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job:job_c18v1_c21v34_2025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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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mmentary:job:job_c18v1_c21v34_20250705 [2025/07/04 20:46 Fri -0500] – wcm | commentary:job:job_c18v1_c21v34_20250705 [2025/07/05 19:58 Sat -0500] (目前版本) – [二、(伯 19 章)] ly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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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 124: | 行 124: | ||
| * C、與(伯 4-5, 22 章)「以利法之言」、(伯 8 章)「比勒達之言」、(伯 11 章)「瑣法之言」,同是以論惡人為主題。在經文數量上,第二輪三友的論述用詞,遠比第一、三輪的用詞多得多,且言語更為激烈,形成更多的情緒憎恨的回應。 | * C、與(伯 4-5, 22 章)「以利法之言」、(伯 8 章)「比勒達之言」、(伯 11 章)「瑣法之言」,同是以論惡人為主題。在經文數量上,第二輪三友的論述用詞,遠比第一、三輪的用詞多得多,且言語更為激烈,形成更多的情緒憎恨的回應。 | ||
| * D、三友總共七次以惡人的遭遇為題,第八次「比勒達之言」、(伯 25 章)只以神與人之間的差別為論述。因此第四次「以利法之言」、(伯 15 章)可視為三友言論的中心,詳細內容請參閱〈[[job_c15v1_c15v35_20250531|約伯記講解 5:全卷總體結構介紹、「以利法第二次勸戒」(伯 15 章)]]〉。 | * D、三友總共七次以惡人的遭遇為題,第八次「比勒達之言」、(伯 25 章)只以神與人之間的差別為論述。因此第四次「以利法之言」、(伯 15 章)可視為三友言論的中心,詳細內容請參閱〈[[job_c15v1_c15v35_20250531|約伯記講解 5:全卷總體結構介紹、「以利法第二次勸戒」(伯 15 章)]]〉。 | ||
| - | * E、瑣法之所以激動回應,經文用「心思上的分歧」、「內在的激動」、「悟性的靈(伯 20: | + | * E、瑣法之所以激動回應,經文用「心思上的分歧」、「內在的激動」、「悟性的靈(伯 20: |
| + | * 人聽到與自己長久思維觀念絕然不同的是非辦別時,此三種人內在的活動必然生發起一股反抗之意念。然而保羅說要更新,而非只要有心思之靈即可。 | ||
| ===== 四、(伯 21 章)約伯第六次答辯 ===== | ===== 四、(伯 21 章)約伯第六次答辯 ===== | ||
| 行 189: | 行 190: | ||
| ==== 1、(伯 18:2-4) ==== | ==== 1、(伯 18:2-4) ==== | ||
| - | 比勒達認為約伯所言,是設置言語的陷阱,而非中文所譯「尋索言語」。其開首語的含義: | + | 比勒達認為約伯所言,原文意是「設置言語的陷阱」,並非中文《和合本》所譯之「尋索言語」! |
| + | |||
| + | 其開首語的含義如下: | ||
| === A、否認約伯的全新神學 === | === A、否認約伯的全新神學 === | ||
| 行 205: | 行 208: | ||
| 約伯言,神憤怒撕裂他。 | 約伯言,神憤怒撕裂他。 | ||
| - | 比勒達反說,是你自己的憤怒撕裂自己,你是自大到天地都為你而翻轉。暗喻罪人受罰的自然律,都因約伯而變。 | + | 比勒達反說,是你自己的憤怒撕裂自己,你是自大到天地都為你而翻轉(伯 18:4)。暗喻罪人受罰的自然律,都因約伯而變。 |
| + | |||
| + | 註:新約經文中有(羅 8: | ||
| ==== 2、(伯 18: | ==== 2、(伯 18: | ||
| 行 226: | 行 231: | ||
| * 「死亡之子」指「致死的疾病」; | * 「死亡之子」指「致死的疾病」; | ||
| - | * 「驚死之王」指「死亡」本身。 | + | * 「驚恐之王」指「死亡」本身。 |
| + | |||
| + | 註:事實上,猶太經典中,包括後來的新約經文,有包含此一概念,因此並不需要參考外邦人的神話內容。 | ||
| === D、比勒達所述的惡人結局,與猶太傳統所述相似 === | === D、比勒達所述的惡人結局,與猶太傳統所述相似 === | ||
| 行 254: | 行 261: | ||
| 約伯不是如基督新教學者所期待,說出基督救贖與復活的先知啟示。 | 約伯不是如基督新教學者所期待,說出基督救贖與復活的先知啟示。 | ||
| + | |||
| + | 註:基督教的傳統說法,大多將約伯所說的「救贖我的」,視為與新約中的「救贖主」相同,即將兩者混為一談。 | ||
| ==== b、「末了他必站立在地上」(伯 19:25) ==== | ==== b、「末了他必站立在地上」(伯 19:25) ==== | ||
| 行 290: | 行 299: | ||
| ==== C、經文的翻譯使讀者最大的困擾 ==== | ==== C、經文的翻譯使讀者最大的困擾 ==== | ||
| - | 經文的翻譯使讀者最大的困擾是,將新約的救贖觀,放入到《約伯記》中,從而否認《約伯記》一再重覆的神學救贖觀,即「義人因信而活」。伯 19: | + | 經文的翻譯使讀者最大的困擾是,將新約的救贖觀,放入到《約伯記》中,從而否認《約伯記》一再重覆的神學救贖觀,即「義人因信而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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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伯 19:26)「且他們擊打我皮膚之後,我仍會從我肉體中見到神。」**此譯文與《和合本》譯文「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 神。」有相當大的差異,《和合本》譯文使人誤以為有復活的指望。[註:約伯仍然活著,並未死去。介詞 mi 不應譯作「在……外」,否則應該之前要有與「遠離」相關的動詞,故有些原文學者認為《和合本》譯文不真確。不能視為約伯有復活。] | ||
| 義人因其義行(非因被稱義),而堅信神的應許果報必然實現,至終得到神的善報。 | 義人因其義行(非因被稱義),而堅信神的應許果報必然實現,至終得到神的善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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