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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uk_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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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uk_24 [2013/06/21 20:07 -0500 Fri. (12 年前)] – 建立 wzmcommentary:luk_24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3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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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加福音》24章)、第廿四講 ======+《路加福音》 [[luk 1|1]] [[luk 1-1|1-1]] [[luk 2|2]] [[luk 3|3]] [[luk 4|4]] [[luk 5|5]] [[luk 6|6]] [[luk 7|7]] [[luk 8|8]] [[luk 9|9]] [[luk 10|10]] [[luk 11|11]] [[luk 12|12]] [[luk 13|13]] [[luk 14|14]] [[luk 15|15]] [[luk 16|16]] [[luk 17|17]] [[luk 18|18]] [[luk 19|19]] [[luk 20|20]] [[luk 21|21]] [[luk 22|22]] [[luk 23|23]] [[luk 24|24]]  |  [[:commentary:start|【聖經註釋總目錄】]]  |
  
-  經文:(路 Luk 24:01-24:53)、時間:2013-06-08 安息日。+====== 《路加福音》(24章)(路 Luk 24:01-24:53)、第廿四講 ======
  
-  上一篇 [[luk 23]]、 下一篇 (本卷結束)+  時間:2013-06-15 安息日。
  
-  以下的播放列表可能包含更大的範圍,因此請根據您的需要,自由選擇播放。\\可根據名稱中的用詞,識別出不同的內容類型,例如:講解(人名縮寫)、禱告(pray)、讚美詩(hymn)、討論(discuss)等。 +  * {{:commentary:luk:20130615-101558-dm553321-luk-c24v01-c24v53-lyx.m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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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加福音》講章廿四、LYX ====== ====== 《路加福音》講章廿四、LYX ======
  
-  23:56b~2453經文架構分析+===== 23:56b-24:53經文架構分析 =====
  
-  壹2356b~2412向婦人顯示復活+  * 23:56b-24:12向婦人顯示復活 
 +    * A、23:56b-24:3婦人到墳墓尋不見耶穌 
 +    * B、24:4-7      兩使者啟示耶穌復活 
 +    * C、24:8-12     婦人回報使徒,使徒不信 
 +  * 貳、24:13-35向二門徒顯示復活 
 +    * A、13-14二門徒彼此談論耶穌的事 
 +      * B、15-16 耶穌與之同行,他們眼睛被控制 
 +        * C、17-24耶穌與二門徒對答 
 +          * D、25-27耶穌啟示聖經文意 
 +        * C*、28-30耶穌與二門徒同坐食 
 +      * B*、31    他們眼睛被把開,耶穌消失 
 +    * A*、32-35二門徒彼此談論而回報使徒 
 +  * 參、24:36-53向使徒顯示復活 
 +    * A、36-43耶穌顯示肉身復活 
 +    * B、44-49耶穌啟示聖經文意 
 +    * C、50-53耶穌升天,使徒喜樂等候
  
-  2356b~243婦人到墳墓尋耶穌+  三段式經文都以耶穌復活為主題,其架構顯示4-725-27、44-49節為每段落的中心信息,且是相似的信息。使徒的反應由不信(11-12)到見證(34)到在耶路撒冷等候(53)三個階段。三種見證人婦女、二門徒、使徒,對復活顯現其個別反應亦不相同:婦人的猜疑(4)、二門徒的信心遲鈍(25)、使徒的錯亂(38)敢相信(41)。“第三日復活”出現三次(7、21、46)。復活的證據由耶穌同坐食兩次(30、41-42)以及手腳被摸(39-40),共三個實證來說明。對“聖經”的解釋三次(27、32、45)。
  
-  24:4~7      兩使者啟示耶穌復活+  第壹參段落內容彼此呈現反差效果,壹段開始婦人尋不見耶穌身體,參段開始耶穌主動顯示他復活身體,並經使徒們觸摸驗證。在墳墓的兩使者啟示要回想耶穌怎樣告訴復活的事,對比耶穌親自啟示摩西律法、先知書、詩篇所記有關耶穌的事。最後婦人回報,使徒不信,對比耶穌顯現、解經、祝福、升天,使徒大大歡喜。首尾兩段透過反比的效果,強烈顯明耶穌復活的事實。
  
-  C、24:8~12     婦人回報使使徒不信+  第貳段內容則呈現上下對映模式,為路加獨有資料,中心信息為25-27節,有關耶穌基督受害而進入榮耀之事,門徒對於眾先知所講論的事,去相信的心是無知又遲鈍。此中心信息貫穿整章經文,無論是婦人們、二門、十一使徒起初都耶穌復活,由天使啟示到耶$顯現並親自講解聖經,他們才接受復活的真實性。
  
-  貳24:13~35向二門徒顯示復活+===== 23:56b-24:12 =====
  
-  A  13~14二門徒彼此談耶穌的事+  23:56b-24:1“一方面安息日她們按照誡命安歇,另外安息週的第一日清晨破曉時,她們來到墳墓帶著所預備的香料”,安歇(G2270)原指保持安靜,保持不動,用律法的安息日只歇工、安息、不作敬拜神之外的任何勞累工作。經文強調是按照誡命(所規定),表示安息日之中的歇工是律法所規範的(出20:8-10,申5:12-14),在安息日去從事勞作世上的事,就是違反誡律。今日者有不以為當守猶太誡命者,因基督救恩已取代神誡律,這等悖逆之言無需辯駁,然而另有論者雖不敢言誡律已廢,卻又懼怕被稱為遵守律法者,另創新詞為“恩典的安息日”,以為安息日只要有對神敬拜即可,卻又轉去為世上勞碌工作,此等迷惑人心之言,已非無知而犯之罪,而是罪加一等的故意曲解神旨之罪。誡命要點在於時間的限定和時間內所當行之事,此兩者違一即違反誡命,新舊約聖經早已清楚指明,無需多言。23:56b-24:1節原文是一完整句子,當初劃分經文章節者未注意,日後翻譯者多依循錯誤而從中分斷,造成不識者跟著不知所云。
  
-    B  15~16 耶穌與之,他們眼睛被控制+  24:2-3節“尋見”(G2147):一詞表達婦人到墳墓時的結果,她們尋見石頭已輥開,而尋不見耶穌的身體,樣記載用詞出現在23-24節。此用詞原指經由尋找而發現類同5節使者說“為何在死人中尋覓活人”的尋覓(G2212),這詞也指力求調查以獲知。表明婦人極力要見耶穌的屍體,為要用香料膏,她雖然從加利利就跟隨耶穌,在這漫長時間她們必然聽見耶穌要死裡復活的預示,但是卻從未在心裡接受這一信息,這表明死而復活是常人無法接受的,雖作門徒那麼長時間,仍然無法在理性上容納這真理。接受並理解這真理是救恩最大關鍵所在,卻又是信眾個人最終必須面對的挑戰,耶穌和天使不再面對面直接顯現來向世人印證這真理了,人若不能從本章所一再強調對希伯來聖經的理解和接受,就不能相信復活的真理,也同樣無法接受基督就是這位耶穌(參見約20章的主旨)。
  
-       C  17~24耶穌與二門徒對答+  4節“正當她們為這事為難時”,為難(G639)原指沒有道路、沒有辦法,轉指人遇難題時不知所措、猶豫不決的窘狀。婦人的心只放在要為耶穌膏香料,這是出於情感而作的愛心行動,卻不能引導她們明白復活真理,但也是因著她們的愛心,使者點醒她們重新回到耶穌的話。正如腓一9-10“你們的愛心在真知識和各樣感官知覺上能夠再多而更多富足,使你們能辨別更有價值的事”,只愛耶穌這人卻不知去理解他的作為和理念,仍然達不到神最終目標:“使信眾成為純真而不犯錯”。
  
-         D  25~27耶穌啟示經文意+  6-12節在抄本上伯撒抄本D有許多省略之處,和合譯本大多按此抄本。省略之處應是受馬西安(Marcion)因素所造成,省略經文如下:6節“他不在這裡,而是復活了”,9節“從墳墓”,10節“而她們是”,12節全句。省略的目的有兩項,一是對於耶穌復活,不是從婦女口中開始得知,亦即婦女不能做為被啟示的先峰;一是將復活之事淡化,將相關證據的用詞拿掉。省略12節,將彼得到墳墓去求證之事略去,造成婦女的見證不真實,因馬西安不認同復活的真實性。然而經文在四福音都以婦人首見耶穌復活為記,這事是表明當男人失去信心時,按神行事方式只有將啟示讓女人知道,本段落的用也就在此。
  
-     C’28~30耶穌與二門徒同坐食+  5b-7節使者談話內容,5b-6節為三句話,7節是解釋6節“講論”一詞的內容。此三句話的中心是“他不是在這裡,而是已復活了”,使者清楚啟示耶穌已復活的事實,但是婦人們仍然無知,不理解耶穌先前的預示。本章復活一詞只使用兩個希臘文G1453(6、34)和G450(7、45)各分別出現兩次,就使用頻率是相當少,然而比較其他三卷福音,馬太只出現兩次(28:6、7),約翰也兩次(20:9,21:14),馬可一次(16:6,16:9以下為後人添加,不予計算),則路加四次是最多的,也是最強調的。
  
-    B’31    他們眼睛被把開,耶穌消失+  6-7節經文內容以加利利的啟示為主是回顧9:22耶穌尚在加利利時,針對彼得認耶穌是基督之後的啟示。耶穌是基督就必須受害且死而復活,缺一不可,這也是分辨誰才是基督的惟一法則。這一法則是許多猶太人所無法接受的(無論在耶穌時期或是以後諸世代中都一樣),彌賽亞的來到且怎樣受辱而死,怎樣從死人中復活,都在希伯來聖經啟示了,不信這經怎能信基督是拿撒勒人耶穌?
  
-   A’32~35二門徒彼此談論回報使徒+  6、8、9節“記念”、“想起”、“墳墓”這三詞為同字根,都指向“記憶、憶及”。真正的紀念是耶穌的話,不是一場記念會或晚餐(主的逾越),更不是指向耶穌本身,他在世的言行所闡釋的神旨,才是當不斷去思憶所在。
  
-  參24:36~53向使徒顯復活+  11節“在他們的面前這些話顯露出仿佛是精神錯覺之言”,婦人們被啟示耶穌復活而告訴使徒們,卻被誤認如瘋子的瘋言,使徒們與婦人開始尋找耶穌身體時的思想觀念是一樣的,他們並沒有比婦人更進一步的理解耶穌的話,這種信念一直到耶穌現在他們面前時,仍是一樣(比較“不信”G569一詞在11和41兩節重複出現含意)。作者一再強調常人無法相信死而復活的事在自己眼前出現,天然人排斥屬天生命極致展現。人能夠接受一般性神醫、神蹟的出現,就如使徒和其他跟隨耶穌的婦人們,常在耶穌身旁看見的,甚至他們也親見耶穌使人復活的事蹟,卻無法接受耶穌自身的死而復活。復活的見證卻一再經由不信者親身體驗後,轉而相信成為復活的見證人,表明這個見證是真實的,復活不再是對聖經個人理解上的差異問題(如20章的辯論),而是神大能的證實(羅一4)。
  
-   36~43耶穌顯示肉身復活+  12節記錄彼得去驗證婦人的話,相似於約20:3-7。路加的內容基本題材和太可雷同,但有些特殊內容卻和約翰類似,就經文比較可以推測,他不是以其他三卷福音為範本,而應是有更古老的書卷傳下來,成為福音書作者們參考使用。
  
-  B、44~49耶穌啟示聖經文意+===== 24:13-35 =====
  
-  C、50~53穌升天,使徒喜樂等候+  經文記載二門徒從路撒冷到以馬忤斯途中的討論,再由以馬忤斯回到耶路撒冷報告為止,為一循環的路程,經文的架構同樣呈現此循環模式,上下對稱來突出中心信息。要從無知又遲鈍者轉變成有理解且相信者,作者就針對此方法的要素為何表達出來,使受信者從中學習基督的真知識。
  
-    三段式經文都以耶穌復活為主題,其架構顯示4~7、25~27、44~49為每段落中心信息且是相似的信息。使的反應由不信(11~12)到見證(34)到在耶路撒冷等候(53)三個階段三種見證人:婦女二門徒使徒對復活顯現其個別反應亦不相同:婦人的猜疑(4)、二門徒的信心遲鈍(25)、使徒的錯亂(38)敢相信(41)。”第三日復活”出現三次(7、21、46)。復活證據由耶穌同坐食兩次(30、41~42)以及手腳被摸(39~40)共三個實證來說。對”聖經”解釋三次(27、32、45)+  13-14交代故事起源之外以二門彼此討論(G3656)關於耶路撒冷所發生的一切事為切入點要明白神話語和行事準則,首先是彼此討論,此字詞原指聚集結伴或指結交生活在一起轉指交談討論,另見於15節。此二門徒可貴之處即在於他們會彼此討論所明白這是白神話語先決條件,因這代表有渴慕之心
  
-    第壹、參段落內容彼此呈現反差效果,壹段開始婦人尋不見耶穌身體,參段開始耶穌主動顯示復活身體使們觸摸驗證在墳墓的兩使者啟要回想耶穌怎樣告訴復活的,對比耶穌親自啟示摩西律法、先書、詩篇所記有關耶穌事。最後婦人回報使徒對比耶穌顯現、解經、祝福、升天使徒大大歡喜。首尾兩段透過反比效果強烈顯明耶穌復活事實+  15-16節耶穌接近而與們同走是在他們討論定共同研究(G4802)之時,經文再次強調二門的討論模式是共同研究這詞由“同”和“力求調查以獲悉(G2212)”組成,表對某心迫切而共同討論乃至爭辯。這表明查考聖經討論會,不應只是彼此說一些個人看法觀點或領受等初步內涵第二步必須進入共同探討而有所爭議這才是討論本質沒有異議就沒有深入思辨可能
  
-    第貳段內容則呈現上下對映模式為路加獨有資料,中心信息為25~27節,有關耶穌基督受害而進入榮耀之事,門徒對於眾先知所講論去相信無知又遲鈍此中心信息貫穿整章文,無論婦人們、二門徒、十一使徒起初都不相信耶穌復活由天使啟示到耶$顯現並親講解聖經他們才接受復活真實性+  經文指出“他們的眼睛被控制(G2902)以致不認識他”這是耶穌故意作為才能使彼此對話站在對等的地位來探討對聖的探討必須參與者是平等的才能由說出彼此的認知能顯示彼此的不足,否則單向解答只是教導而非討論。針對某問題的直解釋,並不能使發問者有長大成熟去思辨以後問題
  
-  23:56b~24:12+  17-24節耶穌兩次問話,門徒兩次回答。首次問話中用了“你們彼此互論(G474)”一詞,此原指物品回拋,互擲,轉指言論上的對照、比較,用在討論十可指互相提出論點,彼此激盪思索之意。路加由14、15、17三節用三個不同“討論”的用詞,來強調耶穌復活之事,不光是以肉體顯現來證明此事實,更加注意到人對此事的思想觀點上,如何探討而明白這真理。正如用了三次“聖經”一詞,都在指出要明瞭並接受復活,不在乎肉眼的看見,而是相信神的預示,明白眾先知預言的含意。復活不只是肉體的再次活過來,而是神旨意的成全,即復活代表神的生命勝過肉體犯罪的生命(詳見羅馬書的論述)。
  
-    23:56b~24:1”一方面安息日她們按照誡命安歇,另外安息週的第一日清晨破曉時,她們來到墳墓帶著所預備的香料”,安歇(G2270)原指保持安靜,保持不動,用律法的安息日只歇工、安息、不作敬拜神之外的任何勞累工作。經文強調是按照誡命(所規定),表示安息日之中的歇工是律法所規範的(出20:8~10,申5:12~14),在安息日去從事勞作世上的事,就是違反誡律。今日論者有不為當守猶太誡命者,因基督救恩已取代神的誡律,這等悖逆之言無需辯駁,然而另有論者雖不敢言誡律已廢,卻又懼怕被稱為遵守律法者,另創新詞為”恩典的安息日”,以為安息日只要有對神敬拜即可,卻又轉去為世事勞碌工作,此等迷惑人心之言,已非無知而犯之罪,而是罪加一等的故意曲解神旨之罪。誡命要點在於時間的限定和時間內所當行之事,此者違一即違反誡命,新舊約聖經早已清楚指明,無需多言。2356b~24:1節原文是一完整句子,當初劃分經文章節者未注意,日後翻譯者多依循錯誤而從中分斷,,造成不識者跟著不知所云。+==== 19-24節架構以上段呈現ABA架構如下: ====
  
-    24:2~3節”尋見”(G2147):一詞表達婦人到墳墓時的結果,她們尋見石頭已輥開,而尋不見耶穌的身體,同樣記載用詞出現在23~24節。此用詞原指經由尋找而發現,類同5節使者說”為何在人中尋覓活人”尋覓(G2212),這詞也指力求調查獲知。表明婦人極力要耶穌,為要用香料膏,她們雖然從加利利就跟隨耶穌,在這漫長時間她們必然聽見耶穌要死裡復的預示,但是卻從未在心裡接受這一信息,這表明死而復活是常人無法接受的,雖作門徒那麼長時間,仍然無法在理性上容納這真理。接受並理解這真理是救恩最大關鍵所在,卻又是信眾個人最終必須面對的挑戰,耶穌和天使不再面對面直接顯現來向世人印證這真理了,人若不能從本章所一再強調對希伯來聖經的理解和接受,就不能相信復活的真理,同樣無法接受基督就是這位耶穌(參約20章主旨)。+  * 19-21介紹耶穌的事 
 +    * A  19他是先知 
 +      * B  20他承受祭司長和公開的對待:死的判決和釘十字架 
 +    * A* 21他是贖放色列者 
 +  * 22-24說耶穌的失蹤 
 +    * A  22-23a婦人們沒尋 
 +      * B  23b天使說他活了 
 +    * A* 24 門徒也沒看身體
  
-    4節”正當她們為這事為難時”為難(G639)原指沒道路、沒有辦法轉指人遇難題時不知所措、豫不決的窘狀。婦人的心只放在要為耶穌膏香料這是出於情感而作的愛心動,卻不引導她們明白復活真理,但也是因著她們的愛心使者點醒她們重新回到耶穌的話。正如腓一9~10”你們的愛心在真知識和各樣感官知覺上能夠再多而更多富足,使你們能辨別更價值事”只愛耶穌這人卻不知去理解他作為和理念,仍然達不到神最終目標:”使信眾成為純真而不犯錯”+  門徒對耶穌的認識由本段經文的用詞上顯出他們認知上兩方面的不足一是提耶穌是基督而用先以及贖放者,表明門徒和當時人的認知是一樣,此是他們認為耶穌的死沒有完成神交付給他的使命他的死如先前眾先知的死,使救贖落空。一方面為先知,他在神與人面前是有力的,但另一方面眾人盼望他去贖放以色列時他卻被釘十字架了。二提婦人和其他門徒沒見到耶穌的身體雖有天使的異象說他復活了,卻沒確實證據以致他們內心並未接受耶穌復活事實
  
-    6~12在抄本上伯撒抄本D有許多省略之處和合譯本大多按此抄本省略之處應是受馬西安(Marcion)因素所造成,省略經文如下:6節”他在這裡而是復活了”,9節”從墳墓”,10節”而她們是”,12節全句省略目的有兩項一是於耶穌復活,不是從婦女口中開始得知,亦即婦女不能做為被啟示的峰;一是將復活事淡化,將相關證據用詞拿掉。省略12節將彼得到墳墓去求證之事略去造成婦女見證不真實,因馬西安不認同復活的真實性然而經文在四福音都以婦人首見耶穌復活為記,表明當男人失去心時按神行事方式只有將啟示讓女知道本段落用意也就在此+  25“無知(G453)又遲鈍(G1021)者”耶穌用這兩詞來形容二門徒對於去相信的心所呈現的現象無知原指沒有理解、能分辨轉指人的愚蠢、無知遲鈍原指人行動上緩慢轉指事物行動的耽延。門徒不是沒有聽過眾先所講論的事卻沒有足夠分辨理解能力雖有各方面的研討仍未突破神奧秘所隱藏[。這是今日眾徒普遍存在的現象要突破個難題下面經文指出是透過神基督所解釋才有真正的門路
  
-    5b~7使者談話內容5b~6節為三句話7節解釋6節”講論”詞的內容。此三句話中心是”他不是在這裡,而是已復活了”,使者清楚啟示耶穌已復活事實們仍然無知,不理解耶穌先前的預示。本章復活一詞只使用兩個希臘文G1453(6、34)和G450(7、45)各分別出現兩次,就使用頻率是相當少,然而比較其他三卷福音,馬太只出現兩次(28:6、7),約翰兩次(20:9,21:14),馬可一次(16:6,16:9以下為後人添加,予計算)加四次是最多的,也是最強調的+  26受苦以進入榮耀彼得將基督必然經歷途徑同樣放在信眾身上(彼前五10),表明基督得榮模式日後每信眾得榮模式並無差別。此並非新約才有的啟示,由耶穌親自的啟明,表示這一真理是眾先知早講論內容是人不理解也不按信心去行來符合神早已應許的道路。
  
-    6~7節經內容以加利利啟示為主是回顧9:22耶穌尚在加利利時針對彼得認耶穌是基督之後啟示。耶穌是基督就必須受害且死而復活不可這也分辨誰才是基督的惟一法則。這一法則是許多猶太人所無法接受的(無論在耶穌時期或是以後諸世代中都一樣),彌賽亞的來到且怎樣受辱而死怎樣從死人中復活,都在希伯來聖經啟示不信這怎能信基督是拿撒勒人耶穌+  27“講解明白(G1329)”:這詞原指翻譯,而後轉指解釋,另見於徒9:36林前12:30,14:5、13、27。所謂譯即等同釋經,這在七十士譯本中早已呈現出來。耶穌對摩西和眾先知的話向門徒解釋,這些內容就是福音書眾作者所記載內容明白福音書的內容等同領受耶穌的解經。耶穌並非另創一套救恩神學另立教門而只將神話按真義講解出來,若果否認希伯來聖經啟示和規矩或以為希伯來聖對外邦沒有約束力,就是否認耶穌的信息。
  
-    6、8、9”記念”、”想起”、”墳墓”這三詞為同字根,都指向”記憶、憶及”。真正紀念是耶穌的而不一場記念會或晚餐(主逾越)更不向耶穌本身,他在世的言行所闡釋的才是當不斷去思憶所在。+  28-30耶穌佯裝往前動作,成為考驗二門徒對耶穌的解經信息的反應若果二門徒就此讓耶穌離去,代表他們並未接受耶穌的信息,也就未接受復活的耶穌基督,是他們傳神國福音。反之門徒愛慕神的話,他們必當留住耶穌,他心對神是渴求,就必對傳言者接待。同坐席而祝謝擘餅表示二門徒已接受耶穌的教導,透過食物的分享,也代表屬神上是弟兄
  
-    11”在他們的面前些話顯露出仿佛是精神錯覺之言”,婦人們啟示耶穌復活而告訴使徒們,卻被誤認如瘋子瘋言使徒與婦人開始尋找耶穌身體時的思想觀念是一樣的,他們並沒有比婦人更進一步的理解耶穌的話,這種信念一直到耶穌顯現在他們面前時,仍是一樣(比較”不信G569一詞在11和41兩節重複出現含意)。作者一再強調常人無法相信死而復活的事在自己眼前出現,天然人排斥屬天生命極致展現。人能夠接受一般性神醫、神蹟出現,就如使徒其他跟隨耶穌的婦人們常在耶穌身旁看見的,甚至他們也親見耶穌使人復活的事蹟,卻無法接受耶穌自身死而復活。復活的見證卻一再經由不信者親身體驗後,轉而相信成為復活的見證人,表明這個見證是真實的,復活不再是對聖經個人理解上的差異問題(如20章的辯論),而是神大能的證實(羅一4)+  31他們的眼睛被敞開了(G1272)”詞原指打開、揭開隱藏物品用在教學上指講解。經文至此才記下他們的眼睛被釋放了是當他們接受神語的真知識之後代表肉眼看見復活的重要遠低於對信心認識受信者不能看見復活的耶穌,卻能憑信心去理解耶穌的復活的意義
  
-    12記錄彼得去驗證婦人相似於約20:3~7。內容基本題材和太、可雷同但有些特殊內容卻和約翰類似,就經文比較可以推測不是以其他三卷福音為範本,而有更古老書卷傳下來成為福音書作者們參考使用+  32-35“我們心豈不是持續燃燒著當在上他講解時,就是當他對我們講解聖經時”,我們心燃燒著此喻意式的描寫法強調出門徒受教時的渴慕,當神的道被解明時,聽道者的反應如二門徒一般。親眼見到耶穌復活代表對復活有完全的認識,更重要的在於明白復活對於救恩的意義,不論講論(G2980)或講解(G1272)的用詞出現,都在表明對復活一事是一完整的論述,而非單一事件而已。使徒先對二門徒見證耶穌已被復活,透過彼得見證,二門徒再述說路上發生的事,經文故意將復活的見證經由彼此交流,也彼此建立對復活的信心。復活不是單獨給特定幾個人看見由四福音及保羅在林前15章的記錄,看見耶穌復活的人,有各式各樣的人
  
-  24:13~35+===== 24:36-53 =====
  
-    經文記載二門徒從耶路撒冷到以馬忤斯途的討論,再由馬忤斯回到路撒冷報告止,為一循環路程經文架構同樣呈現此循環模式上下對稱來突中心信息要從無知又遲鈍者轉變成有理解且相信者,作者就針此方法要素為何表達出來,使受信者從中學習基督的真知識+  本段內容一改前面復活事件都由婦人或門徒為主角來說明,在本段作者改以耶主動行事主角耶穌說話五次(36、38-39、41、44、46-49),而耶穌行動以直述語氣動詞七個站(36)、顯示(40)、吃(43)、開啟(45)、領(50)、舉手祝福(50)、離開(51)門徒於耶穌回應則用四小段:37、41、42、52-53節
  
-    13~14交代故事的起源之外,以二門徒彼此討論(G3656)關於路撒冷所發生一切事為切入點。要明白神話語行事準則,首先是彼此討論,此字詞原指聚集、結伴或指結交、生活在一起,轉指交談、討論,另見於15節。此二門可貴之處即在於他會彼此討論所不明白事,這是明白神語的先決條件因這代表有渴慕之心+  36-43伯撒抄本(D)在本段落中省略36節下半段問安40整句經文詳細敘述耶穌顯現時與使徒們的和互動,手腳顯示及吃一份烤魚和約20:26-27及21:12-13相似記載
  
-    15~16耶穌接近而與他們同走是在他們討論定共同研究(G4802)之時經文再次強調二門徒的討論模式是共研究這詞由”同””力求調查以獲悉(G2212)”組成表示對某事求知心迫切而共同討論乃至爭辯。這表明查考聖經的討論會,不應只是彼此說一些個人法觀點或領受等初步內涵,第二步必須進入共同探討而有所爭議,這是討論的本質,沒有異議就沒有深入思辨的可能+  36在他們中間,同約20:19記載在耶路撒冷向使徒顯現,只記在路加約翰裡使徒都見耶穌手腳釘痕相信
  
-    經文指出的眼睛被控制(G2902)認識他”是耶穌意的作為才能使彼此的對話是站在對等的地位來探討對聖經探討必須是參與者是平等的,才能自由說出彼此認知也才能顯示彼此的不否則單向解答只是教導而非討論。針對某問題直接解釋並不能使發問有長大成熟去思辨以後問題+  37節“以為看見一個靈,表示使徒原先並不首見耶穌復活顯現為理所當然,雖有彼得已先看見復活,仍然表現恐慌和害怕。復活是成為一個靈即它不如一個氣般的飄渺不定,而是如同肉的身體是可見可吃食可觸摸的,卻又不受限於時間和空間的身體,耶穌的出現是隨意的,然而又如林前十五章,屬靈身體不同屬肉身體再現而已這樣身體如在伊甸園未犯罪始祖一樣有身體各樣行動卻沒有死亡。(食物原是為延續生命而存在以阻止死亡臨到,但在復活身體可享受神食物卻又受於食物)復活的身體既有靈的性質有有肉性質此奇特處尚活在今世者的我們未能理解
  
-    17~24耶穌兩次問話,門徒兩次回答。首次問話中用了”你們彼此互(G474)一詞原指物品回拋互擲,轉上的對照比較討論十可互相提出論點,彼此激盪思索之意路加由14、15、17三節用三個不同”討論”的用詞,來強調耶穌復活之事,不光是以肉體顯現來證明此事實更加注意到人對此事的想觀點上如何探討而明白這真理。正如用了三次”聖經”一詞,都在指出要明瞭並接受復活,不在乎肉眼的看見,而是相信神的預示,明白眾先知預言的含意。復活不只是肉體再次活過來而是神旨意的成全,即復活代表神的生命勝過肉體犯罪的生命(詳見羅馬書的論述)+  38你們是在震盪不安甚麼?為什麼在你們心裡興起爭”,震盪不安(G505)原指擾亂物品,人心迷惑經神錯亂;爭(G1261)原指算帳或指心中盤算考量,在此轉指彼此的爭論、爭辯看見耶穌顯現起初並未帶歡喜因門徒仍停留在舊有維範疇明白復活的教導耶穌才質問為何不相信他先前所告呢?若門徒真信耶穌一再啟有關復活的話語他們不會如此反應
  
-    19~24架構以上下兩段呈現ABA架構下:+  39用三個不同看的詞(G1492、3708、2334)來表達對耶穌手腳的檢視詳看,且耶穌尚叫他們摸。看與摸是身體感觀的首要,但此強調身體感觀的使用,反面而言是在表明門徒並未用信心來面對復活之事。
  
-  19~21介紹耶穌的+  41-42節耶穌吃一片烤魚,一方面代表復活的身體可以如原先肉體般的使用,另一方面同共食如同和二門徒一樣,也如約21:12-13相同,復活的基督再次與門徒相交,他如往常一樣來教導門徒,和他活著時有相同情況,以下經文就帶進他的教導,這教導是與先前的內容和含意一樣的,而非另外獨特的啟示,這才是作者的用意。約翰福音則直接將相同啟示內容置於耶穌活著時一再述說強調
  
-  A  19他先知+  44-49節整段內容路加獨有資料,教導主題有兩個面向,一是做為福音書的總結,將基督的來臨之意義和目的清楚說明,雷同約20:30-31的用法。一是做為使徒行傳的引言,以接續徒一1-5的內容,宣告使徒的職事就是接繼耶穌的職事,聖靈的臨到等同路3:21-22,4:14耶穌經歷的複製。
  
-   B  20他祭司長和公開對待:死判決和釘十字架+  44節“摩西的律法和眾先知和詩篇”,此三種分法是路加獨有的分法,他將耶穌在世所引用希伯來聖經的內容,分成三類。“詩篇”一詞的引用另見於20:42徒1:20,13:33,這也是路加獨特的引用詞,雖然太、可都有相同引用詩篇,但卻不直接提記這詞。猶太人將聖經分類為律法、先知、聖卷,作者並不採用之,應是認定有預言基督難與復活經文,聖卷中只有詩篇才有,其他雖也是神啟示話語,但無直接預示的經文。“必須應驗”,亦指必須被完成、實現,此話有双重含意,一方面就預言角度它指必須應驗,但另一方面就神的話語被執行角度,必有一位是將神的話達到實現地步,神的話不再是一個空洞的目標,而是可真正實踐的內容,可達到完全的地步,如此撒旦才無推脫之詞。
  
-   A’21他是贖放以色列者+  45節“開啟他們去明白聖經的心思”,開啟(G1272)第三次出現如同二門徒眼睛被敞開之意。經文最後總結人能夠明白神的話,雖必須經由彼此探討開始,但最終仍是神啟示才決定因素,這等啟示由耶穌開始,也由聖靈接繼(約14:26),離開任何一為神所使用的僕人啟迪,就無法擁有明白聖經的心思。
  
-  22~24說明失蹤+  46-47節經上所記的事以三個不定詞來表達當去完成的事,“基督受害並第三日從死人中復起並在他的名上被宣傳”,當這三件事完成才帶來悔改,而悔改才帶進諸罪的赦免,且這果效是由路撒冷開始直到萬國。這句話將基督職事作一總結,目的就在使人悔改以迎接眾罪赦免的來到。就原文用法悔改以進入罪的赦免,是表目的而非結果,意為悔改不等同赦免,而是悔改將使人帶往赦罪的目標。這句話也將神行事的次序再次指明出來,先猶太後外邦,新舊約時代神從未混亂祂自定規矩。
  
-  A  22~23a婦人們沒尋的身+  48節“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見證人(G3144)一詞出現最多的經卷為使徒行傳13次,由徒1:8至26:16都一再強調使徒的職分就是證耶穌所言所行,正如耶穌在世為神見證一樣。見證人不只在傳說某些事件發生,更在於將所親自經歷的事成為自生命來傳講,這等人是神特選的,並非普遍適用於每一信眾。
  
-   B  23b天使說他+  49節“我差遣我父的應許到你們那裡,而你們必須坐留在城裡,直到你們能夠穿上從上頭來的能力”,父的應許由徒1:4,2:33兩處可以指出是聖靈的洗。作見證人是獨特使命,因要親見耶穌復且受差遣(今日亦是相同),但領受聖靈的洗卻是普遍性的要求,由3:16和相同其他經文都指明,耶穌既用火和靈施洗,則每一重生者必須經歷聖靈的洗。
  
-   A’24門徒也沒看見他的身體 +  50-53節在西方經文和奧古斯丁引用裡,都特別省略被帶上諸天”和拜他”二詞句。升天和受敬拜是兩項證據,說明耶穌是基督一事,被門徒所接受了,他們不再疑惑而甘願等候,且是大喜樂的等候,所表現於外的是時常在殿裡稱讚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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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徒對耶穌的認識由本段經文的用詞上,顯出他們認知上有兩方面的不足,一是不提耶穌是基督而用先知以及贖放者,表明門徒和當時猶太人的認知是一樣,此是他們認為耶穌的死沒有完成神交付給他的使命,他的死如先前眾先知的死,使救贖落空。一方面作為先知,他在神與人面前的言行是有能力的,但另一方面眾人盼望他去贖放以色列時,他卻被釘十字架了。二提婦人和其他門徒沒見到耶穌的身體,雖有天使的異象說他復活了,卻沒有確實的證據,以致他們內心並未接受耶穌復活的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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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節”無知(G453)又遲鈍(G1021)者”,耶穌用這兩詞來形容二門徒對於去相信的心所呈現的現象。無知原指沒有理解、不能分辨,轉指人的愚蠢、無知。遲鈍原指人行動上的緩慢,轉指對事物行動的耽延。門徒不是沒有聽過眾先知所講論的事,卻沒有足夠分辨理解先知之言的能力,雖有各方面的研討,仍未突破神的奧秘所隱藏的[真理。這是今日眾信徒普遍存在的現象,要突破個人難題,下面經文指出是透過神的基督所解釋才有真正的門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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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節受苦以進入榮耀,彼得將基督必然經歷途徑同樣放在信眾身上(彼前五10),表明基督得榮模式,也是日後每一信眾得榮模式並無差別。此並非新約才有的啟示,由耶穌親自的啟明,表示這一真理是眾先知早已講論的內容,只是人不理解也不按信心去行,來符合神早已應許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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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節”講解明白(G1329)”:這詞原指翻譯,而後轉指解釋,另見於徒9:36林前12:30,14:5、13、27。所謂譯經即等同釋經,這在七十士譯本中早已呈現出來。耶穌對摩西和眾先知的話向門徒解釋,這些內容就是福音書眾作者所記載的內容,明白福音書的內容,等同領受耶穌的解經。耶穌並非另創一套救恩神學,另立一教門,而只是將神的話按真義講解出來,若果否認希伯來聖經的啟示和規矩,或以為希伯來聖經對外邦人沒有約束力,就是否認耶穌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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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30節耶穌佯裝往前的動作,是成為考驗二門徒對耶穌的解經信息的反應,若果二門徒就此讓耶穌離去,代表他們並未接受耶穌的信息,也就未接受復活的耶穌是神的基督,是來向他們傳神國福音。反之門徒愛慕神的話,他們必當留住耶穌,他們的心對神言是渴求,就必對傳神言者接待。同坐席而祝謝擘餅,表示二門徒已接受耶穌的教導,透過食物的分享,也代表在屬神上是弟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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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節”他們的眼睛被敞開了(G1272)”這詞原指打開、揭開被隱藏的物品,用在教學上指講解。經文至此才記下他們的眼睛被釋放了,是當他們接受神話語的真知識之後,代表肉眼看見復活的重要性遠低於對神言的信心和認識,受信者不能看見復活的耶穌,卻能憑信心去理解耶穌的復活的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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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5節”我們的心豈不是持續燃燒著,當在路上他講解時,就是當他對我們講解聖經時”,我們的心燃燒著,此喻意式的描寫法,強調出門徒受教時的渴慕,當神的道被解明時,聽道者的反應就如二門徒一般。親眼見到耶穌復活,並不代表對復活有完全的認識,更重要的在於明白復活對於救恩的意義,不論是講論(G2980)或講解(G1272)的用詞出現,都在表明對復活一事是一完整的論述,而非單一事件而已。使徒先對二門徒見證耶穌已被復活,是透過彼得的見證,二門徒再述說路上發生的事,經文故意將復活的見證經由彼此交流,也彼此建立對復活的信心。復活不是單獨給特定幾個人看見,由四福音及保羅在林前15章的記錄,看見耶穌復活的人,有各式各樣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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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段內容一改前面復活事件都由婦人或門徒為主角來說明,在本段中作者改以耶穌為主動行事的主角,耶穌說話五次(36、38~39、41、44、46~49),而耶穌的行動以直述語氣動詞七個,站(36)、顯示(40)、吃(43)、開啟(45)、領出(50)、舉手祝福(50)、離開(51)。門徒對於耶穌的回應則用四小段:37、41、42、52~53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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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43節伯撒抄本(D)在本段落中省略36節下半段耶穌的問安和40節整句。經文詳細敘述耶穌顯現時與使徒們的對話和互動,手腳顯示及吃一份烤魚,和約20:26~27及21:12~13相似記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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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節用三個不同看的詞(G1492、3708、2334)來表達對耶穌手腳的檢視詳看,且耶穌尚叫他們摸。看與摸是身體感觀的首要,但如此強調身體感觀的使用,反面而言是在表明門徒並未用信心來面對復活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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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49節整段內容是路加獨有資料,教導主題有兩個面向,一是做為福音書的總結,將基督的來臨之意義和目的清楚說明,雷同約20:30~31的用法。一是做為使徒行傳的引言,以接續徒一1~5的內容,宣告使徒的職事就是接繼耶穌的職事,聖靈的臨到等同路3:21~22,4:14耶穌經歷的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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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53節在西方經文和奧古斯丁引用裡,都特別省略被帶上諸天”和拜他”二詞句。升天和受敬拜是兩項證據,說明耶穌是基督一事,被門徒所接受了,他們不再疑惑而甘願等候,且是大喜樂的等候,所表現於外的是時常在殿裡稱讚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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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穌對他們教導,應許。   耶穌對他們教導,應許。
  
-  中心點:在三段之中,分別三次述說此要點(7, 26, 46)「基督必須受害,第三日從死裏復活……+  中心點:在三段之中,分別三次述說此要點(7, 26, 46)「基督必須受害,第三日從死裏復活……」
  
 ===== 婦女們在死人中找活人 ===== ===== 婦女們在死人中找活人 =====
行 302: 行 279:
  
   若是他們沒有強留耶穌,則耶穌也就不會在後來讓他們認出來了。   若是他們沒有強留耶穌,則耶穌也就不會在後來讓他們認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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