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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基督》系列 17:(太 12:1-13:43)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4)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51029; 講論日期:20251101。

引用來源:

前言

接續上一講《跟隨基督》系列 16:主教導門徒學習什麼?(3)的內容,我們繼續從《馬太福音》的角度來了解,當我們成為了主耶穌的「門徒、學生」(G3101 μαθητής mathetes)之後,需要「學習」(G3129 μανθάνω manthano)的內容有哪些?也就是說,主耶穌對門徒所教導的內容是什麼?

《馬太福音》的段落

請參考《馬太福音》結構分析

上一講的綱要

C、在加利利的職事和被拒(太 8-9 章) 【外邦與猶太人的拒絕】

(A)、(太 8:1-17)醫治:長大痲瘋的(不潔)、百夫長僕人(死亡)、彼得岳母、鬼附;憐憫

(B)、(太 8:18-34)呼召與拒絕(外邦人):風海掌控者與神的兒子

(C)、核心——(太 9:1-8)衝突:誰有赦罪的權柄

(B’)、(太 9:9-17)呼召與拒絕(猶太人):醫生與新郎

學習要點(補充)

(太 9:13)意義常被誤解、誤用

《雅威本》(太 9:13)然而當你們離去之後,應當學習這是什麼意思:『我一直願意〔喜歡〕憐憫[希伯來原文:(人的)堅貞],而非祭祀。』因為我來不是要呼召義人們,而是呼召罪人們。」

引用(何 6:6)「我喜愛良善〔或作憐恤〕[原意:我喜愛(人的)堅貞]、不喜愛祭祀、喜愛神的知識[被誤譯作:喜愛認識 神]、勝於燔祭。」

學習要點

(A’)、(太 9:18-38)醫治:血漏女(不潔)、管會堂女兒(死亡)、兩瞎子、鬼附;憐憫

D、對十二徒的教訓(太 10:1-11:1) 【講論集二】

學習要點

E、衝突與謀害(太 11:2-12:50)【商議除滅耶穌】

結構:(太 11:2-30)除父,無人驗識子,除子和子願意啟示的,無人驗識父

要點


本講次內容

結構:(太 12:1-50)

(太 12:1-9)安息日爭辯1:是否能供應工人的生活需要?

(太 12:10-14)安息日爭辯2:是否能用神的能力釋放人?

(太 12:15-17)耶穌退去,醫治人,要求勿顯揚

(太 12:18-21)以賽亞先知的預言

(太 12:15-50)邪惡和淫亂世代拒絕人子

 結構

要點

F、天國的比喻(太 13:1-53) 【講論集三】

(太 13:1-53)天國比喻結構:丁道爾聖經註釋

(太 13:1-23)「撒種的比喻」「用比喻的目的」學習要點

(太 13:24-43)「三個生長的比喻」學習要點

稗子的比喻(24-30, 34-43 節):教導門徒,如何正確地處理仇敵的潛伏破壞工作?

芥菜種的比喻(31-32 節)

麵酵的比喻(33 節)

E’、絆倒與三次預言受害(太 13:54-17:27)【約翰被殺】

D’、對門徒的教訓(太 18:1-19:1 )   【講論集四】

C’、上耶路撒冷中的職事與被拒、辯論(太 19:2-23:39)【祭司法利賽人希律黨的拒絕】

B’、橄欖山上教訓(太 24:1-26:1)     【講論集五】

A’、耶穌最終的職事:受難(太 26:2-27:61 ) 【基督受難】

下款:耶穌的復活與遺命(太 27:62-2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