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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王記上 1Ki 2:1-46),20130831,第二講

時間:2013-08-31 安息日。

錄音:

TJD 主講

分段

講解

  (1-12)

  「剛強作大丈夫」也見於摩西吩咐約書亞。大衞吩咐所羅門遵守雅威一切的規定制度,如此才能盡都亨通。

  大衞又吩咐幾個人的事。約押,(6)「下陰間」是指過世的人所去之處,並非都是負面的意義。大衞要所羅門殺他。基列人巴西萊的眾子 在大衞逃難時曾受巴西萊恩待。基拉的兒子示每 在大衞逃難時曾受示每侮辱,之後歸回時,示每又前來迎接求赦。大衞也要所羅門殺他。

  (13-25)亞多尼雅被殺

  (13)是為平安嗎?此言同於撒母耳被問安(撒上 1Sa 16:4)。

  亞多尼雅去見拔示巴,求她向王求書念的女子亞比煞為妻,她答應。所羅門原先向母親說「我必不推辭」,但是一聽內容,就勃然大怒,以為亞多尼雅要求國位,而起誓要殺亞多尼雅。亞多尼雅求亞比煞並非大惡,卻因此見殺。

  (26-27)亞比亞他被逐

  亞比亞他去與亞多尼雅同在之時,尚並未明確所羅門作王。

  經文表明:王之好惡決定人的去留,一切以人所立的王的旨意為決定因素,這是人立王的問題。

  (28-35)約押被殺

  「抓住祭壇的角」,這是人為求保命所作的,律法上規定,若人犯故意殺人,就算逃到雅威的帳幕,也要治死他。

  約押殺了兩位元帥,一位是以色列元帥尼珥的兒子押尼珥——他扶持了掃羅的兒子為王,後來也願意歸服大衞。約押用計殺了押尼珥。猶大元帥益帖的兒子亞瑪撒也被約押用計所殺。

  「又義又好」  這是所羅門王的說法,事實上,約押始終忠心於大衞,而被殺的兩人卻不盡然如此。

  (36-46)示每被殺

  所羅門王曾禁止示每離開耶路撒冷,這相當於是軟禁,下了禁足令,但示每為了逃奴而違反了禁足令。示每雖先前曾侮辱了大衞,但是後來卻沒有歸從亞多尼雅,沒有選錯邊,仍然被殺。

  「他的國甚是堅固」  出現於(12,46)。

  人所立的王,應當要按照雅威一切的吩咐。經文是平實也記下所羅門所作的事,並不直接評論,而要讀者好好去深恩。所羅門為了國位,肅清敵人,在接掌國位後就充滿了血淋淋的事件。

  所羅門的確殺了大衞吩咐要殺的人,但是對於要恩待的人,經文卻無任何記錄,不知是否去行了,或是故意忽略。

  經文充滿了人的想法和作法,卻沒有任何神的話語。充滿了人世間的無情和鬥爭,與神的律法所倡導的「愛人如己」是背道而馳的。


討論

  Q:大衞和所羅門所行的是否合神的心意?——WHL

  A:這個問題問得好,但答案見仁見智。

  TYL:所羅門所作的摻雜了個人的好惡,不完全合神旨意。

  WZM:所羅門王對亞多尼雅之審判應有不妥之處。

  LYX:大衞所行的,一是吩咐所羅門的要遵行雅威的話,這是沒錯的。二是吩咐所羅門要去殺約押和示每。這兩人都該殺,但問題在於為何大衞當時不治死,而交由他的兒子處理。

  LYH:經文沒有直接評論。對神和對人(治理國度)兩方面都要顧及。約押謀殺兩個元帥為該死。示每咒罵雅威的受膏者也是該死,只是大衞當時起誓不殺他。

  所羅門王行雅威和他父大衞的旨意。

  君王治國,需要用智慧。大衞並沒有要所羅門直接殺這兩人。大衞起誓不殺示每有其苦衷,因為他帶了一千便雅憫人,在當時大衞才剛回來,國勢很弱。所以他沒有辦法處理示每這個牆頭草。在國勢強盛時就可以處理。但仍是見仁見智。

  LYX:如何堅立國位?就是(3-4)要盡心盡意誠實的行雅威的律法。但是經文卻是以「殺三人、貶一人」的記載中去表明所羅門的國位堅立。

  亞多尼雅想要去娶亞比煞,亞比煞在律法上是他父親的女人,因此絕不可娶。對於思想犯,雖律法雖沒有明說要殺之,但從預防犯罪而言,也是有理的。耶穌基督也強調不可心中有淫念,因此存有淫念也是會受審判。

  這當中確實存在所羅門個人的想法,在以後的經文可知,他不是個很容易原諒別人的。他後來對北國課重稅,卻不對南國如此。示每屬北國便雅憫人,若不殺之,的確是個後患。不能因所羅門所作的而定他違反雅威律法。

  WHL:只有(27)應驗雅威的話,其他則只是堅固國位。


LYH

  雅威藉摩西所說所寫的,就是雅威所關注、所看守的。我們常常關注的,卻不是雅威所關注的。當然,我們有許多個人的責任,但是否合乎神的旨意?同樣的,所羅門也有治國的責任,也要和雅威的吩咐調和,這就需要智慧。因此所羅門就向神求智慧,這是第三章內容。

  作「大丈夫」,就是從「男人、亞當」。可惜亞當沒有作好而犯罪。我們是否真的符合神要的標準?這需要智慧,要求神賜給我們如何作,也有能力去作。

  人的話,代表人的思想

  (23)亞多尼雅這話是自己送命。亞比煞是大衞的侍妾,是亞多尼雅所不能娶的。主耶穌也說過,人的話在審判時要句句供出。人自己所說的話不可輕忽。示每也是違背了自己的話而見殺。

  要娶前王的妾,的確是想要取代前王的地位。敵對雅威的受膏者是大罪(詩 Psa 2),這先是針對所羅門登基繼位所言,存在許多敵對勢力,很不容易。這也用於耶穌來要繼位作基督,也是很不容易,當時的大祭司、文士、法利賽人等也是強大的敵對勢力。

  所羅門排行並不靠前,但在出生時,卻有神藉先知賜名,並蒙雅威喜愛。他也應是被大衞起誓要立為王。

  約押逃到雅威的帳幕,說「我不出去,我要死在這裏。」比拿雅不敢在那裏殺人,比拿雅回覆所羅門,所羅門指示:「照著他的話殺他。」

  若是有罪的人逃到雅威的帳幕去而得保護,不被殺,則會大亂!現今許多有罪的,不知悔改,不斷犯罪,自以為可以在耶穌基督裏得保護,和約押的想法一樣。絕對要按照公義來執行雅威的律法。

  (耶)人心詭詐,但神的話則是正直。(傳 7:29)神造人原是正直的,但人尋出許多巧計。「正直」是單純的,「巧計」是複雜的(謀算)。

  我們都當作「大丈夫」,就是神原先所造的「正直的人」。要像雅威那樣,充滿了正直的話,信實守約,有智慧應對複雜的人世。


(王上 1Ki 2:1-46),20130828,三

  LYX:如同清雍正對待其他人的方式。

  LYH:先知口吻,沒有絕對錯誤,則平鋪直述。

  LYX:經文類似羅波安之況。所羅門王個人想法較重,不會完全照他父親的方式。所羅門王對臣僕之壓榨,對外邦人歸服之處理,不如其父親之和善。他的作為先知沒有直接評判,但可從經文中看出他的情況。

  TJD:押沙龍和亞多尼雅之作法比較——看似排場、許多作為是相似,但實則有很大差異。

  亞多尼雅求父之妾,罪不至死。

  LYX:大衞王朝第一次傳承,是如此地殘暴,不亞於其他王國,令人訝異。

  神的參與極薄弱:經文不講明為何所羅門王是神所喜悅的。

  對於選錯邊的人,大衞不立時處理,似是為了留好名聲。

  對於亞多尼雅求父之妾,有罪卻罪不至死。律法上並不處罰思想犯,但是一個王卻能殺思想犯,因為他爭過王位。認為這是伏筆。後來娶許多外女。

  LYH:所羅門王建聖殿七年,建王宮卻是十三年,幾乎加倍。建王宮可以享受,也是伏筆,後來娶許多嬪妃,這是作王的好處,因此他殺那與他爭王位的人。所羅門王對待政敵的作法殊可議。

  對待亞比亞他,他本是挪伯祭司城的餘民,緊跟大衞,也不從押沙龍,後來是參與了亞多尼雅(順位較高),因此被解甲歸田。

  大衞王犯罪之源頭。「以善報惡」的作為,在人所立的王上看不到。耶穌基督強調以善報惡,愛人如己。

  LYX:一般基督教認為,律法強調公平性,要求許多禮儀。但律法本意強調真正的善。

  TJD:(32)對約押的評判,應該是王的判語。對示每也是有審判。但是對於亞比亞他卻沒有善惡之判語。

  LYH:大衞留下了殺約押、示每的遺囑,這是有問題的。經文用很大的篇幅來談如何殺這兩人,表是重視這些。

  Q:拔示巴對亞多尼雅求亞比煞之婚介,他是否真的單純?——為平安而來嗎?拔示巴是否「將計就計」?

  A:LYX:拔示巴在(王上 1Ki 1:)的表現,他是個精明的女人。

  Q:亞多尼雅求亞比煞之用意?

  A:LYX:向所羅門王求恩,有試探所羅門王是否會善待他。

  TJD:亞多尼雅應該是不敢再求王位。他承認王位是雅威歸給了所羅門。他愛美人不愛江山,但卻不知人心之險惡。他的心並不似押沙龍,會去鏟除潛在的竟爭對手。只是他「不知死活」,去向拔示巴求先父的妾。這看似很小的事,卻觸怒了所羅門。

  若亞多尼雅心存惡心,他原先也是可以和所羅門王對打,但是卻沒有如此行。

  LYX:(王上 1Ki 2)所處理的這四人,基本上是對前王忠心的,但是不見得對今王是忠心的。掌權的是今王。

  LYH:宮廷內鬥,和現今教會一樣。

  LYX:看教會歷史,被定為異端的,就是被鬥垮的。能留下的不見得是見解好的。

  LYH:尼希亞會議,就是在教會中立王,以君士坦丁為王。

  LYX:BBC 所拍的君士坦丁,強調他為何能統一羅馬帝國,重視基督教是重要原因。是基督教人士主動去找君士坦丁,認為君士坦丁是教會的保護者。


王上2章要義参考

一、架構

  以AB兩段式呈現,每段卻以a.b.c三小段呈現。

二、用詞

   鑰字是HB3559的堅固,共計出現4次<12,24,45,46>。王位HB3678出現6次<4,12,19,24,33,45>。

三、釋義

  1-11. 大衛的政治遺囑與死葬作王年數。

   遺囑重在王國永續的根本上,就是謹守雅威他神的律法,重提大衛之約的應許<2-4>;而實際的治理卻是以智慧,按照各人對待大衛的好壞行為來,賞報各人<5-9>。經文把這種前後似乎矛盾的遺囑,呈現出來。對人方面由著筆的多寡凸顯要恩待人的少到只有一節,要用智慧去處理的人,多到四節。雖然大衛知道應該如此行,也教導他的兒子,但是真正的明君是既知也能行的人,大衛並非理想君王,所羅門也不是,因他們都會犯罪。這遺囑先對神後對人,卻重在政治的治理手段,所以是政治遺囑。對於宮廷內鬥,身為父王,對於同是王子的亞多尼雅,反而未置一詞,這種偏頗,承續押沙龍的餘毒,神的咒詛持續跟進。

   此段的用詞以二、三數為主,精緻細膩,重覆出現。

  用詞

  2次:死<1,8>;男人(作大丈夫)<2,4>;面(HB6440)<4,7>;這樣(HB)<3,4>、應許(動詞、名詞)<4>;你知道<5,9>、戰爭之血<5a,b>;下去<6,9>;智慧<6,9>;咒罵(動詞名詞)<8>;他的白髮<6,9>;陰間<6,9>;作王<11ab>。

  4次:大衛<1,10,11>;所有(無論)你所作的、(無論)你去哪裡<3b,c>、所有(盡)他們的心、(盡)他們的意<4b>;在他的腰帶、他的腰、他的鞋、他的腳;

  3次:雅威<3,4,8>;『走在…道路上』<2,3,4>;日子<1,8,11>;血<5ab,9>;遵守、謹守(動詞HB8104)、所吩咐的(名詞HB4931)<3>;

  6次:行(HB6213)<3,5ab,6,7,9>;雅威的看守、道路、律例、誡命、典章、法度<3>等6詞;

  架構 ABBA<3-4> ABA<5-9>

  3-4節

   A-A首尾對稱用詞重複,看守、走、道路等;在摩西律法中與在信、心、意中,彼此呼應。

   B-B 上下對稱相同用詞,以這樣、你亨通、他堅定等,彼次呼應。

  5-9節

   A-A首尾對稱,用詞重複出現,以你知道、你智慧;一不容他白髮;一使他白髮下陰間;平安與見血等等,內容同是處治心中的惡人。

  B是核心,施行堅愛,對待善待他的人。

   這種結構是要凸顯,君王治國的秉公行義原則。就個人而言,律法教導人要以善勝惡。就治國而言,要以以眼還眼,所以,個人與國家二者不可混為一談。善待那善待他的人,惡待那惡待他的人,而不是以善報惡,這是與公義的治國方針有關。約押的罪是首當處置的,就個人而言,他不在他活著的時候加以處治;同樣,對於示每也是一樣。但就治國而言,大衛提到要以智慧處治惡人,所以,日後所羅門王向雅威神求的,也是治國的智慧。

   所羅門王是雅威的受膏者,不可不敬畏順從。詩2篇中所記述的話,值得我們参考,進而明白為何大衛王要如此吩咐新王。

  1. 死期 期原文是諸日子,3次。都用在大衛身上,他逃難的日子<8>;他作王的日子<11>;他要死的日子<1>。剛好是大衛一生的縮影。但此處的逃難日子不是他少時,而是中壯年時。大衛詩篇說,人生有所今誇的,不過是勞苦愁煩,轉眼成空。作王之極榮,還是會有逃難追殺的苦日子,最後仍然要面對死亡,方能結束這苦難的一生。無人能勝過死亡,無人不遭遇苦難,但真正基督徒的一生可以勝過這一切,甚至與基督一同永遠作王。大衛一生對神忠心耿耿,雖有致命的過錯,卻比掃羅的不願確實改過強多了。

  「囑咐他的兒子」 大衛的囑咐非常重要,主題是謹守雅威的吩咐,藉著摩西律法所寫的,是人一生福禍之所繫。這種遺囑對今日的基督教派而言,要靠行為得救稱義得福正是他們無法接受的真理,這種門路對他們是封鎖的。只有真正蒙了光照的人,才會真正想要一探究竟,到底這道遺囑對他有何意義或啟示的價值何在。

  「所羅門」 本章共計出現14次。本意是和平的人。此字根意指是完成,達到完整統一狀況,重整完好的關係。若由日後所羅門王所建立的王國,是獨立統一富強的王國而論,名副其實。但由他作王開始後的言行看來,仍是参雜血腥的。

  2. 我現在要走世人必走的路 本段出現3次同樣『走…之路』,一是我走所有這地(世人)的路;二是你要走在神的路上<3>;你的子孫留意他們的路,去走在神的面前<4>。這地的路是死亡之路,神的路是永生之路。大衛要死了,要走的是這地所意指的死路。這地(受造物)因受罪與死所轄治,服在虛空之下<羅8:20>。但是神的路是神的吩咐,是摩西律法,是神的律例典章。人若行在其中,必因此活著<利18:5>,所以是生命之路。下文有分解。

  「所以你當剛強作大丈夫」 2-3節使用3個主動完成式:當剛強、當作為、當謹守。2個不定詞:去走、去謹守;7個名詞(看守、道路、律例、誡命、典章、法度、律法)。

  保羅對教會也使用類似的勸勉<林前16:13>。剛強HB2388,字根指固定在上面。TWOT說是強盛起來、成為強壯。常用於征戰<撒下10:12>,遵行律法書<書1:7-8>;此處也是一樣<3-4>,要剛強的不是肉體的,而是心靈的,如施洗約翰<路1:80>。基督徒因著按手,得著聖靈的恩賜,而有剛強的靈<提後1:7>。目的就是下文的謹守律法,否則是白得這份禮物了。

  作大丈夫 原文是『作為一個男人』。男人是照神的形像受造的,神的形像就是神的榮耀,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謹守律法成為義人,就是顯出神的形像和榮耀,正如基督一樣。律法規定人不可毀損神所造的原初形像<申14:1-2;利19:26-28>,保羅依此而說男人是神的榮耀形像,所以聚會時不可蒙頭<林前11章>。作為大丈夫確實是非常要緊的,因為非常榮耀。只可惜今日的男人,男不像男,女不像女,中性化的趨勢,越來越明顯。從人的正面臉龐來看,沒有鬍鬚的男女,分不出性別。從後面來看,沒有長頭髮的女人,留長頭髮的男人,真不知誰是男是女。這就是證明這個世代是誰在統治著這地,絕非是雅威神,因為祂的律法絕不容許這樣混淆不清的模樣。這是一個不知羞恥榮耀的罪惡世代,好男人都變成女人了,好女人都變成男人了。

  3. 遵守雅威你神所吩咐的 直譯:謹守雅威你神的謹守。動詞謹守HB8104,原指投以極大的關注。吩咐是謹守的單數名詞(HB4931>,所以是指神投以極大關注的事物,也就是說,人要與神所關注的一致,這關注的就是下文所說的:走在神的道路上,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法度;正如在摩西律法上所寫的。神的道路就是律法(書)<申30:15>。經文使用3種描述方式,來加以強調說明:神的關注、神的道路、神的律例(下文又有3詞);最後以摩西律法書作一總結語。這種強調法在凸顯,神投入極大關注的到底是什麼,而所羅門也當有神同樣的關注。問題是他年情時可以這樣關注,等他年老時,就跟他老爸一樣『散形去了』(臺語)。不必說他,我們自己呢?差太多了。今日誰會投入極大的關注在神的律法書?大概沒幾個。奇怪?怎麼這麼少?其實一點都不奇怪,因為所謂的基督徒老早就被洗腦了,而且完全被洗得徹底了,他們腦子裡沒有『遵行律法才能得救』的觀念,正如他們認為神是三位一體的神,不是獨一真神雅威而已。所以他們的神觀和救恩觀與摩西所說的完全不同,當他們在讀在教導摩西五經時,只是用在課堂上說說而已,甚至是亂解一通。因為他們的傳統不容許他們實行摩西律法,他們的文士說的律法,是另一套律法觀,正如耶穌當時的文士一樣,而現在的法利賽人便是依樣畫葫蘆,照作,照傳統作。

  「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法度」 經文用詞類似(創26:5),把亞伯拉罕與大衛相連在一起,一般都強調所謂的『應許之約』,而非律法誡命典章。因為他們對應許之約的解釋是偏差的『因著信就得救』,所以不必靠行為,但律法是要人靠行為(律法)得救。所以,亞伯拉罕之約、大衛之約的信是與西乃山之約的行完全相反。他們說這是新約,那是舊約。這種錯誤到極點的說法與做法卻成為正統教義,反之則成異端邪教。他們一聽到要守第七日的安息日就定罪、排斥,一聽到守第一日的主日就阿們。這真是晝夜顛倒的時代。此處使用4詞來說明神的道路,神所關注的是什麼。但今人不屑一顧,他們夠得上稱作神的選民嗎。

  『律例』 HB2708 字根是刮、刻、畫。古人把法律刻在石板或金屬板上,並設在公共場所。神的律法寫在法板上<出24:12;31:18>,也寫在石頭上<書8:32;申27:3>。

  『誡命』 HB4687,陰性名詞,動詞HB6680吩咐囑咐<同1節)。用於土地契約<耶32:11>;用於智慧教師的字<箴2:1>;多用於例約的特殊情況,出24:12指十誡;申30:11指神已經清楚啟示的話,人不必上天下地去找;保羅引用到基督身上<羅10:6-8>,卻被誤指因新稱義,就不要行律法稱義。這就是人極大的盲點,豈有原指律法誡命的含意卻又變樣了呢?一般人還把律法多條誡命十條分出來,所以指守十條就好。不要小看這種歧異解法,因為這是大多數人的觀念。改變不了,死腦筋。他們看的聖經只有誡命,沒有下文的典章,法度。

  『典章』 HB4941,陽性名詞,字根動詞HB8199,指行使政府治理的運作程序。一般譯作治理審判。名詞用指任何一種民事、宗教的治理典章,一般譯作公平。最正確的解讀就是一切治理的典章,在出21-23章的典章就是此處所指的典章。典章是民事宗教一起的審判法度,簡單講它包括公義的刑罰標準條款,無論是對神對人的。出21-23章是出20章十誡實際解釋與實行細則。耶穌引用到神的誡命時,就包括了十誡與典章和律例<太15:4;出20:12;21:17;利20:9>。所以說,今日的所謂基督教派,無守典章律例<利18:1-5>,所以他們與萬民沒有什麼分別,仍在埃及地中為法老的奴隸。

  『法度』 HB5715,陰性名詞。原指見證,複數是指神的諸見證,一般譯成法度,實在不太適當。字根HB5749,是歸還、重覆、作見證。神的律法就是神的諸見證,常與會幕相連,稱作見證的會幕<出38:21>,與約櫃相連,稱作見證的櫃<出25:22約櫃>;或單獨用本字指約櫃<出16:34;27:21;30:36;利16:13>。新約的見證以基督的見證<林前1:6原文>;啟示錄共計7次出現<1:2,9;3:14與誠實真實;12:17與誡命;19:10ab是預言的靈;20:4與神的道>。可見律法是基督與聖靈所見證的依據與內容,也是新約聖徒所持守的依據與內容。

  『正如在摩西律法中所寫的』 大衛是君王也是先知,先知是依據律法書行事的。以上所列舉的六種名詞,就是以律法作一總結語。律法是藉著摩西頒佈書寫的,所以稱作摩西的律法。正如神的福音是藉著保羅傳的,所以也稱做我(保羅)的福音<羅1:16,2:16>。

  『律法』 HB8451,陰性名詞,字根是投擲、拋。帶有強烈的意味著投擲者控制著投擲物。用於抽籤<書18:6>,拋在紅海中<出15:4>。本名詞也因此帶有指引、教導的含意。一般也譯作訓誨、教訓。所以,保羅說出於律法的工作(和合本作行律法)<羅3:20>,就是指律法本身具有如以色人在教導外邦人律法那樣的工作,教師在執行教導的任務。這教師的教導內容,不是光聽就能被稱義,而是聽了明白又信從實行的人才被稱義<羅2:13>。所以,律法書是一本教科書,聖靈才是教師<林前2:10-13>。死讀聖經(律法書)卻不倚靠聖靈的引導者,就不是神的兒子<羅8:13-14>。聖靈要引導我們進如一切的真理<約16:13-14>,就是基督耶穌<約14:6>。而耶穌基督就是來教導門徒與成全實行律法真理的使徒<太5:17-19>。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而是要完滿律法的義的要求,盡(完滿)諸般的義<太3:15>。受約翰的洗,受神的聖靈澆灌<3:16-17>,受試探<4章>,傳出律法典章<太12:16-20>等等,都是盡諸般的義。與他的弟兄一樣<來2章>。

  「這樣,你能亨通所有即你作,所有你到何處去」對應「他能堅定他的應許(話或事情)即對我應許說」 2次「所有」也對應下文的2次「所有(心、意)」。

  4. 祂的應許 這是撒下7章的大衛之約。成就(HB6965興起、堅固)的條件是『若你的子孫看守他們的路,在雅威的面前』,這種看守他們的路,是以3個『以誠信、以盡心、以盡意(性)』來呈現。所謂在雅威面前,就是在雅威的道路上。人看守自己的道路是要與神的道路(律法)一致,這就是與神同行。行出律法的公義與憐憫就是存謙卑的心與神同行。

  誠實(誠信HB571) 此詞原意就是堅定、穩固不變,新約譯作『信心』的字,正是對應上文的『律法』。大衛的話就是說,摩西律法是要以誠信來回應,而因信不是廢掉律法,更是堅固律法<羅3:31>。由此可以看出,今日的基督教學者專家對於律法何信心是如何的曲解。

  「就不斷人作以色列的國位」

  斷HB3772 原意是切斷。用於立約,是指切約;用於審判,是指剪除(從民中);用於此處應也是同樣用語法,不切斷等同不剪除(從國位上)。

  人HB376 原意是屬於你的人,回應上文的『要作大丈夫』,作大丈夫就是以誠信謹守關注神的律法,像神那樣謹守關注祂的律法、祂的話(應許)一樣。則以色列的國位寶座必然永續不斷,這種應許,最終是在那以誠信謹守雅威律法的基督,與基督徒身上,方得以應驗。

  5. 你知道 是指經歷過的認識或認出。對應9節的知道。

  「向我所行的」 底下三人都是過去像大衛所行的,由他開始作王起,在猶大家作王時,約押向他所作的<撒下3章>,直到他快結束作王時,約押又向他所作的<撒下20章>。因此,約押所作的這兩件事,貫串了大衛一生作王的40年的始末。他們兄弟二人的恩怨情仇,真是複雜難斷,理也理不清。大衛王與約押元帥之間,雖有主僕關係,但有時角色會互換。約押在跟隨大衛逃難時,並不顯著,反而是他的親兄弟亞比篩比較出名;直到大衛開始作王了,約押的名字才被提出來,而且一下子就嶄露頭角;而在大衛再次因押沙龍逃難時,他的名字又消聲匿跡了,直到大衛重返耶路撒冷作王後,他又現出蹤影。讀者由此可以思考一下,約押是怎樣的一種人物。

  「兩位元帥」 一是以色列家元帥押尼珥,一是押沙龍自立為王時的元帥亞瑪撒。他們共同點有四:一都是元帥、二都是分裂時的元帥;三都是以色列家的元帥;四都是被約押所謀刺。所以,認真說來,約押作為猶大支派大衛家,在統一國家上:與便雅憫支派的掃羅家,或與以色列家十支派的爭戰中;或與敵對國:周圍列國,或與國中的非利士人、耶布斯人等等爭戰中,他是忠於大衛家,有功於大衛家的。他只想當統一國家的元帥,從未想要篡位當王。可是他又因局勢與其他原因(個人私怨),使他當不了元帥,結果就是以刺殺方式來解怨或解恨。寫了這麼多背景,使讀者當作参考。

   為何大衛不在他作王時解決他,而要他兒子以智慧來解決他?我個人有幾個看法:

  一是大衛本身也犯過謀殺人罪,而且是由約押經手的<撒下11章>,除了拿單先知之外,沒人知道此事。既然犯下同樣罪過,就無法(或不能)親自定他的罪;

  二是所羅門與約押個人毫無瓜葛,可以公正行事,不會受到其他因素影響;

  三是要掌王權,作穩王位,約押元帥曾經擁護過亞多尼雅,這對他的國位有致命的影響力。

  「在太平之時他流戰爭之血」 古代殺人無罪,是指兩軍在正式宣戰的敵對狀態,太平(HB7965)時,是指兩軍和好時,若殺人就有了罪。這是大衛定他的第一條罪。太平此詞共計出現5次<5,6,13ab,33>,與所羅門(HB8010,平安的),同字根。

  「他放戰爭之血在他的腰帶上」 腰帶HB2290,男人用的腰帶是指有劍配於其上的服飾<撒上18:4>。重覆戰爭之血,表示只有在戰爭時才能殺人。在他腰帶上,是指他謀刺人流出的血,犯了埋伏謀殺罪,這是大衛定他的第二條罪。

  「他的腰、鞋、腳」 三詞強調他所放的戰爭之血流在他的腰帶上,也流到這處。經上說,凡是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要被流<創9:6>,一命抵一命<利24:18;出21:23>。原因就是人是按神的形像造的,作為大丈夫的人,要遵守神的律法,不可走在流人血的道路上

  6. 你要照你的智慧行 要殺元帥,若不是有更正當的理由或機會,是不可能的,所以要用智慧。大衛晚年注重以人的計謀與智慧來執政,其子受其影響日後也求智慧治國<王上3章>。智慧若用於神的律法典章,就是善的;若是用於反對律法的義,就是惡的。大衛所期望的智慧屬於前者。我們對於律法的看守遵行也需要求神賜智慧,才能在複雜的人際中完全遵行。

  「不容他白髮安然下陰間」 安然HB7665,同太平一詞。他太平時殺人流血,所以,不讓他白髮在太平時下陰間。此句對應9節的示每,白髮意指年老,歲數滿足;安然下陰間是指直到死亡、安葬在墳墓裡,都是未經災禍,提早死亡。

  7. 你當恩待 直譯:你當施行堅愛HB2617。

  此詞hesed的原意,有兩種極端對立的說法:

  傳統說法 指慈愛良善,認為此詞雖與以色列人立約有關,但不認為此詞是歸因於神的約,而是神的愛,而這種愛超脫出約的範圍,而有憐憫的含意,(正如一般人所認為LXX的eleos),新約希臘文便是如此<太9:13;12:7>。於是,神的愛、憐憫等同神的義,就是法外開恩,神的義就是神的救恩<羅3:21-22>。愛是約的基礎;

  而另一種說法指忠誠信實,這是立約用詞,神的hesed基本上不是憐憫,乃是對祂約的忠誠,也是以色列人的責任。也就是選民經由立約從屬於其神,如其他民族一般。十誡是立約的條件,勝利是守約的回報,變節就是違約遭禍。義是約的基礎。

  但我們認為,神的義是法外施恩,是憐憫,但基礎建立在對於約的信守,正如選民屢次背約,神屢次憐憫,都因祂記念與列祖所立的約<利26:44-45>。神要求選民若忠誠守約,神就依約賜福,超過所思所想的,直到千代,若恨祂違約,神追究他的罪不過是三四代<出20:6-7>。祂的堅愛是永恆的,對人有一生之久。此處對於巴西萊眾子的施堅愛,是基於回報對方的幫助,這是義。同樣對與他有立約關係的約拿單之後代,也是因約拿單善待他,而使他施堅愛<撒下8章>。(不過他在實際執行時,有選擇性的問題存在所,使他改變前言),也是義。所以愛是守約之義的手段,不是目的;忠誠守約的義,才是約的目的。不過,慈愛與誠實時常並提,正是同義複詞。信實守約與慈愛並無界線,信實必定有慈愛,慈愛必定要信實,二者是一體兩面,不可分也。

  「他們拿食物來迎接我」 HB7126是接近,同8節的迎接,加上HB3651(ken)的公正真實正確,意指真正地接近我。這是指撒下17:27-29的事。對於這種交代,經上並無記載所羅門日後有所回應,倒是對另外兩人,回應得滿快又詳細記載。這其中值得回味。按照編者的架構,核心是此節,對愛他的人守約施堅愛,這是公義的要求。

  8. 在你那裡 直譯:並且看哪!與你同在。經文口氣有要他注意,正與他在一起的人。所羅門在耶路撒冷,示每此時與他同在的意思是指也在耶路撒冷嗎?由36節召他來,應是由巴戶琳被召來,較有可能。關於示每此人的變色龍作風,大衛真是愛恨交加。說出他的地籍(巴戶琳人)是因他在此地咒罵大衛。他的支派名稱(便雅憫人)是前朝遺老。就統一王國而言,雖然他日後效忠大衛家,但是,此人的真正心態難以捉模。由下文的例證說明了他的為人處事。就是大衛提出的二件事。

  「他用狠毒的言語咒罵我」 這是第一件事。狠毒的HB4834,被動分詞法,是指使生病、使刺激之意。只有四次出現,伯6:25的譯文難定,力量、合宜、不對、苦等等;16:3(使役主動)的惹動或煩人都有;彌2:10的大大毀滅。此處是指傷痛的、毀滅性的(語言咒罵)。

  咒罵 此處使用動詞HB7043,名詞HB7045。字根意指質地輕微,用指輕視、微不足道。示每的咒罵是雪上加霜。大衛對當時的回應是積極而正面的,以是『雅威吩咐他』咒罵,以親生子尚且要他的命,何況是他人;甚至認為『雅威見他的遭難,今日為了他的咒罵,就施恩報答他』<撒下16:10-12>。何等的看見,何等的心胸與氣度。既然一切出於雅威,為何在此反而說出反話來呢?極大的苦難刺激,反而使人謙沖;極大的恩寵和善,卻足以使人驕矜。人真是『奇怪』的造物。

  「後來卻下約旦何迎接我」 這是指<撒下19:16-20>的事。大衛提出這第二件事,那時示每以言語、行動來表示他的悔過,不過我們都知道這是見風轉舵,錦上添花的角色。但是卻得到大衛的誓言,保證他『今日』沒事<19:23>。所以下文這樣說

  「我就指著雅威起誓說,我必不用刀殺你。」 起誓的話是不能改的,必不殺用刀他,就必不能親自殺他。但是,並不保證他不被他人所殺。

  9. 現在你不要以他為無罪

  現在HB6258,指現今這時刻。此一時彼一時,當日大衛回歸京城時,是眾星擁簇,一切是和好完美景象;現今已是時過境遷,王位爭奪戰剛歇,隨時有國位不保的顧慮在。

  不要 ‘al 重在指『從現在時刻起』的不可。與上文的現今並提,有時間的強調用意。

  以他無罪HB5352 強調主動態,字根naqa 指乾淨、無瑕疵,衍生的法律含意是被宣判無罪,不受處罰。整句話是說:現今這時刻,(你從今起)不可以他為無瑕疵,而不受法律的制裁受罰。示每公然咒罵神所立的受膏者,當時亞比篩已經提出他該死的話來,大衛卻義正詞嚴地阻止他;如今竟不放過他。

  「因為你(是)智慧人,你必認知你當對他作的,並且你使他的白髮在血下陰間。」(直譯)。

  經文重覆上文對約押的處治話語,故意強調智慧與知道,就是心領神會,不必言傳,什麼叫做「使他白髮在血中下陰間」。

  10. 與他列祖同睡 睡字HB7901,是指醒起的反詞。不說死了,而說睡了,用意深深。此種用詞首見於雅各交代約瑟與祖、父同睡後,歸葬迦南地的事<創47:30>;雅威對摩西說<申31:16>;雅威對大衛說<撒下7:12>,都是說與列祖同睡的話。那麼,睡了就必醒起的復活觀,早就在此顯明了。死人復活後,還有永遠的審判<來6:2>。

  「葬在大衛城」 大衛城原名叫耶布斯,是今日耶路撒冷城聖殿區古城牆以南的一個山頭,山的走向是南北向。更早的名叫烏路撒冷與撒冷,大衛元帥約押攻佔後,就改名為耶路撒冷城,是王城,也是神的城。這是首度以王城為安葬地。日後猶大列王就葬在此城<王上11:43;14:31;15:8,24>。經文不記百姓對大衛的哀哭追悼,像對撒母耳那樣<撒上25:1>。值得深思。

  11. 作王年限,重覆撒下5:4-5。30歲登基,70歲死葬,40年歲月,如花似夢一場。40數代表人的一生苦練的歲數。今生已過,來生呢?通得過永遠的審判嗎?願與讀者共勉。

  12. 甚是堅固 HB3559,是指一系列的行動總成,由預備、供給、建造、完成、堅固、正直等含意,可以『籌辦完固』譯之,較適確。此詞本章出現4次,24,45兩節都是所羅門的夫子自道;46節指在所羅門手中的國位。12,46,是客觀的筆調,24,45,是主觀的認知。經過風雨飄搖,對於雅威神守約施堅愛,和對於人守約施堅愛,經文故意省略不提,反而都是由人自己主觀的認定,而以他自己智慧去籌辦完固他的國位。13-45節分別敘述,他對於4人的處理措施。對比遺囑所說的三人,忽略了要恩待的人,反而多出了二人,是不在遺囑當中的,這其中的增刪添減,令人尋味,大有弦外之音。

  13-25. 兄弟鬩牆、宮廷內鬥,都在爭正統傳緒。亞多尼雅並未列入遺囑名單中,。經文以母后繼續参政作為主線,亞多尼雅以娶前王伺女為手段,拋出試探性的請求王恩,藉由已大有權勢地位的王母,來當中人,經文故意重覆一章,拿單藉由拔示巴,來當先鋒,他當後衛,二者相同點都是用女人,都有相同的政治意圖。所殺廢的四人,都是對前王效忠的人。

   此段用詞鑰詞是『求』字,共計出現7次<動詞5次、名詞2次>;但出現最多次的字是『說』,共計出現14次。以3數為主(3次、弟兄、拔示巴;6次,亞多尼雅、所羅門),架構雖以2段式對話呈現,但每段仍以3小段型式描述。每次結束都有拔示巴說:說<14,16,18>;特別出現4次『母親、面、推辭』。

  13. 所羅門的母親 拔示巴是所羅門母親,也就是王母<19>。以她為說客,因她的情面,想必所羅門不便推辭。

  「你來是為平安嗎?」 另譯:你來到(來意)平安嗎?

  你的來到HB935,來到是單純主動、不定詞、附屬詞,加語尾詞(你)。不定詞當作他動詞目的語的用法,所以有『來意』的意思,與平安相連時,應指你來意良善嗎?或你是存著和平的意思來麼?(呂本)。相同的用詞也在撒上16:4出現,戰戰兢兢的出迎時,就是這樣問的:這是不是一次和平的訪問?(現中譯本)。所以此處的問安是雙關語,具有三層用意:拔示巴心想來客的來意必定不善,闢頭就問,除了主動問安之外(第一層意),內裡含帶著不平安的語意在內,你的來意和平嗎?(第二層意)。平安此詞又是與所羅門的本意相同,那麼,你來必與所羅門王有關(第三層意)。比較1:21拔示巴個人主觀的認定(必算為罪人),如今又使如此主觀的設想來意可能不善。耶穌說,人內心所充滿的,口裡就說出來<太12:34>。

  「他說,來意和平」(另譯) 亞多尼雅回答的是來意和平。這不是一般問安用語,所以和合本的意譯法可取。

  14. 又說,我有話對你說。她說,說吧! 開頭二人都是簡捷用語。尤其是拔示巴的兩次說吧,聽來冷冰冰的。

  15. 國 HB4410 指王國、王位。三次出現,此處2見,22節再見一次。

  「原是歸我,以色列眾人也都仰望我作王」 沒錯,他以前是自高的<王上1

  :5>,但此話說的也沒錯。

  「出於雅威」 這是出於無奈的承認事實,因他現在是要對王母有所請託的說詞。事實上,在一章中已經記明,這種王位是由拿單夥同關係人拔示巴聯合起意設定的,他不像押沙龍那樣,具有陰險狠毒的謀殺心腸,也沒有乾脆一決勝負之性格。

  16. 我有一件事求 事與求原文同字根,HB7596名詞是要求的事情,HB7592動詞是詢問、請求。望你不要推辭,直譯:不要拒絕我的面(面單數有4次出現,16,17,20ab)。

  17. 直譯:請對所羅門王說,因為他不會拒絕你的面,他就賜予我這書念人亞比煞為妻。原來是要拔示巴作媒人。亞比煞是年輕又美麗的處女,作過大衛王的伺妾。請求的用意有幾種:

  一是單純的,只是愛美人不愛江山。

  二是一探王心,是否肯以和善施惠的方式,來對待已是人臣的兄弟。

  三是可能要藉此謀求篡位。

  以上三點都有可能,但我認為第三點比較有可能,参照下文所說的。

  18. 「好,我必為你對王題說。」 她是明知是計而答好呢,還是無知心懷善意?我們不得而知。只是闢頭就問他來意的母后,豈是如此簡單人物嗎?難道她不是將計就記嗎?瞎猜的,但這事極有可能。

  19. 此節使用6個主動詞,拔示巴2個(來、坐),所羅門4個(起來、屈身、他坐、安排)。從王位起來去迎接,向她屈身,然後回坐,連續使用3個主動詞;最後他為王母設座,讓她坐在自己的右邊,正顯示他對王母禮儀上的尊重,正如年輕人尊重老人,當在白髮人面前起來一樣。雖然是一國之尊,對王母卻能屈身(下拜原文),設坐。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記載她是王母,就有王母的尊嚴,連王也要對她加以十分的尊敬。

  「坐在位上與坐在王的右邊」 所羅門和母親,按肉體是母子關係,所以稱拔示巴為王母;但按國位是君臣關係,所以她不能坐在王座上,只能坐在王的右邊。王座比王座的右邊更尊貴。一般人誤以為把『坐在右邊』的尊貴榮耀性,當成與『王座』一樣的尊貴榮耀。正如耶穌基督被神高舉,坐在父神的右邊時,三位一體神教的人竟然說父子靈同尊同榮,都是獨一真神。這真是睜眼說瞎話,拔示巴雖是王母,雖被賜座,能坐在王的右邊,但究竟他不是王,王只有一位,就是他的兒子所羅門王。同理,當天主教的異端說,『信徒都要經過聖母瑪利亞的代求,才能來到聖子耶穌面前』。這種異教邪說是如此邪惡混蛋。但還是被眾多的天主教信徒所遵從時,你就可以了解新舊教的神觀基督論代求說等等,都是同出於一個邪靈在作祟的。聖靈絕對不會引導聖徒去進入這樣的迷惑,而是邪惡的污靈在作迷惑的工作。

  20. 小事 小HB6995,字根指質量方面的微小。此形容詞是指微不足道的、小的、年幼的。反義詞就是偉大的gadol (22節的哥哥原文是大的兄弟),成熟的bahur。事HB7896,是指請求。不知拔示巴是否真的以為,這種請求是小事一樁?或則,這是一件大事;但若只是單純的提親作媒而已,對一位王來說並非大事,確實是小事。問題是要怎麼看待這事,由什麼角度,由什麼動機來看這事。以母親的角度來看,受人之託提親作媒這一事,怎是小事;以君王的角度來看,這種提親的背後意義是求王位,更是大事。同樣一件事變成這樣複雜,世事真是詭譎難料。母親把事情說成小事,兒子把事情看成大事。這對母子的縮小與擴大請託,是否都已大大超脫出請託者的原意。這才是問題的中心。

  「請母親說,我必不推辭」 原文強調我的母親、你的面。母親親自前來請託,何況是小事一樁,當然作得到,所以必不推辭。所羅門王此時並不曉得請託的內容,既然聽母親說是小事一樁,豈有推辭之理?問題是下文的內容解讀隨人而異。

  21. 給你兄弟亞多尼雅為妻 經文強調『你兄弟』,和『書念人亞比煞』未掛名是誰的妻子。這容許有許多可以提親作媒的空間。亞比煞是父親的伺妾,就是父親的小老婆。雖然他們二人沒有夫妻之實,卻有夫妻之名,同睡在一張床上。這種問題實在很複雜,經上沒有細論此事,無法申究其中的是非曲折。若無夫妻之實,就可以另嫁嗎?問題不簡單。但律法明文規定禁止近親亂倫<利18,20章>,這種提親已經涉嫌觸犯此罪嗎?沒有,就是有,也不過是言語思想犯,律法是否對此種言語思想犯加以審判論?重要是所羅門王的解讀符合神意嗎?

  22. 所羅門王他回答,並對她的母親說: 仍然強調針對提親的事來『回答』,以及是對『他的母親』(親自前來提親此世的情面問題)的回答。

  「為何單替他求書念的女子亞比煞呢?也可以為他求國吧!」 這個『單』字是由下文的『也』字而加的。原文直譯是:為何你請求書念人亞比煞為亞多尼雅?你也當為他求王位吧!使用請求2次,一是主動分詞法(你求著),一是主動命令法(你當求著)。這是所羅門王的解讀法。他主觀的認定,亞多尼雅有背後陰謀論。他提出的理由如下。

  「因為他是比我年紀大的兄弟,並且為他、和為他祭司亞比亞他、和為洗魯雅的兒子約押的」(直譯)。和合本同呂本,依照七十士、敘利亞、拉丁通俗本譯之。

  比他大的兄弟是亞多尼雅,按照順位排名,所羅門按輩分是小於他,理當由他繼位當王。他的哥哥生於希伯崙,他生於耶路撒冷<撒下3:1-5;12:24-25;代上3:1-9>。這是按照肉體言之的繼位次序,古來傳統就是如此,除非有特殊原因起見<参照創49:3-4;申21:15-17長子繼承產業法>。只是他過於自高<1:5>,反被降為卑。這是聖經一貫的教訓。同樣原則可以引用到種族性別階級等方面。

  祭司亞比亞他是祭司長,擁有膏立君王的權限,正如撒督膏立所羅門為王<1:39>。

  約押是元帥,掌握軍權。此二人分掌軍教大權,加上他在政治上掌權,有這三權,足夠使他承繼王位,他們又曾經亞多尼雅的邀宴赴席。所以,就政治(亞多尼雅)宗教(亞比亞他)軍事(約押)三方面言之,亞多尼雅若想要在此一局當中板回一城,不是不可能的。但是有兵權支持,又有宗教權者撐腰的他,依照押沙龍性格老早就翻臉了(不願舉兵對幹),與順從(出於雅威),反而使他人頭落地。所以他的請求並不單純。

  23. 指著雅威起誓說 所羅門王此話是一種誓咒詞,極言情況嚴重緊急嚴重到以雅威作為證人。底下直譯23-24節,經文格式出現ABBA首尾對應式:

   A-A若不與若不;處罰與治死等詞對應;

   B-B 他的性命與雅威的生命;他說了這話與雅威說了等詞對應;

  原文沒有出現類似處罰等字眼,只有重覆2次像這樣(koh),使用了加倍、增加HB3254,來強調語氣。後一句話,若不(ki)…若不(ki)…,常在起誓上出現,是反詞(若不)。他用他的性命 對應的是下文的『雅威的生命』,是修飾他說了這話。說了這話(事) 是使用『說』動詞和名詞。他說是對應下文的『雅威說(應許)』。。指的是他說要娶亞比煞為妻的話(事)。他說此言就是以他生命來作當付出的代價。希伯來文的HB1696 指說話行事,用意用法甚廣。不只是說話,更是指行事、發生事故。所以,亞多尼雅是以自己的性命來作擔保,說這話就是說出自己生命沒了的要命事故。所以,我們不能單純的認為他只是說說而已,只是『思想犯』而已。

  24. 「並且如今 雅威的生命」 這是以雅威永遠活著的生命,來保證起誓的話永不改變。對照雅威的生命與雅威所說的應許,二者如一,正如雅威所行的事與所說的話一致。

  「就是祂籌辦完固了我的,且祂使我坐在我父親大衛的王位上,且就是祂為我行作家室,正如祂說(HB1696)的」。這三個主動詞所行的「事」都成就了,是出於雅威應許的「話」。說話就是完事,希伯來文的說話與行事是一致的,神如此,人也如此。

  (ki若不)亞多尼雅今日被治死(的話)。」(直譯)。藉由他自己的話,來定他的罪,根據23節的「亞多尼雅以他性命來說此話」。也根據1:52所羅門曾經對他的警告,若是能像大能的勇士坦然爭戰,作忠義的人,否則,惡在他裡面被找到,必死無疑。這種依照人自己所說的話來定他的罪,同樣也一一行在約押<2:31>,和示每<42-43>二人身上。這符合耶穌基督所說的:「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惡者。」<太5:37>。「我又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各人要為自己所說的閒話作出交代,因為要憑你的話稱你為義,也要憑你的話給你定罪。」<12:36-37,新漢語譯本>。

  25. 在比拿雅的手中,他在他身上攻擊,他死了。 經文使用2次介詞be(在…中)。此章比拿雅三次成為劊子手<25,34,46>,他因此升為元帥<4:4>。

  26. 本節說話事先以2個主動詞(走吧、處死),後接3次因為(ki),構成此句話。

  「去亞拿突,到你的田吧!因為你是死的人。」

  亞拿突 這是他的祭司城。屬於便雅憫支派的地業,歸給祭司。雅拿突在耶路撒冷北邊不遠。耶利米先知就是此城的人,他也是祭司。

  到你的田 祭司有自己的田地<書21:18郊野>。

  「你本是該死的」 直譯:因為你是死的人。本句話的文脈讀來不順暢,因為你是死人,所以要你罷官歸田。在邏輯上轉了許多灣。該死的人卻能活著歸田,恩威並重。最大的政敵亞多尼雅已除,再來就是宗教釋兵權,解甲歸田。這二人沒有包括在遺囑當中。

  「並且在這個日子裡我不處死你,因為…因為…」 自己提了兩個理由,可以饒他不死。這些理由是事實,首先因他是我父親大衛的祭司長,所以可以免死,但正是因為是『前朝』的宗教領袖,卻不一定是『本朝』(在我面前)的祭司長,政亡人息。其次是因他忠於前朝(我父親),但不是忠於我本朝,所以是看在他父親的面上(兩次我父親),饒他一個不死。

  「又與我父親同受一切苦難」 這包括大衛首次逃難時,因大衛而連累他的父家挪伯城全遭殺滅<撒上21章>,大衛虧欠於他;大衛犯罪連累家國動盪不安,再次因押沙龍而逃難時,他與祭司撒督聽大衛的話,回京作內應<撒下16-19>。大衛家虧欠祭司以利家甚多,如今所羅門明知如此,卻忘恩負義,不紀念不打緊,還落井下石。說這些理由,照理應該足夠他感恩不盡,若沒有這些忠臣,他能繼承老爸的王位嗎?

  27. 革除 HB1644,字根指對人或群體給予分離,就是強迫逐出。用於始祖、該隱、迦南人、大衛、摩西、休書等,日後也用於以色列人<何9:15>。遺囑明令王要按照律法行事<2:2-4>,王位才能立定永續。革除祭司職任根據摩西律法書哪一條典章?哪一條律例?沒有,根據的就是王自己主觀的認定,王就是律法。

  撤除祭司權是由所羅門王開始的,這是政權代替神權的始作俑者。

  「應驗了雅威的話」 應驗同1:14証實。拿單的証實結果使所羅門當王,所羅門的格除祭司職,結果是(作者補述此語)是應驗了雅威的話。就是撒2章的話,但內容是無老年人與求任命祭司職。難道所羅門是那位受膏者嗎?有何證據?除非這種應驗是重覆應驗,否則,不可能是指所羅門王,因為永遠兩字他夠不上<2:35>。作者的補述,只不過是以雅威藉著先知所說的話,必不落空為主旨,並非在贊同所羅門王此舉,是合乎律法書中所寫的。這其間有甚大的區別,不能混淆。列王記同撒母耳記,都是以先知角度來編寫的,所以,先知的話就是雅威的話,他故意把遺囑中的話,以神的看守就是雅威的道路,就是雅威的律例,最後就是摩西(先知)的律法書<2:3>,作為總結語。

  28-46. 這段長記述是特別編寫的,處理約押使用了8節經文<28-35>;處理示每更是使用了11節<36-46>。君王代替以祭司為主的審判制,君王的一道命令代替了雅威的律法。王法就是律法,朕就是律法。

  28-35. 此段用詞

  7次 約押(本章共計7次比拿雅)

  6次 王、說;5次 雅威、比拿雅 4次 擊殺(HB6293)

  3次 雅威的帳幕、血、家、回覆(HB7725) 2次 所羅門、死

   此段以三次<29,30,31-33>說話方式呈現,特別的是所羅門不是以直接與約押對話的方式,而是以第三者的傳話方式,差遣比拿雅去下命令<30-31>。這種轉折耐人尋味。

  28. 這風聲 HB8052,名詞聽聞之事。字根是聽見。他聽見的是亞多尼雅被殺,亞比亞她被革職。

  「因為他歸附了亞多尼雅,但他不歸附押沙龍」 歸附原文是HB5186(伸展,LXX傾向)和HB310在…之後,使用伸展是用於帳篷、會幕,這與他逃到雅威的帳篷,有異曲同工之趣。約押的政治觸鬚是敏銳的,由眼見(或遠見)未來前途走向,他曾經要討好大衛思子之情,助押沙龍歸國,卻不在他叛亂時歸附他;但是此次卻把觸鬚伸向局勢看好的亞多尼雅時,卻押錯了邊。諷刺的是他的逃跑,並不是因為他曾經謀殺二位元帥,而是政治選錯邊,王朝政治比雅威律法更嚴峻更可怕。

  押沙龍 在LXX是指所羅門。這是猶太人傳統的解讀法嗎?他不歸附所羅門,與不歸附押沙龍,區別甚大,不歸附所羅門是比不歸附押沙龍,更使他害怕而需要逃跑的。但馬所拉本卻是指押沙龍,一般英譯本多是如此。但是,不管是哪一條『龍』,只要他如今是選錯邊了,他就有殺身之禍,他自己真有自知之明。

  「雅威的帳幕,抓住祭壇的腳」 經文重覆一章亞多尼雅的作風,但是亞多尼雅暫時因父親未死,仍可得父親庇覆,所羅門還不會向他下殺手。但如今情勢完全不同,他還是選擇走這步棋,實在有點天真。祭壇的角是犧牲的血可為誤殺人者贖罪,但他不但選錯邊,還曾經謀殺過人,論罪是不能逃罪的,要一命抵一命的。但是他絕對不會想到,他的死是與謀殺人有關,否則他也知道這於事無補,而是想藉宗教聖地,看看所羅門會不會因為敬畏神,而不敢在聖所中殺人,這就是他的如意算盤,他對比拿雅就是這麼說的,他死也要死在聖所裡。

  29. 差遣比拿雅殺他 果然選錯邊的人都得死,比拿雅又是最佳劊子手,,一章時他選對邊,如今被所羅門重用成為親信,殺了亞多尼雅,他不手軟。

  30. 此節使用4次說(HB559),3次如此(說2次,回答1次)。

  「王吩咐說,你出來吧!」 直譯:王如此說,出來吧!這種口吻極像雅威如此說…。出來吧,是不想在聖所殺他,果然約押料想得不錯,所以才要他出來。

  「我不出去,我要死在這裡」 看來他認為這招管用,我不出去,然後以我要死在這裡,看你敢不敢殺死我。不過,也可以解讀作,我就是決定要死在這聖所裡,由此來凸顯你這位殘酷的龍,敢在聖所殺人。不過,這似乎比較說不過去,他應無此種傲氣。逃命保命才最要緊。

  「就去回覆王說」 他自己不能決定此事,回覆HB7725,3次,32,雅威歸約押的血到他頭上;33,他們的血歸在約押頭上。

  31-33. 此3節都是王所說的話,血、頭、都重覆3次。

  31. 作吧!正如他所說的。 所羅門的審判正是依照人自己的話來加以定罪的,正如大衛的審判原則<撒下1:16>。他必須維護自己和他的老爸的名聲,他撇清自己殺約押的動機,絕對是清白的<31>,絕對是理由充足<32-33>。而不是政治因素殺他的,是他咎由自取。所以,連續使用血、頭等字眼,來證明我和我父的無辜,與流人血無關。

  直譯:「你轉離約押流無故的血,從我身上和從我父身上」 此話参照撒下3:28。

  好叫…不歸,原文是「轉離…從」HB5493;「無辜人」 HB2600,免費的、無故的、無理由的。指他殺人是無理由的(the causeless),而不是指無辜人。這種說詞很奇怪,約押怎會無故殺此二元帥呢?譯為無辜或無辜人是意譯。

  32. 比他又義又善的人 同樣大衛也說過類似的話<撒下4:11>。不過要注意,這是比較性的語詞。要凸顯約押的罪與惡,就要說他們比他又義又善。他們哪裡稱得上呢?這二位明明都是敵擋雅威的受膏者大衛的,是敵對陣營的元帥。約押殺他是公報私仇,但也是宮廷內鬥的結果,此時稱不上誰較義較善,都是同吃一鍋宮廷米飯長大的。

  「以色列的元帥、猶大的元帥」 只提押尼珥是以色列元帥,不提他是怎樣作元帥的;亞瑪撒是猶大元帥,卻不提他曾經是叛軍的元帥。故意忽略這些,隱惡揚善。

  33. 此節上半参照他老爸所說的話<撒3:29>。同樣,在對示每時也重覆出現<2:44-45>。咒詛到後代子孫,與祝福到後代子孫,直到永遠,這種對比用語,會令人想到,這是遵行或違背雅威律例典章的判語。但是此種判語,有人會以為是在自己臉上貼金,卻在政敵臉上吐唾沫,稱不上是公義的判決。不過,就治國角度與雅威應許大衛家,雙方面言之,卻是正確的。

  34. 比拿雅的遵命,在聖所殺人流血,如同殺牲畜一般。當然,約押故意選在此地是他不對,因為他與亞多尼雅一樣,都把聖所的祭壇當作保命的護身工具,此例一開,若罪犯紛紛效仿,那麼,聖所反而變成犯罪天堂,使聖所蒙塵又蒙羞。

  35. 代替 這兩位代替者對魚亞威的受膏者都有明智的選擇,又忠心耿耿,當然被高舉升官得榮。於是政治(王)、軍事(元帥)、宗教(祭司)三方面統合為一,構成國位的穩固基礎。

  36-46. 示每的被預先警告。經文特別這樣記載,除掉遺囑最後一位前朝遺老後,所羅門的江山穩固了。

   此段用詞以5數為主,3數與2數卻是特別出現

  5次 僕人、迦特、死、你知道; 10次 示每

  3次 耶路撒冷、日子、所羅門 6次 知道

  2次 打發、吩咐、居住、你頭上、這話是好的、亞吉、告訴、作、惡;

  4次 存在(是)、出去(HB3318)、走去(HB3212)、在那裡、雅威; 8次 王

   此段分ABA 架構 首尾對稱法

  36. 在耶路撒冷 這是吩咐,限制他行動,只能在京城建屋居住。他原住在巴戶琳,現在要他宜居京城,所以要建造房屋。這種軟禁的目的可由上下文分解,應是一種『防備』,因為大衛要所羅門以智慧來對待他。而他也不加拒絕,滿口答應。示每是便雅憫人,掃羅家的忠僕。過去敵對大衛家,如同其他以色列支派一樣。只有徹底的圈禁在京城中,才能防備他重施故計。

  37. 出來汲淪溪 這是警戒。汲淪溪位於京城東側及橄欖山之間,是一條坡降甚大的山谷,起自京城的東北角,沿城之北區,經聖殿山和大衛城的東側,直到城之東南角,約有兩公里半的距離。一般所說的汲淪溪,都是指城東的這一段。

  特別以出來越過此溪作為界線,但出城不見得只是東側這一條道路,但所羅門就是以此條為界,想必當時是通常出入的。巴戶琳在汲淪溪之東,耶路撒冷東北約2公里,橄欖山東側。所以出汲淪溪,應是指他回老家巴戶琳。

  「你當確實知道,何日出、何日必死」 不但限制地點,也警告死日時間。

  比較所羅門與大衛相同的用詞:在這日子,大衛也使用在這日子<2:8>;你出來,你當知道,大衛也說你出來,你當知道<2:9>;大衛指著雅威發誓,他也叫示每發誓<2:42-43>。

  也可比較雅威神對始祖的吩咐與警戒<創2:16-17>,二者也非常相像,只是吃改作行。耶路撒冷是生命樹,出城他去就是吃『知識』善惡樹的禁果,吃的『那日必定死』。

  蛇的引誘(吃禁果有智慧與所羅門使用治會)如同他的逃僕一樣,促使他私慾發動出去吃禁果。

  「你的血必在你的頭上」 44節又重覆,比較他對約押一樣的說詞<2:32,33>。這是設計好的說詞。

  38. 這話甚好,怎樣說怎樣行。 示每自己贊同王的吩咐與警戒,表示他的忠心與臣服。下文提到,這是指著雅威起誓說的,不光只是一道行政命令。這是雙重的限制與約束,藉此,他被自己的話綁住了。

  「多日」 由下文說的三年來算,就是過了一千多日。日子時間會使人易忘誓言和命令的,人的意志與肉體是軟弱不堪的,時間也考驗著人對誓言的信守誠實度。因為終究那是別人叫他起誓的,不是他個人積極主動的<2:42>。但人的話一經出口,就當信守,不可背誓。

  39. 過了三年,二僕人逃 逃走原因未記,有可能是知道王命不可違,主人不敢出城追回,所以乘此良機出逃。但為何不在當初令下時,就快點行動,還要等三年才逃?很矛盾。除非是示每預先知道逃奴有此心態,而嚴加看管他們?這都是猜測,不得而知。

  【逃僕問題】

   律法保護逃僕的條款是,對逃僕有二不可,一要:不可遣返原主,要與他同住,由他選擇喜歡居住的地方,不可欺負他。<申23:15-16>。雅威的律法是公義堅愛兼備的,因為神是良善的<出22:27恩惠原文);又因為這是要防備過分嚴厲嚴苛的主人,惡待同是弟兄的無權無勢的(希伯來)奴僕。

   舊約夏甲曾因主母惡待他而逃跑,但天使叫她回去,應許他的兒子有神同在<創16章>;新約阿尼西母是腓利門的逃奴,,保羅叫他回去,他也勸原主接納他<腓利門書>。都是勸回原主,但不是強力遣回。

  「示每的兩個僕人」 當初示每有一千便雅憫人跟從他來迎接大衛王,大衛因此不殺他。如今事過境遷,一千便雅憫人已經歸主。但他的奴僕應該不少才是,此處不提逃跑原因。不過猜想他絕非慈善人士,否則依照七年奴婢條例看來<出21章>,比較希伯來奴僕因愛他的主人,願常在主人家永為奴僕,示每卻把逃奴追回來,他應是一位難以服侍的主人。

  「迦特」 大衛兩次逃難至此處,被非利士王亞吉接納<撒上23,27章>。迦特在耶路撒冷西南約40公里遠。正與巴戶琳相反方向。有說迦特是敵營,二僕投入敵營。但這種說法不確,當時非利士人已經臣服大衛王朝,不再是敵營。

  40. 此節使用4個主動詞:起來、備鞍、往(去)、帶回。都是他一人作主詞,經文沒記載他帶其他人,其因何在不得而知。底下所論,可作参考。

  一論 為何不帶他人?是恐怕是人太多,怕被看見。所以他只好單獨一人出城。

  二論 他的為人處事如何?過去是當牆頭草,選邊站的人。現在僕人是他的財產,他不容許白白喪失,要追回他的財產。

  三論 他追回逃奴犯法嗎?律法沒有禁止主人追回逃奴,只保護逃奴有權逃炮時,能選擇自由居住地。這其間並無衝突。他並未違反律法,他犯的是王法。不過,所羅門是說禁止出汲淪溪,他不是東出汲淪溪,而是西走欣嫩子谷,來到非利士城迦特。

  四論 為何要追回?經濟考慮:因不追回逃奴,此例一開,如何是好?這種愛財如命的作風,使他自賣己命,得不償失。政治考慮:僕人投敵營,怕被王因此殺他。不過此說不確,上文已經說過。

  五論 為何不打發別人,卻甘冒喪命之大不諱?派人去若能追回最好,他不必違誓違命。是無人可差用,只好出此下策?或許是想能逃脫看看(過了三年),試試所羅門王的監視能力?沒想到他的行蹤還是暴露。其實這是掩飾不了的,逃奴重回是大事,風聲必然傳開來,難道他當初完全沒有考慮清楚嗎?我想應是沒有,否則他不會如此莽撞。

  41. 有人告訴 追回逃奴此事,總會走漏風聲,逃奴本身必定不甘,他也必知王命吧?所以故意走漏風聲加以報復,或私下發怨言被人聽見等等。反正經文簡略這些過節,重點放在下文。

  42-43. 起誓與警戒 此二節加多此二點是要強調,示每違反自己的毒誓,與王警戒的話之嚴重性。也藉此來對比當初大衛王起誓不殺他的信守諾言,現在他也要信守自己的諾言。所羅門不先從違背律法來定他的罪,而是由他自己的話來定他的罪,使他無可推諉。因為他說謊,但『愛是贊同真實』<林前13:6原文)。42節以『你那日出往別處去』,不以你過汲淪溪為限。而是以出耶路撒冷為界。

  44. 你向我父親大衛所行的一切惡事,你心裡也知道。 直到現在,所羅門才把真正要定罪的原因說出來。這之前所有的誓言與警戒吩咐等等,都是因為這個問題而產生的。所以,此處才是關鍵,直到最後他才說出來。律法是否定罪咒罵君王的人?這在出22:28定下禁令,卻無罰則。所以,利24章中有咒罵聖名的事,但是法無明令,應當如何處治,所以要提交雅威神來作最後的裁決。雅威裁決,以公平報復律處死這種人。當初大衛是當事人,以善報惡(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計算人的惡),他已經起誓不處死他,按律他已經可以逃罪,但是如今呢?所羅門卻又說他自己心裡知道這是『一切的惡事』,以此來定他的罪。因為『愛是不喜不義』。

  「所以雅威必使你的罪惡歸到自己的頭上」 大衛審判亞瑪力人也是如此說<撒下1:16>;王是雅威的判官,子效其父,判定雅威公義的治國準則就是按照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

  45. 此節的話是所羅門王自己說的。得福與國位的永恆是神說了算,是依據人遵守神的聖約而定。雅威在此二節中出現兩次,雖是王自己主觀的認定,但有雅威背書。

  「堅定」同46節,被動態分詞法和被動態完成式,指已被籌辦完固。是出於所羅門的手<46>,什麼手?第二章裡所作的就是了。

   我等或許會驚訝於第一位的王位傳承鞏固,是如此複雜,不輸世上史書。

  為何先知書如此詳記,日後就不再出現?由掃羅王轉變到大衛王的記載,有許多證據,傳承非常明顯;但此處神實際参與實在薄弱,只由先知的計謀,老王的追認與遺囑,新王的智謀,大衛家王朝才在猶大家鞏固。依此而論,對照大衛與日後基督耶穌的王國之籌辦完固,也是要經歷過一番風雨飄搖,血腥鎮壓的,也就是按公義審判後,刑罰那些不順從的惡人<撒下1:16、4:9-12;詩101篇>,您說,二者有何差異?難道彌賽亞王國就不是依照律法的審判原則建立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