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luk_20
差異處
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
下次修改 | 前次修改 | ||
commentary:luk_20 [2013/05/08 00:34 -0500 Wed. (12 年前)] – 建立 zm | commentary:luk_20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3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
行 1: | 行 1: | ||
- | ====== 《路加福音》(20章下-21章)、第廿一講 ====== | + | ====== 《路加福音》(19章下-20章上)註釋、第二十講 ====== |
- | 經文:(路 Luk 20:45-21:38)、時間:2013-05-04 安息日。 | + | 經文:(路 Luk 19:45-20:44)、時間:2013-04-20 安息日。 |
- | 上一篇 [[luk 19]]、 下一篇 [[luk 22]] | + | 上一篇 [[luk 19]]、 下一篇 [[luk 21]] |
- | 以下的播放列表可能包含更大的範圍,因此請根據您的需要,自由選擇播放。\\可根據名稱中的用詞,識別出不同的內容類型,例如:講解(人名縮寫)、禱告(pray)、讚美詩(hymn)、討論(discuss)等。 | + | 以下的播放列表可能包含更大的範圍,因此請根據您的需要,自由選擇播放。\\ |
+ | |||
+ | 可根據名稱中的用詞,識別出不同的內容類型,例如:講解(人名縮寫)、禱告(pray)、讚美詩(hymn)、討論(discuss)等。 | ||
{{jukebox>: | {{jukebox>: | ||
行 11: | 行 13: | ||
---- | ---- | ||
- | ====== 《路加福音》講章廿一、LYX ====== | + | ====== 《路加福音》講章二十、LYX ====== |
- | ===== 20: | ||
- | * 背景說明 20:45 | + | ===== 19:45-24:53第三主論:在耶路撒冷經文分析架構 ===== |
- | * A.防備文士的虛偽 20:46-47 | + | |
- | * 一、文士的意願和喜好 20:46 | + | |
- | * 二、文士的兩惡行 | + | |
- | * 三、文士的報應 | + | |
- | * B.贊許窮寡婦的奉獻 21:1-4 | + | |
- | * 一、耶穌的兩次看見 | + | |
- | * 二、耶穌的評論 | + | |
- | * 三、評論的原因 | + | |
- | 前面一再以公會成員對耶穌的攻擊、試探、辯駁為主題,本段落以下則為耶穌主動面對門徒教導,此一對外一對內,互成呼應模式,是福音書作者們常用手法,藉以凸出兩類人之間,對真理尋求不同的態度。真理無法由辯駁中使人信服,公會雖知耶穌對律法解釋是更正確的,它他們也未曾屈服真理。傳統的枷鎖再次使人無法隨從真理,只會造成人以其他藉口、解釋來自圓其思想漏洞。反觀所謂門徒,就是放下傳統包袱(人的教導、習性)所帶來的拘束,學習耶穌的思考模式者,他們才是耶穌教導真理的對象。福音書是寫給這等人看的,而非寫給固執己見的不信者。 | + | * 壹、19: |
+ | * 貳、22: | ||
+ | * 參、24: | ||
- | 與《馬可福音》(可 12:38-44)比較,在內容用詞上大致相同,《路加福音》僅添加(路 20: | + | ===== 19:45-21:38聖殿教導經文分析架構 ===== |
- | 20:45-47 | + | * A |
+ | * B | ||
+ | * C | ||
+ | * D 20:27-44 中心信息:復活 | ||
+ | * C' | ||
+ | * B' | ||
+ | * A' | ||
- | 對文士的評價基本以二和三為主架構,經文的描述首先用三個不同的定冠詞與代名詞,帶出三段話。首段話以兩個現在分詞表達他們習慣性的作為,而在喜愛之下帶三個直接受詞、三個位置片語,二和三的架構都出現。次句子以兩個直述現在式動詞表達他們的行為也是持續性的。末句再以未來式表達報應。此種文章手法是後人根據耶穌的話,以文學手法記錄而非口語直述形式,目的在表示被評論者的惡行確定,正如馬太23章以七為架構模式談論文士是一樣的手法。 | + | 每一段落幾乎都包含兩小段的內容組合而成,A由潔淨聖電和宗教首領欲殺耶穌組成,B由公會辯駁耶穌權柄的對話和耶穌在對話結束後設比喻對百姓說明所合成,C則單論納稅問題,D由與撒都該人辯駁復活的對話和耶穌結束對話後對文士的提問,C‘則以文士的號虛名和窮寡婦獻二小錢組合,B’由對聖殿(聖城)被毀的預言,談到耶穌再臨之預言,不論是那一時刻門徒都當謹慎與儆醒,A‘則單指耶穌日常的出入作息模式。 |
- | 段內容將第一世紀猶太文士的習性完整呈現出來,他們在當時基本上是不從事工作,專以神的話研討為生,或依靠富人的資助,或代管寡婦家業為生。為要顯出他們虔誠以取信於人,因而在穿著上要得體,除一般的裡衣之外,必定加穿一件長外袍,帶長墜與經文匣(太 23:5)。既要取得資助,就必須讓自己出名,因而(46節)三種行徑是必然的,《路加》也重複指出他們的行為(路 11: | + | A與A’都提到“殿、教導、聽、百姓”, |
- | “以長禱告作掩飾”, | + | A、B、C三段都針對公會份子的論戰,也都與權柄有關。聖殿的使用、耶穌教導的權柄來源、納丁稅的義務三項,都指向神將權柄交付誰了,誰就有權柄行事,但若失職也就失去原有權柄,無論是祭司在聖殿的管理上失職,或耶穌不按真實、正直作教導,或帝王無法管理其屬地的和平運作,都讓神的安排落空,也失去榮耀神的機會。 |
- | (45節)“正當所有百姓聽的時候”, | + | B‘和C’則都是耶穌對門徒的教導,同樣延續前面由聖殿的潔淨所帶出有關殿的教導內容。殿是作為禱告神用的,也是對神奉獻的地方,若殿失去這些功能,光有美石和供物為妝飾,這殿就沒有存在的價值。若外在可見的殿被毀,門徒如何重建內在的靈殿,這才是耶穌所關注的所在。復活就是為重建靈殿,則日後門徒堅忍以建神的靈殿,才能日後在人子面前站立得住。 |
- | 21:1-4 | + | ==== 19:45-48 ==== |
- | 作者以耶穌兩次的看見作比較,富人所投入的是他們禮物,窮寡婦所投入的是兩小錢。這是逾越節期的奉獻,按(出 23:15; 34:20; 申16:16)來到神前守節慶者不可空手朝見祂,因此富有者奉獻他們帶來的禮物,和寡婦一樣獻給神。耶穌時代已經以貨幣取代實物,因而奉獻的禮物多以聖殿的錢幣為主。婦人若有丈夫,律法規定到聖殿守節是男人責任,女人可以不用跟隨,但既是寡婦,她就代表全家來守節奉獻,雖是二小錢等於一個羅馬小銅幣,卻是她僅有財富而獻上。按律法所帶到聖殿奉獻的是十分之一和頭生(或初熟物),因此四節稱他們所獻為有餘,但若是表達感謝的祭,是沒有律法限制多少才是額度。耶穌在此非在指責富人的奉獻不足,而是指出律法的精神在於因着愛的獻上,是沒有額度的,是全然擺上的。本段的要義就在指出寡婦知道神的律法真義,她對神的投入是出於愛也出於信,代表她遵守神良善的律法。此對比文士的虛假,是違背律法、曲解律法的。納稅給該撒的事,律法從未提及此規範,但當代文士卻曲解律法,認定納稅給外邦人是違背律法的,才有試探耶穌一事。兩相比較,律法的義和虔就被明示出來,能區分神的物和該撒的物者,能全然投入自己養生所需者,才是行出律法的義與虔。 | + | 本段內容比較太21:12-16和可11:15-18,他們的記載更詳細指出在聖殿(外邦人的院子)中所發生的事,路加幾乎是概略性的提到此事,許多細節都未記載,則45節潔淨聖殿的結果,造成三種情形,由46-48節來呈現出來。首先46節引用賽56: |
- | ===== 21:5-36細節經文架構分析 ===== | + | 文章的安排由太21:17和可11: |
- | * 壹、首次對話:5-6 背景提供 | + | 當對神的敬拜脫離律法的心意,失去律法的公義、聖別、堅愛時,這等敬拜流於形式,再無價值可言。殿的被污穢,代表當代宗教領袖已失去作為神工人的職責,他們反對耶穌的權柄,試探耶穌是否納稅,否認復活,愛好虛名,都只是污穢的殿外在表現,其內心等同污穢的殿,急需被再次潔淨成聖,但卻又拒絕被潔。神已看他們如污穢的殿,棄之如蔽履,殿與假意敬拜者一同被逐,是必然的結局,直到他們看見屬靈的殿被建成的日子,耶穌對門徒的預示和教導(21: |
- | * A、5 門徒論聖殿的妝飾 | + | |
- | * B、6 耶穌預言聖殿被毀 | + | |
- | * 貳、二次對話:7-36 主題論述 | + | |
- | * A、7 門徒提問:何時、何徵兆 | + | |
- | * B、8-36 | + | |
- | * a. 8 警戒:當留心、勿受迷惑、勿跟從 | + | |
- | * b. 9-11 外在徵兆:七種現象 | + | |
- | * c.12-19 門徒將受逼迫與因應之道 | + | |
- | * d.20-24 耶路撒冷被毀的預示 | + | |
- | * c* 25-28 人子再臨為門徒報酬 | + | |
- | * b* 29-33 外在徵兆:無花果樹之喻 | + | |
- | * a* 34-36 警戒:當為自己防備、覺醒 | + | |
- | 比較(太 24章)(可 13章)的內容,《路加》一方面在文章結構更清晰,另一方面在用詞上與內容有所添加和刪減或移置不同場合去記載相似內容。由(路 17章)論神國何時來,即將(馬太 24章)重新編輯。內容上的差異在(5, 8, 11, 12, 13, 14, 15, 18, 19, 20, 22, 24, 25, 26, 28, 31, 34-36節)中,或局部添加或整段添加,約占全段經文近半內容。 | + | 作者使用“開始”這詞用在耶穌身上有七次(4:21,7:27,11:29,12:1,19:45,20:9,24:27,和合本有時未譯出),表達耶穌開始從事某一件獨特的事,而且這事都與先前發生的事有關聯,並非獨立事件的開始,而是延續前面事件或教導內容的再說明。在這七次的使用,都可找到相對應的延續主題。在本次(19: |
- | 就提問的模式與內容,三卷福音書都相同,兩次對話,問兩個問題(時間和徵兆),但提問者和提問地點,路加都省略,是為使聖殿教導內容不致被分割開來,使(19:45-21: | + | ==== 20:1-18 經文細節架構分析 ==== |
- | 回答內容上“耶路撒冷荒涼已近”(20),“妳們的釋放已近”(28),“神國是近的”(31),成為耶穌對門徒的安慰,在預言未來災難中,門徒尚有盼望而非僅陷入苦難無法自拔。此手法愛眾先知書中常見,在宣告神的審判預言,災難慘狀後,都必後接神的應許和得贖的盼望。 | + | * A 1-8公會直接質問耶穌的權柄 |
+ | * a | ||
+ | * b 3-4耶穌答:先說約翰的洗來自那裡 | ||
+ | * b' | ||
+ | * a' | ||
+ | * B 9-18耶穌對百姓說比喻 | ||
+ | * a 9-16 比喻的內容:神將懲治白佔果園利益者 | ||
+ | * b | ||
- | 在如何去辨識徵兆上,由(9, 20, 30-31節)三次相似用法“當你們聽見(或看見)時…”成為門徒自己學習分辨時機和徵兆的模式。因此一方面耶穌直接預示耶路撒冷毀滅市聖殿被毀的成就時刻,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教導,是要門徒能去從周遭事件的發生,逐步學習分析能力,才能面對未來災難所帶來的難道:信仰的逼迫。外在的災難不是主要問題,反是它引起內在信心危機才是耶穌要門徒重視的。耶穌自己身受宗教領袖的攻擊,要他提出行事的依據,同樣的逼迫模式也將發生在門徒身上。真理無法數人頭,反而聖經一再指出,得到屬天啟示的是極少數者,他們成為絕大多數者所厭棄,故而門徒面對這等試驗,重要在於自己是否作成得救工夫,免得傳福音給人,自己卻被荊棘擠住了,因而以(34-36節)內容正如(太 24:42-51; 可13: | + | 本段比較太21: |
- | 21:5-6 | + | 路加在經文開首,將20: |
- | 第5節內容在三福音書說法各不相同,路加說法最符合當時希臘羅馬對其神殿的讚美。大希律王以外邦神殿建築模式來建造聖殿,其基石巨大無比,外飾美觀,使猶太人引以為傲,雖是非猶太直系君王的大希律所建,卻成為籠絡民心的大工程。門徒仍深受外觀壯麗影響而向主誇耀,他們看不見大衛當初想為神建殿時,神所啟示的話(撒下 7:1-7),也不明白第一聖殿建造者所羅門王的禱詞(王上 | + | 由20: |
- | 21:7 | + | A段的對話以ABBA對映方式呈現,兩者之間的反差在於誰是基於真實在說話。按真實說話者才是擁有從天而來的權柄,施洗約翰原是祭司體系卻不在聖殿服事,而在曠野用水潔淨人,作為他的職事,由3:7-14約翰的教導是祭司本當擁有的律法教導職責(利10: |
- | “那麼何時將有這些事?當這些事發生時有甚麼徵兆?”, | + | B段的比喻是引用希伯來先知啟示的模式,以事喻人方式來說明其信息,可參見賽五1-7.本比喻是相當獨特的,它有多重對映關係,可以找到許多比喻中的人物與現實中的人物做呼應。因正如賽五7先知直接指明比喻的葡萄園就是以色列家,本比喻同樣在19節也做了相同的指示。也如同耶穌其他的比喻,若耶穌有直接的說明,其比喻就可明朗找出對映的對像。葡萄園、園戶、工人、兒子和主人的關係對映既清楚,則耶穌的結語17-18節就非常獨特,他持續引用希伯來詩人的話,乃是以物喻人方式來說明。 |
- | 21:8 | + | === 20:1-8 === |
- | “因我的名”出現在(8, | + | 1節:將教導與傳福音二詞並列,可譯為“當他正在教導且傳福音給百姓時”同樣手法也出現在徒5: |
- | 21:9-11 | + | “眾祭司長和文士同長老”這三詞正構成當時七十公會成員的背景,路加首次出現於9: |
- | 七個用詞分置在三句話中,“戰爭”、“混亂”“地震”、“瘟疫”、“飢荒”、“恐怖”“神蹟”, | + | 6節“他們是已被說服約翰是先知”:作者用“已經早被說服”(G3982)表達百姓的認知,而非馬太、馬可所用的“擁有”(G2192)。這表示百姓並非全然被傳統所綁死,約翰違背傳統和常理在河邊的施洗,讓人重新思考律法中以水潔淨的規定,其內在含意不只在身體得潔,也代表人心悔改得潔的期盼。約翰的水洗和教導,都證明他是先知,是對律法正確解釋者。反觀公會不接納(相信的另一種說法)約翰的先知權柄,正証明他們對律法解釋是如假先知的,故害怕被人用石頭打死。耶穌解釋律法的權柄,並不需經過公會的同意才行使,他不去取得公會的認可,是因這批人本身就不順服代表神的權柄者(約翰),就不配得知神的權柄如何臨到。 |
- | 9-10節是針對猶太人內部的事所預言,而非指全世界的事,在用詞上百姓和國家都是單數詞,未帶定冠詞,表猶太內部的分裂,相似用法在(代下 15: | + | === 20:9-18 === |
- | 21:12-19 | + | 9-16節比喻內容呈現abba模式如下: |
- | 大災難以先必有逼迫的事發生,審判必由神的家開始。門徒受逼迫的考驗和自身受迷惑的考驗,在大災難之前必先開始。在本段落中不斷論及這些事,是耶穌對門徒說預言背後主要目的。災難對世人是恐懼戰慄,但對神子民是末世盼望的來到,作主的門徒並不為災難擔憂,反當為自己是否陷入今世荊棘的迷惑(34節)和仇敵逼迫的考驗(12節)中,留心注意自身,因此耶穌在(8, | + | * A 9-10a |
+ | * B 10b-12 | ||
+ | * B' 13-15a | ||
+ | * A' 15b-16 | ||
- | 12節“他們將下手捉拿你們”此句法另出現於(徒 4:3), | + | 以葡萄園為喻,在先知書賽5: |
- | 13節“結局對於你們而言是成為一個見證”,(12節)的逼迫結果反而成為門徒信心的見證,此說法在耶穌和眾使徒書信中一再論及逼迫不再是成為堅信者的羞辱,反而成為他們在神面前得榮的記號,在初期教會中此信念成為他們勇敢面對苦難的力量源源。此句話是路加獨有,也是第一句耶穌的安慰詞,路加在此段耶穌談話內容上,他更注重對門徒自身信心的堅立,而非如太、可在對外福音傳揚見證的交付責任。 | + | 13節對兒子的描述是特殊的,馬可12: |
- | 14節“所以現在就當將此放在你們的心中”,此為《路加》獨有第二句安慰詞,意指門徒要記住耶穌對他們的警告信息,免得將來面對逼迫時,驚惶失措。 | + | 主人最後的處置,路加獨以聽見者的反應作為比喻的結束,“但願這事不會發生”此語法,出現在羅馬書九次,加拉太三次,林前一次,和合本都譯成“斷乎不可”.此祈願語氣原表達人的意願,加上否定詞,指“希望他千萬不要這樣做”.藉此句話表達聽者不是不知事態嚴重性,但是公會是明知故犯,耶穌才以17-18節作為比喻的最終應用。17節上“那凝視他們的人說”, |
- | 15節是《路加》獨有第三句安慰詞,此節的應許由(徒 6:10)司提反身上應驗。本節用“口才和智慧”, | + | ==== 20:19-26經文細節架構分析 ==== |
- | 18節是《路加》獨有第四句安慰詞,雷同(太 10:30)的說法。此誇飾法出自(撒上 14: | + | * A 19-20 要抓耶穌話語的把柄 |
+ | * B 21-22 對正直、真實者問可否納稅給該撒 | ||
+ | * B' 23-25 對狡猾者答該撒的物還給該撒而神的物還給神 | ||
+ | * A' 26 不能抓耶穌話語的把柄 | ||
- | 19節亦是路加獨有、“你們現在就當以你們的堅忍擁有你們的靈魂”其意指人當用堅忍來成為自己生命的主人,這代表真實的生命雖是神所掌有和賜予,但神的賜予是按人對其應許的信心是否透過堅忍,作為證明配得生命的賞賜。由本節耶穌在四句安慰詞後,提出此項要求,是先有應許再有命令要求,是按律法賞罰原則說的。門徒蒙保守不是沒有條件的,若無堅忍的信心,耶穌的應許安慰都成為空話。 | + | 延續前面兩次ABBA的架構,本段同樣模式記載這次的辯駁事件。19節既可視為1-18節的結束語,也是本段經文的背景描述開始,則上段的辯論問題,延續到本段落中。納稅是人間權柄的象徵,猶太的激進份子鼓吹人拒絕向羅馬政府臣服,所以他們拒絕繳納丁稅,認為這是向羅馬帝國臣服的記號。因此這問題在當代成為猶太人極大分裂,贊成納稅的公會份子、法利賽人與反對納稅的愛色尼人、奮銳黨,彼此攻擊,就是日後耶路撒冷被圍城時,猶太人之間的分裂更甚。在神的權柄上他們不能抓住耶穌的把柄,就轉向在人的權柄上作攻擊,由宗教性問題轉向政治性問題,這是撒旦貫用計倆,在保羅身上也看見奉割禮派的同樣手法。在外邦信眾的世界,二千年來同樣戲碼也不斷在重演著,經文所記載的事不是只在二千年前耶穌、保羅身上發生,也在歷年來神的真工人身上重覆上演。 |
- | 8-19節按耶穌說話應驗時機,都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前,與(25-36節)所引用時機是在耶路撒冷被毀之後到人子再臨期間,此更長時間的考驗,對使徒之後的歷代門徒,更需了解耶穌的期許。 | + | 20節的用詞與內容是作者獨有,比其他兩卷更詳細描繪公會手段,以及政治力的參透宗教問題。“窺探”(G3906)福音書中只出現於可3: |
- | 21:20-24 | + | 奸細(G1455)只僅此出現,原指稍然縋入的,指人可譯偵探、細作。他們扮演自己是義人(和合本錯譯成“好人”),意指他們要使人視為好像遵守律法之人。遵守律法是可以假扮的,正如文士法利賽人,因此太22:15和可12: |
- | 此五節內容除(21, 23)兩節為《馬太》、《馬可》所共有之外,其他三節都是《路加》獨有資料。由(20, 22, 24節)的內容,將西元 66-70 年耶路撒冷被毀過程逐一應驗,“被軍隊圍困”、“仆倒刀刃下,被擄到外邦,耶路撒冷被踐踏”, | + | 21節“你的宣講和教導是正確地,也不以貌取人,但憑真實教授神的道路”.“正確地”(G3723):原指直的,是希伯來文公義的含意,轉指人所行是正直地,所說是正確地。僅出現於可7: |
- | 經文本身呈現ABCBA架構如下: | + | 23節“詭詐”(G3834),另出現於林前3: |
- | * A、20 耶路撒冷被軍隊圍困 | + | 25節“歸給”(G591),此字原意為還給,將某物或某結果交還原先動作施給者,故可譯報答、報應、付還、償還。人接受現世通行的金銀,本當交還此金銀給原先給予者,同樣接受神所給予的生命、福分等等,亦當將自己現在所擁有的生命、福分、產業交還於神。耶穌此話一方面指公會既接受羅馬政權為合法的,自是甘願受其權柄所約束,何必要再取得他人的認同呢?多此一問只顯示出他們的惡意發問,背後的靈是出於惡者。另一方面指人並未將當交還給神的歸給神,此證明他們並不服在神的權柄下,而只服在人的軍事強權下。 |
- | * B、21 | + | |
- | * C、22 報應的日子就是使一切所記應驗的日子 | + | |
- | * B* 23 懷孕的和餵奶的有禍了(意指難以逃離) | + | |
- | * A* 24 耶路撒冷被踐踏 | + | |
- | A與A* 都提耶路撒冷被滅的過程,B與B* | + | 26節經文再以與20節相同用詞,上下對應的重複語來強調他們的惡謀落空,則由1-26節双重試探失敗,代表公會的日後指控都是無的放矢,他們的審判是不公的。 |
- | 耶路撒冷的報應期限是直到外邦眾時機被滿足(24),這非在指外邦人獲得接受福音機會的時期,經文用諸時機而非單數的時候,表示耶路撒冷被踐踏有不同的時機在重複著,意指耶路撒冷被外邦人占領的時機是多次。然而經文用意也指出諸時機有滿足的時候,並非永久被刑罰而是有一個限度,管教不是永遠。 | + | ==== 20: |
- | 21:25-28 | + | * A 27-33 撒都該人質問耶穌復活的事 |
+ | * B 34-38 耶穌對於復活的說明 | ||
+ | * A' 39-40 文士贊同耶穌的回答 | ||
+ | * B' 41-44 耶穌反問文士基督的身位 | ||
- | 接續耶路撒冷被報應,外邦人亦將承受報應,連帶天上諸權勢也被動搖了,人子第二次帶著權能和大榮耀再臨。經文由耶路撒冷被毀時刻延伸到人子再臨,在時間長度上無法預測,但文意上引用希伯來先知如(珥 2:30-32; 賽24:32)對仇敵的審判(包含屬地和屬天的)必帶進對堅信者的拯救。 | + | 比較太22: |
- | 25節“在日月眾星中將有跡象並且在地上因著海和海浪的響聲將有列國的困阨”, | + | === 20:27-33 === |
- | 26節“由於臨到天下之事的懼怕和預期,眾人都氣絕了,因為天上諸權勢將被動搖了”,審判是由屬天諸權勢開始,屬天權勢在艱難中顛沛,(西 2:15)基督的十字架就是審判的開始。屬地的因其所依賴的權勢受擊打,以致驚嚇而停止呼吸,這是套用先知們對外邦仇敵審判用法,如(賽 13:10-16; 結32:7-10)。本節意同上節,神對外邦仇敵追究其罪愆是必然的,因按律法審判原則,對待選民過度嚴厲的,神必報應他們。 | + | 27節“常說沒有復活的事”, |
- | 28節“這些事起頭發生了,就當昂起並抬高你們的頭,為此你們的贖放近了”, | + | 28-33節是引用申25: |
- | 21:29-33 | + | 申25:5-10的實現,由路得記將此律法精神表現無遺。波阿斯藉遵守此律法規定而傳下大衛一脈,成就神的救贖大計,使此律法美意被不斷傳頌。撒都該人的詭辯,可由作者使用一詞G1817“復立”說明。此字原指使人從座位上起立(如徒15: |
- | 本段內容除(31節)以神國取代人子之外,都同(太 24:32-35; 可13: | + | === 20:34-38 === |
- | 21:34-36 | + | 復活(G386)一詞的字型即“復立”(G1817)的字根,路加與馬可同用此相似詞,記錄撒都該人說話內容,用意即表明他們的話是自相矛盾。耶穌的辯駁方式也是重回律法書的內容,針對出埃及記三章的用詞,提出猶太人從未有的解釋觀點,作者比其他兩卷福音多了34b-35a、36、38b三句話。 |
- | 本段用意雖等同太、可兩福音的結束語相同效果,但在用詞內容上完全是路加獨有的。除了如太、可兩福音對門徒吩咐當常儆醒不睡祈禱之外,路加特別加入個人當為自己防備,在生活宴樂(以兩個相似含意的醉酒來代表)和掛慮兩方面成為門徒失敗的陷阱。人不是過度放縱自己於生活喜樂之事(醉酒代表人生享樂而非行惡),就是為生活所需而掛慮,以致被弄得精疲力盡而失去儆醒,不能專注於神的事上。不論富人或窮人都會陷入相似荊棘之中,以致神的道被擠住無法結實,就無法在人子面前站立得住。何時那審判日子不預期臨到,人無法知道也無法逃避,耶穌僅能再次警戒信眾,惟有在每一時機中藉著祈求而儆醒者,才能逃避將要來的審判刑罰。儆醒禱告只是使人有力量得以逃離,而非得勝那必臨到發生的事,同樣用在客西馬尼的禱告上,22: | + | 首句“那今世之子娶與嫁,那被認為達標於那世代的相配者並從死人中復活者”也不娶也不嫁,表示有兩種世代和兩種人,一個是現今世代者,一個是將來世代者,兩者的生活型態截然不同。不能以這世代的生活型態、方式、需求,作為將來世代的推測模型。聖經只有以屬天的當作基模,屬地的當作印模,屬天的才是實質,屬地的不過是影像,撒都該人的解經顛倒次序,以致不能從律法中學得真知識,誤判復活的情境以致不能接受來世的啟示。達標(G5177):和合本譯“算為”, |
- | 21:37-38 | + | 36節“因不再能夠去死,因是像天使一樣,且既是復活之子就是神的眾子”, |
- | 本段落內容除了使耶穌在聖殿的教導構成完整架構之外,它也提及耶穌在節慶期間並未住在耶路撒冷內。這代表耶穌和其他大部分窮乏者一樣,住不起耶路撒冷城內高價費用,它也指出耶穌是住在橄欖山上,這帶出下段落耶穌最後服事地點是橄欖山的園中,禱告和被抓拿。 | + | 37-38節耶穌的解釋未放在“雅威”這名的含意,即未對“自有永有者”(和合本譯法)的意義再說明,反而放在其後神對摩西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你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38節解釋37節神的名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其意義是“神不是屬乎死人的,乃是屬乎活人的”, |
+ | |||
+ | 耶穌整體的論點,仍以律法的本意為焦點,神與人立下諸約,都在律法和先知中清楚記載,猶太人歷來都在尋求神對他們的應許之約,能實踐在他們身上,但由耶穌最終解釋,復活才是對神諸應許之約的完全實現,今世的局部應驗都不過是成為來世成全的預嘗,也是對來世盼望的信心建立,沒有復活就沒有神的約。 | ||
+ | |||
+ | === 20:39-40 === | ||
+ | |||
+ | 文士說“夫子,你說得好”, | ||
+ | |||
+ | === 20:41-44 === | ||
+ | |||
+ | 引用詩110: | ||
+ | |||
+ | 摩西見到荊棘火焚不燬,而帶出神是使人復活的神,大衛見到彌賽亞而稱呼他為主,也同樣證顯神是使基督復活的神。則火焚荊棘之路就成為基督必經之路,但是復活總是勝過死亡,逾越羔羊不再只是悲劇的受害者,反成為榮耀神的標誌。 | ||
---- | ---- | ||
行 145: | 行 158: | ||
====== LYX 主講 ====== | ====== LYX 主講 ====== | ||
- | 耶穌對神言的解釋,和公會的不一樣,孰是孰非,就是衝突之緣由。現今的基督教派的解釋也是有所不同,也是探查解釋者的資格,有何認證等等。若有人詢問你有何解釋的資格(例如是由何神學院畢業?),則那人就不是出於對神言的真愛,而只重外在的權柄地位,如同過去主耶穌被質問一樣,那時主耶穌也不回答他們。 | + | ===== 內容特點 ===== |
- | 耶穌要在耶路撒冷,教導門徒如何面對那最後的磨難。以兩件事來教導,一是文士之假冒為善;一是窮寡婦的完全奉獻投入,不顧自己養生之需求。 | + | 本段內容對觀福音之比較。結構特點:首尾對稱方式,A-B-C-D-C-B-A 結構。 |
- | (路 Luk 17)法利賽人曾問神國之事,(路 Luk 17: | + | 由《馬可福音》之內容,有人推論主耶穌在聖殿待了三天,在耶路撒冷待了約一週。但《路加福音》中則忽略時間之記載,這是其特意為之。 |
- | (提前 1Ti)中,正是教會要發展之時,故保羅著重對教會的安排教導;反觀(提後 2Ti)則是保羅即將要受難,教導內容便有所不同。 | + | ==== 復活 ==== |
- | ===== 內容說明 ===== | + | 撒都該人不信復活,強調從字面上來解經,重視現世。 |
- | (路 Luk 20:45-) | + | ==== 耶穌的解經方式 ==== |
- | ==== 穿長袍 ==== | + | 耶穌的解經方式不同於當時的各教派(法利賽派、撒都該派、愛色尼派等等),是真的有聖靈的啟示。 |
- | 文士穿長袍,耶穌作為拉比,也是身著長袍。耶穌並不是只說穿長袍不對,而是在指責文士們身著長袍(作為教導者)卻喜愛受人的尊崇,喜愛身處高位。文體使用「三」重方式,是表現出審判之含義。 | + | ==== 猶太宗派對耶穌的評價 ==== |
- | 耶穌又指控文士們(堂會管理者)在評判寡婦之家產(遺產繼承)時,他們就藉機斂財侵吞。 | + | (路 Luk 20:21)這些人對耶穌的評價是極其正面的,也強調耶穌所傳講的是正道,就是完全遵行神的一切律例典章。 |
- | 以上這種情況在後來的天主教、基督教界也履見不鮮(很常見),最有名的就是馬丁路德改教的重要原因,是與建設宏偉的聖保羅大教堂有直接關係,這也導致後來的教會分裂。 | + | 現世的宗派,多引用記在他處來自猶太宗派對耶穌的負面評價,用以反對持守安息日及其他律法,卻不引用此處的正面評價。這樣的表現充份地表明,這些宗派所抱持的觀念,幾乎完全接受了當時的猶太宗派的觀念! |
- | 猶太人明令,與基督教誓不兩立,不能共存;後來的天主教(大公教會、舊教)和新教兩者也決裂,水火不容——歷史是不斷重演的。 | + | ==== 潔淨聖殿 ==== |
- | ==== 長時禱告 ==== | + | 耶穌趕逐了外在物質性的部份,也表明了那些人內在的不潔。因此,耶穌所教導更正的是包括人的內在和外在,並不偏廢! |
- | 不是說長禱不好,而是文士們的長禱是虛偽的,是故意裝作敬虔,為求人的稱讚。耶穌要人私下向神禱告,不求人喜,乃求神悅。 | + | ==== 何為神的工人? ==== |
- | ==== 奉獻 ==== | + | 要按照神的律法典章來解釋聖經,這樣才是神的工人,約翰如此,耶穌更是如此!現世的宗派反對遵守安息日、反對遵守神的律法,這樣的說法絕不是出於真神! |
- | 這是守節期的奉獻。當時並不像現今,隨時都可在各地的堂會奉獻,而是在節期時來到聖殿奉獻。律法要求的是獻上所得的十分之一和初熟之物,以上兩者都是代表人所擁有的全部——神希望人奉獻一切所有的,包含人的情感、精力。 | + | ==== 惡園戶的比喻 ==== |
- | 這窮寡婦是將自己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而不是只獻自己多餘的東西。現今的人對神的奉獻,遠遠達不到獻上十分之一的基本要求,更遑論是完全的獻上。或許很多人是出於無知,但是對於文士而言,他們不應該不明白這個道理,因此對於明白卻不行的人,便要受更重的刑罰。 | + | 「愛子」,這說法是指這位耶穌基督,這是獨特的用法。 |
- | ==== 聖殿之石 ==== | + | 「愛子要被殺」,這內容先前並不對外公開,只對門徒說,但如今距離逾越節近了,耶穌就透過比喻說出此信息。若此時的聽眾再不悔改,就再無機會了。 |
- | 聖殿的外表宏偉,但人卻常常不能看到聖殿的內在含義。 | + | ==== 房角的頭塊石頭 ==== |
- | 建造聖殿時的祈願、禱告,不論是所羅門王時或是後來的尼希米等先知書上所記,都可以得知神的心意。但許多人窮其一生要建造聖殿或會堂,卻不一定能真的明白神的心意。 | + | (彼前 1Pe 2: |
- | ==== 面對災難 | + | ==== 納稅問題、神的物歸給神 |
- | 結構:ABCDCBA. | + | 中國錢幣多是印上名號,而羅馬錢幣先是印羅馬徽像,後是印王的頭像,當時是凱撒(屋大維)。 |
- | 1.要小心察看 | + | 此問題是表明了,猶太宗派看重的今世政權,要反抗外族織治,但耶穌強調,要重視神的政權,要順服神的律法。 |
- | 災難定會來到,但事先有許多迷惑之事,有人宣稱彌賽亞,故要仔細察看。耶穌明說,他再來時並不同於初次到來,而有具體的情況。 | + | ==== 兄終弟及制 ==== |
- | (路 Luk 21: | + | 神的律法和中國古代都有此傳統,這是為了能夠生出後裔,才有人可以繼承產業。 |
- | 「貪食、醉酒、今生的思慮」這是根據當時猶太人所喜好的娛樂而言,對於後人而言,不應只限於此,而應包括一切人心所喜好的事物,包含人心所追求的事業目標等等。 | + | 復活後的人不再需要肉體上的繁衍後代,因此不需要嫁娶。復活後作為神的眾子的是如天使一樣,要傳達神的一切律例典章,所以復活的人是要服事神。 |
- | ==== 徵兆 ==== | + | 另有許多復活後不能作為神的眾子,就是要受刑罰,此處所講論的對象並不是這些。 |
- | (路 Luk 21:25-28, 21: | + | ==== 主對我主說 ==== |
- | ==== 見證 ==== | + | 耶穌不是要就(登上)今世地上的王位,而是要就天上的王位。 |
- | (路 Luk 21:13)談到見證,(14)耶穌要門徒安定下來,要安心,不必煩惱如何應對。 | + | ---- |
+ | |||
+ | ====== 討論 ====== | ||
+ | |||
+ | ===== 約翰的洗禮是何意? ==== | ||
+ | |||
+ | LYX:約翰本是祭司身份,卻不在聖殿中服事,反而到約但河為人施洗。律法中的水洗是使人潔淨,用於祭司、一般人要去聖殿敬拜服事前,必須要作的潔淨動作,也用於外邦人要加入猶太人中必須的作為。 | ||
+ | |||
+ | 猶太人不明白,為何在聖殿 | ||
- | 「一根頭髮也不受損」此說原出於眾人為保守掃羅之子約拿單,而主耶穌用類似說法,在《路加福音》中也出現兩次。 | + | (彼前 1Pe 3: |
- | ==== 用你們的堅忍來保守你們的靈魂 ==== | + | ==== 如何藉聖靈潔淨人心? |
- | 主耶穌說,若你們用信心的堅忍來保守你們的靈魂,你們將將成為你們生命的主人。意指:若人有信心,神會將生命的主權給人。此生命應指著是永生,而不指肉體的生命,如此才能解釋為何門徒彼得被殺害,而門徒約翰卻不然。 | + | LYH:(徒 Act 19)保羅對以弗所的門徒,約翰的水洗是使人內心轉向(悔改),去相信耶穌。有了內在的悔改,相信耶穌是那羔羊,寶血能潔淨人。而受了某人的水浸,表示要作為那人的門徒,要跟從他學習。 |
- | ==== 人子的再來,是對門徒的報償 ==== | + | 那些門徒接下來便得到了聖靈的洗(浸),就是得到了過去所應許的。 |
- | 「挺身、昂首」是同意副詞,原意指馬首抬起、抬起頭。指人沒有難過之事,因此挺身昂首而不低頭。人子再來之時,門徒先前所受的逼迫不快全然消除,而能得到人子的報償。 | + | ===== 約翰的洗,經文講到能使罪得赦;又覺得約翰的出現是很突然的。 |
- | 對於耶路撒冷受報應,由於神差了眾先知和愛子耶穌基督去勸戒,但卻不願聽從。 | + | LYX: |
- | 願我們都能受到賞賜,而不是受刑罰。 | + | 以利亞出現時,北國全然敗壞,他的名字意義「雅威是我的神」,他也如此傳講。他求雨,雨表示神的恩典,但也帶來審判,而約翰也向神求恩典,也有審判。 |
---- | ---- | ||
- | ====== | + | ====== |
- | 感動於窮寡婦能獻上自己的養生所需,雖然錢少於富人,但神並不是看重於錢的多少,而是人完全奉獻的心意。——TYL. | + | 經文強調復活,也是為了教導受信人提阿非羅。 |
- | Q:(路 Luk 21:31)「神的國近了」,又或談「神的國臨到了」(太),如何理解這些說法?——WHL. | + | 宗教領袖們將本是禱告神的地方,轉變成他們謀利之處。《對觀福音》中,耶穌是以相當激烈的方式潔淨聖殿。 |
- | A: | + | 當時猶太三大主流宗派雖然原本互不相容,但卻聯手對付己構成威脅的耶穌。 |
- | 談到主耶穌靠著神的靈趕鬼,這是指神國權能的顯現,在當時是指這部份的臨到。另有談「人子近了」(可 Mar 13:29),(太 Mat 24:33)「人子近了」,而(路)此處是談「神國近了」,綜合看來,這是指人子為王的統治這一點,是要逐步由靠近,直至最終完成。——LYX. | + | 宗教領袖們質疑耶穌的權柄何來,耶穌反問施洗約翰的權柄何來。《對觀福音》中詳細記載施洗約翰的出身,也談耶穌的出身,彼此相關、相仿。雖然他們有先後、主次之分,但他們兩人的工作卻是一脈相承的,同樣地,後來的使徒們、包含保羅也是繼續地傳承下去。 |
- | 對於神國的對頭撒但而言,撒但會抵擋。另外,在教會中要除去罪和死,撒但為此擔心,若是教會成為完全,也不怕死也不犯罪,那麼撒但的末期就將到,將被審判。 | + | 對於不願服從真理的人,他們所質疑的內容主也不回答他們。 |
- | (啟)中的那龍指撒但,那婦女指教會,孩子是不犯罪的信徒,撒但興起兩個怪獸是逼迫者。 | + | 對於那些行惡的承租戶,他們的下場將會很淒慘,連週遭的人聽到了都不忍叫出說:「這是萬不可的!」 |
- | 基督掌權:要敗壞那獸國(執政掌權者)、要敗壞死亡、要敗壞撒但,之後子要將這國交給神,最後萬物復興,萬物包括人都要順服神,最終神的國完成。 | + | 這些心懷詭詐的人,不斷地要耶穌多說話,以尋求把柄來誣諂他。主耶穌也清楚他們的惡心,就說出名言:「凱撒的當歸給凱撒,神的當歸給神。」 |
- | 對於神的國,先是耶穌基督打敗撒但,又揀選門徒,……神的國是我們最大的盼望。——LYH. | + | ===== 作者路加為要使讀者提阿非羅明白,所信的是否正確。 ===== |
- | Q: | + | 「算為配得那世界的」這是《路加》獨有的。「他們不能再死」是重點。對撒但的審判…… |
- | A:是的,地生五穀出於自然,先發苗後長穗。這原則也可應用到人的發展。重點在人的心。 | + | 《路加》希望提阿非羅正確認識耶穌,不要像其他人那樣地誤解。要跟從耶穌基督,成為真門徒,走在正路上。 |
- | Q: | + | ====== LYH 傳道 ====== |
- | A: | + | ===== 尋不去法子來殺他……百姓都側耳聽他 ===== |
- | Q: | + | 「側耳」原意有將物懸掛。耶穌白日在城中,每晚出城住宿,百姓緊緊地跟隨,使得惡人沒有機會下手。 |
- | A:這是指主的再來。主所喝的是受苦的杯,而門徒必須也要喝這苦杯,要受苦。這是基督徒必要的報恩。 | + | 百姓認定約翰是先知,也愛聽耶穌所講論。宗教領袖們本來負有教導神律法的職責,但是他們所解釋的律法,卻是造成百姓的綑綁,以「兄終弟及」的說法為例,他們所說的並沒有辦法解決百姓的難題,無法釋放人。直到耶穌來,能夠按正意解明律法。 |
- | Q: | + | 耶穌來,相當於是搶了宗教領袖們的飯碗。他們認為,要作為一個合格的講道者,必須經過他們的同意認可,否則不允許傳講,這如同三自的管理,由政府管理。當時的宗教領袖的後台老闆,也是羅馬政府,必須符合其法令。要聚會必須要定時定點,否則屬非法。真的要信的必須要付出代價。 |
- | A: | + | 我們絕不是倡導反政府,而是「凱撒的歸給凱撒,神的歸給神」,若是公會要反對神,則我們只能順服神。我們要以耶穌為榜樣,不怕受逼迫,這才是真基督徒;若不是真基督徒,則屬靈的真理他們是不配知道的,這就造成現許多宗派成為瞎子聾子。 |
+ | |||
+ | 對於惡園戶們,耶穌引用《以賽亞書》之背景,當時的宗教領袖們是知道,記有六禍。他們是殺先知的能手。人本當先呈上果子(如悔改的果子),才能求恩典,但他卻殺了來收果子的先知們,其中包括殺了施洗約翰。人竟如此看重自己。 | ||
+ | |||
+ | (何 Hos 7)以色列的驕傲,如海浪升起——這是以色列最大的罪。人心驕傲,是無法可救的!他遭遇了許多困苦,仍然不歸向神。他如困獸之鬥,終致滅亡。 | ||
+ | |||
+ | 耶穌潔淨聖殿,就是要除去污穢。聖經上的潔淨條例,包括食物、肉體、男女等的潔淨,都是神的律法。耶穌去潔淨聖殿,絕對是包括外在的、物質上的潔淨;絕不是只是講道,而仍然允許那些人作買賣。耶穌所講的潔淨,一定是包含外在和內在的潔淨。但是現今我們和耶穌所傳的一樣,都是傳神的律法,卻到處被人排斥,控告我們造成混亂。 | ||
+ | |||
+ | 在耶穌當時,旁人虎視耽耽,若耶穌傳的福音是違背律法的,那麼用不着公會審判,百姓就能拿石頭打死他。耶穌所傳福音絕對是要人遵行律法的,但我們看現世的大多數宗派,都認為福音不同於律法,並且反對遵守律法! | ||
+ | |||
+ | ==== 多妻問題 ==== | ||
+ | |||
+ | 「兄終弟及制」,當時的弟弟們不可能完全不結婚,也大多有孩子,但仍是要娶亡兄之寡嫂,因此在當時,耶穌和週遭的人是不存在反對多妻的觀念,這多妻這件事上,並不存在衝突。 | ||
+ | |||
+ | 聖經上表明,要照顧孤兒寡婦是用結婚來照顧保護他們。現世推崇一夫一妻制,以致於無法照顧孤寡,並且淫亂叢生,而回教/ | ||
+ | |||
+ | 但絕對要注意,我絕對不是要人胡亂地、隨便地、放縱地馬上就去娶多妻。一切都必須要合神的律法。若是一夫一妻能守得好,也很好,但不能因此來反對神的律法所允許的多妻。 | ||
+ | |||
+ | 要謹慎所聽的這些道,若不仔細,則這些道將來會審判聽的人。你準備好了嗎? | ||
---- | ---- | ||
- | ====== | + | ====== |
- | 對於「神的國」 | + | 論述背景 |
- | (太 Mat 24)有其獨特處。有人詢問,聖殿的被毀和人子的再臨,兩者產生關聯是令人難以想象的。 | + | 此段劇本是以聖殿為舞台,以君王先知的角色來扮演審判,以耶利米書中的悲劇角色作為背景。尤其是耶7-10章,那“稱為我名下的殿”< |
- | 神的靈趕鬼和神的國來到,主是以其矛攻其盾。 | + | 耶穌的門徒一如當時的選民,不知死活。只因不明白這種歷史不斷重演的悲劇意義。路加福音一如耶利米書那樣提醒受書人,當局者迷,切勿成為後知後覺者。< |
- | 神的國近了,以路加編寫的角度,神的國有其政權、管轄者、被管轄者、所依循的律法。 | + | 聽命勝於獻祭。耶穌的認識一如耶利米所認識的,雅威神是公義的主宰,祂必按照各人的行為,作真實的審判。神不吩咐人獻祭,只吩咐選民一件事,說:“你們當聽於我的聲音,我就作你們的神,你們也作我的子民;你們行於所吩咐的一切道路中,就可以得福。”< |
- | 猶太人對神的國之盼望。 | + | 另外,他們只追隨傳統的那諸巴力崇拜< |
- | 跟隨者所企盼的,是如過去大衞王國般的,擁有獨立主權的國家。但是耶穌深知,此次他來必須先受害、被棄絕,而不是如跟隨者所期盼的。 | + | 對陣局勢 |
- | 為何《路加福音》如此編寫?為要教導人,神的國的真理並不像當時宗教領袖們所教導的,也不像人心普遍所盼望的方式。 | + | 論述主旨 |
- | 對於「時間點」,耶穌強調是由神所定的。《路加福音》對受信者強調,具體應驗在《使徒行傳》,證明使徒彼得和保羅所受的和耶穌基督是一樣的。 | + | 虛謊的西洋鏡必須被拆穿,真實或真理(aletheia不掩蓋)的律法不可被繼續掩蓋。基督引用律法< |
- | 要人盡一切所能,把握神所給的一切機會,去追求。勿因外在之殿而將注意力集中於其上。 | + | 辯駁主題內容方式 |
- | ---- | + | 主題 |
+ | |||
+ | 內容 | ||
+ | |||
+ | 方式 | ||
+ | |||
+ | 辯駁權威或權柄< | ||
+ | |||
+ | 耶穌的反問法;比喻法;實物借用法(羅馬銅幣);比較法(兩種世界);耶穌反擊的對象是文士< | ||
+ | |||
+ | 架構 | ||
+ | |||
+ | A. 耶穌每天在殿裡教訓人與公會想法子殺害他< | ||
+ | |||
+ | B. 公會問答與比喻< | ||
+ | |||
+ | C. 奸細問耶穌< | ||
+ | |||
+ | D. 復活問駁< | ||
+ | |||
+ | C. 耶穌教門徒< | ||
+ | |||
+ | B. 門徒問答與比喻< | ||
+ | |||
+ | A. 耶穌每天在殿裡教訓人與公會想法子殺害他< | ||
+ | |||
+ | 解釋 | ||
+ | |||
+ | 45-46 | ||
+ | |||
+ | 經上說:「我的殿必作禱告的殿」 | ||
+ | |||
+ | 2. 安息日稱作「我的安息日」,它與我的約、我的聖山、我的殿、我的牆、我的壇< | ||
+ | |||
+ | 3. 遵命勝於獻祭。對神的敬拜獻祭禱告的蒙悅納< | ||
+ | |||
+ | 4. 猶太人排外,把外邦人院挪作兌換錢幣場所,使與世俗混雜化,凸顯自己是獨一選民的地位。今日許多所謂的基督教派也是一樣,自視甚高的正統派,鄙視和定罪非正統派;新教反舊教,其實不在真理信仰上,而在權威正統上,一如公會質問基督耶穌的權威依據何在。 | ||
+ | |||
+ | 47-48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總之,耶穌的說< | ||
+ | |||
+ | 「百姓」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20:2 「權柄」 | ||
+ | |||
+ | 3次< | ||
+ | |||
+ | 20: | ||
+ | |||
+ | 路11: | ||
+ | |||
+ | 「僕人、主人、愛子」 | ||
+ | |||
+ | 三次差來的是僕人,一次差來的是愛子;同是神所差來的人,但愛子的地位或身分是比僕人高貴,卻是比差他來的主人低微。承受產業的是愛子,卻同遭僕人一樣的對待。「我的愛子」此詞回應路3: | ||
+ | |||
+ | 「尊敬」是羞愧的關身語態,因畏懼羞愧而有所猶豫、重視。 | ||
+ | |||
+ | 「這是萬不可的」me genoito ”願它不會發生“.此句法是保羅書信中的”斷乎不可“< | ||
+ | |||
+ | 神所差來的人是要收遵行律法的果子< | ||
+ | |||
+ | 新舊約先知所遭受的逼迫、殺害,都是因為要回歸「律法的遵行者」< | ||
+ | |||
+ | 15-16 「處治、除滅、轉給」 | ||
+ | |||
+ | 17-18 「石頭」 | ||
+ | |||
+ | 17節經文引自詩118: | ||
+ | |||
+ | 18節經文引自賽8: | ||
+ | |||
+ | 這石頭是活石< | ||
+ | |||
+ | 19-26 | ||
+ | |||
+ | 此段以他們為主詞的直述主動詞共計8次,3次在19節”看出、想、懼怕“; | ||
+ | |||
+ | 在狡猾的的人面前,要小心應對。正如箴12: | ||
+ | |||
+ | 21 | ||
+ | |||
+ | “這神的這道路”是指這神的律法。 | ||
+ | |||
+ | 創18: | ||
+ | |||
+ | 出18: | ||
+ | |||
+ | 申5: | ||
+ | |||
+ | 新約的施洗約翰是”預備神的道路“者< | ||
+ | |||
+ | 公會的人深知耶穌正確真誠地在教導的律法、福音< | ||
+ | |||
+ | 19-44 | ||
+ | |||
+ | 耶穌針對問題,以反問法解決納稅問難,但對復活問題則直述己見,又引經說明復活之真理;而對基督是大衛子孫之說法,則提出聖經,反駁其中的矛盾點。後二問題都是引經直敍己見,發人深省,切中要害。 | ||
+ | |||
+ | 祭司長是撒督該黨人,他們與文士是公會領袖。因此,耶穌綜合他們的論點而加以反擊。此二者的盲點都是以地上、今世、屬肉體、血統等為著眼點,故會對律法的認知造成短視;因著重極端的字義解經法,變成現實主義者,經文本意卻因此受到綑綁限制。而耶穌則以天上、來世、屬靈的、信心之眼為著眼點。其對律法的解釋是以字義加上靈意解經法,是現實又是超現實主義者,故經文本意不會受限失真。 | ||
+ | |||
+ | 三大辯論題 | ||
+ | |||
+ | 一、 | ||
+ | |||
+ | 請思考幾個問題: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二、復活問題 | ||
+ | |||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LYH ====== | + | 三、基督問題 |
- | ==== 長袍 ==== | + | 1. |
- | 耶穌身著長袍,可以使人從外觀上看出其身份,使人可以去請教。我們似乎也可如此行。 | + | 2. 按照靈來說,就要說到先存性與復活顯現的事。先存性問題不是此處的主旨,可略去不論,但是,關於復活顯現升天的事,正是使徒彼得講道的主題< |
- | ==== 奉獻 ==== | + | 3. |
- | 在這即將到來的五旬節,我們應當效法窮寡婦,努力奉獻。 | + | 4. 基督重視他與大衛之間的附屬問題。同樣,我們也當重視基督與雅威神之間的附屬關係。這位基督雖是大衛的主,卻是雅威神的兒子。”既是復活之子,就是神的兒子“.基督既是神的兒子,雅威是他的父,父是子的主。這與大衛基督的父子關係一樣,絕對不可混淆。神論與基督論是今日基督教派的最大問題,他們把基督這位神的兒子高抬到與父一樣的地位,這種混淆父子關係的錯謬,類比大衛與基督的父子主從關係。既然他稱基督為我的主,基督當然高過大衛,二者絕不平等。同樣基督稱雅威為我的父< |
- | ==== 我是 ==== | + | 特別用詞 |
- | 有人將耶穌之回答:「我是」,以此為神觀的依據。如此的說法是因不了解語言,而誤解誤用。這其實只是語言上省略的回答,絕不可任意發揮。 | + | 「生子立後與復活」 |
- | ==== 假基督 ==== | + | 關於復活,路加使用三字,GK450”樹立“< |
- | 「全能神教會」這是原本出於大陸的「東方閃電」異端,但現今的基督教派對他們的說法莫可奈何,原因是眾教派大多重視追求世界,而不重視聖經查考,因此無法反駁異端。 | + | 「這世界與那世界」 |
- | 今天教會最大的問題在於「錢」。(路 Luk 21: | + | 「算為配得與天使一樣」 |
- | 猶大因錢而出賣主人,錢財是另一個主,多人去拜它。門徒若能善用錢財,才能真的得救。 | + | GK2661 kataxioo ”算為配“(GK2596依循kata; |
- | ==== 耶穌再來 ==== | + | GK2465 isaggelos ”和天使一樣“(GK2470 |
- | 大多基督教的朋友們對耶穌的此段話,認為是「終末論」。耶穌強調的是,猶太人的持續不信,所以會捉拿門徒(路 Luk 21:12-19)。 | + | 此二字似為同義詞,都因同重量同價值,而有同等相配之含意。因此,用於”那世界與從死人復活;並與天使一樣“是彼此可以通用的。 |
- | 而當時有奮銳黨比之羅馬人更加殘暴,也冒名耶穌(8-9)。 | + | 「天使與神的兒子」 |
- | (10)「民打民、國打國」,指的是猶太人之間的內亂,而不是國際間的大戰。 | + | 1. 天使是神的兒子,復活之人也是神的兒子。二者的一樣都是指這兒子是神的,是不婚,也不死的一樣。 |
- | 「饑荒、瘟疫」是因內戰,受困,且未按聖經律法好好安葬屍體所致。 | + | 2. 但是,二者的差別,一是天使,一是人類,各從其類。創6: |
- | 內亂的原因在於:對於外邦人是否可以到聖殿的外院去敬拜,為此爭執不休而起。 | + | 3. 天使與人類所承受的榮耀地位是不等的,正如來一、二章所記載的等份不同。 |
- | 「外邦人的日期」是自耶穌撒冷淪陷起至今,都在外邦人的統治之下。有人誤以為以色列復國後就日期滿了,但事實上,耶路撒冷聖殿及其他部份仍在外邦人統治之下。 | + | 4. 同樣,基督與教會同是一體的,可稱夫婦或兄弟等同伴。基督與父神是父子關係,彼此也是一體的,卻是不同等的。父神是使基督與教會從死裡復活,賜與生命的主神,子是被差遣、被復活、被賜與生命的人子。 |
- | 以色列真的復國必須是按聖經所示,他們要信耶穌基督及……必須要真在行出神的律例典章,而不在乎只有外在的獻祭。必須要真的愛神愛人,而不是只有極力的重建聖殿卻忽略了聽從神的話,因為「聽命勝於獻祭」。若是真的愛神愛人,他去獻祭也是合神律法的。 | + | 「既是與就為」 |
- | 現今許多基督徒積極的前往以色列地,去奉獻許多財物給猶太人,但許多猶太人卻仍是存著惡心,不願相信耶穌,並不斷欺壓外邦人、周圍鄰國。如此的惡人是必須要驅逐的! | + | 既是ontes 是現在分詞,就為eisin是主動詞。同一字根eimi (存在、是),但分詞的ontes 用來說明主動詞eisin 的原因或目的等。因此,「既是復活的眾子」的”既是“, |
- | + | 只有先復活,才能稱作神的兒子,承受天國產業< |
commentary/luk_20.1367991243.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4/04 20:43 -0500 Thu. (13 個月前) (外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