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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講解 13:雅威的回應(伯 38-41 章)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50917; 講論日期:20250927; 編修:WCM(段落、標題、語句潤飾等)。

壹、經文結構

一、(伯 38:1-42:6)結構

  • A、(伯 38:1-3)雅威回應約伯:誰用無知言語,使籌算暗昧不明?
    • B、(伯 38:4-39:30)神十五項管理領域,顯示祂籌算。
      • C、(伯 40:1-5)雅威與約伯對話:爭論與開口。
    • B’、(伯 40:6-41:34)神制服貝赫莫特與利維坦,顯示祂籌算。
  • A’、(伯 42:1-6)約伯回應雅威:是誰無知,使籌算隱藏?

二、(伯 40:7-41:34)結構

  • A、(伯 40:7-14)要約伯挑戰
    • B、(伯 40:15-23)描述貝赫莫特
      • C、(伯 40:24)制服貝赫莫特
      • C’、(伯 41:1)制服利維坦
  • A’、(伯 41:2-8)要約伯挑戰
    • B’、(伯 41:9-34)描述利維坦

三、(伯 38:4-39:30)結構

  • A、(伯 38:4-11)天地大戰〔創造之初(創 1:9-10)〕
    • a、大地(伯 38:4-7)度量、準繩、基座、房角石
    • b、海洋(伯 38:8-11)門戶、欄閂、狂傲止住
  • B、(伯 38:12-21)本位次序
    • a、黎明(伯 38:12-15)知本位、離惡、拆傲
    • b、陰間(伯 38:16-18)揭露死亡
    • c、光暗(伯 38:19-21)光之路、暗本位
  • C、(伯 38:22-38)時與辰
    • a、氣候(伯 38:22-30)災難、戰爭的時辰
    • b、星辰(伯 38:21-33)諸天星辰之律例
    • c、雷暴(伯 38:34-38)智慧聰明賦於以辨別時辰
  • C’、(伯 38:39-39:4)食物與生育
    • a、獅與烏鴉(伯 38:39-41)誰為之預備食物
    • b、山羊與母鹿(伯 39:1-4)生育與成長
  • B’、(伯 39:5-18)野生活物
    • a、野驢(伯 39:5-8)不受拘束
    • b、野牛(伯 39:9-12)不被馴服
    • c、鴕鳥(伯 39:13-18)無智慧和聰明
  • A’、(伯 39:19-30)生存大戰〔救贖代價(太 24:28)〕
    • a、馬匹(伯 39:19-25)力大為戰鬥
    • b、鷹鳥(伯 39:26-30)被殺者何在,牠亦在

貳、經文探討

一、由用詞的特性探討

1、籌算(H6098)名詞、陰性,來自動詞(H3289)

A、字詞原意

  • 動詞指提出意見、熟慮、設計、決定(TWOT)。出現於(伯 3:14; 12:17; 26:3)。
  • 名詞則有商議、勸告、計謀、籌算、謀略
  • 《BDB》譯作:忠告、建議、目的。
  • 《Strongs》譯作:建議、計畫、也指謹慎之意。
  • 《約伯記》中出現九次。

B、涉及經文

  • (伯 5:13)以利法說:扭曲者的籌算成為魯莽。
  • (伯 10:3)約伯說:祢照亮惡人們的籌算,於祢豈為美善?
  • (伯 12:13)約伯說:忠告和籌算屬於神。
  • (伯 18:7)比勒達說:惡者的籌算絆倒自己。
  • (伯 21:16)約伯說:惡者的籌算離我甚遠。
  • (伯 22:18)以利法說:惡者的籌算遠離神
  • (伯 29:21)約伯說:為了我的籌算,他們仰望等候且靜默。
  • (伯 38:2)神說:誰使籌算暗昧不明?
  • (伯 42:3)約伯說:誰無知使籌算隱藏?

C、分析以上用詞

a、約伯和以利法、比勒達都認同的內容

約伯和以利法、比勒達都認同:「惡人的籌算必然失效,且他們也都遠離之。」

b、約伯認為

約伯認為:「神不以惡人籌算為美善,只有神才配有,但他自己的籌算(建議)卻也能吸引人來垂聽。」

c、最終神與約伯對話

最終神與約伯對話,都同樣聚焦在:「是誰使籌算暗昧不明呢?」

作者將全卷中約伯的特殊經歷,視為一個「計畫、謀略」,是神所設立的「籌算」,而約伯、三友、以利戶,都在這「計謀」中去爭辯。

d、籌算的最終目的

籌算的最終目的在於:「若能證明撒但對約伯的控告是誣告,則神便可以按律法去責罰那誣告者撒但。」

因此,「約伯的義」是爭辯的主題,否認約伯為義的事實,等同是撒但的同謀人。

e、三友和以利戶都犯了相同的錯

三友和以利戶都犯了相同的錯:「不為義人作證。」

但約伯自身雖極力為自己辯護,卻仍是不明白神的籌算的目標為何?以致於他也常將焦點偏離,去質問神的作為,卻從未懷疑背後的控告者,因此他最終自承無知,差點他也成為共犯。

f、要點不在於「罪人悔改」,而在於「義人堅持到底」

最終全卷信息就明確了,義人因著他的義,且堅持他的義,不因外在患難、考驗改其心志,就成為神得勝的證據,也是義人得救的憑據。

《約伯記》不在於談「罪人得救」,因這只是成就義人得救的初步門檻,卻絕非神救贖的終極目標。神要的是:「祂所造的、有祂形像的人蒙恩後,因其遵守律法而有的義行,成為創造的完滿。」

三友和以利戶都只停留在「罪人認罪悔改的救恩途徑」上,正如今日外邦信徒的盲點與無知,卻看不見神在創造中得勝那悖逆者所傳達的信息:「義人也需得勝所處環境中,悖逆神之人所帶來的考驗。」

2、「界限」(H2706)名詞、陽性,來自動詞(H2710)

A、字詞原意

  • 動詞指「銘刻」,多用於書寫法令或習慣,大多譯成「設立律例、杖、臺、刻寫」等。
    • 動詞在《約伯記》中僅出現於(伯 19:23)「願我言詞被寫下,被記錄在那書上。」
  • 名詞指刻寫的內容:習慣、法規、戒律,可用於特定的時間、功能或責任。所謂習慣或習俗,是指約定的事物。
    • 在《約伯記》中出現七次,前六次都是約伯說的,最後一次是雅威說的。

B、涉及經文

  • (伯 14:5)祢已定他律例,而他不能逾矩。
  • (伯 14:13)祢為我定律例,且祢記住我。
  • (伯 23:12)祂口的言語,我珍藏過於我的律例(應得之份)
  • (伯 23:14)祂完成我的律例(他回報我應得之份)。
  • (伯 26:10)祂在諸水面上畫出界限(律例)
  • (伯 28:16)祂為雨定了界限(律例)
  • (伯 38:10)我為它(大海)打破我的界限(律例)

C、用詞分析

a、「律例」必須遵守

約伯口中的「律例」,神已設立了,就不能逾矩,就算是諸水、那雨也都需遵守,且神必按自己當得之份回報。

而約伯看重神誡命過於他的權益,都在表明律例典章不可輕視。

b、(伯 38:10)我為它(大海)打破我的界限(律例)。

  • 《克拉克》譯作:「為它我破開我預定的地方。」
    • 這是指(創 1:9)的命令:「天下的水要聚在一處。」
  • 《巴恩斯》譯作:「為它開聞我預定的地方。」
  • 《馬丁路得》譯作:「我用我的屏障阻斷它的路徑。」
  • 《武加大譯本》:「我用我的界限圍繞它。」
  • 《LXX七十士譯本》:「我為它設立了界限。」
  • 一般譯本直譯:「神為容納新生的海洋而打破了祂既定計畫。」的觀點,與平行結構不符。

希伯來文「打破」(H7665)通常意為「打破、碎成碎片」。但根據《格澤尼烏斯 Gesenius》說法,它可能具有測量、定義、指定的含義,源於「分成幾部份」的想法。那麼,此經文可譯成「我為它測量了我指定的界限。」(以上引自《巴恩斯》註釋)。

  • 《吉爾》譯作:「按我旨意為它裂開(大地)。」
    • 指在地球上製造一巨大裂縫來容納海水,如搖籃將嬰兒放入。
  • 《亨利》譯作:「為海開闢我的分界。」
    • 其解釋略同於《吉爾》的解釋。

c、中英文譯本

大多數中英文譯本多比照《LXX七士士譯本》,將「打破」一詞譯成「設定」,因其無法解釋其後「神的設限」。

但《吉爾》與《亨利》按原文直譯,則提出正確解釋:「神造地,是將地裂開以納大海。」此思想符合古代希伯來人的思路,其裂縫即「深淵」。因此,原文直譯方式並未妨礙經文原意。

d、約伯的思惟

由約伯的思惟得知,界限、律例是不能逾越的,但為了神的要求,他願犧牲自己的律例(當得之份、權益)。

雅威用天地創造時,地與海的並存,而將地的界限打破,以容納海,再用邊界去限制海。此等奇妙的安排,等同於祂對約伯的安排一樣,藉由其苦難完成神審判的計畫。

3、「風暴」(H5591)名詞,陽性/陰性,源自動詞「起風暴」(H5590)

A、字詞原意

一場風暴,轉指可怕的。可指暴風或人怒所造成的恐懼。

B、在(伯 38:1)和(伯 40:6)神回應約伯時的背景。

a、《和合本》多譯作「旋風」

名詞和動詞,在《和合本》中,大多一同譯作「旋風」。

b、名詞的含義

該名詞在聖經中所使用的含義:

  • 首先,比喻用法最多,指「雅威的憤怒、審判」。
    • 如(耶 23:19; 30:23; 詩 83:15; 賽 29:6; 40:24; 41:16; 結 13:11, 13; 摩 1:14; 拿 1:12)。
  • 其次,指「先知見異象的場景」。
    • 如(結 1:4; 亞 9:14)。
  • 也用於「神的手段」。
    • 如(王下 2:1, 11)接「以利亞升天;
    • (耶 25:32)「災禍臨到」;
    • (哈 3:14)〔動詞〕表「仇敵來到」。

c、「神的臨到、說話、啟示」常伴隨氣候劇變

「神的臨到」經常描述在大自然氣候劇烈變化中臨到,與人說話,向人啟示等等,如西乃山臨到(出 19:16-19)、(哈 3:3-6)、(詩 18:9-13)。

d、綜述

綜合以上敘述,當神以風暴回應約伯時,等同於神向約伯啟示、說話,這話帶有「審判」,及「彰顯神手段」之意義。

「雅威說話」的首句(伯 38:2)「誰用無知識的言語⋯⋯?」

關於「神說話的對象是誰?」一般認為由(伯 38:3)「我問你⋯⋯」來斷定是「約伯」他以無知使神的籌算暗昧不明。

雖然(伯 42:3)約伯自言:「我沒理解眾奇妙事,且我不知道⋯⋯」,但是儘管約伯承認自己無知,但是並不能因此就完全否定「三友與以利戶在神的計謀上是無知」的可能性。

《科夫曼》堅信,(伯 38:2)「誰用無知識的言語⋯⋯?」這句話僅適用於「以利戶」,是作為以利戶連續說話後,雅威對他的評語,也是打斷他的長篇大論,然後(伯 38:3)才開始對約伯說話。

筆者個人認為,雅威是指這五人的對話,其信息未能與雅威在整件事上的計謀籌算相合,對於神的籌算之目標,他們都有所偏失,而彼此間的不同在於偏差的程度各有大小。

雅威最終將他們拉回到主題上,約伯因此更加求神對他講論,使他得到開啟(伯 42:4)。

4、當要像勇士束你腰(伯 38:3; 40:7);當要把你雙掌按在牠身上。記住這戰鬥!你不會再做一次(伯 41:8)。

A、這三句話的目的:「戰鬥」!

雅威對約伯的回應中,這三句話是最明確的吩咐,除了(伯 40:24; 41;)這兩節之外。

因此由這三句話,總結神說話的目的,就是「戰鬥」(H4421)。原文用祈使句「當要記住戰爭」。許多中文譯本未能按此文意翻譯,但英譯本、LXX七士士譯本等都有注意到此點。

B、「戰爭」(H4421)名詞、陰性。

另出現於(伯 5:20; 38:23; 39:25)。

《巴恩斯》註釋:以利法說:「神會在戰爭中救贖你。」他在乎神的救贖,但神在(伯 38, 39, 41 章)卻著重去「親臨戰爭」,且去「用手摀住牠」。

但西方學者大多都將(伯 41:8)的意思,解釋成「約伯你事實上是無法得勝牠的」。

華人學者的看法:

  • 「去與怪物戰鬥是徒然的希望」——《每日研經叢書》。
  • 「若有不顧危險去作的,也不會再作第二次」——《二十一世紀聖經新譯》。
  • 「人不能跟鱷魚搏鬥」——《聖經串珠註釋》。
  • 「一想到與它戰鬥,再也不幹了」——《新舊約輔讀》。
  • 「不妨與鱷魚較量,第一次或許會,第二次決不會有」——《精讀本聖經註釋》。

然而,神的心意是「約伯你要去挑戰」,而非指約伯你要自知無能為力,以致你要服神。

由這三節以及兩段(伯 40:7-14; 41:2-8)神對約伯的挑戰,並且加上肯定句的(伯 40:24-41:1)「制服兩怪物」,(伯 41:9)明確「指出利維坦的指望徒勞無功⋯⋯牠豈不被抛出?」但是學者們都將本節轉譯成「人自身的徒然無功,輕忽神要求」的得勝意涵。

C、神期許約伯能爭戰得勝

看似神質疑約伯自大,但事實上是神要求約伯作他以前從未想過的戰爭。

正如耶穌所言:「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

神不只是要約伯謙卑順服,更是期許他能爭戰得勝的話語,這是希伯來原文所帶出的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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