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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講解 11(回應 1):以利戶的批判〔上〕(伯 32-34 章)心得與感想

原題:讀伯32-37章義勳講章的心得與感想 20250827 LYH

回應原作來源:約伯記講解 11:以利戶的批判〔上〕(伯 32-34 章) http://www.yhwhholy.org/bible/commentary/job/job_c32v1_c34v37_20250830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50827; 講論日期:20250830; 編修:WCM(段落、標題、內容之編排設定調整等)。

壹、原作論點

一、以利戶是否謙卑?

1、雖然出發點良善、也為維護神而發義怒,但認定「約伯有罪」的論 卻毫無根據。

2、以利戶和以利法都說自己有神的靈同在,但誰說的才是神的「真啟示」?

3、自命清高、罔顧事實、否定他人之心態。

4、以利戶的長篇大論,得不到回應與評價。

二、以利戶對約伯的批判有何問題?

1、引述約伯的話時,越過事實,或引述未說過的話

2、控告約伯是犯罪者

(伯 32-37 章)這六章全部的內容中,以利戶都沒有引用律法法條或規矩,去指控約伯。他的言詞環繞兩個主題:「苦難的教育功能」和「神的創造與審判作為」,成為他為神公義的辯護內容。

3、認為義人遭受不公待遇時,無權向神申訴

他談論「神的諸般作為以顯祂的偉大和智慧」,和「義人為何受苦」,兩者之間讓人感到文不對題。

4、認為神不必向人說明苦難原因,人只需承認犯罪

正如《康斯特布爾》對以利戶首次講論(伯 32-33 章)的結論:「不幸的是,正如許多好心的施恩者一樣,以利戶相信自己對約伯懷有善意,以致變得專横跋扈,令人難以忍受。」他和三友都犯了同樣的棤誤,約伯並非罪孽深重,他們的話對罪人有益,卻不能正確表明義人受苦的意義。

三、以利戶與三友觀點之對比

說明

1、對苦難的觀點

三友對苦難的觀點是最初步的,不是錯誤,而是局限性範圍適用。

以利戶對苦難的觀點則是更進一步,以教導為目標,適用性更廣,對於敬虔的受召者有益,但仍是與約伯受苦的目標有異。

就全書給予第三種苦難意義,是與靈界爭戰有關的,是約伯自身的救恩與福報,更是作為神對那虛假的控告者撒但的審判。

新約基督的受苦,是立基於約伯的苦難,也更進一步完成神拯救他人的目標,既是耶穌自身的拯救,也是他的眾兄弟的拯救,更是審判魔鬼的見證。

2、以利戶的立論基礎:約伯有罪,這與三友相同,為何作者還需加入這段長篇大論?

B、正確解讀(伯32:1-5)散文記載的內容,成為最重要的關鍵

a、大多數西方學者的解讀

「約伯只為自己辯護,不為神辯護」;或指「約伯認為自己是對的,而神是錯的」(伯 33:2)。

且將「約伯在自己眼中是義人」,解釋為「約伯是自義」(伯 33:1)。

以利戶的四次發怒,被視為義怒,他為神辯護,指證約伯死不悔改,他的勸戒有如新約的中保。

b、比較客觀的解讀

《吉爾的整本聖經詮釋》

《亨利的聖經完整註釋》

c、更好的解讀

更好的解讀是,約伯的辯證是比三友為神所確定(伯 42:7-8),他不是自義,也沒有自認為義過於神。

三友的評論是錯的,以利戶的憤怒更是錯的,但以利戶就代表普羅大眾對義人的評價,即「沒有一個人是義人,只有基督和透過基督的人,才有義人」。

作者在當代就提出普世的觀點:「沒有一人可以完全行出律法的義」,此觀點的錯誤不但在猶太傳統裏,日後也深深影響外邦世界的基督徒。

一個自認為是對神虔誠、敬畏的人,在聽完了以利戶的話之後,就會認同以利戶所說:「約伯自義過於神」,而同樣陷入他的錯誤中。這正是作者寫作的目的。

貳 我的觀點 

一、重點批判

  1. 此文點明了一般學界普遍的盲點  不但盲從 而且不願改變的問題.
  2. 點出以利戶兩大論述要點:「苦難的教育功能」和「神的創造與審判作為」,成為他為神公義的辯護內容。

「苦難的教育功能」

  • 「苦難有益」是詩篇作者觀點(詩 119:71),但此益處目的是指「為使我學習祢的律例」。
  • 詩人求雅威「求祢將判斷與知識上的美好(美善物)教導我,因我信靠於祢的眾誡命。」(詩 119:66)。

1、以利戶批判

A、此人品性:孤芳自賞、無人能及

  1. 自稱有神的靈 也會發所謂的神怒 並指責他人所言不及自己,但實際上也是犯同樣的錯誤,甚至錯誤更大。
  2. 新約聖經的教訓。
  3. 正如主言:勿論斷人 免被人論斷(太 7:1-5)。
  4. 使徒保羅言:連自己也不論斷自己(林前 4:3-4)。
  5. 雅各說:
    • 弟兄們!那持續毀謗弟兄,或持續審斷他的弟兄者,他持續毀謗律法,並審斷律法。然而,倘若你持續審斷律法,你就不是律法的遵行者,反是一位審判者。立法者和審判者只有一位,就是那持續有能力去拯救和除滅者。然而,你是誰?是那持續審判那鄰舍者嗎?(雅 4:11-12)。

B、自圓其說卻無實證

  1. 自稱有神的靈同在並充滿,但卻無實證。空口說白話,誰都會說,卻沒有憑據。
  2. 傳統福音派的人自稱:「一信就有聖靈內住同在。」
  3. 天主教認為,受浸時有聖靈同在。
  4. 靈恩派認為,有說方言的恩賜證明,並有所謂的神蹟奇事佐證,但是他們所言內容卻違反聖經本意,生活行事並無實證,並未具有「聖靈的各樣美果」。 
  5. 「孤證」的自說自話,卻無他證。
  6. 「兩人或三人的見證」是律法採證的基本人數(民 35:30-31; 申19:13-21; 約 5 章; 林後 13:1-3),此為摩西律法,以及使徒、主耶穌基督,並保羅的佐證。
  7. 猶太人尋求「耶穌是神的基督」之憑據,和「為基督的見證者」:
    • 施浸約翰,和耶穌更大的見證,即子所做的事,並差子來的父為子作的見證,聖經的見證,以及摩西的見證(約 5:19-47)。
  8. 哥林多人尋求「基督在我裡面說話的憑據」(林後 13:31),使徒保羅的憑據(林後 12:12)。
  9. 真神的三大見證(來 2:3-4):
    • 主基督與聽見的使徒的見證
    • 並神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

2、論述要點與三友的異同,最大錯處就是「自誇自大、史無前例」。

  1. 此是年輕好勝之人的通病。
  2. 人生苦難的各種經歷,不是年輕人所能完全理解或通透的。除了神特選之人,如施浸約翰、基督耶穌、以諾、以利亞等,聖經中都是以壽高年老者的豐富人生經驗,為神試驗人各樣的佐證。參見《雅各書》中的「苦難觀」(雅 1:1-4, 27; 5:1-11)。
  3. 約伯當時受苦的年紀,應是中年而已(伯 42:16-17)。神使他受特定的苦難經歷,要使他從「風聞有神到親眼見神」。此種經歷彌足珍貴,使他完全認識神(伯 42:1-6),正如新約的內容一樣:「律法入心中、都認識神」(來 8:10-11; 10:16)。

3、風聞與親見的區別

  1. 以利戶雖言「神以困苦來救拔困苦人」,但是沒有實際經驗約伯的苦難,仍然是留在「風聞有神」的幼稚階段,仍無「親眼見神」的成熟階段。
  2. 只是客觀的理解與判斷,而非親歷苦難的試煉,這是年輕幼稚不能成熟的主因。信仰本身都是「寒天飲冷水,點滴在心頭」的主觀經歷。
  3. 除非出於神的啟示與教導,否則人的教導都是客觀的並非主觀的經歷。
  4. 基督耶穌說:
    • 當那一時候,那耶穌回應說:「我不住地讚美祢,父啊!那天與那地的主啊!因為祢從眾智慧者和眾通達者中隱藏這些事,而對嬰孩們啟示了它們。是的,那父啊!因為在祢的面前,喜悅這樣地生發出來了。一切都由我的那父被交付給我了〔或譯:一切被給我的,是由於我父〕,且除了那父之外,無人持續完全驗識那子,除了那子和那子若持續願意啟示的人之外,也無人持續驗識那父。」(太 11:25-27)。
  5. 保羅所得的啟示與蒙神選召,不是「出於人」 也非「藉著人」。
    • 保羅、為使徒的,不是源自人們 也不是經由個人,反而是經由耶穌即基督、和神即那曾讓他(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父。(加 1:1-2)。

二、個人心得

1、解讀約伯記的原意,必須精通希伯來原文 

因為親眼看見希伯來原文的人,才能親眼看見神原本的啟示經文,才能明白神自己所說的話與人所說的話之區別何在,因為一切譯文都只是「解釋經文而非經文本身」。

對於妥拉原文的直接誦讀與研究,才是歸回「正軌」。雖然如此也可能會陷入人自我的盲點和古人的盲點,但至少可以防備盲從所帶來的可怕後果(太 15:14)。

2、脫開錯誤傳統的枷鎖

無論是猶太拉比傳統或是基督教傳統,都是錯誤的傳統居多。

這些古人的傳統變成聖經的啟示,也取代了人應盡的本分,使人持續「虧欠」,不盡人自己應盡的義務,正如律法聖約的內容變成「成文典籍」,只是放在心外,而非心思意念當中;只是人的教導,而非聖靈親對你說話。當然這種說話,並非如一般靈恩派的人受「欺騙的靈」迷惑時那樣地幼稚無知,以致受騙。

3、挑戰自我的極限

接受聖靈親自的教導,又能忍受常人所不能承受的孤單寂寞,與他人的長期誤解、排斥、攻擊,卻能堅持到底,又與神所呼召而來的人一同切磋琢磨,如同庇哩亞人:

  • 而這裏的人,素來是比在帖撒羅尼迦的人高尚,他們接受這道,是伴隨著全心全意地,天天地不斷盤問聖經,或許這些事是這樣。所以一方面,他們中間許多人相信了,也有許多希臘高雅的婦人,並且男人也不少;另一方面,當屬帖撒羅尼迦的猶太人知道:神的道被保羅也在庇哩亞被宣告了;他們也來到那裏搖動和擾亂群眾。(徒 16:11-13)。

4、務必達至「神子的信心和完全知識的一致景況」的人

  • 即長大成熟、即基督完滿長成的身量(弗 4:13)原文。
  • 如同基督,因苦難學會了順從,而得以完全(來 5:7-9)。
  • 如同受苦中的約伯那樣的忍耐(雅 5:7-11)。
  約伯記的再思:我對「以利戶觀點」的批判          20250828    LYH

一、 以利戶的兩大觀點: 1. 神以困苦救拔困苦人:趁他們受欺壓,開通他們的耳朵(伯36:15;33:16;36:10)。 A. 其立論仍是假設約伯為不聽神話語的「罪人」,而以夜間的夢與異象來「開通他們的耳朵(伯33:14-16)。 B. 以病痛來懲治他(如約伯現狀)(33:19-22) C. 透過一天使的代求而得救(33:23-30) 2. 為神義論的辯駁(伯34-37章) A. 神之審判公平正義(34:10-30) B. 人的罪過或公義只能對人自己於神無所損益(35:1-8) C. 神把義人的作為和過犯指示他們,叫他們知道有驕傲的行動。「他也開通他們的耳朵」得受教訓,吩咐他們罪孽轉回(36:10)。 結論:「全能者」神創造的大能、公平和大義,「必不苦待人」(37:23)。

二、 以利戶的錯誤何在? 1. 年輕氣盛、不服老者尊長的教訓:表面上尊敬先讓老者先說,其實是虛假的謙讓。 2. 自視甚高、自認有神的靈而高過老者:其實都是一樣「自認」有神的靈。 3. 其論點並不格外高明,仍與三老者所言類似: A. 其「困苦救贖論」類似「以利法」(伯5:17-27)。 B. 其「神義論」也類似比勒達(伯8:3-22)。 C. 其「神難測論」也類似瑣法(伯1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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