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ic:follow_christ:20250906090000
這是本文件的舊版!
目錄表
《跟隨基督》系列 14: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1)
前言
在上一講談到「學習」(G3129)μανθάνω manthano,其基本意思為:「增加某人的知識,在知識上被增加」,對於字典詳細意義說明,筆者解說如下:
- 學習基本上需要藉由「聽」,故有「to hear 聽到」、「be informed 被通知」之意,「聽見」與「看見」本是相通,中文用詞「見習」也是近意;
- 學習也脫離不了「練習」,故有「通過使用和實踐來學習」之意;
- 當學習有成時,便會養成「習慣」,因此便有「習慣於某事」之意。
- 以上意思,中文用詞「學習、見習、練習、習慣」,也共通地使用了「習」一字,可看出中國文化對學習的理解,相當全面,從文字上能貼切地體現。
此字的用源字,在新約聖經中出現多達 261 次的是名詞 0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門徒、學生、追隨者」,另有 03102 μαθήτρια mathetria「女門徒」,動詞 03100 μαθητεύω matheteuo 「使人作門徒;作門徒」,其相關字大多都與「門徒」相關。
關於學習,涉及到「聽、看、實行」,古人談「學習五到:眼到、耳到、口到、手到、心到」也是類似意義。
耶穌的教導不僅有「言教」,更有「身教」,因此門徒需要「聽其言、觀其行」,要「正確地理解」其教導內容,然後「模仿、效法」之。
以下從「做主耶穌的門徒」之方向,以《馬太福音》內容為主,了解主耶穌教導門徒的主要內容。
試從《馬太福音》的段落來了解
請參考《馬太福音》結構分析。
- 全書標題:耶穌基督的種族特定著作(太 1:1)
- 上款:耶穌的開始(太 1:2-4:11)
- A、耶穌呼召和職事的開端(太 4:12-25) 【約翰下監後】
- B、加利利山上教訓(太 5-7 章) 【講論集一】
-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 D、對十二徒的教訓(太 10:1-11:1) 【講論集二】
- E、衝突與謀害(太 11:2-12:50)【商議除滅耶穌】
-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 D’、對門徒的教訓(太 18:1-19:1 ) 【講論集四】
-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2-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 B’、橄欖山上教訓(太 24:1-26:1) 【講論集五】
- A’、耶穌最終的職事:受難(太 26:2-27:61 ) 【基督受難】
- 下款:耶穌的復活與遺命(太 27:62-28:20)
上款:耶穌的開始(太 1:2-4:11)
從耶穌的家譜(太 1:1-17)學習「對神言有信心」
- 神不廢棄祂的約,神是守約施堅愛的神。
- 門徒也當守約,當相信神所立的約、所說的話、所定的律法,都未廢除,門徒都應堅守,就是憑信心相信神的話絕不落空,必然成就。
從耶穌幼年被迫害(太 1:18-2:23)學習
- 耶穌肉身之父親、母親的表現。學習順服、信心的榜樣。
- 當政者的迫害,神的保守,應驗先知的預言。神言是可信的。
施洗約翰作先鋒,為耶穌作見證(太 3:1-17)
- 當聽從約翰的教導,去「持續悔改」,「承認自己的罪」、「受水浸」。
- 要真正地「悔改」,即「結出與那悔改相配的果子」。
- 更要接受約翰的見證,去相信「耶穌是那位親自用聖靈和火施浸你們的」,因為耶穌就是「神的那兒子」(太 3:16-17),因受浸時有聖靈如鴿降其身,且天上有聲音見證,因此,成為約翰的門徒的人,就應該接下來去「作主耶穌的門徒」。
耶穌受魔鬼試探(太 4:1-11)
- 耶穌勝過三方面的試探:「肉體、眼目、驕傲」,之後才能開始服事工作。
- 門徒也當要勝過以上試探,才能真的開始服事工作。
勝過試探、勝過世界或世界的事物(約壹 2:15-17)
- |1Jo 2:15 |你們不當再愛這世界、或是那些在這世界的事物。假若有人持續愛這世界,那父的愛持續不存在他裏面。||
- |1Jo 2:16 |因為凡是那些在這世界的事物,就是那肉體的私慾,和那眼目的私慾,和那生活過程的驕傲,不是出於那父的,反而是出於這世界的。||
- |1Jo 2:17 |且這世界和它的私慾正被引導而去,然而那持續實行父的旨意者,持續存留到那世代。||
A、耶穌呼召和職事的開端(太 4:12-25) 【約翰下監後】
- 要持續悔改:(太 4:17)「你們務必持續悔改,因為那諸天之國現已接近了。」, 承續約翰所傳的道(太 3:2)。
- 呼召加利利的漁夫,目的是「我將使你們作人們的漁夫[意:不捕魚卻捕得人的漁夫]」。
- 門徒跟從的榜樣:立即撇棄(工作、家人),跟從了耶穌。
- 「他們立即撇棄那些網子後,就跟從了他。」(太 4:20)——兩個兄弟,西門,即被稱為彼得的,和安得烈。
- 「他們立即撇棄了那船和他們的那父親後,就跟從了他。」(太 4:22)——兩個兄弟,雅各,即那西庇太的兒子,和約翰。
B、加利利山上教訓(太 5-7 章) 【講論集一】
A、(5:1-2)上山教訓
- 「他的那些門徒上前到他那裏」,成為門徒,才能來到主那聽到主的教導。
B、(5:3-20)進天國三條件(八福、光鹽、執行律法)
- 目的是要「進諸天之國」。
要具備以下條件
- 對於那靈而言是極需求的人[或譯:那些在那靈裏貧窮乞討的人]
- 那些柔和謙卑[原文:溫和的、和藹的,意:虛懷若谷、大度能容者]的人
- 那些持續饑餓並持續渴求那義的人
- 那些憐憫人的人
- 那些對於那心而言是清潔的人[或譯:那些在那心裏清潔的人]
- 那些締造和睦的人
- 那些為義緣故已受逼迫的人
- 你們一直是有福的,當他們辱罵你們,又逼迫,並為我緣故撒謊,說出各樣惡毒攻擊你們之時,你們應當持續歡喜並快樂⋯⋯
為鹽為光
- 堅持發揮鹽的防腐功用,不可如鹽失味無用!(太 5:13)。
- 堅持發揚燈光照明功用,不被遮蓋,照在那人們面前,好使他們得以看見你們的那些美善的工作成果,且他們得以榮耀你們的那父,即那在諸天上的。(太 5:14-16)。
要執行律法、絕不鬆弛律法
- 絕不拆毀〔徹底鬆開〕律法,反而是要執行[或譯:完成、應驗]。(太 5:17)
- 律法都要實現,絕不能夠流逝!(太 5:18)
- 「實現」本意「造成、變成、發生」,同(太6:10)願祢的那旨意「實現」。
- 要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是真行律法,而非假冒為善、偽善者!
- 『除非你們的那義更多地超過那些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否則)你們絕不能進入那諸天之國裏。』(太 5:20)
C、(5:21-48)律法真意
(太 5:21-26)「殺人」律法正解
- 「殺人」的起因是「發怒」,要克制怒氣,勒住口舌,若不和要積極主動和解
- 「怒氣」會透過言語表現,因此要「勒住口舌」。
- 若弟兄之間若有不和,要積極主動去和解。求和解也是透過口舌言語。
- 所以,口舌能說出「惡言」,也能說出「求和的話」,所以要善用之,要「去惡從善」。
(太 5:27-30)「姦淫」律法正解
- 「姦淫」的起因是貪戀之心,要斷然除之
- 心態:寧失你那些肢體中喪失一肢,而非你的全身去到地獄。(太 5:30)
(太 5:31-32)「離婚休妻」律法正解
- 不可濫用,只限一種理由:「淫亂」。
(太 5:33-37)「起誓」律法正解
- 『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然而比這些更多的話,一直是出於那惡者。
(太 5:38-48)「對待鄰舍與仇敵」律法正解
- 『當要不斷愛你的那些仇敵,並為那些持續逼迫你們的人持續禱告。』(太 5:44)
- 所以,你們應當持續是完全的,正如你們天上的那父一直是完全的一樣。(太 5:48)
D、(6:1-4)財:施捨
- 要行在暗中,不要宣揚,不要像假冒為善者所行的,想得人的稱讚。
E、核心——(6:5-18)禱告
- 要行在暗中,不要宣揚,不要像假冒為善者所行的,想得人的稱讚。
- 學習「主禱文」。
- 「禁食」是配合「禱告」而行的。
D’、(6:19-34)財:不憂慮
- 勿再積財在地,而應積財在天。
- 「積財在天」參考上文,即「得天父的賞報」,即「你的那父,那在那隱密中一直察看者將必回報你。」
- 因財寶會牽動人心,心所重視的是藉由眼睛之注視,也就是關注的焦點。
「不憂慮」的關鍵
- 在於「關注的焦點」必須要正確。
- 「你們應當首先持續尋求祂的那國和那義,而這一切都將必附加給你們。」(太 6:33)
C’、(7:1-12)律法真意
- 「評斷」[原文:審判、裁決、定罪之意]之正解。
- 若眼中有大樑木時,不要想去掉別人眼中的小木屑!
- 先當要從你的那眼中去掉那橫樑,而那時你將看清楚,從你的那弟兄的眼中去掉那木屑。(太 7:5)
- 「不要評斷他人」是有前提的,不可毫無限制地濫用之!
- 聖物、珍珠:可喻為對神的律法、真理的指導。不要給不配得之人。
- 你們的那父,那在那諸天裏的,豈不更加把美好的給那些持續求祂的人呢?
- 想怎麼被對待就怎麼待他人,乃律法和先知之道。
- 類似說法:推己及人,將心比心,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B’、(7:13-27)進天國三條件(比喻)
- 天國之路是窄門小路,找到的人少。
- 遠離那些假先知,披羊皮之狼。
- 觀果知樹。
- 口稱主啊!主啊!雖能奉主名說預言、趕鬼、行異能,卻是行違背律法之事,是惡人,無法進天國。
- 要像精明的男人,建造他的那房子在那磐石上,而非沙土上,才經得起風雨考驗。
A’、(7:28-29)教訓結束
- 耶穌的教導,顯出是像有權柄者(有能力者),不像那些文士。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A、(8:1-17)醫治:長大痲瘋的(不潔)、百夫長僕人(死亡)、彼得岳母、鬼附;憐憫
- 展現「醫治權柄」。
- 「大痲瘋(不潔)、癱瘓、瘟疫熱病、鬼附、一切疾病」等等,這些在律法上都是「律法無能為力之事」!
- 律法並沒有提供如何醫治以上疾病的方法,只提供了諸如大痲瘋患者相關檢驗、隔離措施,及痊癒後的規定。
- 在這方面,律法是軟弱的,是無能為力的,如(羅 8:7)所言。
- 有些疾病如大痲瘋,也多因「犯罪」所致,而病重的結果便是「死亡」。
- 由(羅 8:1-11)所言,應該可以擴展到相類似的「罪與死」之主題,即「律法的工作、律法的功用」相關,也與猶太人過份看重「肉身割禮」有關。
- 耶穌展現出醫治能力,能補充律法的軟弱無力之處,但並非廢除律法,因律法雖有所不足,仍有其不可或缺之功用。耶穌前來並非是取代律法或另立新律法,而是補充固有律法之軟弱不足之處,兩者相輔相成,如此便能完全。此即「堅固了律法」,是憑著「耶穌的信心」,如(羅 3:31)所言。
- 先知以賽亞已被說出的話被應驗了,他說:「他拿走了我們的那些軟弱,又帶走[可喻指:擔當、忍受]了我們的那些疾病。」
- 所謂的軟弱,即如(羅 8:7)「那肉體的那智謀是與神為敵,因為常常不順服那神的律法次序,因為也一直無能為力去服。」
- 判斷「軟弱」的關鍵還是在於「是否能順服神的律法次序」,即「是否能遵行神的律法」。
B、(8:18-34)呼召與拒絕(外邦人):風海掌控者與神的兒子
- A、(8:18-20)人子沒有可枕頭的地方
- B、(8:21-23) 容讓死人去埋葬他們的死人
- A’、(8:24-27)風暴考驗:耶穌睡著
- B’、(8:28-34)加大拉人拒絕:從墳場出來之鬼被逐出
(太 8:18-23)此段探討了兩種人想要跟從主,耶穌直接指出他們各自的問題,要加以面對及解決,才能夠跟從。
- A、(8:18-20)在想跟從的人中有文士,這是針對素來養尊處優的人而言,對他們的考驗就是「生活上要吃苦」,連「安睡」之處都成奢望,這樣還想要跟從嗎?
- 注意,耶穌並未明確呼召他跟從。
- B、(8:21-23)這是針對想跟從,卻因家事牽絆。耶穌有明確呼召他跟從,意思是讓他要去「跟從服事這位賜生命之主」,而非「埋葬死人、服事死人」
- 不跟從之人,就成了耶穌口中的「那些死人」。。
- A’、(太 8:24-27)是在服事過程中的考驗,是否能在風浪動盪中「安睡」?
- 耶穌以身作則示範,能在風浪動盪中「安睡」,並不需要使風浪平靜。
- 由於門徒的膽怯,祈求,所以耶穌才使風浪平靜,算是顧念門徒的軟弱,按門徒所求的給他們。
- 得勝的關鍵是「信心」,就是「不膽怯」。
- B’、(太 8:28-34)在加大拉區,耶穌將兩位身上的鬼群趕出。
- 這兩位被耶穌從鬼群中救出,即將他們從「死亡」之中救出,使他們不再「服事惡鬼」。意味著,他們成了「活人」。
- 反觀全城的那些人,因不接納耶穌的道,不願跟從耶穌,意味著,他們成了「死人」。
- 與其他福音書記載對比,此處紀載精簡,因此重點可以從文章結構對比來得知在於「跟從與不跟從」、「活人與死人」。
C、核心——(9:1-8)衝突:誰有赦罪的權柄
- 重點:人子(耶穌)有赦罪的權柄。
- 地點:著重強調是在「(耶穌)自己的城裏」。這似乎是預告「先知在本地本家不受人尊敬」之狀況。
- (太 9:2)耶穌看見他們的那信心後,就告訴那癱瘓者:「你當持續放膽,孩子啊!你的那些罪正被釋放了。」
- 他們的信心可以被看見,這表示他們有「出於信心的行為表現」。
- 耶穌因此說:「你的那些罪正被釋放了。」
- 由此引發幾位文士認為「耶穌正說褻瀆的話。」
- 耶穌醫治此病的目的,就是證明他有赦罪權柄。
- 結果:「那些群眾看見後,就害怕且榮耀那神,即那位賜這樣的權柄給那些人的。」(太 9:8)
- 歸榮耀給「那神」(雅威),而不是「那人」。
- 那位賜這樣的權柄給「那些人」:不是只賜給「一個人」!
topic/follow_christ/20250906090000.1757116903.txt.gz · 上一次變更: 由 wc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