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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job:job_c32v1_c34v37_20250830 [2025/08/26 15:05 Tue -0500] – [三、以利戶引用約伯曾經說過的話(以此定罪約伯)] lyxcommentary:job:job_c32v1_c34v37_20250830 [2025/09/04 08:25 Thu -0500] (目前版本) – 標題格式統一 w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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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50823; 講論日期:20250830; 編修:WCM。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50823; 講論日期:20250830; 編修:W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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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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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字版
 +    * 《約伯記》釋義-32 文字版、林義勳主講:https://youtu.be/0w-0Qr4kmDE
 +    * 《約伯記》釋義-33 文字版、討論與分享:https://youtu.be/LR4HuyvWKFY
 +    * 《約伯記》釋義-34 文字版、林義鴻分享:https://youtu.be/HCi4yf8vKE0
 +  * 影像版
 +    * 《約伯記》釋義-32 影像版、林義勳主講:https://youtu.be/DoxplyTeTsA
 +    * 《約伯記》釋義-33 影像版、討論與分享:https://youtu.be/mBC-EbHFU8U
 +    * 《約伯記》釋義-34 影像版、林義鴻分享:https://youtu.be/aV63JAcNffw
  
 ===== 前言 ===== ===== 前言 =====
行 14: 行 25:
  
   * A、(伯 33:12)這事你(約伯)不為義   * A、(伯 33:12)這事你(約伯)不為義
-    * B、(伯 33;2)我願意你為義+    * B、(伯 33:32)我願意你為義
       * C、(伯 34:5)約伯曾說:我為義       * C、(伯 34:5)約伯曾說:我為義
       * C’、(伯 35:7)若你為義了       * C’、(伯 35:7)若你為義了
行 26: 行 37:
   - (伯 34:9)與神同在無益處;以利戶的批判(無根據的指控):(伯 34:10-37)   - (伯 34:9)與神同在無益處;以利戶的批判(無根據的指控):(伯 34:10-37)
   - (伯 35:2-3)我的義勝過神;以利戶的批判(無根據的指控):(伯 35:4-13)   - (伯 35:2-3)我的義勝過神;以利戶的批判(無根據的指控):(伯 35:4-13)
-  - (伯 35:14)不得見神,焦等候訴訟;以利戶的批判:(伯 35:15-16)+  - (伯 35:14)不得見神,焦急地等候訴訟;以利戶的批判:(伯 35:15-16)
  
 ===== 四、以利戶直接或間接定罪約伯的經文 ===== ===== 四、以利戶直接或間接定罪約伯的經文 =====
行 37: 行 48:
   - (伯 36:21)約伯選擇罪惡過於苦難。   - (伯 36:21)約伯選擇罪惡過於苦難。
  
-===== 經文結構 =====+===== 壹、經文結構 =====
  
 ===== 一、(伯 32-37 章) ===== ===== 一、(伯 32-37 章) =====
  
   * 引言:(伯 32:1-3)誰是義人?   * 引言:(伯 32:1-3)誰是義人?
-  * 序論:(伯 32:4-33:7)以利戶的自謙和自詡有知識神靈。+  * 序論:(伯 32:4-33:7)以利戶的自謙和自詡有知識神靈。
   * 主論:(伯 33:8-37:24)批判約伯,為神公義辯駁。   * 主論:(伯 33:8-37:24)批判約伯,為神公義辯駁。
  
行 53: 行 64:
   * A、(伯 32:6-7)以利戶能提供知識  「知識」(伯 32:6)   * A、(伯 32:6-7)以利戶能提供知識  「知識」(伯 32:6)
     * B、(伯 32:8-10)知識來自神靈  「靈」(伯 32:8)     * B、(伯 32:8-10)知識來自神靈  「靈」(伯 32:8)
-      * C、(伯 32:11-16)等候並傾聽,好理解三友言論+      * C、(伯 32:11-16)等候並傾聽,好理解三友言論
     * B’、(伯 32:17-22)肚腹之靈催逼,宣告己知識  「靈」(伯 32:18)     * B’、(伯 32:17-22)肚腹之靈催逼,宣告己知識  「靈」(伯 32:18)
   * A’、(伯 33:1-7)心正言潔,神靈造作的知識  「知識」(伯 33:3)   * A’、(伯 33:1-7)心正言潔,神靈造作的知識  「知識」(伯 33:3)
行 61: 行 72:
 (引約伯之言定罪之,作分段依據) (引約伯之言定罪之,作分段依據)
  
-  * A、(伯 33:8-33)苦難是預先警告,阻止人犯罪+  * A、(伯 33:8-33)神藉夢與天使開通人耳朵,苦難是預先警告,阻止人犯罪
     * B、(伯 34:1-9)定罪約伯如作惡者     * B、(伯 34:1-9)定罪約伯如作惡者
-      * C、(伯 34:10:37)回應約伯錯誤觀點+      * C、(伯 34:10-37)回應約伯錯誤觀點
       * C’、(伯 35:1-13)糾正約伯自義       * C’、(伯 35:1-13)糾正約伯自義
     * B’、(伯 35:14-16)定罪約伯是無知識者     * B’、(伯 35:14-16)定罪約伯是無知識者
-  * A’、(伯 36:1-37:24)神的創造顯其智慧,神公平審判堅立其義+  * A’、(伯 36:1-37:24)神的創造顯其智慧,神公平審判堅立其義,用管教開通人耳朵
  
 ===== 四、(伯 32:6-37:24)按以利戶發言次數 ===== ===== 四、(伯 32:6-37:24)按以利戶發言次數 =====
行 75: 行 86:
   * A’、(伯 36:1-37:24)末次發言:神在自然界中的智慧   * A’、(伯 36:1-37:24)末次發言:神在自然界中的智慧
  
-===== 五、(伯 33:8-33)苦難的教導目的 =====+===== 五、(伯 33:8-33)神藉夢與天使開通人耳朵,苦難的教導目的 =====
  
   * A、(伯 33:8-11)我聽你言:自言無辜,指控神   * A、(伯 33:8-11)我聽你言:自言無辜,指控神
行 89: 行 100:
     * B、(伯 34:10-15)對神無禮言論:神為惡、不義     * B、(伯 34:10-15)對神無禮言論:神為惡、不義
       * C、(伯 34:16-20)神如君王統治證明是公義的       * C、(伯 34:16-20)神如君王統治證明是公義的
-    * B’、(伯 34:21-30)神公正判人作為,一致對待人+    * B’、(伯 34:21-30)神公正判作為,一致對待人
   * A’、(伯 34:31-37)當承認自己是作孽者   * A’、(伯 34:31-37)當承認自己是作孽者
  
-===== 經文探討 =====+===== 貳、經文探討 =====
  
 ===== 一、以利戶是否謙卑? ===== ===== 一、以利戶是否謙卑? =====
  
-==== 1、雖然出發點良善、也為維護神而發義怒,但認定「約伯有罪」的論點卻毫無根據。 ====+==== 1、雖然出發點良善、也為維護神而發義怒,但認定「約伯有罪」的論點卻毫無根據,雖然約伯滿口憤恨不平。 ====
  
 以利戶在發言的態度上,有連續四次被記載他「鼻氣發怒」。 以利戶在發言的態度上,有連續四次被記載他「鼻氣發怒」。
  
   * (伯 32:2a, 5)兩次無對象的發怒,是由三人停止回應而來。   * (伯 32:2a, 5)兩次無對象的發怒,是由三人停止回應而來。
-  * (伯 32:2b)向約伯發怒,因約伯為義過於神。+  * (伯 32:2b)向約伯發怒,因認定約伯為義過於神。
   * (伯 32:3)向三友發怒,因三人定罪約伯,卻找不到應答理由。   * (伯 32:3)向三友發怒,因三人定罪約伯,卻找不到應答理由。
  
行 114: 行 125:
 ==== 2、以利戶和以利法都說自己有神的靈同在,但誰說的才是神的「真啟示」? ==== ==== 2、以利戶和以利法都說自己有神的靈同在,但誰說的才是神的「真啟示」? ====
  
-以利戶一再強調因自己年少,而他人是老邁,而他退讓、害怕(伯 32:6),因而他等候,直到他理解對方(伯 32:11-12)。+以利戶一再強調因自己年少,而他人是老邁,而他退讓、害怕(伯 32:6),因而他等候,直到他理解對方(伯 32:11-12)。
  
 他能等候直到他們停止發言(伯 32:16),表示他能有充足耐性。 他能等候直到他們停止發言(伯 32:16),表示他能有充足耐性。
行 126: 行 137:
 ==== 3、自命清高、罔顧事實、否定他人之心態。 ==== ==== 3、自命清高、罔顧事實、否定他人之心態。 ====
  
-以利戶自言:「他的言語是正直,口中知識是潔淨」(伯 33:3),而認為約伯言:「他自身為潔淨無背叛,是無辜又無罪孽」時(伯 33:9),其實他不為義。+以利戶自言:「他的言語是正直,口中知識是潔淨」(伯 33:3),而認為約伯言:「他自身為潔淨無背叛,是無辜又無罪孽」時(伯 33:9),其實他不為義(伯 33:12)
  
 這種以自身才是潔淨、正直,而把他人的潔淨無辜視為是不符合事實,並且高抬身價,審判他人的態度,正是耶穌所說:「只見他人眼中之小刺,不見自己眼中之梁木。」的表現。 這種以自身才是潔淨、正直,而把他人的潔淨無辜視為是不符合事實,並且高抬身價,審判他人的態度,正是耶穌所說:「只見他人眼中之小刺,不見自己眼中之梁木。」的表現。
行 162: 行 173:
 約伯向神詢問、祈求、申訴,乃至法庭提出訴訟,一再表明,他期待神回答他的疑問,解開他的疑惑,但他並非不願順服神,也並未直接控告神不義,然而以利戶卻引用他未曾說過的話,指責他不敬虔,是如作惡的、背叛的男人。 約伯向神詢問、祈求、申訴,乃至法庭提出訴訟,一再表明,他期待神回答他的疑問,解開他的疑惑,但他並非不願順服神,也並未直接控告神不義,然而以利戶卻引用他未曾說過的話,指責他不敬虔,是如作惡的、背叛的男人。
  
-(伯 34:18)「豈可對君王說你無價值?對貴族說你邪惡?」以利戶認為,談公義必先談地位、身份,位份小的不能指責位份大的,那麼,公義便有分先後等次,而非一致與公平的。+(伯 34:18)「豈可對君王說你無價值?對貴族說你邪惡?」以利戶認為,談公義必先談地位、身份,位份小的不能指責位份大的,那麼,公義便有分先後等次,而非一致與公平的。對位高者的尊重,並不等於不能批判為高者有疑慮的言行
  
-(伯 34:29)「祂安靜,誰定有罪?祂隱藏,誰觀察到祂?」以利戶認為,神不出言審判,誰能定有罪?神隱藏祂心意,有誰能看明祂在世作為?那麼,誰就都不能按律法去審判人了!律法、通行於今世的法則,便也不能代表神的心意了!便只有神才能去擊打惡人了(伯 34:26),只有當困苦者呼聲達到祂耳中時(伯 34:28),才會有公正的審判和刑罰,否則就是任由不虔人作王(伯 34:30)。因此,就算是義人面對不公不義時,也只能沉默接受,等候神怒,豈可向神抱怨、申訴呢?+(伯 34:29)「祂安靜,誰定有罪?祂隱藏,誰觀察到祂?」以利戶認為,神不出言審判,誰能定有罪?神隱藏祂心意,有誰能看明祂在作為?那麼,誰就都不能按律法去審判人了!律法、通行於今世的法則,便也不能代表神的心意了!只有神才能去擊打惡人了(伯 34:26),只有當困苦者呼聲達到祂耳中時(伯 34:28),才會有公正的審判和刑罰,否則就是任由不虔人作王(伯 34:30)。因此,就算是義人面對不公不義時,也只能沉默接受,等候神怒,豈可向神抱怨、申訴呢?
  
-以上是以利戶對約伯發言的態度,人不可以向神質問祂的作為。+——光是人的憤恨與發怒,並不能滿足神的義,還需要真正的啟示與理解神行事的法則和時機,對約伯是這樣,對以利戶何嘗不也一樣嗎? 
 + 
 +以上是以利戶對約伯發言的態度,認為人不可以向神質問祂的作為。
  
 ==== 4、認為神不必向人說明苦難原因,人只需承認犯罪 ==== ==== 4、認為神不必向人說明苦難原因,人只需承認犯罪 ====
行 174: 行 187:
 神既然一次性將祂一切真理顯明了,就無需再做第二次(伯 33:14)。意指神藉所創造和已啟廸的話,將祂全知全能的心意,向受造物說明了,參(羅 1:19-20),又藉夢境向人警戒(伯 33:15-18),且藉身體病痛使人知道神的刑罰(伯 33:19-22),又有使者代求,使人復原得見光(伯 33:23-30)。 神既然一次性將祂一切真理顯明了,就無需再做第二次(伯 33:14)。意指神藉所創造和已啟廸的話,將祂全知全能的心意,向受造物說明了,參(羅 1:19-20),又藉夢境向人警戒(伯 33:15-18),且藉身體病痛使人知道神的刑罰(伯 33:19-22),又有使者代求,使人復原得見光(伯 33:23-30)。
  
-這一切的說明,只為了要約伯從旁觀察而承認他犯了罪,又扭曲正直(伯 33:27)。+這一切的說明,只為了要約伯從旁觀察而承認他犯了罪,又扭曲正直(伯 33:27)。這樣的觀點正與約伯記全卷寫作目的相反,使義人受苦的意義被掩蓋了。聖經教導從不是要人只做一個順服的簡單人,反是要人從其信仰經歷中學得智慧,成為有能力去對抗惡者的欺騙的義人
  
-正如《康斯特布爾》對以利戶首次講論(伯 32-33 章)的結論:「不幸的是,正如許多好心的施恩者一樣,以利戶相信自己對約伯懷有善意,以致變得專横跋扈,令人難以忍受。」他和三友都犯了同樣的誤,約伯並非罪孽深重,他們的話對罪人有益,卻不能正確表明義人受苦的意義。+正如《康斯特布爾》對以利戶首次講論(伯 32-33 章)的結論:「不幸的是,正如許多好心的施恩者一樣,以利戶相信自己對約伯懷有善意,以致變得專横跋扈,令人難以忍受。」他和三友都犯了同樣的誤,約伯並非罪孽深重,他們的話對罪人有益,卻不能正確表明義人受苦的意義。
  
 ===== 三、以利戶與三友觀點之對比 ===== ===== 三、以利戶與三友觀點之對比 =====
行 221: 行 234:
 === a、大多數西方學者的解讀 === === a、大多數西方學者的解讀 ===
  
-西方學者大多解讀為:+西方學者對原文的意思大多解讀為:
  
-  * 「約伯只為自己辯護,不為神辯護」; +  * 「約伯只為自己辯護,不為神辯護」;或指「約伯認為自己是對的,而神是錯的」(伯 33:2)。
-  * 或指「約伯認為自己是對的,而神是錯的」(伯 33:2)。+
   * 且將「約伯在自己眼中是義人」,解釋為「約伯是自義」(伯 33:1)。   * 且將「約伯在自己眼中是義人」,解釋為「約伯是自義」(伯 33:1)。
   * 以利戶的四次發怒,被視為義怒,他為神辯護,指證約伯死不悔改,他的勸戒有如新約的中保。   * 以利戶的四次發怒,被視為義怒,他為神辯護,指證約伯死不悔改,他的勸戒有如新約的中保。
行 230: 行 242:
 === b、比較客觀的解讀 === === b、比較客觀的解讀 ===
  
-《吉爾的整本聖經詮釋》是比較客觀的解讀,他認為,「約伯是義人」是客觀的事實,由經文中不能否認的,且約伯從不說自己比神更公義,也沒有這樣想過。+**《吉爾的整本聖經詮釋》** 
 + 
 +是比較客觀的解讀,他認為,「約伯是義人」是客觀的事實,由經文中不能否認的,且約伯從不說自己比神更公義,也沒有這樣想過。
  
 只是約伯花更多時間堅持自己的正義,而不是神的正義。約伯雖沒有直接指責神對他不公,但結果卻讓人以為如此。 只是約伯花更多時間堅持自己的正義,而不是神的正義。約伯雖沒有直接指責神對他不公,但結果卻讓人以為如此。
  
-《亨利的聖經完整註釋》也說,三友對約伯評價是不公正的,約伯在神前確實是義人,而非只在他自己眼中是義人。但享利認為,以利戶有充份理由生氣,因他以「約伯談神時失去敬畏之心」為理由。以利戶作為調解人,既不參與任何一方,也同樣對雙方的錯誤和處理不當,感到不滿。+(筆者:事實上約伯對神的公義作為的論述,並未少於約伯對自身公義的辯護。) 
 + 
 +**《亨利的聖經完整註釋》** 
 + 
 +享利也說,三友對約伯評價是不公正的,約伯在神前確實是義人,而非只在他自己眼中是義人。但享利認為,以利戶有充份理由生氣,因他以「約伯談神時失去敬畏之心」為理由。以利戶作為調解人,既不參與任何一方,也同樣對雙方的錯誤和處理不當,感到不滿。 
 + 
 +(筆者:事實上,以利戶已經是比三友更加偏激的攻擊約伯說:「約伯是行惡的」。)
  
 === c、更好的解讀 === === c、更好的解讀 ===
  
-更好的解讀是約伯的辯證是比三友神所定(伯 42:7-8)他不是自義,也沒有自認為義過於神。+更好的解讀是: 
 + 
 +**約伯的辯證是比三友,更被神所定(伯 42:7-8)他不是自義,也沒有自認為義過於神。**
  
-三友的評論是錯的,以利戶的憤怒更是錯的,但以利戶就代表普羅大眾對義人的評價,即「沒有一個人是義人,只有基督和透過基督的人,才有義人」。+三友的評論是錯的,以利戶的憤怒更是錯的,但以利戶就代表普羅大眾對義人的評價,即「沒有一個人是義人,只有基督和透過基督的人,才有義人」。對神的行事質疑就是對神不順服,這絕非聖經的教導,以利戶卻以此為把柄攻擊約伯
  
-作者在當代就提出普世的觀點:「沒有一人可以完全行出律法的義」,此觀點的錯誤不但在猶太傳統裏,日後也深深影響外邦世界的基督徒。+作者在當代就提出普世的觀點:「沒有一人可以完全行出律法的義」,此觀點的錯誤正是以利戶的觀點,不但在猶太傳統裏如此的教導,日後也深深影響外邦世界的基督徒。
  
-一個自認為是對神虔誠、敬畏的人,在聽完了以利戶的話之後,就會認同以利戶所說:「約伯自義過於神」,而同樣陷入他的錯誤中。這正是作者寫作的目的。+一個自認為是對神虔誠、敬畏的人,在聽完了以利戶的話之後,常常就會認同以利戶所說:「約伯自義過於神」,而同樣陷入他的錯誤中。也許這正是作者寫作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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