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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伯記講解 7:約伯第五、六次答辯(伯 18-21 章)
commentary:job:job_c18v1_c21v34_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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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伯記講解 7:約伯第五、六次答辯(伯 18-21 章) ======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50623; 講論日期:20250705; 編修:WCM。 ===== (伯 18-21 章)經文結構與大意 ===== ===== 一、(伯 18 章)比勒達第二次勸戒、結構分析 ===== ==== 1、(伯 18:1-21)總體結構 ==== * A、(伯 18:1-4)指責約伯認定朋友勸戒為不潔 * B、(伯 18:5-21)以惡人的命運為題 ==== 2、(伯 18:2-4)結構 ==== * A、(2)玩弄語言遊戲 * B、(3)視弟兄如畜牲、不潔 * A’、(4)憤怒者自我為中心 ==== 3、(伯 18:5-21)結構 ==== * A、(5-6)如燈被滅 * B、(7-10)被困:六個陷阱 * B’、(11-15)被追捕:烏加列神話中的引喻 * A’、(16-21)如樹被連根拔起 ==== 4、(伯 15 章)與(伯 18 章)比較 ==== (伯 15:17-35)以利法之惡人報應論、(伯 18:5-21)比勒達言論。 摘錄康斯特布爾的說明如下表: ^以利法 ^惡人遭遇 ^比勒達 ^ |15:22-23, 30 |經歷黑暗 |18:5-6, 18 | |15:30b, 32-33 |像不健康的植物|18:16 | |15:30, 34 |被火燒毀 |18:15 | |15:27-31 |失去影響力 |18:7, 15-16| |15:21, 24 |因痛苦而恐懼 |18:11, 14 | |15:34 |失去家園 |18:6, 14-15| |15:4, 13, 25-26|反對或不認識神|18:21 | |15:13 |陷入困境 |18:8-10 | ==== 1、(伯 19:1-29)總體結構 ==== * A、(1-6a)朋友之言是羞辱 * B、(6b-12)神待約伯如無情敵對者 * B’、(13-20)神使約伯親叛友離,陷入孤獨 * A’、(21-29)責問朋友為何逼迫 ==== 2、(伯 19:6-12)結構 ==== * A、(6)網羅圍繞攻擊 * B、(7)呼求無回應 * C、(8)攔阻我路徑 * D、(9)剝奪榮耀 * C’、(10)拆毀我,拔除我指望 * B’、(11)憤怒臨身如祂敵人 * A’、(12)四圍安營 ==== 3、(伯 19:13-20)結構 ==== * A、(13)神使友離、親疏 * B、(14)親近者、知悉者,斷絕 * C、(15)寄居者、眾婢女算我為外人 * D、(16)向奴僕求恩,不回應 * D’、(17)妻子生疏,求恩眾子 * C’、(18)男孩藐視、攻擊我 * B’、(19)密友、愛過者翻臉 * A’、(20)造成己身枯瘦 ==== 4、(伯 19:21-29)結構 ==== * A、(21)呼籲朋友恩待 * B、(22)責問為何追逼 * C、(23-24)期望所言被記錄存留 * D、(25)信心:救贖者存在 * C’、(26-27)期望看見神 * B’、(28)責問朋友追逼 * A’、(29)呼籲朋友當懼怕刑罰 ==== 5、比較(伯 16 章)約伯先前言論 ==== * A、(伯 19:6-12)「對神的批判」,如(伯 16:9-14)「神視約伯為敵人」。 * B、(伯 19:23-27)「對神的信心和期望」,如(伯 16:18-21)「天地為證」。 ==== 6、內容被音樂作品引用 ==== * 音樂家韓德爾選用(伯 19:25-26)作為《彌賽亞》的歌詞。 ===== 三、(伯 20 章)瑣法第二次勸戒 ===== ==== 1、(伯 20:1-29)總體結構 ==== * A、(2-3)反駁約伯的原因:聽見我的羞辱的訓誨。 * B、(4-29)以惡人的誇勝是暫時的,喻指約伯自招報應。 ==== 2、(伯 20:2-3)結構 ==== * A、心懷二意,心裏激動而回覆 * B、聽到我羞辱的糾正 * A’、出自悟性的靈而回應 ==== 3、(伯 20:4-29)結構 ==== * A、(4-7)惡人歡躍是短暫的(天、地) * B、(8-11)以比喻方式表其短暫榮華 * C、(12-16)所貪婪的殺了他(食物、吞吃) * D、(17-19)因其惡行不得應許產業,不能享用勞碌所得 * C’、(20-23)所貪圖的無法保全(食物、吞吃) * B’、(24-26)以比喻方式表其報應 * A’、(27-29)惡人的份是神命定的(天地) ==== 4、比較(伯 15, 18 章)以利法、比勒達之言論 ==== 本章瑣法之言,與(伯 15:17-35)以利法之言、(伯 18:5-21)比勒達之言相比,主題與關鍵字方面特點: * 相同的主題:惡人的命運。 * 一再出現的關鍵字:惡人、黑暗、火、恐懼、失去家園、陷入苦境等等。 === 內容特點: === * A、瑣法以哀歌方式表達,惡人亨通是短暫的,終必滅亡。 * B、瑣法用詞有諸多引用約伯的用詞,同樣以反意來反駁約伯,藉以譴責約伯有罪。 * C、與(伯 4-5, 22 章)「以利法之言」、(伯 8 章)「比勒達之言」、(伯 11 章)「瑣法之言」,同是以論惡人為主題。在經文數量上,第二輪三友的論述用詞,遠比第一、三輪的用詞多得多,且言語更為激烈,形成更多的情緒憎恨的回應。 * D、三友總共七次以惡人的遭遇為題,第八次「比勒達之言」、(伯 25 章)只以神與人之間的差別為論述。因此第四次「以利法之言」、(伯 15 章)可視為三友言論的中心,詳細內容請參閱〈[[job_c15v1_c15v35_20250531|約伯記講解 5:全卷總體結構介紹、「以利法第二次勸戒」(伯 15 章)]]〉。 * E、瑣法之所以激動回應,經文用「心思上的分歧」、「內在的激動」、「悟性的靈(伯 20:3)」三詞,表達背後緣由,尤其「悟性的靈」一詞同(弗 4:23)保羅說:「在你們心思之那靈上去漸漸更新」(《和合本》譯作「又要將你們的心志改換一新」,失真頗大。),可知其回應是正常人當會產生的。 * 人聽到與自己長久思維觀念絕然不同的是非辦別時,此三種人內在的活動必然生發起一股反抗之意念。然而保羅說要更新,而非只要有心思之靈即可。 ===== 四、(伯 21 章)約伯第六次答辯 ===== ==== 1、(伯 21:1-34)總體結構 ==== === ①、五段式結構 === * A、(2-6)我的朋友,請聽我說,這成為你們安慰。 * B、(7-15)惡人亨通,何以致此? * C、(16-21)惡人報應必速臨 * B’、(22-26)兩種死亡都無分別 * A’、(27-34)以惡人生前得平安,死後得尊榮,質疑朋友的安慰 === ②、六段式結構 === * 開首、(2-6)聽我言成安慰 * A、(7-15)惡人享通 * B、(16-22)神必報應惡人 * B’、(23-26)死亡公平臨到善人惡人 * A’、(27-33)惡人享福 * 結尾、(34)朋友空洞安慰 ==== 2、(伯 21:2-6)結構 ==== * A、(2)聽我言,成為安慰 * B、(3)當要舉起我(命令句) * C、(4)我的哀怨不是針對人 * B’、(5)當要轉向我(命令句) * A’、(6)我一回想就驚惶 ==== 3、(伯 21:7-15)結構 ==== * A、(7-8)質問:何以惡人得福樂? * B、(9)平安離恐懼,神杖不臨身 * C、(10)牲畜繁殖 * D、(11)子孫滿堂 * C’、(12)喜樂與得榮 * B’、(13)美福度一生,平安入陰間 * A’、(14-15)惡人質問:求告神何益 ==== 4、(伯 21:16-21)結構 ==== * A、(16)惡人不能自掌美福 * B、(17-18)惡人燈滅、災臨,如糠颳去 * C、(19)神回報惡人 * B’、(20)惡人親見毀滅,喝下全能者的憤怒 * A’、(21)惡人年日被斷 ==== 5、(伯 21:27-34)結構 ==== * A、(27)朋友以眾計謀對待 * B、(28-29)朋友未明惡人兆頭 * C、(30)惡人在災難,神怒中得逃脫 * D、(31)誰能審判、報應惡人? * C’、(32)惡人死後享尊榮 * B’、(33)惡人得地業,人隨其後 * A’、(34)朋友空洞的安慰 ===== 貳、每章的主要疑難探討 ===== ===== 一、(伯 18 章) ===== ==== 1、(伯 18:2-4) ==== 比勒達認為約伯所言,原文意是「設置言語的陷阱」,並非中文《和合本》所譯之「尋索言語」! 其開首語的含義如下: === A、否認約伯的全新神學 === 他否認約伯的全新神學:「惡人不見得現世報,且神會攻擊義人。」 再者,神將義人交付給惡人,立義人為箭靶,若認同這等觀點,等同於陷入約伯所設的網羅中。 === B、約伯視朋友如那不潔的牲畜 === 約伯稱朋友之舉是患難的安慰者(伯 16:2)、戲笑者(伯 17:2)、心離明智(伯 17:4),等同於視朋友如那不潔的牲畜,不應當往來。 === C、誰的憤怒撕裂約伯? === 約伯言,神憤怒撕裂他。 比勒達反說,是你自己的憤怒撕裂自己,你是自大到天地都為你而翻轉(伯 18:4)。暗喻罪人受罰的自然律,都因約伯而變。 註:新約經文中有(羅 8:19)「因為那受造物的渴望一直等候神的眾子的顯露⋯⋯。」這一段內容的確提及,受造物會因神的眾子而變動。 ==== 2、(伯 18:5-21)比勒達對律法的果報論 ==== === A、惡人必然滅亡乃自然律 === 「惡人滅亡」是一部必然的、嚴密的自然律法。 === B、惡人的報應臨及自身、禍延家族子孫 === 惡人的商議是無益的,所行的成為網羅抓住他自己,報應不只臨及自身,也必禍延家族,子孫延續斷絕。 === C、(伯 18:11-15)烏加列神話 === 外邦神明報復其背叛者,以追獵模式對待之,最終吞吃並滅其家族(帳棚)。 《聖經背景註釋》提到,(伯 18:13-15)有一些詞句難理解,故以烏加列文獻比較之。 《唐佑之註釋》、《丁道爾聖經註釋》也都略有提及。然而也有以比喻性言詞來解釋之: * 「死亡之子」指「致死的疾病」; * 「驚恐之王」指「死亡」本身。 註:事實上,猶太經典中,包括後來的新約經文,有包含此一概念,因此並不需要參考外邦人的神話內容。 === D、比勒達所述的惡人結局,與猶太傳統所述相似 === 比勒達所述的惡人,可視為一個陷入網羅的野獸,其結局也往往符合猶太傳統對於惡人所受的咒詛和結果,兩者對惡人結局的敘述是相似的。因此,烏加列神話作為解釋,似乎不是必要,而是以猶太人的觀點來理解即可。 ===== 二、(伯 19 章) ===== ==== 1、約伯信心的突破(伯 19:23-27):相信會有辯護者,且會親自看見神。 ==== === A、「贖回者」(H1350)(伯 19:25) === * 《和合本》譯詞: * (詩 19:14)「我的救贖者」、 * (創 48:16)「救贖我」、 * (利 25:25; 民 5:8)「親屬」、 * (民 35:12, 19, 21, 24, 25, 27; 申 19:6, 12)「報血仇的」。 * 當其作為分詞指稱對象為「大能者神」時,《和合本》大多直譯作「救贖者」,但若指稱對象為「人」時,則譯作「至親的親屬」,也從向殺人者報仇的角度稱為「報血仇者」。 **「贖回」動詞** * 《古希伯來文詞彙》定義:「買回或帶回某人或某物,將某人恢復原位,或為其報仇」。 **在本處經文是指,為約伯辯護,使他的義與無辜被證實,得神平反的那位辯護者。這與新約中,那位用自己的血為價,救贖蒙召者,兩者意義不同。** ==== a、基督新教學者理解有誤 ==== 約伯不是如基督新教學者所期待,說出基督救贖與復活的先知啟示。 註:基督教的傳統說法,大多將約伯所說的「救贖我的」,視為與新約中的「救贖主」相同,即將兩者混為一談。 ==== b、「末了他必站立在地上」(伯 19:25) ==== 「末了」(H314)意為「末後的、在後面的」,可指較後的時間,也可指最後的時間。 「他必站立在地上」,或譯「他會在地上興起」,是指為約伯辯護的那位,終將存有,但非指約伯死後才存有。 「站立、興起」(H6965)意為「站立、設立」。可指在法庭上,以見證人身份起來作證。 ==== c、這關係到洗清罪名的時間點 ==== 約伯認為,洗清罪名不是在他死後,而是在他還活著的時候。 ==== B、約伯會親自見到神 ==== ==== a、「看見」 ==== 「看見」一詞用兩個不同的動詞: * 「眼看見」(H7200)(伯 19:27b)、 * 「先知性的看見」(H2372)(伯 19:26; 19:27b*2)。 ==== b、約伯深信他能如先知看見 ==== 在約伯皮膚受毒瘡擊打(伯 2:7),如患大痲瘋者,是一不潔之人,他仍相信,他可如先知般看見神向他啟示、說明事由,且是在他肉體仍存活時。 ==== c、親眼見祂非外(邦)人 ==== 這表明他是與神親近的關係,而非生疏、陌生的關係,而是如親人般彼此相見歡。 ==== d、結局應驗本段經文 ==== 由本書的約局(伯 38-42 章)得知,應驗了本段經文中信心的宣告。 ==== C、經文的翻譯使讀者最大的困擾 ==== 經文的翻譯使讀者最大的困擾是,將新約的救贖觀,放入到《約伯記》中,從而否認《約伯記》一再重覆的神學救贖觀,即「義人因信而活」。 **(伯 19:26)「且他們擊打我皮膚之後,我仍會從我肉體中見到神。」**此譯文與《和合本》譯文「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 神。」有相當大的差異,《和合本》譯文使人誤以為有復活的指望。[註:約伯仍然活著,並未死去。介詞 mi 不應譯作「在……外」,否則應該之前要有與「遠離」相關的動詞,故有些原文學者認為《和合本》譯文不真確。不能視為約伯有復活。] 義人因其義行(非因被稱義),而堅信神的應許果報必然實現,至終得到神的善報。 ==== a、約伯將其無罪主張保存下來 ==== (伯 19:23-24)約伯將其無罪主張,保存在書上,刻在磐石上,直到永遠,這是他為何可以發出(伯 19:25-27)內容的基礎。 ==== b、約伯的救贖主、約伯的義行 ==== 經文最終證實,約伯的救贖主是至高神本身,而非是另一位從未被提及的彌賽亞。 神會平反約伯,是因其義行的見證和信心的堅持,絕非是某位的代贖成果。 約伯看見神,不是肉眼看見,而是先知啟示般的看見,表明他與神的關係才是親密的,神最終也以此證明他比三友有義。 ===== 三、(伯 20 章)瑣法的神學內容探討 ===== ==== 1、惡人的歡樂是短暫的,他們的惡行造成自我毀滅,這是神命定給惡人的份。 ==== ==== a、生命是否短暫? ==== 約伯只提到世人的生命是短暫的,但瑣法卻強調惡人的歡呼是短暫的,但聖經中的該隱似乎不是如此。 ==== b、惡有惡報,但惡人卻常在? ==== (伯 21:8-11)惡人的名聲會消散,財富會賠光,生命力會滅亡,如像惡人會消失般,然而每一世代惡人卻常在。 ==== c、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 惡人的自我毀滅是真實的,但其審判卻常是緩慢的過程。 ==== d、惡人是否會悔改? ==== 瑣法的講論中,從未提及惡人可能悔改向善,似乎所犯之罪陷入無法得赦的地步。或許他以此攻擊約伯不再得神恩竉。 ==== 2、惡人得惡報,且是現世報(伯 20:15, 20-23) ==== ==== a、今世助長世人貪財 ==== 在今世資本社會中,人透過資本運作貪得更多、更快,對於所貪得的財富也往往立即奢侈浪費。 ==== b、惡人會因其惡行而良心不安、失去健康嗎? ==== 現實生活中難尋見。 ===== 四、(伯 21 章)約伯第六次答辯 ===== ==== 1、本章主題:惡人境遇 ==== 本章約伯未將答辯對象轉向神,反是單以三友一再重述惡人的境遇為主題,提出他個人觀點,其中有認同朋友的,也有異於朋友的。 ==== 2、釋經的角度會影響譯文及解釋 ==== 本章的論述,由於釋經者所站角度不同,而在譯文和解釋方向也有所不同。 * 若強調約伯的論述是截然不同於朋友的觀點,則其譯文便會如同《和合本》譯文。 * 若以經文原文直譯,且參考《LXX》譯文,則可發現,有些經文並不同於《和合本》或英文譯本。 * 有些論述採用疑問句型,表示約伯的論述是反對朋友的論述。 * 有些論述採用肯定句型,表示針對惡人遭報之事,約伯的論述是相同於朋友的論述,如(伯 21:18, 19)。 ==== 3、惡人生前平安,卻又得神報應? ==== 本章令人疑惑,惡人生前亨通、大享平安,未如朋友所論之必然遭報應,卻為何又強調,惡人命運不能掌握在自己手中,必然如燈熄滅,得神報應? 此兩截然不同的思惟相互衝擊,或許答案在(伯 21:23-26)「無論善惡,都一同躺在塵土上。」 死亡是公平的,善惡都在死亡中彌平,在約伯尚未得神答覆之時,他的觀點只能於此止步了。 ==== 4、「善惡報應論」世人難理解 ==== 作者或許在強調,若非神直接干預和啟示,世人無法理解:善惡報應論將如何在今世和來世中,得到真正公平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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