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job:job_c35v1_c37v24_20250913
差異處
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
| 兩邊的前次修訂版前次修改 下次修改 | 前次修改 | ||
| commentary:job:job_c35v1_c37v24_20250913 [2025/09/08 20:12 Mon -0500] – [二、(伯 36:1-37:24)] lyx | commentary:job:job_c35v1_c37v24_20250913 [2025/09/12 21:20 Fri -0500] (目前版本) – wcm | ||
|---|---|---|---|
| 行 8: | 行 8: | ||
| * A、(伯 35: | * A、(伯 35: | ||
| - | * B、(伯 35: | + | * B、(伯 35: |
| - | * B’、(伯 35: | + | * B’、(伯 35: |
| * A’、(伯 35: | * A’、(伯 35: | ||
| 行 27: | 行 27: | ||
| * A’、(伯 36: | * A’、(伯 36: | ||
| - | ===== 四、(伯 36: | + | ===== 四、(伯 36: |
| * A、(伯 36: | * A、(伯 36: | ||
| 行 35: | 行 35: | ||
| * A’、(伯 37: | * A’、(伯 37: | ||
| - | ===== 五、(伯 37:14-24) ===== | + | ===== 五、(伯 37:14-24)人難知神作為的意義 |
| * A、(伯 37: | * A、(伯 37: | ||
| 行 44: | 行 44: | ||
| ===== 貳、經文探討 ===== | ===== 貳、經文探討 ===== | ||
| + | |||
| + | (補記:普遍的解經看法,認為約伯「自義過於神」。基督教界也普遍認為,神所定的律法,世人無力完全遵行,唯有耶穌一人能全守,因為耶穌被視為是「完全的人」,但他也被視為是「完全的神」。因此,連約伯也無力完全遵行神的律法。) | ||
| ===== 一、(伯 35:1-16) ===== | ===== 一、(伯 35:1-16) ===== | ||
| 行 49: | 行 51: | ||
| ==== 1、以利戶辯駁約伯的理由 ==== | ==== 1、以利戶辯駁約伯的理由 ==== | ||
| - | 正如(伯 34 章)以利戶自認如法官,指控約伯不義,進而要求約伯認罪,且直接宣判約伯無知,如罪惡男人在罪上增添背叛。 | + | 正如(伯 34 章)以利戶自認如法官,指控約伯不義,進而要求約伯認罪,且直接宣判約伯無知,如罪惡男人在罪上增添背叛。結構上都以兩次約伯之言,一次仿約伯思想之言,作為他駁斥的內容。 |
| 其判定的理由是「神是離惡而完全,且神的公平審判不可質疑,因祂行事人難測知。」 | 其判定的理由是「神是離惡而完全,且神的公平審判不可質疑,因祂行事人難測知。」 | ||
| 行 87: | 行 89: | ||
| === c、約伯求神回應,但以利戶卻認為這事惹神憤怒,人不可與神爭訟! === | === c、約伯求神回應,但以利戶卻認為這事惹神憤怒,人不可與神爭訟! === | ||
| - | 約伯求神「在法庭上回應他的訴訟,使他知道自己不足之處。」 | + | 約伯求神「在法庭上回應他的訴訟,使他知道自己不足之處。」(伯 31: |
| 以利戶卻認為「這事是惹動神憤怒的舉動,人豈可與神爭訟?」認為「約伯開口,只證明他無知和愚笨」(伯 35: | 以利戶卻認為「這事是惹動神憤怒的舉動,人豈可與神爭訟?」認為「約伯開口,只證明他無知和愚笨」(伯 35: | ||
| 行 119: | 行 122: | ||
| 《每日研經叢書》評論:以利戶缺乏慈悲心腸,是乖戾的思想。 | 《每日研經叢書》評論:以利戶缺乏慈悲心腸,是乖戾的思想。 | ||
| - | 《新依舊約輔讀》評論:以利戶的看法不完全正確。神的定旨雖不受人左右,但神的心卻會因人行義而歡喜,因人犯罪而優傷。 | + | 《新舊約輔讀》評論:以利戶的看法不完全正確。神的定旨雖不受人左右,但神的心卻會因人行義而歡喜,因人犯罪而憂傷。 |
| 《克拉克》評論以利戶:「多言多語,卻無知。」這話或許適用於約伯,也適用於三友,更適用於以利戶本人。 | 《克拉克》評論以利戶:「多言多語,卻無知。」這話或許適用於約伯,也適用於三友,更適用於以利戶本人。 | ||
| 行 128: | 行 131: | ||
| 《康斯特布爾》評論「禱告未蒙應允的原因」,他說:世上的以利戶們解釋,這是因你信心不夠,你的禱告動機錯誤,你還有什麼隱藏未懺悔的罪。若所有條件未滿足前,禱告必不得應允。因此,人們會發現有無窮無盡的新罪要處理!這種完美主義式的建議,是何等地殘酷和不切實際! | 《康斯特布爾》評論「禱告未蒙應允的原因」,他說:世上的以利戶們解釋,這是因你信心不夠,你的禱告動機錯誤,你還有什麼隱藏未懺悔的罪。若所有條件未滿足前,禱告必不得應允。因此,人們會發現有無窮無盡的新罪要處理!這種完美主義式的建議,是何等地殘酷和不切實際! | ||
| - | === f、總評 === | + | |
| + | === f、筆者的評論 === | ||
| 《出埃及記》中以色列人的哀求聲,神聽到了,神就差摩西去救他們出埃及。但事後先知們都說,以色列人在埃及時仍然去隨從埃及人拜他們的神明,在曠野中仍思念埃及的美食和舒適生活。 | 《出埃及記》中以色列人的哀求聲,神聽到了,神就差摩西去救他們出埃及。但事後先知們都說,以色列人在埃及時仍然去隨從埃及人拜他們的神明,在曠野中仍思念埃及的美食和舒適生活。 | ||
| - | 若按前述以利戶的觀點「只有人達到完美的義時,神才會應允義人的禱告」,那麼,在埃及的以色列人在任何災禍、患難、苦境臨到時,便沒有一人能有資格向神祈求,因為他們並未達到完美的義,神也不會應允他們的呼求,去救拔這些人出埃及了! | + | 若按前述以利戶的觀點「只有人達到完美的義時,神才會應允義人的禱告」,那麼,在埃及的以色列人在任何災禍、患難、苦境臨到時,便沒有一人能有資格向神祈求,因為他們並未達到完美的義,神也不應該應允他們的呼求,去救拔這些人出埃及了! |
| + | |||
| + | (補記:神會回應以色列人的呼求,是因為神是根據神與人所立的約。) | ||
| ===== 二、(伯 36: | ===== 二、(伯 36: | ||
| 行 167: | 行 174: | ||
| === D、內容特點 === | === D、內容特點 === | ||
| - | * a、從遠處帶來我的知識,是諸知識健全者的同在(36: | + | |
| - | + | * b、神在心的能力上是豐富的,賞善罰惡(36: | |
| - | * b、神在心的能力上是豐富的,賞善罰惡(36: | + | * c、神親自藉祂能力而崇高,誰為祂派定祂的道路?且誰能說:『祢行了不義。』?,人看見管教,世人從遠處仰望(36: |
| - | + | * d、以利戶的苦難管教論,對有虧缺之人是美好的勸戒,也是人在學習過程必經的成長歷練。但對一位已是遵守神律法的義人,卻是成為定罪的指控。 | |
| - | * c、神親自藉祂能力而崇高,誰為祂派定祂的道路?且誰能說:『祢行了不義。』?,人看見管教,世人從遠處仰望(36: | + | |
| - | + | ||
| - | * d、以利戶的苦難管教論,對有虧缺之人是美好的勸戒,也是人在學習過程必經的成長歷練。但對一位已是遵守神律法的義人,卻是成為定罪的指控。 | + | |
| ==== 3、(伯 36: | ==== 3、(伯 36: | ||
| 行 181: | 行 185: | ||
| 他的結語「祂使他找到了」,作為這一切自然現象呈現的目的,或為了祝福,或為了刑罰,以利戶認為神已藉天候傳達祂的信息,以此回答約伯。神並非不回應,只是人忽略了。 | 他的結語「祂使他找到了」,作為這一切自然現象呈現的目的,或為了祝福,或為了刑罰,以利戶認為神已藉天候傳達祂的信息,以此回答約伯。神並非不回應,只是人忽略了。 | ||
| - | 以利戶的理由是,當出埃及時,神藉天災刑罰埃及,卻漏掉以色列人居住地;在以利亞預言下,以色列三年半不下雨,也成為對選民的管教模式。 | + | 依照以利戶的理由等同於,當出埃及時,神藉天災刑罰埃及,卻漏掉以色列人居住地;在以利亞預言下,以色列三年半不下雨,也成為對選民的管教模式。 |
| + | 並且在(利 26:4, 19; 申 28:12, 23-24)「律法的禍福論」裏都強調風調雨順的象徵意義。 | ||
| - | 在(利 26:4, 19; 申 28:12, 23-24)「律法的禍福論」裏都強調風調雨順的象徵意義。但這些仍不能成為義人受苦的理由,也無法回答約伯的詢問:「神為何這樣對待他,卻不回應他的疑問?」 | + | 但這些仍不能成為解釋義人受苦的理由,也無法回答約伯的詢問:「神為何這樣對待他,卻不回應他的疑問?」 |
| === A、神是偉大的(伯 36: | === A、神是偉大的(伯 36: | ||
| 行 191: | 行 196: | ||
| 「堅愛」是對「盟約」的維持延續,對神對人都需在盟約上表現出來,才使盟約有效力。 | 「堅愛」是對「盟約」的維持延續,對神對人都需在盟約上表現出來,才使盟約有效力。 | ||
| - | 但以利戶連續說「我們無知」,這等同於瑣法在(伯 25 章)所說「神是高高在上,人是蛆蟲不潔不義」的說法。說得好聽一點,他是在「高舉神的尊大」,但事實上他卻是在「貶低受造之人,雖有神的形像樣式,卻不能知神旨意,不配代表神執掌世界」。 | + | 但以利戶連續地說「我們無知」,如(伯 36: |
| + | |||
| + | 說得好聽一點,他是在「高舉神的尊大」,但事實上他卻是在「貶低受造之人,雖有神的形像樣式,卻不能知神旨意,不配代表神執掌世界」,人只能服在祂大能的展現,透過天災地變承認神的主權與意志。 | ||
| + | |||
| + | 然而不論是人禍或天災,絕大部分是義人與惡人同受,除非有神特別旨意,否則人很難從環境的變遷中直接體會神所要告知的信息。當然,也有人自以為能知神意而宣告他自己的信息,但若無神興起的佐證,那不過是假先知的狂言。 | ||
| === B、現代科學、神的奧祕 === | === B、現代科學、神的奧祕 === | ||
| 行 226: | 行 235: | ||
| 然而以利戶用四個「看啊!」(伯 36:5, 22, 26, 30)顯示神的全知全能的偉大,又用「人不能知」(伯 36:26; 37: | 然而以利戶用四個「看啊!」(伯 36:5, 22, 26, 30)顯示神的全知全能的偉大,又用「人不能知」(伯 36:26; 37: | ||
| + | |||
| + | ===== 參、總評以利戶之言 ===== | ||
| + | |||
| + | ==== 1、華人解經家看法 ==== | ||
| + | |||
| + | 華人世界的釋經學者如唐佑之、賈玉銘、田雅各等,都贊同以利戶的發言比三友更有理,而責備約伯驕傲是事實。 | ||
| + | |||
| + | 都認為他的患難管教論有特色,然而卻無一人從律法角度來評論之。 | ||
| + | |||
| + | ==== 2、《丁道爾聖經註釋》 ==== | ||
| + | |||
| + | 《丁道爾聖經註釋》評論,以利戶的話語清晰,無過多修飾,卻缺乏牧者的關懷,變成在練習修辭學。 | ||
| + | |||
| + | 但其沒有評斷以利戶針對約伯的指控有無正確,只評論他將神的全能,連結成盲目順服祂一切作為的理由。 | ||
| + | |||
| + | ==== 3、其他西方學者的評論 ==== | ||
| + | |||
| + | 西方學者如《康斯特布爾》認為,以利戶是一公正見證人,代表神發言,斥責約伯的驕傲,這也是許多學者接受的觀點。 | ||
| + | |||
| + | 但《科夫曼》並不贊同大多數評論家的觀點認為「以利戶之言值得稱讚,且適合作為神後續所說內容的引言。」 | ||
| + | |||
| + | 《科夫曼》引用(伯 38: | ||
| + | |||
| + | 神明確指出「三友說愚昧話」(伯 42: | ||
| + | |||
| + | 從自然界中,我們也找不到任何事物能支持以利戶的空洞理論:「自然界充滿鮮血,齒尖爪利。」 | ||
| + | |||
| + | ==== 4、筆者個人評以利戶的言論 ==== | ||
| + | |||
| + | === A、 === | ||
| + | |||
| + | 當指責他人有錯時,需明確有力的證據,且需按律法準則來審斷。最當忌諱直指他人驕傲,卻又不能正確指證犯了哪條規範,而只是憑感覺以及自我認知。驕傲與自信是一線之隔,人常將兩者混為一談。約伯自信是行義的,以利戶確聽為驕傲之言。 | ||
| + | |||
| + | === B、 === | ||
| + | |||
| + | 以利戶一再舉約伯的話來攻擊約伯,但實際上他所反對的,並非約伯曾說過的,而是他自認約伯有此思想。 | ||
| + | |||
| + | 他的立足點是「約伯是自義,且約伯是攻擊神,對神不敬畏。」這一基礎本就如建在沙土上的爭辯大樓,詳查約伯言論,都能擊垮他的謊言。在以利戶眼中,神只能遠觀不能對話,對神的任何質疑都是大不敬的。但約伯卻以為神是可以商談、詢問的,這就成為以利戶攻擊的焦點。 | ||
| + | |||
| + | === C、 === | ||
| + | |||
| + | 他的管教理論只立基於約伯犯錯,將他人的經歷強加於約伯,他反是自認如神能斷善惡,因他自認擁有他人所無的知識。 | ||
| + | |||
| + | 反而正如科夫曼評(伯 37: | ||
commentary/job/job_c35v1_c37v24_20250913.1757380353.txt.gz · 上一次變更: 由 ly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