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luk_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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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ommentary:luk_13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3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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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路加福音》第十四講 (12章下-13章上)註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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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文:(路 Luk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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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的播放列表可能包含更大的範圍,因此請根據您的需要,自由選擇播放。\\ | ||
+ | 可根據名稱中的用詞,識別出不同的內容類型,例如:講解(人名縮寫)、禱告(pray)、讚美詩(hymn)、討論(discuss)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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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ukebo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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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下為 LYX 主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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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講章十四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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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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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35~40 僕人與防賊的比喻 | ||
+ | * a. 35~39 | ||
+ | * 1. 35~38 僕人等候家主回來的比喻 | ||
+ | * 2. 39 家主防賊的比喻 | ||
+ | * b. 40 比喻的教導 | ||
+ | * B. 41~48 忠心與不忠心僕人的比喻 | ||
+ | * a. 41 插入的話: | ||
+ | * b. 42~46 比喻的內容 | ||
+ | * 1. 42~44 忠人僕人的比喻 | ||
+ | * 2. 45~46 不忠人僕人的比喻 | ||
+ | * c. 47~48 比喻的教導 | ||
+ | * C. 49~53 耶穌自身的見證 | ||
+ | * a. 49~50 主的忠心完成他職事 | ||
+ | * b. 51~53 這職事帶來分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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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與B段架構、用詞相同,”主人”出現九次,既是比喻中的主人,也指耶穌本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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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段(35~53)和前段(13~34)相同用詞為設立(14、42、44) 、資財(15、33、44) 、預備(20、40、47) 、尋索(29、30、31、48)等,掌握住相同用詞不同的用法和場所,就能掌握作者兩段落之間的連累關係,也就能明白編輯在一起的用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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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段以今世財寶和神國來世珍寶比較為主題,本段以今世預備和來世主再來的獎懲比較為主題,其中心思想一致。一人求主分家業的插入和彼得求問比喻對象為誰的插入,有異曲同工之妙,藉此引出耶穌更深的教導,則就文學模式是相同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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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段落用了十二個命令動詞,本段只用三個命令動詞,下段(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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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段落幾個主要用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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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與B的比喻在用詞,含意上是雷同的,耶穌對彼得的發問,同以比喻B再次回答,一方面在加強A段比喻的用法和目的,另一方面由比喻分成忠心(可信靠的)和不忠心(不可信靠)兩種,添加後一類的比喻對比比喻A的第二種,時間來到是人所無法預知的,則不忠僕人正因時間的不確定而失去警醒,成為負面教導用法,和前段(13~34)外邦人只求今世飲食以及下段(54~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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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與A、B的連結點除了耶穌自己來到的用詞同比喻中主人來到,比喻中的僕人和主人身分,在C段中耶穌的話中表明他既是主人也是僕人。他是主人的角色在於他要帶來紛爭,如同比喻中的主人對其僕人的分割成忠僕或惡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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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個比喻內容簡短,首個比喻以命令語氣開首,三個分詞”束帶” 、”點著” 、”等候”表達僕人應盡之道,次個比喻以第二類條件句表與事實相反的句子,意為無法知道賊什麼時候來到。比喻的對象由僕人轉為家主,是文章故意強調,此二詞”僕人”和”家主”同出現,在希腊文中意指僕人是奴隸身分,由代名詞”你們”出現四次(35、36、37、40),可表明僕人就是門徒,是奴隸而非雇工。在等候主人時門徒是奴隸身分,不可鬆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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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僕人的得福,以(37節)主人反成為僕人去服事僕人坐席為喻,此主僕顛倒角色,延伸到(39節)門徒成為家主在防賊之喻上。這種比喻方式新約僅此出現,呼應”演戲”一詞的三次出現。角色扮演是否稱職,不論在為奴身分對待主人再來,或是為家主身分對待自身所擁有的資財如何使用和防備賊的破壞、竊取,都將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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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節明確指出人子再來的事件,雖然門徒甚至耶穌到耶路撒冷受死的事都尚未明瞭,但作為先知角色,耶穌以在本段落將他現在的職事與未來的職事合併。因此要理解全段經文含意不能離開此話的啟示原則。不論是未來門徒受逼,現在資財的使用觀點,未來死亡臨到的無知,現今及時的得安息,都與耶穌職事的成就緊緊相連。”人子”來到是現在式,亦出現於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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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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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節彼得的發問,正如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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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2~46節首先提出可信靠有理智的管家,來呼應前一個比喻中那警醒預備的僕人。則束腰點燈等候主人,就等同按時分糧的行為。可信靠有理智的用法另出現於16章不義的管家比喻中,呈現另一方面的用意,但在本段落中是與不可信靠吃喝醉酒比較。誰是成為可信精明的,誰是成為不可信神志不清的,是我們還是眾人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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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惡僕,主人要”重重的處治”,此字原指切開,分成兩半,意指主人要對他分割,他的分同列於不忠信者,他與主人無分。就救恩而言即與救恩無分,與神國無關聯。這刑罰是重的,此比喻對救恩論的解釋,成為重要觀點,雖已蒙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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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為神僕、神管家,若仍不忠信於所託付的家業,無論對人對財務,神必追討,由下兩節再深論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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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48節)知而不行與不知而行兩種刑罰的差異,和多恩給的多尋索,多託付的,格外多要求的原則,都以律法審判原則來說明神的公義。律法中可贖之罪與不可贖之罪的差異,就在於不知而犯或雖知而犯卻能及時補償犯罪所造成的傷害,這是可贖的罪。而不可贖的罪是明知故犯,和不能補償傷害的,如殺人、姦淫等罪。耶穌以律法角度來闡明神對每一人的託負之責,是不能推卸之責。蒙召為神僕就有當盡之義務,盡義務者就是有信心的(原文同可信靠的),未行責任就是沒有信心的(原文同不可信靠的)。明知而不預備也不行主人的慾願,多受鞭打,他不光同放置在無信者之列,並且多受刑罰,比未蒙召為僕者更悲慘。但不知道主人的慾願,卻行出當配受鞭打的,他受的鞭打少,卻非免除則罰,正符合律法所說不知者仍有罪責。蒙召為管家是多得恩給,今世所能管理的家業,不論是個人財產,教會管理兩層面都一體適合,神的要求索回也按比例原則,多求的多給,多給的也多要,但是不求的不給,不給的也要,這卻是救恩原則。則耶穌解釋律法中的應許與責任,是比外邦不知律法的信徒更嚴格。對比13~34節有關財寶事項,也是針對律法中神應許遵守律法者當多得福的解釋,律法的福不只是今世產業的多得,也不只是今世生活的安逸保證,這是文士法利賽人的解釋,耶穌的解釋在於此福分是神的國,則為神國多受苦難,生活困窘者,他們才是真正得著律法所應許的福分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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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文首先以耶穌自身將火丟在地上,是應驗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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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1~53節)出現在太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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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庭革命只發生在聽見耶穌職事者身上,對未聽見或不在意的家庭,沒有紛爭,而世人總以為紛爭就是不好,分裂就是傷害,但耶穌在此明確指出,能為神國忠心的,雖在世有紛爭、分裂,對忠信僕人是個保護和祝福,才能與惡者完全切斷關係,要行神國律法的義,分離是必然的手段,在律法中早已命定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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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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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 (12: | ||
+ | * a. (54~57) 能分辨天地臉色卻不去分辨神的臉色 | ||
+ | * 1. (54~55) 人見徵兆知氣候(兩句“每當”) | ||
+ | * 2. (56~57) 卻不分辨時機、不審斷公義(兩句反問句) | ||
+ | * b. (58~59) 告官的比喻 | ||
+ | * B. (13: | ||
+ | * a. (1) 插入的話: | ||
+ | * b. (2~5) 以為人遇災是証其有罪,事實人不悔改才有罪 | ||
+ | * 1. (2~3) 加利利人被殘殺事件 | ||
+ | * 2. (4~5) 西羅亞樓倒塌壓死事件 | ||
+ | * c. (6~9) 不結實之無花果樹比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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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文突然轉向群眾說話,第二人稱複數的動詞成為本段的共同點,A和B都各自出現六次,而每小段也都以比喻做結束。A與B的經文表現模式也有相似之處,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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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個比喻的中心思想都是要及時做為某事,第一個告官比喻在於要及時得解脫、被釋放,免得被丟入獄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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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節”他也對群眾說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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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55節是以東地中海地區的氣候為徵兆,雨水是由地中海帶來,故西方有雲就會下雨,如王上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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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6~57節先指責人的演戲,既能知道去分辨天地的臉面,怎麼不知道分辨這個時機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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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59節比喻的焦點不在於和對頭和好,而在於如何滿足原告當得權益。兩句話才是比喻重點,”在路中務要盡力從他得解脫”和”直到最後一個銅板也還清”。比喻是針對虧欠者所發出的,虧欠者有責任還清所虧欠的,否則必受入監刑罰。神是義的,既受神恩者,就是虧負神的人,耶穌傳神國福音就是使人得以和神合好的福音,猶太人拒絕耶穌就是拒絕付出神當得的權益。耶穌也等同這位原告者,猶太人棄絕他,是奪去他當得的,耶穌在父神面前就不只是信者的中保,他也成為不信者的原告,審判由此開始。人若沒有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就不能與神和好,世人卻多以為神和耶穌是慈愛的,必不追究罪責,但由耶穌的比喻中,當盡速滿足所虧欠的,才是能免除刑罰的唯一道路。神不受賄賂,但神也不受虧欠,人的責任不等同是去賄賂神,而是去滿足神當得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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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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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插入的話來接續前段耶穌談話內容,插入的事以彼拉多殺一些加利利人(此經文寫法為希伯來式的語法,只記血未記流人血)來污穢聖殿崇拜,接連耶穌要求要分辨時機,斷定公義之事,則這些人的說話在反駁耶穌,認為他們能分辨、判斷何為公義。這等人將時機和公義放在時事、政治層面,以為反抗政治上的不公義,是耶穌要他們去思考的方向,更有以為在反抗政治上的不義而遭受逼迫、殺害,是以為他們的反抗是不義的。不論是贊同或反對對抗政治、社會層面的不公義,都不是耶穌的手段,耶穌從未從事這樣的對抗行動,因為對抗今世的不義,不是以軍事或政治的手段能得著成果,而是以遵行神的律法為手段來等候神的改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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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節)“在同時有人來到而告訴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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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節)“或那些十八人,西羅亞樓倒塌而害死他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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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9節)以無花果樹為喻的例子,對觀福音每卷都出現兩次,無花果樹和葡萄園都指向以色列人和迦南地,這由希伯來聖經可以佐證。以三年為期的用法,正如以利亞使雨水閉塞三年六個月(王上17:1,路4:25)相似用法,對比利25:21安息年的福是使地生三年的土產。在猶太人的習慣用法中,三年代表一個完整的考驗時期(正如四十年的用法),無論用在福或禍中。耶穌上耶路撒冷受難前也在以色列人中傳道三年,則本比喻可以從以利亞的角度和耶穌的角度來明白比喻的主旨是指出猶太人白佔神恩卻不回報。以利亞後來求雨降臨給北國以色列,是為再次給他們悔改機會,耶穌受難後聖靈亦降臨猶太人中,向當代猶太人見證,給他們再次悔改時機,但是歷史見證他們都放棄,未能及時悔改,也應驗比喻中管園者所說,若不結果就砍掉它,主後70年和135年兩次耶路撒冷被攻陷,聖殿崇拜完全終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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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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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壹、引言13:10 | ||
+ | * 貳、主論 13:11~21 交代事蹟、地點、時間 | ||
+ | * A.13:11~13醫治十八年駝背婦人過程 | ||
+ | * a.11 | ||
+ | * b.12 | ||
+ | * c.13 | ||
+ | * B.13:14~17與管會堂辯論安息日可否治病 | ||
+ | * a.14 | ||
+ | * b.15~16 | ||
+ | * c.17 | ||
+ | * C.13:18~21耶穌引結出神國二比喻 | ||
+ | * a.18~19 | ||
+ | * b.1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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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由引言點出事、地、時三件,本段內容都與引言相關連,一是本段主要目的是教導而非預言,藉由醫治事件引發律法解釋的理解方式,再由耶穌最後總結,將神國與律法的實踐結合。二是本段在會堂內所發生的,本卷在4:16,6:6已有兩次相似記載,則作者三次記錄耶穌在會堂與猶太人辯論,和使徒行傳自13:5至19:8保羅傳道時期亦記錄七次在會堂與猶太人辯論,作者將兩者事蹟並列,正如以下,三是安息日所發生的,路加在4:16、31,6:1,13:10,14:1,23:54七段落中記載耶穌在安息日所行事蹟,同樣在行傳自13:14至20:7保羅亦有七次在安息日所行事蹟,為兩人的辯護由相同手法可以推想其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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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用詞上作者特別使用同字根字,前後呼應所要說明的真理,首先”釋放”和合本譯脫離,和15、16節譯解開一詞同字根;其次”榮耀”在13節為動詞,在17節為名詞。最後”應當”在14和16節,管會堂和耶穌口中不同用法。婦人得釋放如同牛驢從鎖鏈被解脫,則軟弱的靈(和合本譯為被鬼附著)如同撒旦的捆綁使人不得安息。婦人得釋放後榮耀神,對等耶穌對安息日律法合宜的解釋,造成群眾對一切所發生榮耀之事歡喜,則身體的釋放得安息,在於正確認識神的律法。正如對律法所吩咐的,應該如何行,由管會堂和耶穌口中可以學習分辨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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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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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軟弱的靈”,軟弱一詞多譯成病(11、12節),相似用法在8:2”惡靈與軟弱”。人不能行神的律法所要求的義,在於人身體有軟弱,而撒旦就利用此軟弱,以惡靈方式內住人裡面,造成人如牛驢般服在罪下,腰彎無法直立,直立一詞字根為正直,是可指遵守律法的含意。作者以事蹟來說明基督拯救的真理教導,是相同於保羅以說理模式來說明基督救恩,這是福音書與書信之間不同表現方式,卻論述相同真理。作者亦非歐洲中世紀以後作家以寓言方式來記載耶穌事蹟,否則讀者就需要逐一考量文章裡的每一說詞、每一人物的對映者,然而作者既是記實也是編輯,正如希伯來聖經的表現手法,則讀者僅需按希伯來聖經模式來理解作者含意。一方面字面含意的理解是耶穌確實對婦人的拯救,另一方面當理解拯救背後的教導用意,故而本段一開始的用詞就是作者在暗示,耶穌拯救背後是那人軟弱的靈在阻擋,這靈由16節清楚指明是撒旦,因此讀者不能再忽視靈界的因素,僅將疾病視為個人身體層面的問題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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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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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會堂的說和耶穌的說,原文都是”答覆、回答問題、辯護”之意。管會堂的對耶穌醫治婦人,以致婦人榮耀神,他答以這不是在榮耀神,而是違背神的誡律,他所引用的首句話是出自出20:9、申5:13十言之內,而第二句是他的解釋”所以在這些日子你們應當來被醫治,而不可在安息的日子”。他的解釋出發點在於對神要完全尊重,故安息日不可為自己的需求去作任何事,以顯示對神的敬畏,才是遵守誡律的。這是當代法利賽派對律法的解釋模式,也是耶穌時代解釋律法的主流方法,只在強調個人對神的表現而未顧及他人的需要,就是對父母也一樣(太15:4~6),更忽視人的軟弱和撒旦攻擊兩層面,以致他們的解釋律法造成耶穌所說的律法重擔,只使人更遠離神而非親近神,只使人更不能行出律法的義,而只有留下律法的控告。耶穌的辯護方式指向實際的操作上如何才能遵守安息日,以法利賽派者在安息日也解開牛驢的束縛去飲水,為何不能解開人的束縛去敬拜神?第貳點耶穌談這女人是亞伯拉罕的女兒,意為她有亞伯拉罕的信心就當得亞伯拉罕的福分,第參點再論是撒旦捆綁人,則安息日敬拜原就是使人從世上的勞苦得神的安息,是從罪的轄制下得釋放,這是出20:11和申5:15經文本身的指示。安息日代表神的創造和救贖,怎能讓應許的兒女不得神在安息日所應許之福呢?耶穌的律法解釋模式,是按經文本身前後關係全面性理解,而非單一句子的遵守,否則就如撒旦試探耶穌所使用的相同手法。安息日對神的敬拜是首要的,沒有在這日敬拜就不是敬拜雅威獨一神,也就不用再談其他要遵守的條例,但要敬拜神實際作法,是使自己以及自己所能影響的對象:妻兒僕婢牛驢,都能在這安息日休息去敬拜神,否則光談如何敬拜的規矩,卻無安息的實質內容,神人都不能在這日得安息。除了以經解經之外,耶穌更深入論及何以需要安息日的律法,即神何以要頒布安息日律法的背後因素,就是神的創造與救贖。都是因為撒旦欺騙、引誘人離開神,破壞神所定的次序,則安息日的制定就是給人保護的一種機制,使人在遵守安息日中能不斷從撒旦的捆綁中得釋放的能力,因而使人在安息日得安息才是遵守安息日的目的,耶穌才說他是安息日的主,就是使人得真安息,讓神的一切工成就而被稱頌。安息日不光在於表現人的敬虔,這是必要但更重要在於使神榮耀被彰顯;安息日也不光只在讓人得安息,若神得不到當得的敬畏和榮耀,仍然失去安息日的意義。猶太人犯前者的錯誤,外邦信徒也常犯後者的錯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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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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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除了幾個字詞以外,都與(太13:31~33)一樣內容,一般解釋本段比喻有兩種不同觀點。一是將神國視同教會,引為教會在未來發展中被質變,假冒為善的酵進入教會,使教會(或教義)腐敗的負面教導。則比喻中的種和酵是指耶穌所指責的假冒為善的人或其教導。此種解釋最主要出發點在於對於飛鳥與酵的定位,是由太13章耶穌自己對飛鳥的比喻指為是撒旦,以及酵在新約其他地方出現都是負面說法,指罪的影響力。故而芥菜種和麵酵比喻接續在撒種比喻之後,飛鳥就不能指正面說法。此解釋重在對教會未來的狀況預言式的比喻說法,是新約其他預言式比喻中惟一提到的,除此之外無其他比喻可按此模式來了解教會未來狀況,是其缺點。 | ||
+ | |||
+ | 另一種不將神國等同教會,而單指神國統治本身的福音發展,世人對此福音的見證和反應,是人所未能預知的,惟有神使之生長茁壯,影響力遍及全團,而教會只是執行神國治理的團體。此種解釋著重在人因神國福音所造成的回應,是其他相似比喻中的一種,在福音書中常出現,即使太13章七比喻,也都可以指相同內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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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太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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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希伯來聖經中樹木和麵酵的使用,在比喻中正反兩面意義都曾出現,但在個別經文中只採用一種含意,因此有以為聖經是奧秘的,正反兩種解釋並存而豐富其教導目的,在希伯來聖經中是沒有這等比喻用法。新約聖經飛鳥在比喻中亦有正反兩面的用法,如(太6:26)和(太13:4、19),正如希伯來聖經中同樣有兩意。酵在耶穌和保羅使用上,除(太13:33)和(路13:21)之外都是反面說法,是因採用出十二章與救恩承受相連時,特別強調與罪的關聯,但若採用(利7:13,23:17)與感恩祭相連時,就與罪無關,則(太13:33)和(路13:21)可以按此來解釋。就物品本身是中性,而在乎聖經作者使用時,視其教導目的而採取何種層面。例如蛇的用法一般都是負面說法,但(太10:16)耶穌卻取其靈巧的正面用法,同樣豬、兔、駱駝為不潔,是在食用上的教導,就其本身並無善惡之分。則一物被用來當作教導用途,要視教導者前後內容而定,而非單提及某物品就認定其含意是何,這樣解經何嘗不是管會堂的解釋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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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由(太13:51)門徒都說他們明白耶穌七個比喻,除耶穌有解釋的撒種和椑子之外,其他五種門徒也都了解,則此七比喻不能全指未來預言教會的發展(除了時代論者的錯誤解釋之外),而是指神國傳講所面臨不同的反應、情況和作為,否則門徒在不能預知耶穌所講未來教會情況,就不能說他們明白比喻的含意。撒種比喻在路八張教導中心是要人能聽神國信息而持守以行道,則(路13章)亦應有相同應許和安慰效果。 | ||
+ | |||
+ | * 3、就經文文脈的架構性,是與(12:1~12)做對映,法利賽人和管會堂的,不論指人或指其教導都是假冒為善,就不能指他們成為神國的芥菜種和麵酵,反而門徒日後受逼迫,因其信心和聖靈幫助兩項,才是神國得以茁壯的因素,則他們如同耶穌本身才是那種和酵。 | ||
+ | |||
+ | * 4、管會堂的與耶穌的解經,最大差異在於耶穌不單以一句子來了解律法,而是按前後文的內容,則(13:18)首先一詞為”所以”(和合本未譯出),就可指耶穌的說話是13:10~17的結語,由17節眾人的反應是正面的,是因耶穌的解釋和拯救結果,才有此二比喻。也可指12:1~13:17全段的結語,更可指9:51~13:17整大段的結語,耶穌上耶路撒冷的果效由這兩比喻來說明。相對映18:24~30耶穌在上耶路撒冷第二大段的結束點,也提神國的比喻,它對映13:22~30進窄門的神國比喻,前後呼應,則本段兩比喻亦當可呼應9:59~62對神國的要求。 | ||
+ | |||
+ | * 5、就三斗麵的使用,聖經僅另出現於創18:6亞伯拉罕要撒拉那三細亞細麵,用來接待客旅。”斗”是希伯來文”細亞”的音譯詞,是耶穌故意使用的字詞。加酵的麵團是用於五旬節獻于神的新素祭,則就先知預言性質,也能指聖靈使接納神道者發起來獻與神,正如芥菜雖小,如耶穌所說信心像芥菜種也能成就大事(17:6)。就經文相同是上耶路撒冷的段落,相似用詞的比喻用法,更符合解經。 | ||
+ | (講章結束) | ||
+ | ---- | ||
+ | |||
+ | ===== LYX 講解記要 ===== | ||
+ | |||
+ | 開始就用命令語氣,這是作者刻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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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個比喻: | ||
+ | * 僕人等候家主——主人何時回,僕人不知。 | ||
+ | * (29)家主防賊——賊何時來,家主不知。 | ||
+ | |||
+ | (40)中心意思:你們要預備,因不知何時。 | ||
+ | |||
+ | 忠心或不忠心之僕人比喻,中心教導在於(47-48):知而犯則罪大,不知而犯則罪小——此原則乃基於神的律法。 | ||
+ | |||
+ | 我來、我願、我有、我被逼迫/困擾——表明他心熱切地要完成其使命。 | ||
+ | 門徒認為耶穌要行的事並不同於耶穌實際要行的事。 | ||
+ | |||
+ | (42)「主」說——這是指主耶穌。「主人派……」,耶穌也把自己作為比喻中的主人。 | ||
+ | |||
+ | 作為忠心的僕人,就當儆醒預備,而預備之事為: | ||
+ | * (35)腰束帶,點上燈,等候主人回來。——僕人是應當知道的。 | ||
+ | * ()神所賜財寶,忠僕當善用之,按時分糧。——財寶就是神所賜的一切資源,包含我們的時間,才能。若人只是自顧享樂,則不是忠僕。忠僕當有信心,但不僅如此,還需要按神所賜的聰明智慧、按所擁有的能力去行。 | ||
+ | * 神的旨意——就是神所欲願的,神所喜悅的——神喜悅公義、信實、堅愛、聖別。作為忠僕就當知神所喜的,若作為僕人的不按主人所喜的去行,將來主人到後就要審判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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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給誰就要向誰多要!恩典給人的當下確實是白白得的,但是主人卻不希像肉包子打狗一樣,而是希望這蒙恩之人有所回報,此乃律法原則。另外,有人不願意接受恩典,則神仍是要向人取,這表現出恩典的原則,標準更高於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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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不知而犯、非故意殺人犯罪者,刑罰要小於故意犯罪者,但不能不受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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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兩約之間有數百年,耶穌的來到,如同突然回來的家主。他來要把「火」丟在地上。他來,代表了福意、拯救,但也代表着審判。當時有許多人聚集,因為想得恩典,想吃餅得飽,但耶穌要人分辨時候的緊迫性。不是像有些人說,要在死前再信,或是認為犯了罪之後再悔改就可得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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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此時所說的,要丟火在地上,語氣並不和緩,因為他即將到耶穌撒冷,人當好好地分辨時候,要積極地回應。並且耶穌也預言,這會造成家庭的分裂,因為家人之間有不同的看法和回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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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4)對眾人說話,直到(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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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許多人知道分辨天地的氣色(臉),但卻不能分辨神的旨意,不能明白神透過萬物所要表明的神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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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被對頭告到官府,要盡快和結。表示人蒙受了神的恩典,就當盡快回報。耶穌作為中保,是兩面角色,可作為辯護官,也可作為控告官。人若不正確回應,則會受到控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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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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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並不借用政治權力去行事,對於社會上的不公義,並不用政治上的抗爭,而是要人遵行神的律法,就能成為公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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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也說,樓倒壓死人的事,並不表示這些人更加有罪,若是其他人不悔改,也要滅亡。也不似某些教派的看法,不認為有來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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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無花果樹三年不結果之喻:再留最後一次機會,代表猶太人若不再抓住機會,有所正確回應,則最終會如樹被砍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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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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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腰直不起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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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直」字就是行律法是「正直」的。管會堂的以第四誡的根據,來反對耶穌在安息日所做的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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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個亞伯拉罕的後裔,原文是亞伯拉罕的女兒,因為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故表明這女人是有信心的,雖他腰直不起來,仍然堅持到會堂守安息日,他豈不當得釋放嗎? | ||
+ | |||
+ | 守安息日,不僅僅是守這時間,聚會,也要讓人得安息、得救贖;不僅要使神得滿足,也要使人得滿足。不能只求自己得安息,而不使其他渴求安息之人也同得安息,以彰顯神的榮美。 | ||
+ | |||
+ | 耶穌釋放這女人,因為他知道,阻礙人們遵行律法的原因,一是人肉體的軟弱,另一就是撒但的阻礙。——撒但從起切就不斷地破神的創造,引誘人犯罪。 | ||
+ | |||
+ | 律法告訴人所當行的,但是從耶穌所行的表明出來,許多猶太人並不願意遵行律法。我們現今所讀的聖經譯本,翻譯者刻意地誤導人反對遵行神的律法,他們也當為他們所作的負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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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會眾回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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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麪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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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YH:弟兄認為酵(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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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L:小時候就對母親用麪酵發麪一事感到非常神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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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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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D:參(太 Mat 13)天國之喻,男人種芥菜種,婦人用酵來發麪。(路 Luk 13)說神的國之喻,是相同的。芥菜種要藏(種)在土裏,而酵也要藏在麪中,都要等候一段時間,最後發生變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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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LYH 傳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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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一大段《路加福音》所獨有的資料,是為更正素來誤解的內容,因為門徒長久以來,難免受到文士法利賽人謬論的毒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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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財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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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士法利賽人對財寶的看法,從(路 Luk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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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強調,神的國,真財寶是在天上的。施比受更有福!人只有知道「給」,才能知天上的事。有愛的人才懂得給人。以曠野拾嗎哪為例,多拾的沒有多,少拾的也沒有缺,因為若多拾的若是為自己留存,則會爛掉而存不住,若是與家人分享,則家人可以都得飽足。 | ||
+ | |||
+ | 神所給人一切,如食物、土地等,均只有使用權,要人好好地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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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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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的來到:我想到就是聖靈的降下。門徒之後在五旬節時受了聖靈。神的聖靈要給人,就是要把神的話給人,以彰顯神的國。今世的眾教派,大多偏重其一,罕見兩者俱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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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多給多要、少給少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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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何為多?何為少?要從神審判公義的角度而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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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個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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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的家庭,因着信仰而造成分裂,人們大多采取妥協。對於家人的不和,人為此要受極大的痛苦,令人難以理解,但這是「火洗」。 | ||
+ | |||
+ | 昨天,唐傳道到我家,有過去如家人的弟兄也聽此也來到我家,但因為我們之間不同的看法,而形同陌路。「道不同不相為謀」是中國古話,如主耶穌所說,為了神的真理,人的親情也必須得放下。不能愛地上的人、事、物,勝過天上的神,因為地上的一切都是暫時的。若家人不願同走天路,則你要先自救,要先走這天路,以後才有可能救你的家人。若你和你的家人妥協,則會一同滅亡。 | ||
+ | |||
+ | 誰是你的主人?「主」這字在這段經文中出現多次,而「僕」是卑微的,按當時的情況,僕人是無名無姓的,名字是主人按己意給的。保羅本名掃羅,掃羅本是王族之名,而保羅本是「微小」之意,此名是主所賜的。羅馬書的開篇就說「微小的」(保羅),表明他深知自己的卑微。 | ||
+ | |||
+ | 公義,就是要符合律法上的要求,人若不按之行,人就是欠債的,就會在神面前被控告。人若自以為義,就不懂得還債。保羅說,他自以為是欠債的,故要趕快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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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種還債:要快傳福音;要治死肉體,不可重吃喝;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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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如何達到律法的高標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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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心:(路 Luk 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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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當好好地了解,主耶穌受難死而復活的道。不能自以為得了聖靈就能得救了等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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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討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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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L弟兄問到「病弱的靈」,新舊約的經文用法似乎差異很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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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YH答:舊約中也記有掃羅王因行惡,而有從雅威那裏來的惡靈來使國中有疫病,或是使自己受攪擾,這都是受神掌管的。後來請大衞彈琴,起先可以緩解,但因掃羅心之剛硬而導致後來他全人被惡者佔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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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YX答:新約時代,由於當時之思想背景有希臘之「二元論」,有靈界、天使等等的用詞,為此,經文就要用這些用語方易於讓人理解,而少用舊約的用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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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YH答:有許多人(包含寫《猶太古史》的約瑟法)認為這些靈是死去的人變的,但是我們根據舊約經文,認為死去的人不會再回來。舊約經文並未明確說到這些靈是死去的人變的,因此我們不能對此妄自揣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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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唱詩:施比受更為有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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