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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follow_christ:20251018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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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基督》系列 16:(太 9:9-11:30)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3)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51001; 講論日期:20251018。

引用來源:

前言

接續上一講《跟隨基督》系列 15: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2)的內容,我們繼續從《馬太福音》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

《馬太福音》的段落

請參考《馬太福音》結構分析

  • 全書標題:耶穌基督的種族特定著作(太 1:1)
  • 上款:耶穌的開始(太 1:2-4:11)
    • A、耶穌呼召和職事的開端(太 4:12-25) 【約翰下監後】
      • B、加利利山上教訓(太 5-7 章)     【講論集一】
        •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 D、對十二徒的教訓(太 10:1-11:1) 【講論集二】
            • E、衝突與謀害(太 11:2-12:50)【商議除滅耶穌】
              •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 D’、對門徒的教訓(太 18:1-19:1 )   【講論集四】
        •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2-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 B’、橄欖山上教訓(太 24:1-26:1)     【講論集五】
    • A’、耶穌最終的職事:受難(太 26:2-27:61 ) 【基督受難】
  • 下款:耶穌的復活與遺命(太 27:62-28:20)

上一講的綱要

C’、(太 7:1-12)律法真意

B’、(太 7:13-27)進天國三條件(比喻)

  • 兩種門路
  • 兩種果樹
  • 兩種根基

A’、(太 7:28-29)教訓結束

  • 耶穌的教導,顯出是像有權柄者(有能力者),不像那些文士。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A)、(太 8:1-17)醫治:長大痲瘋的(不潔)、百夫長僕人(死亡)、彼得岳母、鬼附;憐憫

  • 展現「醫治權柄」。
  • 「大痲瘋(不潔)、癱瘓、瘟疫熱病、鬼附、一切疾病」等等,這些在律法上都是「律法無能為力之事」!

(B)、(太 8:18-34)呼召與拒絕(外邦人):風海掌控者與神的兒子

  • A、(8:18-20)人子沒有可枕頭的地方
    • B、(8:21-23) 容讓死人去埋葬他們的死人
  • A’、(8:24-27)風暴考驗:耶穌睡著
    • B’、(8:28-34)加大拉人拒絕:從墳場出來之鬼被逐出

補充要點

  • (8:18-20)人子沒有可枕頭的地方
    • 對養尊處優的文士,主動要來跟從者,要他想清楚需要傳道生活受苦的代價。
  • (8:21-23) 容讓死人去埋葬他們的死人
    • 耶穌已選定,呼召了他,只是他有家庭的問題,耶穌直接教導他,要他捨下「死人的事工」,去跟從主(從事活人的事工)。
  • (8:24-27)風暴考驗:耶穌睡著
    • 事工路上,要學習不要奢想風平浪靜,也不必執意去平靜風浪,只要學習在風浪中安睡即可,重點在於能去到目的地解決「鬼附」,完成事工才是關注重點,這才是成熟的工人。
    • 然而若仍處幼稚階段,主仍會憐憫之,應人之所求,出手解決風浪問題。
  • (8:28-34)加大拉人拒絕:從墳場出來之鬼被逐出
    • 完成事工,不見得會被當地人所賞識、全然接受,因為他們也會面臨其他考驗,特別是妨礙了他們的現實利益,他們便往往會就利益而捨真理!

(C)、核心——(太 9:1-8)衝突:誰有赦罪的權柄

  • 重點:人子(耶穌)有赦罪的權柄。

論「信心」與「赦罪、稱義」


本講次內容

(B’)、(太 9:9-17)呼召與拒絕(猶太人):醫生與新郎

結構:(太 9:9-17) 再次呼召與拒絕

  • 前言:馬太被呼召(9:9)
  • A、(9:10-11)法利賽人質問為何與罪人同席
    • B、(9:12-13)耶穌答有病苦才需醫生
  • A’、(9:14)約翰門徒質問為何不禁食
    • B’、(9:15-17)耶穌答新郎同在不需禁食

學習要點

  • 「罪人」應該要學習:
    • 「罪人」指違背神的律法,但其罪仍有可贖機會之人,不是指「至於死之罪」。
    • 要跟從主,成為「門徒」。
    • 作門徒的目的:要學習聽從真理,離惡從善,即行出「堅貞、守約」,即遵守神的吩咐、旨意。
  • 周遭的人應該要學習:
    • 神的榜樣:「喜愛(人的)堅貞守約」(太 9:13)。
    • 效法神的榜樣,對於一個原是罪人,但願意開始離惡從善的人,應當要接納他,幫助他成為完全,而不是全然否定他,不給他機會。
  • 在老舊僵化情況中的人應該要學習:
    • 「約翰的門徒」、「舊衣服」、「舊皮袋」意味著仍處於「老舊、僵化、不足」的情況下之人,他們需要改換一新,才有辦法承受「新事物」如「新布、新酒」,意指他們才有可能成為「新門徒」,即「主耶穌的門徒」。
    • (太 9:14)所談之「禁食」即他們根據傳統而遵守的,但是要明白,就算是傳統也不禁止結婚過程中的喜樂。
    • 如今「新郎」已到(太 9:15),此時不應「哀慟」,反而應當「喜樂」,要明白這是「新」的到來,想法及做法應當改換一新。
    • 「新郎被取去時,他們將要禁食」,這表明,耶穌並不是否認「禁食」的傳統,正如耶穌也並沒有否認要遵行律法。因此,此處所談的「舊」並非指所有的傳統、律法都要全然廢棄,而是人對於時機及情況要有良好的分辨力,對於一切傳統及律法,都應當正確、合宜地加以運用與執行。

(太 9:13)意義常被誤解、誤用

《雅威本》(太 9:13)然而當你們離去之後,應當學習這是什麼意思:『我一直願意〔喜歡〕憐憫[希伯來原文:(人的)堅貞],而非祭祀。』因為我來不是要呼召義人們,而是呼召罪人們。」

引用(何 6:6)「我喜愛良善〔或作憐恤〕[原意:我喜愛(人的)堅貞]、不喜愛祭祀、喜愛神的知識[被誤譯作:喜愛認識 神]、勝於燔祭。」

學習要點

  • 人犯了可贖之罪,一方面當要為罪「獻祭」,另一方面當要「改正」也就是「堅貞、守約」,即順從律法,離惡從善。
    • 兩相比較,神更樂意憐憫那不僅有獻祭,更有「堅貞、守約」,離惡從善之人,而非那只注重獻祭,卻不重視「堅貞、守約」之人。
    • 那願意離惡從善之人,雖然仍未完全成為義人,但卻是神要藉著他愛子所呼召之人,因為他們如同有病之人,需要主去醫治他們。
  • 這些願與主同吃飯,願聽主教導之「稅史、罪人」,他們已行出悔改之表現,是八福頌中的正面人物,乃是有福之人!
    • 因此他們符合八福頌中所說之人,即「對於那靈而言是極需求的人」、「持續(為罪)哀慟的人」、「柔和謙卑之人」、更是「持續饑渴慕義的人」,他們也為「義受逼迫」、「因主緣故而受辱罵、攻擊⋯⋯」。
  • 然而,那些批判者們,法利賽人們,他們卻是八福頌中的反面人物,成了無福之人!
    • 他們「不憐憫人」、「他們在心裏不清潔」、「他們不締造和睦」、「他們逼迫那饑渴慕義之人」。

(A’)、(太 9:18-38)醫治:血漏女(不潔)、管會堂女兒(死亡)、兩瞎子、鬼附;憐憫

結構:(太 9:18-26)醫治血漏女和閨女

  • A、(18-19)會堂管理人說:按你的手在她身,她必活著
    • B、(20-21)血漏女說:倘若我摸他的外衣,我必得醫治
      • C、(22)耶穌說:當放膽,小女孩!你的信心已拯救妳了
    • B’、(23-24)耶穌說:當退去!因這閨女並非死,只是睡了
  • A’、(25-26)耶穌緊握她的手,而那閨女就被喚醒

學習要點

管會堂者的信心

  • 相信耶穌去按手在女兒身上,就可以醫治她(太 9:18)。
  • 耶穌驅趕哄亂著的群眾,並說:「這閨女沒死,只是睡著了。」眾人卻譏笑耶穌(太 9:24),表明他們不信耶穌的話。
  • 必須趕逐不信的人們,才能施行拯救(太 9:25)。
  • 不信的群眾,沒有資格親眼見證主耶穌施行神蹟拯救人,沒有資格作主的見證人。

血漏女的信心

  • 倘若我僅僅親自摸了他的那外衣,我將必得醫治(太 9:21)。
  • 她相信並不需要耶穌按手或觸摸身體,只要摸到他的外衣就能得醫治。

耶穌對血漏女的回應

  • 「妳當持續放膽,小女孩!你的那信心早已拯救妳了。」(太 9:22)
  • 「那婦人從那一時刻起被拯救了」(太 9:22)
    • 「血漏」之病屬「不潔」(利 15:25),此婦人被耶穌拯救,脫離了不潔,從此之後不再受不潔所累,不再因此必須遠離眾人及一切的敬拜,而得以回到人群中,可以敬拜事奉神。
    • 若是人帶有汙穢,未加以潔淨,而隨人意去接近神聖的敬拜事物,將會導致「玷汙神的帳幕,人將因自的汙穢而死亡」(利 15:31),因此不可不慎!
  • 這類似於「醫治癱子」時,耶穌說:「你當持續放膽[原意:有勇氣、有信心;要剛強],孩子啊!你的那些罪正被釋放了。」(太 9:2)

兩個瞎子的信心(太 9:27-31)

  • 他們信耶穌是「大衛的子孫」,信聖經上神的話語,且按著神的話話來呼求、求助(禱告)。
    • 稱呼耶穌是「大衛的子孫」,此處是《馬太福音》記載中,首次由人說出,而且不是明眼人,而是瞎子所說,似乎是諷刺諸多明眼人卻不如瞎子看得清楚!
    • 相信耶穌有能力醫治,且堅定地用話語表明此信心。
  • 聽了真理就信、不憑眼見,這是更為有福,更值得推崇的!
    • 他們這樣的信心,是「從聽」就信,而不是從「看見」才信!這是主耶穌所推崇的方式!
    • 瞎子沒法親眼見證耶穌的施行的神蹟,所以一切都是靠耳朵「聽」來的,就是上一節所記「於是這風聲傳遍了那地方」,他們聽到了耶穌所行的醫治,並且或許還結合其他的消息傳聞,他們便相信了耶穌就是「大衛的子孫」。
    • (羅 10:17)因此這信是出於聽,而聽是透過基督的話。
    • (約 20:29)多馬堅持要看見才信,主說:「有福的[或譯:福哉]!那些未曾看見而已相信的人。」
  • 蒙恩之人,要謹遵主的吩咐,要學習順服,不應自作主張、自以為是!
    • 蒙醫治的兩個人,他們不理會主耶穌的要求,反而公開傳揚。
    • 這就如同現今的許多基督徒,蒙了恩,但卻不按照耶穌的要求去遵守神的律法,反而按照人意而行,所行的卻滿是違背神律法的犯罪之事。這顯然是自以為正,卻是走在死亡之路上(箴 14:12)!

D、對十二徒的教訓(太 10:1-11:1) 【講論集二】

〔首尾對應七段式:A-B-C-D-C-B-A〕

  • A、(10:1-4)耶穌召喚十二門徒,賜給權柄
    • B、(10:5-15)門徒服事的範圍與使命(接納與否、喪失的羊)
      • C、(10:16-23)門徒服事的艱辛(仇敵與家人)
        • D、(10:24-33)勿怕殺身體的;當怕連性命和身體都毀滅的
      • C’、(10:34-39)門徒服事的犧牲(仇敵與家人)
    • B’、(10:40-42)門徒服事的賞賜(接納與否、決不喪失賞報)
  • A’、(11:1)耶穌吩咐他的那十二門徒結束了

學習要點

  • 門徒服事的範圍
    • 以色列人中已失落迷失之羊群那裏。
  • 門徒服事的使命
    • 傳諸天之國近了,要行醫治趕鬼。這表示主耶穌也將「醫治權柄」賜給了門徒。
  • 要注意:不要為自己獲取金錢營利。
    • (太 10:9)《和合本》譯文失真,「為自己獲得」誤譯作「不要帶」。
  • 生活的需要
    • 去尋找「配得上的人」,即「願意接待的人」,接受其供應。門徒憑信心將生活需用交託給神所安排之人。
    • 和合本譯文失真,「配得上」誤譯作「好人」,雖然意義類似,但是失去修辭的關聯性。其關聯如下:(太 10:10)「因為那工人配得上他的那食物」,(太 10:11, 13)哪一城、哪一家「配得上」。
  • 要面臨家人、仇敵的逼迫:要聰明靈巧如蛇、純良如鴿。
    • 主教導應對原則:「所以,你們務必持續成為有智慧的,像那些蛇一樣,且(成為)不混雜的[原意:醇美、純潔、收買不了的],像那些鴿子一樣。」(聰明靈巧如蛇、純良如鴿)(太 10:16)。
  • 勿怕殺身體的;當怕連性命和身體都毀滅的。
    • 「不懼怕」就是要勇敢承認主,即使生命受威脅時(太 10:32-33)。
    • 要相信天父看重你們(門徒),若天父不允許,便絲毫不會受害!以小麻雀神都看顧為例證明。
  • 若愛家人過於愛主耶穌,則不配作主門徒(太 10:34-37)。
  • 接納被差的某人,便是接納那差遣者,將得其賞賜,不論某人是位大或位小(太 10:40-42)。

E、衝突與謀害(太 11:2-12:50)【商議除滅耶穌】

結構:(太 11:2-30)除父,無人驗識子,除子和子願意啟示的,無人驗識父

  • A、(11:2-6)耶穌回應施洗約翰的提問:不因我被絆倒的是有福的
    • B、(11:7-15)耶穌論施洗約翰:先知和律法,直到約翰都說預言
      • C、(11:16-19)這世代向其吹笛,而不跳舞;唱挽歌,而不捶胸
      • C’、(11:20-24)他指責那些城,能力曾行在其中,它們不曾悔改
    • B’、(11:25-27)耶穌說:父從智慧和通達者中隱藏,對嬰孩啟示
  • A’、(11:28-30)耶穌的呼籲:學主樣式得安息

要點

  • 要確認耶穌是神所差的那一位(彌賽亞),不要懷疑跌倒!
  • 也確認施洗約翰是被神所差來,在彌賽亞前面開路的使者,正是預言中所稱的「以利亞」(太 11:14),出自《瑪拉基書》(瑪 4:5)預言。。
  • 進天國的心志要求:「那諸天之國持續使自己經歷暴猛強力,而眾使用暴猛強力者們持續抓住它。」
    • 這以利亞的心志,即如其所經歷的,是「暴猛強力」般的。
  • 耶穌感嘆批判當世之漠視、不悔改。
  • 勉勞苦擔重擔者要:你們應當負我的那軛在你們身上,且當要學我(太 11:29)。
    • 因為我的那軛是有益的〔合宜良好的〕,且我的那擔子一直是輕省的。
      • [註太11:30 有益的:好的、合宜的、良善的、仁慈的、有恩惠的。]
      • 所談的就是,照主耶穌所教導的方式,去遵行律法內容,才是合宜良好的遵行方式,才是輕省的方式。而不是照猶太拉比傳統去遵行,成為重擔難以遵行。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D’、對門徒的教訓(太 18:1-19:1 )   【講論集四】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2-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B’、橄欖山上教訓(太 24:1-26:1)     【講論集五】

A’、耶穌最終的職事:受難(太 26:2-27:61 ) 【基督受難】

下款:耶穌的復活與遺命(太 27:62-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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