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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uk_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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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uk_20 [2013/05/08 00:34 -0500 Wed. (12 年前)] – 建立 zmcommentary:luk_20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3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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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加福音》(20章下-21章)、第廿一講 ======+====== 《路加福音》(19章下-20註釋、第二十講 ======
  
-  經文:(路 Luk 20:45-21:38)、時間:2013-05-04 安息日。+  經文:(路 Luk 19:45-20:44)、時間:2013-04-20 安息日。
  
-  上一篇 [[luk 19]]、 下一篇 [[luk 22]]+  上一篇 [[luk 19]]、 下一篇 [[luk 21]]
  
-  以下的播放列表可能包含更大的範圍,因此請根據您的需要,自由選擇播放。\\可根據名稱中的用詞,識別出不同的內容類型,例如:講解(人名縮寫)、禱告(pray)、讚美詩(hymn)、討論(discuss)等。+  以下的播放列表可能包含更大的範圍,因此請根據您的需要,自由選擇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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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根據名稱中的用詞,識別出不同的內容類型,例如:講解(人名縮寫)、禱告(pray)、讚美詩(hymn)、討論(discus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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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加福音》講章廿一、LYX ======+====== 《路加福音》講章二十、LYX ======
  
-===== 20:45-21:4細節經文架構分析 ===== 
  
-  * 背景說明 20:45 +===== 19:45-24:53第主論:在耶路撒冷經分析架構 =====
-  * A.防備文士的虛偽 20:46-47 +
-    * 一、文士的意願和喜好 20:46 +
-    * 二、文士的兩惡行     20:47a、b +
-    * 士的報應       20:47c +
-  * B.贊許窮寡婦的奉獻 21:1-4 +
-    * 一、耶穌的兩次看見   21:1-2 +
-    * 二、耶穌的評論       21::+
-    * 三、評論的原因       21:4+
  
-  前面一再以公會成員對耶穌的攻擊試探、辯駁為主題,本段落以下則為耶穌主動面對門徒教導,此一對外一對內,互成呼應模式,是福音書作者們常用手法,藉以凸出兩類人之間,對真理尋求不同的態度。真理無法由辯駁使人信服,公會雖知耶穌對律法解釋是更正確的,它他們也未曾屈服真理。傳統的枷鎖再次使人無法隨從真理,只會造成人以其他藉口、解釋來自圓其思想漏洞。反觀所謂門徒,就是放下傳統包袱(人的教導、習性)所帶來的拘束,學習耶穌的思考模式者,他們才是耶穌教導真理的對象。福音書是寫給這等人看的,而非寫給固執己見的不信者。+  * 壹19:45-21:38在殿中教導篇 
 +  * 貳22:1-23:59 耶穌受難篇 
 +  * 參、24:1-53     耶穌復活篇
  
-  與《馬可福音》(可 12:38-44)比較,在內容用詞上大致相同,《路加福音》僅添加(路 20:46)“喜愛”,(路 21:1,4)“禮物”(和合本譯捐項)兩詞。《馬太福音》省略(路 21:1-4)寡婦的奉獻內容,而更專注在防備文士上,用(太 23章)一章內容論述這主題。《路加》和《馬可》同樣以文士和寡婦的作為做比較,來凸出何為敬虔的真意。在對比(路 20:19-26)段落中奸細扮演義人,本段落耶穌指責他們扮演對神敬畏的虔誠人,都使律法的目標“公義和聖別”失去意義。耶穌在聖殿教導,除了說明復活之道才是律法達到終極目標的管道之外,對於律法何謂義與虔的觀點,也作了解釋。+===== 19:45-21:38聖殿教導經文分析架構 =====
  
-  20:45-47+  * A   19:45-48 潔淨聖殿,在殿中教導 
 +    * B   20:1-18 石頭的審判 
 +      * C   20:19-26 假冒和銀錢(該撒與神) 
 +        * D  20:27-44 中心信息:復活 
 +      * C'  20:45-21:4 假冒和小錢(文士與寡婦) 
 +    * B'  21:5-36 聖殿(城)被毀的審判 
 +  * A'  21:37-38 在殿中教導
  
-  對文士的評價基本以二和三為主架構,經文的描述首先用三個不同的定冠詞與代名詞,帶出三話。首話以兩個現在分詞表達他們習慣性作為,在喜愛之下帶三個直接受詞、三個位置片語架構都出現。次句子以兩個直述現式動詞表達他們的行為也是持續性的。末句再以未來式表達報應。此種文章手法是後人根據耶穌話,以文學手法記錄而非口語直述形式,目在表示評論者惡行確定正如馬太23章以七為架構模式談論文士是一手法+  每一落幾乎都包含兩小段的內容組合A由潔淨聖電宗教首領欲殺耶穌組成,B由公會辯駁耶穌權柄對話和耶穌對話結束設比喻對百姓說明所合成,C則單論納稅問題,D由與撒都該辯駁復活的對話和耶穌結束對後對文士的提問C‘則以文號虛名和窮寡婦獻二小錢組合,B’由對聖殿(聖城)預言,談到耶穌再臨之預言,不論是時刻門徒都當謹慎與儆醒,A‘則單指耶穌日常出入作息模式
  
-  段內容將第一世紀猶太文士的習性完整呈現出來,他們在當時基本上不從事工作,專以神話研討為生或依靠富人資助,或代管寡婦家業為要顯出他們虔誠取信於人,因而在穿著要得體般的裡衣之外必定加穿件長外袍,帶長墜與經文匣(太 23:5)既要取得資助就必須讓自己出名(46節)三種行徑是必然的加》也重複指出他們行為(路 11:43、14:7)上可評定他們是名、貪財、假敬虔但卻又在當代取得許多人的尊敬。《福音書》提到相同事件,光只在顯露文士虛偽而已,作者故意將耶穌說話由百姓轉向門徒,代表說話用意只是消極的指積極上是要門徒從其教訓學得警惕重回(路 12:1)情境+  A與A’都提到“殿、教導、聽、百姓”,是本大落背景也教導要點:對宗教領袖的審判用殿受污穢B和B‘都“殿、比喻、經說”為重覆,一提葡萄園,一用無花果樹為希伯來先知常用喻語,由權柄出審判意義公會質疑耶穌的權柄以致耶穌引用詩118:22作為對公會的審判同樣聖城拒絕彌賽亞殺害之日後神亦將滅耶撒冷,使人子大有榮耀臨到,作為對聖城審判C和C’兩種假冒:公會的奸細和文士身的虛榮;兩種錢:一歸該撒一獻予神。D對兩種有關復活辯駁,對撒該人明白律法真意針對出埃及記中的荊棘篇再解釋為其論點;文士(法利賽人)雖然認同復活之事但他們卻明白大衛和彌賽亞之間關係,以詩篇110:1提問他們,間接出他們一方面追求今世彌賽亞國度在大衛後裔下成就另一方又追求末日復活於彌賽亞國度中,這是彼此矛盾的。
  
-  “以長禱告作掩飾”,正如(太 6:5)在堂裡和在十字路口禱告(太 6:16)將禁食禱告弄得大家知道他在禁食禱告原是對神渴望交通管道,卻成為表現自我虔誠演戲,神對這等人的審判報應罪加一等原則越知道法則者越承受更嚴厲審判+  A、B、C三段都針對公份子的論戰與權柄有關聖殿使用、耶穌教導權柄來源、納丁稅的義務三項都指向將權柄交付誰了,誰就有權柄行事,但若失職也就失去原有權柄,無論祭司在聖殿的管理上失職或耶穌不真實、正直作教導,或帝王無管理其屬地的和平運作都讓的安排落空也失去榮耀神機會
  
-  (45節)“正當所有百姓聽的時候”,是由19:4821:38所共同構成的段落中,再一次的記載,此三次記錄百姓要聽耶穌的教導,正呼應在本段落中仇敵们三刺於不信詰問。作者將當時猶太人區分成三種類別,耶穌門徒、一般百姓、宗教領袖(法利賽、撒都該、祭司長)他們彼此之間的差異作者一再強調的,耶穌教導亦因對象不同,內容亦不同他不神的道隨意對講解+  B‘C’則都是耶穌對門徒的教導,同樣延續前面由聖殿的潔淨所帶有關殿教導內容殿是為禱告神用的,對神奉獻地方若殿失去這些功能,光有美石和供物為妝飾,這殿就沒有存在價值。若外在可見的殿被毀門徒如何重建在的靈殿這才耶穌所關注的所在。復活就是為重建靈殿,則日後門徒堅忍以建神的靈殿,才能日後在子面前站立得住
  
-  21:1-4+==== 19:45-48 ====
  
-  作者以耶穌兩次的看見作比較,富人所投入的是他們禮物,窮寡婦所投入的是兩小錢。這是逾越節期的奉獻,按(出 23:15; 34:20; 申16:16)來到神前守節慶者不可空手朝見祂,因此富有者奉獻他們帶來禮物,和寡婦一樣獻給神。耶穌時代已經以貨幣取代實物,因而奉獻的禮物多以聖殿的錢幣為主。婦若有丈夫律法規定聖殿守是男人責任女人可以不用跟隨,但既是寡婦,她就代表全家來守奉獻,雖是二小錢等於一個羅馬小銅幣,卻是她僅有財富而獻上。按律法所帶到聖殿奉獻是十分之一和頭生(或初熟物)因此四稱他們所獻為有餘,但若是表達感謝的祭,是沒有律法限制多少才是額度耶穌在此非在指責富人奉獻不足,而是指出律法精神在於因着愛的獻上是沒有額度,是全然擺上的。本段的要義就寡婦知道神律法真義,她神的投入是出愛也出於信她遵守神良善律法。此對比文士虛假,是違背律法曲解律法。納稅給該撒律法從未提及此規範,但當代文士卻曲解律法,認定納稅給外邦人違背律法的,才有試探耶穌一事。兩相比較律法的義和虔就被明示來,能區分神物和該撒物者能全然投入自己養生所需者,才行出律法義與虔+  本段內容比較太21:12-16和可11:15-18,他們的記載更詳細指出在聖殿(外邦的院子)中所發生的事路加幾乎是概略性的提此事,許多細都未記載則45潔淨聖殿的結果造成三種情形,由46-48來呈現出來首先46節引用賽56:7前半句,而馬太和馬可都引用全句含意路加省略禱告屋和強盜的山洞比。其次47節公會因這事引發急尋求計謀(原文用過去未完成式,表達他們“想要”動作,是急切持續)去殺他,因耶穌行為已大大傷害他們的威信與利益他們視耶穌要奪取他們既得利益和權柄。最後48節提出百姓對耶穌的反應是將耳朵懸掛去般要聽他教導平民的回應極激烈,正對比公會的反應
  
-===== 21:5-36經文架構分析 =====+  文章的安排由太21:17和可11:19內容,被路加放在21:37-38本大段落的結束點上,作者的寫作企圖由此窺知。他將原先連接在一起的記載方式,拆離放在首尾段落,使潔淨聖殿與他在聖殿中的教導,彼此結合在一起,亦即由B到B‘(20:1-21:36)的內容,和聖殿被潔的目的是相呼應的。也就是說耶穌為何說先知在耶路撒冷以外死是不被容許的,可由本大段落來闡明這個理由。耶路撒冷的重要在於它擁有敬拜雅威神的聖殿,這殿成為對神敬拜的中心,雖然當時有一批愛色尼人反對聖殿崇拜,認為當時的祭司體系不是真正亞倫的後代,不配擁有聖殿祭祀,故認為當時的殿已不是真正符合神心意的殿。耶穌不是反對聖殿崇拜,也不是取代聖殿崇拜(他更不是在新約之後廢除聖殿崇拜),而是知道當猶太人拒絕神藉他所施行的拯救模式時,神會報應猶太人,而方式就是終止聖殿崇拜,免得他們一再犯相同錯誤,使神的名受羞辱。當聖殿不再符合所羅門建殿時的七個禱告(王上8:31-50)的功能,聖殿已沒有存在的意義,耶穌在46的內容就指向這點。獨獨路加未記耶穌自稱“你們拆毀這殿,三日內我要再建立起來”(太26:61,27:40可14:58,15:29約2:19)這句話,其他福音書作者都將耶穌的復活等同靈殿的重建記下,但路加用隱喻法來表達這事。在20:35-38有關復活的事,他比其他兩福音作者記載更多的內容,由其內容深究其理,才能解開這隱喻之意。
  
-  * 壹、首次話:5-6 背景提供 +  當神的敬拜脫離律法的心意,失去律法的公義、聖堅愛時,這等敬拜流於形式,再無價值可殿污穢,代表當代宗教領袖已失去作為神工人的職責,他們反對耶穌的權柄,試探耶穌是否納稅,否認復活,愛好虛名,都只是污穢的殿外在,其內心等同污穢的殿,急需被再次潔淨成聖,但卻又拒絕被潔。神已看他們如污穢的殿,棄之如蔽履,殿假意敬拜者一同逐,是必然結局,直到他們看見屬靈的殿被建成的日,耶穌對門徒的預示和教導(21:5-36),就成聖殿崇拜的延續關鍵所在。
-    * A5 門徒論殿的妝飾 +
-    * B6 耶穌預殿被毀 +
-  * 貳、二次話:7-36 主題論述 +
-    * A、7 門徒提問:何時、何徵兆 +
-    * B、8-36 耶穌回答 +
-      * a. 8 警戒:當留心、勿受迷惑、勿跟從 +
-        * b. 9-11 外在徵兆:七種象 +
-          * c.12-19 門徒將受逼迫因應之道 +
-            * d.20-24 耶路撒冷預示 +
-          * c* 25-28 人再臨為門徒報酬 +
-        * b* 29-33 外在徵兆:無花果樹之喻 +
-      * a* 34-36 警戒:當自己防備、覺醒+
  
-  比較(太 24章)(可 13章)的內容,《路加》一方面在文章結構更清晰,另一方面在用詞上與內容所添加和刪減或移置不同場合去記載相似內容。由路 17章)論神國何時來,即將(馬太 24章)重新編輯。內容上的差異在(58, 11, 12, 13, 14, 15,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1, 34-36節或局部添加或整段添加約占全段經文近半內容。+  作者使“開始”這用在耶穌身上有七次4:21,7:27,11:29,12:1,19:45,20:9,24:27,和合本有時未譯出),表達耶穌開始從事某一件獨特的事,而且這事都與先前發生的事有關聯,並非獨立事件的開始而是延續前面事件或教導內容的再說明。在這七次的使用,都可找到相對應的延續主題。在本次(19:45)使用,是延續耶穌對耶路撒冷的哀悼之說明,城日後會被毀,是因殿已無法再潔,故由21:5-36將殿的被毀連接到城的被滅
  
-  就提問的模式與內容,三卷福音書都相同,兩次對話,問兩個問題(時間和徵兆),但提問者和提問地點,路加都省略,是為使聖殿教導內容不致被分割開來,使(19:45-21:38)聯結成一整體的寫作目的。耶穌回答門徒問題,架構清楚,上下對映,提問內容由聖城被毀作為主要答案,往外擴散論及門徒日後受逼迫,但人子將會為之報酬(c與c*),再往外擴展提示對於徵兆種類和辨識徵兆(b與b*),最外圍則是對門徒警戒的內容(a與a*)。+==== 20:1-18 經文細節架構分析 ====
  
-  回答內容上“路撒冷荒涼已近”(20),“妳們釋放已近”(28),“神國是近的”(31),成為耶穌對門徒安慰,在預言未災難中,門徒尚有盼望而非僅陷入苦難無法拔。此手法愛眾先書中常見,在宣告神審判預言,災難慘狀後,都必後接神的應許和得贖的盼望。+  * A  1-8公會直接質問權柄 
 +    * a   1-2公會說:誰給你這權柄做這些事 
 +    * b   3-4耶穌答:先說約翰來自那裡 
 +    * b'  5-7公會答:不是那裡 
 +    * a'  8  耶穌說:也不說以甚麼權柄做這些事 
 +  * B  9-18耶穌對百姓說比喻 
 +    * a   9-16 比喻內容:將懲治白佔果園利益者 
 +    * b   17-18比喻的應用:神將使用匠人所棄石頭(耶穌)作審判依據
  
-  在如何去辨識徵兆上,由(92030-31節)三次似用法“當你們聽見(或看見)時…”成為門徒自己學習分辨時機和徵兆的模式。因此一方面耶穌直接預示耶路撒冷毀滅市聖殿被毀成就時刻,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教導,是要門徒能去從周遭事件的發生,逐步學習分析能力,才能面對未來災難所帶來的難道:信仰的逼迫。在的災難不是主要問題反是它引起內信心危機才是耶穌要門徒重視。耶穌自己身受宗教領袖的攻擊提出行事依據,同樣的逼迫模式也將發生在門徒身。真理無法數人頭反而聖經一再指出得到屬天啟示是極少數者,他們成為絕大多數者所厭棄,故而門徒面對等試驗重要在於自己否作成得救工夫,免得傳福音給,自己卻被荊棘擠住了,因以(34-36節內容正如(太 24:42-51; 可13:33-37)警戒之言,作為預言的結束點+  本段比較太21:23-27、33-46可11:27-33,12:1-12,馬太在同一段落中多添加21:28-33兩兒子比喻,以及22:1-14娶親宴席比喻,馬可則和路加同編排模式。馬太兩個額比喻強化耶穌何以引用施洗約翰作為他辯駁理由,以及對宗教領袖審判正當性。路加在本段中只提到三句話獨有內容:6節“眾百姓以石頭擊打我們”,16節“他們聽見了就說:但願這事不發生”,18節“凡是跌倒那石頭將被壓碎它若落在誰上面將磨碎”(18節在太21:44,在早期版本中有些版本並無節內容可能根據路加添上)。
  
-  21:5-6+  路加在經文開首,將20:1-21:36所記載的內容,是在他教導的諸多日子的一日發生的,地點也好像沒有離開聖殿區域,若比較馬太與馬可內容,可知21:1-36耶穌已離開聖殿,在橄欖山上對門徒論聖城被毀的預言。則路加在時間和地點上的一致性,是為作為強調所記錄內容之間的連貫性,它們的教訓目的是一致的,相關的,不要分隔它們的意義。
  
-  第5節內容在三福音書說法各不相同路加法最符合當時希臘羅馬對其神殿的讚美。大希律王以外邦神殿建築模式來建造聖殿其基石巨大無比,外飾美觀,使猶太人引以為傲,雖是非猶太直系君王的大希律所建,卻成為籠絡民心的大工程。門徒仍深受外觀壯麗影響而向主誇耀,他們看不見大衛當初想為神建殿時,神所啟示的話撒下 7:1-7,也不明白一聖殿建造者所羅門王的禱詞王上 8:12-61。耶穌回答“眾日子的來到…”此句話以眾先知對選民審判用詞,來對門徒所誇耀的殿行審判,則殿的受審喻指對民的審判諸日子將必代表審判不一時選民若部悔改轉回,這日子是將不斷加增應驗二千年來對猶太人的管教沒有停止+  由20:1-21:4此四段落中作者都以耶穌兩次話為基本模式,則本段20:1-18耶穌說話四次第(3-4、8、9-16a、17-18作為辨論主軸:誰才真正擁有權柄者明白權柄是由何而來,是如何得著成為此四段落的主要關鍵當人明白才能理解行事方針而順服真權柄
  
-  21:7+  A段的對話以ABBA對映方式呈現,兩者之間的反差在於誰是基於真實在說話。按真實說話者才是擁有從天而來的權柄,施洗約翰原是祭司體系卻不在聖殿服事,而在曠野用水潔淨人,作為他的職事,由3:7-14約翰的教導是祭司本當擁有的律法教導職責(利10:11申17:9-11),則約翰是完全遵照律法規定從事祭司職分,他的洗自可証明是神所給予的權柄。作者添加6節公會自言會被百姓用石頭打死,正符合律法對假先知的處置,則由他們的口自証他們是假先知,說話不誠實,既不承認真先知,又不敢承認他們的態度。耶穌的回答正是以其矛攻其盾,但他雖未直接回答他的權柄從何而來,由B段的比喻,實已回答公會的問題。
  
-  “那麼何時將有這些事?當這些事發生時有甚麼徵兆?”,門徒問兩個問題,時候和徵兆,耶穌回答將兩問題合併,道如何辨識徵兆就知道時候的臨近。徵兆的產生不只在聖殿被毀的事上作預,另指向門徒受逼迫,以及將人子為堅者平反報應的事上。故而知聖殿被毀即神不悔改猶太之審判,正如第一聖殿時期神藉巴倫行審判耶路撒冷之事日後亦對巴倫行審判之事,則同樣第三聖殿被毀,所帶出的審判重複發生神藉羅馬之手使路撒冷毀滅後歷史告訴我們外邦人的眾時機滿足在第一個時機應驗在羅馬帝國被滅第二時機可指歐洲十字軍,第三時機可指阿拉回教帝國。這些時機還在不斷應驗中直到子再為止+  B段比喻是引用希伯來先示的模式,以事喻人方式說明其息,參見賽五1-7.本比喻是相當獨特的,它有多重映關係,可以找到許多比喻中的人物與現實中的人物做呼應。因正如賽五7先知直接指明喻的葡萄園就是以色列家同樣在19節做了相同的指示也如同穌其他的比喻若耶穌有直接的說明其比喻就可明朗找出對映的對像。葡萄園、園戶、工人、兒子和主人的關係對映既清楚則耶穌的結語17-18節就非常獨特他持續引用希來詩人的話乃是以物喻方式說明
  
-  21:8+=== 20:1-===
  
-  “因我的名”出現在(8, 12, 17後兩處指門徒基督緣故受苦難,本節則是敵基督者的迷惑。我是”並且時機已接近,敵基督者的謊言和預言是日後門徒最易受迷惑之處。兩千年來同樣的迷惑重複發生,兩千年後現在的門仍然受到相似的迷惑,人並未從歷史中學得教訓,因人並不真實看待耶穌的警戒。“我是”是臘文對他人宣稱自己是何者法,指說話者自稱雅威神,這是通俗用法卻被三一神觀中的無知者曲解耶穌自稱為神的證詞,他們所受迷惑正是耶穌所擔憂另一形態欺騙+  1:將教導與傳福音二詞並列可譯為“當他正在教導傳福音給百姓同樣手法也出現在徒5:42眾使徒、徒15:35保羅與巴拿巴身上。無論耶穌、十二使徒、保羅、巴拿巴,他們教導市針對伯來聖經內容講解,必包含律、先知書、聖卷三方面則這三方面內容都成為福音被教導著。福音的內涵絕如今日外邦信眾所以為,信而得救等簡單的信息這等過分簡化福音內涵,造得救之道如人取速食餐般錯誤
  
-  21:9-11+  “眾祭司長和文士同長老”這三詞正構成當時七十公會成員的背景,路加首次出現於9:22,就已預言公會必然棄絕耶穌,在本大段中連記三次(19:47,20:1、19),再次佐證耶穌早已說出的預言。公會是當代宗教的裁判所,按路過規定來判斷猶太人的言行舉止和思維是否符合律法,他們擁有來自傳統所賦予的權柄,可左右猶太人遵行神律法的方針。現今他們群起否認耶穌的教導具有權柄,意指對神律法的解釋權只有他們才可擁有,他人不配得此權柄。一切的爭戰都出於此,耶穌與法利賽人的爭論焦點,同樣發生在公會身上,都在爭論誰才是正統,誰才擁有權柄去解釋聖經。日後聖殿被毀,撒都該人失權,愛色尼人被滅盡,僅存留法利賽派,他們也成為今日以色列人的主流思想。這情形和公元三-四世紀獨一神論與三一神論的爭鬥一樣,世人以現存三一神論為主流,而視之為正統,亞流派被滅盡而認定他們是神不悅的。歷史不斷在重演,被欺壓殺害的都成為非主流派,而偏離神律法者反都掌權成主流派。但是本大段作者(如其他福音書)要記下耶穌與公會的爭論,就在指明能擁有權柄正確解釋神的話,不是按著人的理性、傳統、習俗而來,而是由天上(神)而來。約翰與耶穌都被殺了,不代表他們的解釋和作為不是來自神的。人的理性思辯能力和歷代傳統教導不能取代神的啟示,能正確明白律法本意的是由神選召而賜與人的,公會所犯下的錯誤在外邦信眾中同樣上演著。
  
-  七個用詞分置在三句話中,戰爭混亂”“地震”、“瘟疫”、“飢荒”、“恐怖”“神蹟”,都是複數詞,分置本段前後文,中間夾三句話“不要恐慌“因為些事必須先發生,但那結局未立即來到”“百姓將起來對立百姓,國對立國”.此三句話又可視為上下兩端,中間夾著“那結局未立即來到”,則使本段落形成ABCBA架構。最中間那結局未立即來到成為本段落說話的主題,雖然有各樣外現象、徵兆發生這句話29-33段落主題“神國近了”,都表示門徒可以道外在徵兆代表應驗立即發生而是接近它們作為門徒預備和隨時警醒記號+  6節他們是已被說服約翰是先知:作者用已經早被說服(G3982)表達百姓的認知,而非馬太馬可所用的有”(G2192)。表示百姓並非全然被傳統所綁死約翰違背傳統和常理在河邊的施洗讓人重新思考律法以水潔淨規定其內含意不只在身體得潔,也代表人心悔改得潔的期盼約翰的水洗和教導,都證明他是先知,是律法正確解釋者。反觀公會不接納相信的另一種說法約翰先知權柄,正証明他們對律法解釋如假先的,故害怕被人用石頭打死。耶穌解釋律法的權柄需經過公會的同意才行使他不去取得公會的認可,是因這批人本身就不順服代表神權柄者(約翰),就不配得知神的權柄如何臨到
  
-  9-10節是針對猶太人內部的事所預言,而非指全世界的事,在用詞上百姓和國家都是單數詞,未帶定冠詞,表猶太內部的分裂,相似用法在(代下 15:6)指外邦侵略者之間的內亂,(賽 19:2)指埃及的內亂。一般論者都將此段發生之事,指向外邦世界所將發生,忽略耶穌是針對猶太而發的預言,在歷代記下與以賽亞兩卷經文,雖指外邦人的內鬥,耶穌引用之,是引用其內鬥含意,非指外邦的戰亂。按猶太古史,猶太人在占領耶路撒冷獨立時,城中各黨派內鬥,各自立國,正按耶穌所預言。+=== 20:9-18 ===
  
-  21:12-19+  9-16節比喻內容呈現abba模式如下:
  
-  大災難以先必有逼迫的事發生審判必由神的家開始。門徒受逼迫的考驗和自身受迷惑的考驗,在大災難之前必先開始。在本段落中不斷論及這些事,是耶穌對門徒說預言背後要目的。災難對世人是恐懼戰慄,但對神民是末世盼望的來到的門徒並不為災難擔憂反當為自己是否陷入今世荊棘的迷惑(34節)和仇敵逼迫的考驗(12節)中,留心注意自身,因此耶穌在(8, 12-19, 34-36)三段落中的提醒,比預言災難的臨到,對門徒而言更為要緊。+  * A  9-10a   一人栽葡萄園租給園戶 
 +  * B  10b-12  差三工人取租逐一被加重傷害驅回 
 +  * B' 13-15a  差園子,被殺害丟出園外 
 +  * A' 15b-16 殺滅園戶另租給他人
  
-  12節“他們將下手捉拿你們”此句法另出現於(徒 4:3,應驗在彼得約翰身上。12-19節都可由徒 4章作為見證(徒 12章)次應驗+  以葡萄園為喻,在先知書賽5:1,27:2耶12:10何2:15等等,諸多希伯來聖經中被使用,它可喻指人(以色列、地迦南、美福屬世和屬天等多樣式。耶穌套用眾先知的手法公會一聽立即聯想自己的處境正符合比喻,是心中有虧而自己對號入座。比喻的立足點在於上段落中公會否認約翰的權柄是天而來,否認神的公人等同否認神的權柄。比喻中的主人所差遣工人,都代表主人的權柄,他們所遭受的待遇等同主人被羞辱,主人卻仍一容忍給予更多機會,園戶似乎不領情,以所占有的福分視為理所當然,從未想要回報主人
  
-  13節“結局於你們而言成為一個見證”12節)逼迫結果反門徒信心見證,此說法在耶穌和眾使徒書信中再論及逼迫成為堅信者羞辱反而為他們在神面前得榮記號,在初期教會中此信念成為他們勇敢面對苦難的力量源源。此句話是路加獨有第一句耶穌安慰詞,路加在此段耶穌談話內容上,更注對門徒自身信心堅立,而非如太、可在對外福音傳揚見證的交付責任+  13節對兒子的描述特殊的馬可12:6用“他還有一位,就是所愛兒子,最後他差他去他們那裡”,路加直譯“然而那葡萄園主人:我可以做什麼?我將派遣我的兒子就是那位所愛的”,路加的語只出現太3:17,17:5可1:11,9:7路3:22以及本處,“我的兒子就是那位所愛的”都指向耶穌一人。作者在此處用這啟示的語法特指這位蒙難的兒子,受洗被膏立時候或山上變貌被啟示將全先知和律法時候,在最後蒙被棄時候那兒子那所愛。下半句“很有可能們會尊這位”(其他兩卷用“將必尊重這兒子”),主人期許落空使園戶起更大惡心要占有這一切產業
  
-  14節“所以現在就當將放在你們心中,為《路加》獨有第二安慰詞,意指門徒要耶穌對他們警告信息免得將來面對逼迫時驚惶失措+  主人最後的處置,路加獨聽見者的反應作為比喻的結束,“但願這事不會發生”此語法,出現在羅馬書九次,加拉太三次,林前一次,和合本都譯成“斷乎不可”.祈願語氣原表達人意願,加上否定詞,指“希望他千萬不要這樣做.藉此句話表達聽者不是不知事態嚴重性,但是公會是明知故犯,耶穌才以17-18節作為比喻的最終應用。17節上“那凝視他們的人說”,也用在22:61耶穌對彼得三次否認他時的囑注視是有目的的看故將耶穌描寫成一位在凝視他們的,表示他們既知比喻的含意,就當有所回應比喻的目的,接受耶穌的權餅是由天而來的,但是由19節只記他們知道這比喻是著他們,卻再他們有任何回應。下半句話引用詩篇118:22,最好的解釋可參見彼前二6-8的內容,18節的含意即彼前2:8的含意。接受耶穌的權柄與否,成為審判猶太人的準則,表明律法真意解釋只有透過這位彌賽亞的解釋,才是神原本的心意,否認這權柄,就不再是神的子民了。這個審判標準對現今的以色列人仍是同樣,否認耶穌是彌賽亞,即否認耶穌對律法的解釋權,這等人不是真以色列人。反觀今日要傳福音給猶太人,就是要律法的可行性,透過外邦人因著耶穌的解釋和聖靈的幫助,全然遵行出來,來證明耶穌確實是成全律法的彌賽亞,神的律法是可施行在全地的,福音被印證出來。否認律法的外邦人,就更不用說他們與神的福音應許有任何關係了
  
-  15節是《路加》獨有第三句安慰詞,此節的應許由(徒 6:10)司提反身上應驗。本用“口才和智慧”,徒6:10用“智慧和那靈”,在聖靈降臨在門徒身上以後,屬靈爭戰上亙強調是聖靈同在與幫助,比自身才幹更寶貴。+==== 20:19-26經文細架構分析 ====
  
-  18節是《路加》獨有第四句安慰詞,雷同(太 10:30)說法。此誇飾法出自(上 14:45)百姓欲救約拿單性命時說法,新約另出現於(路 12:7, 徒 27:34)。頭髮的掉落是人身體的自然現象,但經文將之歸咎於所掌控,代表生命運作是作主,更何況生命的喪失與否是在乎神的許可。+  * A  19-20 要抓耶穌話語把柄 
 +  * B  21-22 對正直、真實者問可否納稅給該撒 
 +  * B' 23-25 對狡猾者答該撒的物還給該撒而神的物還給 
 +  * A' 26    不能抓耶穌話語把柄
  
-  19節路加獨有、“你們現在就當以你們堅忍擁有你們靈魂”其意指當用堅忍來成為自己生命人,這代表真實的生命雖神所掌有和賜予但神賜予是按人對其應許信心否透過堅忍作為證明配得生命賞賜由本節耶穌在四句安慰詞後提出此項要求,是先有應許再有命令要求是按律賞罰原則說的門徒蒙保守不是沒有條件的,若無堅忍的信心,耶穌的應許安慰都成為空話+  延續前面兩次ABBA的架構,本段同樣模式記載這次的辯駁事件。19節既可視為1-18節的結束語,也本段經文背景描述開始,則上段辯論問題,延續到本段落中。納稅是間權柄象徵,猶太的激進份子鼓吹拒絕向羅馬政府臣服所以他們拒絕繳納丁稅,認為這是向羅馬帝國臣服的記號。因此這問題在當代成為猶太人極大分裂贊成納稅公會份子、法利賽與反納稅愛色尼人、奮銳黨,彼此攻擊,就日後耶路撒冷被圍城時猶太人之間分裂更甚在神的權柄上他們不能抓住耶穌的把柄,就轉向人的權柄上作攻擊由宗教性問題轉向政治性問題撒旦貫用計倆在保羅身上也看見奉割禮派的同樣手法。在外邦信眾世界二千年來同樣戲碼也不斷在重演著經文所記載的事不是只在二千年前耶穌、保羅身上發生,也在歷年來神真工人身上重覆上演
  
-  8-19耶穌說話應驗時機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前與(25-36節)所引用時機路撒冷被毀之後到人子再臨期間,此更間的考驗,對使徒之後的歷代門徒更需了解耶穌的許。+  20的用詞與內容是作者獨有,比其他兩卷更詳細描繪公會手段,以及政治力的參透宗教問題。“窺探”(G3906)福音書中只出現於可3:2和路加6:7,14:1及本處。馬可和路加前兩次是都針對安息日的律法遵守規定上,法利賽人要窺探耶穌是否遵照猶太傳統而行事以作為他們攻擊耶穌的把柄。現公會同樣心態對待方向稍微轉換,以是否遵守羅馬政府法律來審判,此窺探目的惡於前兩次,因公會要將這事訴諸當羅馬政權按當時法令若公然反繳納就視同叛亂份子,可處十字架釘刑。耶穌自知要死,但非死於此因,否則他職事將被人誤解為政治上的解放,這也是日後多外邦信眾所誤解救恩的本質,以致用政治力、社會運動改革來表達他們的信仰。這種改革結果只造成人心更遠離神,雖然在屬世權利上有改善,卻使神國不為世人所接受
  
-  21:20-24+  奸細(G1455)只僅此出現,原指稍然縋入的,指人可譯偵探、細作。他們扮演自己是義人(和合本錯譯成“好人”),意指他們要使人視為好像遵守律法之人。遵守律法是可以假扮的,正如文士法利賽人,因此太22:15和可12:13都直接記載來窺探耶穌的人是法利賽人,路加則用文士一詞作代表。“要交付他在巡撫的統治和權柄”,這是作者特別添加的用詞,明顯指出宗教領袖要藉政治力來除掉他們的心頭大患。
  
-  此五內容除21, 23兩節為《馬太》、《馬可》共有之外其他三節都是《路加》獨有資料由(202224節)的內容西元  66-70 年路撒冷被毀過程逐一應驗“被軍隊圍困”、“仆刀刃下,被擄到外邦,路撒冷被踐踏”,按字面應驗+  21“你的宣講和教導是正確地,也不以貌取人,但憑真實教授神的道路”.“正確地”G3723:原指直的,是希伯來文公義的含意,轉指人行是正直地所說是正確地。僅出現於可7:35路7:43,10:28及本,前面三次指人所說的對的,則本節亦應是相同含意“不以貌取人”,另僅出現於加2:6,其意義等同動詞G4382按照外貌對待人(出現於羅2:11弗6:9西3:25雅2:1。此用法含意參見徒25:16,是指審判用語如同動詞的用法一樣。在摩西律法中常出現這用詞,表達神與人在審判案件時,是絕對公正。試探者用如此誇獎手法來取得穌的信任三句話是符合耶穌言行的評價,也是福音書中仇敵们少見的正確評語。在大多的仇敵評語中,都是對耶穌錯誤的攻擊,但許多論者在解釋經文時,卻抱持仇敵的態度,以為他們的評語是正確的,尤其在神學位格論上,最常見此顛經文文意的作法。作者特別記此三句評語即表明完全遵行律法者,且其教導律法也是全然正確地,才配得這等評價
  
-  經文本身呈ABCBA架構下:+  23節“詭詐”(G3834),另出於林前3:19林後4:2,11:3弗4:14,原指詭譎心思、狡性、僞智,轉指惡行、騙局、狡詐。同一評語在太22:18用惡意(G4189),在可12:15用僞裝(G5272)。此三詞正表示攻擊者的手法,不再是針對真理辯論或解釋上的差異,而是撒旦控告般的無理。
  
-  * A20  耶路撒冷被軍隊圍困 +  25節“歸給”(G591),此字原意為還給,將某物或某結果交還原先動作施給者,故可譯報答報應付還、償還。人接受現世通行的金銀,本交還此金銀給原先給予者,同樣接受神所給予的生命福分等等,亦當將自己現在所擁有的生命福分、產業交還於神。耶穌此話一方面指公會既接受羅馬政權為合法,自甘願受其權柄約束,何必要再取得他人認同呢?多此一問只顯示出他們發問,背後的靈是出於惡者。另一方面人並未將當交還給神的歸給神,此證明他們並不服在神的權柄下,而只服在人的軍事強權下。
-    * B21  逃跑離開勿進入 +
-      * C22  報應日子就使一切記應驗日子 +
-    * B* 23  懷孕和餵奶的有禍了(意指難以逃離) +
-  * A* 24  耶路撒冷被踐踏+
  
-  AA* 都提耶路撒冷被滅的過程,B與B* 記逃難的事中心信息是這一切都是為應驗神報應的預言。最符合本處預言經文為(申 28:52-57)將以色列犯罪違反誡律刑罰報應在耶路撒冷上,則此句話可視為對耶路撒冷居民控告,也等同對猶太人中拒絕基督耶穌控告+  26節經文再以20節相用詞上下對應的重複語來強調他們惡謀落空,則由1-26節双重試探失敗代表公會日後指控都是無的放矢他們審判不公的。
  
-  耶路撒冷的報應期限是直到外邦眾時機被滿足(24),這非在指外邦人獲得接受福音機會的時期,經文用諸時機而非單數的時候,表示耶路撒冷被踐踏有不同的時機在重複著,意指耶路撒冷被外邦人占領的時機是多次。然而經文用意也指出諸時機有滿足的時候,並非永久被刑罰而是有一個限度,管教不是永遠。+==== 20:27-44 經文細節架構分析 ====
  
-  21:25-28+  * A  27-33 撒都該人質問耶穌復活的事 
 +  * B  34-38 耶穌對於復活的說明 
 +  * A' 39-40 文士贊同耶穌的回答 
 +  * B' 41-44 耶穌反問文士基督的身位
  
-  接續耶路撒冷被報應外邦人亦承受報應連帶天諸權勢也被動搖了人子第二次帶著權能和大榮耀再臨由耶路撒冷被毀時刻延伸到人子再臨在時間長度上無法預測引用希伯來先知如(珥 2:30-32; 賽24:32)對仇敵審判(包含屬地屬天)必帶進對堅信者拯救+  比較太22:23-33,41-46可12:18-27,35-37,兩卷福音都在中間插入一段文士求問罪大的誡命(太22:34-40可12:28-34)路加之放置於10:25-28,而以不同角度來論述該問題他並將之指向最大誡命的問題而以承繼永生的條件來論如同20:1-18該段章的安排省略這段的記載直接接到耶穌反問士,使有關復活的議題連貫到基督的身位。40節的說明,馬太置於22:46作為22:23-45三段落總結,馬可則置於13:34作為復活最大誡命兩辯論結束,路加直指復活之事是最後一件辯論,基督身位問題,不是彼此辯論,而是耶穌單方面質問和解釋,未記他們的反應
  
-  25節“在日月眾星中將有跡象並且在地上因著海和海浪的響聲將有列國的困阨”,天象的變動象徵有極大事件發生,例如(太 2:1-12)耶穌降生代表喜訊,但在一般情況多指惡耗將臨之意。海的響聲由(撒上 3:11; 王下 21:12; 耶 19:3)每當鳴聲一起意指有大事發生,響聲(G2278)即譯自希伯來語鳴聲(H6750),同樣可指美事亦指禍事產生。此希伯來先知文學用詞代表審判性預言,對象由猶太人轉向外邦人和屬靈界權勢,是末世審判用法,針對24節外邦的時機滿足所引發出來的預言。何時外邦時機滿足,何時審判就臨到。+=== 20:27-33 ===
  
-  26節“由於臨到天下之事的懼怕和預期,眾都氣絕了,因為天上諸權勢將被動搖了”,審判由屬天諸權勢開始屬天權勢艱難中顛沛,西 2:15基督的十字架就審判開始。屬地的因其所依賴的權勢受擊打以致驚嚇停止呼吸,這是套先知們外邦仇敵審判用法賽 13:10-16; 結32:7-10節意同神對外邦仇敵追究其罪愆必然的,因按律法審判原則對待選民過度嚴厲的神必報應他們。+  27節“常說沒有復活的”,另譯“反駁復活不存在的人”,原文對撒都該人的身分說明故全句當譯為“撒都該人就是那反駁復活不存的人”.反駁G483路加不同於馬太、馬可“聲稱”(G3004)之用詞此字路加另用於2:34,太、可都未曾使。此字為聲稱一詞在字首加上ante(反版本à、B、C、D用與太、可相同詞聲稱,僅A、K、P版使用本字。然而由路加使用文詞習慣,有加ante的本字原本路加所有。由以下撒都該人所述說明顯是在反駁復活不可能存在故本字是適合作為路加在對他們身分定位的評語
  
-  28節“這些事起頭發生了,就當昂起並抬高你們為此你們贖放近了”,此句為信眾在艱難中安慰詞人為所遭遇的災難驚嚇難過時作為真門徒的卻可因此心暢快歡愉(昂起並抬高你們頭之喻意)不再陷入受逼困窘,此贖放弗四30贖放的日子,是得神產業的贖放(弗 1:14),也是(羅 8:23)身體的贖放最終的拯救因再臨而這是相對於(12-19節)受逼迫者報酬。在現世遭受不公不義對待耶穌並未允現世報而是那世代中回報堅信者+  28-33是引用申25:5-10律法針對產業延續規定要求產業不可外移,而對夫死無後嗣者妻子所設立補救辦法。本段律法目的在使神所賜產業能永傳承下去使色列民藉由土地繼承,表達對神屬天產業的期望不斷。此律法是指出屬地結束將有屬天的開始遵守律法者表明對屬天產業的信心此規定不是要使人對復活以承受永產業有所疑惑,撒都該人的提問故意造混亂使人誤解律法無益。正因為他們律法態度過狹隘,將律法限制字面有提及才算是當遵守的,其他任何延伸解釋或都被一概否認。這造成他們與法利賽人極大差異,以致生活規律上較為放縱,且貪財又屈服外邦政權,平民對他們極度反感,卻因他們掌管祭司體系而無可奈何
  
-  21:29-33+  申25:5-10的實現,由路得記將此律法精神表現無遺。波阿斯藉遵守此律法規定而傳下大衛一脈,成就神的救贖大計,使此律法美意被不斷傳頌。撒都該人的詭辯,可由作者使用一詞G1817“復立”說明。此字原指使人從座位上起立(如徒15:5用法),轉指趕走、滅絕(人口、城市),都無生子立後含意(28節)。惟有七十士譯本翻譯創19:32、34時,用以譯希伯來文H2421“活著、有生命”一詞,而其場景是羅得二女要為其父留下後裔時所用之詞。其後二女果真生下摩押、亞們的始祖,世代與以色列為敵,這兩族日後完全被拒入雅威的會中(申23:3-6)。因此用這詞的用意,以非按希臘文文意在說明故事,而是按希伯來文文意指明,這等惡意的扭曲律法本意,是造成滅絕而非使神福分得以傳承。
  
-  本段內容除(31節)以神國取代人子之外,都同(太 24:32-35; 可13:28-31)。“這世代”是指現世,而非指耶穌門徒活著的一個世代,它等同天地的含意。雖然是單數詞,卻是代表總合各世代的含意。因本段時期是接續上段經文神對今世的審判,神國近了是指神完完全全治理的時代臨近了,也等同今世的結束近了。如何斷定本段的時間點,應由相關用詞來判定,而非各說各話以致有許多不同論點。“這些事”(G3778)指示代名詞,出現於(7, 9, 12, 22, 28, 31, 36節),為複數詞,明顯它區分成(7-24節)和(25-36節)兩區塊不同事件,前者指耶路撒冷被毀之事,後者指人子再來之前將發生之事。由談話的對象亦能分辨出來,前者都是對猶太人內部說的,後者已涉及天下全人類。耶穌所論的內容和對象,竟然未侷限於門徒和他們將會經歷的事,而擴展到全人類和末世將臨的事,由可13:37“我對你們說的話,也是對眾人說的”,應用的範圍不再侷限門徒那一世代的人身上。耶穌的話是如同眾先知的警語,既是先知言語,重複應驗在不同對象,既伺適用於當代也在各世代成為真實。+=== 20:34-38 ===
  
-  21:34-36+  復活(G386)一詞的字型即“復立”(G1817)的字根,路加與馬可同用此相似詞,記錄撒都該人說話內容,用意即表明他們的話是自相矛盾。耶穌的辯駁方式也是重回律法書的內容,針對出埃及記三章的用詞,提出猶太人從未有的解釋觀點,作者比其他兩卷福音多了34b-35a、36、38b三句話。
  
-  本段用意雖等同太、可兩福音結束語同效果但在用詞內容上完全是路加獨的。除了如太、可福音對門徒吩咐當常儆醒不睡祈禱之外路加特別加入人當為自己防備在生活宴樂(以兩相似含意的醉酒來代表)和掛慮方面成為門徒失敗陷阱。人不是過度放縱自己於生活喜樂之事(醉酒表人生享樂而非行惡),就是為生活而掛慮,以致被弄得精疲力盡而失去儆醒不能專注於神事上。不論富人或窮人都會陷入相似荊棘之中以致神道被擠住無法結實,就無法在人子面前站立得住。何時那審判日子預期臨到,人法知道也無法逃避耶穌僅再次警戒信眾在每一時機中藉著祈而儆醒者逃避將要來審判刑罰儆醒禱告只是使有力量得以逃離,而非得勝那必臨到發生的事,同樣在客西馬尼禱告上22:43天使加添耶穌力量,非使耶穌得勝免除必的事,而是有力量去承擔苦難。禱告並非去改變神的行事,而使自己能夠面對事實臨到才是忠信者的見證+  首句“那今世之子娶與嫁,那被認為達標於那世代的相配者並從死人中復活者”也不娶也不嫁表示有兩種世代和兩種人是現今世代者是將者,的生活型態截然不同。不能以這世生活型態、方式、作為將來世代的推測模型。聖經只有屬天的當作基模屬地當作印模屬天才是屬地的過是影像撒都該的解經顛倒次序,以致不能從律中學得真誤判復活的情境以致不接受來世的啟示。達標(G5177):和合本譯“算為”,原指達到要求指對於進入那世代其要標準,能夠達標者才是耶穌所說對象撒都該所引對象是遵守傳宗律法者,耶穌也是對同一對象在來世代的活作解釋對於未達標於世代者,就是不“被認為配得者”(G2661),並非耶穌所稱為神的眾子之人。那世代的標準由上下文可知即遵守傳宗律法者經文絲毫未提今日基督教所高舉的因信稱義的說法,而是強調遵行摩西律法者才是配得那世代。(因信稱義是入門必要條件,遵行摩西律法是信心的見證,只據有入門條件,卻無真實見證,不算是達標者)
  
-  21:37-38+  36節“因不再能夠去死,因是像天使一樣,且既是復活之子就是神的眾子”,本句話是解釋35節何以那世代者不娶不嫁的原因。耶穌重回創三章始祖被咒詛的情境,因犯罪以致死亡,神才使之嫁娶生育,使生命藉以傳續,但那世代者不再犯罪,也就不能死亡,肉體不再成為轄制人的,神賜靈體如天使一般。“像天使一樣”(G2465),此字為路加獨創的用詞,不但其他經卷未出現,在古典希臘文中亦無此用詞(新約聖經有好些字詞是相同情形),再次證明路加寫作不全然按照通行希臘語來記載,他的獨創用詞必是受七十士譯本影響而來的。此字展現希伯來思想中,神的使者的解釋,他們沒有血肉之軀,不受時空限制,能全然傳遞神的心意,這就成為那世代者將來的模型。“神的眾子”另出現於太5:9羅8:14、19,9:26加3:26,猶太人以為他們就是神的眾子,但他們不曾也不敢自稱為“神的那一位兒子”,此單數用詞僅出現在新約耶穌基督身上。然而耶穌不以為今世猶太人即是神的眾子,而是稱那復活的眾子才是,意指當人遵守神律法而被評鑑配得那世代的人,他們才是神的眾子。比較羅8:14、19有神的靈引領者,加3:26透過那信心在基督耶穌裡者,太5:9和平製造者,此三種語彙都在說明配得那世代者的條件。因此遵循律法者即是有神靈引導,是透過信心在基督裡,是製作神的和諧者,此思想貫穿保羅的書信中,一再強調。
  
-  本內容除了使耶穌在殿教導完整構之外它也提及耶穌在節慶期間並未住在耶路撒冷內這代表耶穌和其他大窮乏者一樣起耶路撒冷城內高價費用也指耶穌是住橄欖山上,這帶出段落耶穌最後服事橄欖山園中禱告和被抓拿+  37-38節耶穌的解釋未放在“雅威”這名的含意,即未對“自有永有者”(和合譯法)的意義再說明,反而放在其後神對摩西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你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38節解釋37節神的名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其意義是“神不是屬乎死人的,乃是屬乎活人的”,路加再加上一句“因為對祂而言眾人都是活著”,這樣的解釋經文含意,是以神對列祖應許之約來論戰。列祖肉體已死亡,而神的應許之約並未實現在他們身上,則神約,除非按照耶穌的理解,列祖在神面前是常活的,他們也是復活之子,神的約才不落空。以神的約為明白復活的基礎要件,使撒都該人啞口無言,這也是耶穌在殿教導的中心思想。復活為守神的約者的必然報償,逾越羔羊願意走上十字架,是他看見神的報酬是信實的,這是猶太各宗派無法否認的事實。 
 + 
 +  耶穌整體的論點,仍以律法的本意為焦點,神與人立下諸約,都律法和先知中清楚記載,猶太人歷來都尋求神對他們的應許之約,能實踐在他們身上,但由穌最終解釋,復活才是對神諸應許之約的完全實現,今世的局部應驗都不過是成為來世成全的預嘗,也是對來世盼望的信心建立,沒有復活就沒有神的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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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39-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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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士說“夫子,你說得好”,他們極力贊同耶穌對復活的觀點,但是們仍然不全然明白耶穌引用荊棘篇的含意,法利賽人仍是尋求衛後裔能作王復興以色列國。神既以復活為應驗祂的應許模式,表明屬天的產業得到才是主體,屬地產業若有得到,那是格外福分,沒有得著也度當失去對神之約的信心。“他們”敢再問此對象既指撒都該人也指法利賽人,都無言以對。耶穌反問他們以下問題,目的不反駁,而是再說明復活與基督的關係。 
 + 
 +=== 20:4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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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用詩110:1,是彌賽亞就王位的詩歌,正是法利賽人所期望的,但耶穌將焦點轉向說話對象的稱呼上,而非詩歌中王如何實現他的王權。樣解釋法也是他們從未思考的方向,詩歌作者都推定是大衛所寫的,大衛對彌賽亞亦稱為主,就表明這位主不是以肉身身分就王位的,否則大衛不會稱他的後代子孫為主。這主必是超越肉身身分的限制,由詩歌上文路表明,他以復活身分就王位的,由來5:6,7:17、21同樣引用詩110篇,可同證耶穌在說明彌賽亞就王位,是在天上開始的,而非以上王位為應驗。大衛的詩裡已指出這位彌賽亞雖出身大衛一脈,卻經由死而復活登上王位,這是神對彌賽亞報賞也成為基督的眾弟兄日後得報償的模式。 
 + 
 +  摩西見到荊棘火焚不燬,而帶出神是使人復活的神,大衛見到彌賽亞而稱呼他為主,也同樣證顯神是使基督復活的神。則火焚荊棘之路就成為基督必經之路,但是復活總是勝過死亡,逾越羔羊不再只是悲劇的受害者,反成為榮耀神的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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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YX 主講 ====== ====== LYX 主講 ======
  
-  耶穌對神言的解釋,和公會的不一樣,孰是孰非,就是衝突之緣由。現今的基督教派的解釋也是有所不同,也是探查解釋者的資格,有何認證等等。若有人詢問你有何解釋的資格(例如是由何神學院畢業?),則那人就不是出於對神言的真愛,而只重外在的權柄地位,如同過去主耶穌被質問一樣,那時主耶穌也不回答他們。+===== 內容特點 =====
  
-  耶穌要在耶路撒冷,教導門徒如何面那最後的磨難以兩件事來教導一是文士之假冒為善;一是窮寡婦的完全奉獻投入,不顧自己養生之需求+  本段內容觀福音之比較結構特點:首尾對稱方式A-B-C-D-C-B-A 結構
  
-  (路 Luk 17)法利賽人曾問神國路 Luk 17:22-27),和(太 Mat 24)有相似之處(太 Mat 24)中有些內容被路加分述於(路 Luk 21)+  由《馬可福音》內容有人推論主耶穌在聖殿待了三天,在耶撒冷待了約一週但《路加福音》中則忽略時間之記載,這是其特意為之
  
-  (提前 1Ti)中,正是教會要發展之時,故保羅著重對教會的安排教導;反觀(提後 2Ti)則是保羅即將要受難,教導內容便有所不同。+==== 復活 ====
  
-===== 內容說明 =====+  撒都該人不信復活,強調從字面上來解經,重視現世。
  
-  (路 Luk 20:45-)+==== 耶穌的解經方式 ====
  
-==== 穿長袍 ====+  耶穌的解經方式不同於當時的各教派(法利賽派、撒都該派、愛色尼派等等),是真的有聖靈的啟示。
  
-  文士穿長袍,耶穌作為拉比,也是身著長袍。耶穌並不是只說穿長袍不對,而是在指責文士們身著長袍(作為教導者)卻喜愛受人尊崇,喜愛身處高位。文體使用「三」重方式,是表現出審判之含義。+==== 猶太宗派對耶穌的評價 ====
  
-  耶穌又指控文士們堂會管理者判寡婦之家產(遺產繼承)時他們藉機斂財侵吞+  (路 Luk 20:21這些人對耶穌的價是極其正面的,也強調耶穌所傳講的是正道,就是完全遵行神的一切律例典章
  
-  以上這種情況來的天主教、基督教界也履見不鮮(很常見)最有名就是馬丁路德改教重要原因是與建設宏偉聖保羅大教堂有直接關係這也導致後來教會分裂。+  現世的宗派,多引用記他處自猶太宗派對耶穌負面評價用以反對持守安息日及其他律法,卻不引用此處正面評價。這樣表現充份地表明這些宗派所抱持觀念幾乎完全接受了當時猶太宗派的觀念!
  
-  猶太人明令,與基督教誓不兩立,不能共存;後來的天主教(大公教會、舊教)和新教兩者也決裂,水火不容——歷史是不斷重演的。+==== 潔淨聖殿 ====
  
-==== 長時禱告 ====+  耶穌趕逐了外在物質性的部份,也表明了那些人內在的不潔。因此,耶穌所教導更正的是包括人的內在和外在,並不偏廢!
  
-  不是說長禱不好,而是文士們的長禱是虛偽的,是故意裝作敬虔,求人稱讚。耶穌要私下向神禱告,不求人喜,乃求神悅。+==== 何? ====
  
-==== 奉獻 ====+  要按照神的律法典章來解釋聖經,這樣才是神的工人,約翰如此,耶穌更是如此!現世的宗派反對遵守安息日、反對遵守神的律法,這樣的說法絕不是出於真神!
  
-  這是守節期奉獻。當時並不像現今,隨時都可在各地的堂會奉獻,而是在節期時來到聖殿奉獻。律法要求的是獻上所得的十分之一和初熟之物,以上兩者都是代表人所擁有的全部——神希望人奉獻一切所有的,包含人的情感、精力。+==== 惡園戶比喻 ====
  
-  這窮寡婦將自己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而不是只獻自己多餘的東西。現今的人對神的奉獻,遠遠達不到獻上十分之一的本要求更遑論完全的獻上。或許很多人是出於無知,但是對於文士而言,他們不應該不明白這個道理,因此對於明白卻不行的人,便要受更重刑罰+  「愛子」,說法指這位耶穌獨特用法
  
-==== 聖殿之石 ====+  「愛子要被殺」,這內容先前並不對外公開,只對門徒說,但如今距離逾越節近了,耶穌就透過比喻說出此信息。若此時的聽眾再不悔改,就再無機會了。
  
-  聖殿外表宏偉,但人卻常常不能看到聖殿的內在含義。+==== 房角頭塊石頭 ====
  
-  建造聖殿時祈願禱告,不論是所羅門王時或是後來的尼希米等先知書上所記,都可得知神心意。但許多窮其一生要建造聖殿或卻不一定能真的明白神的心意+  (彼前 1Pe 2:8)使徒彼得解釋此經文。「房角石」是用以指示後續房屋建造的根本方向、範疇。此房角石作為教會建造過程中根本、方向、範疇,若不按此房角石建造,則受審判會跌碎、被砸得稀爛
  
-==== 面對災難 ====+==== 納稅問題、神的物歸給神 ====
  
-  結構:ABCDCBA.+  中國錢幣多是印上名號,而羅馬錢幣先是印羅馬徽像,後是印王的頭像,當時是凱撒(屋大維)。
  
-  1.要小心察+  此問題是表明了,猶太宗派重的今世政權,要反抗外族織治,但耶穌強調,要重視神的政權,要順服神的律法。
  
-  災難定會來到,但事先有許多迷惑之事,有人宣稱彌賽亞,故要仔細察看。耶穌明說,他再來時並不同於初次到來,而有具體的情況。+==== 兄終弟及制 ====
  
-  (路 Luk 21:34)「你們要謹慎」你們要為自己來防備免得落入後述的纏累。此謹慎不同於先前的謹慎(路 Luk 21:8)+  神的律法和中國古代都有此傳統這是了能夠生出後裔才有人可以繼承產業
  
-  「貪食、醉酒、今生思慮」這是根據當時猶太所喜好娛樂而言,對於人而言不應只限於此,而應包括一切人心所喜好的事物包含人心追求的事業目標等等+  復活後的人不再需要肉體上繁衍不需要嫁娶。復活後作為神的眾子的是如天使一樣要傳達神的一切律例典章,所以復活人是要服
  
-==== 徵兆 ====+  另有許多復活後不能作為神的眾子,就是要受刑罰,此處所講論的對象並不是這些。
  
-  (路 Luk 21:25-28, 21:29-33)耶穌談到,人看到徵兆,表示時候近了。人要學會去判斷時候是否臨近。+==== 主對我主說 ====
  
-==== 見證 ====+  耶穌不是要就(登上)今世地上的王位,而是要就天上的王位。
  
-  (路 Luk 21:13)談見證(14)耶穌門徒安定下來,要安心煩惱如何應對+---- 
 + 
 +====== 討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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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約翰的洗禮是何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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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YX:約翰本是祭司身份,卻不在聖殿中服事,反而約但河為人施洗。律法中的水洗是使人潔淨用於祭司、一般人去聖殿敬拜服事前必須作的潔淨動作也用於外邦人要加入猶太人中須的作為 
 + 
 +  猶太人不明白,為何在聖殿
  
-  「一根頭髮也受損」此原出於眾為保守掃羅之子約拿單,而耶穌用類似說法在《路加福音》中也出現兩次+  (彼前 1Pe 3:21)這水洗是為了祈求能潔淨人內在的良心,但並這水洗就能潔淨的心,而是一種渴望及祈求。而真能潔淨人心的,是要靠耶穌寶血藉聖靈來作的
  
-==== 用你們的堅忍來保守你們的魂 ====+==== 如何藉聖潔淨人心? ====
  
-  主耶穌說,若你們用信心的堅忍來守你們靈魂你們將將成為你們生命人。意指:若人有信神會將生命的主權給人。此生命應指著是永生,不指肉體生命如此才能解釋門徒彼得被殺害而門徒約翰卻不然+  LYH:(徒 Act 19)羅對以弗所門徒約翰水洗是使內心轉向(悔改),去相信耶穌。有了內在的悔改,相耶穌是那羔羊寶血能潔淨人。而受了某人水浸表示要作那人的門徒,要跟從他學習
  
-==== 人子的再來,是對門徒報償 ====+  那些門徒接下便得到了聖靈的洗(浸)得到了過去所應許
  
-  「挺身、昂首」是同意副詞,原意指馬首抬起、抬起頭。指人沒有難過之事,因此挺身昂首而不低頭。人子再來之時,門徒先前所受逼迫不快全然消除能得到人子報償+===== 約翰經文講到使罪赦;又覺得約翰的出現是很突然的。 ====
  
-  對於耶路撒冷報應由於神差了眾先知和愛子耶穌基督去勸戒但卻不願聽從+  LYX:一位祭司不在聖殿中,也不祭司的供給卻身穿毛衣、吃蝗蟲野蜜,在曠野中生活,他很像過去的以利亞先知,也說「以利亞要先來」
  
-  們都能受到賞賜,而不是受刑罰+  以利亞出現時,北國全然敗壞,他的名字意義「雅威是的神」,他也如此傳講。他求雨,雨表示神的恩典,但也帶來審判,而約翰也向神求恩典,也有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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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討論回應 ======+====== TJD ======
  
-  感動於窮寡婦能獻上自己的養生所需雖然錢少於富人,但神並不是看重於錢的多少,而是人完全奉獻的心意——TYL.+  經文強調復活為了教導受信提阿非羅
  
-  Q:(路 Luk 21:31)「神的國近了」又或談「神國臨到了」(太),如何理解這些說法?——WHL.+  宗教領袖們將本是禱告神的地方轉變成他們謀利之處。《對觀福音》中,耶穌是以相當激烈方式潔淨聖殿。
  
-  A:要明白「神國」有哪些範疇並且各個範疇各有其應驗、完成的時間點。有君王、子民、權力等等+  當時猶太三大主流宗派雖然原本互不相容但卻聯手對付己構威脅耶穌
  
-  談到主耶穌靠著神靈趕鬼這是指神國顯現在當時是指這部份臨到談「人子近了」(可 Mar 13:29)(太 Mat 24:33)「子近了」,而(路)此處談「神國近了」綜合看來這是指人子為王統治這一點,要逐步由靠近,直至最終完成——LYX.+  宗教領袖們質疑耶穌的權柄何來耶穌反問施洗約翰的柄何來。《對觀福音》中詳細記載施洗約翰出身也談耶穌出身,彼此相關、相仿雖然他們先後、主次之分但他們兩的工作卻一脈相承的同樣地後來使徒們、包含保羅也繼續地傳承下去
  
-  對於神國對頭撒但而言,撒但會抵擋。另外,在教會中要除去罪和死,撒但為此擔心,若是教會成為完全,也不怕死也不犯罪,那麼撒但的末期就將到,將被審判+  對於不願服從真理他們所質疑的內容主也不回答他們
  
-  (啟)中的龍指撒但那婦女指教會,孩子是不犯罪信徒,撒但興起兩個怪獸是逼迫者。+  對於些行惡的承租戶他們的下場將很淒慘連週遭的人聽到了都不忍叫出說:「這!」
  
-  基督掌權:要敗壞那獸國(執政掌權者)、要敗壞死亡、要敗壞撒但之後子將這國交給神最後萬物復興萬物包括人都要順服神最終神的國完成+  這些心懷詭詐的人不斷地耶穌多說話以尋求把柄來誣諂他。主耶穌也清楚他們的惡心就說出名言:「凱撒的當歸給凱撒,神的當歸給神
  
-  對於神的國先是耶穌基督打敗撒但,又揀選門徒,……神我們最大的盼望——LYH.+===== 作者路加為要使讀者提阿非羅明白所信的是否正確。 =====
  
-  Q:耶穌多次提到神發展,如同種子成長?+  「算為配得那世界」這是《路加》獨有。「他們不能再死」重點。對撒但的審判……
  
-  A:是的,地生五穀出於自然先發苗後長穗。這原則也可應用到人的發展。重點人的心+  《路加》希望提阿非羅正確認識耶穌不要像其他人那樣誤解。要跟從耶穌基督成為真門徒,走正路上
  
-  Q:(可 Mar 12:34)離神的國不遠了。如何理解?+====== LYH 傳道 ======
  
-  A:律法的中心是愛,人當按律法之要求去愛人。而獻祭是為了人的罪,為了贖罪,這是愛。人當愛人而避免去犯罪。耶穌對話的這人是知道這道理的,雖然未談已經行出,但的確是接近了神的國。+===== 尋不去法子來殺他……百姓都側耳聽他 =====
  
-  Q:耶穌說:我不再喝這……直到神國近了+  「側耳原意有將物懸掛。耶穌白日在城中,每晚出城住宿,百姓緊緊地跟隨,使得惡人沒有機會下手。
  
-  A:這指主的再來的是受苦而門徒必須也要喝這苦杯要受苦。這是基督徒必要報恩+  百姓認定約翰先知,也愛聽耶穌所講論宗教領袖們本來負有教導神律法的職責,但是他們解釋律法,卻造成百姓綑綁以「兄終弟及」的說法為例他們所說並沒有辦法解決百姓的難題,無法釋放人。直到耶穌來,能夠按正意解明律法
  
-  Q:說:「神的國近了就在你中間」;又說:「神國到了」。這就很容易讓人各說各話不全備+  耶穌來相當於是搶了宗教領袖們的飯碗他們認為,要作為一個合格的講道者,必須經過他們的同意認可,否則不允許傳講,如同三自的管理由政府管理。當時的宗教領袖的後台老闆,也是羅馬政府,必須符合其令。要聚會必須要定時定點,否則屬非法。真的要信的必須要付出代價
  
-  A:就應該回到經文本身在談什麼,而不應該斷章取義、下文解釋經很容易解釋對聖經的本意很難由於各方說法不全備,所我們要小心以要查經大家深入討論+  我們絕不是倡導反政府,而是「凱撒的歸給凱撒,神的歸給神」,若是公會要反對神,則我們只能順服神。我們要以耶穌為榜樣,怕受逼迫,這才是真基督徒;若是真基督徒,則屬靈的真理他們是不配知道的,這就造成現許多宗派成為瞎子聾子。 
 + 
 +  對於惡園戶們,耶穌引用《以賽亞書》之背景,當時的宗教領袖們是知道,記有六禍。他們是殺先知的能手。人本當先呈果子(如悔改的果子),才能求恩典,但他卻殺了來收果子的先知們,其中包括殺了施洗約翰人竟如此看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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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 Hos 7)以色列的驕傲,如海浪升起——這是以色列最大的罪。人心驕傲,是無法可救的!他遭遇了許多困苦,仍然不歸向神。他如困獸之鬥,終致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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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潔淨殿就是除去污穢。聖經潔淨條例,包括食物、肉體、男女等的潔淨,都是神的律法。耶穌去潔淨聖殿,絕對是包括外在的、物質上的潔淨;絕不是只是講道,而仍然允許那些人作買賣。耶穌所講的潔淨,一定是包含外在和內在的潔淨。但是現今我們和耶穌所傳的一樣,都是傳神的律法,到處被人排斥,控告我們造成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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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耶穌當時,旁人虎視耽耽,若耶穌傳的福音是違背律的,那麼用着公會審判百姓就能拿石頭打死他。耶穌傳福音絕對是要人遵行律法的,但我們看現世的大多數宗派,都認為福音不同於律法,並且反對遵守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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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妻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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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兄終弟及制」,當時的弟弟們不可能完全不結婚,也大多有孩子,但仍是娶亡兄之寡嫂,因此在當時,耶穌和週遭人是不存在反對多妻的觀念,這多妻這件事上,並不存在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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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聖經上表明,要照顧孤兒寡婦是用結婚來照顧保護他們。現世推崇一夫一妻制,以致於無法照顧孤寡,並且淫亂叢生,而回教/伊斯蘭教就明顯在這點上強調,因為允許多妻。 
 + 
 +  但絕對注意我絕對不是要人胡亂地、隨便地、放縱地馬上就去娶多妻。一切都必須要合神的律法。若是一夫一妻能守得好,也很好,但不能因此來反對神的律法所允的多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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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謹慎所聽的這些道,若不仔細,則這些道將來會審判聽的人。你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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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JD ======+====== 【路19:45-22:2要義】    20130414   LYH ======
  
-  對於「神的國」+  論述背景
  
-  (太 Mat 24)有其獨特處。有人詢問,聖殿的被毀和人子再臨兩者產生關聯令人難想象的。+  此段劇本是以聖殿為舞台,以君王先知角色來扮演審判,以耶利米書中悲劇角色作為背景。尤其是耶7-10章那“稱為我名下的殿”<耶7:11,14,30>早已變成賊窩<路19:45-46>,其後果一如示羅<耶7:12-15>.宗教領袖倚勢這稱為雅威名下的殿,是立為神名的居所,絕對穩當平安。所,鬆弛到連最後的防線----不聽神所差遣的僕人眾先知,從早起來的警戒-----都失守了<耶7:14,25-26>,終至潰敗至不可收拾地步
  
-  靈趕鬼和神國來到主是以其矛攻其盾+  耶穌門徒一如當時選民不知死活只因不明白這種歷史不斷重演的悲劇意義。路加福音一如耶利米書那樣提醒受書人,當局者迷,切勿成為後知後覺者。<路21章>.
  
-  神的國近了以路加編寫角度,神的國有其政權、管轄者、被管轄者、依循的律法。+  聽命勝於獻祭。耶穌的認識一如耶利米所認識的,雅威是公義主宰祂必按照各人行為作真實的審判。不吩咐人獻祭,只吩咐選民一件事,說:“你們當聽於我聲音,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於吩咐的一切道路中,就可以得福。”<耶7:22-23>.但他們耳不聽,行於諸計謀中,於頑固的惡心中,變成向後不向前。<24>.他們變成禽獸,毫無知識、不求問雅威<耶10:14,21>;不知道雅威的典章,甚至不如候鳥,能知道定期轉回<8:4-7>.文士假筆舞弄虛假<耶8:8;參路20:47,侵吞寡婦的家產>,卻說:“我們有智慧,雅威的律法在我們這裡”.但耶利米先知說:“看哪!他們棄掉雅威的話,什麼的智慧向他們?”<耶8:6-9>.貪婪、虛謊、行可憎事,卻毫不羞愧。<耶9-12>.一如文士和祭司長之貪婪<賊窩>,虛謊<路20:20-23裝做好人、詭詐;>,假意<路20:47>.
  
-  猶太人國之盼望。+  另外,他們只追隨傳統的那諸巴力崇拜<耶9:13-14>,所以,必遭流亡命運<15-16>.婦女們當教唱哀歌<耶9:20-22>,一如耶穌為他哀哭婦女們<路23:27-30>.
  
-  跟隨者所企盼,是如過去大衞王國般,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但是耶穌深知此次他來必須先受害、被棄絕而不如跟隨者所期盼的。+  對陣局勢    強盜洞穴(賊窩)之公會三種代表人物與百姓支持人物(耶穌)的衝突局勢緊張卻又平衡。能保持這平衡的局面,是因為有眾百姓在撐腰<19:48,20:1,6,9,19,26,45,21:37,22:2>.一旦百姓無力支持,官府便強迫羅馬巡撫以一強盜<23:18-25>換另一“強盜”<22:52把良民當強盜抓拿>.
  
-  為何《路加福音》如此編寫?為要教導人,神的國的真理並不像當時宗教領袖們所教導的,也不像人心普遍所盼望的方式。+  論述主旨
  
-  對於「時間點」耶穌強調是由神所定的。《路加福音》對受信者強調具體應驗在《使徒傳》證明使徒彼得和保所受耶穌基督一樣+  虛謊的西洋鏡必須被拆穿真實或真理(aletheia不掩蓋)律法不可被繼續掩蓋基督引用律法<出三章>、、先知書<賽5章8章,56章>、詩篇<110篇>等做為其事說話的依據與準則。公會卻偏離聖經教訓只重眼前利害關係<20章>,鵲巢鳩占,寧要外人(希律王是以東人;外來政權(馬人政權),不要自己人(耶穌是王族,是猶太正統人物),連主門徒也是陷入其中,只見眼前的建物之榮美,不見建造者本身(是違背律法的魔王希律王)<21章>.
  
-  要人盡一切所能,把握神所給的一切機會,去追求。勿因外在之殿而將注意力集中於其上。+  辯駁主題內容方式
  
-----+  主題  耶穌潔淨聖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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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容  經濟(錢)、政治(權)、宗教(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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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式  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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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辯駁權威或權柄<20:1-18>,牽涉到三種層面:經濟層面<作買賣>;政治層面<巧言盤問納稅>;宗教層面<復活問題>.其核心匯集在耶穌潔淨聖殿上頭:買賣經濟、稅銀政治、宗教敬拜。因此,淨殿非單純事件,而是複雜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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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的反問法;比喻法;實物借用法(羅馬銅幣);比較法(兩種世界);耶穌反擊的對象是文士<20:39,41-46>,先在接續復活論題的宗教層面上<41-44>,都是依據摩西律法和詩篇<20:37,42>,而對復活的解釋,則是以摩西自己早已“揭發密事”(menuo指示明白了),再加上他個人的推論“”神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對基督是大衛的子孫之問難,則是以大衛自己所說的,提出矛盾來<20:41-44>.所以,不只以經解經,還以兩位最有代表性的人物來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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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架構    ABCDC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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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耶穌每天在殿裡教訓人與公會想法子殺害他<19:4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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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公會問答與比喻<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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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奸細問耶穌<20: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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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 復活問駁<20: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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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 耶穌教門徒<20:4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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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 門徒問答與比喻<2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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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 耶穌每天在殿裡教訓人與公會想法子殺害他<21:3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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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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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5-46    路加簡略記法,只用3個字記淨殿行動,用14詞寫淨殿理由。凸顯其意義和目地的重要性,故引來殺機與連串的話題。因此,耶穌的引經出處,並加以評論,值得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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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上說:「我的殿必作禱告的殿」  引自賽56:7”我的殿必稱為萬民禱告的殿“的節略語。「我」是指上文的「祂」(雅威),背景是「與雅威聯合的外邦人」。1. 先知以賽亞關懷的是外邦人事奉敬拜主雅威,乃是神最關注點。肉體或血統上原非立約之民的外邦人,與無法在肉體上割禮的太監,在福音的應許上,都是神的子民,都是同有一位神,雅威<羅3:29-30>;同守諸安息聖日、同持守祂的聖約<徒15:20>.這三種同是新約福音的依據或源頭,福音是依憑在神的律法聖約上的一種應許<羅1:1-2>.所以,離開律法,就無福音的應許<路16:29-31>.第七節的應許是先立基於第六節的持守聖約律法上的<約5:45-47>
 + 
 +  2. 安息日稱作「我的安息日」,它與我的約、我的聖山、我的殿、我的牆、我的壇<賽56:4-5,7>並題,也與我的救恩、我的公義<56:1>相連。”持守聖約與安息日的便為有福“<56:2>,是與”當守典章(公平)、行公義,因我的救恩臨近、我的公義將要顯現“<56:1>同義涵。所以,這種有福是指有神的救恩、神的公義。使徒保羅所傳的福音就是依據此種持守律法聖約而有的應許之福。所以,因信不是廢掉律法,更是堅固律法<羅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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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遵命勝於獻祭。對神的敬拜獻祭禱告的蒙悅納<賽56:7>,是因為遵守聖約律法的義人<申6:25>;所以,箴言中不斷以”惡人獻祭為雅威所憎惡;正直人祈禱為祂所喜悅。“<15:8>”轉耳不聽律法的,他的祈禱也為可憎。“<28:9>.保羅因此說:”原來在神面前,不是律法的聽者為義,乃是律法的實行者稱義。“<羅2:13>,此點與雅各書中的論點”因行為稱義“一致<2:21-26>,與”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1:25>同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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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猶太人排外,把外邦人院挪作兌換錢幣場所,使與世俗混雜化,凸顯自己是獨一選民的地位。今日許多所謂的基督教派也是一樣,自視甚高的正統派,鄙視和定罪非正統派;新教反舊教,其實不在真理信仰上,而在權威正統上,一如公會質問基督耶穌的權威依據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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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48    極大的對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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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動機上 「想」ezeyoun 是過去未完成式,指過去一直尋找著。想害耶穌在此段有三次出現(19:47;20:19;22:2),對比撒該的”要“看耶穌<3>,耶穌的”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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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時間上  天天教訓人與天天想法子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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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地點上  耶穌在聖殿裡是教訓人守律法;公會是在聖殿裡違背律法謀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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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人物上  百姓都傾聽悅耳之言,其親密之情如唇齒相依;公會則是如同妒婦般的行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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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事情上  耶穌潔淨那不潔淨的聖殿與公會汙穢那潔淨的聖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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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之,耶穌的說<教>是公開實在、坦蕩直言無礙;公會卻是用盡心機、背地隱藏殺害行徑。百姓卻是傾耳靜聽他的聖訓,二者互為犄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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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百姓」  路加凸顯百姓的角色。此時此刻,百姓是注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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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百姓成為耶穌護牆  使公會不敢明目張膽的放手行事,是因百姓支持耶穌和約翰<19:48;206>,使他們懼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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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耶穌成為百姓護牆  百姓是說比喻的對象。路加焦點由公會轉移到百姓身上<20:9>,卻暗喻公會行徑,連公會的人都認出此喻何指<20:19>.這「聽見的人」應是百姓,他們認為園戶不能被滅,但耶穌認為此事是依照律法審判原則,也應驗先知預言<16-18>.17、18的石頭對應21:5-6的石頭,皆與聖殿的拆建有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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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公會是拆此護牆元兇  百姓聽的時候,此後,耶穌焦點轉對門徒說話,要防備文士<20:46-47>.他們三樣挖牆行徑<欲願、喜好、吞吃>.百姓光聽不知背後陰謀,但門徒不能不注意這種問題的嚴重性,耶穌強調窮寡婦的投入為多,教訓他們觀察的重點所在<21:1-4>.同樣問題也在預言聖殿被毀的觀察點上<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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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 「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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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次<20:2a,b,8>.權力或權限,字根exesti 就是22節的”可以、合法(ek出,eimi存在)“.此希臘文對應希伯來文的shalliyt(統治者、有權能者)<拉4:20>;亞蘭文sholtan(王朝、統治權)<但4:3>.路加此書用16次,用在耶穌身上的,如教訓、趕鬼、赦罪等;用在門徒身上的,趕鬼、醫病、管理等;用於神的,如丟人在地獄裡;用於政權或君權等。此處是用於宗教權力或權限上。管理聖殿之職責本是屬於祭司權限的,而耶穌是奉主名來的王<19:38>,他又是大衛王的主<20:41-44>,他是基督,是天上的大祭司,地位比地上的祭司更尊貴<來七章>.他本有此種權限的,但不為他們所承認。因此,本段便環繞在此中心議題上。神把聖城權限由猶太人轉向外邦人<21:24>;把管理以色列家的祭司權轉移至別人手中<20:16>.但是,公會卻要把耶穌交在外邦人(巡撫)的政權之下<20:20>.經文的主旨脈絡是僕人的權限變更,正如福音也是一樣,不是變更律法內涵,而是經營者的變化而已。因為耶穌基督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而是來成全、應驗律法和先知。 
 + 
 +  20:9-18  葡萄園的比喻 
 + 
 +  路11:42-52的六禍哉之背景是賽5:8-23;此處則是賽5:1-7.基督借喻的內容,是百姓耳孰能詳的,祭司長更是心知肚明。他們正是先知所說的禍哉主角,可是一如舊事重演那樣。最大的歷史教訓就是不知歷史教訓。 
 + 
 +  「僕人、主人、愛子」 
 + 
 +  三次差來的是僕人,一次差來的是愛子;同是神所差來的人,但愛子的地位或身分是比僕人高貴,卻是比差他來的主人低微。承受產業的是愛子,卻同遭僕人一樣的對待。「我的愛子」此詞回應路3:22的「我的愛子」。父愛子,把萬有交在他手裡<約3:35>.耶穌自稱愛子,證明他自己是因守住神律法之神子。因為愛神的必遵行神的誡命律法<出20:6>,愛基督的也必遵守主的道<約8:42,;14:15>,正如耶穌愛父、認識父,就遵守祂的道<約8:55;14:31>
 + 
 +  「尊敬」是羞愧的關身語態,因畏懼羞愧而有所猶豫、重視。 
 + 
 +  「這是萬不可的」me genoito ”願它不會發生“.此句法是保羅書信中的”斷乎不可“<羅3:6,31,6:2,15;7:7,13;9:14;11:1,11;r加2:17;3:21>.似乎路加與保羅書信的代筆者同有此好。 
 + 
 +  神所差來的人是要收遵行律法的果子<路1:75;13:6-9>:公義、聖潔<賽5:7>羅6:19-22;7:4>.先知施洗約翰來收此種果子<路3:8-14>;基督來也是一樣<3:15-17>.因此,路加福音為耶穌作見證,他是一位遵行律法的的義人<23:47>;同樣,凡是有聖靈同在或充滿的義人,如西面<2:25>;議士約瑟是善良、公義<23:50>等是。他們都是雅威神的效法者:”唯有萬軍之雅威因公平而崇高,聖者神因公義顯為聖。“<賽5:16>
 + 
 +  新舊約先知所遭受的逼迫、殺害,都是因為要回歸「律法的遵行者」<羅2:13>這條生命的道上<申30:15-20>.今日,凡是要立志在基督耶穌裡敬虔度日的,就是要遵行律法的人,都是同遭一樣的待遇<提後3:12>.因為所謂的真正敬虔,就是雅各書所說的遵行律法的義人<雅1:25-27>.七十士譯本翻譯希伯來文的義人為敬虔人,如箴言<12:12;13:9>、以賽亞書<24:16;26:7;32:8>;外邦人哥尼流全家人都是敬虔人<徒10:2,7>,就是彼得所說的”那敬畏神行義的人“<10:35>
 + 
 +  15-16 「處治、除滅、轉給」  神的審判是經由基督手中來執行的。對於拒絕律法福音者作公義的判決。因此,基督正如諸先知在罪行和審判上的角色。 
 + 
 +  17-18 「石頭」 
 + 
 +  17節經文引自詩118:22;正如路19:38”奉主(雅威)名來的“是引自118:26.這是過逾越節時所唱的詩篇,因此,基督的受難與復活之主題再次被凸顯。 
 + 
 +  18節經文引自賽8:14.8:10-12三次”同謀“(背叛)是造成此石頭變成使人跌倒的主因。 
 + 
 +  這石頭是活石<彼前2:4-5>,是復活的活石。故指基督耶穌作為房角的頭塊石頭<弗2:20;参彼前2:7>.復活是此段主題,各個小段以此為連結線。但救贖與審判連結在基督身上。所以,此活石變成砸死人的石頭,跌人的磐石。信從與否,成為分界線<彼前2:6-8>
 + 
 +  19-26       扮演作義人的一齣戲 
 + 
 +  此段以他們為主詞的直述主動詞共計8次,3次在19節”看出、想、懼怕“;2次在20,21節”打發、問“;3次在24-26節”說、能、閉口無言了“.反而,耶穌只用兩次”說“<23,25>
 + 
 +  在狡猾的的人面前,要小心應對。正如箴12:6”惡人的言論是埋伏流人的血;正直人的口拯救人。“ 
 + 
 +  21  直譯「夫子,我們已知道了你正確地(正直地)講說和教導,也不取外貌,而是憑著真實教導這神的這道路。” 
 + 
 +  “這神的這道路”是指這神的律法。 
 + 
 +  創18:19指雅威認識(眷顧原文)亞伯拉罕,吩咐他遵守神的道路。創26:5指“神的聲音、吩咐、律例、律法”; 
 + 
 +  出18:20同樣指“律例、律法”;32:8指“違背神的路就是拜偶像”<参申9:12,19>; 
 + 
 +  申5:33指“神一切吩咐以色列去行的道路,使他們可以存活得福。”;8:6“神的誡命與神的道路”平行<参11:22,28;19:9;26:17;28:9;30:16>;13:6指假先知勾引人離開神所吩咐去行的道路,必要治死他“;31:29指”偏離神所吩咐的道路,就是行雅威眼中看為惡的事“;32:4指”雅威神是盤石,他的作為完全,他的一切道路是公平“. 
 + 
 +  新約的施洗約翰是”預備神的道路“者<路1:76;3:4>;使徒彼得說基督的復活是”神生命的道路“<徒2:28>;新約教會信奉這道路<9:2>;巴耶穌混亂這主的正路<13:10>;亞波羅在主的道上受過教導,只知道約翰的洗;百基拉亞居拉把神的道更詳細正確地講給他聽。<18:25-26>.猶太人毀謗這道<19:9》;因這道引起擾亂不小<23>;猶太人視為異端的道,卻是保羅所傳的”我正按著那道侍奉我祖宗的神。“<24:14>;保羅頌讚這神的道路何其難尋<羅11:33>.選民四十年在曠野觀看神的作為,卻不認識神的這道路<來3:10>;守神誡命與耶穌見證的得勝者,他們頌讚神的道路義哉誠哉<啟15:3>
 + 
 +  公會的人深知耶穌正確真誠地在教導的律法、福音<20:1>都是神的道路,無人可以否認此點。律法與福音是一體兩面,彼此連結延續的。他是在傳講律法,正如摩西一樣,否則他怎會引用摩西的律法書,來反駁他的敵人?而這敵人又是最看重律法書的撒督該人。 
 + 
 +  19-44  綜論 
 + 
 +  耶穌針對問題,以反問法解決納稅問難,但對復活問題則直述己見,又引經說明復活之真理;而對基督是大衛子孫之說法,則提出聖經,反駁其中的矛盾點。後二問題都是引經直敍己見,發人深省,切中要害。 
 + 
 +  祭司長是撒督該黨人,他們與文士是公會領袖。因此,耶穌綜合他們的論點而加以反擊。此二者的盲點都是以地上、今世、屬肉體、血統等為著眼點,故會對律法的認知造成短視;因著重極端的字義解經法,變成現實主義者,經文本意卻因此受到綑綁限制。而耶穌則以天上、來世、屬靈的、信心之眼為著眼點。其對律法的解釋是以字義加上靈意解經法,是現實又是超現實主義者,故經文本意不會受限失真。 
 + 
 +  三大辯論題 
 + 
 +  一、    納稅問題 
 + 
 +  請思考幾個問題: 
 + 
 +  1.    這與今日所謂”政教分離“的政策是否有關? 
 + 
 +  2.    這與政權與教權之爭有關嗎? 
 + 
 +  3.    真正的問題與答案是什麼? 
 + 
 +  4.    今日要如何看待與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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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復活問題 
 + 
 +  1.    多妻不是問題。雙方皆贊同律法中的續娶寡嫂制<申25章>.但是這卻是今日所謂”正常“一夫一妻制的反常。兩位外邦人:猶大媳婦他瑪與路得,因信守此律法而傳為佳話<創38章;路得記>,列入耶穌基督家譜中<太一章>
 + 
 +  2.    為了愛兄弟的後裔與家產傳續而行此律法之義,對比文士奪取寡婦家產之惡,<20:47>,這是一大諷刺。 
 + 
 +  3.    復活若不存在,則以色列人就不是神的眾子,也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更與基督無分。因為基督是靠著復活大能,才立為神子<羅1:4原文新譯>,為神的後嗣,才能承受神的產業;才能救贖選民進入神國,完成神聖約的應許。 
 + 
 +  4.    ”神不是死人的神,而是活人的神。因為對神而言,人都是活著“.亞伯拉罕活著,他的一切子孫都是活著。死亡是睡覺,不是消滅,不是不存在,而是一種兌變,一種經歷,一種進入新生的必然過程。 
 + 
 +  5.    以人來看,人是死了,不見了,腐爛了,不再有記憶、思想、行動、任何愛恨情仇了;但這是人受到肉體限制的緣故。若人能憑著神聖約的應許,有信心如同神的信心那樣,則一切受造物(存在者),只有永存不滅,不增不減<傳3:14>.所以,永遠不是問題,問題是永遠審判後,有永遠痛苦與歡樂的區別。 
 + 
 +  6.    因此,死人復活與永遠審判<來6:2>是基督話語的開端或肇基。是一切問題的問題,是一切答案的答案。它是此段經文的核心所在。
  
-====== LYH ======+  三、基督問題
  
-==== 長袍 ====+  1.    兒子不能稱作主。基督若是大衛的子孫,為何大衛稱呼基督是我的主?<詩110:1>.也就是說,若大衛是基督的父,那麼,應該是基督稱大衛是我的主才對。但是,若是基督的父(大衛)稱他的子為我的主,這是違反倫常的。可是聖經明明這樣啟示,大衛自己稱他為我的主,所以,這就不能按照肉體的關係來說,而是按照靈<羅1:4-5;彼前3:18>.
  
-  耶穌身著長袍可以使人從外觀上看出其身份使人請教。們似乎也可如+  2.    按照靈來說就要說到先存性與復活顯現的事。先存性問題不是此處的主旨,可不論,但是,關於復活顯現升天的事,正是使徒彼得講道的主題<徒2:31-36>.因此,稱的主,這是與基督的復活顯現升天有涉。那麼,段的對象(他們是文士)、內容是接續上段復活問題的
  
-==== 奉獻 ====+  3.    第一個主是指雅威神,第二個主是指基督。造成兩個主這種問題的是七十士譯本,而此種譯法是因為猶太人過於忌諱直呼神的名所產生的混淆。中英文 譯本依此而譯出”主與我主“,也造成許多問題,尤其是神觀上的錯置,把耶穌當成雅威神那樣同等看待。
  
-  即將五旬節,我們應效法窮寡婦努力奉獻+  4.    基督重視他與大衛之間的附屬問題。同樣,我們也當重視基督與雅威神之間的附屬關係。位基督雖是大衛的主,卻是雅威神的兒子。”既是復活之子,就是神的兒子“.基督既是神的兒子,雅威是他的父,父是子的主。這與大衛基督的父子關係一樣,絕對不可混淆。神論與基督論是今日基督教派的最大問題,他們把基督這位神的兒子高抬與父一樣地位這種混淆父子關係的錯謬,類比大衛與基督的父子主從關係。既然他稱基督為的主,基督然高過大衛二者絕不平等同樣基督稱雅威為我的父<路23:46>,他是雅威神所差來的愛子,怎是與神同等的獨一真神呢?
  
-==== 我是 ====+  特別用詞
  
-  有人將耶穌之回答:我是」,為神觀依據此的說法是因不了解語言誤解誤用。這其實只是語言上省略回答,絕可任意發揮+  「生子立後與復活」    GK1817 exanistemi(使從座位上起立) ,GK450 anistemi(使立起)原文字根相同只差一個介詞ek(出於)。GK1817對應HB2421”使復活“;GK450對應HB6965”起來“.二者都可用於復活。路加用二詞,證明生子立後實是有復活的盼望,在生子立後的律法中,帶有恩典的福音;在死亡絕望的咒詛中,仍有復活盼望應許但若光由世代嫁娶來延續後裔則會造成猶太人對於復活或永生的錯置或誤解為今世性的。這類同漢人孝有三,無後為大“,彼此有相同的背景
  
-==== 假基督 ====+  關於復活,路加使用三字,GK450”樹立“<20:27,33,35,36,>,GK1453”醒起“<37復活>,”GK2198活著“<38活的>.這是一連串復活的動作,由睡醒、起來、站立、行走等活動組成的。<参照弗2:5-6;林前15:12-13;42-45>.
  
-  「全能神教會」這是原本出於大陸「東方閃電」異端但現的基督教派他們莫可奈何是眾教派大多重視追求世界而不重視聖經查考,因此無法反駁異端+  「這世界與那世界」    兩種GK165 aion ”世代/時代“,由有無嫁娶來劃分,這是肉體死亡之世界與復活靈體之世界分別。耶穌與施洗約翰、使徒保羅與巴拿巴等人世即以單身未結婚為生態。這是復活最有力的盼望與證據,以短暫有限一生遵行律法,作為信稱義的證據來換取永生
  
-  今天教會最大的問題在於錢」。(路 Luk 21:34)有了錢才能去貪食、醉酒。兩千年來,教會的領導人也變成了文士,因錢財問題。教會定會壯大,但後來也可能會因錢而跌倒。+  「配得與天使樣」
  
-  猶大因錢而出賣主人錢財是另一個主,多人去拜它。門徒若能善用錢財,才能真的得救。+  GK2661 kataxioo ”算為配“(GK2596依循kata;GK515 視為相稱axioo)
  
-==== 耶穌再來 ====+  GK2465 isaggelos ”和天使一樣“(GK2470  isos同等的;GK32天使)。
  
-  大多基督教的朋友們對耶穌的段話認為是「終末論」耶穌強調的是猶太人的持續不信,所以會捉拿門徒(路 Luk 21:12-19)+  此二字似為同義詞都因同重量同價值,而有同等相配之含意因此用於”那世界與從死復活;並與天使一樣“是彼此可以通用的。
  
-  而當時有奮銳黨比之羅馬人更加殘暴,也冒名耶穌(8-9)。+  「天使與神的兒子」
  
-  (10)「民打民、國打國」的是猶太人之間內亂而不國際間大戰+  1.    天使是神的兒子復活之人也是神兒子。二者的一樣都指這兒子是神的,是不婚,也不死一樣
  
-  「饑荒、瘟疫」因內戰受困且未按聖經律法好好安葬屍體所致+  2.    但是,二者的差別一是天使,一是人類,各從其類。創6:1-4中神子與人子的婚嫁之混亂,造成滅世的惡果
  
-  內亂的原因在於:對於外邦人是否可以到聖殿外院去敬拜為此爭執休而起+  3.    天使與類所承受的榮耀地位不等的,正如來一、二章所記載的等份
  
-  「外邦人日期」自耶穌撒冷淪陷起至今都在外邦人統治之下有人誤以為以色列國後就日期滿了但事實上耶路撒冷聖殿及其他部份仍在外邦統治之下+  4.    同樣,基督與教會同是一體,可稱夫婦或兄弟等同伴。基督與父神父子關係彼此也是一體的,卻是不同等的。父神是使基督與教會從死裡賜與生命的主神子是被差遣、被復活、被賜與生命的
  
-  以色列真的復國必須按聖經所示,他們要信耶穌基督及……必須要真在行出神的律例典章,而不在乎只有外在的獻祭。必須要真的愛神愛人,而不是只有極力的重建聖殿卻忽略了聽從神的話,因「聽命勝於獻祭。若是真的愛神愛人,他去獻祭也是合神律法的。+  「既與就為」
  
-  現今許多基督徒積極的前往以色列地去奉獻許多財物給猶太人,但許多猶太人卻仍是存著惡心,不願相信耶穌,並不斷欺壓外邦人周圍鄰國此的惡人必須要驅逐+  既是ontes 是在分詞就為eisin主動詞。同一字根eimi (是),但分詞的ontes 用來說明主動詞eisin 的原因或目的等,「既是復活的眾子」”既“,是說明「成為神眾子」的原因或依據。
  
-  +  只有先復活,才能稱作神的兒子,承受天國產業<林前15:50>.而只有”愛子“,就是遵行一切律法的義人,才能成為復活之子<路14:14>.所以,人通過信、在基督耶穌裡”是“神的兒子<加3:26>;凡被神的靈引領的,”都是“神的兒子<羅8:14>;締造和好的,可稱為神的兒子<太5:9>.『兒子在<加4:5;羅8:15>是使用”立為義子或養子“(huiothesia) 』。那是如同選民,由曠野之此世,直到應許美地之來世,一系列試驗是否肯遵守神命令的艱苦過程<申8章>.正如雅各奪取長子的名分,卻仍要等候父親實際的祝福,以及神不斷地管教、印證、改名等等過程,直到死亡,不改其志,盼望神的應許實現為止<創25-50章>.新舊約聖經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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