯(如以利亞從天降火),如十章門徒行事鬼亦屈服。然而除了約拿神蹟再沒有神蹟給他們,人若不能明白約拿徵兆的意義,就不能得着耶穌的福音,也不能得到聖靈內住。聖靈是為顯明最後徵兆的那位,作者在本段中未提約拿的三日三夜,則死而復活不是作者在此所要強調,反由33~36節來說明人當如何看見這最後徵兆,才是作者要強調的。
11:33~36
  點燈的比喻在第八章16節已使用過,8:16”所以當持續仔細看,你是怎樣聽”,其命令語氣動詞成為比喻的目的。同樣11:35”所以當持續注目,免得你裡面的光是黑暗”, 命令語氣動詞也成為比喻的目的。兩段經文同樣以眼目的關注為媒介,去查驗自己,兩者架構、用詞相似,所要表達內容也雷同。查驗自身如何聽耶穌教導,即以何種態度去接受耶穌的教導;查驗自身是否黑暗,即對耶穌教導是否照亮自己,是否接受他的教導。作者再三強調聽者對耶穌的話有無回應,作為接受神國信息的評判。猶太人如浣頑石不點頭,耶穌教導進不到他們的心裡,點燈卻照不亮他們,原因在於他們自身已是惡的,黑暗遮蔽他們心眼,不再是單純、坦率的眼光,心早有定見(偏見)才來聽耶穌的話,這話與他們無益。今日這道理同樣存在那活在教派裡的信徒中。
  用詞上,光的相關字詞出現六次;”完整的”出現三次,按希臘文一次指身體(34節),一次指光明(36b),而36a則身體和光明並列,”完整的”可共同修飾;”黑暗”出現三次;”身體”出現四次,以致文詞呈現一再重複的效果,如同格言般的修辭,凸顯”瞭亮”(原指單一、坦然、不複雜)和”昏花”(原指辛勞,轉指邪惡、卑鄙)之間的差別。人的眼等同人如何看待耶穌,由猶太人兩種攻擊顯出他們視耶穌為污穢的代言人,因他所傳播的異於傳統,但這也是耶穌教導的中心點。能突破人的傳統教導,才能看見神國的呼召。撒旦以更惡的靈內注那心眼已是邪惡的人身上,他們就是邪惡世代,拒絕智慧不肯悔改,裡面裝滿強奪和邪惡,耶穌話中之光只能照亮那裡面尚存有光的人,就是時刻省察自己,對神存有單一愛慕的眼之人。
11:37~52
  本段內容與馬太23章相符,惟在架構和用詞兩者截然不同,但教訓主題又一致。馬太以路加的第二、四禍當作前言,後接七禍,結束時以耶穌對耶路撒冷歎息作結。路加以馬太的第五禍為前言,後接六禍分成兩部分,一對法利賽人,一對律法師,結束時以文士法利賽人對耶穌極力試探作結。對猶太人傳統錯誤的指正內容,整體評估而言,其教導重在外在虔誠表現而內在律法的義卻相對是較為忽略,不是都不重視,而是想藉外在行為表現影響內在心力,因而顯在神前是極為虛偽、無價值。他們是拿著紅旗反紅旗,看似尊重律法要求,實質是使律法蒙羞。對外邦人而言,這只是一種宗教行為,並未能成為引導萬國萬民來敬拜真神的祭司作為,使神當初選召目的落空(參見出19:5~6)。作為神國新選民必須認明猶太人傳統錯誤之處,不當落入他們的老路裡,律法的義行是其責任,不只有內在實質的潔淨、公義、愛、生命等等美德,外在敬虔亦不可忽視,這才是勝過文士法利賽人的義。
  37~38節:與27節相同情境用法來凸顯本段內容與前段所述,是相連接的,並非獨立論述。法利賽人藉請吃飯打斷耶穌的教導,耶穌以飯前不洗滌作引子,由此引出後續教導。路加省略太15:1~20、可7:1~23長篇論述有關潔淨真理的爭辯,只以簡短五節重點闡釋,不是他不重視食物潔淨律法,而是外邦人無猶太人傳統的包袱,他們只要清楚明白潔淨的實質教導用意,不受律法規範以外屬乎人的細節要求即可。
  39~41節:三句話三個對潔淨的解釋,是對律法中潔淨要求的真實含意講解。耶穌的解釋等同保羅對申25:4”牛踹穀時,勿籠住牠的嘴”的解釋法(提前5:17~18),是說出律法真義又非將字面要求移去,牛仍是不可籠住牠的嘴,當牠踹穀時。同樣耶穌談食物潔淨時,他點出潔淨律法屬天含義,但並非只有內裡潔淨外體污穢沒關係。猶太人只重外體潔淨,因在其社會中最易為人垢病,但內裡潔淨他人看不見,如44節的比喻,也就不在意。現今外邦教會犯下只求內裡潔淨,但實質上仍未達到神的標準時,卻將外體潔淨廢除了,以致落入污穢裡還自以為市潔淨的,因著外面污穢也讓污穢滲透入內心,良知也污穢了,不能判斷何為神以為美善的了。
  39節:杯盤外面對比人心裡面,一是食物潔淨,一是人心潔淨,傳統只要求律法字面遵循,耶穌要求更高的律法聖別,此聖別不只對自己身體上的潔淨,對他人的掠奪和惡行更當清除,才是守神的潔淨律法。
  40節:以神的創造是全面的,則潔淨律法是為讓人能得以到創造他的神面前的管道,裡外都得潔,才符合創造他的主也是聖潔。否則不論何種不潔,在聖潔的神前,都站不住腳。耶穌對猶太人說他們是無知的,今日聖靈也評定外邦教會違反潔淨律法者是無知的。
  41節:”諸多裡面的物”,指杯盤裡面的食物,也指人裡面所佔據的掠奪物。要真正成為潔淨的,不光是能施捨財物憐憫人,占據人心的諸多貪婪、愛癡,也當給出來,才是真潔淨。猶太人有外面潔淨,若再加上內裡潔淨,那就一切是潔淨了。受詞你們是指猶太人,但若外邦信徒以為只要內裡潔淨,那就一切是污穢了。
  42~44節:以下三件事:虛義、空名、假潔淨是作為補充上述潔淨內容。
  42節:對神獻十分之一是律法要求,行神的審判的義和愛也是律法要求。就申命記14:22~~26獻十分之一律法,是列在潔淨律法之後,而其後章節14:27~29也要求當顧及利未人、寄居的並孤兒寡婦的需要。因此食物潔淨與獻十分之一和愛及義的實踐,是同時並列彼此相聯的,都是必須遵守不可忽略。”神的公義審判和愛的事”:和合本錯誤譯成公義和愛神的事,將希伯來語法以神為中心的用詞法,更改成以人為中心的譯法,是今日基督教界最常見的錯亂。
  43節:愛好榮譽是正面的,但常常成為負面愛好虛名,其間差異一線之隔。正如今日許多教會喜於傳福音廣殖教會,看似為神大發熱心,但所建立之教會無真實救恩表現出來的公義、堅愛、聖別,正如保羅所言是草木禾稭,在神面前一文不值,但如法利賽人於他是美名滿滿。
  44節:死亡是不潔的,按律法當遠離死亡,猶太潔淨規條亦重視埋葬要立標誌,免得人沾染不潔。但法利賽人卻隱藏自己的不潔(非指身體上),使與他交往者在不知中染上不潔,這等人罪更大。因著虛偽而以更大謊言遮掩,從古迄今未曾間斷。
  45~52節:作者藉一位律法師的插話,帶出本章耶穌第七次說話(前六次分別於2、5、17、28、29、39節)。律法師以為耶穌的責備也侮辱他們這些律法的解釋者,由此可知當代法利賽人的行為,背後有其學術依據支持,故而耶穌更深入指出他們的錯誤,才造成這世代落入惡者詭詐說辭,如夏娃受蛇話語迷惑而犯罪。
  46節”難以負擔的擔子”,是針對律法解說而言,非指謀生方面。”擔子”只出現在太11:28、30,23:4加6:5和本節。都不是談生活重擔,而是針對律法所當有的個人責任。保羅將之區分為彼此擔當和自己擔自己的,在兩方面共同盡責就能擔負起律法責任,成全律法。但律法師的作為正好相反,為表現個人虔誠以致解釋律法字面含意時,不斷擴大範疇而成口遺傳,日後又視之與摩西五經同等地位,不讀拉比法典就視為不懂律法。”動”一詞原指接觸,用在醫療上指醫生的觸診以知傷患情況,則律法師只知下猛藥,卻不知病因,看似救人屬靈生命,實際是害人陷入律法陷阱。
  47~51節:分成兩小段,47~48節是責備猶太人先前殺害先的事,由其為先知修造墳墓作為見證;49~51節神的智慧宣告未來藉差遣眾先知和使徒再受殺害和逼迫,以致一併追討歷代的血價於當世代。
  47~48節:修墳原是為紀念先知受害以記起教訓,但事實上宗教領袖永遠都在作秀,他們持續逼迫、反對與他們不同的律法解釋者,正如先知活著時受當代領袖棄絕一樣。”你們就是見證者,並且你們和你們祖宗有同一思想”,由猶太法典內容可知他們對律法的解釋,證明他們是反對眾先知的信息,所作所為和其祖宗一樣。
  49~51節:”神的智慧”亦出現在(羅11:33、林前1:21、24、2:7)。保羅使用這詞都指向神藉基督十字架作為,成為神的智慧。路加以下內容也同樣指出日後受差遣的先知和使徒,再受殺害與逼迫,是步基督十字架的道路,也和基督都成為審判以色列人的見證。歷代眾先知的血價,神都要再未來一併追討,這應驗在耶路撒冷被毀滅,聖殿崇拜終止的事上。
  52節”拿起知識的鑰匙”,鑰匙在太16:19指天國的,在啟1:18指死亡和陰間的,在啟3:7指大衛的,在啟9:1;20:1指無底坑。因此其用法都指進入神國或進入撒旦必滅之國的關鍵點,就是律法。知識是指對律法的認識,律法師只容讓與他們相合者所解釋如何成全律法,而完全阻斷神按天上的啟示來認識律法,由他們對耶穌的攻擊以佐證,他們同樣禁止人民去按耶穌教導來認識全備的律法。
11:53~54
  面向耶路撒冷的結果,首次宗教領袖群起反對,他們狡猾地以猶太人長久以來教學模式”用問答法教導”來極力刺入耶穌的話,等候埋伏以獵取之。作者以此做為全章結束,表明猶太領袖一致反對耶穌對神國的宣講,更顯示他們沒有聖靈引導,在價值觀上本末倒置,他們的祈禱神不垂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