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law:20240601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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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law:20240601090000 [2024/05/31 21:48 -0500 Fri. (11 個月前)] – wcm | topic:law:20240601090000 [2024/07/23 20:13 -0500 Tue. (9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w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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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3:馬可福音的律法論(1) ====== | + | ====== 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3:馬可福音的律法論(1)概論、赦罪權柄 |
作者:林義勳 LYX; 講解日期:20240601; 初稿日期:20240421; 編修:WCM。 | 作者:林義勳 LYX; 講解日期:20240601; 初稿日期:20240421; 編修:W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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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對本段經文的誤解:只能一夫一妻,女有神的形像,容許為自身考量而離婚。 | * 3、對本段經文的誤解:只能一夫一妻,女有神的形像,容許為自身考量而離婚。 | ||
- | ===== 伍、(可 12:18-21)兄終弟及制在新約與來世的預表性爭議 ===== | + | ===== 伍、(可 12:18-21)叔娶寡嫂制在新約與來世的預表性爭議 ===== |
- | * 1、律法規條頒布的背景與意義。 | + | * 1、律法規條頒布的背景與意義。((「叔娶寡嫂」也可能使用「兄終弟及」一詞描述。)) |
* 2、撒都該人誤解的緣由。 | * 2、撒都該人誤解的緣由。 | ||
* 3、律法中帶應許或預表性的條文,如何實現? | * 3、律法中帶應許或預表性的條文,如何實現? | ||
行 40: | 行 40: | ||
* 1、耶穌解釋的背景與真義。 | * 1、耶穌解釋的背景與真義。 | ||
* 2、文士的理解背後的涵意(與祭祀的關係)(可 12 32-33)。((這文士的話,是《馬可福音》獨特的記載。)) | * 2、文士的理解背後的涵意(與祭祀的關係)(可 12 32-33)。((這文士的話,是《馬可福音》獨特的記載。)) | ||
- | * 3、今日人們的誤解與耶穌的話之間的鴻溝:人說愛就成全律法,因而不再受律法約束,耶穌說因愛就須守全律法,違背律法不行耶穌教訓者他不承認這人。 | + | * 3、今日人們的誤解與耶穌的話之間的鴻溝:人說愛就成全律法,因而不再受律法約束,耶穌說因愛就須守全律法,違背律法不行耶穌教訓者他不承認這人。 |
===== 主論 ===== | ===== 主論 ===== | ||
行 75: | 行 75: | ||
* 按舊約律法和眾先知書的一貫記載,神的僕人能赦罪與醫治,透過此舉以證明他是神所差遣的工人 | * 按舊約律法和眾先知書的一貫記載,神的僕人能赦罪與醫治,透過此舉以證明他是神所差遣的工人 | ||
* C、筆者贊同卡森先生的論點,因經文上下的記載事蹟可以佐證之,且闡明以下內容: | * C、筆者贊同卡森先生的論點,因經文上下的記載事蹟可以佐證之,且闡明以下內容: | ||
- | * a、(可 1: | + | * a、(可 1: |
* 聖經中首位去潔淨大麻瘋的人是摩西(民 12: | * 聖經中首位去潔淨大麻瘋的人是摩西(民 12: | ||
* 耶穌並非成為地上的祭司而取代他們的職權,而是天上的大祭司,使人的身與心都得潔淨來朝拜神,如同摩西可以為米利暗代禱而得醫治,但他非地上的祭司。 | * 耶穌並非成為地上的祭司而取代他們的職權,而是天上的大祭司,使人的身與心都得潔淨來朝拜神,如同摩西可以為米利暗代禱而得醫治,但他非地上的祭司。 | ||
行 91: | 行 91: | ||
* f、「人子」一詞在福音中大都帶定冠詞,意指某一位特定人物,而非常人的通稱。有聖經學者以為不要過度看重定冠詞的含意,但若如此忽視經文的強調用意,若不限定「這一位特定的人子」,那麼耶穌所說:「< | * f、「人子」一詞在福音中大都帶定冠詞,意指某一位特定人物,而非常人的通稱。有聖經學者以為不要過度看重定冠詞的含意,但若如此忽視經文的強調用意,若不限定「這一位特定的人子」,那麼耶穌所說:「< | ||
- | * D、「權柄」這用詞,在(可 1: | + | * D、「權柄」這用詞,在(可 1: |
* 此三項權柄是對觀福音書都記載的事,日後保羅以此做為耶穌救贖的主要功效:「赦罪、定罪撒但、成全律法」三件使命的內容。這就是耶穌受差降世為人的終極目的,也是他證明是神所差遣的記號。 | * 此三項權柄是對觀福音書都記載的事,日後保羅以此做為耶穌救贖的主要功效:「赦罪、定罪撒但、成全律法」三件使命的內容。這就是耶穌受差降世為人的終極目的,也是他證明是神所差遣的記號。 | ||
* 他將此權柄也交付教會,讓教會在世成為他的代言人,這才是神最終救恩的完成。 | * 他將此權柄也交付教會,讓教會在世成為他的代言人,這才是神最終救恩的完成。 | ||
行 100: | 行 100: | ||
* 按律法教導,與罪、汙隔離是正確的,但是實際執行面上,法利賽人的要求卻往越過律法規範的本意,流於表面的虔誠,而與耶穌的律法解釋觀點有極大的差異。 | * 按律法教導,與罪、汙隔離是正確的,但是實際執行面上,法利賽人的要求卻往越過律法規範的本意,流於表面的虔誠,而與耶穌的律法解釋觀點有極大的差異。 | ||
- | * 因此,爭議點不是在於需不需要與罪汙隔絕,而是在於隔絕罪汙的方式、範疇,並是否適時給人回轉機會上,兩者產生極大差異。與罪、汙隔離是要讓人知恥,並非因而與被玷汙者全然隔絕,反是透過尋求潔淨之路,使對方再擁有重回神面前的能力,與神和好,才是律法的本意。 | + | * 因此,爭議點不是在於需不需要與罪汙隔絕,而是在於隔絕罪汙的方式、範疇,並是否適時給人回轉機會上,兩者產生極大差異。與罪、汙隔離是要讓人知恥,並非因而與被玷汙者全然隔絕(此即保羅在林前五章的本意),反是透過尋求潔淨之路,使對方再擁有重回神面前的能力,與神和好,才是律法的本意。 |
- | ==== 2、文士對耶穌指空,他與不潔之人同食,是違背潔淨律法的。 ==== | + | ==== 2、文士對耶穌指控,他與不潔之人同食,是違背潔淨律法的。 ==== |
* 耶穌的答辯是將「健壯者與軟弱者」與「義人和罪」作連結,他所定義的是「義人就是健壯的(或譯得勝的),罪人是軟弱的(或譯惡劣的、不幸的、有缺點的)」,就等同將罪人與義人之間的分界線重新劃分,是自義者還是悔恨者。 | * 耶穌的答辯是將「健壯者與軟弱者」與「義人和罪」作連結,他所定義的是「義人就是健壯的(或譯得勝的),罪人是軟弱的(或譯惡劣的、不幸的、有缺點的)」,就等同將罪人與義人之間的分界線重新劃分,是自義者還是悔恨者。 | ||
行 111: | 行 111: | ||
* A、按律法潔淨規定,大痲瘋和血漏兩種得潔淨過程,都需透過祭司代為獻罪祭,才得算為潔淨的。誤犯罪者也一樣。 | * A、按律法潔淨規定,大痲瘋和血漏兩種得潔淨過程,都需透過祭司代為獻罪祭,才得算為潔淨的。誤犯罪者也一樣。 | ||
* B、特別對大痲瘋者潔淨,祭司需抹血在他耳、大拇指處,抹油在他頭上,祭司就算是接觸到患者也不算是被汙染的(利 14:14, 18)。 | * B、特別對大痲瘋者潔淨,祭司需抹血在他耳、大拇指處,抹油在他頭上,祭司就算是接觸到患者也不算是被汙染的(利 14:14, 18)。 | ||
- | * C、使罪人得赦、汙穢者得潔,都需經由祭司同在、接觸、代求,耶穌雖非為地上屬肉的祭司,卻是能潔淨大痲瘋的(可 2: | + | * C、使罪人得赦、汙穢者得潔,都需經由祭司同在、接觸、代求,耶穌雖非為地上屬肉的祭司,卻是能潔淨大痲瘋的(可 2: |
* 先知到犯罪的子民中去宣告雅威的話,與犯罪者同在一處,也不算為罪汙。 | * 先知到犯罪的子民中去宣告雅威的話,與犯罪者同在一處,也不算為罪汙。 | ||
- | * D、若由《希伯來書》的啟示,耶穌更是那位成就律法者,透過他的寶血和他被升為天上的大祭司,將一切與罪有關的汙穢條款所需代價都成就了,使一切汙穢者與罪人都得以重新來到神前,不再受先前的條例束縛了。 | + | * D、若由《希伯來書》的啟示,耶穌更是那位成就律法者,透過他的寶血和他被升為天上的大祭司,將一切與罪有關的汙穢條款所需代價都成全了,使一切汙穢者與罪人都得以重新來到神前,不再受先前的條例束縛了。 |
=== 註 1、赦罪的條件(可 2:5) === | === 註 1、赦罪的條件(可 2:5) === | ||
行 126: | 行 126: | ||
=== 註 3、新舊難合(可 2:1-22) === | === 註 3、新舊難合(可 2:1-22) === | ||
- | * 「新舊難合」代表人對於律法條規的真義,無法以新靈新心去理解(正如前文的法利賽人),人子被差,為要重建神人交通的管道;因仍舊以愁苦看待救恩,以致還在禁食,而拒絕同享婚宴(可 2: | + | * 「新舊難合」代表人對於律法條規的真義,無法以新靈新心去理解(正如前文的法利賽人),人子被差,為要重建神人交通的管道;因為仍舊以愁苦看待救恩,以致還在禁食,而拒絕同享婚宴(可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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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4、(可 2: | ==== 註 4、(可 2: | ||
行 140: | 行 140: | ||
=== 說明 === | === 說明 === | ||
- | * 經文的中心以耶穌知法利賽人的證論所提出的比較問題,作為整段信息主題,但經文本身卻未給予答案,造成讀者疑惑難解。 | + | * 經文的中心以耶穌知道法利賽人的爭論而提出的比較問題,作為整段信息主題,但經文本身卻未給予答案,造成讀者疑惑難解。 |
* 然而耶穌的提問正是點出法利賽人的矛盾,他們既無赦罪權柄,又不能使人得醫治,卻去怪罪耶穌。因此,問題的答案就在於,當人承認人子耶穌擁有來自天父的給予的赦罪權柄,就會看見人子行出權柄的能力,醫治為癱子。 | * 然而耶穌的提問正是點出法利賽人的矛盾,他們既無赦罪權柄,又不能使人得醫治,卻去怪罪耶穌。因此,問題的答案就在於,當人承認人子耶穌擁有來自天父的給予的赦罪權柄,就會看見人子行出權柄的能力,醫治為癱子。 | ||
- | * 所以,整段信息藉法利賽人否認耶穌是神所差遣的人子,唯有信心者承認他的權柄,就看見神榮耀的彰顯,一切軟弱無力者必得醫治,見證人子受差的使命,就是對付罪與肉體的軟弱。 | + | * 所以整段信息,藉法利賽人否認耶穌是神所差遣的人子,顯明唯有信心者承認他的權柄,就看見神榮耀的彰顯,一切軟弱無力者必得醫治。見證出人子受差的使命,就是對付罪與肉體的軟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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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 5、(可 2:1-22; 太 9:1-17; 路 5:17-39) ==== | ==== 註 5、(可 2:1-22; 太 9:1-17; 路 5:17-3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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