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伯記講解 6:「約伯第四次答辯」(伯 16-17 章)
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50608; 講論日期:20250614; 編修:WCM。
約伯第四次回應(伯 16-17 章)經文大意與結構
1、結構分析
A、(伯 16:1-5)駁斥空虛的安慰
A’、(伯 17:10-16)盼望中的失望
2、約伯本段回應,反駁多於辯論
首先,約伯將以利法的辱罵丟回去(伯 16:2-5)。
其次,約伯延續先前的論點:約伯現有的困境是神敵對約伯而造成的結果(伯 16:6-17)。
約伯自證他沒有放棄無辜清白的立場,可與神辯駁(伯 16:18-21)。
再次說明「死亡」對約伯的意義,是不同於以利法的觀點:死亡是神的刑罰(伯 16:22-17:9)。
最後,他再考量朋友的安慰,以其如無智慧之言,他們說:苦難之夜會速去,但事實上,更大的黑暗將來臨(伯 17:10-16)。
解釋上需注意經文的隱喻和嘲諷意涵。
3、本段的論點特徵
A、重述求死的含義
重述(伯 3 章)求死的含義,即在苦難中的人而言,死亡非是咒詛或邪惡,反而是一種解脫,是脫離苦難的唯一方式。但在未死之前他仍然持續向神發聲。
B、約伯認定,為他辯護者在天上
約伯認定,地上無人能為他辯護,在天卻有他的見證,他為堅持清白無辜而死,地會發出伸冤聲,如亞伯事蹟一般。
C、義人堅持其義而死,必得善報
死亡是恐懼的,但義人為堅持其義而死的信念,仍是必有果報的,在這一層面上,約伯的心態和耶穌是一致的。
背後的神學意義是:神仍然按著人的行為報應人,信心是由其行為證明,而義的行為是由信心來堅持。
壹、經文含義探討
一、(伯 16:1-5)駁斥空虛的安慰
1、(伯 16:2-3)回應以利法(伯 15:2, 35)
A、汝等全是「患難」(H5999)的「安慰者」(H5162)
a、「患難」一詞出現於(伯 3:10; 4:8; 5:6, 7; 7:3; 11:16; 15:35; 16:2)。
b、「安慰」一詞出現於(伯 2:11; 7:13; 16:2; 21;4; 29:25; 42:6, 11)七次。
本動詞指兩種情境:一、在困難或悲傷時給予安慰。二、對某項行為感到悲哀。前者在《約伯記》六處指「安慰」,後者出現於(伯 42:6)指「懊悔」。
在舊約中,此字詞用在雅威神,如(創 6:6, 7; 出 32:12, 14; 民 23:19; 申 32:36),可指第二種情境,非指後悔,而是一種「嘆息、悲哀」。
B、「靈的話語豈有窮盡」、「你回答,有何使你生病」
a、「靈的話語」是呼應以利法之「靈的知識」(伯 15:2)。
b、「使你生病」(H4834)
2、(伯 16:4-5)約伯自認為可以比朋友更會安慰人
A、換位思考:聖經中首見互換角色的思惟
a、約伯自認為,若互換角色⋯⋯
約伯自認為,若與朋友互換角色,他可以如三友般,說出更合適的話,也可以結合諸言語攻擊,並傳達其輕蔑。
巴恩斯(Barnes)認為,此處含義是將古老格言、諺語串在一起,形成一套論點或論述。
因此約伯言中之意是,朋友的言論是老調重彈,是言語上的侮辱。
b、易地而處
二、(伯 16:6-17)自述所處的絕境
1、(伯 16:6-8)悲慘處境下得不到安慰
A、約伯認為
a、「困倦」(H3811)
B、會眾淒涼
a、「會眾」(H5712)
可指人,故譯作「會眾、群眾」,指特定集會的群眾。
字根意:一群有共同見證的人。
此為陰性名詞,卻被用以指陽性的對象。
另出現於(伯 15:34)。
b、「淒涼」(H8074)
原指風吹大地,造成土地乾涸的荒涼。
《和合本》譯文採用意譯「使親友遠離」。
《呂振中譯本》則改譯成「使我一切親友令我淒涼」,淒涼的對象由「我的會眾」變成「我自己」。
若會眾是指約伯的親人,那麼約伯的兒女皆死,妻子也埋怨他(伯 2:9),最終應是離棄他。此句是約伯真實處境。會眾也可指贊同約伯的人,現在卻因神的緣故,都被荒廢或驚駭而不再堅持。
《NASB》(新美國標準本)譯作「祂毀掉了我所有親人」。
C、(伯 16:7-8)經文結構
A、(7a)祂使我困倦
B、(7b)祢使我會眾淒涼
B’、(8a)祢抓住我
A’、(8b)祂興起攻擊我
D、約伯指稱
2、(伯 16:9-11)神攻擊約伯的方式 :藉眾工具
A、如野獸般的攻擊
B、利用仇敵攻擊、羞辱
C、符合神降禍攻擊違法者的模式
D、總結,認為是神藉不義惡人帶來災難
3、(伯 16:12-14)神直接出手攻擊,用九個第三人稱動詞
A、約伯受攻擊的部位:頸項(12)、腎臟(13)、膽汁(13)
B、約伯認為神直接攻擊他
C、約伯認為自己像城牆被攻破了
4、(伯 16:15-17)約伯以自身肢體部位,代表他無辜受攻擊
A、麻布、縫於皮膚
「麻布」代表舉哀;
「縫於皮膚」代表痛苦永難除去。
B、角、埋角於土中
「角」代表力量;
「埋角於土中」代表尊榮被隱藏、名譽掃地。
C、臉漲紅
D、眼上一片漆黑
E、手上無強暴
F、禱告(H8605)是清潔(H2134)
G、研究者看法
三、(伯 16:18-21)信心的再次得勝、盼望之言
1、(伯 16:18-19)天與地佐證自己無辜受害
A、地(H776)對應升起的地方(H4775);諸天(H8064)對應高處(H4791)
B、「天與地」的含義
「地勿遮血」聖經有兩處記載,但含義不同
a、(創 4:10)亞伯的血哀求
b、(結 24:7-8)巴比倫受害者的血
C、《每日研經叢書》作者採取上述第二種看法
2、(伯 16:20-21)期望有人也能為他平反
A、「譏誚」(H3887)
使役分詞,原指發言人,有兩種不同意義:
一是攻擊性意義,指蔑視、嘲笑;
二是辯護性意義,指解釋、翻譯、教師。
學者大多在此採用第一種意義,故譯作譏誚、嘲笑。
B、「作證」
C、(21 節)人稱對應
四、(伯 16:22-17:9)約伯自嘆生命短暫與愁煩
(伯 17:1-7)經文結構分析
A、(1)靈消耗,一生被滅
B、(2)嘲笑常在己旁
B’、(6)己成笑柄,為人唾罵
A’、(7)眼昏花,體如影
說明
1、(伯 16:22-17:2)時日不多,卻仍受嘲笑不止
A、「被消耗」(H2254)
B、(伯 17:2)說明內外交迫的原因
C、感嘆時日不多
2、(伯 17:3-5)唯有神能作保,因朋友失信
A、「請你安排吧」(H7760)
B、「作保」(H6148)與「擊掌」(箴 6:1; 11:15; 17:18; 22:26)
a、「作保」
b、「擊掌」
c、並非指欠債上的作保
C、(伯 17:4-5)說明朋友為何失信、不願擊掌的理由
a、(伯 17:4)意義
朋友盲目,是因神蒙蔽他們所致(伯 17:4a),但下句的意義難以解釋。
「祢不被高舉」可指約伯對神埋怨,神如此作為使祂自己得不到尊崇。
《精讀本聖經註釋》特別指出,此句是描繪約伯願意信靠神的主權和公義,直到最後的心情。因其解釋仍是按《LXX》的譯法「祢必不高舉他們」,是指神對朋友公義審判。這是坊間一般的譯法和解釋。
若按希伯來文文意,神作了某事,造成神不被尊崇,則是對神的批判,埋怨神不讓朋友有智慧,造成現在朋友之間的破裂,神當然得不著尊榮。
本節可視為對上節求神作保之事,對於約伯的埋怨,神似乎未回應。
b、(伯 17:5)的解釋亦有多種
Ⅰ、《二十一世紀聖經新譯》
Ⅱ、《丁道爾聖經註釋》
Ⅲ、《克拉克評論》
Ⅳ、《科夫曼的聖經註釋》
c、(伯 17:5)「部份」(H2506)
3、(伯 17:6-9)神使約伯成笑柄
A、(伯 17:1-7)經文結構分析
A、(1)靈消耗,一生被滅
B、(2)嘲笑常在己旁
B’、(6)己成笑柄,為人唾罵
A’、(7)眼昏花,體如影
說明
B、(伯 17:7)「眼因憂愁而昏花」呼應(伯 16:16)「眼上一片漆黑」
「眼昏花」如「以撒的眼昏花」(創 27:1)意即「失去視物能力」,引申為「失去判別能力」。
「眼昏花」的原因是由於約伯「愁苦」(H3708)。
「愁苦、憂愁」(H3708)一詞有憤怒之意,故可譯作「挑釁、憤慨」。
約伯是因氣憤、激動而失去判別的能力,還是因憂愁、煩惱呢?
C、(伯 17:8-9)約伯的諷刺與期盼
a、
b、
五、(伯 17:10-16)約伯盼望成失望
(伯 17:10-16)經文結構分析
A、(10)對朋友:找不到智慧者
A’、(12)對朋友:將黑夜當白晝
1、(伯 17:10)對朋友的失望
因朋友的言論未能直擊苦難本質,約伯請求他們回去反省。對於朋友的失望,是導致約伯對自身處境的失望最大因由。
A、「智慧」(H2450)
B、由(伯 17:12)經文的對應法來解釋本節
朋友的智慧在約伯來看,是價值顛倒,如(賽 5:20)「以暗為光,且以光為暗」。
「光從黑暗面臨近的」表示約伯的苦難會過去,因其黑暗必帶進光明。然而約伯心意並非單單脫離苦難黑暗面,更是要求其清白無辜被證明,才是他所期望的。
約伯以此反對朋友的評論,只要悔改就必從苦難得釋放的觀點。
2、(伯 17:11, 13-16)重述自己找不到指望
A、(伯 17:11)
B、(伯 17:13-16)再次以墳墓和將臨的死亡作結束語
a、陰間為房屋居住
「陰間為房屋居住」,代表是一長期停留之地。
其間是黑暗、朽壞、蛆蟲和塵土。
b、稱呼某人是誰、與死亡同盟
c、指望誰關注觀看呢?
d、以陰間、死亡為結語
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