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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講解 12:以利戶的批判〔下〕(伯 35-37 章)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50904; 講論日期:20250913; 編修:WCM(段落、標題、語句潤飾等)。
壹、經文結構
一、(伯 35:1-16)答覆約伯兩提問
- A、(伯 35:2-4)你說:從我的罪罰中有何益處?
- B、(伯 35:5-8)關注高天雲彩,人無法影響到神 (觀看)
- B’、(伯 35:9-13)神不關注虛妄事,受苦只因惡人橫行 (觀看)
- A’、(伯 35:14-16)你說:訴訟在祂前,然而神未派定祂怒氣
二、(伯 36:1-37:24)
- A、(伯 36:2-25)神如教師管教,與人有益
- B、(伯 36:26-37:13)自然界運作是神自顯偉大的證明
- A’、(伯 37:14-24)神的奇妙難知,神的威嚴人難尋
三、(伯 36:2-25)高舉神一切作為,都有益於人
- A、(伯 36:2-4)我從遠方帶來知識,義歸造我者 (遠處)
- B、(伯 36:5-7)神在心智上富足,給困苦人公平審判 (神豐富)
- C、(伯 36:8-15)患難試驗並訓練人
- C’、(伯 36:16-21)患難使人學義得釋放
- B’、(伯 36:22-23)神藉能力而崇高,誰能說祂行不義? (神崇高)
- A’、(伯 36:24-25)神的作為,人從遠處仰望 (遠處)
四、(伯 36:26-37:13)
- A、(伯 36:26-29)雲、雨顯神偉大,我們不知 (神偉大)
- B、(伯 36:30-37:4)光、雷引領,賜活物食物
- C、(伯 37:5-7)神偉大作為人難知,神大能要叫人知其作品
- B’、(伯 37:8-11)風、雪使活物冬眠
- A’、(伯 37:12-13)氣候運轉,使人知其法則與堅愛 (神堅愛)
五、(伯 37:14-24)
- A、(伯 37:14-16)你豈知神眾奇妙,當要站立(伺候)
- B、(伯 37:17-18)燥熱南風與堅硬如銅的穹蒼,是神的奇妙作為
- C、(伯 37:19-20)人思想有限,難知神作為的意義
- B’、(伯 37:21-22)令人睜不開眼的陽光,是神的威嚴
- A’、(伯 37:23-24)全能者我們不得見,故要敬畏祂
貳、經文探討
一、(伯 35:1-16)
1、以利戶辯駁約伯的理由
正如(伯 34 章)以利戶自認如法官,指控約伯不義,進而要求約伯認罪,且直接宣判約伯無知,如罪惡男人在罪上增添背叛。
其判定的理由是「神是離惡而完全,且神的公平審判不可質疑,因祂行事人難測知。」
(伯 35 章)則以約伯之言(伯 35:3, 14)直接反駁其說法。
首先他以「約伯說:人行義或行惡,神的審判有何差別?」(伯 35:2-3),這話應是引用自(伯 9:30-31)「我潔淨雙手,祢仍扔我入坑。」,(伯 10:15)「我若行惡就有禍,我若為義,不能抬我頭。」
以利戶回答:「人行惡或行義,能給予神什麼?無論人做什麼,神不受影響。」(伯 35:4-8)。
其次,他認為約伯抱怨,神不理會受欺壓者因施暴者的欺壓而發出的哀求聲(伯 35:9)。
以利戶卻回答,受欺壓者的呼聲未被聽到,非錯在神,而是他們妄求。因人不去對神讚美、感恩神的教導,卻稍受患難就求救,不是懺悔的禱告,神不會關注(伯 35:10-13)。
最後,再以「約伯焦急切候神,卻看不見神為他主持正義」(伯 35:14),認定約伯極其愚蠢,惹動神發怒,其言是無知的爭論作結束(伯 35:15-16)。
2、評論以利戶辯駁約伯的理由
A、首先,文不對題是他給人的第一印象
a、約伯談論「公平審判的法則」,以利戶卻閃避此爭議。
約伯談論「公平審判的法則」,認為「神未按義人得福回報他,反以惡人得懲對待他,他不明白此事的原由」。
但以利戶卻認為「人行義或行惡,神都不受影響」,以此逃避「公平審判的法則」之爭議。
且他認為「神高在諸天上,人就要景仰祂,而不當向祂詢問行事的法則,否則就是邪惡、不敬虔」(伯 35:2-8)。
b、以利戶閃避「義人受苦」的問題,而扭曲成「因為是人妄求,所以神當然不關注他」
約伯爭論「他的受苦是行義受苦,而非行惡受苦。」
但以利戶卻以「人受強暴欺壓而向神哀求」為題回答,且認為「這些哀求者是不敬虔的,是虛妄的,是驕傲的,沒有感恩讚美神,故神不回應之」。
他逃避「義人受苦」的問題,而扭曲成「因為是人妄求,所以神當然不關注他」(伯 35:9-13)。
c、約伯求神回應,但以利戶卻認為這事惹神憤怒,人不可與神爭訟!
約伯求神「在法庭上回應他的訴訟,使他知道自己不足之處。」
以利戶卻認為「這事是惹動神憤怒的舉動,人豈可與神爭訟?」認為「約伯開口,只證明他無知和愚笨」(伯 35:14-16)。
在下次講論中,以利戶就以「神是偉大的」為題,重覆強調「神不與人爭訟是合理的必然之舉,人只有順服、屈從在神的威嚴之下,再次強調他在本章的論述基礎。
B、以利戶引述了約伯未曾說過的話與觀點
a、他說:「約伯說:『我為義過於神。』」
約伯並沒有這樣說過,也沒有這樣的觀點。
b、約伯哀求神,期望能明白領受苦難的意義和目的,但以利戶卻認定,約伯是在抱怨。
神是使人在夜間歌唱的(伯 35:10),「夜」常象徵困境或悲傷,故信心堅定者才可能在夜間歌唱,如彼得、保羅在獄中安睡或唱詩。
但聖經從未阻止人在困境中向神哀求,否則《詩篇》的詩人有著諸多的哀求,豈不都像約伯般,都被論定為沒有信心者嗎?
約伯在(伯 2:10)說:「我們從神領受福份,不也領受災禍嗎?」他並非不能忍受災禍,只是期望能明白領受苦難的意義和目的,這並不是抱怨。
然而以利戶卻認定,約伯是在抱怨。
c、約伯禱告未蒙應允,以利戶就認定,約伯是偽善呼求。
他將「義人的禱告尚未蒙應允」,視同「惡人的虛假、妄求」。
以利戶的「及時回應論」是何等的嚴厲,限定神必須立即回應人的呼求,否則就斷定此人是妄求。
d、眾解經者的評論
《每日研經叢書》評論:以利戶缺乏慈悲心腸,是乖戾的思想。
《新依舊約輔讀》評論:以利戶的看法不完全正確。神的定旨雖不受人左右,但神的心卻會因人行義而歡喜,因人犯罪而優傷。
《克拉克》評論以利戶:「多言多語,卻無知。」這話或許適用於約伯,也適用於三友,更適用於以利戶本人。
《科夫曼》也贊同上述評論。
e、《康斯特布爾》的看法
《康斯特布爾》評論「禱告未蒙應允的原因」,他說:世上的以利戶們解釋,這是因你信心不夠,你的禱告動機錯誤,你還有什麼隱藏未懺悔的罪。若所有條件未滿足前,禱告必不得應允。因此,人們會發現有無窮無盡的新罪要處理!這種完美主義式的建議,是何等地殘酷和不切實際!
《出埃及記》中以色列人的哀求聲,神聽到了,神就差摩西去救他們出埃及。但事後先知們都說,以色列人在埃及時仍然去隨從埃及人拜他們的神明,在曠野中仍思念埃及的美食和舒適生活。
若按前述以利戶的觀點「只有人達到完美的義時,神才會應允義人的禱告」,那麼,在埃及的以色列人在任何災禍、患難、苦境臨到時,便沒有一人能有資格向神祈求,因為他們並未達到完美的義,神也不會應允他們的呼求,去救拔這些人出埃及了!
二、(伯 36:1-37:24)
1、重述神以苦難為管教,和神在受造之物中的治理顯其偉大
這兩章不再以約伯之言,而是重述「神以苦難為管教」,和「神在受造之物中的治理,顯其偉大」。
這兩層面的強調,補充了先前所論述的內容,除了再次堅固他的立論根基之外,並無新意。
2、(伯 36:2-25)以苦難作為管教的信息,分成兩小段
A、(伯 36:8-15)架構分析
- a、(伯 36:8-10)人因過犯受苦,神為管教開通人耳朵,使人從罪中轉回。
- b、(伯 36:11)人若聽神言,得美善,年壽完滿。
- b’、(伯 36:12-14)人若不聽神言,無知而死,配受神怒。
- a’、(伯 36:15)神使用困苦,使困苦人得救,在欺壓中開通他們耳朵。
B、(伯 36:16-21)結構分析
- a、(伯 36:16-17)神使人離苦難,因已完成管教的目的。
- b、(伯 36:18)憤怒與賄賂不能使人脫離患難。
- b’、(伯 36:19)哭泣與能力不能使人不入患難。
- a’、(伯 36:20-21)不要再入歧途,重陷罪惡的刑罰。
C、與三友的論述類似
以利戶以管教式的患難為教師,因神不使惡人活,卻給困苦人公平審判(伯 36:6),所以祂眼目只關注義人,被高舉與君王同坐(伯 36:7)。
反之,被刑罰降卑,受人捆綁、欺壓的,只是堅定神公平審判(伯 38:17)。
此段言論等同三友的辯駁理由的重述。
3、(伯 36:26-37:13)論神的威嚴與權能
內容以自然界的運行為主,提到「雨」(伯 36:27-29)、「光」(伯 36:30-32)、「雷」(伯 36:33-37:5)、「雪」(伯 37:6-9)、「冰」(伯 37:10-11)等天候現象,作為神權柄的象徵,也是祂對地、對人的堅愛表現(伯 37:13)。
他的結語「祂使他找到了」,作為這一切自然現象呈現的目的,或為了祝福,或為了刑罰,以利戶認為神已藉天候傳達祂的信息,以此回答約伯。神並非不回應,只是人忽略了。
以利戶的理由是,當出埃及時,神藉天災刑罰埃及,卻漏掉以色列人居住地;在以利亞預言下,以色列三年半不下雨,也成為對選民的管教模式。
在(利 26:4, 19; 申 28:12, 23-24)「律法的禍福論」裏都強調風調雨順的象徵意義。但這些仍不能成為義人受苦的理由,也無法回答約伯的詢問:「神為何這樣對待他,卻不回應他的疑問?」
A、神是偉大的(伯 36:26),也有堅愛(伯 37:13),但我們不能知道(伯 36:26; 37:5)。
「偉大」(H7689)是指尺寸或身材的加增而偉大,類同於(伯 33:12)「神比人多」一詞的含義。
「堅愛」是對「盟約」的維持延續,對神對人都需在盟約上表現出來,才使盟約有效力。
但以利戶連續說「我們無知」,這等同於瑣法在(伯 25 章)所說「神是高高在上,人是蛆蟲不潔不義」的說法。說得好聽一點,他是在「高舉神的尊大」,但事實上他卻是在「貶低受造之人,雖有神的形像樣式,卻不能知神旨意,不配代表神執掌世界」。
B、現代科學、神的奧祕
現代科學已能解釋風雨雷電冰雪等現象的運作,代表這裏面的知識並非人所不能理解的。
雖然這並不代表人已能取代神的權柄、能全知神的奧祕,但也不能以此否定人去得知神旨意的路徑。
4、(伯 37:14-24)
以利戶提出:「要去理解神眾奇妙作為。」但他反問約伯:「你能夠全然理解嗎?」
他代替約伯回答:「我們不得尋見祂,因神大有能力,公平審判,有眾義又不苦待人(伯 37:23)。」因此總結「人只能敬畏祂,不當自以為有智慧」(伯 37:14)。
A、約伯認為他能在神前陳述案件,但以利戶反對之,認為人是無知的,是身處黑暗中的,不能向神陳述並控告。
以利戶回答的理由(伯 37:19-20),首先,以利戶諷刺性地詢問約伯,請他告知「該對神說什麼?」卻接著否認這種可能性,「因黑暗我們不能陳述」(伯 37:19)。
因約伯一再認為他能在神面前陳述他的案件,進而獲得對他有利的判決(伯 13:3, 18, 22)。
以利戶反對約伯的自信,他認為「身處黑暗之中者,豈能膽敢控告神呢?」他以「人無知於神的眾奇妙作為,也無能同神創造」(伯 37:14-18),就等同於身在黑暗中。
B、(伯 37:20)人所說的神豈會關注?或許有人說話,將會被吞吃?
以利戶再次說,人的事神豈會關注?人的爭論對錯與神無益,誰能對神說任何事呢?(伯 37:20a)。
若試圖與神對話、與神爭辯,他會因其傲慢而被毀滅(伯 37:20b)。
C、評論:人雖非全知,但神樂意啟示人,故不當因人無知,而阻止人去求問神!
人的知識是不完美的,沒有人能全知全能,但聖經從未因此阻擋人來到神前,祈求認識祂和祂的旨意。
聖經是透過神與人之對話,而啟示神的真理,因著人不斷的求知求問,神就樂意向人啟示。
然而以利戶用四個「看啊!」(伯 36:5, 22, 26, 30)顯示神的全知全能的偉大,又用「人不能知」(伯 36:26; 37:5)和「人豈能知」(伯 37:15, 16)共計四次,來顯示人的無智慧,作為人不能與神對話的理由,等同是阻斷神與人交通的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