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撒母耳記下》 14-15 章、第七講 ======   經文:(撒下 2Sa 14:1-15:37)。時間:2013-05-25 安息日。   上一篇 [[12]]、下一篇 [[16]]   以下的播放列表可能包含更大的範圍,因此請根據您的需要,自由選擇播放。\\   可根據名稱中的用詞,識別出不同的內容類型,例如:講解(人名縮寫)、禱告(pray)、讚美詩(hymn)、討論(discuss)等。   {{jukebox>:commentary:2sa}} ---- ====== 【撒下14-15章要義參考】 20130522 LYH ====== ===== 主旨 =====   1.約押知道大衛的心,與藉著婦人的口來達成大衛的心願,正如他知道大衛要謀害烏利亞的心,也是同樣利用一位婦人(11:21)。婦人的諂媚話聽來叫人舒服頂透(14:17, 19)。律法允許誤殺人的到逃城,卻不許謀殺人的有此機會。他卻以逃城為喻。大衛也同意,可見明顯違律。這種為該死的罪人開脫的請願造成日後的大禍殃。但他設計召回押沙龍的目的,則是值得深思。由(14:22)恭維的話,他精於此道。約押似有扶押沙龍為繼承人之意,參照(王上1:7)。約押與押沙龍之間的恩怨情仇於此時展開,若無約押從中穿針引線,大衛與押沙龍的父子情懷不能圓滿。卻因此種下押沙龍謀叛的因子。他並不知道押沙龍會有反叛的心。   2.大衛退居第二線,由主角出現。押沙龍的謀叛是與約押有間接關係的。約押要負一半的責任。他的有仇必報的個性,不容押沙龍來撒野(14:28-33),種下日後他不顧大衛的叮嚀囑咐--不可殺害押沙龍--仍然執意殺死他(18:9-18)。押沙龍奪權的計畫與步驟,周密又謹慎,切中要害,深知民心向背。抓住上層階級,堅持作王思想,廣告宣傳自己,民心自然歸順。   3.十五章不記大衛勇士,只記內閣成員。(15:18, 19, 24, 32)。他讓外邦人跟從,卻留下自己人在京城作眼目。這種安排令人佩服到家。自家人押沙龍都會背叛,還怕其他人怎麼樣呢?(16:11)。   4.大衛愛子心切,不以將帥僕人為念,後被約押斥責(19:6)只聽報告,便倉皇逃跑,也只靠報告(13-14;31)。只記大衛的兩個朋友或謀士(12,31,37)。卻是又靠上山敬拜禱告神,來敗壞亞希多弗的計謀(31),誠屬難得。回到問題的中心點:這種事情只有神才能化解。只是經文故意不提約押何在。   架構 接續前文(13章)   一、約押用婦人請願使押沙龍回來(14:1-24)   二、押沙龍迫約押奏告王得見王面(25-33)   三、押沙龍謀叛得民心其勢派甚大(15:1-13)   四、大衛與臣僕逃難有三種人要跟從(14-37)   釋義 14章以3數及其倍數為基數;15章以7數為基調。   14:1-24 此段多重覆出現3次詞:知道(1,20,22)、聰明(2,22a,b)、提哥亞(2,4,9)等   1.原文直譯:“洗魯雅的兒子約押,他驗識這王的心在押沙龍身上”。   洗魯雅是母名(陰性詞,參見17:25),經文少見提出母名,一般是提父名,母親與婦人都是女性,強調親情吻合王心基調;驗識HB3045是應驗過的了解。3次(1,20,22)。此章主旋律放在女人化上頭,女人與情感作主的負面寫法,描寫押沙龍與家庭也是如此著筆。   14:1「心裡想念」中譯文應是由上文而來,原文是「王的心在押沙龍身上」。   經文故意模糊大衛的心理狀態。約押使用婦人的話來點醒他,使他的心明朗化,故有(14:17,20)的智慧如神使一樣的話。而13:39的「切切想念」原文是(HB3615)有完成、停止之意。故是停止想念,這與14章的文義也接連不上,他不願見押沙龍的面(24), 約押知其心是追討其罪的心已經淡薄了,方以婦人求赦說動她。但也經兩年之久(28)。英譯本CJB(完整猶太聖經)同中譯本“逐漸增加充滿對押沙龍的想念;但思高譯本擇同LXX的”停止“(漸漸不再惱怒)。信望愛解經也有此意。   以情感來取代公義事婦人之仁,大衛的心如婦人。年越老耳根越軟。使約押有機可趁。但為父的心裡有不願再失去另一子的想法,這是人之常情。給情欲留一地步,如發酵般產生更多悲劇問題,不如快刀斬亂麻,一刀解決。長痛不如短痛【問題探索】   廢除死刑的問題,於今更是喧囂雲上。以各種理由來反對執行死刑:教育論、饒恕論、考慮的多是殺人犯的人權論等等。這些都是以人為主,不以神為主的說法,這都是無神論者,因為最大的損失是神,神的權利被人忽視至此。人是按照神的形像受造的,所以,人本是神的兒子,人被殺就是神的兒子被殺,神的損失要如何賠償?從無人去考慮過。兒子是父的所有財產,子被殺,父理當得到等值賠償。神以殺人償命為律法,就是此命(靈魂)要由神來索取,還歸神處。   該引殺人未被執行死刑,因為那時還未定死刑,是在挪亞一家出方舟後(創9:5-6)。只是,殺人流血污染了大地,血有聲音從地裡向神哀告,大地開了口,從該隱手裡接受你弟兄的血,現在該隱你必從這地受咒詛。(創4:10-11)。因此,大地的控訴它被污染,誰來理會又誰能理會?神逐他出離地面,與離神的面,這才是真正的處治法。不能在神的地業侍奉敬拜神(4:14;撒上26:19),這就是最大的刑罰。大衛深知此苦處,所以一聽到婦人的話,心就軟下了(7,13-14;撒上26:19)。   人的身體受到處死,並不是最終的處決,因為人人都要復活,死人復活後有永遠的審判,神要按照各人生前所行的,作最真實的審判(羅2章)。無神論者或非神論者不信死後有永遠的審判,正如此婦人所說的,人死不能復生。所以,這種話會欺騙無信仰的世人。   所以,光是處死身體,問題仍在;但不處死身體,讓殺人犯繼續活著,事實上,也有許多問題未解決。比如,良心不斷指責,在求饒恕的一生中,活著比死還難受;因此宗就便趁虛而入,安慰人心的作用產生,使教會增添更多信徒。   我們要以選民的角度來正確分解死刑,未認識神之前所犯的罪,神不計較,一概由基督的血來償還。信主後,人所行的要自己負責,依照律法而行。基督教人士廢除律法後,廢除死刑勢在必行,通姦除罪化,同性戀人權等等,在基督教國家反而盛行,其因在此。   2.「提哥亞」在伯利恆南9公里,海拔822公尺。成南北有一巨溝,視野廣,可見橄欖山尼波山。其曠野富庶多山洞,有利於畜牧。先知阿摩司就是此處牧人。「聰明」3次(2,20a,b,形容詞2次、名詞1次),指具有關於人生經歷的思考方式和態度。「居喪」3次。強調的仍是溫情攻勢。「說」HB559,此段共出現25次。平均每節出現一次以上。這說與下節的話(22次)凸顯人的話代替了神的話。也沒有神的代言人如先知、祭司等人出現,只有母親出現。   3.「教導」原文是”放話在她口中“。查1-24節中,「這話」HB1697(有定冠詞名詞)(3,13,15,19,20a,b,21)共計7次;動詞「說」HB1696(3,10,12a,b,13,15a,b,18,19)共計9次;名詞「話語」(3,12,15,17,18,22)共計6次。使用三種詞,總計22次。沒有真正神的話出現,只有人的計謀、一大堆人的說話和事。   4.比較同是女人,拿八的妻子亞比該的動作與話語,其中充滿的神的靈與神的智慧(撒上25章)。此處之女人有口才聰明,卻是偏離神律法,著重在人情世故上的練達。比較箴言2-9章;14:1的智愚二婦對於家庭的影響力。   5.寡婦 אִשָּׁה־אַלְמָנָה   此直譯「一個沉默的女人」。牛津希伯來語詞典作者們認為其詞源與啞巴有關。此禁忌習俗是指丈夫死後的一段時間,寡婦有義務保持絕對沉默,以便讓丈夫的幽靈溜走。但這種推測不太可靠。但是有許多民族如非洲、澳洲、美洲印第安人等,都有此俗。這與鬼的崇祀有干。因此,聖經不可能採此異教風俗。只是借用此種詞語罷了,正如借用希臘文譯出希伯來文,但其含意是閃族語系的雅威宗教語言。五經中的寡婦,《創世紀》只有記他瑪,重視「娶寡嫂的習俗」,《利未記》、《民數記》二書重視「禮儀律」,《出埃及記》、《申命記》重視「照顧的道德律」,尤其是申典(申命記典章)。這三種律法應以習俗為先例,其後定下律法。但是照顧寡婦、孤兒的道德律,不可與神的民法刑法衝突,正如此處的請願超過君王權限。今日基督教派亦是如此行事,重道德輕律例典章。王說,總共6次(5,8,10;18,19,21),各分兩個3次。11,12的王原文是“他”。強調在於:王說取代神說。   6.「解勸」同16節「救」。「爭鬥」同出21:22;利24:10的「爭鬥」,   7.「償」 律法典章是以命償命(21:23;利24:18-20;申19:21)。律法要求是最低標準,公平對待。但律法不能解決人心中所受到的傷害,如喪失親人之苦痛(情感)、其後生活的影響(經濟、繼承)等等。因此,能夠解決公義的要求,不只是依法處治而已。因此,這種問題延伸出底下的問題,這也是此婦人所設計的陷阱,大衛難以防備,尤其是在他的感情脆弱時。   「滅絕」(HB8045) 3次(7,11滅絕,16除滅),重覆強調。   「那承受家業的」HB3423,這與「我的炭火」,「留夫名」關係到幾個古老的習俗:聖火或曰香火;娶寡嫂例;「報血仇(HB1350)」等。這些是約定成俗的?還是神的律法原有形態?學者說法各異。尤其是神話學者,企圖把律法與古代神話或民間信仰掛勾。我想,俗例或習慣法是形成律法的因子,但這是因為神造人時已把神的形像放置於人身上,因此,神的形像本身具有神的本性、榮耀,就有普遍性、通行化,並通過外在的話語(口傳)與形式表達((成文律法)來呈現。但是,這其中也是異教風俗趁虛而入的時機,因此,為了防止異教化傾向而有神律法頒布的需要(利18:1-5)。故,神的律法與神的形像是一體兩面的(申14:1-3;利19:26-27;創9:4-6)。新約內含(來8,10章)正是恢復神造人的原出形像(弗4:23-24;西3:10-11)。   將我的炭火滅盡(14:7)。炭火是指(利16:12)相談上的炭火。滅盡是指利(6:12,13)燔祭壇上的火。   8.「王說」此處再次使用王字,意在以王命取代神律。   9.願這罪歸我,與王和王位無干(14:9)。無干是指清潔無罪HB5355,(創24:41)指無辜者。「我主我王」共計9次出現在本段,這是第一次出現。強調王權高漲,3個3次證明此種稱呼的諂媚功。   10.凡難為你的(10)。是指對你說者(HB1696)指訴訟、控訴。同12節容她再“說”一句話。王說,是第三次說,「攪擾」原指觸摸。   11.報血仇的(14:11)。HB1350贖回、救贖。「血的贖回者」民35:19-21;申19:12,一遇見他就殺他,在逃城境外殺他,報血仇的就沒有流血的罪(35:27)。此種一命還一命的等值作法,其來有自,自挪亞出方舟後,神即賜福與吩咐他和其叁子,其中,有:“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人。”(創9:6)。因此,此律即開始實施至今。這是秉公行義的底現,婦人期望法外開恩,網開一面。自11節後,王說變成他說,「我指著永生的雅威起誓」,直譯是“雅威的生命”。雅威神的生命是永存的,所以,他保證她兒子“連一根頭髮也不致落在地上”。這是強調說法(參見撒上14:45),正如耶穌對門徒說的(路12:7;21:18)。   12.「我主我王」這話重覆出現9次,這是第二次。   13.「王為何“起意”HB2803(同14.設法)要害神的民呢?不使那逃亡的人回來,王的這話(HB1697)就是自證己錯了HB818(如同有罪)」。(13)。「逃亡的人」HB5080,是指那被放逐的人(申4:191被勾引的),原意是催迫、驅使、追趕。同趕出回不來的(14)。15:14“加害”。申13:5,13勾引。被擄到外鄉,成為笑談(耶24:9),吃不潔淨的食物(結4:13)。神恩普及到以色列肉身的後裔與禮儀上無瑕的人民以外(賽56:8)。   「話或事」HB1696,1697,共計21次之多(1-22)。HB559說也有21次。婦人她此話是依照上文11節大衛保證此人安全,而投射到自己的兒子身上。正如他當出在外邦是不承受產業,如同判處死刑一樣(撒上26:19)。如今亦與押沙龍一樣。而大衛已因犯罪,失去秉公行譯的判斷智能。婦人說她有如神子之智慧,聽來有點刺耳。他已非當初的大衛王。13-17長談話是由上文四次談話-而來。11節是中心點,是違背律法報血仇的原則,14節是否認復活的事,大衛竟人會去接受,實在是已經有老糊塗的跡象。他搞混律法報血仇的界定(民35章),大衛也隨之混亂律法,(只要是出於恨而殺,是謀殺,絕非誤殺)。押沙龍又未向父親提出審判,父又未按照律法審判,而約押也非按律法審判原則請願,只以父子親情來說服王,其他臣僕都是順水推舟。其忠心是以王心而非神心。於是神與律法被當成一種擺飾品,偶而拿出來用一用,便又束之高閣。14:1的王心在他逆子身上。律法已經變成次要。押沙龍回來,大衛也沒有依律解決,還等了兩年,又不聞不問(22-23)。聽一面之詞,便武斷保證令。以王的愛恨情仇行事,就是如神使一樣也是禍患不已。駝鳥心態,使人心被押沙龍收買。連約押心細如此,也會造成主僕之間的矛盾存在,約押偏要除掉押沙龍。   14.我們都是必死的人,如同水潑在地上,不能收回(14)。這是否認有復活的盼望。因此,人死不能復生,成了她要求保她子命的理由。這是不信者的理,卻是一切為非作歹的基因,反律法福音的開始。「設法」直譯是「圖謀計謀」一動詞一名詞。「逃亡的人」與「成為趕出回不來的」原文同字HB5080,字根言及強力地驅逐或拋棄某物。申19:5;20:19的本意是斧頭飛出去的動作,或破使某物自從另一物分離。大衛用此字眼說到押沙龍要「加害」他(15:14)。申命記重覆出現此詞,用於羊群(22:1)、假先知(13章)、假宗教(4:19)、假牧人與選民(30:17)。耶利米書用於雅威這好牧人(16:15;24:9;46:28)。   15.想、所求的,原文是說HB1696,與話HB1697。此節出現5個說字。婦人說話完全取代王與神的話。   16.「從神的地業上一同除滅」,此句重覆大衛對掃羅的話(撒上26:19),原來逐出神的地業是失去對雅威神的侍奉福分。如今,她以同理心要求得此福分。   17.「必安慰我」HB4496“為安息的地方、落腳之地”(創8:9)。王的話取代神的話,成為承受神的地業,能使人安息。「能辨別是非」,事實上是不辨是非(好壞、善惡)。如神的使者,大衛此時不配當神的使者,因無智慧辨別婦人的話中的惡,直到18節他才發覺,但已太慢,話已說出,如水潑出,不能收回。   18.王說,此時發覺婦人所言必有高人指點,就是約押。   19.「這些話是他教導我的」 直譯是“他放置或安排一切這些話(這事情)在你婢女口中”。約押的聰明才智是高人一等的,卻是為討好王心,挽回押沙龍,史父子和好如初。用意良善,卻弄巧成拙。婦人的計謀被發現,馬上轉口稱讚王智如神使者。其聰明如蛇,能左右逢迎。   20.「如此行」原文是“他作這事情”;「為要挽回這事」挽回(HB5437)原指“轉動”;這事原文“這事情的局面(臉)”,意指轉變事局。19-20「這事情」連續三次出現,來強調這事情。「能知世上一切事」,事實上是完全被設局。   21.「我應允你」,直譯是“看哪,現在我將作”。大衛王的心願有如此體貼的姪兒來效勞,他豈不順水推舟?於是,這君臣婢三者聯合一起反叛神。難怪後來押沙龍也聯合他的朋友一起反叛他。   22.「面伏於地叩拜,祝謝於王」,此等卑躬屈膝、祝謝(下對上是祝謝、上對下是祝福)的目的是「今知我在你眼中找到喜悅」。對於王如此討好,原是要王待他好(喜悅)。受王信任重用,也為將來可能的王儲(押沙龍)預備道路。   23.三動作:起身、前往、帶回。帶回殺人犯不是要執行律法,而是執行王法,寬赦死罪,只因有人求情,只因王心。經文負面寫大衛王朝的衰敗原因,其來有自。不尊重神卻尊重人的領袖,大衛王也如以利、掃羅等人一樣,遭神藐視。   24.「回」,同20,挽回。此結使用重覆法,四字出現兩次:回、家、見、面。完全是屬地屬人屬肉體的四數。   25-27,押沙龍生三子,這與18:18的加註似乎矛盾。是否他在王谷立柱與掃羅在迦密山設石柱之用意相同(撒上15:12),要揚名立萬。而未記他三子名字(似已死掉或不存在似的),而命女兒名與妹子他瑪同名,記念其妹。但此名是因妹殺兄弟,是會不斷想到他殺長兄的罪的,根本是未悔改的人。若他以他瑪事件是羞辱事,就不會取同名。所以他自始至終,不覺得殺兄有罪,而是兄有罪,他殺他沒罪。他瑪為大衛女兒,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故記他瑪容美,自比他父親。而他比父親更好,能保婦女而不受辱,正如他日後得人心比他父好(15:1-6);記男人的美與女兒的美是迷惑人的,是負面記法。又燒田事件是負面反諷,金玉其外,敗粟其間。反諷大衛如神使者一樣智慧,卻仍要約押去提醒他,卻覺得是恭維的好,又樂意去做。以一弱女子來得人憐、保護。如拿單手法以保護弱者心來激發他的公義心,但撒旦也會用,卻完全相反。卻與此婦人的說情是相反的不義的心,是巧言詭辯,偏離公義,考慮的是人情世故,瞻徇情面。如掃羅王之憐惜亞甲王一樣的問題又重現。   25. 「俊美」,同大衛的「清秀」(撒上16:12);「稱讚」同大衛的「假裝瘋癲」(撒上21:13)。大衛怕非利士人重提他受婦女稱讚的事蹟,押沙龍得全以色列人稱讚,卻是不同的原因,一是戰功,一是外貌。   「從腳底到頭頂,毫無瑕疵」,對比約伯「從腳掌到頭頂長毒瘡」(約2:7)。皮膚完好與皮膚瑕疵的對比;卻是心腸惡毒與心腸善美的對比。耶穌說假先知是人人說好,真先知是人人說壞的對比(路6章)。   26.「剪」 3次(加上1次他稱,共四次動詞),此字與年底的“剪斷”似乎有對應關系。「每到年底」,直譯是“諸日的結束到諸日” מִקֵּץ יָמִים׀ לַיָּמִים 這是指長與剪頭髮的日子。中譯本都指每年年底。《LXX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則指每年年初 ἀπ᾽ ἀρχῆς ἡμερῶν εἰς ἡμέρας , at the beginning of every year (英直譯)。   HB7093「極點、末端」,字根是指「剪斷、一分為二」。申15:1的“每逢七年末一年”(30:10),與“過了、滿(15:7)”等譯文,都是指年底較合適,若指年初,則七年末一年就是第八年了。「他按王的平稱」王稱較小,所以兩百舍客勒重約兩公斤。但此樣髮重已驚人,髮重指青春生命力強勁。這原是女人的榮美(林前11章),男人的羞辱。經上以女人化傾向來說話,顯然有意貶低其人與所有以色列人的稱讚。日後其髮長竟變成他的索命因素(18:9)。正如掃羅王的頭高人一等,卻被割下首級(撒上9:2;;31:9)。   27. 命名女兒為他瑪與容貌俊美。大衛、押沙龍、他瑪,三代都是郎才女貌,可惜外貌變成迷惑自己與他人的利器,卻是神的眼中釘。押沙龍有世人所羨慕的一切福分,卻不知足感恩。   28-33 焚燒麥田若壞及鄰田,按律當賠償(出22章)。何況他是故意為之,罪加一等。難怪日後約押殺他,算此老脹(18章)。   28. 由兩年沒見王面到得見王面的親嘴(33),也是約押出面解決的。好人做到底吧,卻是被逼的。此章臺面上的有四人,三男一女,正如押沙龍有三男一女。女人在此章傑出,男人則是隱晦,大衛王心、約押心、押沙龍心,都是如此。真正的大男人不見了。   29-31. 事不過三,第三次請來約押了,卻是彼此有了心結。3次出現:打發、僕人、用火、放火、田、來,共有6詞。   32. 使用6個動詞 (打發2、來、見、有、殺),用於押沙龍的有3種(我打發、我來、我見)。約押一前一後當押沙龍的說客。若是好事,當然要作到底,不要做一半。問題是這種事不是好事,他們三個男人都知道,卻礙無情面,不能直來直往。若是以我們外邦人而言,本都是王子(神所生)卻又是殺人犯(世人犯罪,虧缺了神榮),約押作保等同耶穌作中保,為我們代求,那麼,我們能回到父王面前,就當感激父神的不計前嫌,感謝耶穌為我付出的一切功勞。何敢不以更謙卑等候的態度來求神開恩赦罪,就是將功補罪,遵守律法,變成新人,使王看見悔改的果子。何用此等惡劣手段,逼鴨子上架呢?綜觀押沙龍從始至終,都不悔改,不覺所行有過,不見他行一件是符合律法要求的,怪哉!原諒造成縱容,饒恕變成幫兇。   33. 仍用6個動詞 (去、奏告、叫、來、俯伏、親嘴)。大衛王的親嘴顯示他的親情大過神的義。對待罪人,未見其悔改果子,就接納他。這是如今多少位信徒常做的事情,何況是對待自己的愛子?不過,話說回來,你真的能大義滅親嗎?難啊!你遇到了就知道,這種問題在每個家中,或多或少都會出現啊。只是治國不是治家,治家不是治己,家國治理若無公平正義(詩89:14;111篇),長老監督就不夠格治理教會(提前3章)。由此可見神治理的難度之高,若要求神一律平等,公平正義,神也如此做時,我們人就應當能夠去體諒神,祂是多麼地忍痛割愛啊!   問題是押沙龍的回來又得到父王的寬恕接納,演成叛國鬧劇,這種不孝子,竟是大衛犯罪的翻版,其後的行徑應驗了拿單先知的判詞(撒下12)。   15章   1-12 押沙龍的謀叛正式表態,是在王親嘴接納她之後。他的作王態勢是1節(參見王上1:5),足足有四年時間來攏絡民心,謀篡王位(7)……正式篡位是在希伯崙,大衛作王的同一地點(撒下2章)。天時、地利、人和,樣樣俱備,無一不全。可見他是不可多見的謀略家,也是奪權的專家。奪權三要:領導、信仰、宣傳。正如毛言:先抓住上層階級,先抓住意識形態,做好與論準備。在這一點上,古今中外,英雄狗熊,所見類同。   A. 攏絡民心三要(1-6)   1. 作王態勢(1);2. 假冒偽善、抹黑前朝、以秉公行義為幌子,一派正義使者模樣(2-4);3. 偷竊民心、親民愛民如己(5-6)。他三次說(2,3,4);三動作(伸手、拉住、親嘴,5)。暗中佈局,直到時機成熟。   B. 自立為王三要(7-12)   1. 假藉宗教名義,以行謀篡之實(7-9);2. 宣傳廣告自己(10);3. 抓住上層階級(11-12)。化暗為明,正式取代。   釋義   1.為己預備車馬、50人前奔 這是偉大的王子儲君態勢,日後的亞多尼亞也是有樣學樣(王上1:5)。車馬、人員的儀式性動作,表示王子威儀,這是領袖學不可或缺的一門學問。「馬」 早期以色列無馬,騎驢其馬。馬是埃及產物,此時已經逐漸引進,形成風氣。外邦習氣,北亞蘭、南埃及等兩大國,早已成為以色列國欽羨的對象。押沙龍的娘家在北,所用馬匹在南,律法嚴禁的三要:馬禁、妃禁、金禁(申17:16-17),事實上早已開禁。「奔走」這是快跑。是護衛兵在前開路。   2.城門道旁 城門前的四方廣場(打穀場),是集會場所。「城門」單數、有定冠詞,應是主要城門。對有城牆之城市而言,他是控制出入之地,城依大小有不同數目的門。但有一主要出入的城門(参18:24)。城門口是百姓生活活動中心(生活、商業、行政、社會、宣讀等)。君王長老坐在此處審判(申21:19;書20:4)。道旁是爭訟求王判斷的必經之路。這耶路撒冷首都是政治宗教軍是中心,是中央審判地點(申17:8-13),它與各城的地方法院有別(申16:18-20)。這是最後的一審,最後關鍵,所以,問說你是哪一城。「求王判斷」王國之前是祭司主審(27:21;申17:9-13),王國後是君王主審(申18:18-20),祭司陪審。主客易位,可見立王影響最大的是祭司體制(神權)衰微,君權高漲。   3.有情有理 「有情」是良善的、好的、有益的、合適的(HB2896);「有理」是正直、公正的(HB5228)。它是公平正義真理的同義字(賽59:14)。既是良善又有正直(真實公義),必然勝訴。3-4節是三段攏絡步驟,強調訴訟者正義、王不義、我是正義。   4.士師 原指治理者、審判者。「凡有爭訟求審判的,到我這裡來」 原文字序“對我”是首字,強調到「我」(這裡來)之用意。凡,此字原文卻有四個字,每個、人、就是、對他等。也是強調詞意。絕不重此輕彼,掛一漏萬。我必秉公判斷 HB6663字根是名詞“不偏離標準”。《TWOT》說:『最早用法都與審判者的職責有關(利19:15);也用於測量重量上(利19:36)。因此,“弄直”原意,由此引申為標準。形容詞「直的」衍生為竿、測量尺,成為衡量聖經正典的標準。它描寫三方面人際關係:倫理、法理、神權。只有符合神的話所定的標準才能表現公義。』。押沙龍本身犯法,謀殺罪,又未經公義審判,只經人情說項便被赦免,今又演戲一番,假冒偽善,豈有公義?他不配。   5.伸手、拉住、親嘴,三動作一氣呵成。不是不接受敬拜,只是表示謙和親近態度而已。他恨不得眾人屈膝朝拜他為王,但又如此惺惺作態。十足的政客嘴臉。   6.都是如此 直譯是“像這個事實”(HB1697話語、事實、緣由等)。這個是十包括了押沙龍的三說三行(2-5)。Dabar 此字希伯來文的用法含義極其深廣,可以專書論述都不為過。14:1-24的內容即是證據。言詞具有動態概念,古代東方,神性言詞擁有一種無可匹敵的動態神力。而在舊約裡,雅威的言詞從來不像亞述、巴比倫是個自然力量,而總是一有意識、道德與人格的功能。這和不同神的形像連在一起;其他閃族神明最初是人格化的自然力量。早在吾珥阿奴(Ur Anu)帝國時代,天神貝爾(Bel)就與大地和空氣、深水之神埃阿(Ea)組成了三位一體。其後變成三位最高神靈:日神沙馬什(Schamasch)、月神辛(Sin)、生育女神伊斯塔(Ischtar);或暴風、雨神阿達德(Adad)與拉曼Ramman)的結合。相反,以色列的神雅威從一開始就是一個有意識、道德的人格形象。因此,言詞與所行的事實是一致的,言詞是因,事實是果,彼此連合為一,不能劃分為二。例如,歌德在浮士德,把約1:1翻譯為“太初有為”。他道出了原文最精深的含意,行為就是最高的概念。(叁見希伯來與希臘思想比較,托利弗。伯曼著62-73頁)。   「暗中得了」原文是偷竊、欺騙(HB1589)。此處指竊取。民心本就脆弱不定,對於事理的判斷能力,實在一般而已,加上大衛王本身的縱情,民間的俗化速度快,所以容易竊取。   7.滿了四十年 此句令人難以了解。40年希伯來文如此記載,年或可指年歲,但是一般用法,四十歲都用四十之“子”(撒下4:4a;2:10),作王時間才用四十年(4b)。因此,改作四年的結束。呂振中譯本作“過了四年”,仿照七十士敘利亞古拉丁通俗本。若指四十年底的說法,可能是以大衛在位的40年作為描述的背景(三撒下5:4)。也就是說,經文特別把大衛作王年限至此結束,而後真正的作王掌權是他的兒子們。若是如此,那麼,大衛實際已經被邊緣化。由15-20章中的架構可知,首尾的兩次記載背叛事件(押沙龍、示巴),凸顯大衛王朝的動盪不安局面,王國已經四分五裂,尤其是前朝勢力的再次勃興(示每、洗巴、示巴等)。雖然平亂了,但是撒下21-24章記載大衛年間,有兩件極其負面的事件。一是饑荒(21),一是核數軍力(24)。做王至此時已結束。王上1-2章,又記其垂死前的背叛事件,更能佐證之。神眼目中的作王掌權,必須是完全聽命於神的王。這是先知筆調的特色。7-12節的化暗為明,正式登基於希伯崙的押沙龍,就是繼承人。獻祭與神立約,王友亞希多弗的加盟等等皆是擁立者。   還我向雅威所許的願 「還」HB7999,shalam,有指字根是名詞HB7965 shalom(平安)(9)。字根之後隱含“完成,達成完整統一狀態,重建和諧關係。「所許的願」,願的原意是指”向神承諾的誓言、誓願“名詞HB5088、”向神承諾的行為、發誓“動詞HB5087,原文直譯”就是我向神許願的我的誓願“。還願是屬於三種平安祭中的一種(7:15),它是神最喜悅的祭物之一(詩50:14)。還所許的願,是等於完成一項協議,使雙方處於shalom的狀態。這種聖潔完美的祭物卻被人誤用,如淫婦引誘無知的少年人(箴7:7-14);惡人如押沙龍也是如此,引誘無知的人與他同去。許願一定要還願,卻是以奪得父王王權作為還侍奉神的願。藉宗教之名行奪權之實。欺神亦欺人也。但擁護者仍然增大。三次希伯崙(7,9,10)、雅威(7,8a,他,b)。這三次雅威神名是押沙龍首次提及的聖名,卻是他叛亂的藉口,好可怕、也好可惡。   8.雅威若使我再回 事實上不是雅威,而是約押使他再回。雅威怎有可能使一位謀殺親兄的人回來?大衛王聽見此言後,不覺刺耳,反而說平安去吧(9)。父子二人完全不把神當一回事,難怪惡人之惡計得逞,大衛是自食其果。   「再回」 這是強調用辭法,回來的不定詞獨立詞,在回來的主動詞之前,是指”的確帶回“。此詞在14、15章出現12次之多,前4次用於押沙龍身上(14:13,21,15:8a,b)。   「我必事奉他」 以獻祭還願作為事奉神,原是神所喜悅的事。但是,重要的不在祭物,而在實際的聽命與順從(撒上15:22)。罪人獻祭為雅威所憎惡;追求公義的,為祂所喜悅(箴15:8)。   9.你平平安安的去吧! 一位王對於王子的祝福是正常的事,尤其是王子要去侍奉神,還能再回耶路撒冷的願。但是,這種祝福卻變成咒詛。因為祝福者本身已經違背神律法,王子至今未見悔悟前惡。父子之間實是回到”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的時代,正如米迦立像前,母子之間的扭曲神律法(士17:1-6)。   10.打發探子 探子HB7270”走路、探索“。這是來自名詞的動詞,名詞一般指腳,舊約中最主要的意義是指那些旅行者或執政張權者的腳。《TWOT》。等於今日我們所說的”跑腿的“。世間不差這種人,但不可小看他們,沒有他們,掌權者就像瘸腿者,做不了大事。 「角聲」 HB7782這是公羊角作的號角,不是銀號角(參民10章)。它用於西乃山(出19章);禧年(利25:9);月朔月望過節的日期(詩81:3)。以及此處的宣告新王登基(參見王上1:34;王下9:13)。   11.都是誠誠實實 HB8537指”單純地、純正“。是屬於單純地去,不知道一切事情。可見押沙龍處事的隱密與詭譎。這兩百人陪伴他,由耶路撒冷來到希伯崙的壯勢行列,使他水漲船高,風頭十足。沒有記載他們的身分、地位,但是在耶路撒冷的幾年(四年?)中,至少會知道民心歸向他了,所以,能被他邀請去還誓願,應也覺得是光榮的事,卻變成叛黨的一份子,多冤啊,但是鴨子已經上架。   12.「基羅人亞希多弗」 根據23:34所記載的,大衛的30勇士”以連“是亞希多弗的兒子,而烏利亞(30勇士之一)之妻拔示巴是以憐的女兒(撒下11:3),因此,亞希多弗是她的祖父,大衛的岳父。他又是大衛王的謀士、朋友。因此,押沙龍請他來助陣,隨從者眾,叛逆的派勢因此甚大。又,為何押沙龍特意選在獻祭時,差人請他來?因為根據16:23的記載,那時,亞希多弗所出的主意,「好像人求問神的話一樣」,大衛父子兩代都是如此。可見,他等同先知或大祭司一樣角色。足使押沙龍作王的正當性更加穩固,就是說,他是經過神允許他登基的。   「叛逆的派勢」 HB7195,結盟的名詞。31節是動詞。字根指繫綁二物在一起。引申有結盟、同謀背叛(賽8:12)。罪惡時代,先知宣神旨反被控叛國。   13-23 由13-37節,大衛離耶路撒冷,押沙龍進入,共記大衛7次說話(14,19.22,25,27,31,33)。   13-14. 王一聽民心都歸押沙龍的「報告」(四次,13,28,31,35),「報信」 原指”在人前將一件事高舉,引人注目“。故有”顯明、宣告、啟示等用意“。它用於夫妻關係中的配偶(創2:18,20),妻子是作為配合、幫助丈夫的角色而被設立的,正如人建造房屋是為人居住的(造女人的造字即是”建造“)。   即說要「速速逃走」,恐怕「他忽然來到」加害我們,用刀殺盡合城的人。這種害怕由17:1-2的記載可以解釋,似乎押沙龍的兵權在握,又「忽然追上他」,戎機不可失。所以,這更能解釋,為何當亞希多弗見不依其計時,即知無望而自戕(17:23)。   15. 王的臣僕無一反對,帶全家出亡,卻留下十妃留守宮殿。為何未見他與元帥約押商討對策?經文未交代,可能他對約押不放心。終究押沙龍是他兩次推薦歸回的。   16. 留下十個妃嬪,看守宮殿 這種安排實在令人難以置信,弱女子十妃如何能敵擋得住大軍壓境?日後充當押沙龍玩虐、證明他是正式的王位接班人(叁見16:21-22;12:8)。此十妃被糟蹋了,又被歸回的大衛打入冷宮,至死如同寡婦被禁(20:3)。似乎是始亂終棄,從未保護弱女子的夫君,其作風與暗嫩對待他瑪何異?但若由23節的角度言之,與他逃往漂流,無一定住處的可憐狀況,能留守宮殿是比漂流好多了;何況,誰會料到亞希多弗日後會給押沙龍出那種鬼主意呢?而十妃無一人表示反抗。終究,大衛從未下旨讓位給押沙龍,更不可能讓十妃給他作妾,那是亂倫的事,如同雅各長子流便所行的方式與用意(創35:22;49:3-4;利18:7-8)。所以,大衛對於這些未守貞節的妃嬪如此待遇。   17. 「伯墨哈」 位置不明,TCV譯為”就在城郊最後的一座房子住下了“。LXX譯為”遠屋“。《信愛望》”末端的房子“。聖經新釋指”靠近城郊,在去耶利哥的路上,就停下來。“值得参考。   18-23節的「過去」共計七次(18a,b,22a,b,23a,b,c)。這是過汲淪溪(23)(十八章是過約旦河)。王先讓跟隨者先過去,他最後才過去,這顯出他的體恤與憐愛跟從的心腸,好像雅各度過雅博渡口一樣(創32章)。   18. 「就是」 原文是連接詞”並且所有的“,此句希伯來文是由三個”並所有的“組成的: וְכָל־הַכְּרֵתִי וְכָל־הַפְּלֵתִי וְכָל־הַגִּתִּים   「基立提人、比利提人」 是否就是迦特人?《聖經新釋》採納此說。但是,思高譯本“『還有』從加特跟隨依泰來的六百人”,指屬培肋舍特種族(非利士人);呂振中譯本與《信愛望》原文直譯“所有迦特人---就是從迦特跟隨王來的六百人”。以上都反對此說。,不過,《聖經新釋)詳細解說這兩種人是非利士的傭兵,自克服非利士後,就收為己用,作近衛隊。(參撒上30:14-16;結25:16;番2:5;LXX“基利提人是革哩底人(克里特島)”;撒下25:23;代上18:17)。“比利提人(pelethites)與非利士人(philistines)是半諧音的,因此他們以比利提人代替非利士人。”“希伯來文的非利士人是比利士丁(pelishtim);比利提人是(pelethi),其音相近。”   比較奇特的是LXX增譯許多文詞在此節中。在比利提人之後,增譯:「並且他們在曠野站在橄欖樹旁,並眾民行近他,並他的近臣,並眾強壯者,並眾戰士,六百人就是在他手邊的。」然後又重覆18節的內文。這種增文似是另一版本,補充說明這六百人。也點明了大衛的實際軍力薄弱,不足以與押沙龍軍力相抗衡,所以他選擇逃為上策。   「並所有迦特人就是從迦特跟隨王來的」 這應是大衛逃難時跟隨他的六百人,是以色列人。原來只有四百人(撒上22:1-2),後在(撒上23:13)中,是指與他同出基伊拉的人。他們與大衛一同投奔迦特王亞吉,住了一年零四個月(撒上27:2,7)。以後因被非利士人疑懼而未隨隊出征。到洗革拉城後,看見城毀、妻兒被擄,大慟。後同大衛極力追趕亞瑪力人,救回了家人(29-30章)。所以說是從迦特跟隨王的人。他們不是非利士人,而是寄居迦特的以色列人。但《信望愛》說這六百人或指非利士人或是克里特人,則是陰差陽錯。既是引用撒上27:1-122的內容,跟隨大衛的原班人馬,怎會變成非利士人呢?此處會說是迦特人,是一種強調說法,(所以,下文再加以說明為何是指迦特人:就是從迦特來跟隨他的)。因為現在又要離家逃難,重回過去逃難時的光景,真正忠心相隨的仍然是同一批人。只是掃羅王(岳父)變成押沙龍王(親子),其他人員似乎不變,老臣老班底。   19-20. 「迦特人以太」 他應是這六百人中的成員,特記他是迦特人,又由大衛口中得知,他是「外邦、逃來的人」(原文直譯:因為外邦陌生人,你,也是遷移或被擄者,你,從你本地。),思高本譯為“離鄉背井,流徙在外的僑民”;則無被擄去的含意。似乎他是遷移至以色列地的外邦迦特人。是皈依猶太教者。是「昨日新來的」,指剛來不久。這種描述是要強調他既是漂流者,所以,不願他再跟他一同漂流而無定所,他深知飄流不定之苦。   「與新王同住」 大衛認為押沙龍是王(新字原文無),還勸以太歸順他。似乎他對自己的親子還是狠不下心。   「願雅威用慈愛誠實待你」 原文無“願雅威”。直譯:“堅愛信實與你同在”。這是祝福的話。經文回到(撒下9章)的主題:守約施堅愛。勸他歸押沙龍,又祝福他,得到雅威依照聖約,施堅愛與信給他。那麼,大衛似乎認為在押沙龍底下,神仍有堅愛信實施與歸順的人。不然,怎會如此勸說與祝福。但是,話語背後是否有試驗意味呢?難說。比較18節的老班底,要接納新人是需要經過一番試驗合格後,才能顯出其真心的。   21. 直譯:“雅威的生命和我主這王的生命”。相同的起誓用辭在(撒上25:26;20:3)。死生相隨的相同用辭在(得1:16-17)。同是外邦人皈依雅威宗教,就是如此忠誠專一不變。對比同是以色列人與自家人反叛。可見耶穌會說,誰是我的家人?就是無血統關係,卻是聽神道又遵行的人,(必跟主到底,因為耶穌本身就是遵守律法的人,)這才是他的家人(路8:19-21)。保羅極力在書信裡,強調福音是給一切信者,不分猶太人或外邦人。這種信是雅威神依照聖約去信守實行的信(羅3:3“神的信”),就是守神律法上話語的信,這才是真信徒。   22. 大衛同意他同行,在眾叛親離時,有此種忠臣相隨,同受顛沛流離失所、默默忍受惡人(示每)辱罵不堪的日子,如同耶穌門徒。三種人:以太本人、所有他的人、所有與他同在的孩子(未成年的眷屬)。這種家庭同進同出,不像今人,夫妻兒女各分東西,尤其是為了所信的而自由的分開。   23. 「本地的人」 應是與外邦人的區別。他們是住在京城裡的人,為了離家飄流而傷痛。何以至之?追根究底,還不是他們所立的人王惹來的災禍?   此節使用3個過去,3種人(本地人、百姓、王)。   24-37節撒都,有7次(24,25,27,29,35a,b,36);祭司3次;約1次;神的櫃4次;亞比亞他6次;雅威3次;   24. 撒都與亞比亞他 此二人是祭司長(撒下8:17)。大衛未犯罪之前,秉公行義,以神的祭司為主。犯罪後,此時方見祭司出現,但不記載他們職任,直到27節才記載。可見大衛不在以祭司為求問對象,行事為人,只有自己的判斷,沒有神,沒有祭司。由開始逃難,到聽見亞希多弗背叛,他才禱告雅威神敗壞他的計謀(31)。又安排戶篩的計謀來破外他的計謀(34)。這種作法類似雅各過雅博渡口前後,他的安排、計畫,與禱告等等(參見創32-33章)。   大衛犯罪後,仍是神所立的王,以祭司體系所代表的神權,仍然要表示對王的忠誠。所以,二位祭司長的來到,彌足珍貴。日後,當亞多尼雅自尊為王時,只剩祭司撒都未附從(王上1:8),立所羅門為王(1:38-39);但亞比亞他則因附從而遭所羅門王罷黜(王上2:27)。因此,大衛王朝晚期應驗了神的咒詛的話,刀劍永不離開他的家(撒下12:10)。廢黜亞比亞他為祭司,也應驗雅威對祭司以利家的話(王上2:27;撒上2:27-36)。   「神的約櫃」 約(HB1285),這是神治國安民的準則與方法。同放在神的櫃中,有三物:盛嗎哪的金罐、兩塊約版、亞倫發過牙的杖(來9:4)。這些器物分別代表神的國中的堅愛與信實,和百姓的悖逆違約(出16章;32-34章;民16-17章)。但是並不意味著擁有此物便有神的同在,重在象徵意義,不在表象;重在實體,不是影兒(來8:5;10:1-7)。因此,聽命勝過獻祭(撒上15:22);全守律法就是受割禮(羅2:25-28)。   內心比外貌要緊,先有內在實意,後有外在表徵,內外合一,否則,光抬來約櫃,一樣打敗仗(撒上4章)。但是光有內心,卻不注重外在表現,也是說謊一個(約一2:4-6)。獻祭律法有其功用(來7:19;8;5;9:13;10:3),不可廢止,因為是出於神的話。正如聖靈的恩賜、職任、功用,各有不同,但同在一個身體裡,互相需要,不可重此輕彼(林前12章)。正如割禮仍然有益處或用途一樣(羅2:25;3:1-2;4:11)。所以,保羅才會說,受不受割禮都不算什麼,只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林前7:19;加6:15)。這是相對比較性問題,不是絕對性的事。   25.王對撒督說 分兩次說話(25,27)。首次著重在神的喜悅同在,不在約櫃的同在;二次重在你們當我眼目,報信,裡應外合。   「蒙恩」 HB2580,此字與26節的“喜悅、願他憑自己的旨意待我(直譯:讓他對我作吧,正如在他眼中是好的)”並提。因此,神的喜悅就是他眼中看為好的,所以,我若在雅威眼中蒙恩,就是我找到神的喜悅。神的喜悅是什麼呢?(彌6:7-8)說不在獻祭而在行律法的義。因此,大衛王能回家,就是他是否遵行律法。   「居所」指安息之處,對比漂流不定。   26.「神眼中是好的」比較10:12(好善);11:27(壞惡)。   27.「先見」 此詞是有定冠詞的“看見”,與上文兩次的“眼中”互相對應、神的看見與先見的看見是一致時,就是神藉著他在說話,傳達神的喜悅,他既是先見,就當知道神必藉著他傳達神的旨意,使他明白王是否可以回宮。所以,他可以安然回城。先見一詞同撒上9:9;代上29:29。利未人中有些是先見(代上25:5),也是說預言的先知(參見25:1“唱歌”原文)。問題是,經文始終未見這種先見,在此混亂的當頭,又有何盡功用處。   「亞希瑪斯」 日後他與約拿單報信給大衛,亞希多弗知計謀(17:17-22);但是,等押沙龍被殺時,他急著要去報告,被約押阻止,仍執意去報,卻是成了一位只報好消息的好人,不報壞消息的說謊者(18:27-29),使大衛不爽。   28.「渡口」指約旦河渡口(17:21-22)。   29.「抬回神的櫃」 比較撒上4章的迷信約櫃的神秘力量,與撒下6-7章的抬約櫃事件的錯誤與更正,並因約櫃住在幔子裡而起意建殿,為神所阻止,神不住人手所建造的殿,祂與世上的人的神明迥不相同。大衛也不再重犯過去的錯誤與錯覺。   30.「大衛蒙頭」 稱大衛不稱王,因他已喪失實權。   「蒙頭」是指因失望而蒙羞慚愧的表示(耶14:3-4;参斯6:12)。聖保羅說男人的頭是神的榮耀形像,若聚會時蒙頭,是羞辱了男人的頭(指基督)(林前11:4,7),意即喪失神所賜的榮耀;而女人的頭是男人(丈夫),若不蒙頭是羞辱了她的頭(丈夫),奪娶了男人的榮耀。   「赤腳」這也是指受羞辱,戰敗被擄時的景況(賽20:2-4;耶2:25)。此處與赤腳、哀哭並提,表示極大的羞辱痛苦難過。也如同14:2-5的女人裝扮一樣。意味著大衛與跟隨者此時的心情,如同喪家犬。   「上橄欖山」 山在耶路撒冷東邊,朝向耶利哥城,過約旦河的路上前行。   31.「在叛黨中」 HB7194,本意是指將某物繫綁在某物上。用於人的結盟。15:12是此詞的名詞。   「禱告說」 原文只有“說”,對照上文的“告訴”,這應是回答的說話,不過有祈望神的含意。雙關語也,對人也對神。   「計謀」HB6098,15-17章中出現共計10次,9次是指亞希多弗的計謀,1次是戶篩的計謀(17:14a)。此詞原是指一位年老又經驗老到,或經過深思熟慮後,所提出的計畫和步驟(參出18:19)。人的計謀與雅威的計謀(詩33:10)時常衝突(参賽8:10;30:1),人越是聰明有智慧,越是自負,所以越會以人智取代神智(林前1:18-25)。亞希多弗的年紀大,又有地位、聰明、權威,所出主意無不採納,使他成為世人的明星。誰擁護採用他,他就獻策。   「使變為愚拙」,「愚拙」(HB5528) סַכֶּל (sakal)的強調主動命令式。此字與「聰明」 (HB7919) שָׂכַל   (sakal)的發音完全一樣,卻是相反的意思。本義是缺乏知識道德或屬靈的洞察力。常用指因懼怕人而失去信靠神的作法,掃羅懼怕(撒上26:21);大衛數點(撒下24:10);雅各夜逃(創31:28);亞撒賄賂(代下16:9-10);巴比倫異教(賽44:25)等。   【深入探索】   『 人既是照神形像造的,人與神的想法做法本當一致,雖然人是有自由選權的,可以自由運用他的思想,出主意或計謀,但人不可誤用。神的兒子是神的族類,因為是神生的。神的話語就成了人遵循的規範。但在實際運作時,又如何判斷?我想,運作時存乎一心,若是行出來合乎神的律法,則是合乎神的計謀,反之則否。神的律法為最高衡量的標準。計謀與行動不能分也。觀果知樹。   神的律法教導選民最重要的是對於神的約或話的支持,信靠。信實守約,不因怕人而失去信仰,導致以人的方法去解決所面臨的問題。   葉特羅的獻策,明顯是出於人的計謀,卻得到摩西採納,經文並無評判。   亞希多弗的計謀,在大衛前期為大衛採納,也沒有評論。只有當他為叛黨謀策時,才顯出他的計謀是惡的,而能破壞他的戶篩的計謀就是善的。也沒有什麼準則可言。因此,人與神之間的籌算或計謀是以唯一的律法作為準則,人的存心與行動離不開律法的規範。   耶穌基督是神的計謀是神的智慧,他敗壞撒旦的作為,拯救了選民。但這種作法卻被世人視為愚拙軟弱。所以除非以律法的義或信實為準,否則永遠是各說各話。』   32.「山頂敬拜神的地方」 一般敬拜神的地方是在高處,或在山丘上或有大樹(聖樹)的地方。在沒有耶路撒冷聖殿之前,不是每年的節期之時,凡是有祭壇的地方,都是敬拜神的地方。神的會幕不是唯一敬拜的地方。只是,日後因為選民迦南化日深,在各地敬拜迦南神,造成宗教改革。申命記便出現中央祭壇的吩咐(参申12-26章)。所羅門所建的聖殿只是禱告的地方(王上8:27-29)。此處經文記載大衛的信靠神,常在他最困難的時候。比如撒上30:6的倚靠神,心裡堅固。此時,神的回應是使戶篩及時的來到。「衣服撕裂、頭蒙灰塵」 這是表示哀慟逾恆。同樣為大衛遭難所表示的方式,参見米非波設的“沒有修腳、沒有剃鬍鬚、也沒有洗衣服”(19:24)。   33.「必累贅我」 累贅原指如負擔一般。大衛重視人與他同去,正如我們與基督一同受難,才顯真信。但是此時卻是特別交代他,要成為敗壞亞希多弗的一顆棋子。正如他交代祭司撒督等人一樣,他是先見,而戶篩是大衛的陪伴,都不是勇士,各有各的用處。否則會成為負擔。   34. 「僕人」 3次出現強調。正如35-36節3次出現撒督、亞比亞他。   「破壞」 HB6565,此詞舊約共出現53次。意為“破裂”。它的反義詞就是HB3559 kun(籌備完固、堅立)。它的受詞幾乎與神的誓約,就是神的誡命(拉9:14)、典章(伯40:8,審判)、誓約(民30:9,13,14,16)、敬畏(伯15:4)、計謀等。因此,意義相近,彼此可以互用。正如它有23次與直接受詞HB1285「約」有關,毀約的都是人。《TWOT》有兩種說法,“一說,論及神毀約:在利26:44、士2:1、耶14:21、亞11:10、詩89:33等,在此情況下,約的關係可能已經廢止;一說「神每一次的刑罰,其目的並非毀滅性的以審判廢止聖約,而是為了把攪擾的因素除去,以恢復那個關係」(Eichrodt)”。我們詳細察看以上所引出五出經節,不但不是在論神毀約,而是論神絕對不毀約。只有亞11:10有疑問。但由上下文脈可知,納是舊約因人的失信,使神另定新約(不是新有的新,是新鮮的新)。   35. 「祭司」 2次出現,祭司、撒督與亞比亞他、與36節的“二人”。   「你聽見什麼」 原文是“你聽見的任何這事情”,36節重覆一次。   36.「也在那裏」 原文字序最先,為強調語氣,“看哪,在那裡兩個同他們”。   37.「進了」 也是2次出現,彼此對稱。   「大衛的朋友」 朋友是專有名詞,字根是“聯合”。這是大衛內閣成員之一,正如大衛的謀士(代上27:33,陪伴)。   【今日教訓】   1. 人的話取代神的話。 一切的惡事與問題就由此發生,神的律法由人在執行時,可以如此任意曲解嗎?問題是私意朋比不同律法,以及感情誤事,以致對於在執行律法上不張。今人亦隨意曲解律法原意,舉法國最有名的戲劇“悲殘世界”言之(2013年最新版的英語發聲),不是過於嚴苛,就是過於寬鬆。首先就是極力攻擊律法的嚴苛性質,偷一個麵包要下獄五年。逃獄被抓19年,刑滿假釋出獄,終生不能脫離罪犯惡名;其次是極力顯揚天主教神父的慈愛寬容,絕不計較過犯。偷神父銀器,被抓,不但未指出偷竊,反為他掩飾罪行。這種反律法、非律法的戲劇,為世人所推崇,連基督教徒也頂禮膜拜。   2. 以弱勢低姿態來謀得憐惜同情心。 惡者也能效法拿單比喻法,卻能惡用之;以家中僅存炭火、留名、繼業來模糊殺人罪責;以兩難來辯護,按公義審判必死,不按公義審判則反律。如同撒督該人問難於耶穌,有關復活難題,引用娶寡嫂例來否認死人復活之事(路:20:27-33)。今人也是使用此三項來反對律法的執行。一位明君忠臣就是箴言所言的:「將事隱密,乃神的榮耀;將事察清,乃君王的榮耀。」「除去王前惡人,國位就靠公義堅立。」「君王若聽謊言,他一切臣僕都是奸惡。」(箴25:1,5;29:12)。大衛此時完全不符合此種明君的條件。同樣,今日的教會領袖,對事理不清不楚;對於惡人任其龍蛇交雜、不公不義;好聽反對律法的謊言。都是昏君誤國角色。   3. 大衛被高舉到如神的使者地位,其目的就是使他具有如神那樣。既能如神,則有權特赦。此仿如今日高舉基督唯獨一真神,使他具有赦罪權,另立新律法,取代雅威神的律法。但是,高舉救恩,能憑什麼?就是神的堅愛信實,不在他本身是誰。但凡落入感情時,則以情來解神義;也不說基督是完全的義人,不強調神不廢棄祂的信,以致光為活人著想,不為死人申張正義。於是基督身位成為唯一關鍵,其他都不重要。   4. 以女性的溫情主義來感化男人。 洗魯雅是大衛的姊妹,約押是他的姪兒。以寡婦姿態出現的女人;以描述女性化陰美之押沙龍出現,其女兒亦有外貌美等等。在今日世界中,民心就是王權的民主時代,女人世界已取代男人世界,假冒偽善的演員(戲子)反成明星,重視外貌取向,早已不是新聞。此種唯有亂世方才出現的景況,如今卻成為治世,顛倒秩序,混亂真假,律法不張,其來有自。   5. 押沙龍奪權的計劃周詳,步驟謹慎,軟硬兼施,非法硬逼約押,抹黑當權,假冒偽善,收買民心。利用宗教,揀選父王當日作王地點,在在顯出一位陰謀家的凌厲角色。今日,無論是誰都難逃離此種大罪人(不法之人)的迷惑。除非他明白神的律法要義,除非有聖靈開啟靈智,正如保羅的代禱:“求我們基督耶穌的神,榮耀的父,在他的真知識裡,將那智慧和啟示的靈賞給你們,照明了你們的心眼,使你們知道”(弗1:17-18a直譯)。否則,在這變形的奉割禮派的異端,反律法、非神論的異教滿天飛的時代裡,誰能眾人皆醉我獨醒呢?   6. 當權者既然腐化,不明是非,感情用事。後起者如聰明絕世、又得父寵的權貴,陰謀篡位,自視可以取代父位,做得更好。政黨輪替變成常態,實是無道亂世的開始。因為邦國無道,所以君王多有更替。   7. 計謀或籌算,常與謀士商議是安邦治國的良策:   “計謀都憑籌算立定,打仗要憑智慧。”“你去打仗,要憑智謀;謀士眾多,人便得勝。”“無智謀,民就敗落;謀士眾多,人便安居。”“不先商議,所謀無效;謀士眾多,所謀乃成。”(箴20:18;24:6;11:14;15:22)。   今日,教會的領袖應該學效大衛王的治國方針,多設謀士、朋友(陪伴),時常徵求他們意見。最具體的方法就是,領袖們要彼此多多舉行「查經團契」。利用聖經的話作為治會準則,排除個人讀經盲點,也能去除獨斷、自是的毛病,涵養不同看法意見的雅量,尊重神的先知教師的指教與引導的能力,不要一言堂,不要一人講道,獨霸講台。信息要公開、自由流通,方能知己知彼,百戰百勝。要隨時禱告,倚靠聖靈能力與智慧,如大衛在苦難悲情中,仍然上山禱告敬拜神,神自然安排謀士前來相助。不迷信神兵利器如約櫃,只重視神的喜悅與恩惠,就是當遵守律法做完全的義人。老班底是過去同受苦難的同伴,當然最好,但是吸收忠誠的新人,尤其是像以太那種非我族類,更當重用。人之弱點場是習慣舊章老酒,卻是阻礙新法新意的原兇。正如耶穌所言,新舊難合啊。 ---- ====== TJD 主講 ======   (撒下 2Sa 14-15) 20130525   可分為四小段:   (1-)約押的計謀。   為何如此大篇幅?因為約押有親戚關係。先前他兄弟亞撒黑被掃羅的大將押尼珥所殺,他也殺了押尼珥。約押大有勇力並善於說話。   先前暗嫩用詭計強暴了押沙龍的妹妹他瑪,之後押沙龍用計謀殺了暗嫩。後來押沙龍逃到了基述,即他外公那裏。   大衞對押沙龍有矛盾的情感,對之又愛又恨——恨他殺了長子暗嫩。這情感被約押所知,故他就去找了一個有膽識的婦人,並教導他當說的話。   婦人和大衞的對話,表明出: * 報血仇,流人血的罪:(民 35)談到,若是誤殺、過失致死之人,則可以逃到所設的「逃城」,等候審判。 * (民 5:5-10)分了地業,為使之永續,若丈夫未留後去世,則其兄弟必須娶未亡人,為之留後,以免地業流落外人手中。   (撒下 14:12-17)   (申 19)(民 22?)   (14:14)「我們都是必死的」,這是世人的話。大衞也講過類似的話(撒下 12:23)「孩子死了……我豈能使他返回呢?」。   (14)「趕出回不來的」。該隱謀殺兄弟亞伯之後,神並未殺他肉身,而是趕逐他離開神的面(創)。   從《創世記》中,神對該隱的處置方式,可以證明這婦人的話是有問題的,並不合神的旨意。   (17)「神的使者」在聖經中常用以代表神行事說話,婦人以此稱讚大衞,表示對他的恭維。   大衞意識到婦人是約押所授意。大衞同意讓押沙龍回,但卻又不許他見王的面,表明出矛盾的情感。   「(對大衞)臉伏於地扣拜」多次出現在經文中。表明人對於被設立的大衞王極度地尊崇,如神一般。 === 押沙龍之個人及家庭情況 ===   「貌美」。「頭髮重二百舍客勒」約二公斤多,是驚人的,多於常人。   押沙龍的三個兒子未記名,但卻記其女,名為他瑪,同其妹之名,如此行有其含義。 === 押沙龍欲見王面,燒約押之田以促之 ===   押沙龍是工於心計之人,為了為其妹復仇,隱忍了二年;回耶路撒冷後又等了二年,最後以火燒田逼約押傳話。 === 押沙龍謀篡 ===   「備車馬、五十人前隊」,此做法也同現於(王上 1)。   押沙龍表現出親民、勤政。「得了以色列人的心」原文意為「偷了以色列人的心」。   (7)「滿了四十年」有疑難,有說是「滿了四十歲」。   他求王許他去希伯崙還願,王不疑許之,原來押沙龍欲在希伯崙篡位作王。(12)他請了謀士基羅人亞希多弗,以助其聲勢。   (13-)   大衞逃。(19-23)迦特人以太及其族,對大衞忠心,甘願跟隨。   (24-)王要求祭司們將約櫃抬回耶路撒冷,並住在那裏,為大衞報信。又要求亞基人戶篩在押沙龍身邊,以破壞亞希多弗的的計謀。 ==== 各人的心計 ====   約押為押沙龍求情,應該是為了討好押沙龍,以利後來他接續王位之後的發展。而押沙龍也是善於討好人心。   人是否能得神喜悅,在於其是否遵神旨而行,而不在於擁有何神兵利器,或是有神秘力量之物跟隨。 ---- ====== 回應討論 ====== ====== WZM ======   以他瑪命名女兒有自比其父大衞之意。有更甚於其父之意,因他可顯明可以保護女兒之能力。   約押以兩難之巧辯,似撒都該人以多夫之女復活後屬誰,用以試探主耶穌。   大衞出於對弱勢者之憐惜、愛護,卻不是按照公義的律法行,這與掃羅王不按神的命令律法,而憐惜亞瑪力王亞甲並一切美物,他們的錯誤是相同的。 ====== LYX ======   人常出於情感行事,而忽視了按神的律法公義審判。   殺人,治死那殺人者,和留後繼承是不同的律法,但最根源是由於殺人,導致了被殺的人無法繼承產業。因此神禁止殺人,以避免造成產業繼承上的問題。   過去有部電影「秋訣」,有個兒子成了殺人犯,要在秋天處決,其父親為之買了個婢女,使其子留後,得以繼承。   大衞王面對這些事時,沒有真正的智慧,沒有好的方法處理。   當人落入在人的情感中時,以人的情感來理解神的律法,而加以誤解扭曲。而耶穌基督則是完全以神的律法,不加入人的情感,不加以扭曲。我們當正確地認識耶穌基督,才能正確地理解神的律法。   押沙龍深知其父大衞的問題,不能秉公判斷,也忽視審判百姓爭訟的事。而押沙龍自認為他可以做得比他父親更好,也實際做了證明。一方面可以保護好女兒他瑪,一方面也親民勤政,為民審判。   押沙龍很有耐心,足足等了九年——若將(撒下15:15)當作滿了四年。他的發展歷程和年紀,相當於大衞年輕時,三十歲左右開始在掃羅身邊做起。   押沙龍有耐心,有見識,有計謀,也能招攬賢士、心胸寬廣,「從耶路撒冷請了二百誠實人與他同去」(撒下 15:11)。但是經文上完全沒有說,他有做任何合神心意,按神律法行的事。但是這樣的人竟然能夠「偷」了以色列人的心,以色列人竟然不重視這人是否合神的心意,卻一味地因其外貌而接受他。   我們現今的世代中,在基督教會中,這樣的事情也不斷地發生,人常看某人有耐心,心胸寬大,能講道,就尊其為領導者,卻不能看出這人並沒有行合神心意的人。 ====== LYH ======   神給人最大的刑罰在於:失去了對神話語的正確判斷力。   福音派吻合:強調並重視「恩典」視為福音,卻忽視了神的律法。以福音的恩典來廢掉了神的律法。   高抬人成為如神那般地有智慧,這是蛇/撒但所說的話。   本書記說:大衞有如神般的智慧,這事實上是反諷的說法,因為大衞已經失去了神的智慧,不能理解神的律法。   三一神觀的說法,將耶穌基督高抬至與神同等,這是撒但的計謀,目的是要高抬人的智慧,片面的以福音中的恩典,強調愛,不講律法。由被高抬的人王可以取代神,王就可以自立律法,以此便可以推翻神的律法。   以宗教來為政治服務:不處治逆子。約押為自己舖路,討好押沙龍。   約押所說的內容,說法類似於拿單先知,但約押卻是不按神律法說,就是假先知,以此來迷惑大衞。   經文中充斥着「女性化特徵」的用詞:如約押是「洗魯雅的兒子」,洗魯雅是大衞的姐妹,有親戚關係,又是智勇雙全。又說押沙龍的「美貌」,「長頭髮濃密、甚重」——長髮是女人的榮耀(林前)。經文強調「女性化特徵」的男人,這是反常的。聖經不是不使用女人,但當使用女人如底波拉時,是因為男人不行,是突顯了男人的失敗。——現今的教會也是女性佔大比重。   押沙龍:取得民心;掌握媒體宣傳(打壓前王、抹黑);招攬人才。   押沙龍代表了聖經後來所說的「大罪人」,但是百姓卻看重外貌,而聽從這大罪人。   人多喜歡聽:神會賜恩赦免人,不計較前罪。而不喜聽:神要按律法公義審判。 == 大衞決定何人跟從 ==   讓外邦人迦特人跟從,卻讓猶太人留下。這是很特別,因為在逃難時,人多會找他所信任的本族人。而非本族人則有較大的風險,可能容易被賣。   但經文特別記此,表明,外邦人甘願成為僕人,得以跟隨,以期得恩。   大衞王在橄欖山禱告,表示,就算他被神棄絕、不受重用、被逼迫時,他還是以敬拜神為中心,而不像掃羅去交鬼。大衞不論是在他犯罪後孩子病重之時,或是在此時,他都以神為中心。   在橄欖山禱告沒有約櫃,沒有祭司,但仍能敬拜神。這在當時是因為各地有丘壇。   大衞留下祭司和戶篩;如同耶穌到外邦地趕鬼,那人好後要跟主,但主要他好好地去傳道。   我們不能只想要跟在領導人身邊,就算是領導人不在,也還是能繼續行。主耶穌升天後,就差聖靈來人當中,要人憑着信心,不憑眼見去行,各盡其職。 ====== WHL ======   1. 尚未定下殺人償命的律法。   2. 是宗教性的犯罪。因為要討神喜悅,但是嫉妒而殺。   3. 他以地裏的出產作為奉獻,他殺人   大衞王也沒有殺人償命,而是使他絕後,這是他生命的延續被斷絕。   對於平民,殺人償命是應當的,但是對於大衞王而言,若是把他殺了,則如何找出一個更好的治理者呢?如同若把亞當的後代因罪殺了,則如何能繁衍後代?   但有人或許會同比於,那麼是否就不要殺押沙龍?關鍵在於,他並不是王,和大衞不同地位,只是眾多兒子中之一。   殺人不僅只用償命的方式,而是將他後來的福份應許取走,也是刑罰。如同大衞晚年失去了多個兒子,還被追殺,失去了許多,也受了許多苦,這都成為了刑罰。   該隱殺人,但沒有被殺,而是被逐出離神的面,且地不再為他效力。這樣的刑罰是相同於他的父親亞當。   (創 9:5-6)才定了「流人血的,也必被人所流」。   (提前 1:8-9)律法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宜,不是為義人(守法的人),乃是為……(不義的、不守法的人)設立的。 === 挪亞之前的律法和之後不同嗎?有不同時代的律法嗎? ===   古代沒有成文律法,而是不成文律法,是約定成俗的律法。神的西乃山頒佈的律法,若是全新的,則是難以讓以色列民所理解的;而是自從族長時代就不斷口傳下來,大家都是熟悉的。最後在西乃山將之成文寫下來。   過去的律法應該是沒有不同的,是神造人時放入了人裏面的那個,就是按神的榮耀和形象所造的那個,就是律法,放入了人心。   後面的成文律法就是來解釋神的榮耀和形像/律法,否則有人會誤解。同樣地,耶穌來也是要來解釋神的榮耀和形像/律法,因此耶穌也被稱為神的榮耀和形像/道(律法)。 === 律法的差異性:以食物為例,洪水前不許吃肉,之後許人吃肉。如何理解? ===   神造動物和人,都是將氣吹入動物和人中,使動物和人都有了生命。(創 4)獻羊,殺羊,是因為人犯了罪,所以需要流出血以贖罪,且人也要吃祭肉,恢復人與神和好的關係。