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世記》21 章(創 21:1-21)
講解日期:20231202;
作 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31126;
輸入編修:WCM;
英文名:Genesis 21:1-21:21.
壹、結構分析
(創 20:1-21:34)結構分析
A、(20:1)亞伯拉罕拔營往南地,寄居基拉耳
A’、(21:34)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之地寄居多日
說明
AA’:「寄居」在基拉耳和非利士地。
BB’:「邀請同住」對比「彼此立約同居」。
CC’:「以撒出生」對比「以實瑪利離去」。
D:「從靈生的才是後裔」。
(創 21:1-21)結構分析
(創 21:1-7)喜笑者以撒出生結構分析
A、(1)雅威眷顧撒拉,正如祂曾說的
B、(2)撒拉懷孕為亞伯拉罕生兒子,在他年老時
C、(3)亞伯拉罕稱呼他兒子的名字為以撒
C’、(5)亞伯拉罕百歲,當以撒被生下給他時
B’、(6)撒拉說:神製作了一個笑話給我
A’、(7)她說:誰能告訴亞伯拉罕,撒拉要乳養呢
說明
AA’:「雅威說話」對比「誰能告訴」。
BB’:「年老懷孕」對比「笑話」。
CC’:「生子命名以撒」重覆強調。
D:「行割」表示神的約成就。
(創 21:8-14a)結構分析
說明
AA’:「為以撒備筵」對比「放逐以實瑪利」。
BB’:「婢女之子」與「應許之子」的差異。
C:「亞伯拉罕為子苦惱」。
(創 21:14b-21)逃跑者夏甲離去結構分析
說明
AA’:「別是巴曠野」對比「巴蘭曠野」。
BB’:「放棄孩子」對比「保存孩子」。
CC’:「眼見孩子死」對比「眼見水井」。
D:「神聽見」孩子的聲音、「神說話」。
貳、神學觀點
一、保全那屬靈的、切割那屬肉的
二、那屬肉的仍得保守
三、「以撒」和「以實瑪利」在新約中對比
根據(加 4:21-31)內容。
| 以撒 | 以實瑪利 |
| 表現:喜笑者 | 表現:嘲笑者 |
| 屬靈後裔:以信心和神恩,成全律法應許 | 肉體後裔:以肉體成全律法應許 |
| 屬靈:在基督恩典中長進 | 屬肉:按人的傳統生活行動 |
四、「恩典」與「律法」都需透過信心和聖靈去成全
「恩典」與「律法」是一體兩面,都出自神,都需透過信心和聖靈,去成全神的義,如此行的人即是「屬靈者」,否則便是「屬肉者」。
以撒和以實瑪利都是亞伯拉罕所生,神按(創 12 章)應許而保守其後代成大國,一方面表明神的信實,另一方面更為成就「萬族因亞伯拉罕得福」。
「屬肉者」也有機會重新成為「屬靈者」,但並非按《預定論》所說「信者永得救、不信者永沉淪」的論調。「屬肉者」與「屬靈者」兩者之間的移動是常在的,因神最終是按人的行為而報應人。
參、經文註解
一、(創 21:1-7)以撒的出生
1、文學藝術描述法
整段故事(創 21:1-21)是一種文學藝術手法,起先時的笑是喜笑,卻馬上變成嘲笑,很快地再由笑變成流淚階段,結局以神的聽見帶來的憐憫,而消除人在苦難中的悲傷。
2、強調時間用詞,表明應許必成就
A、「年老」(H2208)(創 21:2, 7)
聖經中僅出現 4 次,用在亞伯拉罕和雅各身上(創 37:3; 44:20),他們所生之子:以撒和約瑟,都成為新約基督的預表人物。
B、到了那「定期」(H4150)
「定期」(H4150)原意「指定的時間」,常譯成「節期」,神在(創 17:21; 18:14)重覆。
使用這詞,表明時間是神掌控與決定的,人只需憑信堅守就能成就。然而外邦信者卻常輕忽神定的時間,更改神的安息日和節期,更甚於以色列人。
C、「八日之子」(創 21:4)
「八日之子」此詞在舊約中僅見於(創 17:12)「割禮之約」及此處共 2 處記載,摩西的西乃山律法並未重提此誡命,直到(路 2:21)「耶穌行割」時再提及此日子。
何為律例典章之涵蓋範圍?不僅限於西乃律法!
由此可知,對於何為「律例典章之涵蓋範圍」,並非單指摩西在西乃山所示的條規,包括《創世記》所記載的教導內容,也成為選民所應遵循的律法傳統。耶穌的父母也按此傳統,給耶穌行割禮、獻潔淨禮及首生子祭儀。
D、「百歲之子」(創 21:5)
「閃是一百歲之子,他生了亞法撒⋯⋯」(創 11:10);亞伯拉罕先前心中質疑說:「一百歲之子還能生嗎?」(創 17:17),而以撒生下時,亞伯拉罕正是「百歲之子」(創 21:5)。
閃在百歲時生亞法撒,是洪水之後所記的第一位出生者,代表著新人類的誕生的涵意,而亞伯拉罕也在百歲生以撒,也具有相同的涵意。
針對亞伯拉罕先前的質疑,神就直接讓他們夫妻生下以撒作為回答,正如耶穌所言:「在人面前不能的,在神面前凡事都能的。」(太 10:27)。
3、本段故事的鑰詞:「笑」
A、名詞「笑話」(H6712)(創 21:6)
B、動詞「笑話」(H6711)(創 21:6, 9)
動詞「笑話」(H6711):普通語氣指坦率大笑,強調語氣指嘲笑、戲弄。
(創 21:6)使用普通語氣;
(創 21:9)使用強調語氣。
C、延伸詞「以撒」(H3327)
《BDB》譯「他笑了」;
《Strongs》譯「笑聲」。
D、聖經中首次應驗神的應許
本段故事不斷重述(創 17-18 章)神應許的內容,用詞也相同,證實神的話,且這樣應驗帶來的歡樂充斥了整段文章。
這是聖經首次應驗神應許的文章,日後對神應許的期盼,也都帶有相同的情境以成就之。
4、本段經文第一個動詞「眷顧」(H6485)
A、「眷顧」之意
原文字根意為「探視、造訪」,是以監督者身分,為完成工作而監視、指導、命令、懲罰之意。
有人認為此用詞表示神介入某人的生活,塑造或改變他的命運,如(創 50:24, 25)「眷顧約瑟兄弟或以色列眾子」;(出 3:16; 4:31; 13:19)「眷顧在埃及的以色列民」。
但本事也有「追討、懲罰」之意,用於管理事物或罪責,如(創 39:4, 5; 出 20:5; 32:34; 34:7)等。
B、(創 21:1)希伯來文字序如下
而雅威 眷顧 撒拉 正如 祂曾說;
而做了 雅威 撒拉 正如 祂曾講論。
由文詞安排,撒拉置於兩句子的中心,此表達撒拉成為故事的主角。
由下段故事內容可知,神對亞伯拉罕說:「凡她所說,你要聽。」表明撒拉在神面前成為合神心意之人,她已是考驗合格的婦人了。
二、(創 21:8-14a)斷奶筵席
1、兩個孩子的年歲
A、以撒的年歲
B、以實瑪利的年歲
以實瑪利比以撒大 14 歲,根據(創 16:16)亞伯蘭是八十六歲生他。因此他此時至少是 17 歲以上。
C、稱呼以實瑪利為「少年」或「孩子」之疑點?
因此,以實瑪利的年紀已非幼童,而是被稱作律法之子的年輕人了,已經大到必須要擔負律法責任的年紀,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2、強調兩個孩子身分的差別
A、以撒的身分
「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創 21:3, 4, 5, 10)
「撒拉所生的」(創 21:2, 3, 7),更是「撒拉為亞伯拉罕所生的」(創 21:2, 3),
註:對於以撒,經文使用「男人的兒子」稱呼之,也強調是「女人所生的」、「女人為男人所生的」,顯然不同於稱呼以實瑪利。
B、以實瑪利的身分
註:對於以實瑪利,經文使用「女人的兒子」、「婢女的兒子」稱呼之,有別於對以撒的稱呼。
C、夏甲的身分
D、強調身分的意義
a、(加 4:2-31)保羅之解釋,區分婢女與主母
由(加 4:2-31)保羅將婢女與主母的身分作區分,按其解釋:
PS.此為保羅的靈意解經。
b、舊約、新約均強調守住自己身分
舊約律法強調守住自己身分,夫妻、父子、主僕的身分不可逾越,各自按原有身分盡職,雖然同受救恩,但卻需按命定的次序運作,此即(弗 5:22-6:9)保羅教導的主題。
PS.此為保羅的字面解經。
c、肉身上的次序順從
聖經既講究肉身上的次序順從,是為讓團體能按規矩和諧運作,又透過外在現象引入屬天的教導與盼望,讓肉體的束縛在屬天國度裏被真正完全釋放。
保羅看明舊約律法的真義,既是按字面理解而遵守,也按靈意理解背後的應許和盼望。
3、子嗣的區別
A、「在以撒裏的才稱為屬你的子嗣」(創 21:12)
B、「婢女的兒子⋯⋯他是你的子嗣」(創 21:13)
4、亞伯拉罕的苦惱和撒拉的聲音(創 21:11-12)
A、夫妻原是妻子聽從丈夫,神卻吩咐亞伯拉罕要聽妻子的聲音
B、驅逐是殘忍、沒有愛嗎?
a、就現實面確實是殘忍(創 21:14-16),只給食物和水袋,沒有牲畜或僕婢的幫助,在曠野中死亡是必然的。
b、此刑罰既是因以實瑪利的行為所帶來的結果,卻又因神親口的應許,作為家主、領袖,亞伯拉罕的行動是符合律法審判的。
c、日後雅威面對以色列人在迦南的悖逆行為,最終驅逐他們,也等同亞伯拉罕所行,先知們評判此事,知道這是一種嚴苛的管教,為要餘民能重歸雅威之下,此即(申 30:1-10)的信息,其中充滿神不捨的愛。
三、(創 21:14b-21)曠野裏的救恩
1、夏甲的號啕大哭(創 21:14b-16)
A、曠野中的缺水問題如何產生?
a、亞伯拉罕給予食物和水袋,經文未記數量,但應足夠她們走到下一水井所需。水袋指羊皮所製水袋,分量不小,可充分幫助她們遇到下一口井或水泉,由別是巴(創 21:34)到埃及路程中有許多水井或水泉地。
b、按(創 21:19)所描寫,不是沒有水井而是她因迷路造成未能找到水井(創 21:14)。這個事件表達夏甲被逐出時,心中是慌亂沒主意了,在沒有原先依靠家族的照料下,一下子無法適應現狀所造成。
c、以實瑪利被描寫成需要母親照顧的少年,按前述他已是十七、八歲了,本應該可以獨自在曠野中謀生(創 21:20),但卻成為母親的累贅。(創 21:18)經文描述他需要夏甲「抱起」(原文意:高舉、背負、承擔),並「緊緊抓住」(原文意:使強壯、支持、扶助)他,如同二位使者拉住羅得一家引他們出去(創 19:16)。以實瑪利也如其母親一樣,沒有獨自生活的經歷,無法面對突如其來的挑戰。
B、夏甲對應問題的方式
2、神的憐愛拯救(創 21:17-20)
A、神的三個行動拯救母子二人
a、使者從天呼叫(創 21:17-18)
「安慰」(不要害怕)、「鼓勵」(抱起抓住孩子)、和「應許」(使成大國),以上三方面的說話內容,可使喪失求生意志者重新燃起希望。
由(創 21:17)重覆強調神聽見孩子的聲音,且最後補充說明孩子他是在那裏,意指孩子還活著沒有死,而神卻垂聽了。
經文也未記孩子的求救或哭喊,而經文強調在乎神看重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進而眷顧他的兒子。再者由對亞伯拉罕應許成大國,現在也對夏甲說,對她也成極大安慰。
b、神開她雙眼(創 21:19)
「開眼」用法大多不是指使瞎子看見,而是多為明喻,從原先不明白、被遮蔽的事實中知道真相,例如(王下 6:17, 20)以利沙對少年人和敵軍,或指從死亡復活,如(王下 4:35)以利沙使書念婦之子復活。
這水井未如(創 16:13-14)那般被命名,而它是否是神在一夕之間變出來的?
經文未記,不需要過度延伸,它只代表神救恩早已存在,人未能看明而已。
c、神與孩子同在(創 21:20)
孩子長大能獨立生活(成弓箭手),且生出十二族(創 25:12-18),表明神為成就祂應許而許久的眷顧以實瑪利,而非短暫的保守。
B、為何神要使屬肉的後裔成為大國?
a、以實瑪利後代即今阿拉伯諸族,他們在聖經歷史中極少再出現於以色列面前,聖經經文也極少提及他們,見(創 28:9; 36:3; 37:25, 27, 28; 士 8:24; 代上 27:30),他們的強盛除了(士 8:24)之外,未威脅以色列人日後發展。然而(詩 83:6)被列在結盟抵擋神,要去剪除以色列國。
b、在預言論,以實瑪利應驗在反基督的獨太人身上,自耶穌迄今兩千年,絕大多數猶太人拒絕基督,他們成為屬肉的後裔成大國。
c、因此,神允許屬肉的強盛,是為要考驗屬靈的真後裔,歷史中不斷重覆上演。
3、以實瑪利的娶妻(創 21:21)
A、對比以撒娶妻
B、他住在巴蘭的曠野
巴蘭的曠野是日後以色列出埃及後,其路程中的停駐可能有 18 次是在此區城之內。且因罪流浪曠野 38 年,主要區域也是在此內。
此地荒涼,極少生物存活,而住在其中是極難生存,因此若非神保守,人難以在此環境中生養眾多。
經文段落結束時,以此為結束表明神從「頭」(創 21:1)到「尾」(創 21:20-21)都信守其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之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