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luk_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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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uk_23 [2013/06/07 23:54 -0500 Fri. (12 年前)] – 建立 wuyuese | commentary:luk_23 [2024/04/04 20:44 -0500 Thu. (13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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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1~12 ==== | ==== 23:1~12 ==== | ||
- | 耶穌被抓拿後經文用”帶”(G71和G520兩同字根詞)他到何處五次(22: | + | 耶穌被抓拿後經文用“帶”(G71和G520兩同字根詞)他到何處五次(22: |
- | 2節猶太人的控告以三個分詞子句來說明”誤導我們的人民並攔阻納稅給該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一位王”。誤導(G1294)原指扭曲,使人轉入曲徑,轉指誤導、誘惑,另出現於9:41耶穌指責群眾曲解他的話(和合本譯悖謬)。原本是猶太人誤解耶穌信息,現反成他們控告耶穌的理由。此字同字根詞G654在23: | + | 2節猶太人的控告以三個分詞子句來說明“誤導我們的人民並攔阻納稅給該撒並說自己是基督是一位王”。誤導(G1294)原指扭曲,使人轉入曲徑,轉指誤導、誘惑,另出現於9:41耶穌指責群眾曲解他的話(和合本譯悖謬)。原本是猶太人誤解耶穌信息,現反成他們控告耶穌的理由。此字同字根詞G654在23: |
- | 5節”他們越發極力的說”,原指強而有力的說話,意指他們極力主張他們的觀點。”他鼓動人民”,將耶穌教導人民對律法的真認識,扭曲成耶穌在煽動人民,此正如今日論者多以為耶穌的教導是讓人不再以律法為判斷真理的準則一樣,是如猶太人對耶穌信息的扭轉。 | + | 5節“他們越發極力的說”,原指強而有力的說話,意指他們極力主張他們的觀點。“他鼓動人民”,將耶穌教導人民對律法的真認識,扭曲成耶穌在煽動人民,此正如今日論者多以為耶穌的教導是讓人不再以律法為判斷真理的準則一樣,是如猶太人對耶穌信息的扭轉。 |
6~7節在當時政治情況,猶大地是被羅馬皇帝賜給希律做為屬地(參19:11~28背景描述說明),但不稱希律為猶大王,而直派一位巡撫坐鎮直接掌管軍政,為要鎮壓猶太人的反叛行動。耶穌被控告自稱為王則是政治犯,本當屬巡撫職責,但他既已查無罪,就當當場釋放,卻又交給希律王審判,這是一種政治手段,也是推卸責任的作法。 | 6~7節在當時政治情況,猶大地是被羅馬皇帝賜給希律做為屬地(參19:11~28背景描述說明),但不稱希律為猶大王,而直派一位巡撫坐鎮直接掌管軍政,為要鎮壓猶太人的反叛行動。耶穌被控告自稱為王則是政治犯,本當屬巡撫職責,但他既已查無罪,就當當場釋放,卻又交給希律王審判,這是一種政治手段,也是推卸責任的作法。 | ||
- | 8節經文用了三次”看”(G1492)來描寫希律王對耶穌的期待,是9:9經文的呼應手法。希律的指望是能面對面看見耶穌行出某些神蹟,經文未記耶穌有何回應,表示耶穌並未行神蹟,且耶穌也沒有回答希律的問話,使得希律大失所望乃至認為耶穌是在羞辱他,才有11節對耶穌的藐視、戲弄行為。期待看見神蹟而相信,在福音書中常被耶穌指為是不信的,信心的建立在於神的話,一時的神蹟只是按個人當時急迫需要而發生,它從未經由人的渴望而發生出來,這在未信者身上或神工人受差派求印證上,常是成為人的枷鎖。 | + | 8節經文用了三次“看”(G1492)來描寫希律王對耶穌的期待,是9:9經文的呼應手法。希律的指望是能面對面看見耶穌行出某些神蹟,經文未記耶穌有何回應,表示耶穌並未行神蹟,且耶穌也沒有回答希律的問話,使得希律大失所望乃至認為耶穌是在羞辱他,才有11節對耶穌的藐視、戲弄行為。期待看見神蹟而相信,在福音書中常被耶穌指為是不信的,信心的建立在於神的話,一時的神蹟只是按個人當時急迫需要而發生,它從未經由人的渴望而發生出來,這在未信者身上或神工人受差派求印證上,常是成為人的枷鎖。 |
9節耶穌沒有回答任何事,作者將太、可在公會審問的方式放在希律審問上,此為呼應13:32耶穌稱希律為狐狸,他沒有對希律存有任何期望他的審判是秉公處理。 | 9節耶穌沒有回答任何事,作者將太、可在公會審問的方式放在希律審問上,此為呼應13:32耶穌稱希律為狐狸,他沒有對希律存有任何期望他的審判是秉公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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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節”一齊喊叫而說”,喊叫(G349)原指提高聲音的呼叫,另出現於可1:23,,6:49路4:33,8:28共四次,都是污靈出現或以為污靈而高聲呼叫。作者故意選用這詞表達此時群眾心理如同被污靈附身,失去理智而被撒旦利用了,寧願要一位已被定罪的殺人兇手巴拉巴,反要除掉義人耶穌,這已是非理性的問題。相似詞在21節”一直喊叫”(G2019),也出現在徒12:22,22: | + | 18節“一齊喊叫而說”,喊叫(G349)原指提高聲音的呼叫,另出現於可1:23,,6:49路4:33,8:28共四次,都是污靈出現或以為污靈而高聲呼叫。作者故意選用這詞表達此時群眾心理如同被污靈附身,失去理智而被撒旦利用了,寧願要一位已被定罪的殺人兇手巴拉巴,反要除掉義人耶穌,這已是非理性的問題。相似詞在21節“一直喊叫”(G2019),也出現在徒12:22,22: |
- | 16和22節”責打”(G3811),原指對兒女或學生的管教、懲戒,在此指彼拉多認為耶穌雖罪不致於死,但引起群眾的反感而造成社會風潮,他要為此懲戒耶穌不可再造成社會對立事件。這是以政治來轄制宗教的手法,在羅馬時代是他們的常態,一直到君士坦丁大帝教會反而藉由皇帝政治力量統一教義,就是今日仍然被世人以為並無不當,卻是與彼拉多同流合污的作法,為神所厭惡而不知。 | + | 16和22節“責打”(G3811),原指對兒女或學生的管教、懲戒,在此指彼拉多認為耶穌雖罪不致於死,但引起群眾的反感而造成社會風潮,他要為此懲戒耶穌不可再造成社會對立事件。這是以政治來轄制宗教的手法,在羅馬時代是他們的常態,一直到君士坦丁大帝教會反而藉由皇帝政治力量統一教義,就是今日仍然被世人以為並無不當,卻是與彼拉多同流合污的作法,為神所厭惡而不知。 |
- | 20節彼拉多”願意”(G2309)釋放,25節彼拉多交付耶穌因著他們的”意願”(G2307),此同字根詞一為動詞一為名詞,表達彼拉多和群眾不同願意在爭逐,彼拉多會輸給猶太人不是在理性判斷上有虧欠,而是他為自己的權位作權謀,為討人喜歡以穩固他的職位,這在今日信眾之間亦多雷同。神非未給人按理性判斷祂的道機會,而是人考量太多今世價值被其所束縛,傳統價值觀有誰能自我突破,導致失去按正意分解而行的勇氣。 | + | 20節彼拉多“願意”(G2309)釋放,25節彼拉多交付耶穌因著他們的“意願”(G2307),此同字根詞一為動詞一為名詞,表達彼拉多和群眾不同願意在爭逐,彼拉多會輸給猶太人不是在理性判斷上有虧欠,而是他為自己的權位作權謀,為討人喜歡以穩固他的職位,這在今日信眾之間亦多雷同。神非未給人按理性判斷祂的道機會,而是人考量太多今世價值被其所束縛,傳統價值觀有誰能自我突破,導致失去按正意分解而行的勇氣。 |
- | 23節”要求”(G154和155)動詞二次名詞一次,此用詞有雙意,一指要求一指請求,一是強制性一是祈求性,在此應指第一種情況,對比23: | + | 23節“要求”(G154和155)動詞二次名詞一次,此用詞有雙意,一指要求一指請求,一是強制性一是祈求性,在此應指第一種情況,對比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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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75: | 行 75: | ||
對觀福音的記載較雷同而與約翰福音在記錄次序上稍不同,但路加將內容重點放在對婦女的說話以及同兩犯人的對話上,且是他獨有的資料。他不以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慘烈為主軸,反以在釘十字架前後的說話為主軸,更在突出耶穌受難絕非以一位被棄軟弱的受害者身分走上十字架,而是以他要進入他的國的身分來描繪(42節)。 | 對觀福音的記載較雷同而與約翰福音在記錄次序上稍不同,但路加將內容重點放在對婦女的說話以及同兩犯人的對話上,且是他獨有的資料。他不以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慘烈為主軸,反以在釘十字架前後的說話為主軸,更在突出耶穌受難絕非以一位被棄軟弱的受害者身分走上十字架,而是以他要進入他的國的身分來描繪(42節)。 | ||
- | 34節上半句在P75、梵蒂岡版、西乃校對版、伯撒版都沒有這句話,而在西乃原手寫稿版、以法蓮版、伯撒再校對版有這句話。這句話雷同徒7:60司提反最後的禱詞,較謹慎的論者會認為路加可能沒有記錄這句話,且這句話出現的時機把路加的寫作從中間打斷了,為後人添加的模式類似約翰福音8:3~11,因此較不可信有這句話。再者此句內容也與上下文所記有所衝突,到底赦免對象為何者?若指猶太人和彼拉多,由1~25節內容清楚表明他們是明知故犯而非不曉得他們所作的;若指兵丁則他們只是執行巡撫的命令,就軍人執行上級交付的軍令,本身並無罪責,就如律法所記將犯死罪者處死的劊子手一樣,也如今日監獄執行死亡命令本身並無殺人罪責,他們何需赦免?若這句話是有的,則原文譯法亦非和合本所譯”赦免他們”,因G863一詞只有連帶罪時才指赦免,而本句話沒有出現,則應譯為”容許他們”。耶穌不是在求父赦免而是在求父讓這事成就。(句型同太5:40) | + | 34節上半句在P75、梵蒂岡版、西乃校對版、伯撒版都沒有這句話,而在西乃原手寫稿版、以法蓮版、伯撒再校對版有這句話。這句話雷同徒7:60司提反最後的禱詞,較謹慎的論者會認為路加可能沒有記錄這句話,且這句話出現的時機把路加的寫作從中間打斷了,為後人添加的模式類似約翰福音8:3~11,因此較不可信有這句話。再者此句內容也與上下文所記有所衝突,到底赦免對象為何者?若指猶太人和彼拉多,由1~25節內容清楚表明他們是明知故犯而非不曉得他們所作的;若指兵丁則他們只是執行巡撫的命令,就軍人執行上級交付的軍令,本身並無罪責,就如律法所記將犯死罪者處死的劊子手一樣,也如今日監獄執行死亡命令本身並無殺人罪責,他們何需赦免?若這句話是有的,則原文譯法亦非和合本所譯“赦免他們”,因G863一詞只有連帶罪時才指赦免,而本句話沒有出現,則應譯為“容許他們”。耶穌不是在求父赦免而是在求父讓這事成就。(句型同太5:40) |
==== 23:26~31 ==== | ==== 23:26~3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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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節抓住西門代背十字架以及34節兵丁拈鬮分耶穌的衣服,這兩件事都符合當時羅馬法。前者耶穌在太5:41有相同教導,因羅馬法規定軍隊有權隨時徵召人民代為執行任務,耶穌教導用意即要人甘願服從這些雖然有損自身權益的要求,卻是避免與惡人作對的最好方式。四福音都記錄這事,代表對耶穌受難的含意等同西門被強逼代勞的意義。後者是當時容許士兵分得犯人衣服,作為他們工作的代價,一方面應驗詩22: | 26節抓住西門代背十字架以及34節兵丁拈鬮分耶穌的衣服,這兩件事都符合當時羅馬法。前者耶穌在太5:41有相同教導,因羅馬法規定軍隊有權隨時徵召人民代為執行任務,耶穌教導用意即要人甘願服從這些雖然有損自身權益的要求,卻是避免與惡人作對的最好方式。四福音都記錄這事,代表對耶穌受難的含意等同西門被強逼代勞的意義。後者是當時容許士兵分得犯人衣服,作為他們工作的代價,一方面應驗詩22: | ||
- | 27節”婦人們捶胸並哀號”,此僅路加有這記載,意義等同徒8:2門徒為司提反的舉哀行為。作者故意記錄此事,再次對比耶穌與跟隨者之間對於受難之事認知上的差異,經文以下耶穌說話內容即針對跟隨者的認知做教導更正。字面文意上雖禁止為耶穌哭泣而當為自己哭泣,然而深究其用意,耶穌此言是以對比性而非絕對性含意,亦即他並非真的禁止人流露情感,而是在為耶穌受難哀悼之際,更當對自己將來可能面臨的處境預先籌謀,是否能承受得住嚴厲的考驗。 | + | 27節“婦人們捶胸並哀號”,此僅路加有這記載,意義等同徒8:2門徒為司提反的舉哀行為。作者故意記錄此事,再次對比耶穌與跟隨者之間對於受難之事認知上的差異,經文以下耶穌說話內容即針對跟隨者的認知做教導更正。字面文意上雖禁止為耶穌哭泣而當為自己哭泣,然而深究其用意,耶穌此言是以對比性而非絕對性含意,亦即他並非真的禁止人流露情感,而是在為耶穌受難哀悼之際,更當對自己將來可能面臨的處境預先籌謀,是否能承受得住嚴厲的考驗。 |
- | 29~31節以暗喻(29)、引用先知話(30)、明喻(31)三種手法集合,做為警戒內容,在解釋上是一大難題。三句話主詞”他們”是指何人,而明喻的對象又指誰,與受教導的婦人有何關係?若以太24:19可13:17路21:23三處是與本處29節相同內容,則是應用耶路撒冷受神報應毀滅時的含意,則此三節是針對耶路撒冷將來必為自己所犯罪過承受神嚴厲刑罰而言的,此符合律法公義卻與34節耶穌求赦免(若此譯法是對的)互相矛盾,耶穌既已預言耶路撒冷必為自己的罪受報應,這是神公義必然結果,34節耶穌再求神赦免是等同阻止神公義實施。耶穌不能為明知故犯者求情,也不能為尚未知罪悔改的犯人求情,這都違背神的義。因此此三節可以用另一含意來看,由28節耶穌說”耶路撒冷的女子”即指耶路撒冷的百姓(此為先知用法,正符合30節用意),就是29~31節的他們,也就等同耶穌對跟隨他的婦人在說的。此先知式的文學用法使得本段內容是雙重含意,若”他們”是指流無辜人的血者,29~31節是指報應速臨;若”他們是指跟隨者,則29~31節是對跟隨者的反面勸戒教導。 | + | 29~31節以暗喻(29)、引用先知話(30)、明喻(31)三種手法集合,做為警戒內容,在解釋上是一大難題。三句話主詞“他們”是指何人,而明喻的對象又指誰,與受教導的婦人有何關係?若以太24:19可13:17路21:23三處是與本處29節相同內容,則是應用耶路撒冷受神報應毀滅時的含意,則此三節是針對耶路撒冷將來必為自己所犯罪過承受神嚴厲刑罰而言的,此符合律法公義卻與34節耶穌求赦免(若此譯法是對的)互相矛盾,耶穌既已預言耶路撒冷必為自己的罪受報應,這是神公義必然結果,34節耶穌再求神赦免是等同阻止神公義實施。耶穌不能為明知故犯者求情,也不能為尚未知罪悔改的犯人求情,這都違背神的義。因此此三節可以用另一含意來看,由28節耶穌說“耶路撒冷的女子”即指耶路撒冷的百姓(此為先知用法,正符合30節用意),就是29~31節的他們,也就等同耶穌對跟隨他的婦人在說的。此先知式的文學用法使得本段內容是雙重含意,若“他們”是指流無辜人的血者,29~31節是指報應速臨;若“他們”是指跟隨者,則29~31節是對跟隨者的反面勸戒教導。 |
- | 以下即以屬靈角度解釋耶穌對婦人說話的含意,28節首先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泣,耶穌尚且受人棄絕而亡,跟隨者也將承受相同待遇,人是否能有像耶穌坦然以對的信心,才是耶穌所關注的地方。29節”不能生育和未懷胎並未乳養過的有福”,此三種婦女在律法中常被視為受咒詛的、蒙羞辱的女人(一25、36),耶穌非否認律法之福,而是將字面按肉體成全之福,以屬天成全角度來論真正的福分。因將來跟隨耶穌者所受的苦難是大的,無家室之累者才能逃避追逼,當為神國受苦時福分不再是來自肉身兒女的傳承,而是神家裡的保守。30節引何10:8經文,是以色列人犯罪後承受報應,以致他們寧願說大山倒在我們身上,小山遮蓋我們。這話並非呼求拯救之意,而是報應過大的反應,引用之意在提醒跟隨者,神對人所犯之最必追究報應,祂不輕忽罪的果效,祂是極度厭惡罪的,在審判的日子來到,無一最不被顯露,人當為自己所犯的承受報應。31節人子既如有汁水(原指青翠、滋潤意為有生命)的樹尚且面臨這等苦難,門徒若仍是枯竭的樹(意為無生命),無義的果子在神面前,將來所受的豈不更加嚴重?仇敵對待門徒如撒旦的篩選,惟有學習像耶穌與約伯般完全的義人,才能從眾苦難考驗得勝。 | + | 以下即以屬靈角度解釋耶穌對婦人說話的含意,28節首先當為自己和自己的兒女哭泣,耶穌尚且受人棄絕而亡,跟隨者也將承受相同待遇,人是否能有像耶穌坦然以對的信心,才是耶穌所關注的地方。29節“不能生育和未懷胎並未乳養過的有福”,此三種婦女在律法中常被視為受咒詛的、蒙羞辱的女人(一25、36),耶穌非否認律法之福,而是將字面按肉體成全之福,以屬天成全角度來論真正的福分。因將來跟隨耶穌者所受的苦難是大的,無家室之累者才能逃避追逼,當為神國受苦時福分不再是來自肉身兒女的傳承,而是神家裡的保守。30節引何10:8經文,是以色列人犯罪後承受報應,以致他們寧願說大山倒在我們身上,小山遮蓋我們。這話並非呼求拯救之意,而是報應過大的反應,引用之意在提醒跟隨者,神對人所犯之最必追究報應,祂不輕忽罪的果效,祂是極度厭惡罪的,在審判的日子來到,無一最不被顯露,人當為自己所犯的承受報應。31節人子既如有汁水(原指青翠、滋潤意為有生命)的樹尚且面臨這等苦難,門徒若仍是枯竭的樹(意為無生命),無義的果子在神面前,將來所受的豈不更加嚴重?仇敵對待門徒如撒旦的篩選,惟有學習像耶穌與約伯般完全的義人,才能從眾苦難考驗得勝。 |
==== 23:32~43 ==== | ==== 23:32~43 ==== | ||
- | 32~33節詳細記載且是重複性提及兩犯人與耶穌同釘十字架,是做為39~43節的引言,也回應22: | + | 32~33節詳細記載且是重複性提及兩犯人與耶穌同釘十字架,是做為39~43節的引言,也回應22: |
- | 34~38節三種狀況發生,耶穌衣服被瓜分、公會議員的恥笑、士兵的戲弄,太、可都有相似內容,以及同釘犯人的譏諷。此過程四福音描寫各有出入,太、可都提兩種酒:調和的酒和酸酒(即醋),路、約則只提酸酒。耶穌十字架上牌子寫的,可、路只記猶太人的王,馬太為耶穌、猶太人的王,約翰更詳細為耶穌、拿撒勒人、猶太人的王。公會對耶穌的恥笑,他稱若是”基督、以色列的王”(可15:32)、”神的兒子”(太27:40)、”以色列的王”(太27:42)、”神的基督、蒙揀選者”(路23: | + | 34~38節三種狀況發生,耶穌衣服被瓜分、公會議員的恥笑、士兵的戲弄,太、可都有相似內容,以及同釘犯人的譏諷。此過程四福音描寫各有出入,太、可都提兩種酒:調和的酒和酸酒(即醋),路、約則只提酸酒。耶穌十字架上牌子寫的,可、路只記猶太人的王,馬太為耶穌、猶太人的王,約翰更詳細為耶穌、拿撒勒人、猶太人的王。公會對耶穌的恥笑,他稱若是“基督、以色列的王”(可15:32)、“神的兒子”(太27:40)、“以色列的王”(太27:42)、“神的基督、蒙揀選者”(路23: |
- | 35節”他救了他人,讓他救自己吧”,37節”若你是猶太人的王,當救你自己”,相似於太27:42和40節。對觀福音都以這點做為人恥笑耶穌的焦點,在十字架上的耶穌不能拯救自己,相似情節發生在彼得、保羅身上,他們都有行神蹟異能的能力,卻都遭遇逼迫危難時未曾自己行出異能來救自己。神蹟大能不是為自己需要而是只有為他人需要才能行出的原則,由此確定,但對不信者而言正是他們跌倒之處。 | + | 35節“他救了他人,讓他救自己吧”,37節“若你是猶太人的王,當救你自己”,相似於太27:42和40節。對觀福音都以這點做為人恥笑耶穌的焦點,在十字架上的耶穌不能拯救自己,相似情節發生在彼得、保羅身上,他們都有行神蹟異能的能力,卻都遭遇逼迫危難時未曾自己行出異能來救自己。神蹟大能不是為自己需要而是只有為他人需要才能行出的原則,由此確定,但對不信者而言正是他們跌倒之處。 |
36節將酸酒給耶穌是士兵戲弄手法,此路加獨特寫作內容,其他福音都記是因耶穌渴了而士兵遞給。此為路加對士兵遞給酸酒行為說明他們不是出於好意,正如太、可都記調和的酒耶穌不肯嘗,因此酒是為痲痺神經以承受釘樁時的痛苦,給受刑者喝這酒,只為利於執行釘刑,也非出於好意。 | 36節將酸酒給耶穌是士兵戲弄手法,此路加獨特寫作內容,其他福音都記是因耶穌渴了而士兵遞給。此為路加對士兵遞給酸酒行為說明他們不是出於好意,正如太、可都記調和的酒耶穌不肯嘗,因此酒是為痲痺神經以承受釘樁時的痛苦,給受刑者喝這酒,只為利於執行釘刑,也非出於好意。 | ||
行 101: | 行 101: | ||
39節以疑問句做為毀謗內容,即表他質疑耶穌是基督,質疑因素是耶穌不能自救,這即34~38節主題。雖是簡短一句,卻道盡不信者的心態,他們要的是眼前神蹟來證明,苦難立即的解脫的證據,這不只是猶太人有此問題,許多信眾也常落入此不信光景。 | 39節以疑問句做為毀謗內容,即表他質疑耶穌是基督,質疑因素是耶穌不能自救,這即34~38節主題。雖是簡短一句,卻道盡不信者的心態,他們要的是眼前神蹟來證明,苦難立即的解脫的證據,這不只是猶太人有此問題,許多信眾也常落入此不信光景。 | ||
- | 40~41節兩句話以相似模式呈現,40節”你不懼怕神,因你是在同樣刑罰中”41節”我們是按義(受刑),因我們承受回報於我們所作的”,後一句子都是在說明前一句子的事實。這兩句話都是按律法法規而論斷的,對神的敬畏與刑罰相關,對神的義與人的行為報應相連,不言刑罰與報應,就無敬畏和公義可言。福音是立基於此律法法則,福音不是更改神所定的法則,這位罪犯深知此理,他只是落入個人軟弱而犯下死罪,但對神的法則是清楚明白的,這兩句話正是他認罪悔改的證據,也是福音書所闡釋真正悔改是回到律法的義上,不滿足律法的義之要求,就無福音。”但這人從未行過反常的”,反常(G824):原指地位不合宜的、不在原地的,轉指荒謬、不自然、反常、可厭的。另見於徒28:6帖後3:2。此字七十士譯本用來翻譯希伯來文H205”無效、虛空、邪惡、偶像”一詞,首見於民23: | + | 40~41節兩句話以相似模式呈現,40節“你不懼怕神,因你是在同樣刑罰中”41節“我們是按義(受刑),因我們承受回報於我們所作的”,後一句子都是在說明前一句子的事實。這兩句話都是按律法法規而論斷的,對神的敬畏與刑罰相關,對神的義與人的行為報應相連,不言刑罰與報應,就無敬畏和公義可言。福音是立基於此律法法則,福音不是更改神所定的法則,這位罪犯深知此理,他只是落入個人軟弱而犯下死罪,但對神的法則是清楚明白的,這兩句話正是他認罪悔改的證據,也是福音書所闡釋真正悔改是回到律法的義上,不滿足律法的義之要求,就無福音。“但這人從未行過反常的”,反常(G824):原指地位不合宜的、不在原地的,轉指荒謬、不自然、反常、可厭的。另見於徒28:6帖後3:2。此字七十士譯本用來翻譯希伯來文H205“無效、虛空、邪惡、偶像”一詞,首見於民23: |
- | 42節”耶穌,紀念我,當你能進入你的國時”,此句話表明耶穌的國不在可見的地上,他成為王不是在地上以政治力統治。這人的信心已按盼望表達了,他的信心甚至比當時的門徒更往前一步。耶穌能進入他的國,是指神使之復活立他為基督之時,在世時雖然他是被稱為基督,但真實成為神的基督是在死而復活被立為主為基督,這由彼得的證詞可佐證(徒二36)。求紀念是求憐憫之意,罪人不是因他為主辯護而得救恩,是他祈求憐憫的信心而得的。 | + | 42節“耶穌,紀念我,當你能進入你的國時”,此句話表明耶穌的國不在可見的地上,他成為王不是在地上以政治力統治。這人的信心已按盼望表達了,他的信心甚至比當時的門徒更往前一步。耶穌能進入他的國,是指神使之復活立他為基督之時,在世時雖然他是被稱為基督,但真實成為神的基督是在死而復活被立為主為基督,這由彼得的證詞可佐證(徒二36)。求紀念是求憐憫之意,罪人不是因他為主辯護而得救恩,是他祈求憐憫的信心而得的。 |
- | 43節”今日你將是同我在樂園裡”,樂園(G3857):來自波斯用詞,原指波斯的御花園,也喻指波斯人所以為天堂福樂之處,它不是介於天堂和人間的中途站。新約另見於林後12:4啟2:7,這兩處都指向永樂之地。七十士譯本以此譯”伊甸”一詞,指始祖未犯罪之前與神同在之處。按賽51:3伊甸即雅威的園,其中有歡喜、快樂、贊美和歌唱的聲音,則耶穌的應許非指煉獄說,而是直接應許罪犯得拯救入神國。本段落似乎與律法獎懲相衝突,但考量這是作者故意安排的橋段,是特例而非常規,且按罪犯證詞,他是配得耶穌的拯救,雖他已無機會在世重得行出真義,以與他的信心相稱。今又有何人對律法和耶穌的認識如他?信心本當以行為為驗,然這與諸論者認定臨死而信仍能得救是截然不同情況。對於本段救恩論的延伸解釋和應用是不符合作者寫作目的,正如前言,本段僅為解釋34~38節的回應,而非在研另一得救觀。 | + | 43節“今日你將是同我在樂園裡”,樂園(G3857):來自波斯用詞,原指波斯的御花園,也喻指波斯人所以為天堂福樂之處,它不是介於天堂和人間的中途站。新約另見於林後12:4啟2:7,這兩處都指向永樂之地。七十士譯本以此譯“伊甸”一詞,指始祖未犯罪之前與神同在之處。按賽51:3伊甸即雅威的園,其中有歡喜、快樂、贊美和歌唱的聲音,則耶穌的應許非指煉獄說,而是直接應許罪犯得拯救入神國。本段落似乎與律法獎懲相衝突,但考量這是作者故意安排的橋段,是特例而非常規,且按罪犯證詞,他是配得耶穌的拯救,雖他已無機會在世重得行出真義,以與他的信心相稱。今又有何人對律法和耶穌的認識如他?信心本當以行為為驗,然這與諸論者認定臨死而信仍能得救是截然不同情況。對於本段救恩論的延伸解釋和應用是不符合作者寫作目的,正如前言,本段僅為解釋34~38節的回應,而非在研另一得救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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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16: | 行 116: | ||
* b.54~56婦人親見埋葬過程 | * b.54~56婦人親見埋葬過程 | ||
- | 耶穌死亡與埋葬,作者記載簡要,重點放在見證角度,他確實經歷人生最後階段。見證死亡上,以三種人的看見(47、48、49),用三個不同字根的”看”來證實他的死。埋葬上除約瑟求屍體埋石墓外,另以緊隨婦女看見墳墓和他身體安放補充見證。死亡時間記載同其他福音書所記,都提到第六時辰(即今午正)到第九時辰(即下午三時),埋葬時間則是安息日快到之前(約下午六至七時)。 | + | 耶穌死亡與埋葬,作者記載簡要,重點放在見證角度,他確實經歷人生最後階段。見證死亡上,以三種人的看見(47、48、49),用三個不同字根的“看”來證實他的死。埋葬上除約瑟求屍體埋石墓外,另以緊隨婦女看見墳墓和他身體安放補充見證。死亡時間記載同其他福音書所記,都提到第六時辰(即今午正)到第九時辰(即下午三時),埋葬時間則是安息日快到之前(約下午六至七時)。 |
- | 見證耶穌死亡與埋葬者,作者都未提到任何名字,不論男女同樣方式記錄,男人用熟識他的(49),婦女則用三個不同字根意思卻相同的”緊隨”(G4870、2628、4905)在49與55節出現。 | + | 見證耶穌死亡與埋葬者,作者都未提到任何名字,不論男女同樣方式記錄,男人用熟識他的(49),婦女則用三個不同字根意思卻相同的“緊隨”(G4870、2628、4905)在49與55節出現。 |
==== 23:44~49 ==== | ==== 23:44~49 ==== | ||
- | 44~45節耶穌死亡前情境,以三種方式表達”黑暗臨及全地,日頭消失,殿幔從中裂開”, 日頭消失是解釋黑暗臨到的現象,此為路加獨有解釋,但未詳述殿幔裂開情況,也沒解釋其意義(四福音都一樣,只能由來10:19~20來理解)。 | + | 44~45節耶穌死亡前情境,以三種方式表達“黑暗臨及全地,日頭消失,殿幔從中裂開”, 日頭消失是解釋黑暗臨到的現象,此為路加獨有解釋,但未詳述殿幔裂開情況,也沒解釋其意義(四福音都一樣,只能由來10:19~20來理解)。 |
- | 46節耶穌呼喊的內容為路加獨有,類同徒7:59司提反之詞。靈的白擺上等同生命氣息的交付,相似用法在彼前4:19”讓他們在善行中擺上他們的靈”。”氣絕而亡”(G1606),由此字的使用將靈與氣視為同義詞,重回創二7氣入亞當之體的情況,約20:22耶穌向門徒吹氣,應許得聖靈,則氣、靈、生命在猶太人觀念是相同的(神的靈即神的生命,聖靈即聖別的生命)。 | + | 46節耶穌呼喊的內容為路加獨有,類同徒7:59司提反之詞。靈的白擺上等同生命氣息的交付,相似用法在彼前4:19“讓他們在善行中擺上他們的靈”。“氣絕而亡”(G1606),由此字的使用將靈與氣視為同義詞,重回創二7氣入亞當之體的情況,約20:22耶穌向門徒吹氣,應許得聖靈,則氣、靈、生命在猶太人觀念是相同的(神的靈即神的生命,聖靈即聖別的生命)。 |
- | 47~49節三種人:百夫長、同時在現場的群眾、熟識耶穌者與緊跟的婦女。百夫長”頌讚神並說這人實是義人”,此為路加獨有,太、可都計”這人實是神的兒子”。作者將神子改為義人,是按希伯來聖經說法的解釋,神子即義人,也是保羅書信中一再闡釋的真理。48節是路加獨有內容,群眾會捶胸,用詞雖不同於27節婦女的捶胸,但意思相同。這些觀看者是同35節(用相同動詞觀看G2334),何以群眾有這等反應,35節並未記百姓對耶穌被釘有何言語,而只記公會成員的恥笑,作者就在此埋下伏筆,表達觀看的群眾心態是不同於公會成員,而接近於熟識耶穌者,他們為義人的死而傷心。 | + | 47~49節三種人:百夫長、同時在現場的群眾、熟識耶穌者與緊跟的婦女。百夫長“頌讚神並說這人實是義人”,此為路加獨有,太、可都計“這人實是神的兒子”。作者將神子改為義人,是按希伯來聖經說法的解釋,神子即義人,也是保羅書信中一再闡釋的真理。48節是路加獨有內容,群眾會捶胸,用詞雖不同於27節婦女的捶胸,但意思相同。這些觀看者是同35節(用相同動詞觀看G2334),何以群眾有這等反應,35節並未記百姓對耶穌被釘有何言語,而只記公會成員的恥笑,作者就在此埋下伏筆,表達觀看的群眾心態是不同於公會成員,而接近於熟識耶穌者,他們為義人的死而傷心。 |
==== 23:50~56 ==== | ==== 23:50~56 ==== | ||
行 134: | 行 134: | ||
54~56節婦女的描寫則偏重在她們的看見埋葬過程和預備香料香膏。她們都是從加利利就伴隨耶穌被再次提及(49、55),是回顧8:2~3那些資助耶穌的婦人們。 | 54~56節婦女的描寫則偏重在她們的看見埋葬過程和預備香料香膏。她們都是從加利利就伴隨耶穌被再次提及(49、55),是回顧8:2~3那些資助耶穌的婦人們。 | ||
- | 50節”良善和公義的男人”,同用這兩詞來形容對象,只另出現於羅7:12對律法的用法,這代表約瑟行為是符合律法規定,以致他和律法是可以同等稱讚。一個義人去為另一個義人收屍,被傳為美話。 | + | 50節“良善和公義的男人”,同用這兩詞來形容對象,只另出現於羅7:12對律法的用法,這代表約瑟行為是符合律法規定,以致他和律法是可以同等稱讚。一個義人去為另一個義人收屍,被傳為美話。 |
- | 51節”這人沒有一起贊同他們的計謀和行為”,他雖是公會的議員並未附和公會的決議,但單一個體未能左右大局,只能獨善其身。四福音都為記約瑟有無在審問耶穌時發聲,因這已無法改變事實,也與神的計謀不符。計謀(G1012)和行為(G4234)相似詞出現於徒5:38計謀和作為(G2041),意義上相同,也都提到猶太人要殺使徒如殺耶穌。約瑟和迦瑪利相同,不以眾人為附從對象,而以神的行事為準則,表示當代猶太人並非無公義者。 | + | 51節“這人沒有一起贊同他們的計謀和行為”,他雖是公會的議員並未附和公會的決議,但單一個體未能左右大局,只能獨善其身。四福音都為記約瑟有無在審問耶穌時發聲,因這已無法改變事實,也與神的計謀不符。計謀(G1012)和行為(G4234)相似詞出現於徒5:38計謀和作為(G2041),意義上相同,也都提到猶太人要殺使徒如殺耶穌。約瑟和迦瑪利相同,不以眾人為附從對象,而以神的行事為準則,表示當代猶太人並非無公義者。 |
- | 54節”是預備的日子,安息日漸露曙光”,按四福音所記耶穌死亡日子應是星期五,隔日是安息日,預備日非指逾越節殺羊羔的日子。多人誤以為約19:14”逾越的預備”一詞而認定耶穌死亡非在星期五,而是在星期三。然而約19:14的含意應指除酵節慶七日中的安息日,此為大日是猶太人當時習俗稱法,因此逾越的準備日是省略說法,全名應為”逾越節期中安息日的預備日”。 | + | 54節“是預備的日子,安息日漸露曙光”,按四福音所記耶穌死亡日子應是星期五,隔日是安息日,預備日非指逾越節殺羊羔的日子。多人誤以為約19:14“逾越的預備”一詞而認定耶穌死亡非在星期五,而是在星期三。然而約19:14的含意應指除酵節慶七日中的安息日,此為大日是猶太人當時習俗稱法,因此逾越的準備日是省略說法,全名應為“逾越節期中安息日的預備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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