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隨基督》系列 23:(太 18:21-19:26)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10)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60121; 講論日期:20260124。
引用來源:
前言
《馬太福音》的段落
上講次綱要
【全卷層次段落】D’、對門徒的教訓(太 18:1-35) 【講論集四】
本講次內容
(太 18:21-35)從心中饒恕向我犯罪的那弟兄(重新接納)
經文結構
學習要點
應當效法天父,去饒恕他人
接續上文,需要得到饒恕的人,屬於「小子」,千萬勿絆倒小子!
饒恕他人的基礎是因著對方的懇求而憐恤
(太 18:21)注意原文「我的那弟兄『犯罪反對我』⋯⋯」,而不是「得罪我」。
如主禱文所求「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們免了人的債」(太 6:12)、「赦免我們的罪、因為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路 11:4)
雖「因信稱義」而入救恩之門,也會因違反「因行為稱義」而失去救恩!
(太 18:23-27)那奴僕的懇求,表現出奴僕的倚靠及仰望,視為其「信心」,因而蒙憐憫,鉅額債務得以豁免,此即「因信稱義」之道(羅 4:3-8)。
(太 18:28-30)蒙恩之那奴僕,卻不顧同伴的懇求,違背了律法規定必須要「愛人如己」,成了犯罪之人,拒不寬容其少量債務,違反「因行為稱義」之道(雅 2:21, 25)。
「愛人如己」(利 19:18, 34; 太 19:19; 22:39; 可 12:31; 路 10:27; 羅 13:9; 加 5:14; 雅 2:8; 彼前 3:8)。
「不愛弟兄,就成了犯罪之人」(約壹 3:9-10)。
「因行為稱義」(雅 2:21, 25)。
「愛人如己」是律法要求,違犯者即犯罪者!
(雅 2:8-10)若果你們持續真地按照那聖經,成全律法(,這經上說):「當要持續愛你的那鄰舍如同你自己。」你(就)一直作得很好。
9 然而,若果你們持續以貌取人,你(就)一直行出罪來,被那律法控訴如同違犯的人。
10 因為看守全律法者,卻在一件事上跌倒,他已有完整的罪責。
——[註雅2:10 「他已有完整的罪責」:意思就是下一節「成了律法的違犯者」之意,但絕非連帶也犯了其他條。《和合本》誤譯作「犯了眾條」。]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1-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太 19:1-20:34)論天國的資格與賞賜
經文結構
(太 19:1-12)為了那諸天之國緣故閹自己者有福(醫治與離婚)
學習要點
(太 19:13-15)諸天之國一直是屬乎小孩
學習要點
(太 19:16-26)有錢人將很難進入那諸天之國
學習要點
呼應(太 18:21-35)從心中饒恕得罪我的那弟兄(重新接納)、愛人如己。
錢財上的捨棄,對於有錢人是難的,也因此難以以進入那諸天之國,即那神的那國度。
富人將錢財分給窮人,也是呼應「接納小子」(太 18:3-5)、「愛人如己,不嫌貧愛富」(雅 2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