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luk_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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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mmentary:luk_17 [2024/04/04 20:44 -0500 Thu. (13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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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1: | 行 1: | ||
+ | ====== 《路加福音》第十八講 (17章下-18章上)註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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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文:(路 Luk 17:11 -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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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的播放列表可能包含更大的範圍,因此請根據您的需要,自由選擇播放。\\ | ||
+ | 可根據名稱中的用詞,識別出不同的內容類型,例如:講解(人名縮寫)、禱告(pray)、讚美詩(hymn)、討論(discuss)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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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kebo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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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講章十八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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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路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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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11-14:十痲瘋得潔淨 | ||
+ | * B.15-19:一外族人因信得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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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文將身體得潔淨和醫治,與罪得對付區分出來,使用二次的字眼有生發、聲音、看見、得潔淨、回來、十個、榮耀(名詞與動詞各一),但兩種救恩使用兩個僅出現一次的動詞”憐憫(13)”和”拯救(19)”。耶穌說話三次,一次對十痲瘋(14),一次對眾人(17-18),一次對撒瑪利亞人(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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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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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 17:11-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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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文首先指出耶穌上耶路撒冷的路線,是按當時加利利人或北方歸國的猶太人一般行走的路線。此路線會由加利利過約但河到河東岸,再延河岸旁道路南行至耶利哥附近,再重新過河上行到耶路撒冷。路線的選擇是為避免經過撒瑪利亞人地區,因猶太人歧視撒瑪利亞人,視他們比一般外邦人更污穢。此歷史傳統在耶穌時代已歷經四、五百年,作者故意提及此事,是為以下故事提供背景。(約翰福音四章由以上背景資料可知,它是一獨特旅程,有其特別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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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一村莊應是猶太人為主的村子,十患者謹守律法隔離規定而遠遠站立,耶穌也按律法潔淨規定而要求他們給祭司察看。由五12-14首次耶穌醫治一位大痲瘋患者的過程,都是同樣內容。耶穌是成全律法者,而非取代律法者,這是作者一再強調的,寫作目的是為耶穌辯護,他既是成全律法者,就當自己是按律法而行者,跟隨他者要得着他的救恩,也當是按律法而行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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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痲瘋的症狀首先代表患者身體上出現問題,要對付身體上的污穢,就要按律法潔淨條例去對付(來九13),這是救恩的第一步,使人脫離身體污穢的轄制,這也是約翰要用水洗的意義,日後信眾的水洗也是如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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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聲喊叫耶穌求憐憫,在對觀福音出現五次,太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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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得潔淨一詞在福音書只用在兩種情況,一是痲瘋得治(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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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 17:15-1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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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聲音”,是福音書中常見的人呼求表現,但用於表達榮耀、讚美神的,僅出現在本處和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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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個撒瑪利亞外族人原為猶太人所歧視的,以為他們不配得着律法福分者,是在摩西律法遵行上與猶太人不同觀點者,也被拒絕承認是神子民的,他卻行出律法真義,證顯律法所應許的救恩,耶穌才對他說”你的信心已拯救你了”。此言另出現在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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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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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 20-21 法利賽人問耶穌神國何時來 | ||
+ | * B. 22-35 耶穌對門徒指示如何面對神國來到 | ||
+ | * a. 22-25 神國臨到如閃電 | ||
+ | * b. 26-30 挪亞和羅得的例證 | ||
+ | * c. 31-36 當以何種態度面對神國臨到 | ||
+ | * C. 37 門徒問神國在那裡應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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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段式的對話,將神國來到的時間點和應驗地點闡述出來。法利賽人問何時來,耶穌回答既指時間亦指地點,門徒問在那裡,耶穌也是相似回答,可指時間也可指地點。經文透過前後提問的安排,將時間與空間合併成同一問題。指出問者的問題本身就是一個有問題的提問,耶穌的回答就不只是表面意義,他的回答不是在說某一確切的時間點,而是人可以用何種方式得知神國臨到,以及當以甚麼態度面對神國臨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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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國臨到不是單單特定一個時間點,而是一個漫長的時期,由最初的臨到至最終統治的結局,都不是一代之人可以經歷完成的。作者藉由文章安排,將”及時”與”未時”之間緊張關係,讓讀者自己去體會並且學習如何面對之。在每一時刻中都是未時,但下一時刻就可能是及時,日後眾使徒論及耶穌再臨時間點,也同樣秉持相同信念來等候它的來到。但在第二世紀之後信眾誤解使徒们書信之言,以為再臨不再是及時,而是長時耽延了,以致本段經文本意被掩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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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間用詞:何時、日子為主體;空間用詞:在這裡、在那裡、何地為主體。比擬用詞則是本段特徵,在24、26、28、30、31五節中出現,”怎樣…照樣…”(24),”正如…照樣…”(26),”正如照樣”(28),”同樣”(30),”照樣”(31)。透過多種比照模式,作者在傳遞一種信息,神國的比喻是多樣性的,則當體會神國臨到的狀況也是多樣性的。正如聖經所啟示的終末論,總是暗昧不明,好像圖畫一般,觀看者各自不同觀點,所觀察結論亦不相同,使得圖畫如有說不盡的啟示般,呈現在世人面前。人多想看透未來之事,耶穌說未來之事有些他也不知。神國臨到既指耶穌降生、傳道、殉道,也包括福音廣傳,外邦、猶太信服,最終也指出基督再來,復活審判,其中當然也包含耶路撒冷被毀。在時、空兩方面,神國都未被限制在某狹隘時空中,它如神創造般的寬廣,正是讀者當首先共同體認,才能有所窺知一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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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 17:20-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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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利賽人的提問是惡意的,此問題是在質問耶穌神國信息:神國如何成就?何時來之意,就是它怎麼來?耶穌回答”不是…也不是…而是…”,前兩個”不是”是指法利賽人的觀點。”眼所能見的(G3907):原指人對星宿、兆頭的窺探,欲知未來情勢,因此神國不是用這種觀點得以知道的。”在這裡或在那裡”:指某人或某事的出現、發生,而應驗神國成就之意,在當代有幾次自稱彌賽亞者號召猶太人叛變羅馬帝國的事,是本段的背景,也是法利賽人所質疑的。最後一個才是真實的事實為”神國在你們裡面”。此譯法有五點支持,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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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兩種錯解常影響人對本段落的理解,一種是將在裡面解為在中間,認為耶穌在法利賽人中間就是神國臨到,因神國君王已在那裡。一種雖將經文在裡面解為在心裡,以為神國就存在每一人心裡,或認為神國就在教會裡面(其依據為羅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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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a. 17:22-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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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節:耶穌首先預言門徒日後將渴望基督再臨,卻不可得。門徒會產生這個渴望,由25節反推回來,是指門徒日後將遭受和耶穌一樣的苦難和被棄絕,但是人子再臨會耽延,將到而未到的時刻,最易造成人心浮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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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3節:人會以各種現象、事蹟來指示人子的日子臨到了,而催促人去跟隨他們的行動,正如今日許多末日預言一樣迷惑世人,耶穌吩咐不要出去也不要追求這樣的事。他意指對未來會發生的事,不要去尋覓預知能力,也不要去盲從虛偽的預言,這些事都不是人需要知道的,且無法知道的,因人子也不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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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4節:人子在他的日子時,將如閃電照亮天際。意指人子再臨一方面是人所未能預知的,另一方面他的再臨也不受限於某一地點,在時、空上總不被限制。至今仍有多人不斷預測人子再臨,必在耶路撒冷而苦苦在耶路撒冷等候耶穌再來,將太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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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節:”從這世代他必須首先受許多苦難和被棄”,這世代開始也在以後各世代同樣棄絕耶穌和他的工人们,也使他的使徒承受相同苦難。門徒手要明白神國臨到,是由受苦和被棄絕開始,而非享受權柄榮耀的時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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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總結作者將耶穌言論集結於本段,比較太24章相同用詞的使用時機(路加本段22-37節共八節經文是同太24章),是在耶穌離世後,門徒渴望置身彌賽亞掌權時刻。神國臨到絕非帶來猶太復興時刻,也非跟隨者在世得榮享福時刻,反而是被世人棄絕來證明神國臨到了。神國臨到不是經由附從眾人而得,也不是眾人都聽從接受來證顯,反而義人受苦才是神國臨到的證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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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苦和被棄同時出現的經文,只在可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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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b. 17:26-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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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例證,挪亞例證出現於太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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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本段落引用創世記的背景,指出神國臨到絕非在今世建立彌賽亞國權,反是將審判與滅絕這世界,以重建新世界、新時代、新子民。”滅絕眾人”(27、29節),表明人若不在方舟裡,不被使者引導出城者,都只有滅亡一途,則相對的,要能在方舟裡,要願意被使者引導出城,都是捨下所有者(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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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吃、喝、嫁、娶、買、賣、種、築原非惡事,且可視為今世的享受,這是絕大多人今生的夢想,但其罪責在於不知分辨時期,也正是耶穌對法利賽人的指責所在。他們不願用心分辨耶穌信息,也不願付代價來進入神國,反自認是先知般,可以理解神的話,當耶穌的信息和他們先前領受的道不同,只有一味排斥。遵守律法不是為今生得着賞報,也不是能在今世得着神國美福,真正明白律法功能而遵行者,就知道律法最終引導人得生命的,不是屬肉生命的享福,也不是屬肉生命的榮耀,反是屬肉生命的棄絕。那在律法中有生命的(利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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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c. 17:31-3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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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1節指人不要顧念今世財物,由太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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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3節的含意也是等同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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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4-35節(36節在抄本上僅有伯撒版D、拉丁譯本,敘利亞譯本、亞美尼亞譯本、喬治亞譯本,按太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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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 17:3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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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理解本句話,先釐清門徒在問甚麼,以及耶穌回答是否針對問題回答,還是他在說另一種教導或預言,而非真正回答問題。有一派論者認為門徒問錯問題,既然耶穌已談及神國非受時空限制,豈能再問在何地方,故認為耶穌非回答問題,而是說出一個普遍事實的真理,即他所說的事必然成就。然而馬太將本段式24、30、37三節串聯在一起(太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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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就經文架構兩例證是完全相同,則所要教導目的是一致的,是接續上段撒瑪利亞人得救,所表達神國臨到時,跟隨者所必須持有的態度相聯。同樣下段經文以兩個禱告比喻,也延續相同教導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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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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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 1-8 求伸冤婦人的比喻 | ||
+ | * a. 1 | ||
+ | * b. 2-5 | ||
+ | * c. 6-8 | ||
+ | * B. 9-14 法利賽人與稅吏禱告的比喻 | ||
+ | * a. 9 比喻的目的 | ||
+ | * b. 10-13 比喻的內容 | ||
+ | * c. 14 比喻的教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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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比喻架構是完全相同,主題是一致,禱告是為走上十字架捨己必須先學習的功課,沒有正確的禱告態度和觀念,就沒有與神建立正常交通的管道,就沒有十字架的道路。經文用相同介詞(pros)在1、9節”論及”來指出兩教導內容,此兩比喻以禱告為鑰字,出現三次(1、10、11節),指明兩教導都是針對禱告。而字根”公義”(G1349)以不同詞形出現八次,則是禱告目標或蒙悅的中心,是顯示神國公義要求的滿足,而非為個人屬世缺乏上的滿足來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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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彼前五6-9是對這兩比喻的正確解釋,在用詞上對頭(3)、信心(8)、謙卑(14)三詞都同時出現在這兩段落裡,因而在解釋這兩比喻時,不當偏離彼得前書的教導,禱告是為面臨我們的對頭魔鬼的吞食,是為完成在這世界與基督同樣苦難,而向神有所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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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 18:1-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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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節”論及他們應當時時禱告而不氣餒的事”,8節”人子來,他在地上尋見信心嗎?”首尾兩節將比喻的教導指明了。在面臨爭戰上,對神應許的信心而能持續不斷禱告,是得勝契機。神是主持正義者,祂不延宕且是快速的報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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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伸冤”(G1556):原指報復、懲罰、主持公義,則只有義人才能伸冤求報,神是聽義人的禱告,不聽惡人的祈求(詩3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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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題回到原點,耶穌最後一句話指向門徒,門徒真有信心嗎?能像這婦人堅持信念嗎?在面對不公義的世代以不義對待時,是否對神不失去信心,仍能不膽怯、不萎靡不振呢?在長期禱告卻又未見任何改善時,持續在神面前仰望的,信心由此被驗識出來。時常禱告是選民必須作的事,祈求不氣餒是禱告應有的態度,神國已因耶穌預言將在他的苦難上成全時,門徒若能守住禱告,他們才配得上神國呼召,由使徒行傳1-2章證明門徒雖有退後之時,但最終他們聽進耶穌的話,在耶路撒冷同心禱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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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 18:9-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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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後一個比喻是為彌補前一個比喻中,人會誤解而造成的漏洞。前一比喻指神聽義人的祈求,則何為真正義人?由後一個比喻的假義人和罪人的禱告來說明之。此比喻正說明詩篇32篇前後主人翁的差異,大衛開始指出福分是歸於得赦其罪者與靈裡無欺騙者,最終結束時卻指義人和正直人將歡喜快樂,這兩種人的結合,正是耶穌對門徒的期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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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12節法利賽人以三句話證明他是義的、敬虔的,在律法字面意義而言,他確實為義的。不行勒索、不義、姦淫、貪財(稅吏所代表),禁食禱告,獻十分之一,都是律法所教導的內容,也是每一選民本當行的義行,他的罪不在他所說出的事裡,而在他的比較上。他對神的感恩,經文用”對自己禱告這些事”,感恩的是他竟不像稅吏,不是神的保守、賜福、眷顧事上。意指他對罪的認知是比較性的,而非神的絕對性,只要行事比稅吏好,就是義人,這是當代法利賽人對律法的錯解。他們對神最終審判提出一種觀點,人既無法完全,人的善行可以抵銷人的惡行,故而只要行善多於行惡,仍可得神喜悅。新約書信向我們指出,犯一條罪等同犯全律法,有一條罪沒被對付,在神面前就是罪人。則只有持續尋求神的義者,不斷對付諸項罪惡而不再犯的,才是義人,進神國度者,也才是詩32篇的含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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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節最為後世信眾所誤解,以為只要認罪悔改,高舉基督的救恩,就是義人、完全人,只以此信仰就能被神永遠稱義。因而只要時刻保持在這信仰中,就在基督裡成為義人。但14節耶穌是如同那法利賽人用比較性來說明兩者的差異,而非指稅吏認罪就是義人、完全人,若他回家後仍然行貪財的事,他的認罪毫無意義。一個能看見自己的罪而在神面前求寬恕,是比一個只見到自己的義而在神前自誇的,更被神稱義,神喜悅垂聽這等人的禱告,因他自知自己的不足而向神求助。14節下半句話再加強此比較用意,看自己是低下、微小的(謙卑的本意),在神面前求助必得拯救,而自高以為能得勝對頭的控告者,將失敗丟臉(降為卑的本意,原文為被動態,而謙卑為主動態,同一詞)。評價的中心是神公義律法最終實行在誰身上,是誰身上被驗出真義行,人若只以為認罪悔改為滿足,他就是法利賽人,在信仰人生中是演戲的,神的義在這等人身上無法驗識,就如無知的騾馬多受苦楚而已(詩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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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較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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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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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 15a 背景:有人帶幼兒要耶穌摸他 | ||
+ | * B. 15b-17 門徒與耶穌不同反應 | ||
+ | * a. 15b 門徒責備他們 | ||
+ | * b. 16-17 耶穌接納並藉此教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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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8:15-1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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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幼兒的觸摸代表對他們的祝福(可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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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國是屬這樣的人”,”凡不接納神國像小孩者”,耶穌是指當如小孩求福分的信心。小孩配得神國,不只是他們是低下、微小的,更在乎他們是憑信心接納神國的邀約,是對比13: | ||
+ | |||
+ | ====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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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 18-20 | ||
+ | * B. 21-22 | ||
+ | * C. 23-25 中心信息:財主進神國何等的難 | ||
+ | * A1. 26-27 | ||
+ | * B1. 28-30 彼得與耶穌對話:撇下所有跟隨者之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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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文呈現倒裝句法的對稱,前兩次對話的內涵,由後兩次對話重複出現並補充說明,只是將神的誡命改為神的大能,跟隨者的條件改為跟隨者的福分,第三段內容就成為中心信息。用詞上承繼永生(18)、獲得永生(30)、進入神國(24、25)、得救(26),在本段中的意義是相似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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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錢財的用詞:庫存之物(G2344和合本譯財寶,22節)、富有的(G4145和合本譯富足23節,財主25節)、擁有可使用之物(G5536和合本譯有錢財,24節),此三詞共同表達今世財物的範圍。越擁有更多,越積存更多,進神國越難,因越難撇下個人所能掌控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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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 18:18-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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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良善(G18)出現三次,是耶穌首先更正這位官員的事,作者描寫方式和馬太1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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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說出十誡中地五-九誡,獨缺第十誡貪婪之誡,此貪婪之罪不光指貪他人所擁有之物,耶穌進一步指出是貪婪自己今世已擁有之物,意為人將神所賜之物視為己有,戀棧不捨,進而取代神本身。不是將自己當做神福分的管家,善用不義之財(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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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 18:21-2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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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員從小就遵守這一切誡命,代表他通過初步考驗,他是有心追求神的良善,絕非空口說白話。第二個功課用三個命令動詞表達:出售所擁有的一切而分發給行乞者,且來跟隨耶穌。這件事是他所缺乏的,就是信靠神的生活,完全依賴神及時的供應的生活方式。不再是憑恃所積存的、自身擁有的來生活,而是全然交在神手中的生活,讓神作主人。這就是耶穌所說”背自己十字架、撇下所有的跟隨”學習之路。信心是從實際生活中經歷神的話是信實的、可靠的而建立起來,”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能在這事上如耶穌得勝魔鬼的引誘,才是配得進神國之人。 | ||
+ | |||
+ | 路加總共在七章經文(6、12、14、16、18、19、21章)談論人的富有(G4145),這原是法利賽人深以為是得神祝福的象徵,卻是耶穌再三指正之處。 | ||
+ | |||
+ | 遵守律法和信靠神兩者本是相連不可分割,猶太人的問題是遵守律法卻非用信心來遵守,以致他們會曲解律法條規,以符合人的虧欠。今日外邦信眾的問題是自稱有信心,卻不將信心用於遵守律法,以致他們同樣更改律法,限制律法條規的適用性,以符合人的虛偽。兩種人都同樣未行出律法的義,也同樣都被證顯他們的信心是空泛無實據,在神國的路上都是半調子。 | ||
+ | |||
+ | 信心的建立不是為顯出自身有能力,而是為能在遵守律法的路上,證明神的大能,由26-27節再續為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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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C. 18:23-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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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官員成為被憂傷圍繞著的人(23節另譯),他為極其富有而憂傷,而非為神國受苦而憂傷(參考太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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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1. 18:26-27 ==== | ||
+ | |||
+ | 能力的字根出現三個,動詞”能夠”(G1410)和形容詞”不能夠”(G102)及”有能力的”(G1415)。問題問”誰能夠”,耶穌答”在人不能夠的事,在神是有能力”,則答案清楚指明神才是讓人進神國的關鍵。因此信心的建立就是讓神行出祂的大能,人的盡頭就是神的開端,財者沒有給神行出大能的機會,結果只證明他是靠瑪門在生活。對照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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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1. 18:28-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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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彼得見證他們已經撇下個人私有的跟隨耶穌,代表不是沒有人被拯救,不是沒有達到神國標準的,他們這批小群的人,他們做到了,在進入神國中跟隨耶穌學習著。耶穌應許這等人雙重福分,對觀福音都提到這應許,由經文本身就指出此應許非按字面意可解釋的。若按字面意解,撇下屬世的將重新獲得屬世的許多倍,連耶穌自己都未曾應驗這話。房屋、妻子、弟兄、父母、兒女五項,在保羅書信中都不再按屬肉關係來認定了,這是保羅對耶穌應許的體認。則此双重福分事實是相同含意,教會生活就等同來世永生的預嘗,神國的福分在教會中被信眾預先經歷和品嚐了,但在永世裡將完全得着神國之福,這也成為跟隨者永遠的盼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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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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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LYX 主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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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耶穌往耶路撒冷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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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 | ||
+ | |||
+ | 分段:(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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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 | ||
+ | | ||
+ | (18: | ||
+ | |||
+ | 結構:ABAB | ||
+ | |||
+ | 人子的日子和神國的關係。 | ||
+ | |||
+ | ==== 有信心的大痳瘋患者 ==== | ||
+ | |||
+ | 十個大痳瘋患者,是按照律法規定,只能被隔離,遠遠地站着。耶穌對他們說,去給祭司察看,要經過七天的觀察,才能確認。是耶穌使他們肉體潔淨,並且也表明,能對付他們的罪(患大痳瘋與犯罪有關)。這位回來耶穌面前歸榮耀給神的人,他知道他的罪能夠被對付,因此耶穌說:「你的信救了你。」這是信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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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 ==== | ||
+ | |||
+ | (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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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人當追求的是聽從神,而非只看重神所賜的福 ==== | ||
+ | |||
+ | 耶穌對少年官的要求,再解釋第十誡。人當追求的是聽從神,而不是只看重神所賜的錢財、福份。如果單單看重神的福份,那就如外邦人拜偶像,只求好處,若不得好處便不拜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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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要守律法? ==== | ||
+ | |||
+ | 很多人認為,律法太難了,是重擔,以為主耶穌為人擔這擔子,所以就不要求遵守了。稍好一些的,不敢反對守律法,因為主耶穌也守律法,所以就將律法區分成不同部份,認為只要守其中部份就可以了。但是耶穌實實在在地對我們說:“律法的一點一劃也不廢去,都要應驗成全(實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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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人當儆醒、恆切禱告 ==== | ||
+ | |||
+ |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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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當儆醒,人當恆切禱告、等候。對於人的冤曲,只要人願意等候,神必為人伸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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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人當愛慕真理,要跟從耶穌走十字架的道路,之後才能得榮耀 ==== | ||
+ | |||
+ | 關於人子的日子,是在說明,人當用何種態度來面對耶穌死而復活的這件事。 | ||
+ | |||
+ | 神的國幾時來到?耶穌說:神的國在你們心裏。這表示,人當有愛慕的心,尋求神的福音真理。 | ||
+ | 但是當時的法利賽人,或是現在許多人,都因傳統的束縛而不願意尋求真理,不願接受真理。 | ||
+ | |||
+ | 人子的日子,教導人要跟從耶穌走十字架的道路,要受苦,之後才能得榮耀。 | ||
+ | |||
+ | === 屍首在哪裏,鷹也必聚在那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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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屍首在哪裏,鷹也必聚在那裏。」我的解釋是:屍首指耶穌被殺,而鷹指羅馬軍。耶穌是死在羅馬軍手下。 | ||
+ | |||
+ | 猶太人的傳統認為,彌賽亞來到是要拯救色列人,使他們在地上的國度強盛,推翻外族統治。但是耶穌所教導的,基督的來到是受苦,被釘死而復活,以以拯救世人。 | ||
+ | |||
+ | 神的國來到,指的是耶穌來到人的旁邊,實際地幫助人。 | ||
+ | |||
+ | ==== 稅吏的禱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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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只垂聽義人的禱告,這是詩篇中常常出現的內容,因此耶穌是在解釋詩篇的內容。 | ||
+ | |||
+ | 稅吏,是為羅馬人收稅,多收的就成為他的收入。之所以會成為稅吏,可能因為這人沒有其他可以營生的手段,沒有田地,因此為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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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會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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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稅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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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羅馬的稅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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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人口稅 | ||
+ | * 貨物稅(關稅) | ||
+ | * 在城市門口有稅關,稅吏是當地人擔任,他必須要懂得文書。 | ||
+ | * 在貨物由鄉下要入城販賣,就要交稅才能入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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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為何稅吏會被人瞧不起,被稱為罪人? ==== | ||
+ | |||
+ | 因為稅吏有很多機會貪污、中飽私囊,俗稱油水很多。另外,所收的錢的竟然要上交給統治自己的外族人,就如同我們所謂的「漢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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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屍首在哪裏,鷹也必聚在那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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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一句的問話是:“主啊,怎樣(成就)呢?”「哪裏」的原文也可譯為「怎麼樣,如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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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門徒的問題很簡單,耶穌的回答也很簡單,(路)以簡問簡答的方式敘述,表示這不是作者所要詳加解釋的,否則他將長篇大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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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據(伯 39: | ||
+ | |||
+ | 耶穌以《約伯記》的格言來談,有以約伯喻耶穌,也以此喻門徒,也喻我們每一位跟從的人。也以切求寡婦來教導門徒,不要停止祈求。 | ||
+ | |||
+ | 鷹有銳利的眼睛,極佳的視力,能超越常人看明極遠處的事物。 | ||
+ | |||
+ | 有引用(啟 19: | ||
+ | |||
+ | 許多人關注的是終末的時間點,但耶穌強調,不要去猜測終末的時間點,而要關注的是: | ||
+ | |||
+ | * 耶穌第一次來,交銀子給僕人(門徒),要僕人好好去賺取更多的銀子(結果更多),如此方能在耶穌再臨的時候,可以好好地交賬,而得着稱讚。 | ||
+ | |||
+ | 在經文中,故意用「人子的一個日子」,又交雜使用了「人子的諸日子」、「挪亞的日子」、「羅得的日子」。故意讓人猜不透。這就是要人明白,他們問了不該問的問題,因為連耶穌也不知那日子何時到,只有天父知道。對於這不該問的問題,耶穌也得回答,便如此回答人,讓人去儆醒,不要猜這日子。 | ||
+ | |||
+ | 儆醒之意,主教導人:不要看重世上的財物,還想着要去取,也舉羅得的妻子為例,警戒人勿貪戀世界。 | ||
+ | |||
+ | ==== (太 24)(可 10) ==== | ||
+ | |||
+ | 經文是在談,以「聖殿被毀」作為人子再來的預兆,又談「人子的日子」。 | ||
+ | |||
+ | 但是《路加福音》中,「聖殿被毀」的內容不在(路 17)中談,而在(路 21)中談。在(路 17)只談「人子的日子」,是分別談論的,這是他刻意的編排。 | ||
+ | |||
+ | … | ||
+ | |||
+ | ===== TJD ===== | ||
+ | |||
+ | (路)內容編排並非按照時間先後順序,其編排方式乃按其論述主題。 | ||
+ | |||
+ | 當時以色列人所關注的,忽略了一個重點:為何他們會淪為殖民地或次殖民地?這是因為他們並沒有好好地遵行神的律法,導致連地都要把他們吐出去。 | ||
+ | |||
+ | 在不同的時間點,會有相同的行為方式,只重視地上生活,因此滅亡的結局也相同。 | ||
+ | |||
+ | 耶穌談的重點在於,強調要人感念神的恩典,要出於信心而行,才能得救。要學習切求的寡婦,忍而等候,直到最終得到伸冤。 | ||
+ | |||
+ | 先前耶穌早已設喻,不要自以為家主遲延而行惡。不要去妄自揣測人子的日子。 | ||
+ | |||
+ | ===== LYH ===== | ||
+ | |||
+ | 反對律法的人,會引用(路 18: | ||
+ | |||
+ | 我們要好好看清耶穌所說的話,因為這少年官是守律法的,所以耶穌愛他。如果他沒有從小守律法,耶穌也不會愛他,不會再教他更多的。 | ||
+ | |||
+ | 許多人只講一半的真理,認為只要有愛,就不會去害人,犯律法的事了。但事實是,一個愛人如己的,不見得是愛神的。如果一個只愛自己的孩子,只愛自己的兄弟,而不聽天父的話(全律法),不願意守安息日,那這樣的人,他們的愛是對的嗎?他們的愛是神所喜悅的嗎?他們愛神嗎? | ||
+ | |||
+ | 耶穌並不是反對法利賽人的優點(他們很尊重神的律法,也在許多方面很敬重神),但耶穌是更正他們錯誤之處、補充他們不足。 | ||
+ | |||
+ | ==== 重點:要關注真正的焦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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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門徒應當關注耶穌所關注的焦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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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個人讀經筆記 ====== | ||
+ | |||
+ | ===== (路17: | ||
+ | |||
+ | 1.< | ||
+ | |||
+ | 2.此種信是由聽從主的話或吩咐而表現出來的信,正如17: | ||
+ | |||
+ | 3.僕人做完主人的吩咐,主人不必對他謝恩(chapin),反而是他要對主人說,我們是無用(achpeioi)僕人,所作的本是應分(欠債)作的。這正是此位蒙恩者當回來對主(耶穌)“謝恩(euchapisyon auto)的原因,因為他以耶穌為他的主。所以他聽從主人的話去了,更回來對主人謝恩。反之,只有一半的聽從而無另一半的回來謝恩者,真正的救恩與他無關,他只有認識耶穌是叫他肉體得救的”救主“,卻沒有因此種肉體得救而進一步認識他是”主“。所以,耶穌才會對他說:”起來,走吧!你的信「已經救了你,至今更是在此種得救情況中」。正如罪女膏主,瞎子巴底買一樣的信心。 | ||
+ | |||
+ | 4.耶穌看見,對他們說:“你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這種方式,顯然與< | ||
+ | |||
+ | * 一是以命令語氣來挑戰或試驗他們的信心,就是說,信心是未見之事的實底< | ||
+ | * 二是在他們“聽命而去的時候”就潔淨了,沒有與主有任何身體上的接觸,或按手或伸手摸,或回答說< | ||
+ | * 三是耶穌仍然強調要遵守摩西律法。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而是要成全< | ||
+ | |||
+ | 5.耶穌會連番的提出疑問,回答說“得潔淨的不是十個人麼?那九個人在那裡?不見回來獻榮耀給這神,除了這外族人?”,這「獻榮耀給這神」正是神對於人獻上祭物的最大心願< | ||
+ | |||
+ | 6.“除了此外族人(allogenes別族)”,此話問出了一個天大的問題,本族人是猶太人有九個之多,卻是只有這位被他們看不起的人,會獻上神所喜悅的祭物。可見,本族人在認識神方面,在報答主上面,是遠遠比不上「外邦的罪人」的。這是路加特有所指的,對受書者而言。救恩由本族人轉向別族人,是作者在路加福音的著重點< | ||
+ | |||
+ | ===== (路17: | ||
+ | |||
+ | 作者編輯的主題,在9: | ||
+ | |||
+ | 1.「問(epepotetheis)」GK1905與「答」< | ||
+ | |||
+ | “不是眼所能見的”,(paratepeseos)原文是由在旁和看守組成“細察之舉”,此處帶有窺探伺機的敵意。對照上文的重點在眼不能見時,便聽命而去的「看見」< | ||
+ | |||
+ | 2.“來到”,此詞出現再與主來有關的經節是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日子”,此詞出現在< | ||
+ | |||
+ | * < | ||
+ | * < | ||
+ | |||
+ | A. 這意味著神國的來到或人子特定的那日子的來到,都包括在這人子的諸日子之中。神國來到不是被限定在某一個特定的時空中;但也不能排除它也在某一特定的時候來到。 | ||
+ | |||
+ | B. 這人子的諸日子是與此世的諸日子一同進行的,因此,挪亞的諸日子、羅得的諸日子,與人子的諸日子是被並提的。也就是說,這兩種時代,就是自從舊約的洪水或天火滅世之前的時代,人們的不信情況,照樣在人子當代和以後的日子裡重複發生,毫無二致< | ||
+ | |||
+ | C. 人子的諸日子是由他的出生、長大、傳道開始展開,先受許多苦、被棄絕於當代之後< | ||
+ | |||
+ | D. 人子的那日子之來到不是在某個特定地點< | ||
+ | |||
+ | E. 人子的來到卻是如洪水來的日子,挪亞造方舟時,人必定照常吃喝、嫁娶< | ||
+ | |||
+ | F. 歷史必定重演,要記念羅的的那妻子< | ||
+ | |||
+ | G. 一家兩人,分成兩種命運結局。一被接取,一被撇下< | ||
+ | |||
+ | H. 門徒之答問< | ||
+ | |||
+ | I. 主的回答亦短< | ||
+ | |||
+ | 主召聚選民被拒絕;2次用於召聚四方的選民;1次用於合城的人;1次用於幾萬人。此節用詞與太24: | ||
+ | |||
+ | J. 一般人的解釋都是以希臘羅馬的時空觀念,以直線型的三個階段,和以局限的空間來解釋神國的來道或人子的來到,以至於其專注點便是對於終末論,即主的再臨的時間點。但是,這是與希伯來人或猶太人對於時空觀念不同的。信心就是忍耐等候禱告< | ||
+ | |||
+ | ===== (路18: | ||
+ | |||
+ | 這是接續上文對門徒的教導。強調在各樣患難困苦中的恆久忍耐,信心的求告;在信靠自己是義的,卻是目中無人的審判官/ | ||
+ | |||
+ | ==== 三段架構 ==== | ||
+ | |||
+ | * A. 寡婦之禱:必須/ | ||
+ | * B. 二對比之禱:自高和自卑之對比 | ||
+ | * C. 神國裡的兩種對比的人:小孩和財主, | ||
+ | |||
+ | ==== A. 寡婦之禱:必須常常禱告 ==== | ||
+ | |||
+ | === 1.為何此處提出要常常禱告?< | ||
+ | |||
+ | 此處比喻是接續上文< | ||
+ | |||
+ | === 2. 為何說不要灰心?< | ||
+ | |||
+ | 「灰心」此字詞是由“在內”“不好”組成的。這“不好”與“好”相對,舉凡是壞的、劣的、醜的、惡的等等。在這樣子裡面,就是造成困苦不堪、疲倦灰心。新約用於患難困苦逼迫的景況< | ||
+ | |||
+ | 經文重覆出現與時間有關的用詞,如:“常常、多日(在一段時間)、常來(到底))纏磨、晝夜、忍了多時(延長怒氣)、快快”等等。若與神國或人子來到的“諸日子和那日子”相連結來看,似乎在無法預測何時來到的情況下,門徒是極可能會因此灰心的。似乎,當時敬虔的門徒,有一天守著三次的禱告感謝神的習慣,正如但以理先知一樣< | ||
+ | |||
+ | 長久處於律法不張,公義不行的險惡時代或環境中,“在人是不能的,在神是凡事有大能的”< | ||
+ | |||
+ | === 3. 人子來的時候呢?他找得到“這信實”在地上嗎? === | ||
+ | |||
+ | 主說:公義的神不是不義法官,必快來這報復或懲罰(ten ekdikesin)。但人子來的時候呢?他找得到“這信實”(ten pistin)在地上嗎?< | ||
+ | |||
+ | === 4.特別用詞分析:=== | ||
+ | |||
+ | 「煩擾」< | ||
+ | |||
+ | 「纏磨」< | ||
+ | |||
+ | 「呼籲」< | ||
+ | |||
+ | ==== B. 尋求己義和神義的兩種禱告者< | ||
+ | |||
+ | 法利賽人的信靠已義,卻輕視別人的不義;稅吏自己的不義,卻是尋求神義就是付出贖價來救贖他< | ||
+ | |||
+ | ==== C. 門徒的責備、法利賽人的自高; ==== | ||
+ | |||
+ | 門徒的責備顯出與法利賽人一樣的問題,自高;對尋求耶穌向小孩的祝福者,正如主嘆息京城拒絕被保護(聚集其兒女)< | ||
+ | |||
+ | ===== (路 18:15-17 / 18-30)進神國的人,20130322,LYH ===== | ||
+ | |||
+ | 財主的難入神國與彼得的賞賜< | ||
+ | |||
+ | 求神的義者,一方面是時常禱告,另一方面是時常賙濟人,正如哥尼流全家人< | ||
+ | |||
+ | 真正的良善或義行就是學習神的義行,所以只有神一位是良善的。愛神就要守神的一切誡命< | ||
+ | |||
+ | 彼得的實行所得的是屬天的財富,不是這地上的百倍財富。他說金銀我都沒有,只把我所有的給你,我奉拿撒勒人耶穌基督的名,叫你起來行走。< | ||
+ | |||
+ | 保羅也說他把萬事萬物當做有損的,是因我主基督耶穌的認識之至寶< | ||
+ | |||
+ | ---- | ||
+ | |||
+ | ====== (路 Luk 17: | ||
+ | |||
+ | ==== 神國何時來?……在哪裏呢? ==== | ||
+ | |||
+ | LYX: | ||
+ | |||
+ | 經文並非指神國臨到時,世人會死亡。經文以創世記的挪亞和羅得為例。要以何態度面對神國的來到。 | ||
+ | |||
+ | 經文是用比喻說法,而非字面意。神國臨到是有多樣性的,並非單方面。 | ||
+ | |||
+ | 結論:神的國的臨到,並未限定於時空。這個問題本身就有問題。 | ||
+ | |||
+ | 參考後文駱駝過針眼,「難」原意指烏龜背重殼。 | ||
+ | |||
+ | 「屍首」:身體或屍體。 | ||
+ | |||
+ | 「鷹」:原文不指禿鷹。有指軍徽,先是波斯軍旗,後是羅馬軍旗。 | ||
+ | |||
+ | 故意為:指耶穌死於羅馬軍人手中一事。 | ||
+ | |||
+ | (太 Mat 24: | ||
+ | |||
+ | WCM: | ||
+ | |||
+ | 儆醒的內容:(Luk 17:26-33) | ||
+ | |||
+ | ==== 神的國在你們裏面 ==== | ||
+ | |||
+ | (路 Luk 11: | ||
+ | |||
+ | 要理解為,對於相信接受的人,神的國臨到。不能解為只要耶穌肉身來到就是神國臨到,因為若和耶穌吃喝過卻作惡的人,也不能進神的國。 | ||
+ | |||
+ | 有譯為「裏面」或「中間」,錄音中有參考經節。 | ||
+ | |||
+ | 耶穌之意為:你們要好好用你們的心,去思考判斷。 | ||
+ | |||
+ | 「屍首何在鷹也何在」,出自(伯 Job 39: | ||
+ | |||
+ | 參考(太 Mat 24: | ||
+ | |||
+ | 一般說法,神國臨到的四個時間點: | ||
+ | |||
+ | * 1. 耶穌在法利賽人中 20-21 | ||
+ | * 2. 人子在臨時 22-30 | ||
+ | * 3. 信徒被提時 31-35 | ||
+ | * 4. 審判之時 36-37 | ||
+ | |||
+ | pote… ekh tote … ekh tote… | ||
+ | |||
+ | 這些時間及地點副詞,是人常常被因此受影響而受困於此。故耶穌要人不要聽信這些傳聞而出去,而要正確看待人子的日子這件事。 | ||
+ | |||
+ | TJD: | ||
+ | |||
+ | (太 Mat 24: | ||
+ | |||
+ | 從(路)編輯表明,法利賽人重視外貌,不願跟從主。又對門徒而言,主要被釘死,之後的教會要交託給門徒。而後來冒稱為彌賽亞之人不在少數,要門徒認清看明,勿受騙。 | ||
+ | |||
+ | 耶穌上耶京之目的,不與門徒所想的相同,並不是要去得國。重心在於,門徒面對生命財產和神的國,要如何去取捨。在世人庸庸碌碌生活時,門徒當受警戒。取捨之例:在房上的不回家。又警戒不要像羅得之妻,她戀戀不捨而不得救。(34)是人被動的被取去,人自己不能決定。 | ||
+ | |||
+ | 對門徒而言,只要時候到了,便水到渠成。 | ||
+ | |||
+ | 由於對提阿非羅而言,耶路撒冷被毀之事不需要太關注,因此編輯上便不列入說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