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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job:job_20220723 [2025/02/21 19:22 Fri -0600] – 建立 wcmcommentary:job:job_20220723 [2025/08/27 19:27 Wed -0500] (目前版本) – [結語] lyh
行 36: 行 36:
  
   * 1、約伯遵行聖約律法,故神加以維護、保障其生命安全並賜福他。   * 1、約伯遵行聖約律法,故神加以維護、保障其生命安全並賜福他。
-  * 2、撒但認為約伯的遵行動機有問題,也就是他的虔誠是為了自己,不是為了神所定的聖約律法,也就是說:不是為了維護神所命定的次序,和用以此次序為基礎的生命之真正的價值與意義。+  * 2、撒但認為約伯的遵行動機有問題,也就是他的虔誠是為了自己,不是為了神所定的聖約律法,也就是說:不是為了維護神所命定的次序,和用以此次序為基礎的生命之真正的價值與意義。
   * 3、雅威的同意與限制:一方面保護他生命的安全,另一方面卻任憑撒但奪去他維護生命的一切保障(全身膿瘡,晝夜難以安眠,深受污辱、唾棄,親朋好友加以誤解、論斷,便隨之而來)。撒但認為:他的財產不過是為了保命,故奪其財物,損傷只是表面。若傷害其骨肉健康,不能再保命了,才能試出他的真信仰。所以,雅威也容撒但破壞他的生命安全,卻仍要維持他的生命。也就是說,破壞他的健康,使他深受身心的痛苦,卻仍有生命之光存在。生命的存在就是人的光。   * 3、雅威的同意與限制:一方面保護他生命的安全,另一方面卻任憑撒但奪去他維護生命的一切保障(全身膿瘡,晝夜難以安眠,深受污辱、唾棄,親朋好友加以誤解、論斷,便隨之而來)。撒但認為:他的財產不過是為了保命,故奪其財物,損傷只是表面。若傷害其骨肉健康,不能再保命了,才能試出他的真信仰。所以,雅威也容撒但破壞他的生命安全,卻仍要維持他的生命。也就是說,破壞他的健康,使他深受身心的痛苦,卻仍有生命之光存在。生命的存在就是人的光。
   * 4、總之,生命的意義在維持神的義,生命的價值在恢復神的聖約次序。也就是說維護聖約律法的義。若果聖約律法不再被維護,也就是不再維護神的義,則人的生命雖存在,也無多大的價值和意義。為此才有神義論與義人(即遵守聖約律法的義)受苦的命題與探討。   * 4、總之,生命的意義在維持神的義,生命的價值在恢復神的聖約次序。也就是說維護聖約律法的義。若果聖約律法不再被維護,也就是不再維護神的義,則人的生命雖存在,也無多大的價值和意義。為此才有神義論與義人(即遵守聖約律法的義)受苦的命題與探討。
行 46: 行 46:
 ==== 1、三友的主義 ==== ==== 1、三友的主義 ====
  
-認為遵受聖約律法才是蒙福根源、破壞聖約即必遭禍。三人都是依據利未記或申典的禍福觀來立論的。一旦失去福份、遭受災禍,即是因犯罪所致,只有回頭遵約而行就必恢復從前的福份:健康繁榮。其「觀果推因法」,是由外面看內在。主的門徒也曾有如是的問題,但主的回答卻是:不是他本人或他祖先犯了罪,而是要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約 9:1-3)。可見這是一般人的見解,對於約伯的遭災原因不能「一概而論」,否則,就會變成約伯所譏諷的「庸醫」:你們以為可紀念的箴言,是爐灰的箴言;你們以為可靠的堅壘,是淤泥的堅壘。(伯 13:3-12)。+認為遵受聖約律法才是蒙福根源、破壞聖約即必遭禍。三人都是依據利未記或申典的禍福觀來立論的。一旦失去福份、遭受災禍,即是因犯罪所致,只有回頭遵約而行就必恢復從前的福份:健康繁榮。其「觀果推因法」,是由外面看內在。主的門徒也曾有如是的問題,但主的回答卻是:不是他本人或他祖先犯了罪,而是要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約 9:1-3)。可見這是一般人的見解,對於約伯的遭災原因不能「一概而論」,否則,就會變成約伯所譏諷的「庸醫」:你們以為可紀念的箴言,是爐灰的箴言;你們以為可靠的堅壘,是淤泥的堅壘。(伯 13:3-12)。
  
 ==== 2、約伯的主義 ==== ==== 2、約伯的主義 ====
行 54: 行 54:
 ==== 3、青年以利戶的見解 ==== ==== 3、青年以利戶的見解 ====
  
-他不依照三友的理論,也不依照約伯的自義論回答他,而是按照神的靈所感動他的去回答,雖然他的內容並無越過三友的範疇,但是,他指出約伯自義問題,是廢棄神的義(32 章)。他強調神比世人為大(33:12);神以困苦來救拔困苦人(36:15),所行的為大(36:22)。神為大,我們不能全知(36:26)。結論:論到「全能者」,我們不能測度,大有能力,有公平正義,必不苦待人,故受人敬畏,凡心中自以為有智慧的,都不顧念(37:23-24)。+[自認為]:不依照三友的理論,也不依照約伯的自義論回答他,而是按照神的靈所感動他的去回答,雖然他的內容並無越過三友的範疇,他指出約伯自義問題,是廢棄神的義(32 章)。他強調神比世人為大(33:12);神以困苦來救拔困苦人(36:15),所行的為大(36:22)。神為大,我們不能全知(36:26)。結論:論到「全能者」,我們不能測度,大有能力,有公平正義,必不苦待人,故受人敬畏,凡心中自以為有智慧的,都不顧念(37:23-24)。 
 +此種年輕人如此托大,又如此自視甚高,簡直是目中無人,甚至是目中無神.神並不理會他,跳過他,直接對約伯說話.經上對他毫無評論,因此他所言所論不過是他個人意見而已.就是有所議論約伯和神的,不過是"孤證"罷了,因為沒有附和者的證詞在公義的法庭上是不足採信的! 而由約伯最後的發言內容言之:人的議論都是不符合神的旨意,是[無知的言語],使神旨意隱藏(42:2),那麼,這點出了他的言論是無知的,不足採信.
  
 ==== 4、雅威的啟示 ==== ==== 4、雅威的啟示 ====
行 66: 行 67:
 ===== 結語 ===== ===== 結語 =====
  
-==== 1、約伯的襖悔 ====+==== 1、約伯的[襖悔](根據原文是指撤回) ====
  
   * A、直接對神的旨意的明白:知道神「萬事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攔阻」。   * A、直接對神的旨意的明白:知道神「萬事都能作,你的旨意不能攔阻」。
   * B、人的議論是無知的,因會使神的旨意隱藏。   * B、人的議論是無知的,因會使神的旨意隱藏。
-  * C、而他自己不明白這奇妙的旨意,他的議論還是有問題,還有不到完全的地步。故他求繼續教導(指示),因此,他「厭惡自己(或我的言語)」,在塵土和爐灰中襖悔(伯 42:1-6)。+  * C、而他自己不明白這奇妙的旨意,他的議論還是有問題(風聞有神),還有不到完全的地步(親眼見神)。故他求繼續教導(指示),因此,他「撤回(我的控訴)」,在塵土和爐灰中[得安慰](伯 42:1-6)。
  
 ==== 2、神的審判 ==== ==== 2、神的審判 ====
  
   * A、對三友議論之評論不如約伯,必須為自己獻上燔祭。由約伯代禱才得赦免。   * A、對三友議論之評論不如約伯,必須為自己獻上燔祭。由約伯代禱才得赦免。
-  * B、他們與約伯照做後,神「才」使他從苦境轉回:不是苦境轉回在先,而是先「寬容」三友的過錯,作為神寬容他的條件。正如饒恕七十個七次的比喻。主禱文最後的赦免或饒恕正是強調此點(太 6:14-15),耶穌所教導的信心與禱告,總是要加上饒恕(可 11:22-26)。+  * B、他們與約伯照做後,神「才」使他從[苦境(原文是擄掠)]轉回:不是苦境轉回在先,而是先「寬容」三友的過錯,作為神寬容他的條件。正如饒恕七十個七次的比喻。主禱文最後的赦免或饒恕正是強調此點(太 6:14-15),耶穌所教導的信心與禱告,總是要加上饒恕(可 11: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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