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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講解 11(回應 1):以利戶的批判〔上〕(伯 32-34 章)心得與感想
原題:讀伯32-37章義勳講章的心得與感想 20250827 LYH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50827; 講論日期:20250830; 編修:WCM(段落、標題、內容之編排設定調整等)。
壹、本文論點
一、以利戶是否謙卑?
1、雖然出發點良善、也為維護神而發義怒,但認定「約伯有罪」的論 卻毫無根據。
2、以利戶和以利法都說自己有神的靈同在,但誰說的才是神的「真啟示」?
3、自命清高、罔顧事實、否定他人之心態。
4、以利戶的長篇大論,得不到回應與評價。
二、以利戶對約伯的批判有何問題?
1、引述約伯的話時,越過事實,或引述未說過的話
2、控告約伯是犯罪者
(伯 32-37 章)這六章全部的內容中,以利戶都沒有引用律法法條或規矩,去指控約伯。他的言詞環繞兩個主題:「苦難的教育功能」和「神的創造與審判作為」,成為他為神公義的辯護內容。
3、認為義人遭受不公待遇時,無權向神申訴
他談論「神的諸般作為以顯祂的偉大和智慧」,和「義人為何受苦」,兩者之間讓人感到文不對題。
4、認為神不必向人說明苦難原因,人只需承認犯罪
正如《康斯特布爾》對以利戶首次講論(伯 32-33 章)的結論:「不幸的是,正如許多好心的施恩者一樣,以利戶相信自己對約伯懷有善意,以致變得專横跋扈,令人難以忍受。」他和三友都犯了同樣的棤誤,約伯並非罪孽深重,他們的話對罪人有益,卻不能正確表明義人受苦的意義。
三、以利戶與三友觀點之對比
說明
1、對苦難的觀點
三友對苦難的觀點是最初步的,不是錯誤,而是局限性範圍適用。
以利戶對苦難的觀點則是更進一步,以教導為目標,適用性更廣,對於敬虔的受召者有益,但仍是與約伯受苦的目標有異。
就全書給予第三種苦難意義,是與靈界爭戰有關的,是約伯自身的救恩與福報,更是作為神對那虛假的控告者撒但的審判。
新約基督的受苦,是立基於約伯的苦難,也更進一步完成神拯救他人的目標,既是耶穌自身的拯救,也是他的眾兄弟的拯救,更是審判魔鬼的見證。
2、以利戶的立論基礎:約伯有罪,這與三友相同,為何作者還需加入這段長篇大論?
B、正確解讀(伯32:1-5)散文記載的內容,成為最重要的關鍵
a、大多數西方學者的解讀
「約伯只為自己辯護,不為神辯護」;或指「約伯認為自己是對的,而神是錯的」(伯 33:2)。
且將「約伯在自己眼中是義人」,解釋為「約伯是自義」(伯 33:1)。
以利戶的四次發怒,被視為義怒,他為神辯護,指證約伯死不悔改,他的勸戒有如新約的中保。
b、比較客觀的解讀
《吉爾的整本聖經詮釋》
《亨利的聖經完整註釋》
c、更好的解讀
更好的解讀是,約伯的辯證是比三友為神所確定(伯 42:7-8),他不是自義,也沒有自認為義過於神。
三友的評論是錯的,以利戶的憤怒更是錯的,但以利戶就代表普羅大眾對義人的評價,即「沒有一個人是義人,只有基督和透過基督的人,才有義人」。
作者在當代就提出普世的觀點:「沒有一人可以完全行出律法的義」,此觀點的錯誤不但在猶太傳統裏,日後也深深影響外邦世界的基督徒。
一個自認為是對神虔誠、敬畏的人,在聽完了以利戶的話之後,就會認同以利戶所說:「約伯自義過於神」,而同樣陷入他的錯誤中。這正是作者寫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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