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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629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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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629090000 [2024/06/24 21:42 -0500 Mon. (10 個月前)] lyxtopic:law:20240629090000 [2024/06/28 21:27 -0500 Fri. (10 個月前)] (目前版本) w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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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Archibald T. Robertson 著 ==== ==== 2、《活泉新約希臘文解經》Archibald T. Robertson 著 ====
  
-  * (可 7:20)末句主詞是耶穌,學者認為「潔淨」這個分詞片語是後人或作者自己加上的,作為附加說明:(他)潔淨所有的食物,或他宣告所有的食物都是潔淨的。《信望愛網站》直譯也按此翻譯:(耶穌)潔淨所有食物。在其翻譯之下有附註亦可譯作:且出去到馬桶裏,潔淨所有食物嗎?+  * (可 7:19)末句主詞是耶穌,學者認為「潔淨」這個分詞片語是後人或作者自己加上的,附加說明:(他)潔淨所有的食物,或他宣告所有的食物都是潔淨的。」 
 +    * 另外:《信望愛網站》直譯經文同上述看法,(耶穌)潔淨所有食物。在其翻譯之下有附註:「亦可譯作:且出去到馬桶裏,潔淨所有食物嗎?
  
  
行 37: 行 38:
 ==== 1、新約福音並未更改舊約的潔淨律法 ==== ==== 1、新約福音並未更改舊約的潔淨律法 ====
  
-  * A、《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作者都是遵守律法的猶太信徒,在其所記載事件中,論述的食物定義,是指符合(利 11 章)和(申 14 章)律法規定的食物,而與今日外邦信徒重新認定的食物(凡可入口的皆為食物),根本上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定義。將兩者混為一談,才是造成對耶穌言語誤解的根本原因。 +  * **A、福音書中的「食物」仍是按潔淨律法的規定** 
-  * B、法利賽人和耶穌爭辯的內容是:符合律法的食物,是否會因人手的不潔而受玷汙,亦即:手的不潔受玷汙是否會使神定為潔淨的食物(如牛羊肉等)成為不潔。 +    * 《馬太福音》和《馬可福音》作者都是遵守律法的猶太信徒,在其所記載事件中,論述的食物定義,是指符合(利 11 章)和(申 14 章)律法規定的食物,而與今日外邦信徒重新認定的食物(凡可入口的皆為食物),根本上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定義。將兩者混為一談,才是造成對耶穌言語誤解的根本原因。 
-  * 但此段經文並非是要證明:「不潔之物」(如豬、兔、狗肉等)能成為潔淨的食物。 +  * **B、爭辯主題:符合律法的食物,是否會因人手的不潔而受玷汙?** 
-  * 若果人的手是俗的,他是否也成為俗的?按照律法規條是只有當人的手去接觸律法規定為污的,才算是污穢的,並未規定未洗之手接觸食物會使之成為污的。而且未洗之手是否必然是污的,是猶太傳統認為有疑慮,就按最嚴格的來處置。 +    * 法利賽人和耶穌爭辯的內容是:符合律法的食物,是否會因人手的不潔而受玷汙,亦即:手的不潔受玷汙是否會使神定為潔淨的食物(如牛羊肉等)成為不潔。 
-  * C、耶穌的門徒是以俗手(未洗之手)去吃那食物,耶穌並未否認之,但他所否認的是法利賽人的看法和定罪。 +    * 但此段經文並非是要證明:「不潔之物」(如豬、兔、狗肉等)能成為潔淨的食物。 
-  * 律法中所規定的食物條款,是要界定何者為可食的,何者為不可食的,此界定不會因人的潔或污,在吃食潔淨律法規定的食物時,改變食物的本質,或改變人原本是潔或污。 +    * 若果人的手是俗的,他是否也成為俗的?按照律法規條是只有當人的手去接觸律法規定為污的,才算是污穢的,並未規定未洗之手接觸食物會使之成為污的。而且未洗之手是否必然是污的,是猶太傳統認為有疑慮,就按最嚴格的來處置。 
-  * 耶穌在律法的規定上,就解釋而言是較為寬鬆的,聖經文本未直接規定的,是按不束縛人的面向來實施。他既非撒督該人的只接受摩西律法的字面意,也非法利賽人的擴大解釋法。 +  * **C、耶穌的門徒是以俗手(未洗之手)去吃那食物,耶穌並未否認之,但他所否認的是法利賽人的看法和定罪。** 
-  * 由對觀福音書作者的寫作,可以看出耶穌在與人辯論律法時,常以另一處的律法經文作為他辯護的理由。意即他在教導門徒要通盤了解律法與先知,才不會落入被迷惑的處境。 +    * 律法中所規定的食物條款,是要界定何者為可食的,何者為不可食的,此界定不會因人的潔或污,在吃食潔淨律法規定的食物時,改變食物的本質,或改變人原本是潔或污。 
-  * 耶穌認為,潔淨的人雖未洗手去吃那潔淨食物,也不會使他自己成為汙穢。 +    * 耶穌在律法的規定上,就解釋而言是較為寬鬆的,聖經文本未直接規定的,是按不束縛人的面向來實施。他既非撒督該人的只接受摩西律法的字面意,也非法利賽人的擴大解釋法。 
-  * D、潔淨的食物不因上述人的因素而改變成不潔淨的食物反之亦然,不潔淨的食物不因人的禱告變成潔淨的食物,這是耶穌所堅持的,也是保羅在(林前 8-10 章)「獻過祭的食物」之觀點。 +    * 由對觀福音書作者的寫作,可以看出耶穌在與人辯論律法時,常以另一處的律法經文作為他辯護的理由。意即他在教導門徒要通盤了解律法與先知,才不會落入被迷惑的處境。 
-  * 會改變的因素是當人自身錯誤的念頭,堅持傳統(如猶太傳統或外邦傳統)規矩者,才會使吃的人受影響。 +    * 耶穌認為,潔淨的人雖未洗手去吃那潔淨食物,也不會使他自己成為汙穢。 
-  * E、利7:19「那肉,就是它接觸到任何汙穢的,它不可被吃」 +  * **D、潔淨的食物不因上述人的因素而改變成不潔淨的食物** 
-  * 利7:20「人,就是吃歸雅威的平安祭牲的肉者,而他自身為汙穢的,而那人性命就要從他的民中被剪除。」; +    * 反之亦然,不潔淨的食物不因人的禱告變成潔淨的食物,這是耶穌所堅持的,也是保羅在(林前 8-10 章)「獻過祭的食物」之觀點。 
-  * 利7:21「那人當他接觸到任何汙穢,是人的汙穢,或被染為汙穢的牲畜,或任何汙穢的可憎物,而他吃了歸雅威的平安祭牲的肉,而那人性命就要從他的民中被剪除。」 +    * 會改變的因素是當人自身錯誤的念頭,堅持傳統(如猶太傳統或外邦傳統)規矩者,才會使吃的人受影響。 
-  * 此處經文規定已成聖物的平安祭物,會因人的污穢而不再是聖物了,不可再吃,因他使屬神的聖物成為俗物了。但經文不是指原為常人所吃的潔淨食物,會因人的污穢以致成為不潔淨的,否則將造成今日猶太人的禁忌,就是他們不吃非經認證的食物,此等禁忌是束縛人的,已經越過律法的本意。 +  * **E、利 7:19「那肉,就是它接觸到任何汙穢的,它不可被吃」,這是特指「平安祭」之肉。** 
-  * 保羅以市場所賣的潔淨食物,不須詢問背後來源就可吃用,他是反對猶太人的禁忌。利章此處文意常造成人的誤解,也是猶太人以為洗手才可吃食規矩的由來,因他們按拉比傳統來解釋經文的意義,而非按律法的真義與神僕的見解。 +    利 7:20「人,就是吃歸雅威的平安祭牲的肉者,而他自身為汙穢的,而那人性命就要從他的民中被剪除。」; 
-  * F、此處辯論前提的「食物」乃指「符合潔淨律法之物才稱作食物」的範疇之內,此先決條件若設定錯誤,解釋上就不可能正確。若對文章的主要背景不講究,必然造成解釋時隨個人習性而認定經文意義。  +    利 7:21「那人當他接觸到任何汙穢,是人的汙穢,或被染為汙穢的牲畜,或任何汙穢的可憎物,而他吃了歸雅威的平安祭牲的肉,而那人性命就要從他的民中被剪除。」 
 +    * 此處經文規定已成聖物的平安祭物,會因人的污穢而不再是聖物了,不可再吃,因他使屬神的聖物成為俗物了。但經文不是指原為常人所吃的潔淨食物,會因人的污穢以致成為不潔淨的,否則將造成今日猶太人的禁忌,就是他們不吃非經認證的食物,此等禁忌是束縛人的,已經越過律法的本意。 
 +    * 保羅以市場所賣的潔淨食物,不須詢問背後來源就可吃用,他是反對猶太人的禁忌。利 此處文意常造成人的誤解,也是猶太人以為洗手才可吃食規矩的由來,因他們按拉比傳統來解釋經文的意義,而非按律法的真義與神僕的見解。 
 +  * **F、符合潔淨律法之物才稱作食物** 
 +    * 此處辯論前提的「食物」乃指「符合潔淨律法之物才稱作食物」的範疇之內,此先決條件若設定錯誤,解釋上就不可能正確。若對文章的主要背景不講究,必然造成解釋時隨個人習性而認定經文意義。  
  
 ==== 2、(可 7:19)「潔淨著那一切的食物」原文探討 ==== ==== 2、(可 7:19)「潔淨著那一切的食物」原文探討 ====
行 72: 行 77:
   * 門徒都知這些規條,但當耶穌以此為比喻時,他們不明白,因他們已習以為常而不曾思考此等條規之間的矛盾。   * 門徒都知這些規條,但當耶穌以此為比喻時,他們不明白,因他們已習以為常而不曾思考此等條規之間的矛盾。
   * A、(可 7:18-19)應作疑問句,但常被人誤解為肯定句。   * A、(可 7:18-19)應作疑問句,但常被人誤解為肯定句。
-    * 首先,由(可 7:18)開始的句子是以肯定回答的疑問句,直到(可 7:19)結束,都當以疑問句來讀(參照(太 15:16-17)句型用法,可以確定是疑問句),但是許多解經家常用肯定句來理解(可 7:19)內容,以致於誤解之,在解釋上就上下意義不連結,彼此沒有關聯。+    * 首先,由(可 7:18)開始的句子是以肯定回答的疑問句,直到(可 7:19)結束,都當以疑問句來讀(參照(太 15:16-17)句型用法,可以確定是疑問句),表達門徒不理解的內容,但是許多解經家常用肯定句來理解(可 7:19)內容,以致於將之斷句成兩句子而誤解之,在解釋上就上下意義不連結,彼此沒有關聯。
  
   * B、由(可 7:18-19)都用連接詞 ὅτι hoti(G3754)所帶的子句,作為「不明白」ἀσύνετος  asunetos(G801)的受詞。   * B、由(可 7:18-19)都用連接詞 ὅτι hoti(G3754)所帶的子句,作為「不明白」ἀσύνετος  asunetos(G801)的受詞。
行 117: 行 122:
   * 因此,外邦人更當要比猶太人看重、明悉、遵守神的律法、誡命,方才不辜負耶穌的拯救。   * 因此,外邦人更當要比猶太人看重、明悉、遵守神的律法、誡命,方才不辜負耶穌的拯救。
  
 +==== 補充說明 3、(可 7:1-23) ====
 +
 +=== 一、為何耶穌不直接談論食物潔淨律法,反而一方面談法利賽人對誡命的解釋與實行方式上的錯誤,另一方面以比喻來談潔淨與汙染的差別?意即耶穌並未直接解釋何為潔與汙,反而著重在如何應用誡命,平衡誡命之間的實行路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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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利 11 章)和(申 14:3-21)食物潔淨條例的內容特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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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關於可吃與不可吃的之種類區分,內容相當明確,是按當代能接觸到的動物種類作區分。既未談及其他地方的更廣泛的物種,更未談及食物是否會受汙染的問題。
 +  * 摩西律法常是如此,只規定了基本法則,至於更複雜的應用與解釋,則一方面交由祭司解釋,另一方面由先知評論之,這是聖經的一貫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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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耶穌站在受差者角色,來評論當代人所實行律法的步驟。 ==
 +
 +  * 耶穌採取的方式,一方面是回到律法本意,表明潔淨與汙穢之區分標準,是神已明定而不可更改的,食物是潔的就是潔的。
 +  * 另一方面,他藉由實例:「猶太人認為,允許以獻與神的物高過奉養父母的責任,便可以取代人去盡奉養父母的責任,而不受不奉養父母的譴責。(可 7:10-13)」表達了法利賽人在律法實行細則上的偏差,以此佐證他們對不洗手吃食的指責是錯誤的。
 +  * 因此,關於食物潔淨條例律法,他不需要再多言加以教導,因為門徒都明白食物潔淨條例律法,門徒只是對於法利賽人的解經內容,不能明白他們偏差與錯誤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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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耶穌用比喻來談論,是因人心常被某種傳統思惟限制了,才需藉由比喻以達換位思考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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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若果聽者仍陷於原先思惟限制,就不能明白比喻的用意。
 +  * 門徒再次請求耶穌講解比喻,就是他們仍無法脫離那傳統限制。在這情況下,耶穌只能引用法利賽人自己的律法實行細則中彼此矛盾之處,作為他解釋的內容。
 +
 +== 4、比較《對觀福音》兩卷經文用詞上的差異,用以推知其用意。 ==
 +
 +  * A、(太 15:12-14)內容是《馬可福音》沒有的。
 +  * B、(可 7:19)下半句分詞片語「潔淨那一切食物」是《馬太福音》沒有的。
 +  * C、「從人裏面出來的」內容,於(太 15:19)記 7 項,於(可 7:21-22)記 12 項。
 +    * 「惡的意念」在《馬可福音》中是當作 12 項的總結,在《馬太福音》中則是當作內容物的首項。
 +  * D、《馬太福音》(太 15:12-14)著重在法利賽人對於耶穌辯解的反應,和耶穌對他們的批判。然而法利賽人無法接受耶穌的解釋,耶穌認為這現象表示他們是瞎子,是父所拔除的,因為他們對律法的解釋是天父所棄絕的,他們看不到食物潔淨律的真義。
 +  * E、《馬可福音》著重在食用潔淨物,經由消化過程,也是潔淨的。
 +    * 這論點也應該是保羅的觀點,食物是否會汙穢,受個人的信心所影響,因而他才會說:「為他人的緣故而不吃。」而非食物本身改變了它的本質。
 +    * 以此觀看今日猶太人對食物的規矩,可以明白他們實質上如法利賽人般,以傳統廢掉神的誡命,他們並不是在遵守神的食物律法,而是在遵守人的傳統。
 +
 +== 5、對於律法的解釋,不是寬鬆或嚴厲的差別問題,而是在乎明白律法條文所傳達的真義,與背後隱示的屬天啟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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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食物律是為要在今世分別選民與不信者,字面上最根本的遵守,而非過度引申以顯示自身的清高,反而應當顧念弟兄的信心,而甘願犧牲自己的權益,這等人才是神所選中的人
 +
 +==== 二、(可 7:3-4)猶太傳統三項:洗手才可吃食;來自市集的,若不清洗也不可吃;杯罐器皿的洗濯要求。 ====
 +
 +== 1、就律法潔淨規定 ==
 +
 +  * A、要求洗濯物品,但未要求洗身的要件
 +    * a、摸滋生物的死屍者(利 11:24-28, 39);
 +    * b、滋生物的死屍掉在衣服、器皿、口袋、烹飪鍋爐等物件上時(利 11:32-35);
 +    * c、以上都談到「要汙穢直到那黃昏」,對於人只要求洗衣服,未提及洗身,對器物則要求要用水洗,對瓦器則要打破。
 +  * B、要求洗衣服並且洗身的要件
 +    * a、長大痲瘋者得痊癒時要洗身(利 14:8-9);
 +    * b、有人去觸摸到患漏症者的床、座椅、患者身體、患者所吐出之物、一切患者身下之物,或是有人被漏症患者未洗之手所觸摸時(利 15:5-12)。
 +    * c、漏症痊癒者、精液的躺臥者、月經不潔者並其接觸了其所接觸之物者(利 15:13-30)。
 +
 +== 2、律法中食物與洗濯條款,與猶太傳統比較 ==
 +
 +  * 將食物與洗濯條款與猶太傳統相比得知,猶太人是出於極度謹慎不干犯誡律,才產生諸多經文未曾詳加規範的細節要求。出於對未知汙穢的恐懼,導致諸多防範機制。
 +  * 重要的是,他們以此要求自己,同時也要求他人,對於干犯者便視其為不潔者而斷絕來往。此舉一方面自許為審判者,隨意定罪弟兄,另一方面將潔淨律無限上綱到成為自我誇耀的藉口,成為與人隔斷之牆。
 +
 +== 3、人的傳統成了隔斷之牆 ==
 +
 +  * 福音書與保羅書信都提到此種隔斷之牆,是越過了神原先所頒布之律法的原意,即為使進到神前之人成為潔淨之人,是不被神所憎惡的要件,然而,後來竟成為了阻隔他人來親近神的高牆!
 +  * 耶穌和保羅就是要拆除這高牆,回復原先律法條文的單純性,使凡親近神者都能持守,而成為一體(利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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