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傳 2)講解(傳道書 2:1-2:26) ====== * 時間:20160305 * 講員:CSY 弟兄 * 錄音: * {{:commentary:eccl:20160402-091410-dm555731-shema_israel.mp3|宣認-以色列啊,你要聽!}} * {{:commentary:eccl:20160402-091758-dm555732-hymn-158-zhglnzwszx.mp3|詩頌158首}} * {{:commentary:eccl:20160402-092042-dm555733-hymn-159-jyxyjyx.mp3|詩頌159首}} * {{:commentary:eccl:20160402-092316-dm555734-hymn-92-sfkztydyfkdqr.mp3|詩頌92首}} * {{:commentary:eccl:20160402-093634-dm555735-eccl-c2v1-c2v26-prayer.mp3|開頭禱告}} * {{:commentary:eccl:20160402-094226-dm555736-eccl-c2v1-c2v26-read.mp3|讀經}} * {{:commentary:eccl:20160402-103622-dm555737-eccl-c2v1-c2v26-commentary.mp3|(傳道書 2:1-2:26)講解一}} * {{:commentary:eccl:20160402-104030-dm555738-hymn-91-nt.mp3|詩頌91首}} * {{:commentary:eccl:20160402-110610-dm555739-eccl-c2v1-c2v26-commentary.mp3|(傳道書 2:1-2:26)講解二}} * {{:commentary:eccl:20160402-120022-dm555740-eccl-c2v1-c2v26-commentary.mp3|(傳道書 2:1-2:26)講解三}} * {{:commentary:eccl:20160402-120342-dm555741-hymn-163-ysxgsdsg.mp3|詩頌163首}} * {{:commentary:eccl:20160402-121016-dm555742-eccl-c2v1-c2v26-prayer.mp3|結尾禱告}} ===== 架構 三大段落 ===== * (傳 2:1-11) 試驗喜樂與成就 * (傳 2:12-17) 衡量智慧與愚昧 * (傳 2:18-26) 評價工作果效及結論(一切在神掌握中) 三大段皆以虛空、捕風為結尾(傳2:11,17,26) ===== (傳 2:1-11)試驗喜樂與成就 ===== * 第一節是宣告 * 第二節是結論 * 第三至九節描寫實驗過程 * 第十節初步實驗結果:快樂 * 第十一節最後結果:毫無益處,叫人失望 ==== (傳 2:1-2) ==== * 「我心裡說」內心對話,傳道者正在沉思中 * 邀請自己體驗喜樂結論是虛空,沒有用處 * 嬉笑=狂妄傳道者質疑喜樂的功能 * 「狂妄」=瘋狂、錯謬(撒上 21:12-15、耶25:15-16) * 「喜樂」指享受,令人愉快的活動 * 喜樂很多時和物質享受有關,物質沒有永恆價值 * 追求物質上喜樂不斷追求「虛空」 箴 14:13 ==== (傳 2:3) ==== * 思考酒對肉體的吸引力 * 「心裡察究」探討酒對肉體的吸引力之過程 * 「持著」執著之意,文中指出多喝酒是愚昧因對身體有害。但有智慧引導便能節制。 * 「天下一生」人生在世的短暫歲月(現代本) * 重點在於「仍以智慧引導」 ==== (傳 2:4-6) ==== * 「我為自己」自私心態、炫耀財富、地位(參考申17:16-17) * 「園圃」複數形式,可解「樂園」;果木(參創2章) * 「為自己」4節有2次,5、6節各一次,有強調意味 ==== (傳 2:7) ==== * 「僕婢」、「生在家中的僕婢」、「牛羊」個人化財產 * 傳2:8 * 「我又為自己」自私 * 大量財富加上男女作樂著重肉體享受 * 「喜愛的」在其他經文:「宴樂」(箴19:10) 、「安樂」(彌2:9) * 「妃嬪」在其他經文: LXX「酒政」、「男女待應」;亞蘭文:「有水管之浴缸」 ==== (傳 2:9) ==== * 「存留」原文為站立 * 智慧、財富勝過以前的統治者,但仍大有智慧 ==== (傳 2:10) ==== * 「眼所求的」眼目的情慾,傳道者無意禁止,隨心所慾 * 「一切的勞碌」指2:4-8節 * 「分」: 付了代價,應得的結果 * 勞碌可帶來快樂,傳道者享受勞碌 ==== (傳 2:11) ==== * 既顯得失望、追克求智慧、財富享受毫無益處 * 「所成的功」「收獲」/「得到的財富」 ===== (傳 2:12-17)衡量智慧與愚昧 ===== ==== (傳 2:12) ==== * 「轉念」轉變話題 * 「智慧、狂妄和愚昧」和傳1:17一樣,探討三者關係 * 有人應為前半段與後半段不協調而上下文對調,(參考代本),前半段總結之前討論,後半段開新話題 * 「王以後來的人」王的繼任人,不是普通人 ==== (傳 2:13-14a) ==== * 光明比喻智慧,黑暗比喻愚昧 * 光勝過黑暗,所以智慧勝過愚昧(箴 4:17-18) * 「智慧人的眼目光明」智慧人頭上有眼,所以看得清楚 * 參思高本:高瞻遠矚。 ==== (傳 2:14b-16) ==== * 「有一件事」可譯為同一命運,就是死亡 * 智慧比愚昧強,但在死亡面前毫無分別,智慧有何用? * 「心裡說」在2:15節兩次提出,表明十分肯定 * 「遇見」原意是命運,意思是無可避免 * 智慧人無人紀念?vs箴10:27(所羅門箴言) 10:7 ==== (傳 2:17) ==== * 「我恨惡生命」因人無法避免死亡,且死後無人紀念。生命是重擔和煩惱 * 「我都以為煩惱」原文為「對我乃禍患」 * 約伯、耶利米也曾因愁苦,禍患感到失望咒詛生日(參約3章、耶20:14) * 不恨惡死亡卻恨惡生命,因生命是虛空 ===== (傳 2:18-26)評價工作果效及結論(一切在神掌握中) ===== ==== (傳 2:18) ==== * 17節恨惡生命,此節恨惡勞碌 * 恨惡生命因生命充滿勞碌,人死甚麼也不能帶去(參詩49:10,17) * 「以後的人」: 子孫?外人? ==== (傳 2:19) ==== * 兩種憂慮:1. 愚昧不勞而獲,不公平 2. 愚人未能善用產業 * 傳道者不知繼任人智愚虛空,讓人感無助 ==== (傳 2:20) ==== 「 * 轉想」=「轉向」 * 「絕望」「絕望」(撒上27:1、伯6:26) * 「枉然」(賽57:10,耶2:25) * 原本對勞碌工作抱有希望,但最終變絕望 * 「分」: 傳道書多次出現,有「產業」之意 ==== (傳 2:21 )==== * 勞碌的元素:勤力、智慧、知識、靈巧 * 「智慧」運用知識的能力,能實踐於生活中 * 「知識」人的學問,若沒有智慧應用出來就沒有價值 * 「靈巧」人的技能,手藝 * 三樣合起來能帶來工作成果 * 有人不勞而獲卻能分享成果,令人感到失望 ==== (傳 2:22,23) ==== * 與傳1:3內容類似勞碌令人絕望(「日日」所有的日子)、(「勞苦」指工作) * 「累心」原文心被吞噬,被蠶食,心力交瘁 * 「心也不安」原文心也不得躺下,不能安睡 * 日間工作使身心勞累,夜晚精神上也不得釋放 * 傳道者感到人生苦短 ==== (傳 2:24) ==== * 「強如」-原文「沒有比…更好的事」 * 「吃喝」-人生存的基本要求,不單可解作吃喝玩樂,也代表愉快生活 * 人生雖有局限,但仍可經驗快樂 * 「神的手」一人勞碌後得享褔是神所賜予,一切由神安排,人不能作主 ==== (傳 2:25) ==== 自稱享受勝過別人 參現代本翻譯 「吃用」歡欣,吃喝快樂 「享福」也可釋作「痛楚、憂慮」 神可賜褔,也能降禍(賽45:7) ==== (傳 2:26) ==== * 「神喜悅的人」得著智慧喜樂,不一定是勞碌但能享受勞碌成果的人 === 「罪人」 === * 1. 沒有道德含意,是神喜悅的人的相反,是勞碌但不能享用的人 * 2. 不法者積聚的不善之財歸給義人(箴13:22) * 智慧人是神所喜悅與賜褔之人,所以智慧始終有一定的價值 * 神有自由對人進行賞賜褔樂,非人力所能控制。 ---- 所羅門他年輕時守神的約,向神求智慧以治國,並不求財富,而神不僅賜所羅門智慧,還賜他極大財富,但要求他守約。不過後來所羅門不守約,因他誤用智慧,只求自己利益,就是自私自利,而不求眾人的利益。 人人都有追求成就之心,但人應當求能成就神所喜悅之事。當所羅門不再為神所喜悅的事勞碌時,他就開始崩壞,神就將智慧取走。 對於勞碌所得歸給罪人之事,所羅門所得的,後來大部份歸給了罪人耶羅波安。 生、活著與死就是人生;生與死是人不能自主的,但人活著之時,是可以自主的,神給人自由去選擇做什麼,但並不應該自定腳步。 (箴 20:24) Pro 20:24 人的腳步為 雅威所定.人豈能明白自己的路呢。 人當等候雅威,靠祂拯救,而不是自救。 本章表明:人生若是為自己而勞碌,則是虛空的。經文說明這些世人認為有價值的事物,實際上都是虛空的。 (箴 20:21-22) Pro 20:21 起初速得的產業、終久卻不為福。 Pro 20:22 你不要說、我要以惡報惡.要等候 雅威、他必拯救你。 無神論者因不信靠神,所以認為人定勝天,自定己路。這實在是大錯謬。根據傳道者之言語,人的自私自利是虛空的。 (傳 2:18-23)向我說明人在世勞碌所得的是不能帶走的,是虛空的,是人不能掌握,如(傳 5:15-16)。人當為能夠永存之事而勞碌 傳道者所行的這一切的享樂,都是合法的,並不是犯罪,但是他要說明,即便如此,今生物質的福氣,都是無意義的。但是要注意,不能因此反對律法的價值。 守神的律法,有何意義? 人當守律法,行公義,因為這是人的本份。至於是否能得福,是否遭禍,不是決定要素。蒙福則感謝,遭禍也不要埋怨,因為今生的福與禍都不是永存的,也不是人生要追求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