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follow_christ:20251018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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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表
《跟隨基督》系列 16: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3)
前言
接續上一講《跟隨基督》系列 15: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2)的內容,我們繼續從《馬太福音》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
《馬太福音》的段落
請參考《馬太福音》結構分析。
- 全書標題:耶穌基督的種族特定著作(太 1:1)
- 上款:耶穌的開始(太 1:2-4:11)
- A、耶穌呼召和職事的開端(太 4:12-25) 【約翰下監後】
- B、加利利山上教訓(太 5-7 章) 【講論集一】
-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 D、對十二徒的教訓(太 10:1-11:1) 【講論集二】
- E、衝突與謀害(太 11:2-12:50)【商議除滅耶穌】
-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 D’、對門徒的教訓(太 18:1-19:1 ) 【講論集四】
-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2-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 B’、橄欖山上教訓(太 24:1-26:1) 【講論集五】
- A’、耶穌最終的職事:受難(太 26:2-27:61 ) 【基督受難】
- 下款:耶穌的復活與遺命(太 27:62-28:20)
上一講的綱要
C’、(太 7:1-12)律法真意
B’、(太 7:13-27)進天國三條件(比喻)
- 兩種門路
- 兩種果樹
- 兩種根基
A’、(太 7:28-29)教訓結束
- 耶穌的教導,顯出是像有權柄者(有能力者),不像那些文士。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A)、(太 8:1-17)醫治:長大痲瘋的(不潔)、百夫長僕人(死亡)、彼得岳母、鬼附;憐憫
- 展現「醫治權柄」。
- 「大痲瘋(不潔)、癱瘓、瘟疫熱病、鬼附、一切疾病」等等,這些在律法上都是「律法無能為力之事」!
(B)、(太 8:18-34)呼召與拒絕(外邦人):風海掌控者與神的兒子
- A、(8:18-20)人子沒有可枕頭的地方
- B、(8:21-23) 容讓死人去埋葬他們的死人
- A’、(8:24-27)風暴考驗:耶穌睡著
- B’、(8:28-34)加大拉人拒絕:從墳場出來之鬼被逐出
(C)、核心——(太 9:1-8)衝突:誰有赦罪的權柄
- 重點:人子(耶穌)有赦罪的權柄。
論「信心」與「赦罪、稱義」
本講次內容
(B’)、(太 9:9-17)呼召與拒絕(猶太人):醫生與新郎
結構:(太 9:9-17) 再次呼召與拒絕
- 前言:馬太被呼召(9:9)
- A、(9:10-11)法利賽人質問為何與罪人同席
- B、(9:12-13)耶穌答有病苦才需醫生
- A’、(9:14)約翰門徒質問為何不禁食
- B’、(9:15-17)耶穌答新郎同在不需禁食
學習要點
- 「罪人」應該要學習:
- 「罪人」指違背神的律法,但其罪仍有可贖機會之人,不是指「至於死之罪」。
- 要跟從主,成為「門徒」。
- 作門徒的目的:要學習聽從真理,離惡從善,即行出「堅貞、守約」,即遵守神的吩咐、旨意。
- 周遭的人應該要學習:
- 神的榜樣:「喜愛(人的)堅貞守約」(太 9:13)。
- 效法神的榜樣,對於一個原是罪人,但願意開始離惡從善的人,應當要接納他,幫助他成為完全,而不是全然否定他,不給他機會。
(太 9:13)意義常被誤解、誤用
《雅威本》(太 9:13)然而當你們離去之後,應當學習這是什麼意思:『我一直願意〔喜歡〕憐憫[希伯來原文:(人的)堅貞],而非祭祀。』因為我來不是要呼召義人們,而是呼召罪人們。」
引用(何 6:6)「我喜愛良善〔或作憐恤〕[原意:我喜愛(人的)堅貞]、不喜愛祭祀、喜愛神的知識[被誤譯作:喜愛認識 神]、勝於燔祭。」
學習要點
- 人犯了可贖之罪,一方面當要為罪「獻祭」,另一方面當要「改正」也就是「堅貞、守約」,即順從律法,離惡從善。
- 兩相比較,神更樂意憐憫那不僅有獻祭,更有「堅貞、守約」,離惡從善之人,而非那只注重獻祭,卻不重視「堅貞、守約」之人。
- 那願意離惡從善之人,雖然仍未完全成為義人,但卻是神要藉著他愛子所呼召之人,因為他們如同有病之人,需要主去醫治他們。
- 這些願與主同吃飯,願聽主教導之「稅史、罪人」,他們已行出悔改之表現,是八福頌中的正面人物,乃是有福之人!
- 因此他們符合八福頌中所說之人,即「對於那靈而言是極需求的人」、「持續(為罪)哀慟的人」、「柔和謙卑之人」、更是「持續饑渴慕義的人」,他們也為「義受逼迫」、「因主緣故而受辱罵、攻擊⋯⋯」。
- 然而,那些批判者們,法利賽人們,他們卻是八福頌中的反面人物,成了無福之人!
- 他們「不憐憫人」、「他們在心裏不清潔」、「他們不締造和睦」、「他們逼迫那饑渴慕義之人」。
(A’)、(太 9:18-38)醫治:血漏女(不潔)、管會堂女兒(死亡)、兩瞎子、鬼附;憐憫
結構:(太 9:18-26)醫治血漏女和閨女
- A、(18-19)會堂管理人說:按你的手在她身,她必活著
- B、(20-21)血漏女說:倘若我摸他的外衣,我必得醫治
- C、(22)耶穌說:當放膽,小女孩!你的信心已拯救妳了
- B’、(23-24)耶穌說:當退去!因這閨女並非死,只是睡了
- A’、(25-26)耶穌緊握她的手,而那閨女就被喚醒
學習要點
管會堂者的信心
- 相信耶穌去按手在女兒身上,就可以醫治她(太 9:18)。
- 耶穌驅趕哄亂著的群眾,並說:「這閨女沒死,只是睡著了。」眾人卻譏笑耶穌(太 9:24),表明他們不信耶穌的話。
- 必須趕逐不信的人們,才能施行拯救(太 9:25)。
- 不信的群眾,沒有資格親眼見證主耶穌施行神蹟拯救人,沒有資格作主的見證人。
血漏女的信心
- 倘若我僅僅親自摸了他的那外衣,我將必得醫治(太 9:21)。
- 她相信並不需要耶穌按手或觸摸身體,只要摸到他的外衣就能得醫治。
耶穌對血漏女的回應
- 「妳當持續放膽,小女孩!你的那信心早已拯救妳了。」(太 9:22)
- 「那婦人從那一時刻起被拯救了」(太 9:22)
- 「血漏」之病屬「不潔」(利 15:25),此婦人被耶穌拯救,脫離了不潔,從此之後不再受不潔所累,不再因此必須遠離眾人及一切的敬拜,而得以回到人群中,可以敬拜事奉神。
- 若是人帶有汙穢,未加以潔淨,而隨人意去接近神聖的敬拜事物,將會導致「玷汙神的帳幕,人將因自的汙穢而死亡」(利 15:31),因此不可不慎!
- 這類似於「醫治癱子」時,耶穌說:「你當持續放膽[原意:有勇氣、有信心;要剛強],孩子啊!你的那些罪正被釋放了。」(太 9:2)
兩個瞎子的信心(太 9:27-31)
- 他們信耶穌是「大衛的子孫」,信聖經上神的話語,且按著神的話話來呼求、求助(禱告)。
- 稱呼耶穌是「大衛的子孫」,此處是《馬太福音》記載中,首次由人說出,而且不是明眼人,而是瞎子所說,似乎是諷刺諸多明眼人卻不如瞎子看得清楚!
- 相信耶穌有能力醫治,且堅定地用話語表明此信心。
- 聽了真理就信、不憑眼見,這是更為有福,更值得推崇的!
- 他們這樣的信心,是「從聽」就信,而不是從「看見」才信!這是主耶穌所推崇的方式!
- 瞎子沒法親眼見證耶穌的施行的神蹟,所以一切都是靠耳朵「聽」來的,就是上一節所記「於是這風聲傳遍了那地方」,他們聽到了耶穌所行的醫治,並且或許還結合其他的消息傳聞,他們便相信了耶穌就是「大衛的子孫」。
- (羅 10:17)因此這信是出於聽,而聽是透過基督的話。
- (約 20:29)多馬堅持要看見才信,主說:「有福的[或譯:福哉]!那些未曾看見而已相信的人。」
- 蒙恩之人,要謹遵主的吩咐,要學習順服,不應自作主張、自以為是!
- 蒙醫治的兩個人,他們不理會主耶穌的要求,反而公開傳揚。
- 這就如同現今的許多基督徒,蒙了恩,但卻不按照耶穌的要求去遵守神的律法,反而按照人意而行,所行的卻滿是違背神律法的犯罪之事。這顯然是自以為正,卻是走在死亡之路上(箴 14:12)!
D、對十二徒的教訓(太 10:1-11:1) 【講論集二】
〔首尾對應七段式:A-B-C-D-C-B-A〕
- A、(10:1-4)耶穌召喚十二門徒,賜給權柄
- B、(10:5-15)門徒服事的範圍與使命(接納與否、喪失的羊)
- C、(10:16-23)門徒服事的艱辛(仇敵與家人)
- D、(10:24-33)勿怕殺身體的;當怕連性命和身體都毀滅的
- C’、(10:34-39)門徒服事的犧牲(仇敵與家人)
- B’、(10:40-42)門徒服事的賞賜(接納與否、決不喪失賞報)
- A’、(11:1)耶穌吩咐他的那十二門徒結束了
學習要點
- 門徒服事的範圍:
- 以色列人中已失落迷失之羊群那裏。
- 門徒服事的使命:
- 傳諸天之國近了,要行醫治趕鬼。這表示主耶穌也將「醫治權柄」賜給了門徒。
- 要注意:不要為自己獲取金錢營利。
- (太 10:9)《和合本》譯文失真,「為自己獲得」誤譯作「不要帶」。
- 生活的需要:
- 去尋找「配得上的人」,即「願意接待的人」,接受其供應。門徒憑信心將生活需用交託給神所安排之人。
- 和合本譯文失真,「配得上」誤譯作「好人」,雖然意義類似,但是失去修辭的關聯性。其關聯如下:(太 10:10)「因為那工人配得上他的那食物」,(太 10:11, 13)哪一城、哪一家「配得上」。
- 要面臨家人、仇敵的逼迫:要聰明靈巧如蛇、純良如鴿。
- 主教導應對原則:「所以,你們務必持續成為有智慧的,像那些蛇一樣,且(成為)不混雜的[原意:醇美、純潔、收買不了的],像那些鴿子一樣。」(聰明靈巧如蛇、純良如鴿)(太 10:16)。
- 勿怕殺身體的;當怕連性命和身體都毀滅的。
- 「不懼怕」就是要勇敢承認主,即使生命受威脅時(太 10:32-33)。
- 要相信天父看重你們(門徒),若天父不允許,便絲毫不會受害!以小麻雀神都看顧為例證明。
- 若愛家人過於愛主耶穌,則不配作主門徒(太 10:34-37)。
- 接納被差的某人,便是接納那差遣者,將得其賞賜,不論某人是位大或位小(太 10:40-42)。
E、衝突與謀害(太 11:2-12:50)【商議除滅耶穌】
結構:(太 11:2-30)除父,無人驗識子,除子和子願意啟示的,無人驗識父
- A、(11:2-6)耶穌回應施洗約翰的提問:不因我被絆倒的是有福的
- B、(11:7-15)耶穌論施洗約翰:先知和律法,直到約翰都說預言
- C、(11:16-19)這世代向其吹笛,而不跳舞;唱挽歌,而不捶胸
- C’、(11:20-24)他指責那些城,能力曾行在其中,它們不曾悔改
- B’、(11:25-27)耶穌說:父從智慧和通達者中隱藏,對嬰孩啟示
- A’、(11:28-30)耶穌的呼籲:學主樣式得安息
要點
- 要確認耶穌是神所差的那一位(彌賽亞),不要懷疑跌倒!
- 也確認施洗約翰是被神所差來,在彌賽亞前面開路的使者,正是預言中所稱的「以利亞」(太 11:14),出自《瑪拉基書》(瑪 4:5)預言。。
- 進天國的心志要求:「那諸天之國持續使自己經歷暴猛強力,而眾使用暴猛強力者們持續抓住它。」
- 這以利亞的心志,即如其所經歷的,是「暴猛強力」般的。
- 耶穌感嘆批判當世之漠視、不悔改。
- 勉勞苦擔重擔者要:你們應當負我的那軛在你們身上,且當要學我(太 11:29)。
- 因為我的那軛是有益的〔合宜良好的〕,且我的那擔子一直是輕省的。
- [註太11:30 有益的:好的、合宜的、良善的、仁慈的、有恩惠的。]
- 所談的就是,照主耶穌所教導的方式,去遵行律法內容,才是合宜良好的遵行方式,才是輕省的方式。而不是照猶太拉比傳統去遵行,成為重擔難以遵行。
結構
- (太 12:1-9)安息日爭辯1
- (太 12:10-14)安息日爭辯2
- (太 12:18-21)以賽亞先知的預言
- (太 12:15-50)邪惡和淫亂世代拒絕人子
(太 12:1-9)安息日爭辯1:是否能供應工人的生活需要?
- 耶穌使用律法經文,反駁法利賽人的控告「門徒在安息日掐麥穗吃,認為其犯了安息日。」
- 「在那律法中:『那些祭司在那些安息日中,於那殿中,一直俗化〔原意:使之成通俗,常譯作:玷汙、褻瀆〕那安息日,而還是沒有罪。』嗎?」
- 『這裏〔或譯作:在這些情況之下〕一直存有比那殿更大的(事)。』
- 倘若你們先前已驗識這是什麼意思:『我一直願意憐憫,而非祭祀。』你們就不會定罪於那些沒有罪者。
- 參考(太 9:13)解說
- 《雅威本》(太 12:7)倘若你們先前已驗識這是什麼意思:『我一直願意憐憫,而非祭祀。』
- 引用(何 6:6)「我喜愛良善〔或作憐恤〕[原意:我喜愛(人的)堅貞]、不喜愛祭祀、喜愛神的知識[被誤譯作:喜愛認識 神]、勝於燔祭。」
(太 12:10-14)安息日爭辯2:是否能用神的能力釋放人?
- 這不是指「用人的醫學方法去醫治人」,不是推崇人可以在安息日去找世界的醫生。
- 比照貪財的法利賽人,他們必然會同意,人可以在安息日去拉出那落坑的羊。
- 既然救落難的羊不受安息日限制,更可況人比羊更貴重,當然可以在安息日去救人、行善!「善」表示是「符合律法的行為」。耶穌的論點,仍然圍繞著律法的合法性討論,絕對不是反對律法、拋棄律法!
(太 12:15-17)耶穌退去,醫治人,要求勿顯揚
- 耶穌行事更加低調,但仍繼續進行傳道及醫治。
- 要求蒙恩者勿顯揚,此舉答合以下之先知預言
- 「他將不爭競,也不喧嚷;在那街市上也將無人聽見他的那聲音。」(太 12:19)。
(太 12:18-21)以賽亞先知的預言
- 預言出自(賽 42:1-4)。
- (太 12:21)「那名」:此為按LXX譯本引用,但舊約希伯來原文:期待他的「妥拉」(律法、訓誨),出自(賽 42:4)。
- 特別強調神的僕人,宣揚「神的妥拉、神的律法」!
- 也預告了「外邦將期待他的那名[舊約原文「妥拉律法」]。
- 可惜現今外邦只重「他的那名」,不重「他的律法」!
(太 12:15-50)邪惡和淫亂世代拒絕人子
結構
- A、(15-21)我的僕人,將置我靈於他,他宣告公平審判給外邦
- B、(22-23)瞎又啞被鬼附身者被他治療
- C、(24-30)憑藉鬼王別西卜趕鬼,還是憑藉神的靈
- D、(31-32)敵對人子將被赦免,敵對聖靈將不被赦免
- E、(33-35)毒蛇的種類只能不斷地發出諸邪惡
- D’、(36-37)當審判的日子,都要償還關於它的賬
- C’、(38-42)邪惡和淫亂世代求記號,除約拿記號外不給它
- B’、(43-45)汙靈從那人出來,領另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靈進去
- A’、(46-50)行我父的意願者,是我的兄弟、姊妹、母親
要點
- (太 12:23)眾人問:「難道這人正是大衛的那個兒子嗎?」
- 他們實在不如先前兩個瞎子,早已認定耶穌是「大衛的子孫」。
- (太 12:24)法利賽人出面「闢謠」,阻止耶穌的勢力擴大,以致法利賽人失勢。
- 「闡謠」的方法是:誣告毀謗耶穌趕鬼是「憑藉那些鬼魔的那王別西卜」。
- (太 12:25-27)耶穌指出法利賽人說法的矛盾之理由
- 一、鬼國若內鬥,便站立不住。
- 二、法利賽人的子弟也趕鬼,難道也藉鬼王趕鬼?(表示不要有雙重標準)。
- (太 12:28)耶穌明講,是靠神的靈趕鬼,是神的國臨到你們。
- (太 12:29)必先捆住壯士,才能搶奪他的家。
- 意:必先制服「鬼」,才能搶回被附之人。
- (太 12:30-32)警告:毀謗反對我(人子)的,那罪還小,毀謗反對那聖靈的,那罪無法赦免!
- (太 12:33-35)此段仍是圍繞「律法」,用詞對比:
- 符合律法的、義的:
- 「好的、美好、可吃的」果子(33),「美善」的人(34, 35),。
- 違背律法的、罪的:
- 「壞、不可吃的」果子(33)「邪惡」的人(34, 35),沒果效的言詞[意:休耕懶惰、無用的](36)。
- (太 12:38-42)邪惡和淫亂世代求記號,除約拿記號外不給它
- 此「邪惡和淫亂的世代」將來會受以下外邦人所定罪、審判。
- 「尼尼微人」願意先知的話悔改,遵行神的律法內容,他們將來會復活,定罪該世代!
- 「南方的女王」也同樣,因為她願意聽所羅門的那智慧,願意去行。
- 反襯出,該「邪惡和淫亂世代」不願意聽主耶穌的話!
- (太 12:43-45)汙靈從那人出來,領另七個比自己更惡的靈進去
- 要切求「聖靈」內住,否則缺少防衛,後果會更慘!
- (太 12:46-50)遵行我父的意願者,是我的兄弟、姊妹、母親
- 重點仍然在於:遵行我天父的的意願,即雅威神的律法、誡命、律例、典章!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D’、對門徒的教訓(太 18:1-19:1 ) 【講論集四】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2-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B’、橄欖山上教訓(太 24:1-26:1) 【講論集五】
A’、耶穌最終的職事:受難(太 26:2-27:61 ) 【基督受難】
下款:耶穌的復活與遺命(太 27:62-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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