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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job:job_c35v1_c37v24_202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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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job:job_c35v1_c37v24_20250913 [2025/09/08 01:55 Mon -0500] – [一、(伯 35:1-16)] lyxcommentary:job:job_c35v1_c37v24_20250913 [2025/09/12 21:20 Fri -0500] (目前版本) w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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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伯 35:2-4)你說:從我的罪罰中有何益處?   * A、(伯 35:2-4)你說:從我的罪罰中有何益處?
-    * B、(伯 35:5-8)關注高天雲彩,人無法影響到神 (觀) +    * B、(伯 35:5-8)關注高天雲彩,人無法影響到神 (觀察關注) 
-    * B’、(伯 35:9-13)神不關注虛妄事,受苦只因惡人橫行 (觀+    * B’、(伯 35:9-13)神不關注虛妄事,受苦只因惡人橫行 (觀察關注
   * A’、(伯 35:14-16)你說:訴訟在祂前,然而神未派定祂怒氣   * A’、(伯 35:14-16)你說:訴訟在祂前,然而神未派定祂怒氣
  
行 27: 行 27:
   * A’、(伯 36:24-25)神的作為,人從遠處仰望 (遠處)   * A’、(伯 36:24-25)神的作為,人從遠處仰望 (遠處)
  
-===== 四、(伯 36:26-37:13) =====+===== 四、(伯 36:26-37:13)神偉大作為要叫人順服 =====
  
   * A、(伯 36:26-29)雲、雨顯神偉大,我們不知 (神偉大)   * A、(伯 36:26-29)雲、雨顯神偉大,我們不知 (神偉大)
行 35: 行 35:
   * A’、(伯 37:12-13)氣候運轉,使人知其法則與堅愛 (神堅愛)   * A’、(伯 37:12-13)氣候運轉,使人知其法則與堅愛 (神堅愛)
  
-===== 五、(伯 37:14-24) =====+===== 五、(伯 37:14-24)人難知神作為的意義 =====
  
   * A、(伯 37:14-16)你豈知神眾奇妙,當要站立(伺候)   * A、(伯 37:14-16)你豈知神眾奇妙,當要站立(伺候)
行 44: 行 44:
  
 ===== 貳、經文探討 ===== ===== 貳、經文探討 =====
 +
 +(補記:普遍的解經看法,認為約伯「自義過於神」。基督教界也普遍認為,神所定的律法,世人無力完全遵行,唯有耶穌一人能全守,因為耶穌被視為是「完全的人」,但他也被視為是「完全的神」。因此,連約伯也無力完全遵行神的律法。)
  
 ===== 一、(伯 35:1-16) ===== ===== 一、(伯 35:1-16) =====
行 49: 行 51:
 ==== 1、以利戶辯駁約伯的理由 ==== ==== 1、以利戶辯駁約伯的理由 ====
  
-正如(伯 34 章)以利戶自認如法官,指控約伯不義,進而要求約伯認罪,且直接宣判約伯無知,如罪惡男人在罪上增添背叛。+正如(伯 34 章)以利戶自認如法官,指控約伯不義,進而要求約伯認罪,且直接宣判約伯無知,如罪惡男人在罪上增添背叛。結構上都以兩次約伯之言,一次仿約伯思想之言,作為他駁斥的內容
  
 其判定的理由是「神是離惡而完全,且神的公平審判不可質疑,因祂行事人難測知。」 其判定的理由是「神是離惡而完全,且神的公平審判不可質疑,因祂行事人難測知。」
行 87: 行 89:
 === c、約伯求神回應,但以利戶卻認為這事惹神憤怒,人不可與神爭訟! === === c、約伯求神回應,但以利戶卻認為這事惹神憤怒,人不可與神爭訟! ===
  
-約伯求神「在法庭上回應他的訴訟,使他知道自己不足之處。」+約伯求神「在法庭上回應他的訴訟,使他知道自己不足之處。」(伯 31:35)。 
  
 以利戶卻認為「這事是惹動神憤怒的舉動,人豈可與神爭訟?」認為「約伯開口,只證明他無知和愚笨」(伯 35:14-16)。 以利戶卻認為「這事是惹動神憤怒的舉動,人豈可與神爭訟?」認為「約伯開口,只證明他無知和愚笨」(伯 35:14-16)。
行 119: 行 122:
 《每日研經叢書》評論:以利戶缺乏慈悲心腸,是乖戾的思想。 《每日研經叢書》評論:以利戶缺乏慈悲心腸,是乖戾的思想。
  
-《新舊約輔讀》評論:以利戶的看法不完全正確。神的定旨雖不受人左右,但神的心卻會因人行義而歡喜,因人犯罪而傷。+《新舊約輔讀》評論:以利戶的看法不完全正確。神的定旨雖不受人左右,但神的心卻會因人行義而歡喜,因人犯罪而傷。
  
 《克拉克》評論以利戶:「多言多語,卻無知。」這話或許適用於約伯,也適用於三友,更適用於以利戶本人。 《克拉克》評論以利戶:「多言多語,卻無知。」這話或許適用於約伯,也適用於三友,更適用於以利戶本人。
行 128: 行 131:
  
 《康斯特布爾》評論「禱告未蒙應允的原因」,他說:世上的以利戶們解釋,這是因你信心不夠,你的禱告動機錯誤,你還有什麼隱藏未懺悔的罪。若所有條件未滿足前,禱告必不得應允。因此,人們會發現有無窮無盡的新罪要處理!這種完美主義式的建議,是何等地殘酷和不切實際! 《康斯特布爾》評論「禱告未蒙應允的原因」,他說:世上的以利戶們解釋,這是因你信心不夠,你的禱告動機錯誤,你還有什麼隱藏未懺悔的罪。若所有條件未滿足前,禱告必不得應允。因此,人們會發現有無窮無盡的新罪要處理!這種完美主義式的建議,是何等地殘酷和不切實際!
-=== f、評 ===+ 
 +=== f、筆者的論 === 
 《出埃及記》中以色列人的哀求聲,神聽到了,神就差摩西去救他們出埃及。但事後先知們都說,以色列人在埃及時仍然去隨從埃及人拜他們的神明,在曠野中仍思念埃及的美食和舒適生活。 《出埃及記》中以色列人的哀求聲,神聽到了,神就差摩西去救他們出埃及。但事後先知們都說,以色列人在埃及時仍然去隨從埃及人拜他們的神明,在曠野中仍思念埃及的美食和舒適生活。
  
-若按前述以利戶的觀點「只有人達到完美的義時,神才會應允義人的禱告」,那麼,在埃及的以色列人在任何災禍、患難、苦境臨到時,便沒有一人能有資格向神祈求,因為他們並未達到完美的義,神也不應允他們的呼求,去救拔這些人出埃及了!+若按前述以利戶的觀點「只有人達到完美的義時,神才會應允義人的禱告」,那麼,在埃及的以色列人在任何災禍、患難、苦境臨到時,便沒有一人能有資格向神祈求,因為他們並未達到完美的義,神也不應該應允他們的呼求,去救拔這些人出埃及了! 
 + 
 +(補記:神會回應以色列人的呼求,是因為神是根據神與人所立的約。)
  
 ===== 二、(伯 36:1-37:24) ===== ===== 二、(伯 36:1-37:24) =====
行 164: 行 171:
  
 此段言論等同三友的辯駁理由的重述。 此段言論等同三友的辯駁理由的重述。
 +
 +=== D、內容特點 ===
 +
 +  * a、從遠處帶來我的知識,是諸知識健全者的同在(36:3~4)。以利戶再次高舉他自認高超的知識,是約伯欠缺的,也是奧秘的知識(遠處的涵義)。
 +  * b、神在心的能力上是豐富的,賞善罰惡(36:5~7)。他以神能分辨善惡,且有能力執行獎懲,作為祂管教的依據,則人受管教必然是理所當然要承受的合法要求。
 +  * c、神親自藉祂能力而崇高,誰為祂派定祂的道路?且誰能說:『祢行了不義。』?,人看見管教,世人從遠處仰望(36:21~25)。最終他總結人面對神管教,只能服氣,不能對神說祂行了不義。暗指約伯反駁神,已是不義之人,不服神管教。
 +  * d、以利戶的苦難管教論,對有虧缺之人是美好的勸戒,也是人在學習過程必經的成長歷練。但對一位已是遵守神律法的義人,卻是成為定罪的指控。
  
 ==== 3、(伯 36:26-37:13)論神的威嚴與權能 ==== ==== 3、(伯 36:26-37:13)論神的威嚴與權能 ====
行 171: 行 185:
 他的結語「祂使他找到了」,作為這一切自然現象呈現的目的,或為了祝福,或為了刑罰,以利戶認為神已藉天候傳達祂的信息,以此回答約伯。神並非不回應,只是人忽略了。 他的結語「祂使他找到了」,作為這一切自然現象呈現的目的,或為了祝福,或為了刑罰,以利戶認為神已藉天候傳達祂的信息,以此回答約伯。神並非不回應,只是人忽略了。
  
-以利戶的理由,當出埃及時,神藉天災刑罰埃及,卻漏掉以色列人居住地;在以利亞預言下,以色列三年半不下雨,也成為對選民的管教模式。+依照以利戶的理由等同於,當出埃及時,神藉天災刑罰埃及,卻漏掉以色列人居住地;在以利亞預言下,以色列三年半不下雨,也成為對選民的管教模式。 
 +並且在(利 26:4, 19; 申 28:12, 23-24)「律法的禍福論」裏都強調風調雨順的象徵意義
  
-在(利 26:4, 19; 申 28:12, 23-24)「律法的禍福論」裏都強調風調雨順的象徵意義。但這些仍不能成為義人受苦的理由,也無法回答約伯的詢問:「神為何這樣對待他,卻不回應他的疑問?」+但這些仍不能成為解釋義人受苦的理由,也無法回答約伯的詢問:「神為何這樣對待他,卻不回應他的疑問?」
  
 === A、神是偉大的(伯 36:26),也有堅愛(伯 37:13),但我們不能知道(伯 36:26; 37:5)。 === === A、神是偉大的(伯 36:26),也有堅愛(伯 37:13),但我們不能知道(伯 36:26; 37:5)。 ===
行 181: 行 196:
 「堅愛」是對「盟約」的維持延續,對神對人都需在盟約上表現出來,才使盟約有效力。 「堅愛」是對「盟約」的維持延續,對神對人都需在盟約上表現出來,才使盟約有效力。
  
-但以利戶連續說「我們無知」,這等同於瑣法在(伯 25 章)所說「神是高高在上,人是蛆蟲不潔不義」的說法。說得好聽一點,他是在「高舉神的尊大」,但事實上他卻是在「貶低受造之人,雖有神的形像樣式,卻不能知神旨意,不配代表神執掌世界」。+但以利戶連續說「我們無知」,如(伯 36:26)「神偉大的,我們不能知道。」、(伯 37:5)「神以祂的聲音打雷,是奇妙的、偉大作為的,而我們不能知道。」卻又說「神叫人知道」,如(伯 37:7)「祂封住每一男人的手,好叫每一男人知道祂的作品。」這等同於瑣法在(伯 25 章)所說「神是高高在上,人是蛆蟲不潔不義」的說法。 
 + 
 +說得好聽一點,他是在「高舉神的尊大」,但事實上他卻是在「貶低受造之人,雖有神的形像樣式,卻不能知神旨意,不配代表神執掌世界」,人只能服在祂大能的展現,透過天災地變承認神的主權與意志。 
 + 
 +然而不論是人禍或天災,絕大部分是義人與惡人同受,除非有神特別旨意,否則人很難從環境的變遷中直接體會神所要告知的信息。當然,也有人自以為能知神意而宣告他自己的信息,但若無神興起的佐證,那不過是假先知的狂言
  
 === B、現代科學、神的奧祕 === === B、現代科學、神的奧祕 ===
行 216: 行 235:
  
 然而以利戶用四個「看啊!」(伯 36:5, 22, 26, 30)顯示神的全知全能的偉大,又用「人不能知」(伯 36:26; 37:5)和「人豈能知」(伯 37:15, 16)共計四次,來顯示人的無智慧,作為人不能與神對話的理由,等同是阻斷神與人交通的路。 然而以利戶用四個「看啊!」(伯 36:5, 22, 26, 30)顯示神的全知全能的偉大,又用「人不能知」(伯 36:26; 37:5)和「人豈能知」(伯 37:15, 16)共計四次,來顯示人的無智慧,作為人不能與神對話的理由,等同是阻斷神與人交通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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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參、總評以利戶之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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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華人解經家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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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人世界的釋經學者如唐佑之、賈玉銘、田雅各等,都贊同以利戶的發言比三友更有理,而責備約伯驕傲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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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認為他的患難管教論有特色,然而卻無一人從律法角度來評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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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丁道爾聖經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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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道爾聖經註釋》評論,以利戶的話語清晰,無過多修飾,卻缺乏牧者的關懷,變成在練習修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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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其沒有評斷以利戶針對約伯的指控有無正確,只評論他將神的全能,連結成盲目順服祂一切作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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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其他西方學者的評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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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方學者如《康斯特布爾》認為,以利戶是一公正見證人,代表神發言,斥責約伯的驕傲,這也是許多學者接受的觀點。
 +
 +但《科夫曼》並不贊同大多數評論家的觀點認為「以利戶之言值得稱讚,且適合作為神後續所說內容的引言。」
 +
 +《科夫曼》引用(伯 38:2)神的第一句話:「誰用無知言語,使籌算暗昧不明?」認為這話的評價並不適用於約伯的話,因神在(伯 42:7-8)認同約伯指著祂說的。
 +
 +神明確指出「三友說愚昧話」(伯 42:8),而以利戶的言論幾乎等同於三友言論,對約伯的謾罵和貶低是更加地嚴重,就不能接受以利戶冗長而荒謬的言論。以利戶的言論,其唯一動機是迫使約伯放棄他的義。
 +
 +從自然界中,我們也找不到任何事物能支持以利戶的空洞理論:「自然界充滿鮮血,齒尖爪利。」
 +
 +==== 4、筆者個人評以利戶的言論 ====
 +
 +=== A、 ===
 +
 +當指責他人有錯時,需明確有力的證據,且需按律法準則來審斷。最當忌諱直指他人驕傲,卻又不能正確指證犯了哪條規範,而只是憑感覺以及自我認知。驕傲與自信是一線之隔,人常將兩者混為一談。約伯自信是行義的,以利戶確聽為驕傲之言。
 +
 +=== B、 ===
 +
 +以利戶一再舉約伯的話來攻擊約伯,但實際上他所反對的,並非約伯曾說過的,而是他自認約伯有此思想。
 +
 +他的立足點是「約伯是自義,且約伯是攻擊神,對神不敬畏。」這一基礎本就如建在沙土上的爭辯大樓,詳查約伯言論,都能擊垮他的謊言。在以利戶眼中,神只能遠觀不能對話,對神的任何質疑都是大不敬的。但約伯卻以為神是可以商談、詢問的,這就成為以利戶攻擊的焦點。
 +
 +=== C、 ===
 +
 +他的管教理論只立基於約伯犯錯,將他人的經歷強加於約伯,他反是自認如神能斷善惡,因他自認擁有他人所無的知識。
 +
 +反而正如科夫曼評(伯 37:21-24)的內容,以利戶的言詞中含有異教神話元素(伯 37:21-22)。這類引喻神偉大的詩詞,是聖經從未出現於先知之口的。神的偉大作為反成為如異教神明般要顯明祂是不可捉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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