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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講解 13:雅威的回應(伯 38-41 章)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50917; 講論日期:20250927; 編修:WCM(段落、標題、語句潤飾等)。
壹、經文結構
一、(伯 38:1-42:6)結構
- A、(伯 38:1-3)雅威回應約伯:誰用無知言語,使籌算暗昧不明?
- B、(伯 38:4-39:30)神十五項管理領域,顯示祂籌算。
- C、(伯 40:1-5)雅威與約伯對話:爭論與開口。
- B’、(伯 40:6-41:34)神制服貝赫莫特與利維坦,顯示祂籌算。
- A’、(伯 42:1-6)約伯回應雅威:是誰無知,使籌算隱藏?
- 註:十五項管理領域是個人觀點,另有不同分法
二、(伯 40:6-41:34)結構
- A、(伯 40:6-14)要約伯挑戰
- B、(伯 40:15-23)描述貝赫莫特
- C、(伯 40:24)制服貝赫莫特
- C’、(伯 41:1)制服利維坦
- A’、(伯 41:2-8)要約伯挑戰
- B’、(伯 41:9-34)描述利維坦
* 註:40~42章可看為ABCA’B’C’,C’即(伯 42:1-6)約伯回應雅威的內容,願意順服雅威的要求。
- A、(伯 40:6-14)要約伯挑戰
- B、(伯 40:15-23)描述貝赫莫特
- C、(伯 40:24-41:1)要制服貝赫莫特和利維坦
- A’、(伯 41:2-8)要約伯挑戰
- B’、(伯 41:9-34)描述利維坦
- C’、(伯 42:1-6)約伯回應雅威的內容,願意順服雅威的要求
三、(伯 38:4-39:30)結構
- A、(伯 38:4-11)天地大戰〔創造之初(創 1:9-10)〕
- a、大地(伯 38:4-7)度量、準繩、基座、房角石
- b、海洋(伯 38:8-11)門戶、欄閂、狂傲止住
- B、(伯 38:12-21)本位次序(光暗生死分明)
- a、黎明(伯 38:12-15)知本位、離惡、拆傲
- b、陰間(伯 38:16-18)揭露死亡
- c、光暗(伯 38:19-21)光之路、暗本位
- C、(伯 38:22-38)時辰與規律
- a、氣候(伯 38:22-30)災難、戰爭的時辰
- b、星辰(伯 38:21-33)諸天星辰之律例
- c、雷暴(伯 38:34-38)智慧聰明賦予以辨別時辰
- C’、(伯 38:39-39:4)食物與生育
- a、獅與烏鴉(伯 38:39-41)誰為之預備食物
- b、山羊與母鹿(伯 39:1-4)生育與成長
- B’、(伯 39:5-18)野生活物(不願受拘束者無智慧和聰明)
- a、野驢(伯 39:5-8)不受拘束
- b、野牛(伯 39:9-12)不被馴服
- c、鴕鳥(伯 39:13-18)無智慧和聰明
- A’、(伯 39:19-30)生存大戰〔救贖代價(太 24:28)〕
- a、馬匹(伯 39:19-25)力大為戰鬥
- b、鷹鳥(伯 39:26-30)被殺者何在,牠亦在
貳、經文探討
一、由用詞的特性探討雅威話語的真義
1、「籌算」(H6098)名詞、陰性,來自動詞(H3289)
A、字詞原意
- 動詞指提出意見、熟慮、設計、決定(TWOT)。出現於(伯 3:14; 12:17; 26:3)。
- 名詞則有商議、勸告、計謀、籌算、謀略
- 《BDB》譯作:忠告、建議、目的。
- 《Strongs》譯作:建議、計畫、也指謹慎之意。
- 《約伯記》中出現九次。
B、涉及經文
- (伯 5:13)以利法說:扭曲者的籌算成為魯莽。
- (伯 10:3)約伯說:祢照亮惡人們的籌算,於祢豈為美善?
- (伯 12:13)約伯說:忠告和籌算屬於神。
- (伯 18:7)比勒達說:惡者的籌算絆倒自己。
- (伯 21:16)約伯說:惡者的籌算離我甚遠。
- (伯 22:18)以利法說:惡者的籌算遠離神
- (伯 29:21)約伯說:為了我的籌算,他們仰望等候且靜默。
- (伯 38:2)神說:誰使籌算暗昧不明?
- (伯 42:3)約伯說:誰無知使籌算隱藏?
C、分析以上用詞
a、約伯和以利法、比勒達都認同的內容
約伯和以利法、比勒達都認同:「惡人的籌算必然失效,且他們也都遠離之。」
b、約伯認為
約伯認為:「神不以惡人籌算為美善,只有神才配有,但他自己的籌算(建議)卻也能吸引人來垂聽。」
c、最終神與約伯對話
最終神與約伯對話,都同樣聚焦在:「是誰使籌算暗昧不明呢?」
作者將全卷中約伯的特殊經歷,視為一個「計畫、謀略」,是神所設立的「籌算」,而約伯、三友、以利戶,都在這「計謀」中去爭辯。
d、籌算的最終目的
籌算的最終目的在於:「若能證明撒但對約伯的控告是誣告,則神便可以按律法去責罰那誣告者撒但。」
因此,「約伯的義」是爭辯的主題,否認約伯為義的事實,等同是撒但的同謀人。
e、三友和以利戶都犯了相同的錯
三友和以利戶都犯了相同的錯:「不為義人作證。」
但約伯自身雖極力為自己辯護,卻仍是不明白神的籌算的目標為何?以致於他也常將焦點偏離,去質問神的作為,卻從未懷疑背後的控告者,因此他最終自承無知,差點他也成為共犯。
f、要點不在於「罪人悔改」,而在於「義人堅持到底」
最終全卷信息就明確了,義人因著他的義,且堅持他的義,不因外在患難、考驗改其心志,就成為神得勝的證據,也是義人得救的憑據。
《約伯記》不在於談「罪人得救」,因這只是成就義人得救的初步門檻,卻絕非神救贖的終極目標。神要的是:「祂所造的、有祂形像的人蒙恩後,因其遵守律法而有的義行,成為創造的完滿。」
三友和以利戶都只停留在「罪人認罪悔改的救恩途徑」上,正如今日外邦信徒的盲點與無知,卻看不見神在創造中得勝那悖逆者所傳達的信息:「義人也需得勝所處環境中,悖逆神之人所帶來的考驗。」
2、「界限、律例」(H2706)名詞、陽性,來自動詞(H2710)
A、字詞原意
動詞指「銘刻、刻寫」
- 此動作大多用於「書寫法令、規則、習慣」,因此大多譯成「設立律例、杖、圭、刻寫」等。
- 在《約伯記》中,此動詞僅出現一次。
- (伯 19:23)「願我言詞被寫下,被記錄在那書上。」
名詞指「銘刻的結果、刻寫的內容」
- 此名詞意指「習慣、法規、戒律」。
- 可用於「特定的時間、功能或責任」。
- 所謂「習慣或習俗」,是指「約定的事物」。
- 在《約伯記》中,此名詞出現七次,如下段所示。
- 前六次都是約伯說的,最後一次是雅威說的。
- 註:本名詞在《和合本》中使用了多種譯詞:界限、定了日期、需用的飲食、所定的、命令。
B、涉及經文
- (伯 14:5)祢已定他律例,而他不能逾矩。——《和合本》譯作「界限」。
- (伯 14:13)祢為我定律例,且祢記住我。——《和合本》譯作「定了日期」。
- (伯 23:12)祂口的言語,我珍藏過於我的律例(應得之份)。——《和合本》譯作「需用的飲食」。
- (伯 23:14)祂完成我的律例(他回報我應得之份)。——《和合本》譯作「所定的」。
- (伯 26:10)祂在諸水面上畫出界限(律例)。——《和合本》譯作「界限」。
- (伯 28:26)祂為雨定了界限(律例)。——《和合本》譯作「命令」。
- (伯 38:10)我為它(大海)打破我的界限(律例)。——「打破我的界線」,《和合本》譯作「定界限」。
C、用詞分析
a、「律例」必須遵守
- 約伯口中的「律例」,神已設立了,就不能逾矩,就算是諸水、那雨也都需遵守,且神必按自己當得之份回報。
- 而約伯看重神誡命過於他的權益(律例、應得之份),都在表明律例典章不可輕視。
b、(伯 38:10)的譯文有特殊的爭議,有篡改譯詞的情況
原文直譯(伯 38:10)「我為它(大海)打破我的界限(律例)。」
「打破」(H7665)之意
- 希伯來文「打破」(H7665)通常意為「打破、破碎成碎片、折斷」。
- 《和合本》相關譯文如下:
- (伯 24:20)懷他的母(原文是胎)要忘記他;蟲子要吃他,覺得甘甜;他不再被人記念。不義的人必如樹「折斷」。
- (伯 29:17)我「打破」不義之人的牙床,從他牙齒中奪了所搶的。
- (伯 31:22)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
- (伯 38:10)為它「定」界限,又安門和閂,
- 注意!《和合本》於此節一反常態,特別篡改變動譯詞,原因正如下文《巴恩斯》註釋內容所述。
- (伯 38:15)亮光不照惡人;強橫的膀臂也必「折斷」。
《巴恩斯》註釋的看法,表述了為何單獨針對(伯 38:10)篡改譯文的原因!
- 巴恩斯說明:根據《格澤尼烏斯 Gesenius》說法,它可能具有測量、定義、指定的含義,源於「分成幾部份」的想法。
- 那麼,此經文可譯成「我為它測量了我指定的界限。」
- [筆者註:這是他在註釋文中的說明,但他最終並未採取此譯文,而採取了其他譯文。]
- 他述說:一般譯本直譯為:「神為容納新生的海洋而打破了祂既定計畫。」
- 但巴恩斯又認為:若譯作「打破」則與經文的「平行結構」不符,因此認為不應譯作「打破」而應改譯成其他意義才合理。
- [筆者註:他認為此處經文有所謂「平行結構」,然而這種看法有待商榷,因為並非所有的經文都遵循「平行結構」的模式!]
- 《巴恩斯》最終採取的譯文:「為它開闢我預定的地方。」
其他譯本的譯文
- 《LXX七十士譯本》:「我為它設立了界限。」
- 註:沒有將動詞「打破」一字譯出,只譯出動詞「設立」。
- 《武加大譯本》:「我用我的界限圍繞它。」
- 《馬丁路得》譯作:「我用我的屏障阻斷它的路徑。」
- 《克拉克》譯作:「為它我破開我預定的地方。」
- 有譯出「破開」,稍接近原意,這是指(創 1:9)的命令:「天下的水要聚在一處。」
c、常見的中英文譯本
- 大多數的中英文譯本是類似《LXX七士士譯本》的譯法,不譯作「打破」,而改譯成「設定」。
- 如此篡改譯詞的可能原因:
- 或許是由於上文《巴恩斯》所述的原因,
- 或是可能難以理解「打破神的界限」之意義,因而採取較為保險的方式,就是仿照《LXX七士士譯本》的譯法。
d、《吉爾》與《亨利》的譯文較符合原文本意
- 《吉爾》譯作:「按我旨意為它裂開(大地)。」
- 指在地球上製造一巨大裂縫來容納海水,如搖籃將嬰兒放入。
- 《亨利》譯作:「為海開闢我的分界。」
- 其解釋略同於《吉爾》的解釋。
- 個人以為《吉爾》與《亨利》比較按原文直譯,所提出正確解釋:「神造地,是將地裂開以納大海。」
- 此思想是符合古代希伯來人的思路,其裂縫即「深淵」。因此,原文直譯方式並未妨礙經文原意。
e、約伯的思惟
- 由約伯的思惟得知,界限、律例是不能逾越的,但為了神的要求,他願犧牲自己的律例(當得之份、權益)。
- 雅威用天地創造時,為要地與海的並存,而將地的界限打破,以容納海,再用邊界去限制海。
- 此等奇妙的安排,等同於祂對約伯的安排一樣,藉由其苦難完成神審判的計畫。若以靈意對比,那撒旦如大海,約伯如大地,神為審判撒旦,就容許約伯受難如被打破的裂縫,最終以此限制撒但的誣告。
3、「風暴」(H5591)名詞,陽性/陰性,源自動詞「起風暴」(H5590)
A、字詞原意
一場風暴,轉指可怕的。可指暴風或人怒所造成的恐懼。
B、在(伯 38:1)和(伯 40:6)神回應約伯時的背景。
a、《和合本》多譯作「旋風」
名詞和動詞,在《和合本》中,大多一同譯作「旋風」。
b、名詞的含義
該名詞在聖經中所使用的含義:
- 首先,比喻用法最多,指「雅威的憤怒、審判」。
- 如(耶 23:19; 30:23; 詩 83:15; 賽 29:6; 40:24; 41:16; 結 13:11, 13; 摩 1:14; 拿 1:12)。
- 其次,指「先知見異象的場景」。
- 如(結 1:4; 亞 9:14)。
- 也用於「神的手段」。
- 如(王下 2:1, 11)接「以利亞升天;
- (耶 25:32)「災禍臨到」;
- (哈 3:14)〔動詞〕表「仇敵來到」。
c、「神的臨到、說話、啟示」常伴隨氣候劇變
「神的臨到」經常描述在大自然氣候劇烈變化中臨到,與人說話,向人啟示等等,如西乃山臨到(出 19:16-19)、(哈 3:3-6)、(詩 18:9-13)。
d、綜述
綜合以上敘述,當神以風暴回應約伯時,等同於神向約伯啟示、說話,這話帶有「審判」,及「彰顯神手段」之意義。
e、探討
「雅威說話」的首句(伯 38:2)「誰用無知識的言語⋯⋯?」
關於「神說話的對象是誰?」一般認為由(伯 38:3)「我問你⋯⋯」來斷定是「約伯」他以無知使神的籌算暗昧不明。
雖然(伯 42:3)約伯自言:「我沒理解眾奇妙事,且我不知道⋯⋯」,但是儘管約伯承認自己無知,但是並不能因此就完全否定「三友與以利戶在神的計謀上是無知」的可能性。
《科夫曼》堅信,(伯 38:2)「誰用無知識的言語⋯⋯?」這句話僅適用於「以利戶」,是作為以利戶連續說話後,雅威對他的評語,也是打斷他的長篇大論,然後(伯 38:3)才開始對約伯說話。
筆者個人認為,雅威是指這五人的對話,其信息未能與雅威在整件事上的計謀籌算相合,對於神的籌算之目標,他們都有所偏失,而彼此間的不同在於偏差的程度各有大小。
雅威最終將他們拉回到主題上,約伯因此更加求神對他講論,使他得到開啟(伯 42:4)。
4、當要像勇士束你腰(伯 38:3; 40:7);當要把你雙掌按在牠身上。記住這戰鬥!你不會再做一次(伯 41:8)。
A、這三句話的目的:「戰鬥」!
雅威對約伯的回應中,這三句話是最明確的吩咐,除了(伯 40:24; 41:1 )這兩節之外。
因此由這三句話,總結神說話的目的,就是「戰鬥」(H4421)。原文用祈使句「當要記住戰爭」。許多中文譯本未能按此文意翻譯,但英譯本、LXX七士士譯本等都有注意到此點。
B、「戰爭」(H4421)名詞、陰性。
另出現於(伯 5:20; 38:23; 39:25)。
《巴恩斯》註釋:以利法說:「神會在戰爭中救贖你。」他在乎神的救贖,但神在(伯 38, 39, 41 章)卻著重去「親臨戰爭」,且去「用手摀住牠」。
但西方學者大多都將(伯 41:8)的意思,解釋成「約伯你事實上是無法得勝牠的」。
華人學者的看法:
- 「去與怪物戰鬥是徒然的希望」——《每日研經叢書》。
- 「若有不顧危險去作的,也不會再作第二次」——《二十一世紀聖經新譯》。
- 「人不能跟鱷魚搏鬥」——《聖經串珠註釋》。
- 「一想到與它戰鬥,再也不幹了」——《新舊約輔讀》。
- 「不妨與鱷魚較量,第一次或許會,第二次決不會有」——《精讀本聖經註釋》。
然而,神的心意是「約伯你要去挑戰」,而非指約伯你要自知無能為力,以致你要服神。
由這三節以及兩段(伯 40:7-14; 41:2-8)神對約伯的挑戰,並且加上肯定句的(伯 40:24-41:1)「制服兩怪物」,(伯 41:9)明確「指出利維坦的指望徒勞無功⋯⋯牠豈不被抛出?」但是學者們都將本節轉譯成「人自身的徒然無功」,他們輕忽了神要求的得勝意涵。
C、神期許約伯能爭戰得勝
看似神質疑約伯自大,但事實上是神要求約伯作他以前從未想過的戰爭。
正如耶穌所言:「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
神不只是要約伯謙卑順服,更是帶有期許他能爭戰得勝的話語,這是由希伯來原文本節經文所帶出的讀法。由架構中也可理解之。
備註
回應唐佑之的《約伯記批判》
1、約伯不忍耐,有諸多怨言和埋怨。
回應
- 「忍耐」的定義並非指「不發言表達意念」,而是指「堅定尋得苦難的意義的目的」。
- 約伯的發言,表明的是正面的意義,而非負面的背叛。
2、拆解約伯記為多人、長久不同時期的作品被集合的。
回應
- 將散文與詩體拆成不同時期著作,且視為彼此矛盾的內容,是未明白全卷寫作的中心信息,且未依原文直譯來解釋,多是參照西方學者觀點的看法,造成解經者誤認的矛盾。
- 事實上,全卷是一完整信息,包括義人為何需要受苦,義人本身和周圍之人的反應,及撒但的計謀,這三個面向的思惟總集合,對比雅威的籌算,將此信息解明了。
3、神的義非在於審判,而在乎掌管的權能。
回應
- 拳頭大就是真理,這是以利戶的觀點(伯 37:23)。但雅威的回應中,雖言其治理大能,卻非以此來壓制約伯,而是要成為約伯的依靠,去得勝他面臨的挑戰。
- 審判與權能是一體兩面,權能是審判的依據,審判是權能的彰顯,但都需按神既定的規律來運作,就算是神自己也不能違背。
- 賞善罰惡律是必然的規律,但運作時有其奧祕和特殊目的,否則人如何服神?
- 信心與理性兩者是互相結合的、不可視為分離,只是在學習達到成熟的過程中,有時各有所偏重,這是因為當人的理性受到限制時,便需以信心面對,但這並非指有信心者是不理性的。
- 當神的奧祕解開時,理性就與信心相遇。
- 約伯記中探討苦難時,理性無法回答,是因為奧祕被隱藏所致,惟有明白神計畫時才能回答,而非光看到神、聽到神說話就能解決一切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