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lev:lev_c11v0_c15v0_2012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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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ev:lev_c11v0_c15v0_20120503 [2023/04/26 02:51 -0500 Wed. (2 年前)] – 建立 wcm | commentary:lev:lev_c11v0_c15v0_20120503 [2024/11/23 18:38 -0600 Sat. (5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參、再論食物潔淨律法條例] ly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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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利未記》11~15 章(利 11: | + | ====== 《利未記》11~15 章(利 11: |
作者:LYH; | 作者:LYH; | ||
- | 日期:20120503 Thu.; | + | 日期:20120503 Thu; |
編修:WCM。 | 編修:WCM。 | ||
===== 壹、解經釋義法 ===== | ===== 壹、解經釋義法 ===== | ||
- | (以下資料參考David Dorsey的約中之鑰) | + | (以下資料參考 David Dorsey 的《約中之鑰》) |
==== 一、《利末記》屬於摩西律法書,解此律法書之根源在乎其歷史之序言 ==== | ==== 一、《利末記》屬於摩西律法書,解此律法書之根源在乎其歷史之序言 ==== | ||
- | (創1: | + | (創 1:1-出 19: |
- | * a.條約的歷史引言(創1: | + | |
- | * b.條約內容(出19: | + | |
- | * c.條約的歷史結語(民10: | + | |
- | === a.條約的歷史引言(創1: | + | * a、條約的歷史引言(創 1:1-出 19:2) |
+ | * b、條約內容(出 19:3-民 10:10) | ||
+ | * c、條約的歷史結語(民 10:11-書 24:33) | ||
+ | |||
+ | === a、條約的歷史引言(創 1:1-出 19:2) === | ||
歷史引言乃是概述雅威(宗主國)與選民(附庸國)立約雙方的過去關係,目的是要引發附庸國對宗主國之感激、尊敬和信任。此部份,又分成七個單位: | 歷史引言乃是概述雅威(宗主國)與選民(附庸國)立約雙方的過去關係,目的是要引發附庸國對宗主國之感激、尊敬和信任。此部份,又分成七個單位: | ||
- | * (a)雅威與亞伯拉罕從前的以色列先祖(創1: | ||
- | * (b)雅威與亞伯拉罕(12: | ||
- | * (c)雅威與以撒(21: | ||
- | * (d)雅威與雅各(28: | ||
- | * (e)雅威與約瑟(37: | ||
- | * (f)雅威與出埃及(出1: | ||
- | * (g)雅威與曠野旅程(13: | ||
- | == (a)雅威與亞伯拉罕從前的以色列先祖(創1: | + | * a、雅威與亞伯拉罕從前的以色列先祖(創 1: |
+ | * b、雅威與亞伯拉罕(創 12: | ||
+ | * c、雅威與以撒(創 21: | ||
+ | * d、雅威與雅各(創 28: | ||
+ | * e、雅威與約瑟(創 37: | ||
+ | * f、雅威與出埃及(出 1: | ||
+ | * g、雅威與曠野旅程(出 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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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雅威與亞伯拉罕從前的以色列先祖(創 1: | ||
- | 又依內部結構以「這是……後代(眾譜史)」作標記,共分七個單元:(2: | + | 又依內部結構以「這是……後代(眾譜史)」作標記,共分七個單元:(2: |
- | * ①第一單元、(創1: | + | * ①第一單元、(創 1: |
- | * 又分七部份組成,與七天創造對應。在描述文詞上,頭兩天簡短(分別是31和38字),後三天(第三、四、五天),大概用雙倍篇幅(各為69, | + | * 又分七部份組成,與七天創造對應。在描述文詞上,頭兩天簡短(分別是 31 和 38 字),後三天(第三、四、五天),大概用雙倍篇幅(各為 69, 69 和 57 字),而最後一天(第六天)又用雙倍篇幅(149 字),此種編法予人一越益繁複、多樣化之印象,尤其是第七天,無相對應的「祂歇息了」,這種結構予人一有秩序,而又獨特之感覺。 |
* 首日、次日,是以直線形式排列,在安息日(第七日),則是此直線形式的高潮;又具平行結構層次排列(a - b - c ‖ a’ _ b’ _ c’ ‖d),而安息日(第七日)在平行組合中,它是獨特的,沒有相對應的單位,因此具有強調意義。 | * 首日、次日,是以直線形式排列,在安息日(第七日),則是此直線形式的高潮;又具平行結構層次排列(a - b - c ‖ a’ _ b’ _ c’ ‖d),而安息日(第七日)在平行組合中,它是獨特的,沒有相對應的單位,因此具有強調意義。 | ||
- | * 依神的條約書,在(利末記23-26章)細述以安息日(第七日之七)為主軸的聖節期,正是依此種筆法,被強調出來。 | + | * 依神的條約書,在(利末記 23-26 章)細述以安息日(第七日之七)為主軸的聖節期,正是依此種筆法,被強調出來。 |
- | * ②第二單元、(創2: | + | * ②第二單元、(創 2: |
* 以「後代」公式描述的第二單元,它選取第一單元結束前之題目:人(亞當),使它成為新焦點。(2: | * 以「後代」公式描述的第二單元,它選取第一單元結束前之題目:人(亞當),使它成為新焦點。(2: | ||
* 首單元全是正面描述,第二單元是負面描述,尤其更加嚴重的描述「罪」:(1)始祖的罪(2: | * 首單元全是正面描述,第二單元是負面描述,尤其更加嚴重的描述「罪」:(1)始祖的罪(2: | ||
- | * 此第二單元對照(利11章)之食物潔凈律,正是其翻版:「可吃與不可吃及死亡,蛇之罪與罰」;(利12章)之女人懷孕生育之潔凈律,正是「女人先被誘惑犯罪的處治」的翻版。(利13-14章)的嚴重皮膚病、衣物、房屋的不潔和隔離及獻祭,正是「亞當(男人)與地受咒」的翻版。(利15章)之血漏症律,正是「男女同房生子第二代之後的諸多淫亂不潔」的翻版,這包括了 | + | * 此第二單元對照(利 11 章)之食物潔凈律,正是其翻版:「可吃與不可吃及死亡,蛇之罪與罰」;(利 12 章)之女人懷孕生育之潔凈律,正是「女人先被誘惑犯罪的處治」的翻版。(利 13-14 章)的嚴重皮膚病、衣物、房屋的不潔和隔離及獻祭,正是「亞當(男人)與地受咒」的翻版。(利 15 章)之血漏症律,正是「男女同房生子第二代之後的諸多淫亂不潔」的翻版,這包括了 |
* ③第三單元、亞當到挪亞的人類歷史(5: | * ③第三單元、亞當到挪亞的人類歷史(5: | ||
行 47: | 行 49: | ||
* 由(4: | * 由(4: | ||
- | * ④第四單元、洪水的洗凈(洗除)(創6: | + | * ④第四單元、洪水的洗凈(洗除)(創 6: |
- | * ⑤第五單元、挪亞醉酒之赤身(創9: | + | * ⑤第五單元、挪亞醉酒之赤身(創 9: |
* ⑥第六單元、巴別塔及分散(10: | * ⑥第六單元、巴別塔及分散(10: | ||
行 55: | 行 57: | ||
* ⑦第七單元、亞伯蘭蒙召(11: | * ⑦第七單元、亞伯蘭蒙召(11: | ||
- | === 由(創 1:1~11: | + | === 由(創 1:1-11: |
- | | ①a. 創造(創 1: | + | | ① A、創造(創 1: |
- | | ②b. 人類墮落:罪和最初的人(亞當、夏娃、該隱)之分佈各地(創 2: | + | | ② B、人類墮落:罪和最初的人(亞當、夏娃、該隱)之分佈各地(創 2: |
- | | ③c. 從亞當到挪亞的十代(創 5: | + | | ③ C、從亞當到挪亞的十代(創 5: |
- | | ⑦d.結論 亞伯蘭(創 11: | + | | ⑦ D、結論 亞伯蘭(創 11: |
- | 由此種結構及最後突出的亞伯蘭蒙召,其子孫的歷史及立約的經過,則是(創12~出40章)的內容。 | + | 由此種結構及最後突出的亞伯蘭蒙召,其子孫的歷史及立約的經過,則是(創 12-出 40 章)的內容。 |
- | 因此,當講經釋義時,若忽略此潔凈條例的源頭,和其重要之神學教訓(作為案例的歷史序言),那麼,我們就無法明白雅威神為何制定此種條例的原由——來龍去脈。 | + | 因此,當講經釋義時,若忽略此潔凈律法條例的源頭,和其重要之神學教訓(作為案例的歷史序言),那麼,我們就無法明白雅威神為何制定此種律法條例的原由——來龍去脈。 |
- | * (創3: | + | * (創 3: |
- | * (利11: | + | * (利 11: |
- | * (利11: | + | * (利 11: |
這是我們解經的原則,也是我們以經解經,但絕不斷章取義的原則。 | 這是我們解經的原則,也是我們以經解經,但絕不斷章取義的原則。 | ||
- | ==== 二、(利 11~15章)之潔凈律與上大段(利1~10章)及下大段(利16~20章)的關係緊密對稱。 ==== | + | ==== 二、(利 11-15 章)之潔凈律與上大段(利 1-10 章)及下大段(利 16-20 章)的關係緊密對稱。 ==== |
對於上大段「五祭」及「祭司任職事奉禮」,若不加以詳細查明其原意,則對於此大段之「潔凈與聖別」之重視亦必等閒視之,並且視為與外邦信徒無涉,不必遵守的謬論亦隨之出籠。 | 對於上大段「五祭」及「祭司任職事奉禮」,若不加以詳細查明其原意,則對於此大段之「潔凈與聖別」之重視亦必等閒視之,並且視為與外邦信徒無涉,不必遵守的謬論亦隨之出籠。 | ||
- | 同樣,對於下大段「贖罪日獻祭」、「刻苦己心」、「圣潔典章論」、及「與萬民有別的食物潔凈」的重複筆法(利20: | + | 同樣,對於下大段「贖罪日獻祭」、「刻苦己心」、「聖潔典章論」、及「與萬民有別的食物潔凈」的重複筆法(利 20: |
- | (利20: | + | (利 20: |
- | 經文間彼此呼應、重複、強調,表明了:「潔凈條例乃是聖潔典章的重點」。因為選民在日常生活中實際的行動「食衣住行的分別/聖別」,乃是聖潔典章的一部分。我們解經釋義的原則正是如此。 | + | 經文間彼此呼應、重複、強調,表明了:「潔凈律法條例乃是聖潔典章的重點」。因為選民在日常生活中實際的行動「食衣住行的分別/聖別」,乃是聖潔典章的一部分。我們解經釋義的原則正是如此。 |
- | ===== 貳、(利11-15章)經文結構分析 ===== | + | ===== 貳、(利 11-15 章)經文結構分析 ===== |
- | 2011.08.30 | + | 2011/08/30 |
==== 一、段落分析:A-A’, | ==== 一、段落分析:A-A’, | ||
行 94: | 行 96: | ||
* C-C’:亞當(男人)之大痳瘋症又分三大部分敘述,(C-C’)亦上下對稱; | * C-C’:亞當(男人)之大痳瘋症又分三大部分敘述,(C-C’)亦上下對稱; | ||
- | * D:突顯核心主題(D),乃是大痳瘋症潔凈日之律法。涵蓋一切獻祭潔淨律(利14: | + | * D:突顯核心主題(D),乃是大痳瘋症潔凈日之律法。涵蓋一切獻祭潔淨律(利 14: |
==== 二、由經文出現的分量言之:(以和合本譯文來算) ==== | ==== 二、由經文出現的分量言之:(以和合本譯文來算) ==== | ||
行 103: | 行 105: | ||
* 男女性事不潔律(33節) | * 男女性事不潔律(33節) | ||
- | 由以上可見,大痳瘋症之分量116節最多,超過其他三種總和88節,故最為重視、重要。不只分三部份敘述,尤其在核心部份,又細分兩種人同等分量,在在突顯神對子民的窮富不論,但要求一致。對男女(利13: | + | 由以上可見,大痳瘋症之分量116節最多,超過其他三種總和 88 節,故最為重視、重要。不只分三部份敘述,尤其在核心部份,又細分兩種人同等分量,在在突顯神對子民的窮富不論,但要求一致。對男女(利 13: |
==== 三、由說話的對象言之: ==== | ==== 三、由說話的對象言之: ==== | ||
- | 三次的「對以色列人說道」(利11: | + | 三次的「對以色列人說道」(利 11:2; 12:2; 15: |
- | 四次的「對摩西亞倫說道」(利11: | + | 四次的「對摩西亞倫說道」(利 11:1; 12:1; 14:33; 15: |
- | 依照(創2~4章)之記載方式,由對始祖之食物的誡命,女人為惟一配偶而非其他活物,並由蛇之出現誘惑始祖干罪,到雅威神的偵訊、審判——由蛇受咒開始;女人生育受苦之加重對男人之戀慕受制;最後對男人之聽女人話違命,地因此受咒詛。及逐出樂園,並開始記載男女同房、生育及因獻祭事宜產生的謀殺案件。 | + | 依照(創 2-4 章)之記載方式,由對始祖之食物的誡命,女人為惟一配偶而非其他活物,並由蛇之出現誘惑始祖干罪,到雅威神的偵訊、審判——由蛇受咒開始;女人生育受苦之加重對男人之戀慕受制;最後對男人之聽女人話違命,地因此受咒詛。及逐出樂園,並開始記載男女同房、生育及因獻祭事宜產生的謀殺案件。 |
- | 同樣,在說話的內容對象上,先是對整體的以色列人/始祖及蛇(利11: | + | 同樣,在說話的內容對象上,先是對整體的以色列人/始祖及蛇(利 11:2, 42,創 2:16; 3: |
- | * A 雅威又對摩西、亞倫說話,對他們說道:你們要說話對以色列人說道(利11: | + | * A、雅威又對摩西、亞倫說話,對他們說道:你們要說話對以色列人說道(利 11: |
- | * B 雅威又說話對摩西說道:你要說話對以色列人說道(利12: | + | * B 雅威又說話對摩西說道:你要說話對以色列人說道(利 12:1-8) |
- | * B’ (含 C,D,C’); | + | * B’ (含 C,D,C’) |
- | * C 雅威又說話對摩西、亞倫說道:(利13: | + | * C 雅威又說話對摩西、亞倫說道:(利 13: |
- | * D 雅威又說話對摩西說道(利14: | + | * D 雅威又說話對摩西說道(利 14: |
- | * C’ 雅威又說話,對摩西、亞倫說道(利14: | + | * C’ 雅威又說話,對摩西、亞倫說道(利 14:33-57) |
- | * A’ 雅威又對摩西亞倫說話,對他們說道:你們要說話對。 | + | * A’、雅威又對摩西亞倫說話,對他們說道:你們要說話對以色列人說道(利 15:1-33) |
- | + | * (C-C’ 的對稱結構表明人身皮肉、頭髮鬍鬚等是與居家環境有涉的。) | |
- | 以色列人說道(利15: | + | |
==== 四、七次的「這是……律法」: ==== | ==== 四、七次的「這是……律法」: ==== | ||
- | * 1.這是走獸、飛鳥和所有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律法(利11: | + | * 1、這是走獸、飛鳥和所有水中游動的活物,並地上爬物的律法(利 11: |
- | * 2.這是生男或生女的律法(利12: | + | * 2、這是生男或生女的律法(利 12:7) |
- | * 3.這是大痳瘋災病衣服的律法。(利13: | + | * 3、這是大痳瘋災病衣服的律法。(利 13:59) |
- | * 4.這要做大痳瘋病患的律法(利14: | + | * 4、這要做大痳瘋病患的律法(利 14: |
- | * 5.這是所有大痳瘋災病與……的律法…… | + | * 5、這是所有大痳瘋災病與……的律法…… |
- | * 6.這是大痳瘋病的律法(利14: | + | * 6、這是大痳瘋病的律法(利 14: |
- | * 7.這是患漏癥與……的律法(利15: | + | * 7、這是患漏癥與……的律法(利 15: |
- | 1、2、7的三種律法,對比3、4、5、6共五次出現律法(四次出現這是…律法)在大痳瘋病上,足見對後者這種「律法」的強調,不厭其煩的重複五次之多。 | + | |
- | (14: | + | (14: |
(13: | (13: | ||
- | ===== 參、再論食物潔淨條例 ===== | + | ===== 參、再論食物潔淨律法條例 ===== |
- | 2008.12.21 | + | 2008/12/21 |
- | 食物之潔淨條例是真神的誡命(利11、申14)。我們要深思,神為何如此重視始祖犯的罪? | + | 食物之潔淨律法條例是真神的誡命(利 11、申 14)。我們要深思,神為何如此重視始祖犯的罪? |
- | 依現代人觀之,他們不過是吃了禁果,神何必大驚小怪(創3: | + | 依現代人觀之,他們不過是吃了禁果,神何必大驚小怪(創 3: |
- | 再說亞當的長子該隱謀殺次子亞伯,其原因還是在食物上面啊!兩兄弟獻給神的禮物正是食物(創4: | + | 再說亞當的長子該隱謀殺次子亞伯,其原因還是在食物上面啊!兩兄弟獻給神的禮物正是食物(創 4: |
- | 挪亞在洪水滅世之後,為真神築一壇,獻上「各類潔淨的牲畜、飛鳥」在壇上為燔祭(創8: | + | 挪亞在洪水滅世之後,為真神築一壇,獻上「各類潔淨的牲畜、飛鳥」在壇上為燔祭(創 8: |
神為何如此龜毛(閩南語,意為吹毛求疵)?又何必多此一舉呢?食物不都是一樣嗎?何必分潔不潔呢? | 神為何如此龜毛(閩南語,意為吹毛求疵)?又何必多此一舉呢?食物不都是一樣嗎?何必分潔不潔呢? | ||
- | 以今人觀點來看神和挪亞之言行,他們都是在作一些芝麻丁點兒小事,但神竟然因他所獻上的這麼丁點兒小事,而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也不再按我纔行的滅各種活物……」(創8: | + | 以今人觀點來看神和挪亞之言行,他們都是在作一些芝麻丁點兒小事,但神竟然因他所獻上的這麼丁點兒小事,而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也不再按我纔行的滅各種活物……」(創 8: |
其後,他還吩咐「凡活著的動物(原文是同「爬行的/昆蟲」,意為快速行走之小生物)都可作你的食物,但肉帶血不可吃。」(9: | 其後,他還吩咐「凡活著的動物(原文是同「爬行的/昆蟲」,意為快速行走之小生物)都可作你的食物,但肉帶血不可吃。」(9: | ||
- | 挪亞醉酒事件(創9: | + | 挪亞醉酒事件(創 9: |
- | 亞伯蘭下埃及是因迦南地會饑荒,(創12: | + | 亞伯蘭下埃及是因迦南地會饑荒,(創 12: |
- | 再讀新約保羅書信(林前10: | + | 再讀新約保羅書信(林前 10: |
- | 神為何也是如此重視人的吃喝呢?因為拜偶像與吃喝(林前10: | + | 神為何也是如此重視人的吃喝呢?因為拜偶像與吃喝(林前 10: |
- | 所以,食物必須被規定有潔淨條例,其原因在於:人是由神用塵土所造,用生命之氣吹入鼻中,照神形象樣式受造的,人的身體是被造來彰顯神榮耀的。因此,人的食物,就必須爲了神的榮耀、聖潔而有所分別。以掃爲了一點點食物便賣長子名分,不得父之祝福(來12: | + | 所以,食物必須被規定有潔淨律法條例,其原因在於:人是由神用塵土所造,用生命之氣吹入鼻中,照神形象樣式受造的,人的身體是被造來彰顯神榮耀的。因此,人的食物,就必須爲了神的榮耀、聖潔而有所分別。以掃爲了一點點食物便賣長子名分,不得父之祝福(來 12: |
- | ==== 一、(利十一章)分段論述 走獸與別種活物 ==== | + | ==== 一、(利 |
- | 2011.08.28 | + | 2011/08/28 |
(11: | (11: | ||
行 178: | 行 179: | ||
=== (一)「可吃」與「不潔淨之不可吃」之肉的分別 === | === (一)「可吃」與「不潔淨之不可吃」之肉的分別 === | ||
- | (1-8)分蹄又倒嚼之走獸,與缺其中一項的之走獸(種類上共有三加一),此種分別,使前者為「可吃」之走獸,後者為「與你們不潔淨」之走獸。這種「可吃」與「不潔淨之不可吃」之肉的分別,正如(創2: | + | (1-8)分蹄又倒嚼之走獸,與缺其中一項的之走獸(種類上共有三加一),此種分別,使前者為「可吃」之走獸,後者為「與你們不潔淨」之走獸。這種「可吃」與「不潔淨之不可吃」之肉的分別,正如(創 2: |
- | (利11: | + | (利 11: |
=== (二)對比「吃」、「摸、拿(死屍)」與不潔淨之關係 === | === (二)對比「吃」、「摸、拿(死屍)」與不潔淨之關係 === | ||
- | 對照(1-8節)之「吃」與「不潔淨」,與(26-28節)之「摸、拿(死屍)」與不潔淨及其相應措施。那麼,就經文編排而言,在(11-25節)中插入三種活物,則應有其用意存在。 | + | 對照(1-8 節)之「吃」與「不潔淨」,與(26-28 節)之「摸、拿(死屍)」與不潔淨及其相應措施。那麼,就經文編排而言,在(11-25 節)中插入三種活物,則應有其用意存在。 |
- | 就分別潔淨與不潔淨的(可憎惡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而言,只在(3-23節)定下吃與摸(死屍)之不潔(可憎),但並未定下污染措施,直到(11: | + | 就分別潔淨與不潔淨的(可憎惡的)、可吃的與不可吃的而言,只在(3-23 節)定下吃與摸(死屍)之不潔(可憎),但並未定下污染措施,直到(11: |
=== (三)對於可吃的走獸之死屍、可憎的爬物之規定 === | === (三)對於可吃的走獸之死屍、可憎的爬物之規定 === | ||
- | 在(39-40節)的「走獸」是第三次出現,尤其對於「可吃的」走獸的規定,再次強調摸其死屍之期限,(39節)及吃那死了的走獸之期限及措施(洗衣服),這與拿了死走獸的,有相同之期限和措施(40節)。這對於可吃之走獸之珍惜,連其死屍也可以吃,只是定下一日期限和措施,這顯然是故意突顯:「只要走獸是可吃的,雖然死了,吃其死屍的嚴重性,絕不能相比於吃神所定的絕不可吃的活物。對於於神所定的絕不可吃的活物,即使是活的,也明確規定不可吃,更何況其吃其死屍!(31, | + | 在(39-40 節)的「走獸」是第三次出現,尤其對於「可吃的」走獸的規定,再次強調摸其死屍之期限,(39 節)及吃那死了的走獸之期限及措施(洗衣服),這與拿了死走獸的,有相同之期限和措施(40 節)。這對於可吃之走獸之珍惜,連其死屍也可以吃,只是定下一日期限和措施,這顯然是故意突顯:「只要走獸是可吃的,雖然死了,吃其死屍的嚴重性,絕不能相比於吃神所定的絕不可吃的活物。對於於神所定的絕不可吃的活物,即使是活的,也明確規定不可吃,更何況其吃其死屍!(31, |
- | 由(29-45節)可知,在地上的爬蟲中,先提(29-30節)兩類八種,尤其在(31-38節)特記這兩類爬物的死屍「寄在家中(房內)」的污染措施之詳盡分述:依木器、衣、物(皮、袋)器皿(32節)、瓦器(33節)、可吃食物飲料(34節)、家中廚具(35節)、泉池(36節)、種子(37-38節)不同之措施,這是此章中特別強調出來的。就家中的生理衛生而言,就人與死(屍)的預防和隔離及處治上,在在突顯這兩種寄居的活物與人類居住環境的親近關係。首提鼠類及其他齧齒類動物,會帶來的災病(如鼠疫、瘡、淋巴腺或農作物之重傷害等)。經文先提室內分類爬物(29-38節),後提室外爬物——(41-42節)未加分類種,只提最大區別,如蛇類之腹行者及四足、多腳行者。前後文都重複相同的禁令:「可憎,不可吃。」 | + | 由(29-45 節)可知,在地上的爬蟲中,先提(29-30 節)兩類八種,尤其在(31-38 節)特記這兩類爬物的死屍「寄在家中(房內)」的污染措施之詳盡分述:依木器、衣、物(皮、袋)器皿(32 節)、瓦器(33 節)、可吃食物飲料(34 節)、家中廚具(35 節)、泉池(36 節)、種子(37-38 節)不同之措施,這是此章中特別強調出來的。就家中的生理衛生而言,就人與死(屍)的預防和隔離及處治上,在在突顯這兩種寄居的活物與人類居住環境的親近關係。首提鼠類及其他齧齒類動物,會帶來的災病(如鼠疫、瘡、淋巴腺或農作物之重傷害等)。經文先提室內分類爬物(29-38 節),後提室外爬物——(41-42 節)未加分類種,只提最大區別,如蛇類之腹行者及四足、多腳行者。前後文都重複相同的禁令:「可憎,不可吃。」 |
=== (四)可憎的爬物為何不可吃的原因 === | === (四)可憎的爬物為何不可吃的原因 === | ||
- | (43-45節)最後的教訓和警戒,點出了為何不可吃的原因:「聖潔的神雅威,在救恩之功勞上,要求被救贖之民也當如他們的神一樣「成為聖潔」」。經文的聖潔,用了一個使役主動肉身完成式,「使你們自己成聖」;用了兩次形容詞:「是聖潔的」,加上兩次的「你們要作/是」;以及兩次雅威提出原因「因我是聖潔的」。以對比兩次:「你們自己(魂/生命體)」;受玷污、成為可憎(43, | + | (43-45 節)最後的教訓和警戒,點出了為何不可吃的原因:「聖潔的神雅威,在救恩之功勞上,要求被救贖之民也當如他們的神一樣「成為聖潔」」。經文的聖潔,用了一個使役主動肉身完成式,「使你們自己成聖」;用了兩次形容詞:「是聖潔的」,加上兩次的「你們要作/是」;以及兩次雅威提出原因「因我是聖潔的」。以對比兩次:「你們自己(魂/生命體)」;受玷污、成為可憎(43, |
==== 二、「有翅飛行的」與「無翅飛行的」分別敘述 ==== | ==== 二、「有翅飛行的」與「無翅飛行的」分別敘述 ==== | ||
- | 第一大段包括三種有翅的生物,逐次的由水族的「有翅」;鳥類的有翅;及昆蟲類的有翅,構成此大段為一整體關係。茲分述如下:它們與(29-42節)在地上無趐飛行之爬蟲有別。 | + | 第一大段包括三種有翅的生物,逐次的由水族的「有翅」;鳥類的有翅;及昆蟲類的有翅,構成此大段為一整體關係。茲分述如下:它們與(29-42 節)在地上無趐飛行之爬蟲有別。 |
- | === 1.魚類的「翅」 === | + | === 1、魚類的「翅」 === |
- | 魚類的「翅」原文為(HB5579)指「鰭」(11: | + | 魚類的「翅」原文為(H5579)指「鰭」(11: |
- | === 2.鳥類的「翅」 === | + | === 2、鳥類的「翅」 === |
- | 鳥類的「翅」原文為(HB5775)「鳥、昆蟲」(13節)的集合名詞,字根 | + | 鳥類的「翅」原文為(H5775)「鳥、昆蟲」(13 節)的集合名詞,字根 |
- | === 3.昆蟲之「翅」 === | + | === 3、昆蟲之「翅」 === |
- | 昆蟲之「翅」(20, | + | 昆蟲之「翅」(20, |
==== 三、具名和不具名的潔淨食物、和不潔淨食物的描述 ==== | ==== 三、具名和不具名的潔淨食物、和不潔淨食物的描述 ==== | ||
行 226: | 行 227: | ||
=== 命名、掌控、治理、和加以區別 === | === 命名、掌控、治理、和加以區別 === | ||
- | 凡活物的名稱是由人來命名的(創 2: | + | 凡活物的名稱是由人來命名的(創 2: |
=== 吃、維繫生命,當先區別出聖與俗 === | === 吃、維繫生命,當先區別出聖與俗 === | ||
行 234: | 行 235: | ||
==== 四、神與人的食物皆聖別 ==== | ==== 四、神與人的食物皆聖別 ==== | ||
- | 神的食物即是(利 1-7)章中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皆是純全、無殘疾的犧牲。祭司和獻祭者亦因參與獻祭事宜,亦得以有分於一部分的食物,但限定在潔淨的人身上(利 7:14-21; 22: | + | 神的食物即是(利 1-7 章)中的燔祭、素祭和平安祭,皆是純全、無殘疾的犧牲。祭司和獻祭者亦因參與獻祭事宜,亦得以有分於一部分的食物,但限定在潔淨的人身上(利 7:14-21; 22: |
不可吃的,尤以豬和腹行者(蛇)為此章之代表,分居於經文的首(利 11: | 不可吃的,尤以豬和腹行者(蛇)為此章之代表,分居於經文的首(利 11: | ||
行 240: | 行 241: | ||
=== 走獸 === | === 走獸 === | ||
- | == (11:7) == | + | == 「豬」(11:7) == |
「豬」:乃迦南地經濟之大宗。在中東,早至新石器時代村落:約旦之耶利哥、伊拉克之雅莫,希臘之阿吉薩(馬古拉),就有豬骨遺存。青銅時代前之中東村落遺址有大量豬骨祭壇和崇拜中心。豬之消化系統僅適合低纖維食物,類似於人。如狗一樣,皮膚無汗腺,在炎熱氣候,無法通過流汗而降溫,而通過大口喘氣,利用外界水分弄濕皮膚,因此喜於泥中打滾、甚至在糞尿中也照常打滾。或是趴臥於涼爽的地面來降溫,如同以腹著地之爬蟲類習性。體格越大的豬,其耐熱力越差,。豬的飼養成本高過牛羊,不能如牛拉犁服役。豬毛粗硬,不能如羊毛般用作紡織穿用。豬亦難以如牛羊般產奶供人食用。只有其肉、油脂是世人最重要產品。天竺鼠、兔是較小型者,禽類則產蛋、產肉。 | 「豬」:乃迦南地經濟之大宗。在中東,早至新石器時代村落:約旦之耶利哥、伊拉克之雅莫,希臘之阿吉薩(馬古拉),就有豬骨遺存。青銅時代前之中東村落遺址有大量豬骨祭壇和崇拜中心。豬之消化系統僅適合低纖維食物,類似於人。如狗一樣,皮膚無汗腺,在炎熱氣候,無法通過流汗而降溫,而通過大口喘氣,利用外界水分弄濕皮膚,因此喜於泥中打滾、甚至在糞尿中也照常打滾。或是趴臥於涼爽的地面來降溫,如同以腹著地之爬蟲類習性。體格越大的豬,其耐熱力越差,。豬的飼養成本高過牛羊,不能如牛拉犁服役。豬毛粗硬,不能如羊毛般用作紡織穿用。豬亦難以如牛羊般產奶供人食用。只有其肉、油脂是世人最重要產品。天竺鼠、兔是較小型者,禽類則產蛋、產肉。 | ||
- | == (11:4) == | + | == 「駱駝」(11:4) == |
- | 「駱駝」:為偶趾,脚下是又厚又软的肉垫子,但非堅硬的蹄子。其胃能發酵、消化纖維素、也有相似的反芻動作,但是其胃的構造還是與牛羊等非反芻動物的胃有所不同。反芻類的胃分四室,但駱駝胃分3室,相較之下缺少重瓣胃。 | + | 「駱駝」:為偶趾,脚下是又厚又软的肉垫子,但非堅硬的蹄子。其胃能發酵、消化纖維素、也有相似的反芻動作,但是其胃的構造還是與牛羊等非反芻動物的胃有所不同。反芻類的胃分四室,但駱駝胃分 3 室,相較之下缺少重瓣胃。 |
- | == (11:6) == | + | == 「兔」(11:6) == |
「兔」:能消化草食,是藉由排泄出半消化的「排泄物」,然后再吃下去,把尚未完全消化之纖維素,重新送入腸道再次消化。以糞為食(Coprophagy),與豬狗一樣——吐出了又吃下之狗,洗淨後又泥中滾之豬。 | 「兔」:能消化草食,是藉由排泄出半消化的「排泄物」,然后再吃下去,把尚未完全消化之纖維素,重新送入腸道再次消化。以糞為食(Coprophagy),與豬狗一樣——吐出了又吃下之狗,洗淨後又泥中滾之豬。 | ||
- | == (11:5) == | + | == 「沙番」(11:5) == |
「沙番」:又稱石獾、豪豬、或家兔,皆體態相似之小動物,瘦小有蹄,體如松鼠之草食動物,棲息於懸崖、石壁、山頂、鵝卵石澗,屬近親之岩狸、蹄兔,皆不含瘤胃,不反芻。兔與沙番的嘴總動個不停,似與牛羊類同,但實際上不同。 | 「沙番」:又稱石獾、豪豬、或家兔,皆體態相似之小動物,瘦小有蹄,體如松鼠之草食動物,棲息於懸崖、石壁、山頂、鵝卵石澗,屬近親之岩狸、蹄兔,皆不含瘤胃,不反芻。兔與沙番的嘴總動個不停,似與牛羊類同,但實際上不同。 | ||
行 259: | 行 260: | ||
=== 與走獸有關的教訓 === | === 與走獸有關的教訓 === | ||
- | 吾珥人吃豬肉,早期蘇美王朝亦同。以上所述,經文首提駱駝及豬,乃是説出兩種民族在信仰生活上的特徵。駱駝是代表以東人/以實瑪利人的民族特徵,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妾所生之子,選民要與他們有所分別。豬是代表迦南七族之民族特徵,他們是含族後代,不是閃族。非利士人在(創 10章)列入含族麥西,即埃及後裔中。 | + | 吾珥人吃豬肉,早期蘇美王朝亦同。以上所述,經文首提駱駝及豬,乃是説出兩種民族在信仰生活上的特徵。駱駝是代表以東人/以實瑪利人的民族特徵,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妾所生之子,選民要與他們有所分別。豬是代表迦南七族之民族特徵,他們是含族後代,不是閃族。非利士人在(創 10 章)列入含族麥西,即埃及後裔中。 |
- | 阿拉伯人是妾生的,不分別為聖的民族,故保羅稱他們為肉體生的;迦南人是受咒詛的,不反芻之民族,亦即不願保持清潔,也不反思己行者(彼後 2Pe 2: | + | |
- | 豬類人不會內省己錯,眼中有梁木,卻只知弟兄眼中有木屑(太 Mat 7: | + | |
- | 他們是如屬世的——如無翅鱗之隨波逐流者;是屬地的——無法離地之腹部着地而行者;非屬天的——有翅飛行、有足腳在地上蹦跳;非謹慎小心者,而是混雜不清之混沌不分蹄者;是不悔過之無反芻之豬狗;是背道者。 | + | |
- | === 水族 === | + | 阿拉伯人是妾生的,不分別為聖的民族,故保羅稱他們為肉體生的;迦南人是受咒詛的,不反芻之民族,亦即不願保持清潔,也不反思己行者(彼後 2Pe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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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豬類人不會內省己錯,眼中有梁木,卻只知弟兄眼中有木屑(太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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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們是如屬世的——如無翅鱗之隨波逐流者;是屬地的——無法離地之腹部着地而行者;非屬天的——有翅飛行、有足腳在地上蹦跳;非謹慎小心者,而是混雜不清之混沌不分蹄者;是不悔過之無反芻之豬狗;是背道者。 | ||
- | == (11: | + | === 水族(11: |
水族未具名,只以鱗和鰭為分別準則。由於選民是陸耕民族,不是海邊居民如腓尼基或非利士人,故最多以溪、河、湖裡的魚類為主,亦即淡水的魚(但死海亦為鹹水)。(創 1: | 水族未具名,只以鱗和鰭為分別準則。由於選民是陸耕民族,不是海邊居民如腓尼基或非利士人,故最多以溪、河、湖裡的魚類為主,亦即淡水的魚(但死海亦為鹹水)。(創 1: | ||
- | == (11:9) == | + | == 「鱗」、「鰭」(11:9) == |
「鱗」:魚鱗由真皮化成,不同於蛇蜥之鱗是由表皮而非真皮化成。魚鱗構造性質分數種: | 「鱗」:魚鱗由真皮化成,不同於蛇蜥之鱗是由表皮而非真皮化成。魚鱗構造性質分數種: | ||
* 一、圓鱗/櫛鱗:角質蜇列如覆瓦,形圓,有環紋,如樹之年輪,周緣圓淜。櫛鱗之前緣呈櫛齒狀,硬骨魚類有之。 | * 一、圓鱗/櫛鱗:角質蜇列如覆瓦,形圓,有環紋,如樹之年輪,周緣圓淜。櫛鱗之前緣呈櫛齒狀,硬骨魚類有之。 | ||
- | * 二、硬鱗與楯鱗:骨質表面被琺瑯質,排列如敷石,但硬鱗常是方板狀。楯鱗較小,表面有粒狀突起。(辭海3299頁),如人皮膚,可保護防禦入侵者(利 13章)。 | + | * 二、硬鱗與楯鱗:骨質表面被琺瑯質,排列如敷石,但硬鱗常是方板狀。楯鱗較小,表面有粒狀突起。(辭海 3299 頁),如人皮膚,可保護防禦入侵者(利 13 章)。 |
「鰭」,有奇鰭:平衡、直進;有偶鰭:變方向、浮沉,皆魚類之運動器官也,如人之手足功能。 | 「鰭」,有奇鰭:平衡、直進;有偶鰭:變方向、浮沉,皆魚類之運動器官也,如人之手足功能。 | ||
行 282: | 行 284: | ||
此處經文乃有防備如腓尼基人和非利士人之教訓意味,此二種人,在日後選民攻佔迦南地時,乃未曾攻克之地(書 Jos 13: | 此處經文乃有防備如腓尼基人和非利士人之教訓意味,此二種人,在日後選民攻佔迦南地時,乃未曾攻克之地(書 Jos 13: | ||
- | === 鳥類 === | + | === 禽鳥類 === |
== (11: | == (11: | ||
行 291: | 行 293: | ||
* B、就其屬性皆是猛禽獸,掠食小生物,性殘暴,如無鱗之鯊魚。只有蝙蝠是會飛的哺乳類,迦南人飼養牠們,視為天上來的神明。鴞、貓頭鷹、角鴟,皆是夜間捕鼠。魚鷹、鵜鴣、鷺鷥、鸛,捕食魚蝦、泥中之蝦蟲,與上文所提不潔之水中物有關(利 11: | * B、就其屬性皆是猛禽獸,掠食小生物,性殘暴,如無鱗之鯊魚。只有蝙蝠是會飛的哺乳類,迦南人飼養牠們,視為天上來的神明。鴞、貓頭鷹、角鴟,皆是夜間捕鼠。魚鷹、鵜鴣、鷺鷥、鸛,捕食魚蝦、泥中之蝦蟲,與上文所提不潔之水中物有關(利 11: | ||
* 「戴鵀」,因頭上有毛花成勝,故又名戴勝,為候鳥。通常利用樹洞或崖壁之窟窿,白蟻巢穴等為巢,常棲息,或營巢於破墓穴,因而被金門人以臺語稱之「墓坑鳥」。戴勝巢極臭而聞名。按,一般鳥類母鳥有搬運其雛鳥排泄物於他處捨棄習性,惟戴勝則沒有這種行為而水污穢巢居。又雛鳥受驚時由皮脂腺排出極強的黴味。這種情形和鼬遇敵時由肛門能放惡臭而逃一樣,故在中國大陸有「臭婆娘」之名。戴勝之營巢位置容易受地上外敵侵襲,此惡臭有嚇除外敵來襲效果。 | * 「戴鵀」,因頭上有毛花成勝,故又名戴勝,為候鳥。通常利用樹洞或崖壁之窟窿,白蟻巢穴等為巢,常棲息,或營巢於破墓穴,因而被金門人以臺語稱之「墓坑鳥」。戴勝巢極臭而聞名。按,一般鳥類母鳥有搬運其雛鳥排泄物於他處捨棄習性,惟戴勝則沒有這種行為而水污穢巢居。又雛鳥受驚時由皮脂腺排出極強的黴味。這種情形和鼬遇敵時由肛門能放惡臭而逃一樣,故在中國大陸有「臭婆娘」之名。戴勝之營巢位置容易受地上外敵侵襲,此惡臭有嚇除外敵來襲效果。 | ||
- | * 其他一般鳥類捕捉鼠、蜘蛛等,經文把地上獸國喻如有鷹翅之獅(但 | + | * 其他一般鳥類捕捉鼠、蜘蛛等,經文把地上獸國喻如有鷹翅之獅(但 7: |
- | * 「狗頭鵰」(H6538),字根同「蹄」(H6541),皆是「分開,裂為二」(H6536)。《TWOT》中指「肉食鳥,可能為禿鷹」。《逐字英譯》為「 the vulture 」,中文意為「兀鷹,貪婪而殘酷之人」。波斯亦同此字根發音[意不明?](H6539),與《逐字中譯[需要再確認]》(H5404)「雕」為兀鷹有異。 | + | * 「狗頭鵰」(H6538),字根同「蹄」(H6541),皆是「分開,裂為二」(H6536)。《TWOT》中指「肉食鳥,可能為禿鷹」。《逐字英譯》為「 the vulture 」,中文意為「兀鷹,貪婪而殘酷之人」。波斯亦同此字根發音(H6539),與《逐字中譯》(H5404)「雕」為兀鷹有異。 |
* 「紅頭鵰」(H5822),字根(H5810)意「堅強有力」。此為肉食鳥。 | * 「紅頭鵰」(H5822),字根(H5810)意「堅強有力」。此為肉食鳥。 | ||
* 「鷂鷹」(H1676),字根(H1675)意「快速地飛翔、穿越空中」。此為肉食鳥,《逐字》譯為「鳶」。 | * 「鷂鷹」(H1676),字根(H1675)意「快速地飛翔、穿越空中」。此為肉食鳥,《逐字》譯為「鳶」。 | ||
行 301: | 行 303: | ||
=== 與鳥類有關的教訓 === | === 與鳥類有關的教訓 === | ||
- | 經文不重視其分別的外表特徵,只有具名和分類。依猶太人傳統説法,以肉食性、殘酷性、嗜血,皆與潔淨之牲畜、鳥類之素食性、溫馴特性相反,亦即與原初創造時之草食性相左。先知書記載,回復彌賽亞王國統治時之溫馴、草食性情(賽 | + | 經文不重視其分別的外表特徵,只有具名和分類。依猶太人傳統説法,以肉食性、殘酷性、嗜血,皆與潔淨之牲畜、鳥類之素食性、溫馴特性相反,亦即與原初創造時之草食性相左。先知書記載,回復彌賽亞王國統治時之溫馴、草食性情(賽 11:6-9; 65:25)。 |
=== 昆蟲類 === | === 昆蟲類 === | ||
(利 11: | (利 11: | ||
- | (20, | ||
- | (20, | ||
- | === 與昆蟲類相關教訓 === | + | * (20, 23)節,上下重複強調其「可憎」, |
+ | * (21-22)節之內文則強調其「可吃」,這是可憎與可吃之對比。 | ||
+ | * (20, 21, 23)三次出現「四」(H702),正如三次重複出現「凡有翅膀」。 | ||
+ | * 「用四(足)的小生物」,昆蟲原六足,故「四」是與「地」作一對稱。 | ||
+ | * 若只有腳,而無腿作為蹦跳之力道,則成為可憎。 | ||
+ | |||
+ | === 與昆蟲類相關教訓「腿」、「彎腰、屈膝」 | ||
+ | |||
+ | 查「腿」(H3767)原指人或蝗蟲的(膝蓋至踝骨),其字根為動詞(H3766)「彎腰、屈膝」,表示謙恭而彎腰為此字之含義;用來指崇拜姿勢,但非整個人伏在地上,而是雙膝跪下、鞠躬、敬拜。 | ||
+ | |||
+ | 就爭戰言之,基甸之士兵採此姿勢飲水(士 7: | ||
+ | |||
+ | 對神之崇敬、對敵之小心謹慎、對己之克制肉慾,乃是得勝勇士之秘訣。此種特性與走獸之「分蹄」、「反芻(上升)」、水族之「鰭、鱗」,具有相同之含意。 | ||
- | 查「腿」(H3767)原指人或蝗蟲的(膝蓋至踝骨),其字根為動詞(H3766)「彎腰、屈膝」,表示謙恭而彎腰為此字之含義;用來指崇拜姿勢,但非整個人伏在地上,而是雙膝跪下、鞠躬、敬拜。就爭戰言之,基甸之士兵採此姿勢飲水(士 Jdg 7: | ||
獻祭中分別為聖歸神的祭牲,皆與分別為聖自潔的人一樣。 | 獻祭中分別為聖歸神的祭牲,皆與分別為聖自潔的人一樣。 | ||
=== (利 11: | === (利 11: | ||
- | 三次出現「它們對你們不潔」,特點在於加強(2-8節)中的「分蹄卻沒有分成兩瓣,也不倒嚼」(26節),以及加上「四足走獸用它的掌行走」。 | + | 三次出現「它們對你們不潔」,特點在於加強(2-8 節)中的「分蹄卻沒有分成兩瓣,也不倒嚼」(26 節),以及加上「四足走獸用它的掌行走」。 |
- | 「掌」(H3709)此字與「手」不同,正如「腳」與「腿」之區別。「掌」表示「打開;或向上,為要露出手」《TWOT》。它不似手有「力量」之含意,用途較窄。其腳掌在地上,是緊貼住地面的,如象之足掌。其敏捷度差,尤其是要離開地面,這對比於「有腳也有腿、可蹦跳之功能」。意指思想地面的事,參(腓 Phi 3:19; 西 Col 3: | + | |
+ | 「掌」(H3709)此字與「手」不同,正如「腳」與「腿」之區別。 | ||
+ | |||
+ | 「掌」表示「打開;或向上,為要露出手」《TWOT》。它不似手有「力量」之含意,用途較窄。其腳掌在地上,是緊貼住地面的,如象之足掌。其敏捷度差,尤其是要離開地面,這對比於「有腳也有腿、可蹦跳之功能」。意指思想地面的事,參(腓 Phi 3:19; 西 Col 3: | ||
(26)摸,(27)摸,(28)拿(死屍),形成三種不潔及措施,逐次加強其分量,與因污染程度/層面而有更多的潔淨措施。 | (26)摸,(27)摸,(28)拿(死屍),形成三種不潔及措施,逐次加強其分量,與因污染程度/層面而有更多的潔淨措施。 | ||
行 324: | 行 339: | ||
== (29) == | == (29) == | ||
- | 「爬物」,由「滋生」之動詞和名詞組成。查動詞(H8317)是指同一種生物「是滋生眾多的一大群」《TWOT》,表示繁殖力強的動物。故名詞(H8318)指滋生物,繁殖物。此種類確實具此特性。由此兩字組成的,有(29, | + | 「爬物」,由「滋生」之動詞和名詞組成。 |
+ | |||
+ | * 查動詞(H8317)是指同一種生物「是滋生眾多的一大群」《TWOT》,表示繁殖力強的動物。 | ||
+ | * 故名詞(H8318)指滋生物,繁殖物。此種類確實具此特性。 | ||
+ | * 由此兩字組成的,有(29, | ||
「鼬鼠」(H2467)字根有滑翔之動作,可迅速滑翔,只此一次出現,如「蜥蜴」(H6632)。「鼫鼠」(H5909)共六次出現,指一般老鼠或田鼠。 | 「鼬鼠」(H2467)字根有滑翔之動作,可迅速滑翔,只此一次出現,如「蜥蜴」(H6632)。「鼫鼠」(H5909)共六次出現,指一般老鼠或田鼠。 | ||
行 333: | 行 353: | ||
== (32-38) == | == (32-38) == | ||
- | 居家環境污染的清潔措施。本段強調不潔之傳染性。(2-23)只提不可吃、不潔、與可憎,未提後果;(24-28)續提死屍及措施,本段開始更進一步談死屍之污染性,與人有意主動觸摸之不潔不同,與人有意主動觸摸之不潔不同,連被動地受到死屍掉下而沾染,亦屬不潔;連容器未直接觸及死屍之食物和水,都受傳染而成為不潔。這與(利 4-6)章之獻罪祭、愆祭等相同之含意:罪的傳染力之可怕,與污穢的死屍之傳染力,「罪與死」因一人進入世界之可怕。 | + | 居家環境污染的清潔措施。本段強調不潔之傳染性。 |
+ | * (2-23)只提不可吃、不潔、與可憎,未提後果; | ||
+ | * (24-28)續提死屍及措施,本段開始更進一步談死屍之污染性,與人有意主動觸摸之不潔不同,連被動地受到死屍掉下而沾染,亦屬不潔;連容器未直接觸及死屍之食物和水,都受傳染而成為不潔。這與(利 4-6 章)之獻罪祭、愆祭等相同之含意:罪的傳染力之可怕,與污穢的死屍之傳染力,「罪與死」因一人進入世界之可怕。 | ||
===== 神學教訓 ==== | ===== 神學教訓 ==== | ||
行 343: | 行 365: | ||
* 地上滋生繁多的物,和腹行的、四足的、多腳的爬蟲類,是可憎的(41-42)。這種可憎物會因此使人成為可憎,並使人自己成為不潔而染污(43),以致於與神的聖潔,並與神的救贖抵觸(44-45)。 | * 地上滋生繁多的物,和腹行的、四足的、多腳的爬蟲類,是可憎的(41-42)。這種可憎物會因此使人成為可憎,並使人自己成為不潔而染污(43),以致於與神的聖潔,並與神的救贖抵觸(44-45)。 | ||
- | * 這種可憎及污穢乃是深及「靈魂」本我(原文:自己)。身體與靈魂息息相關,那些強調「潔淨條例只重外在不重內在潔淨」的歪論,可以休矣!全人包括靈、魂、體,都要全然成聖,這與新約的使徒教訓雷同(帖前 1Th 5:23; 林後 2Co 7:1)。 | + | * 這種可憎及污穢乃是深及「靈魂」本我(原文:自己)。身體與靈魂息息相關,那些強調「潔淨律法條例只重外在不重內在潔淨」的歪論,可以休矣!全人包括靈、魂、體,都要全然成聖,這與新約的使徒教訓雷同(帖前 1Th 5:23; 林後 2Co 7:1)。 |
- | * 原來,新約使徒引用此處經文來教化新約的教會成員。(彼前 | + | * 原來,新約使徒引用此處經文來教化新約的教會成員。(彼前 1: |
- | * 不過,人的實際成聖與得永生,若非與人實際之日常生活(食衣住行)的潔淨條例有涉,我們就不知肉體和肉體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為何是指這世界的事(約壹 | + | * 不過,人的實際成聖與得永生,若非與人實際之日常生活(食衣住行)的潔淨律法條例有涉,我們就不知肉體和肉體的情慾,並今生的驕傲,為何是指這世界的事(約壹 2: |
- | * 而潔淨條例,不正是要叫選民追求那永遠常存的(遵行神旨的人),而要棄絕那都要過去的,這世界和其上的事(約壹 | + | * 而潔淨律法條例,不正是要叫選民追求那永遠常存的(遵行神旨的人),而要棄絕那都要過去的,這世界和其上的事(約壹 2: |
- | * 凡是不遵守食物及其他潔淨律的,正是屬於此世界的人,故他們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我們是屬神的(聖潔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於神的,就不聽從我們(約壹 | + | * 凡是不遵守食物及其他潔淨律的,正是屬於此世界的人,故他們論世界的事,世人也聽從他們。我們是屬神的(聖潔的)、認識神的就聽從我們,不屬於神的,就不聽從我們(約壹 4: |
- | * (啟 | + | * (啟 21: |
- | * (啟 | + | * (啟 21: |
- | * (啟 | + | * (啟 22: |
- | * (啟 | + | * (啟 22: |
* 《摩西五經》之核心字,正中央的正是(利 11: | * 《摩西五經》之核心字,正中央的正是(利 11: | ||
行 359: | 行 381: | ||
* 由足行到腹行之習性,由吃草到吃土之改變,不正是說明,蛇是由屬天的變成屬地、屬血氣的、屬鬼魔的。 | * 由足行到腹行之習性,由吃草到吃土之改變,不正是說明,蛇是由屬天的變成屬地、屬血氣的、屬鬼魔的。 | ||
* 牠們的「終身吃土」乃是指(與女人後裔)爭戰,終必戰敗被俘投降(創 3: | * 牠們的「終身吃土」乃是指(與女人後裔)爭戰,終必戰敗被俘投降(創 3: | ||
- | * 參考(彌 | + | * 參考(彌 7: |
- | * (賽 | + | * (賽 49: |
- | * (詩 | + | * (詩 72: |
- | * (啟 | + | * (啟 12-21)中的魔鬼(大紅龍,那古蛇,名撒但,是迷惑天下的),由天上的爭戰失敗被摔下至地和海(啟 12: |
- | * 再由地與海(啟 | + | * 再由地與海(啟 13:1, 11), |
- | * 被擒拿扔入無底坑中(啟 | + | * 被擒拿扔入無底坑中(啟 20: |
- | * 再由牢中釋出,最後被扔在硫磺火湖裏,即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 | + | * 再由牢中釋出,最後被扔在硫磺火湖裏,即獸和假先知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啟 20:10)。 |
* 這由高天逐次墮落至最低下的火湖,正是魔鬼、這古蛇的可悲下場。 | * 這由高天逐次墮落至最低下的火湖,正是魔鬼、這古蛇的可悲下場。 | ||
* 凡是屬此世界的,必然與牠一同落在同樣的下場中,但願屬天的選民歡喜快樂,因為雅威真神必定成就這事。 | * 凡是屬此世界的,必然與牠一同落在同樣的下場中,但願屬天的選民歡喜快樂,因為雅威真神必定成就這事。 | ||
* 罪與死既除,義、聖、生命、和諧,則臨新世,由動物與人為友,到成為仇敵;由動物學智慧聰明,到避免妨害,其故何在?「古蛇」及「犬類」是也!(林後 2Co 11:3; 腓 Phi 3:2)。 | * 罪與死既除,義、聖、生命、和諧,則臨新世,由動物與人為友,到成為仇敵;由動物學智慧聰明,到避免妨害,其故何在?「古蛇」及「犬類」是也!(林後 2Co 11:3; 腓 Phi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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