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job:job_c38v1_c41v34_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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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講解 14:雅威的回應(伯 38-41 章)下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51004; 講論日期:20251011; 編修:WCM(段落、標題、語句潤飾等)。
貳、經文探討
二、雅威對約伯的指責與挑戰要求
1、經文中對約伯責備的用意
A、責備的經文內容
- (伯 38:2)誰用無知識的言語,使籌算暗昧不明?
- (伯 40:2)指責者豈能與全能者爭論?懲戒神者回應這事!
- (伯 40:8)你果真廢棄我的公平審判?你譴責我有罪,好讓你為義?
B、經文用意探討
a、(伯 38:2)誰用無知識的言語,使籌算暗昧不明?
神是對誰說話?
- 有學者認為是對「約伯」說,有的認為是對「以利戶」說。
- 若單單按(伯 38:2-3)「誰⋯⋯?你當要⋯⋯。」則「誰」和「你」可以分別指稱不同對象。
- 但(伯 42:3)約伯重述雅威用詞,且自稱是自己無理解、不知道。
- 因此三友、以利戶、約伯,都沒有真正理解雅威的籌算,但這在律法中算什麼呢?
- 最多我們只能說,是無知所犯的過錯,是可贖的,且可赦免的。
- 約伯自承其錯,而神並未再追究之。
b、(伯 40:2)指責者豈能與全能者爭論?懲戒神者回應這事!
- 「指責者」(H3250) יִסּוֹר yiccowr 名詞
- 意指:透過指引或懲罰,來改變方向。
- 「指責」(H3256) יָסַר yacar 動詞
- 作動名詞時,可譯作「指示、轉向」。
- 「指責者」(H3250) 有不同譯法
- 正面譯法「指導者」,負面譯法「責備者」。
上句「指責者」與下句「懲戒神者」相呼應。
- 「懲戒」(H3198) יָכַח yakach 動詞
- 動詞意指:用嚴厲的手去糾正或責備。
- 經文使用其分詞,作名詞用,意為「懲戒者」。
- 動詞譯作「懲戒」,帶有「改正」的意味,如(哈 1:12)「磐石,祢立基它,為要懲戒(人)」。
- 因此,神認為,約伯對待祂如教師在糾正神行事,認定神不馬上為他平反,是需要轉變的行事準則。
- 這在律法審判中算是自傲罪,自認行事比神有智慧。
- 因此約伯馬上在(伯 40:4-5)回應神,說他「輕視」了(H7043)。
c、(伯 40:4)看啊!我輕視了,我能回覆你什麼?我將我手置於我口。
- 「輕視」(H7043) קָלַל qalal 動詞
- 《和合本》及許多英譯本都譯成「卑賤」,指向於「約伯自認為地位卑下低微」。
- 但原文意指「輕少、迅速」,對人則指「輕視」(撒上 2:30)、「小看」(創 16:4)、「鄙陋」(鴻 1:14),都是單純主動字幹。
- 在本節意指,約伯自認庸俗淺薄,對於神的籌算無知,而非指他卑賤,地位低下,不配明白神高深計謀。
- 因此,他是回應雅威,他的智慧並不足以指導神的作為,因此他不能回覆神什麼,只能閉口,無言以對。
d、(伯 40:7-14)⋯⋯你果真廢棄我的公平審判?你譴責我有罪,好讓你為義?⋯⋯
- 《Bridgeway 布里奇韋聖經註釋》
- 雅威針對「約伯曾說:神對待他不公平」的指控,他是否僅想證明自己為義,進而指控神是不公呢?
- 因此神說,他是否想像神一樣,掌控世界的權能(伯 40:7-9)?
- 若是可以,就穿上神華麗外袍,審判每一驕傲者,顯出公正審判,神就必承認,約伯對自己的評價是對的(伯 40:10-14)。
- 在本段中,神是責備約伯驕傲,還是要約伯按公平審判驕傲者?
- 約伯說:神待他如待仇敵愛。而非說:神是他的仇敵。
- 約伯期望,有一位仲裁者為他辯護,以對抗神敵意般的待他。
- 這些並非是約伯因驕傲所產生的說詞,而是在公平審判上,一位受冤屈者的抗辯詞。
- 但神辯護的理由是:約伯,你真有如神般的手臂?如神打雷的聲音?全盤掌控宇宙?
- 若約伯你有,那麼你才來指責神對你的安排。
- 誰有神的權能,能使驕傲者降卑,踐踏眾惡者呢?
- 神是要審斷全世界的,而單一案件的審理需等最終的判決。
- 約伯太急於要求定論,這才是神要指正他的。
- 相對的,本段也是神對約伯挑戰。
- 神要約伯挑戰什麼?
2、約伯當要挑戰什麼?
A、挑戰的經文內容
- (伯 40:7-14)如神般公正審判驕傲者與惡者。
- (伯 41:2-8)制服利維坦。
B、經文的解釋
a、(伯 40:7-14)如神般公正審判驕傲者與惡者。
基督教傳統的教恩論,誤導了本段內容的解釋。
- 一般解經家將本段視為,神在批判約伯自大,且神指出他如罪人,是不能自救的(伯 40:14)。
- 經文的讀法,決定個人理解的面向。
- 若認為經文在指約伯沒有神的能力(以手臂、雷聲為喻),他就不能穿上威嚴和榮耀,當然也就不能戰勝每一驕傲者和惡人(伯 40:11-12),神必然不會承認約伯可以自救。
- 以上是以個人神學看法,去決定經文意義。
新舊約聖經的救恩論,是「人遵守律法,就因它而活著」,外邦基督教界卻普遍反對之!
- 今日外邦基督教會只承認「基督寶血才能救人,人無法自救。」視此救恩論為其立教根基。
- 然而,新舊約聖經的救恩論,卻是「人遵守律法,就因它而活著」(利 18:5; 羅 10:5; 加 3:12)。
- 神因人軟弱,給予人有補贖機會,才使人能夠「出於信心而活著」。
- 然而神最終要的是「在神面前⋯⋯律法的遵行者才被稱為義」(羅 2:13; 約壹 3:7)。
- 雅各也在救恩論上總結:「人出於行為,持續被稱義,而不僅僅是出於信心。」(雅 2:24)。
筆者個人對本段經文的讀法,神要約伯憑信心,去挑戰
- 因此,(筆者)個人對本段經文的讀法,神要約伯憑信心,去挑戰看似他無能為力的事。
- 正如大祭司因神的設立,他穿上驕傲與尊嚴的祭司服,就代表神行諸審判的事。
- 約伯也能穿上這尊榮的衣服,成為神的代言人,審判諸惡者。
- 當他遵命而行,當然就能拯救他自己。
- 此正如保羅所言:「傳福音是沉重責任如上,若不傳福音,我有禍了,若自願作這事,我有報酬。」(林前 9:16-17)。
- 賞罰原則在保羅身上是必然的,在約伯身上更是如此。
b、(伯 41:2-8)
一般解經家的看法,改變了句型意義
- 同樣的,解經家都將本段視為:神以利維坦為例,人既無法勝過牠,也就在神面前站立不住(伯 41:9-11),因此約伯只能屈服在神大能之下,不可與神爭辯。
- 這樣的讀法,一方面是將(伯 41:1)原本是肯定句,卻改讀作疑問句,以致於神說話的要旨被扭曲了。這應是受《LXX譯本》以疑問句譯出的影響,但《MT馬索拉希伯來經文》則是肯定句。
筆者的看法
- 按希伯來文去理解,神是要約伯去制服利維坦。
- (伯 41:2, 7)前後包夾一個挑戰「你能嗎?」中間則提出各種與利維坦打交道的模式(柔和對待、立約、戲耍、交易),都是不可行的,最終(伯 41:8)神要求約伯要將牠視為服在他之下的犧牲,且視此次戰鬥是艱辛,且難得的機會。
- (伯 41:9-11)是神的保證,無一物能站立在祂面前,就是這凶猛狂傲的利維坦也不能。
- 意指約伯就當信靠神去勝過這狂傲之王(伯 41:34)。此正如以色列人在迦底斯面臨如何勝過那巨人、巨城的迦南族一樣,是如十探子所言:「我們不能上去,因他比我們強壯。」,還是如迦勒所言:「我們務必上去,因我們絕對能夠做到。」(民 13:30-31)。
三、受造物(伯 38:4-39:30)與兩怪物(伯 40:15-23; 41:9-30)描寫的特點
1、眾受造物(伯 38:4-39:30)的用詞特性
A、大地(伯 38:4-7):立根基、設度量、拉準繩、沉底座、擲房角石。
- 神造大地如造一堅固房房,成為永久居所。日後,此建造的要求用於會幕,應驗於基督,擴展於教會基督的身體。當基督身體的完滿成形,就是天國的臨到,等同於(伯 38:7)晨星同歡唱,神子喝彩之時。
- 地的籌備完整,即義人的試驗合格,其基準即律法。
B、大海(伯 38:8-11):門戶圍住、雲為衣、密雲為巾、設欄閂和門戶、止住狂傲。其中特殊手段是:打破我的界限(伯 38:10)。
- 神造大海,按(創 1:9-10),「海」是被聚集而成,即本處所強調的諸多限制、遮蔽、隔離的用詞,表明「海」是非自願的顯示出那旱地。
- 作者以創造的爭戰,喻指約伯與控制者撒但的爭論,神不容撒但殺害約伯,卻容許傷其身,正如海對地的狂浪要止住(伯 38:11)。
- 「海」在希伯來人的觀點,常是喻指「沒有律法或違反律法的外邦」。
C、黎明、陰間、光暗(伯 38:12-21)
a、黎明
- 黎明出現的使命
- 惡人被搖出(伯 38:13)、折斷高傲手臂(伯 38:15)。
- 黎明的手段
- 緊抓地極、翻轉如印戒印泥、光遠離惡人。
b、深淵
- 深淵的功能
- 隱藏死亡之門(隱含指約伯對於死亡的無知)。
- 附註:
- 死亡的諸多隱密,是活人無法知膮的。
- 身與靈如何解離?靈如何上升?我們像駛入未經探索的深淵,永不知死亡之後的情境。
- 聖經只給我們一條避免落入死亡深淵的路,卻極少描述死亡本身和死後情境。因此神回答約伯一開始的求死,指出他錯得離譜,他當要求的是避免陷在死蔭恐怖中,因身體的痛苦永遠比不過死亡的恐怖。(地廣、海深、死幽暗,是相似描述。)
c、光暗
- 光暗棲息於何處?人能走到它邊界嗎?日子多就能認識它嗎?
- 重回(創 1:3)神吩咐光從黑暗中照耀出來,世界因光暗分明而有了秩序。
- 由黎明(伯 38:12)到光路(伯 38:19)再到光被分割的路(伯 38:24),都是回應約伯在(伯 3:9, 16, 20)對光的質疑,因約伯以為「光對受難者無益」(「光」等同意指「生命」),但雅威指出「光暗正如生死,只掌控在神那裏」。
D、氣候、星辰、雷暴(伯 38:22-38)
a、氣候
- 氣候是為神旨意而運作,可作為戰爭的預備,亦可作為生命的預備(伯 38:26-27)。
b、星辰
- 星辰是為神統治,立諸天律例而被設立。
- 一般認定,經文提到四大星座:
- 昴星團(春天)、獵戶座(冬天)、大熊座(北斗七星,指北)、黃道十二星座,即夏、冬的星空,和南、北半球的星空。
c、雷暴
- 雨水與閃電並提,使塵土變為泥漿,土塊緊黏在一起,但如何才是合適的雨量,唯有神才有智慧賜予決定。
E、食物、生育(伯 38:39-39:4)
a、食物
- 神都為獅子與烏鴉預備食物,神豈不為你約伯,預備你的救恩?
- 烏鴉之雛尚且向神哀求食物,無助之人豈不從其聲中,學得仰望神?
b、生育
- 野山羊、野鹿不能為神所用,人無法用牠們作為獻祭,但神仍然看顧之,按其滿足月份而生。
- 特以生產之苦,和幼子獨立對母親的煎熬,暗喻神與約伯的關係。
c、生出(H3205)
- 此字在(伯 38:28, 29)和(伯 39:1, 2)分別各兩次出現,可視為彼此對映關係。
- (伯 38:28, 29)是自然界描述的結束,(伯 39:1, 2)是動物界的開始,
- 而(伯 38:34-38)「智慧」可視為以上兩者的樞紐。
「智慧」為樞紐
- 「智慧」由誰賜與,就決定事情運作背後的時機與目的,因此總體事件是要顯出雅威奇妙的籌算,因祂才是智慧的掌控者。
F、野生活物不受拘束(伯 39:5-18)
a、本段以其不受馴服特性為題。
- 延續野山羊、野鹿雖未能歸神所享,神仍照顧。本段三種生活都以其不受馴服特性為題。
- 雖在近代,此等生物都已有被馴服的例證,但在經文出現的年代,此三項生物是古代以色列民看得見,卻無法利用的動物。
b、經文強調牠們的習性,是出於神的安排、容許(伯 39:6, 17)。
- 人無法善用這些活物,並不代表牠們沒有生存的意義。
- 以此可轉思,約伯遭受他無法改變的苦難,並不代表苦難背後沒有神的計謀。
c、駝鳥無智慧聰明,卻可嘲笑戰馬(伯 39:18)
- 正如基督用人以為愚拙的十字架,嘲笑那惡者的計謀、得勝罪與死亡。
- 凡物存在就有其價值,約伯以為愚拙的、不合理的對待,背後都成為得勝憑據。
G、生存大戰(伯 39:19-30)
a、以馬為喻
- 駕馬以戰,非馬本性,卻因馴服而不畏戰。
b、以鷹為喻
- 高築巢,獵吮血,是其本性。
- 被殺者指戰場上的馬、人類、駱駝等死者。
- 因為鷹之本性,而其成為戰場的收拾者。
c、爭戰
- 爭戰的事是必然發生的,難以避免。
- 如何面對爭戰,且能得勝?
- 並非僅憑藉自然本能,而必須經苦楚磨難,學得必要能力,才可能在爭戰上,如馬般不畏刀槍、角聲、吶喊。
- 馬能跳躍、鷹向南飛,都是經驗使然。
- 正如基督因苦難而學以完全。神之引喻,約伯何嘗不當如此!
2、兩怪物描寫上的特點(伯 40:15-23; 41:9-30)
A、共同特徵:水陸兩棲,強壯巨大。
B、與神的關係
a、貝赫莫特(H930)בְּהֵמוֹת Behemowth
- 神道路的開端,那造牠的使刀劍靠近牠(伯 40:19)。
b、利維坦(H3882)לִוְיָתָן Livyathan
- 因牠興起,諸神懼怕;因崩潰,諸神迷失自我(伯 41:25)。
- 牠藐視凡高大的,在所有狂傲者之上為君王(伯 41:34)。
C、解析意涵
a、「兩怪物」對比「常見生物」的異同
- 前段藉由常見的生物,傳達神的心意;本段則藉由不常見的生物,或有以為是神話生物,傳達神的心意。
- 兩者的描寫略有不同:
- 前者都為短篇集輯而成;本段則以較長篇幅,詳列其習性。
- 兩者目標是一致的,都能為神所用,但在手段上略為不同。
- 本段對其描求,都有強調這兩怪物所擁有的獨特地位,由(伯 40:19)和(伯 41:25, 34)牠們在受造物中獨佔鰲頭,且具有爭戰意味。
b、「兩怪物」對比「推羅王」的異同
- 對比(結 28 章)推羅王的描寫,都同樣是受造物中為首,也因其狂傲,最終在爭戰中敗亡。
- 推羅王以其美麗、財富(或譯指能力),勝過一切,正如兩怪物以其力量、肉體堅硬,勝過一切(伯 40:16, 18; 41:12),其在喻意上是相同的。
- 只是兩怪物不畏爭戰,且似乎對爭戰習以為常,甚至在爭戰上得勝(伯 40:23; 41:26),而無所畏懼。
c、「兩怪物」之隱喻,學者普遍看法之盲點
- 兩怪物之意義,在學者中常將之隱喻為「約伯是自義、狂傲,在爭辯中勝過三友,無人可駁倒他」。
- 若學者看法為真,神何以要約伯束腰,預備爭戰?
d、學者普遍看法的矛盾之處
- 兩怪物是那惡者的象徵性比喻用法,牠們的狂妄都要被制住(伯 40:19, 24)及(伯 41:9-11)。
- 學者多以「約伯無力制服」為題,作為雅威回應的主題,意指「神也要制服約伯的狂妄」。
- 然而學者普遍看法的矛盾之處在於:
- 在貝赫莫特的描寫中,牠是安逸的、健壯的,但約伯現在是愁煩的、病痛的,兩者處境全然不同,情況完全不相符。
- 利維坦是興起的,並有破壞力(伯 41:25),但約伯是消沉的,並受到攻擊,兩者情況也是完全不相符。
- 既說兩怪物的狂妄都要被制住,又說約伯無力制服,結論卻又說神也要制服約伯的狂妄,到底誰才是狂妄要被制住的呢?
兩怪物更像是喻指撒但
- 兩怪物的不慌張、安然(伯 40:23)與無所畏懼(伯 41:33),反而是喻指「撒但對神的見證是抗拒、不知悔改」,如此更加符合經文要義!
四、(伯 38-41 章)疑問句與肯定句之數量
| 所在(章) | 疑問句節數 | 肯定句節數 |
|---|---|---|
| 38 | 22 | 19 |
| 39 | 11 | 19 |
| 40 | 2 | 22 |
| 41 | 8 | 26 |
分析
- 1、讀者所受的影響
- 讀者因著經文開始,疑問句數量較多的因素,進而忽視了經文後來的肯定句漸多的意義,以致於大多以「否定約伯」的觀點,而誤解了雅威的話語。
- 2、神提及諸受造物,大多是提及受造的用意如何。
- 但讀者大多不能理會經文所傳達的訊息,即受造是為了盡其功用,成為神所使用的器皿,這暗指約伯也不能明白其受苦的意義,是成為了神用以審判撒但的證人,就是審判撒但之罪在於,牠否定了神律法中的賞善罰惡律。
- 3、律法中的賞善罰惡原則,是撒但所質疑的標的物,約伯只是它的代表人物。
- 辯論主題一再的重述此律法原則,即三友和以利戶只重「罰惡」,而約伯反駁「賞善」何在?
- 然而神更深入地指出:
- 善者若受苦仍不離善,才是賞善的真義;
- 且善者也因其堅信而得勝誣告者,最終罰惡才落實在撒但身上。
- 4、今日外邦信徒否定律法法則,蔑視賞善罰惡的律法,如同撒但一樣!
- 因此這些外邦信徒都不能明白《約伯記》的中心信息。
- 唯有心中及口中有律法之人,神才願向他開啟《約伯記》之真義。
- 5、原文字詞「知道、知識」對映「籌算」。
- 「知道」動詞(伯 38-39 章)共 9 次。
- 「知識」名詞(伯 38:2; 42:3)共 2 次。
- 雅威以「知識論」及「爭勝論」回應約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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