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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基督》系列 11(回應 1):順服造物主旨意、分辨食物、分別生死

作者:LYH; 初稿日期:20250726; 講論日期:20250726。

原題: 《跟隨基督》系列 11:順服造物主旨意、分辨食物、分別生死

一、造物主神的旨意:

1、食物律是神定的(利 11 章; 申 14 章),是給誰遵行的?

答:不僅是給神的選民而定的!「神的選民」即與神立約之人。

一般基督說法,認為守食物律,是違背新約規定。

二、新約福音廢除了食物律嗎?

基督與使徒在食律方面的教導與榜樣為何?

1、基督:飯前洗手問題(太 15 章;可 7 章)

2、使徒彼得異象(徒 10-11 章)

3、使徒保羅教導

A、(羅 3:20)「律法的諸工作」,同用詞參見(羅 2:15)「律法的功用」,(28;5:20)「律法外添」;(14-15 章)「信心即潔淨?」;

B、(林前 8 章)有知識即可吃?9:20-23,10:14-33「獻祭與祭物」;不違良心即可吃?

C、(加 2:19)「向律法死」,3:2「律法的諸工作」,5,10,4:5「在律法下」,21-31;

D、(西 2:16-17)「律法是影子和基督是實體」?

E、(提前 4:1-5)只要「感謝和信心」就可吃?

F、(多 1:15-16)潔淨的人「凡物都潔淨」?在污穢不信的人什麼都不潔淨,連心地和良心也都污穢了?

G、來 10:1 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

H、(彼後 2:20)「脫離世界的污穢」是什麼?

三、生死禍福的關鍵:食物有關人的生死禍福。

1、亞當違背神定的食物律受神咒詛(創 2-3 章)

2、挪亞一家遵行潔淨律(創 7-8 章)

3、以色列家是神選民,遵行聖約食物律(利 11 章,申 14 章)。

4、皈依的外邦選民遵行神的食物聖約(賽 56 章;徒 8 章太監,10:1-2 外邦人,13:16)。

5、使徒彼得的義像是根據挪亞方舟,與食物律無關(徒 10-11 章)。

6、末後世代的猶太選民不遵行食物律受神咒詛(賽 65-66 章)

7、基督耶穌是「因為這樣性質的大祭司,堅貞的[原意:神的律法所準許的、合法的,轉指敬神的、潔淨的]、無邪惡的、無汙染的,早已相異於眾罪人的,且已成為諸天的較高位者,對我們過去以來一直是相配的。」(來 7:26)。

A、「堅貞的」hosios

B、「無邪惡的」akakos G172

C、「無汙染的」amiantos G283,

D、早已相異 kechoorismenos G5563,

E、於眾罪人 hamrtooloon 的:

四、問題討論

1、聖經中的食物「食物」的定義:按神的旨意(妥拉律法)規定「允許人吃的東西」稱作人的「食物」。

2、具體的規定:利 11 章、申 14 章。天父在聖經中有教導我們養生之道,就是只吃允許我們吃的東西!不吃不允許的東西!

「豬」被造出來,不是給人吃的?

(筆者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