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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隨基督》系列 9:「順服」的例子(續)

作者:WCM; 初稿日期:20250618; 講論日期:20250621。

引用來源:

始祖犯罪的例子

神的命令:要增多充滿那地、要制伏地、要管轄一切活物

要點

違命:女人未管轄活物、男人聽從女人,違反食物律法

要點

「使地震動」(箴 30:21)

使地立定

違命的後果:受咒詛

要點

亞伯順命、該隱違命

要點

新約的解釋

亞伯藉著獻祭,證明他是義人,且為他「持續作見證」。

以諾常使自己來到神那裏三百年

新約的解釋

要點

人類在地上罪惡深重,不順服神的旨意、違法犯罪

要點

挪亞順服聽從神的旨意

要點

新約的解釋

亞伯蘭順服神,即使前路不明

新約經文:因著信,亞伯拉罕聽從神的話語

要點

因著信而順服,至死不渝

1)
[註創1:28 「地」:原文為陰性。「制伏、管轄」:此處只用於地及一切的活物,但不包括女人。然而當女人先受誘犯罪,且也誘使男人犯罪之後,女人也成了要被管轄的對象,表示女人的地位被貶低了,必須被管轄(創 3:16)。]
2) , 6)
[獨特譯文]
3)
[註創3:1 一般常見譯本譯為疑問句:「神豈是真的說⋯⋯?」]
4)
[註創3:14 有人基於「你是受咒詛的,甚於[從、出自]一切的牲畜⋯⋯活物」而推論出「萬物也因此受咒詛,只是程度較輕」之看法,筆者認為本節論點集中在蛇身上,而非其他活物,所以理由不充份。若以(17)「地因亞當緣故是受咒詛的」為理由,才比較可能支持該看法。]
5)
[註創3:16 女人原先是男人的幫助者,但因女人先受誘犯罪,且也誘使男人犯罪,便成了要被男人管轄的對象。]
7)
[註創4:1 「同雅威」:原文介詞’eth,應譯作「同⋯⋯」較合適。]
8)
[註來12:24 亞伯之血是為控告罪人,而耶穌基督的血乃是為義人們說話,使人可以剛強,繼續奔跑天路。]
9)
[註創6:3 屬乎肉體的:原文有異版,參照LXX譯作「他成為屬肉體的」。]
10)
[註創6:4 拿非林人:原文音譯Nephilim,被ASV、RSV、NIV、NAS、NRS、NET、JPS等近代英譯本採取此音譯,而大多數英譯本及LXX則意譯作巨人、偉人;指某種族或國家;TWOT指其字源隱晦,有英雄、勇士之意,參(民 Num 1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