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job:job_c18v1_c21v34_20250705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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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講解 7(回應 1):約伯第五、六次答辯(伯 18-21 章)、心得與感想、回應與感謝
原題:讀伯18-21章講章的心得與感想:回應與感謝 20250701 LYH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50701; 講論日期:20250705; 編修:WCM。
一、此文的特色
- 詳細架構、次序分明:
- 由總體結構到分段結構,這必須是深明原文的理路與含意。
- 比較深入明確、發人深省:
- 比較才能明白是非、好壞、曲折、變化。
- 提綱挈領、深入淺出:
- 難懂變成易解的駕馭文辭的能力,義勳常會自謙,其實與自高者一比較,即能明白何者才是智者。
- 提及韓德爾選用(伯 19:25-26)作為《彌賽亞》的歌詞,有關救贖主與復活的盼望。
二、此文的內容
畜生話題、彼此攻擊
- 既然非人也,等於是對牛彈琴。神的啟示常在奇妙的作為中,超乎人的意念和道路。三友變成約伯的仇敵的基本原因。
原文翻譯正確的急切性與價值所在
A、(伯 18:1-21)比勒達的攻擊文辭
- a、你們設置言語的陷阱到幾時?要思辨,而後我們講論。(伯 18:2)
- 「設置言語的陷阱」,和合本譯為「你們尋索言語」:省略「陷阱」。
- b、為何我們如那畜牲被算計?在你們眼中被視為不潔?(伯 18:3)
- 「被算計」,H2803,chashab的被動語態,如同新約「神算亞伯拉罕為義」(羅 4:3; 創 15:6)。
- c、在鼻氣中撕裂己性命的…(伯 18:4)
- 主詞是約伯、不是神:是約伯在自己的脾氣中撕裂自己的性命,不是神「將自己撕裂的」(《和合本》譯文)。
- d、眾惡者之光也必熄滅,他的火焰也不照亮。(伯 18:5)
- 未完成式(熄滅、照亮)不見得是指「動作者的未來時式」,因與時間無關,他只是強調時間的循環結構,沒有過去、現在、未來的空間化分段,如希臘人把時間空間化那樣。他只是「完成或未完成」的區別,前者是客觀、無關係;後者是主觀、有關係(參見『希伯來與希臘思想比較,189-191頁』)。
- e、(伯 18:7-11)描述惡人的「腳部動作」:
- (7)、腳(8)、腳跟(9)、路徑(10)、每一步(11)。
- f、(伯 18:12-13)描述他的力量、皮膚、肢體。
- g、(伯 18:14-15)描述他的帳棚。
- h、(伯 18:16-19)描述他的後代:
- 苗根或枝條(16)、他的紀念、名號(17)、光明世界變暗(18)、無苗裔、無後代(19)。
- i、(伯 18:20)「西方人[或譯:後面人]對他命運[原意:在他的日子上]被驚駭,且東方人[或譯:前面人]緊抓震驚。」:
- 東西方人對他的評價與驚駭程度非常。
- j、(伯 18:21)「結語:誠然這些是不義者住處,且此乃不認識神者的地步。」
B、(伯 19:1-29)是約伯的回應內容
- a、(伯 19:2)「你們使我心哀痛」:
- 對照和合譯本的「你們攪擾我的心」,原文更為深刻悲傷。
- b、(伯 19:7)「看啊!我呼喊:『暴力!』但未蒙回應;我呼救,卻無公平審判。」
- 對照《和合本》譯文「我因委屈呼叫,卻不得公斷」,譯文的精確與否立顯。「暴力」加身,使呼叫者高聲求救,卻換來旁人冷嘲熱諷、漫罵無間。
- c、(伯 19:10)「祂四圍拆毀我,而我要走了,且祂將我的指望如那樹拔除。」:
- 「拆毀我」比「攻擊我」更為細膩、具體。「我要走了」,比「我便歸於死亡」更有詩意。
- d、(伯 19:11-20)此一大段詳細描述約伯自己的慘痛的非人遭遇,是本書在29-30章今昔待遇差別的極致,可以彼此參照。真是血淚斑斑、不忍卒讀。
- e、(伯 19:21-22)「求友垂憐,責問為何如「獸神追逼,對我血肉噬咬、還不滿足」?
- 其實約伯他早已只生皮骨,怎還有肉可食?「我的骨頭緊貼我的皮與肉,我僅靠我牙的皮逃脫。」(19:20)。
- f、(伯 19:23-27)救贖主與復活篇章:
- 此種盼望是暗夜諸的明燈照耀。是約伯活著的最後期盼與支持的最大力量。
- 原文誤譯:
- 25節的「救贖主」,也就是「近親贖回者」01350 ga'al(盡親屬的本分,得3:15;或גֹּאֵל הַדָּם報血仇的, 民35:19,21,24,25,27,27 書20:3,5,9 申19:6,12 撒下14:11 。)
- 「末了」,是指約伯活著的時候的末了,不是死後;26節的「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再肉體之外得見神」,原文直譯是「且他們擊打我皮膚之後,我仍會從我肉體中見到神。」,強調我「仍然活著的時候」,從我的肉體中見到神。這就是譯者強以「新約的復活觀點」來強解律法或智慧書。
- 27節「我自己要親顯見他」,等同42:5「現在親眼見祢」。不過,此處的「他」並非即是指「雅威神、全能者」,而是指上文的「救贖主」,也就是「近親贖回者」01350 ga'al。
C、瑣法的回答(伯 20:1-28)
- a、論(伯 20:3)「悟性之靈」
- 《MT》希伯來文 וְרוּחַ מִבִּינָתִי
- 《LXX》希臘文 πνεῦμα ἐκ τῆς συνέσεως
- 此與新約(弗 4:23)「心思之靈」τῷ πνεύματι τοῦ νοὸς 的比較:
- 「悟性」原形是 H998 בִּינָה biynah,意指「理解力或分辨力」,同義詞即是「驗識」,與「夫妻同房」原文相同。
- G3563 νοῦς, νοός,nous noos,原意指「橫隔膜」,多譯作與「思考」有關的詞。
- 其字根源自 G1097 γινώσκω ginosko「驗識」。《信望愛 CBOL》指「理解力,心竅」,指「思考能力」。
- 故二者都是與思考、辨別力有關的字眼。
- b、拿瑪人瑣法「我的思念」(伯 20:2),H5587 caiph,分歧的意見,心懷二意。即與約伯有「不同的意見」。
- 約伯所言,他完全採取對立面,故底下的一切話,雖無指名道姓,卻是針對約伯而言。都是「假想敵」,不是實際存在的事實依據。
- c、「悟性」或「心思之靈」都是一位「新人」先行改換之點(弗 4:23-24)。
- 而瑣法的「心思之靈」卻完全停留在過去的「草莽階段」,毫無長進的空間。心思之靈是人內在的「光」(太 6:21-23),他仍然是暗昧無光的,因為他仍被傳統之窒錮深深鎖住,正如今日的「基督教」人士。
- d、他的言論:結構謹嚴(伯 20:4-29),是學術界的人才。
- 核心是「因其惡行不得應許產業。」喻指約伯不能善終,且在應許產業上無分。但是,老調重彈、毫無新意。「真是對約伯牛彈琴」。
- e、瑣法用詞雖多引用約伯用詞,但以反意來反駁約伯:
- 同樣的話在不同的人裡面卻是「因人而異」。舌上言語實在是一隻可怕的、暗夜怪獸,變化多端、恐怖難測。
「第二輪三友的論述用詞,遠比第一、三輪的用詞多得多,且言語更為激烈,形成更多的情緒憎恨的回應。」
- 可見,第二輪的話提內容是三友核心思想,藉此輪完全發揮。
- 這真是道理人人會講,卻各說己話,毫無交集。廢話連篇,聽來就是「沉重無比」的學術演講,對無心者而言,叫人昏昏欲睡;而對有心人約伯而言,則真是「情何以堪」、「此而可忍,孰不可容」。
(伯 21 章)約伯的第六次答辯
1、(伯 21:1-34)總體結構
①、五段式結構
A、(2-6)我的朋友,請聽我說,這成為你們安慰。
B、(7-15)惡人亨通,何以致此?
C、(16-21)惡人報應必速臨
B’、(22-26)兩種死亡都無分別
A’、(27-34)以惡人生前得平安,死後得尊榮,質疑朋友的安慰
②、六段式結構
開首、(2-6)聽我言成安慰
A、(7-15)惡人享通
B、(16-22)神必報應惡人
B’、(23-26)死亡公平臨到善人惡人
A’、(27-33)惡人享福
結尾、(34)朋友空洞安慰
A、五段式的核心是(伯 21:16-21)「惡人報應必速臨」
- (伯 21:19-21)這是約伯的心願,是對惡者並無今世、即時報應(伯 21:16-18)的反彈。
B、六段式的核心:B(16-22)「神必報應惡人」與B(23-26)「死亡公平臨到善人惡人」。
我認為和合本的譯文大有問題,因為根據雅威譯本:
a、惡人知道、親見自己受神報應(17-22)
- a)、何以像惡人的燈熄滅?他們的災難臨及身?祂在其鼻氣中分配痛苦[或譯:繩索:用於捆綁]?他們成為像風前的麥桿,且如糠,暴風颳去它。
- b)、神積蓄[原文:隱藏、儲存]他的邪惡[或譯:徒勞]給他眾子,祂回報給他,而他會知道。他要親眼看見自己的毀滅,且從全能者的憤怒中,他要喝下。因在他之後,對自己的家他的喜悅為何?他諸月份的數目已被切斷了。
- c)、他豈能對神教知識?且他[或譯:祂]親自審判眾高位者?
b、好死壞死清楚對比(23-26)
- a)、好死(23-24):這人死於他完整的本體,他的一切是安逸與平靜的。他的諸桶滿了奶,且本體骨髓滋潤。
- b)、不好死(25):這人死於痛苦的性命,且未曾嘗過福樂。
- c)、結語(26):他們一起躺在塵土上,而蛆遮其上。
c、惡人好死、並無現世報(27-34)
- a)、你們的惡謀、被我察知(27-29)
- b)、惡人得脫災難、毫無現世報(30-31)
- b)、惡人安享餘年、美好谷地為祂美好歸宿(32-33)
- a)、你們的空洞無據、只剩詭辯(34)
架構分析
aa) 「惡謀」對應「詭辯」:約伯三友的論點毫無實據,如同對空打鳥、無的放矢。在約伯看來就是對他的一種「惡謀」,一種「詭辯04603 ma`al」。對好友之間的誠信已經失去,21:34的結語,不過是重複上文「詭詐0898 bagad」(6:15),並非以「主的敬畏\堅愛」來加以對待(6:14);「惡謀」原文直譯:「你們不公平地對待(02554 chama 施暴力)在我身上的計謀。」02554 chama此詞用在番3:4是指「強解」律法。我想,約伯三友也是如選民的祭司在「褻瀆聖所、強解律法,如選民先知是「虛浮詭詐的人」。 bb) 惡人毫無現世報對應美好歸宿:此等惡人的境況正如約伯三友那樣,也是因「無現世報,安享餘年、有美好谷地為他美好歸宿」。於是便以自己的立場和遭遇來斷定凡是與他們遭遇不同的人,便都是遭神咒詛的罪人。這種景況便是另一種「吊詭」阿!
三、此文的價值
清楚的大小架構
透過此種架構方能清楚明白,彼此得真時論點雨依據、理路,並從而發現其中所要闡明的真理原貌。
深論比較、分析其中異同
只有透過比較分析,方能一探究竟,孰是孰非,孰重孰輕。也才能明白辯論雙方的真實意圖與理路根據,三友的意圖與根據都是「自己的經驗」,不是神的特別啟示與關照,都是與約伯未受難前那樣,安分守己,敬畏神、遠離惡事。
那時他們是密友,但神既然揀選了約伯當他的見證人,當然有神特別的看見,約伯的正直、敬畏人、遠離惡事,其實是遠願超過三友的程度。
原文翻譯的錯誤改正
尤其是第20章(伯 20 章),這是約伯之所以被人誤會、難解的地方。
因為那些人沒有以「雅威聖約律法」作為認識原文的基礎,便以自己的私意添加譯文進去,正如《和合本》譯文那樣,只是把自己的信仰和理念,透過自己私意的譯文來加以表達、實現自己理想罷了!
四、此文難解之因
第 21 章(伯 21 章)與前後其他的篇章,由於有許多不同的看法而造成「架構分析上」的歧異與紛爭。
我想除了對原文不太理解,以及可能宗派信仰背景等等因素,造成神阻攔人有正確的認知和譯文。
雅威聖會有責任把它們釐清、還原原文本相:因為神喜悅我們以神的律法聖約必須遵行,並賜聖靈給我們,必能啟示、歸正許多宗派的積習,去除因迷誤、私意、教義偏見等等所設下人陷阱,可以使人更加易解,而喜歡查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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