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luk_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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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mmentary:luk_15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3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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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路加福音》第十六講 (14章下-15章)註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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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文:(路 Luk 14:25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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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的播放列表可能包含更大的範圍,因此請根據您的需要,自由選擇播放。\\ | ||
+ | 可根據名稱中的用詞,識別出不同的內容類型,例如:講解(人名縮寫)、禱告(pray)、讚美詩(hymn)、討論(discuss)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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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kebo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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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為 LYX 主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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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講章十六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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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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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壹、背景25 許多群眾同行 | ||
+ | * 貳、主論26~35a 決定跟隨到底的代價 | ||
+ | * A.26~27 双重條例成為門徒 | ||
+ | * B.28~31 双重比喻,建樓與爭戰 | ||
+ | * C.32~35a 双結論,不離棄所有來跟隨就被丟在外面 | ||
+ | * 參、呼籲35b 有耳可聽者就當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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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似的教導可比較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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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恨自己的家人的用詞(26節原文),是比太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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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成為我的門徒”(26、27、33)三次,表明這三節的三個條件是相連的,一方面是三種不同的考驗,另一方面也可視為相似的考驗。意指有人在家庭事上是他的極限考驗,但有人是在生命苦難上才是,也有人則是在今生所擁有的事物上如財富、理想、抱負、權勢地位等等,並非每一人都對這三種考驗全難以面對,也並非只有這三種考驗而已。作者在架構上用三為主體,但在詳細說明上以成双的見證為主,表明跟從的考驗是需要不斷被驗證的,直到合格為止,不是幾次考驗就過去了。以彼得為例證,在路加兩書卷中,他不斷被考驗和篩選他原本的思想觀念,在此中傳遞人的傳統束縛,才是與屬天的呼召成對敵。經文透過彼得的經驗,向受信者表達一切屬地的不光是家庭、財富、生命、理念,凡是構成為人的一切事務,都必須被反轉成為構成神子的。亦是耶穌如何成為神子的過程,也必須在跟隨者身上被驗證出來,這就是神國福音的內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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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對應於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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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4:2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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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次以許多人的跟隨耶穌為背景,相似用法路加用六次,另出現於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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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4:2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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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個恨惡對象,將與自身最親密的表列出來。”恨惡”一詞路加亦出現七次(另見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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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4: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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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背負十字架”另出現於太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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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6節用”來到我這裡”,27節用”來跟在我後面”,其兩者意義有別卻是互補的。來到耶穌跟前,是決擇的開始,而跟在耶穌後面是決則的堅持。開始的決心和持續的信心才能成為真正的門徒,前者是放下重擔來跟隨,後者是背起耶穌的擔子來跟隨(參見太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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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4:28~3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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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造和爭戰兩比喻法和植物栽種生長比喻,市新約教導中最常使用的例子。福音書中耶穌使用的教導意義和保羅在書信中使用,都是相同含意。建造房屋是為能完工啟用,與仇敵爭戰本當謀求得勝,栽種作物是為穫得果實,不論指個人救恩或教會組織運作上,都有相似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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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算計花費”:使用新約僅出現兩次的動詞G5585(另見啟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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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4:3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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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個結論“凡不別離他一切的資財,就不能成為我的門徒”,和合本譯為撇下(G657)原指分開、別離,常用於與人辭別時,則正如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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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4:34~3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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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個結論以鹽為代表,能常保鹽的味道,則這鹽塊才有保存價值,若鹽塊淡然無味了,靠甚麼被預備好?不在田地不在糞堆而是丟到外面。”被預備”一詞另見可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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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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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壹、背景1~3 三種人 | ||
+ | * A. 1 稅吏和罪人的親近聽從 | ||
+ | * B. 2 法利賽人的議論攻擊 | ||
+ | * C. 3 耶穌以比喻的回應 | ||
+ | * 貳、主論4~32 三個比喻 | ||
+ | * A. 4~7 失羊比喻 | ||
+ | * B. 8~10 失錢比喻 | ||
+ | * C. 11~32 浪子比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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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仍以三為主架構,三種人的動作對應三個比喻,且第三個人和比喻的經文描述分量最多,也是主要的內容。前兩種人和比喻,呈現對比與對硬關係,而第三個人和比喻才是解釋的關鍵點。可視前兩種人和比喻都只是為第三個人和比喻鋪路,引出更深入的教導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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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將本段落以個人神觀讀入經文裡,而將三比喻視為三位一體神的同工拯救,是犯了解經上最常見的錯誤。經文本身絲毫沒有談到神格問題,且將婦人喻指聖靈,是新約從未有過的說法。重要的在於理解第三比喻中,大小兒子的言行的含意,以及他們是代表那兩種人,是單指法利賽人和稅吏罪人的對比,還是進一步喻指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差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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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文用詞中”失去”和”找到”各出現七次(失去一詞實為八次,另一次在17節譯指喪命),且有六次是成双出現(4、6、8、9、24、32節),成為本章鑰字。歡喜、快樂的用詞共使用四個不同字,且都各自出現貳或四次,共計10次(G5463出現於5、32節 ,G4796出現於6、9節,G5479出現於7、10節,G2165出現於23、24、30、32節),是為呼應第二節耶穌與稅吏罪人同桌共食的情境。”召集朋友和鄰居來說,同我歡樂”(6、9節),”一個罪人悔改…為他歡喜”(7、10節),”得罪天又得罪你”(18、21節),”死而復活,失而又得”(24、32節),以上四句子都是重複出現,是文章本身所強調的重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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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5:1~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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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稅吏罪人的動作是靠近要聽,法利賽人的動作是唧咕議論說話,,耶穌的動作則有接納、同吃飯、說比喻。由以上比較得知耶穌的動作是綜合前兩者的行動,他不光有實際行動如稅吏罪人,也有法利賽人的口說教導。稅吏罪人和法利賽人是對比的行為,一是身體移動和耳朵傾聽,一是口中如鴿子般的鴣鴣聲(私下議論原文)。作者藉此差異表達兩者之間心思的不同反應,願意傾聽者和只顧發表自己觀點而不願聽他人聲音者的差異。耶穌愛的行動和心智更正的教導兩方面,正如第三比喻中的父親所行的,正是天父接納罪人悔改的作為,一方面能對付罪的虧欠所造成的傷害,使之得以彌補重新和好,另一方面再進一步教導更正人內在的不足,使之有能力面對先前的罪過傷害。這是榮耀神的步驟,也是本章的主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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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5: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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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凡耶穌用比喻來說話時,他最主要目的在更正人的傳統思維觀念中自以為對的事,而與福音恩典的宣揚比較上不是重點,是重在重新注解神的作為法則。此三比喻常被人引為傳福音的見證,指出這是神的恩典、愛的見證,但是由背景所提供的內容,這是耶穌針對法利賽人的錯誤想法要更正之。法利賽人由律法和先知的信息中,只看見神的賞罰分明,未見到賞善罰惡背後的目的,是要受造者從中學習能與神和好,免得永遠落入那惡者的權勢裡。因此第一個比喻的結語在第七節,說出比喻重點:神要人人都成為義人,而非單單只有一部分人。這是神頒布律法的原因,是要每一選民都不再被罪迷惑,如羊走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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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利賽人在律法外在遵行上是義的,但在律法內在教導上是拒絕接受的,正如11章耶穌指責他們的錯誤,只注重看得見的公義、敬虔表現,對實質的義和愛是從旁經過(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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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羊本性是單純的,也可指是愚蠢的,她無法自我防衛、自我尋找回家的路,故牧羊人尋找是必要的,不能期待罪人自我認罪悔改,若不指出一條明路,罪人無法得到被挽救的道路。因此歷代以來神不斷差遣祂的工人,引導眾人尋得神的道路,這是天上歡樂的所在,神得回祂所創造的。”義人就是沒有悔改的需要者”作者在此並非在說反話,像有釋經者所說,法利賽人的自義就是這裡的義人,他們認為世上沒有義人(引用羅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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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5:8~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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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仔細地尋覓”(8節)原意為關心地、焦慮地、小心在意地不斷追尋。對硬4節”留下九十九隻在曠野而往那迷失的直到找到牠”,此相似重複手法來強調尋找者內心的迫切,就是耶穌自己內心的縮影。他也要往耶路撒冷去仔細地尋覓其他的悔改者,這是法利賽人所未理解的,何需為罪人擔憂?他們本是咎由自取。”關於一個罪人悔改,在神的眾使者面前有喜樂”(10節),不只是在天上有為此喜樂,作為神的使者之一,豈能不與神同心,同喜於最少能改變心志,這等人才是神真正的僕人。法利賽人也自許是神的使者,傳神的律法信息,但是他們卻因自義而認定罪人不能再得神的接納。他們只傳講神的要求和人的敬虔條件,卻在實踐神的律法上未能帶給人得勝的契機,最終仍然敗在屬地的肢體上(參見西二13~23)。耶穌的尋覓才是提供罪人不再犯罪的契機,就是學習跟隨他的腳蹤(即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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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5:11~3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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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然而他重回到他自己而說”(17節),看似罪人自我醒悟,實因14~16節環境的摧逼。是神在萬有中掌權,藉萬事效力,使願意轉移心思者得以重新思考。小兒子願重回父家,是他親自體認到自己所犯的罪行是得罪神也得罪人,這樣的認罪才是父親重新接納的原因,而非單因他是自己的兒子,只要回來就好。罪人的犯罪在於他自以為擁有的資財是他可以自由使用的(12~13節),此正是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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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節的畫面使人感動,原來父親已是長久等待浪子的歸來,他早已在家門外等候著,動了慈心正是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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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5節大兒子的出現情境,是游田裡回來,29節它他說多年服事,從未逾越父親的命令,則大兒子的忠心、盡職、謹守本分由此表顯,但他卻不能如父親的心重新接納他的弟兄。一個真正的法利賽人是相信復活,等候彌賽亞來到,恪遵律法的人,耶穌所責備的法利賽人,並非全然指責法利賽人的論點都是錯的,也非所有的法利賽人都如耶穌所說全是假冒為善,仍有一些正直法利賽人,且他們的教導大多也是符合律法原則,所以耶穌要求門徒亦當聽從他們在摩西律法的教導(太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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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利賽人視外邦人與稅吏罪人同等,以他們是與神的律法無關,不能承受律法應許的福分,作者是針對這錯誤而藉此指明外邦人悔改歸正,正如耶穌接納稅吏罪人,是能夠得神應許的。既要得律法的應許就當如稅吏罪人對耶穌的回應,重新得著遵守律法的機會,耶穌所傳神國福音就藏在其中,若不明白何以作者一再提及法利賽人的目的,就不明白耶穌教導的內容與外邦人何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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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LYX主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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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法利賽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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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新約中出現多次。他們對神非常敬虔,雖然也是尊重、遵守律法,但是在遵守的方法上和耶穌所說的有所不同。例如:同樣堅持守安息日,偏重向神謹守的一面,但是忽略對人的一面,也就是對人的憐愛,在這方面有所偏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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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又如,法利賽人也喜好請客,與人分享,但是只喜歡去請那些他所看重的,而不願意去請那些真正需要的人;而被請之人,只看重他個人的尊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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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樂意與被造物同分享祂的一切。律法頒佈,是要讓人明白神的邀約,因祂要與人分享。當人從遵行神的律法而得到福份後,神希望人能與他人同分享。但法利賽人在分享時,只願意與那些認同他的、他所看重的人,而不願與他所瞧不起的人(稅吏、罪人等等)同分享,如此的做法並非合神心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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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的邀約是何等重要,而人是否能夠撇下他所擁有的?因為人所擁有的——家人、產業、自己的性命等等——會阻擋人去赴神的筵席(路 Luk 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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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耶穌的教導是:人不能又要屬天的恩典,又要屬地的福份。而法利賽人的想法,是對於以上兩者都要,如此說法,可見於今世的一神道德淨化論教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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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得着神所賜屬天的恩典,就必須要絕對地看神的邀約比其他一切更重要,而不考慮個人及他人的情感,因此,當人所有的一切前來阻擋人赴神邀約時,人只能撇下一切所有的,除去一切的阻擋,否則就不能作主的門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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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能撇下一切所有、作主門徒的人,就成了失了味的岩鹽,就成無用之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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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稅吏和罪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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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三種人,一是眾稅吏和罪人是行動到耶穌身邊,要用耳朵聽耶穌講道。一是法利賽人是用嘴如鴿子不斷地發聲、議論。一是接待罪人的耶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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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頒佈律法的獻祭條例之目的:要找回犯罪的人、迷失的人。若沒有律法的獻祭條例,則律法對人而言是很嚴苛的,因為人可能會犯過失。但是有前提,就是不能犯那些至於死的罪,因為這些是不可贖的罪——將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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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資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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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導人們當如何使用所擁有的資財,這包含家人、錢財、性命等等一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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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浪子之錯在於:自以為他的資財是可以隨己任意使用,而不按照神的旨意善用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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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浪子的悔改:他明白他所得到的,都來自於他的父,也知道他得罪了天,就是他明白得罪了神。這浪子承認了神的公義。這位父親不斷地期盼兒子回轉,這乃是天父的心,期盼罪人悔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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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位大兒子的心態,和法利賽人的心態諸多類似。律法不是單單是賞善罰惡,而且希望惡人能轉回。這大兒子雖是遵守了神的命令,奴僕也是如此,但是神是要邀請家人同筳席,故他希望這位大兒子應當明白父的心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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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會眾回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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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恨自己的家人和己性命,不能作主的門徒。 | ||
+ | 神願意萬人得救、罪人悔改。耶穌此次上耶路撒冷去,是抱着必死的決心,因此使用強烈字眼。當時有許多人在爭先卡位,希望能得到高位,但主耶穌為要破除這些人的幻想、不切實際的想法。他要人「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就是抱着捨己、捨棄一切的心態,去面對自己所要走的路。不能純字面地解釋這段話,以免隨意曲解誤用此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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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LYH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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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路 Luk 8: | ||
+ | 耶穌不是否認自己的家人,而是說出何為神的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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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人都有自己的家人,但是人大多只限於與自己的家人保持親密。耶穌不是反對人與家人親密,而是當他人有需要幫助時,人不能只顧自己家人而不顧他人。這就是之所以我們要聚會,要顧及其他人的需要,要互相幫助、勸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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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之所以要離家往京城,目的是要救別人,要幫助他人。當人要去幫助他人時,往往會受到家人們的阻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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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士法利賽人們只顧自己。人因着自己的家人、牛、田地而不願跟從主,不願上戰場,這本是合乎律法的,但為何主耶穌如此要求人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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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此時要赴京,這是緊急之時,人為何要以世事來妨礙?這是不合時宜的!解經當以此為原則,否則會曲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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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猶太人只顧及自家人而不顧及其他軟弱的、犯罪的人,這是因為猶太人認為,這些軟弱生病的人,必有其犯罪的原因。例如,對於瞎子殘疾者,猶太人認為這些人必因罪責之故而生病,不值憐憫。但是耶穌卻教導,這是要顯明神的旨意,需要去憐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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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利賽人之教義,造成排外觀念。也如同後來的聖禮派,重視聖禮,或是強調有聖靈、有安息日、有洗腳等,將這些變成「聖禮」,而不重視當去愛人,忘記了這些都是神所賜的,忘記了人當好好地去愛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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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今的許多教派,重視自己教派,看重自己家人,就是害怕破壞教派、家庭的穩定,因此不願意接待窮苦人。這就是自私。若是人人都只看顧自己人,那麼誰來救助別人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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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一個教會只顧聚會,而不重視向外分享,那麼這教會就將枯萎,造成分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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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耶穌曾說:「他來要帶來刀劍。」(路 Luk 12)但當時許多人認為彌賽亞來是要帶來和平,要趕出外族人,如同過去的大衞王一樣,但耶穌要戳破他們的幻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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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耶穌的話,還是有許多人不明白,連使徒彼得和巴拿巴,也因着猶太人之緣故,而隨夥裝假,不敢與外邦人同席吃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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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外的例子,如嬰兒洗,被天主教、長老會等堅持。又有堅持只有神才能赦免人的罪,不僅是法利賽人,現今許多教派也如此堅持,因為認為只有神成為肉身來了,能赦免人的罪。但是耶穌所說的是,赦罪的權柄也賜給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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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需要他的使者、中保、僕人去挽回人,去行使赦罪之權。就使者而言,自己不能赦人罪,但是當神賜給他赦罪之權後,就可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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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多教派自認為惟一得救之教派,他們的問題如同約拿,認為其他人不值拯救。神愛千千萬萬的人,但約拿只關注於身旁的,例如長成能遮蔭的樹,而不顧許多不知善惡之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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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說:如果我上了天國,週遭還是這些沒有愛的人,那上天國還有什麼好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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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試試看,如果你去各教派中,說的是不合他們信仰,卻是真理的內容,看他們是否會愛你,還是恨你?例如去說,耶穌不是三位一體神,不是獨一真神,而是獨一真神的兒子。或說,要遵守律法。看看他們是否會恨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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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離開家人,去遵行神的律法,去作神的兒子,作神的僕人,而不是受限於只作為個人小家中的兒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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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若只愛自己的家人,不愛他人,只顧作為一位在個人家中的好兒子、好丈夫、好父親的人,那麼這樣的人上天國,豈不也不會愛他人,只愛自己人?這樣的人不配進天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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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奮不顧身,不成功便成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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